破壞婚姻
」 小三 離婚 人夫 婚姻 出軌
人妻出軌前男友!兒目睹媽媽「跟別的叔叔手牽手」 老公心碎提告
桃園一名陳姓女子與蔡姓男子於2017年結婚,婚後2人育有一名子女。沒想到,在某次員工旅遊時,小孩意外看見陳女與一名王姓男子牽手,並向爸爸蔡男說「媽媽會跟別的叔叔手牽手」,隨後蔡男更發現陳女和王男一同進出汽車旅館,讓他憤怒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與王男的行為已逾越一般朋友分際,判處王男應賠償蔡男30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蔡男主張,妻子自2022年起行為出現異常,手機不離身,經常晚歸,並頻繁與異性互動。直到2024年9月,小孩向他提起,媽媽在員工旅遊時會和「別的叔叔手牽手」,讓他開始懷疑妻子是否出軌。蔡男進一步調查後,發現妻子與王姓男子在2025年4月至6月間,頻繁出遊、用餐,2人互動親密,甚至一同進出汽車旅館。蔡男認為,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展不當關係,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因此在協議離婚後,提告王男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對此,王男在法庭上辯稱,自己與陳女是前男女朋友,已分手多年,直到2024年才重新聯絡。王男強調,雙方是在陳女準備離婚後才有進一步互動,並指蔡男婚姻在2022年早有裂痕,陳女與蔡男的婚姻失敗不能歸咎於他,請求法院駁回蔡男的求償。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陳女在正式離婚前約2個月已與王男有明顯親密互動,即使夫妻已有離婚打算,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第三者仍不得介入破壞婚姻關係,因此王男已構成侵權行為。法院審理後,綜合雙方身分、學經歷與經濟狀況後,判處王男須賠償蔡男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粿粿爆婚內出軌王子 范姜彥豐討1600萬太狠?律師揭真相:無關外遇
男藝人范姜彥豐與女星粿粿(江瑋琳)婚變風波延燒,女方爆出婚內出軌男星王子(邱勝翊),外界關注焦點除外遇爭議外,粿粿訴苦自己長期承擔家庭開銷,並反控范姜彥豐談離婚開口要1600萬也受到討論。對此,律師呂秋遠撰文解析,他認為金額與外遇賠償無關,而是涉及離婚財產分配的法律問題。知名律師呂秋遠今(5)日在臉書發文指出,有許多人誤會范姜彥豐要求千萬賠償是針對外遇提告「侵害配偶權」,但實際上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判賠金額已逐年下降,一般中產階級案件約在40萬元上下,鮮少超過百萬元,更不可能動輒上千萬。因此,呂秋遠認為范姜彥豐提出的金額,應是根據婚後購買不動產的「房屋殘值」進行分配,而非情感損害求償。呂秋遠舉例說明,若婚後房屋價值為4000萬元、尚有1000萬元貸款,則淨值為3000萬元,依法夫妻離婚時,另一方可請求分得一半,即1500萬元。若粿粿名下的不動產屬於婚後購得,范姜彥豐依法即可要求分配殘值的一半,與外遇行為並無直接關聯。針對粿粿聲稱「貸款與家庭開銷都是她負擔,范姜彥豐無權分錢」的說法,呂秋遠表示,此論雖有道理但不完全正確。依民法規定,婚姻關係中的財務支出屬家庭分工的一部分,無論誰賺得多或誰負擔貸款,皆被視為共同維持家庭的「生活費用」,與離婚後的財產分配並無直接影響。換言之,就算房貸、帳單或生活開銷全由一方支付,仍須依法平分婚後財產。不過,呂秋遠也強調,在特定情況下,法院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對於「長期未盡家庭義務」或「嚴重破壞婚姻關係」的一方,減少其財產分配額;若粿粿能證明范姜彥豐在婚姻中毫無貢獻,確實有機會爭取減免分配金額。最後呂秋遠認為,婚前與婚後財產的界線、貸款來源、家務勞動與情緒付出,皆是法院判斷的依據;他也提醒,離婚糾紛應「交給法院,不交給媒體」,因為輿論與網友無法解決金錢問題,只會讓家務事變成公審。另外,呂秋遠也強調,「沒有誰吃軟飯,家務勞動與付錢同樣重要。若不想分財產,最簡單的辦法只有一個,「沒有結婚、就沒有離婚、就沒有分配財產的問題」。
整理前夫遺物驚見小三情書 女醫師崩潰怒告護理師判賠10萬
高雄莊姓女醫師與同為醫師的前夫結婚17年後於2017年離婚,2024年前夫病逝,莊女整理遺物時意外發現陳姓護理師寫給前夫的分手信,信中提到「您有家庭和小孩,我不能一直當介入者」,她才驚覺婚姻破裂背後另有小三介入,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判陳女應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信件中,陳女寫道:「跟您在一起的這段時間我很開心,您越對我好,只會讓我離不開這個家和這段感情」、「人總有私心希望有人陪伴到老,但我不能對您有這樣的要求,您有家庭和小孩,我也不能一直當介入者」、「如今我希望自己能離開您,這樣才能有下一段感情」。莊女看信後氣得直發抖,對照時間確認前夫與陳女的確婚內交往,因此憤而提告。陳女辯稱是在莊女離婚後才交往,否認是破壞婚姻的小三。法院傳喚鄰居作證,鄰居表示曾聽聞前夫有不少女友,其中一人關係較固定,且看過他帶異性回家,前夫過世後才轉述給莊女,讓她得知外遇真相。法官根據信件內容推算時間軸,認定陳女與前夫交往時兩人都有伴侶,但前夫仍另租房給陳女住,兩人關係逾越朋友同事分際,依侵害程度判陳女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老公帶酒店妹上摩鐵! 正宮蒐證「畫質太模糊」提告輸了
高雄一名蘇姓男子婚後經常流連酒店,不僅連續2晚「豪氣外帶」酒店妹上摩鐵,6天後還被發現與陳姓酒店小姐深夜牽手吃宵夜,讓妻子氣得拿著蒐證畫面提告2人,求償50萬元。不過,因為蒐證畫面畫質過於模糊,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牽手只是因為「業務需求」,判定陳女免賠,但蘇男應賠償妻子5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蘇男妻子察覺丈夫行蹤可疑,於是委託徵信社調查,發現蘇男在6月1日凌晨開著BMW載著身穿黑色背心的長髮女子到摩鐵,直到清晨4點多才離開。隔日凌晨,蘇男又被發現載另一位身穿細肩帶洋裝的女子上車,前往摩鐵。6月7日,蘇妻親眼撞見丈夫與一名陳姓酒店小姐十指緊扣走進居酒屋,讓她氣得當場上前質問,隨後提告2人侵犯配偶權,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高雄地院審理時,蘇男未出庭,陳女則辯稱,牽手是酒店業務需求,且她根本不知道蘇男已婚,強調與蘇男僅為客戶關係,無意破壞其婚姻,否認侵害配偶權。法官審理後認為,蘇妻提供的2段摩鐵影片畫質模糊,無法明確辨識車內女子身分,加上BMW車並非蘇男所有,無法證明他與2名女子有不正當關係。至於與陳女牽手的部分,雖然超越一般社交行為,但沒有證據證明陳女「明知蘇男已婚仍故意破壞婚姻」,因此法院判決陳女免賠,蘇男則需賠償妻子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人妻託律師辦離婚卻發展戀情 綠帽尪提告獲賠25萬
新竹董姓男子的妻子賴女委任倪姓律師處理離婚及暫時保護令案件,未料雙方在訴訟期間發展出親密關係。董男發現兩人數度牽手、摟腰,共處於律師住處,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互動已逾越律師與當事人間正常界線,破壞婚姻關係,判決倪男應賠償25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董姓男子與賴女於96年5月12日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賴女於2022年底至2023年初認識倪姓律師,並於2023年間委任其處理離婚案件及暫時保護令事件。董男指控,倪律師明知其妻已婚,仍與其約會、發展親密關係。2024年2月12日白天,兩人在台北市大稻埕貨櫃市集牽手約會,餐敘結束後返回律師住所,晚間才送賴女回家。2月17日兩人在建國橋下停車場也有摟腰等肢體接觸;3月26日則曾手牽手自律師住所走出。對此,倪姓律師辯稱,男與賴女的婚姻早因家暴已破裂,雙方已無聯繫。他與賴女僅在律師事務所及餐敘會議2次,並無逾越男女間正常交往之行為。牽手為對方習慣性動作,摟腰則僅為對方將手扶在其身後,屬公開場合的社交舉止。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依據原告提出的照片證據,倪男與賴女曾於外出後緊貼肢體、手臂相勾,並共處於律師住處,已明顯超出一般朋友或律師與客戶的互動範圍,涉有男女間不正常交往關係。法院指出,倪、賴兩人曾為律師與委託人關係,卻發展不當情誼,對原告婚姻造成實質損害,情節非輕。考量雙方的社經背景、財產狀況等因素,原告請求賠償200萬元過高,酌減為50萬元。但因董男與賴女於2024年12月已達成訴訟和解,約定拋棄對彼此因婚姻期間所生一切請求權,法院依民法連帶債務相關規定,扣除賴女應分擔的25萬元後,後判決倪律師須賠償25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人夫和小三浴室爽玩「偷看遊戲」 遭抓包下場曝
台北一名人夫阿宏(化名)出軌,跟女子小春(皆化名)在肉體和精神上都有交流,2人還在旅館玩「偷看對方洗澡」的情趣遊戲,阿宏妻子抓包後提告,法院判2人要賠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她跟阿宏原是夫妻,於2023年8月離婚,小春知道他有家庭,卻跟在阿宏婚姻續存期間,於2022年7 月共同出遊外宿、發生性行為,破壞她的幸福,侵害配偶權,讓她有心理創傷,所以她要對2人提告求償80萬。阿宏辯稱,他因為工作需要經常出差住飯店,飯店發票無法證明侵害配偶權,而他跟證人聊天提的「PEGGY」只是友人,不是小春。小春指出,證人是正宮友人,透過正宮才知道阿宏婚外情,而他為何要在離婚前跟對方講述婚外情,不符一般社會經驗法則;旅館發票就算是他真有消費,仍無法證明她侵害配偶權;他車輛行車紀錄器錄音中的女性無法證明為她。證人表示,她跟阿宏聚餐時,有詢問他的交往狀況,以及雙方如何認識。阿宏指出,在高雄旅館內透過玻璃觀看小春洗澡,小春說,「不要偷看。」她也有確認過「PEGGY」就是指小春。法官認為,阿宏跟小春所為,已逾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往來之分際,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侵害正宮的配偶權,應屬明確,考量被害人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判2人應連帶賠20萬元。可上訴。
人夫動手趕妻出門!「岳父霸氣1舉動」他氣炸:破壞婚姻 全網都不挺
「這樣破壞自己女兒的婚姻好嗎?」1名人夫抱怨,自己和妻子2年前大吵一架,他一氣之下把對方趕出門,事後雙方重歸於好,直到最近媽媽動手術,他希望老婆辭掉工作照顧老人家遭拒,他實在氣不過,再次把女方趕走,誰知這次岳父竟然出錢買房子給女兒住,現在妻子說什麼也不願意回來,婚姻面臨危機。原PO在臉書社團「靠北婚姻」發文,自己和妻子2年前大吵一架,他一氣之下把對方趕出門,後來老婆選擇原諒,「兩年前我媽手術後行動有點不便,我拜託她辭掉工作照顧我媽。她回我:你賺錢又不養我只養你父母,對我父母也不聞不問,連過年都不回去探望,我為什麼要回去照顧你媽?」一席話勾起他的憤怒,再次動手趕妻子出門。人夫提到,這次岳父出手買房給女兒,「我老婆就這樣帶著兩個兒子舒服地住進去,再也不回來。我為此還帶我父親去找丈人數落了他一頓.其實夫妻就是床頭吵床尾和,如果我丈人不出手,我老婆沒地方去一定會回來求我」,如今老婆有了地方住,房子還是在姊姊名下,自己想搬過去也不可能,「這樣破壞自己女兒的婚姻好嗎?」貼文引發討論,大批網友傻眼直呼「請你趕快離婚,不要糟蹋別人家的女兒」、「人不要臉真是天下無敵」、「這女人有夠倒霉才嫁給你,怎麼你不辭職照顧你媽,到底多自大才能PO出來靠北,笑死」、「看來你完全不知道你的做法傷害了別人」、「老丈人做得好,個人是希望這位丈夫的能放過他老婆」。
已婚女喊「老公抱抱」曖昧男同事 判賠綠帽尪20萬定讞
不必捉姦在床,婚外搞曖昧也需負代價!房仲業同事的李姓男子與已婚郭姓女子被控有「超友誼」關係,兩人不僅經常出現「老公」、「愛你」、「抱抱」等曖昧對話,甚至還有「摸頭」、「牽手」等一般情侶常見的親密行為。郭女丈夫得知後傷心欲絕、萬念俱灰,除與郭女離婚,更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一、二審均判賠20萬元,全案已確定不得上訴。郭女丈夫主張,她與郭女於2017年結婚,2024年9月離婚。李男2023年10月因與郭女任職同一家房仲公司相識後,兩人不時在日常對話中,出現「老公」、「愛你」、「抱抱」、「親親」等曖昧對話,還不時互傳貼圖,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往來關係。此外,2024年4、5月間,郭女有在辦公室緊靠李男身上、摸李男的頭,以及兩人中午用餐離開餐廳時牽手等親密行為,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還導致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破碎,讓他傷心欲絕、萬念俱灰,精神上承受莫大的痛苦。郭、李二人雖承認有牽手、摸頭等行為,但卻否認侵害李男的配偶權,也強調情節並不重大。郭女還說,她因長年照顧未成年子女,丈夫又經常藉故不願幫忙照顧,導致她內心、精神及經濟上均承受無比重大的壓力,才會在行為上與李男有所互動。同時,李男也在她經濟急需協助時適時提出援手,雖然她的行為,踰越一般朋友來往的底線,但請法官考量她身處的客觀經濟環境,加上心理上也需要協助,縱使有侵害配偶權情事,亦屬情節輕微。不過,一審引用最高法院判例指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並不以通姦為限,如果夫妻任一方與他人之間,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往來,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程度,就算侵害配偶權。一審審酌2名被告的互動模式,認為已達破壞郭女丈夫的家庭生活,依一般倫情觀念及社會禮俗,其丈夫勢須承受他人的非議指點,精神所受的痛苦,並非常人所能體會,不能說痛苦不深;但考量雙方教育程度、經濟條件及郭女丈夫的痛苦程度,請求賠償精神損失以20萬元為適當。郭、李2人還上訴主張一審判賠金額過高,但被台南高分院駁回。
宜蘭人妻離家出走2個月「同居小王」竟懷孕 他怒告求償百萬
宜蘭一名丈夫指控妻子離家出走2個月,和外遇的老王同居,返家後驚覺妻子因此懷孕,憤而提告,向兩人求償100萬元。對此,宜蘭地方法院近期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該名丈夫指控,妻子在2023年3、4月間離家與男子同居,兩個月後返家卻已懷孕,讓他難以接受。而後隔年8月妻子再次離家,並與外遇男子進入汽車旅館,結果遭對方的配偶當場抓包,證實兩人發展不倫關係。丈夫認為,妻子的行為嚴重破壞婚姻關係,造成他極大痛苦,因此決定提告,向兩人求償100萬元。而法院審理期間,小花與阿偉均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法官審酌人夫提供的法院裁定內容及錄影光碟等證據,認為妻子確實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男子發展不倫關係,甚至同居多年並產下一子,已嚴重侵害人夫的婚姻權益,影響婚姻的圓滿與幸福。考量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宜蘭地方法院最終判決妻子與老王應連帶賠償人夫60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和老婆鬧上法院!他法庭上「曬前妻結婚證」 重婚多年下場曝光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在中國大陸結婚後,未辦理離婚便在台灣再婚,隱瞞多年未被發現。然而與第二任妻子對簿公堂時,他竟親手出示與前妻的「中國結婚證」,導致重婚事實曝光,最終遭法院判刑。根據判決指出,陳男於2008年1月28日在中國與趙姓女子結婚,正式成為夫妻。然而4個月後他未與趙姓妻子離婚,便於同年5月10日在台灣與蘇姓女子公證結婚,並於5月23日完成登記,形成同時擁有兩段婚姻的情況。多年來陳男一直未向蘇妻坦承此事,直到兩人因離婚官司鬧上法院。為了在訴訟中施壓,他竟在法庭上拿出與前妻的中國結婚證作為談判籌碼,導致蘇妻當場發現自己竟是「合法小三」,憤而提告。法院審理期間,陳男坦承犯行,並辯稱當年「疏忽」未解除前段婚姻,試圖淡化責任。然而法官認為他的行為已嚴重破壞婚姻制度與家庭倫理,不僅傷害兩任妻子,也公然挑戰法律權威。合議庭考量其犯行出於一時失慮,且事後坦承錯誤,已與第二任妻子離婚,顯示出有悔意,終法院依《刑法》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另須支付公庫新台幣6萬元。
人妻出軌男同事…小王坐牢「她狂探監送錢」 綠帽尪見情書崩潰了
北部一名人妻和張姓同事發生婚外情,2人平時以「老公老婆」相稱,即便男方因案入獄,她仍執迷不悟,不僅頻繁探監送現金、物品,還透過信件表白,甚至不惜對丈夫提出離婚。人夫不甘小王介入婚姻,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賠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後,判處張男應賠償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他和妻子結婚多年,不料女方竟於婚姻存續期間出軌張姓同事,2人不僅互稱「老公老婆」,平時還出雙入對,讓知道內情的人都相當傻眼。誇張的是,即便張男因案入獄,人妻仍依執迷不悟,不僅多次探監送現金與物品,還在信中表達思慕之情,言詞極盡肉麻,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更讓人崩潰的是,人妻為了維護與張男的地下情,竟狠心向丈夫提出離婚要求,甚至在工作場所內大喇喇地與小王頻繁幽會,2人肆無忌憚地破壞婚姻,讓人夫身心受到嚴重打擊,決定提告張男侵害配偶權,要求賠償50萬元。法官根據人夫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書信及親密照片等證據,認定人妻與張男之間的關係早已逾越一般社交範圍。法院審酌,張男明知女方已婚,仍與其保持曖昧互動,進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其行為已超出一般人通念之道德容忍範圍,構成侵害配偶權,情節非輕,判處張男應賠償原告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逢場做戲!老公疑曖昧越南妹 妻子提告最後敗訴
呂姓男子愛到越南小吃部花天酒地,經常捧場黎姓女服務生,2人透過通訊軟體打情罵俏,引起呂妻醋勁大發,怒控黎女妨害婚姻,求償50萬元;黎女喊冤,強調呂男是她的客人,2人只是逢場作戲,她叫呂男「老公」是上班拉客手段。高雄地院法官審結,認為呂妻提不出黎女破壞婚姻實證,判敗訴。可上訴。判決指出,呂男與妻子結婚4年多,卻被妻子發現他經常和朋友相約到高雄市郊的越南小吃部唱歌喝酒,與越南籍黎姓女服務生往來熱絡,甚至接送上下班,還一起到連鎖超市逛街購物。呂男「走店」行為被妻子發現,呂妻查看丈夫手機,發現呂男和黎女間對話曖昧,黎女叫呂男「老公」,呂男回應「想你的夜」,還相約逛街;呂妻認為丈夫和黎女有不倫戀,指控黎女妨害婚姻,提告求償50萬元。地院簡易庭審理時,黎女向法官喊冤,強調她從事八大行業,和呂男是陪酒小姐與顧客間互動,不是情侶關係,她叫呂男「老公」,是為留住熟客的慣用手段,目的是為了賺錢,她不知道呂男是否已婚,沒有要與對方談戀愛,更不會去破壞別人婚姻。法官檢視呂妻提供雙方的對話紀錄,發現內容不完整,其中還有翻譯錯誤,也沒有露骨調情或能證明有不當關係的對話,無法證明呂男與黎女有超友誼行為,況且黎女是小吃部服務小姐,與客人互動使用親密的稱呼,是逢場作戲、工作所需,用意在營造輕鬆愉悅的氛圍,用以招攬客人,因此認定黎女未侵害呂妻的婚姻權,判呂妻敗訴。
黃仲崑爆有婚外情?她驚接陌生人來電 突曬這款紅酒照網笑翻
資深男星黃仲崑「驚爆有婚外情」!根據小他17歲的妻子「Lulu」黃露蕙近日發文表示,一直接到莫名來電「爆料說大叔有婚外情」,而Lulu還曬出一張紅酒照,引發網友熱議。黃仲崑妻子Lulu發文。(圖/翻攝自臉書) Lulu先是曬出夫妻倆在日本秋田旅遊的照片放閃,接著提到最近頻頻接到陌生人士來電,「報料說大叔(指黃仲崑)有婚外情,有染有夫之婦」,文內還加上5個震驚表情圖示。Lulu接下來轉述黃仲崑的回應,「惡人無膽,惡意重傷無需害怕」,接著她表示,若真有這回事將送大家一瓶紅酒,並附上紅酒照,酒名寫著「劍人夕鶴」,文末Hashtag「劍人夕鶴普利亞紅酒」、「婚外情」、「惡人無膽」等。據了解,Lulu曬出的紅酒「劍人夕鶴」諧音「賤人死好」,來自義大利普利亞產區,而貼文曝光後也立刻引發網友笑回,「這瓶酒應該很快又要賣到缺貨了……」、「沒錯丶賤人接招夕好」、「相親相愛,叫你們第一名」、「這酒名⋯⋯我笑了!哈哈」。有網友回應「暗戀的女迷,故意破壞婚姻」,Lulu也按讚了留言。自稱「鋼鐵大叔」的黃仲崑,與小17歲的黃露蕙結婚邁入17年,加上婚前已同居8年,相愛超過25年,夫妻倆時常在社群平台發文分享生活,這次愛妻發文突爆「尪有婚外情」,不過夫妻倆態度顯得輕鬆,似乎不在意外界的流言蜚語。
台北男偷吃女同事「還養私生子」 正宮1理由只提告老公
台北一名洪姓男子和翁姓女子婚後育有一子,然而洪男卻和同事曖昧,甚至多次出軌對方,翁姓女子發現後憤而提告,要求洪男賠償精神損害。判決書指出,翁女指控丈夫與第三者有曖昧關係並導致對方懷孕,嚴重破壞婚姻關係。翁女表示,她與洪男於2019年結婚並育有一子。婚後丈夫因工作認識了一名女同事,兩人互動頻繁,且自2022年10月起展開曖昧關係,甚至互稱「寶寶」並多次發生性行為,導致女同事懷孕。丈夫與女同事還計劃共同撫養孩子,此事使得自己身心受創,並認為丈夫嚴重違反夫妻互信,破壞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幸福,遂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翁女最初向法院提出訴求,要求丈夫及女同事共同賠償50萬元,然而翁女後來與女同事達成調解,女同事支付了25萬元賠償金。法院認定,這筆金額相當於女同事應分擔的責任,已完成清償。翁女遂將訴求變更為,要求丈夫支付剩餘的25萬元,而洪男在法院通知下,未出席言詞辯論,也未提交任何書狀進行抗辯。法院依法視同洪男對翁女的指控事實承認。法院認為,洪男與女同事的親密行為已超出一般正常社交範圍,且對妻子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構成對婚姻權益的重大侵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因婚姻契約互負忠誠義務,丈夫的行為已違反該義務,應對妻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法院考量夫妻婚後育有一名患有特殊疾病的孩子,妻子需要丈夫協力扶持家庭,但丈夫的外遇行為更加深了對妻子的傷害。結合雙方的經濟狀況及其他情節,法院認為,翁女請求的25萬元賠償金屬合理範圍,該案可上訴。
媳婦下月臨盆…婆婆要求「生完順便結紮」 結局神反轉:換兒子去
婆媳關係是千古難解的家庭問題,任何事都可能成為糾紛的導火線。一名人妻準備生產,婆婆便要求媳婦「生完順便結紮」,沒想到最後結紮的是老公,讓婆婆整氣炸了。人妻的姊姊在臉書《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透露,妹妹下個月要生產,婆婆認為都在醫院,便要求生完小孩後,就順便動結紮手術,以後就不用擔心懷孕的問題,豈料時間都還沒到,反倒是妹妹的老公主動跑去結紮。婆婆得知自己的兒子結紮相當憤怒,從那之後就和他們夫妻冷戰,到現在已經整整1個禮拜不說話了。貼文一出,掀起熱烈討論,網友紛紛拍手叫好:「有這麼好的事,可以安靜很久欸」、「太棒了,求之不得要婆婆閉嘴」、「最好一輩子都不說話」、「沒什麼好說!就是好老公」、「人家老公疼老婆,有什麼好氣的?」、「用魔法打敗魔法,不錯」。不過,也有人砲轟婆婆,「沒水準的婆婆,沒有順便這種事哦,醫生也有說結紮沒有順便」、「結紮沒有順便的,而且男性結紮便宜恢復的更快,誰做比較方便…根本不用用腦想就知道」、「婆婆是破壞婚姻的主要殺手」、「自私的婆婆,不會換位思考,忘記自己也是女人!」、「老人家超自私又沒知識,還好老公不是豬隊友」。
結婚沒登記!12年後「再娶1個」關係藏9年 人夫下場曝光
台中一名黃姓男子與陳女已舉行公開的結婚儀式,不料12年後竟又跟林女結婚,重婚9年才露餡。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重婚罪判黃男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於2003年9月與陳女在南投縣草屯鎮舉辦有親友到場之迎娶及宴客等公開結婚儀式,明知其是已有配偶之人,僅遲未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竟基於重婚之犯意,於2015年10月在台中與不知情的林女辦理結婚登記,而重為婚姻。黃男於重婚後,在未被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前,向警方自首其犯行者而接受裁判。黃男坦承,2003年9月與陳女確實有舉行儀式婚,只是之後並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犯罪後,在未被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前,自首而接受裁判等情,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法官指出,黃男明知自己為有配偶之人,竟於原婚姻關係存續中,與林女結婚,破壞婚姻本質及社會倫常,法治觀念不足,應予非難,考量其犯後主動自首坦承犯行,且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惟由此可見已取得告訴人之諒解,兼衡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危害,暨其教育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黃男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男提告小三還錢!妻收「法院答辯狀」才知尪出軌8年 怒求償100萬
屏東縣一名梁姓男子與郭姓女友因債務糾紛鬧上法院,其妻接到法院寄來的訴訟資料,才發現丈夫外遇多年,且男方不僅提供小三金錢援助,還送她家具、機車等財物,過年甚至會包紅包給郭女的2名女兒,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郭女侵權行為屬實,應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梁妻主張,她與丈夫結縭30餘載,育有2女1男皆已成年。詎料原告今2月29日收到法院寄來的民事答辯狀,發現男方提告郭女返還借款,內容提及2人「至少長達7年之男女朋友關係期間」等情,經與丈夫當面懇談,確認2人自101年間開始交往,交往期間長達8年多,迄至109年8月開始分手斷聯。原告表示,丈夫事後坦承,自己退役後每月下屏東至少2次,每次為其2至3天與郭女同居,除不斷給予被告金錢援助外,另亦贈與家具、機車等財物,春節亦會包紅包與被告之2名女兒。此外,被告曾傳送多部私密影片及照片予梁男,足證2人當時關係親密以臻發生性行為程度,郭女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100萬元。郭女辯稱,自己確實有和原告丈夫交往,但已經分手4年多,「我認為是她丈夫主動找我的,我沒有主動勾引他,他那時常常跟我說他心情不好,很痛苦想自殺,讓我同情他,我只是安慰他。原告請求的金額過高,原告當時知道我跟她丈夫在打官司,時間已經過很久了,原告請求權應已罹逾時效而消滅」等語。屏東地院審酌,被告既坦承與原告配偶曾交往已分手,足認被告確實與原告配偶有別於一般普通異性朋友間之交情,被告已侵害原告之配偶權即原告所享有普通朋友以外情感交往之獨占權益,達破壞婚姻制度下共同生活之信賴基礎程度,情節難謂不重大,考量雙方財力、工作等一切情狀,判處郭女應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鹿港女跪路邊5小時舉牌「對不起,我錯了」洗門風 原因曝光「讀佛經感悟人生」
彰化鹿港鎮近日有民眾目擊到一位48歲的女子,在文小五停車場前跪下,並舉著寫上「洗門風、大家對不起我錯了」的牌子,一跪就長達5小時,讓來來往往的路人都十分錯愕。事後,警方已循線找到當事人,她表示是因做錯了一些事,研讀佛經後,感悟到人生,所以才想反省「洗門風」。有名網友於4日在臉書社團「~~我愛鹿港小鎮~~2」發文分享2張照片,可看到一名女子全身包緊緊,旁邊放著2瓶水,手舉著上面寫著「洗門風、大家對不起我錯了」的黃色牌子,人則是雙腳跪地,且一跪就是5小時。網友也好奇「當今社會這算不算是私刑」。此文一出,掀起熱議,鹿港警方表示在發現該篇文章後,隨即派員前往了解,同時也接獲民眾報案,經調閱監視器後,已循線找到該名48歲施姓女子。她透露,因為自己做錯一些事,研讀佛經後感悟到人生,所以才決定出來洗門風,強調並沒做任何傷風敗德的事情,也沒被強迫或任何不法情事,無需申請保護令、協助。至於做錯了什麼事,她則不願多談。警方表示,將派人深入調查,釐清該女子的訴求及原委,如有發現違法情事,將主動介入調查偵辦。洗門風原是古中國的道德制裁手段,用作懲罰破壞婚姻或名譽的人,而後經閩南人移民台灣,帶入該習俗。儀式包括,致贈黃金、辦流水席、請全村的人飲茶、飲酒、抽菸、喫檳榔,甚至在公共場合下跪等。
台積電尪偷吃女同事!公司停車場激戰10次 「1招保婚姻」小三慘了
1名人夫和台積電女同事發展出婚外情,2人在新竹廠、台中廠停車場等地激戰10多次。關係曝光後,男方為挽回婚姻,答應元配簽下協議書,承諾不再出軌,否則就無條件放棄房產、孩子監護權,並支付5000萬元贍養費,然而小三仍糾纏不清,氣得正宮提告求償。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女同事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丈夫原與被告同為任職台積電新竹廠之同事,2人結婚時被告亦有參加婚宴,後男方調職至臺中廠,2人開始交往,期間除在臺中廠或新竹廠停車場之車內,以接吻、愛撫、指交等超過10次之性行為外,被告並多次傳送裸露照片,她發現丈夫怪異行徑,經質問後始得知上情。原告表示,丈夫並於112年9月6日書寫自白書,向她交代其與被告之交往過程,另2人於同年月11日簽立經公證之婚後協議書,並向被告提出分手。詎被告仍持續挽留男方,除多次傳送曖昧訊息,甚至不斷要求見面,令夫妻倆不堪其擾,破壞婚姻及家庭共同生活之圓滿及幸福,因此要求被告賠償100萬元。小三辯稱,她跟人夫僅為一般好友,相關對話內容只是好友間互相開玩笑之言論,雖然自己曾以「老公」稱呼男方,也難認2人有何逾越分際之行為,即便雙方曾相約看電影並合照,然該合照照片並無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可見2人僅係基於好友關係而留影,並無男女情愛之關係。台中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人夫曾傳訊「我們不能再繼續這樣下去了,星期一我的公司手機被拿去檢查」、「我會主動放棄我目前的財產、房子、車子,還有要主動放棄兩個小朋友的扶養權,並且要立刻支付一筆贍養費5000萬,我為了自清,我必需要簽屬這份協議書」等語;小三則回應「那我們是不是要趁簽之前,趕快把想完成都完成」等語,顯見2人確實逾越正常社交分際,判處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丈夫與事業女夥伴大搞婚外情 人妻提告求償「這數字」
小萱(化名)在與丈夫阿國(化名)結婚後,阿國與女同事歡歡(化名)合開公司。但後續小萱卻發現丈夫早已與歡歡發生婚外情。雖然阿國曾簽署切結書會停止外遇行為,但最後仍被抓包,雙方也因此離婚。事後,小萱對歡歡提告,求償80萬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小萱與阿國婚後育有兩名子女,在後續阿國也與歡歡合開公司,但在2022年初,小萱發現丈夫與歡歡之間存在曖昧訊息,進一步追問後,這才知道兩人早已從事業夥伴關係變成婚外情關係,雙方甚至已在汽車旅館發生兩次性行為。面對妻子的質問,阿國曾簽署切結書,承諾終止外遇關係,甚至願意支付500萬元作為回歸家庭的誠意。但最後阿國並未履行承諾,雙方則於2023年1月正式離婚。後續小萱也對歡歡提出破壞婚姻的告訴。在法庭上,歡歡辯稱自己與阿國的關係僅止於工作夥伴,強調兩人之間的曖昧對話只是阿國慣常的玩笑話,而他給出的回應也僅出於職場禮儀,並無特殊情感。歡歡還提到,即使被認定有侵權行為,80萬元的賠償金額也遠超出她的負擔能力,請求減至10萬元以下。但法官在仔細檢視阿國和歡歡的對話記錄後,對歡歡的辯解表示質疑。法官認為兩人的對話內容不僅包含「想你」等思念之辭,還涉及明顯的性話題。例如,阿國曾對歡歡說:「下午妳弟走,妳就是我的」,而歡歡回應「我的好像來了」。法官認為,這種高度私密的交流通常只會發生在配偶或親密伴侶之間,而非普通同事關係。同時,法官也提到,女性生理期是高度個人隱私,通常不會隨意向一般同事透露,法官也以此認定阿國和歡歡之間的關係並不尋常。除此之外,法官也參考小萱與阿國的離婚協議書,其中明確提到「同公司女同事兼股東XXX(指歡歡)更是成為女方發現,男方確實有婚外出軌的事實行為」。最終,法院認定歡歡確實侵害小萱的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法官判決歡歡應賠償小萱40萬元,雖較小萱要求的80萬元有所減少,但仍遠超過歡歡希望的10萬元以下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