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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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碳定價新制銜接國際 環境部將引領產業因應CBAM
我國已於8月底公布碳費3項子法,將試行今年度碳費申報,明(2025)年正式開徵碳費,也規劃於4年內啟動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向國際展現我國落實減碳的具體作法。歐洲時間9月16日環境部彭啓明部長在我國駐歐盟及比利時代表處李淳大使陪同下,率氣候署同仁前往歐盟相關機構就氣候變遷、碳交易、空氣品質管理、化學物質管理、塑膠公約及循環經濟等環境議題進行交流,並說明我國已於8月底公布碳費3項子法,將試行今年度碳費申報,明年正式開徵碳費,也規劃於4年內啟動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向國際展現我國落實減碳的具體作法,獲得高度肯定。歐盟於2005 年所建立碳排放交易系統(Emission Trading System,ETS)是國際上運作最成熟,也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具有相當豐富執行經驗,可作為我國參考借鏡。本次出訪與高階官員交流發現,歐盟排放交易制度相關作法包括排放監測計畫、排放量盤查、查驗、總量設定、排放配額分配與拍賣、交易市場建構與排放配額繳交等,配套作法涉及多項專業且利害關係者眾多,已有『碳定價外交戰略』趨勢,值得我國重視。環境部預計於明年組團,邀請產業、環保團體與專家學者共同前往歐洲交流研習,以建立各界對於碳定價之正確認知與專業基礎,促進未來研訂排放交易配套時之充分討論,以順利完成相關法令並執行。另一方面,隨著歐盟逐期設定更嚴格的總量上限並降低免費配額比率,歐盟也對進口產品啟動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我國受影響的主要對象為金屬扣件業(如螺絲、螺釘等)、鋼鐵及鋁等相關產業。目前歐盟CBAM還在過渡期間,國內業者在政府充分輔導下都能順利完成相關申報作業。關於產業擔心歐盟CBAM正式實施後,國內的碳定價如何與歐盟接軌?環境部表示,除了從CBAM法規內容外,本次拜訪歐盟也經面對面交流中確定我國碳費可扣抵應繳交的歐盟CBAM憑證數量,但扣抵的詳細規定需待明年中「第三國支付的碳定價如何扣減」及「EU ETS之下免費核配與CBAM制度調和」等細則公布才能獲知。考量其內容複雜且具高度專業性,環境部將於明年初指派專業專職人員常駐歐盟,即時掌握CBAM最新發展並參與協商,協助國內產業因應。彭啓明部長表示,這次出訪與各領域高階專家交流,讓我們對臺灣碳定價-碳費先行制度的未來發展更加有信心,談話過程中對於國內企業相當關注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也更了解其細節,環境部會持續追蹤掌握趨勢。本次拜訪已經建立起完整的溝通平台與互信,更讓歐盟更能掌握台灣身為全球重要科技供應鏈,在氣候變遷努力的企圖心,未來會定期舉辦雙邊交流會,持續對話。歐盟許多政界領袖、產業、智庫、媒體及環保團體等,在氣候變遷與碳定價議題的深化程度,近幾年有顯著躍進,也發展出不同風貌的淨零生態系,相關輔導培育做法,很值得我國參考。環境部表示,將繼續加強與歐洲的合作,確保台灣企業能夠順利轉型過渡,並在國際市場上保持競爭力。環境部準備好了,會持續當各界的堅強後盾!
淨零排放進逼2/碳費最快明年起徵 費率入氣候變遷法引朝野激辯
立法院本會期將《氣候變遷因應法》列入優先排審法案,並可望完成三讀。根據環保署版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廠商製造產品出口前都將被徵收「碳費」,排碳大廠最快2023年就實施,不過細數目前朝野立委提出的版本中,針對碳費費率是否納入母法意見仍分歧,將是未來朝野爭論焦點。各國為避免國際碳關稅貿易制裁,紛紛宣佈2050達成淨零排放目標,總統蔡英文去年4月22日也宣布加入全球超過120個國家淨零排放的行列。環保署將原本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將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目標明確入法,並增訂碳費徵收機制。不過對於碳費費率,環保署擬留待子法訂定,並未在修法條文中明訂。以全球最早實施碳定價的歐盟來看,碳交易市場的碳價每噸約新台幣2000元。環保署目前已對我國高碳排的287家企業進行碳盤查,可完整掌握約2.27億噸碳排放,約佔台灣整體碳排放的八成,是首波鎖定的碳費徵收對象,未來再擴及其他產業。歐盟開徵碳關稅在即,全球競爭力前20大國家都積極佈局再生能源,如太陽能與風電等,台灣一旦落後,不但吸引不了投資量能,產業更可能因而喪失國際競爭力。(圖/報系資料庫)針對碳費費率,財團法人綠色和平基金會認為,對照法國、瑞士等國家,碳價費率都清楚寫在母法中,政府若想透過碳定價有效促進企業減碳,就應修訂碳費起始費率每噸300元,並逐年調升至歐盟水準,才能有效減碳;中研院經濟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也呼應,認同徵收費率可以先由每噸碳排300元起徵,每年調漲10%,十年後才可與國際碳價水準接軌。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則認為,母法中應明定碳費徵收原則,且定價必須接軌國際,避免業者出口產品至其他國家,又會被課徵碳關稅;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則主張,國際上碳費多是針對燃料徵收,台灣的碳費應比照新加坡擴及所有產業,以電費附加費率徵收,包括住商、交通及企業費率應該一致,才能達到全民減碳的目的。綜觀立法院九個修法版本中,包括民進黨洪申翰、吳玉琴及蘇治芬,國民黨則有吳怡玎、謝衣鳳和洪孟楷,加上時代力量陳椒華、民眾黨團等提案,對於碳費機制是否要明確在溫管法母法中訂定,朝野立委版本各有不同。民眾黨團與吳玉琴修法版本皆有明確訂定費率,前者主張碳費起徵費率應為每公噸300元,並以每兩年為期,滾動式檢討調升;後者則針對進口化石燃料與原料業者,及排放溫室氣體來源徵收碳費,每公噸徵收10元至30元;民眾黨立委蔡壁如指出,碳定價主要有碳費、碳稅及碳交易三種方式,但是碳價要訂多少,面臨「捏驚死放驚飛」窘境,太低沒辦法減碳、太高又怕產業承受不了,政府必須要用科學基礎來說服民眾,不能用喊價的;洪申翰則認為,就像油價和電價有變動性,碳價不適合放在母法裡,應待《氣候變遷因應法》通過後,透過子法或辦法制定碳價。所謂的「碳費」,是由環保署訂出向企業收取每公噸碳的費用。環保署初步研擬以二氧化碳年排放量超過2.5萬公噸的業者為收取對象,像是電力、鋼鐵、石化、化材、水泥等產業為主,類似隨油徵收空污費,至於徵收費率則尚未訂出。綜觀國際上碳定價主要有二種類型,一種是「碳排放交易系統」,也就是對各業者碳排放量設定限制,允許排放量低的行業將額外的配額,出售給排放量大的業者;另一種則是實施「碳稅」,針對造成碳排放的商品或服務,依排放量課稅,類似垃圾袋隨袋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