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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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館不能做艾草溫罐!業者炸鍋「工作前要查法規?」 網傻眼:我看了什麼
近年坊間盛行以艾草溫罐、溫灸等方式進行放鬆與養生,不過衛福部指出,相關服務已被認定屬於醫療行為,依法應由合格中醫師執行,若未具醫事人員資格仍提供此類服務,恐違反《醫師法》。對此,有業者炸鍋直呼:「難道我要做一個工作之前,我要先去查一下相關法規嗎?」此番言論讓大批網友看傻眼。衛福部說明,未依法取得醫療資格者從事艾草溫罐等行為,最高可面臨5年有期徒刑及150萬元罰金,引發業界高度關注,也使相關從業人員面臨經營壓力與法規適用疑慮。據《TVBS》報導,面對政策規範,部分業者表達不滿,國際溫罐執行長Nina甚至直衝地方衛生局質問,卻得不到明確答案。她指出現行制度下刮痧等類似服務可合法進行,但溫罐卻被納入醫療行為,認定標準仍不明確,呼籲主管機關進一步釐清規範界線,提供明確指引以利業者遵循。對於相關法規早在民國91年設立,Nina受訪時氣喊:「我們不知道啊!難道我要做一個工作之前,我要先去查一下相關法規嗎?這是合理的嗎?」這段訪問畫面也被網友轉發至Threads上引發討論,對於Nina的說法,網友傻眼直呼「一夜之間可能面臨失業很衝擊沒錯,但這段話……我有聽錯嗎?」其他網友也紛紛炮轟她邏輯死亡,「車手要加入詐騙集團不用知道自己會觸法嗎?醫生不用知道醫療法、護理師不用知道護理人員法、社工不用遵守社會工作師法、保母不用遵守居家托育管理辦法嗎」、「要查,因為你是要創業,不是去上班,老闆本來就應該知道合不合法」、「我開業前不用先辦營業登記嗎?賣保養品不用去查先符合法規嗎?講出來給人笑」、「營業賺錢不查法規,現在人都這樣嗎? 將來有問題出事,是不是再來抱怨政府稽查不嚴」、「我沒看過法律所以我殺人無罪,意思差不多這樣」。
辛苦又危險!保障社工師人身安全 恐嚇脅迫者將處3年以下徒刑
為保障社會工作師人身安全,立法院院會23日三讀通過《社會工作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社工師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業務之執行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對此,高雄社工工會祕書長郭志南表達肯定,但認為修法仍有進步空間。郭志南表示,社工訪視過程通常是單槍匹馬,無法事先掌握案家相關資訊,也不像警察有足夠的公權力和配偶,而人身安全是長期議題,尤其從事保護性社工,在處理家暴、性侵害、兒虐案件,較容易遭受相對人的威脅,過去就曾發生社工遭受虐兒家屬毆打的事件。對於《社會工作師法》修正三讀通過,他認為,仍有進步空間。由於該法僅針對領有證照的社工師,但實際在第一線服務的人員,約半數是無證照的社工員,仍未受法律保障,如欲保障全體社福服務人員的權益,較理想的做法是回歸《社福基本法》。此外,本次修正並未納入針對雇主的罰則。郭志南表示,無論雇主是地方政府或民間機構,都有義務建立社工的人身安全保障,政府應該深思,而不是自廢武功,讓雇主能夠置身事外,否則法條可能淪為宣示性意義,難以真正落實。此次三讀條文增訂,社工師執行業務時,有受到妨礙,或身體、精神遭受不法侵害之虞者,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協助;已發生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另條文明定,社工師所屬機關(構)、團體、事務所應保障其執行業務的安全,並提供必要安全防護措施,未提供前項安全防護措施或提供不足時,社會工作師得請求提供,機關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