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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街頭驚魂!男子持鐵片揮舞叫囂 警竟回:他很有名不會怎樣
台南市北區台南公園前路口於12月27日上午10時15分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街頭脫序事件,1名男子在車流往來的路口,突然拿起一塊方形鐵片揮舞,並對等待紅燈的機車騎士大聲叫囂,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造成民眾恐慌。事件過程被路人拍下,影片上傳網路後,引發廣泛討論。民眾事後向警方報案時,竟被告知「他在這裡很有名,他不會對你怎樣」,這樣的說法引起部分民眾質疑警方態度不夠嚴謹,台南市警五分局北門派出所所長陳東宏表示,該男子的行為已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6款規定,即「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依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警方已掌握涉案人身分,將依法通知男子到案說明,並依規定函送台南地方法院偵辦。據了解,該名男子為當地街友,平時偶爾會在馬路上跳舞或做出脫序行為。警方強調,無論涉案者身分為何,只要行為危及公共安全,都會依法處理,五分局副分局長陳柏宇也針對民眾反映的警方回應表示高度重視,已啟動內部調查,並將加強員警教育訓練,要求同仁在受理案件時應具同理心與專業態度,確保民眾感受到警方對人身安全的重視。
壽司店排隊碰撞竟被打耳光 一家人聖誕節晚餐沒得吃全都進警局
新北市淡水區25日晚間發生傷害案件,42歲吳姓男子與45歲簡姓妻子前往淡水區中山路某商場5樓連鎖壽司店用餐時,排隊過程中不慎與21歲白姓男子發生擦撞,43歲白母竟怒搧吳男耳光,警方到場後將白姓夫妻與白母都帶回調查,全案依妨害秩序、傷害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嫌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據了解,吳男與妻子當時正在連鎖壽司店外排隊等待用餐,而簡女在走路時不慎與白男發生擦撞,雙方爆發衝突,並演變成肢體糾紛,白母與21歲白妻也捲入推擠,白母甚至動手扇了吳男耳光,現場櫃台見衝突可能升級,緊急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立刻將雙方隔開,發現吳男臉部有傷勢後,連忙通知救護車將吳男送醫,調閱監視器釐清案情後,把白男一家三口帶回派出所偵辦,訊後依妨害秩序、傷害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嫌,依法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淡水警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副所長劉沛澤表示,員警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將雙方隔開,並調閱案發現場監視器畫面釐清案情,將相關涉案的白家夫妻及其母3人帶返派出所調查,全案依涉嫌違反刑法、妨害秩序傷害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法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政院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卓榮泰:完善公務員赴陸管制
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統戰滲透,並強化公務員等赴陸管制,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大陸委員會及內政部分別擬具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項法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總統於今(114)年3月13日就臺灣當前所面臨的國安五大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行政院隨即進行全面檢視,已盤點20部法律需要立法或修法,相關計畫與行政措施總計超過120項,均持續推動中。卓榮泰再次感謝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海纜七法修正案;行政院另於上週(12月18日)院會通過「國家安全法」等4項法案修正作業,並已函請立法院審議。再加上今日再推動2項法案修正作業,皆是落實總統所指示的因應策略,以展現我國防禦滲透與維護主權的決心。卓榮泰強調,鑑於公務員及民選公職對國家都應負有忠誠義務,近來中共持續對我加強滲透,本次修法即為完善公務員赴陸管制,要求民選公職人員揭露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並強化曾任特定職務人員赴陸行為規範,以確保國家安全。卓榮泰指出,基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2項規定,任何鼓吹民族、種族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另考量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及境外敵對勢力的不當訴求,對國家安全影響甚鉅,因此在兼顧言論自由的保障下,本次修法對於公共場所宣傳、播送,以及利用網路散布或傳送相關言論,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增訂相關管制措施及罰則,以維護公共利益及社會安寧。卓榮泰請陸委會及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固國家安全法制,待修法程序完成後,請相關主管機關加強執法,以有效防堵統戰滲透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本案修法重點如下:一、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增訂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須經所屬機關許可;明定立法委員及因業務上知悉、持有及保管國家機密之人員等赴陸,須經內政部聯審會許可;增訂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須公開揭露。(修正條文第9條)(二)擴大曾任特定職務人員範圍,渠等不得出席中共黨政軍慶典、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並增訂不得出席中共黨政軍舉辦之「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家主權之活動」。(修正條文第9條之3)二、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沒入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之範圍,將「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修正為「不問屬於何人所有」。(修正條文第22條)(二)對於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予以處罰。(修正條文第64條)(三)以網際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得令相關網路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採取特定處置或措施,及不遵行該等處置或措施之處罰。(修正條文第64條之1)
誠品南西店外驚現恐嚇字條!放話「我將會殺更多人」 警方採證追查中
誠品南西店日前發生隨機襲擊事件後,不少民眾在店外柱子張貼卡片與花束表達哀悼與關懷,未料25日晚間約8時左右,有民眾發現其中一張紙條內容異常,上頭以英文書寫「I will kill more people in the next few days.」,放話將會殺更多人,涉及恐嚇語句,隨即報警處理。中山一派出所表示,員警當時正在執行誠品南西店周邊守望勤務,接獲通報後,立即前往現場確認狀況,並依規定受理案件,隨後派員進行現場採證,同時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以釐清紙條來源與張貼者身分,目前已展開追查。中山分局進一步說明,事件發生後已同步通報相關單位,加強周邊巡守與勤務作為,留意可疑人事物,並請民眾保持冷靜,不必過度恐慌,警方將持續掌握狀況,確保公共安全。警方也提醒,依刑法第151條規定,若以加害生命、身體或財產等內容恐嚇公眾,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民眾若任意轉發、散布此類未經查證的恐嚇訊息,也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最重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12歲女兒遭狠母騙去日本「賣淫」!少女現況曝光
日前一名年僅12歲的泰國少女,被親生母親賣去東京一間非法按摩店裡進行性交易,生母隨後便消失的無影無蹤,經泰國警方調查後發現,生母從日本出境後,是來到台灣疑似從事賣淫行業,現已在台灣被逮捕並在23日遣送回泰國。針對該少女的現況,最新消息指出日本政府與泰國駐日大使館正進行最後協調,近期將安排少女返國,並預計將在當地的保護機構生活。日本警方透露,12歲少女被生母騙到東京賣淫,1個月被迫性服務約70個人。(圖/翻攝自X)根據日媒報導,該名12歲少女於6月下旬,持15天短期滯在簽證與 29 歲的母親一同入境日本。經警方調查後發現少女在約 40 天的期間內,於該按摩店被迫為約 70 名男性顧客提供性服務。少女抵達日本兩週後,生母就告訴她自己要先回家了,「請妳工作,等我來接妳」;少女左等右等都不見媽媽蹤影,於是獨自跑去東京出入國管理局求助。她當時向警方供稱:「我其實想跟她回家,但我沒說因為我怕她會生氣」,她還跟警方說:「想見祖父母,想回國(泰國)上中學」。12歲少女生母在台涉賣淫,在泰國更涉嫌人口販運,今(23)日遭移民署遣返回泰國。(圖/翻攝畫面)最新消息指出,少女目前作為人身買賣(人口販運)的被害者,暫時安置於日本國內的支援機構。泰國大使館、警察廳及外務省正就返國日程等細節進行協議;少女返國後預計將在當地的保護機構生活。台灣移民署也發布新聞稿表示,生母23日被規定執行遣送返泰。該女子以免簽證方式自泰國入境我國,入境後在臺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及逾期停留,經警方查獲後移送至移民署收容。移民署指出,收容期間經刑事局及移民署與日、泰警方共同溝通協調遣返及偵辦等事宜後,由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遣送該女回原籍國。日本警方逮捕讓12歲泰國少女下海的51歲老闆。(圖/翻攝自X)《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29歲男持長刀亂晃士林夜市 落網稱被比中指要「討公道」
繼19日台北捷運隨機攻擊事件後,彰化市鬧區21日晚間有名街友疑似酒醉手持鐮刀在街上遊蕩,嚇壞民眾;而台北市士林夜市今(22)日凌晨傳出有男子疑似手持開山刀徘徊,引發當地民眾不安。警方接獲通報後立即展開搜尋行動,已將涉案男子逮捕歸案,而其供稱因遭人比出不雅手勢心生不滿,才持刀欲「討回公道」;訊後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處。根據目擊者在社群平台Threads貼文內容,22日凌晨有男子持大型刀械於士林夜市周邊來回行走。為了安全起見,原PO選擇邊撤離邊拍攝現場畫面,並立即向警方通報相關情況。警方獲報後立即出動警力前往士林夜市周邊巡查,並加強地毯式搜索。警方稍早指出,循線追查後,於凌晨2時15分前往社子地區一處住處,將29歲從事清潔工作的謝姓男子查獲,並在其機車內查獲相關刀具。謝男供稱,當晚因遭街友比出不雅手勢,心生不滿,才攜帶刀具欲「討回公道」,涉案刀械則為網路購買。警方調查發現,謝男過去曾涉及妨害自由、恐嚇、竊盜、毀損及傷害等案件。警方訊後認定其行為已影響公共安寧,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製作筆錄後,移送法院裁處;由於該案屬行政裁罰案件,並非刑事犯罪,依法不適用刑事訴訟程序。士林分局呼籲,民眾若發現可疑或危險行為,應以自身安全為優先,避免正面接觸,並即時通報警方處理,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彰化男街頭持鐮刀揮舞!疑似醉酒鬧事 警火速依法送辦
在台北捷運連續隨機攻擊事件引發社會關注之際,彰化市也出現類似的警訊。21日晚間,彰化市民族路商圈有民眾目擊一名男子手持鐮刀在街頭徘徊,立刻引起驚慌並通報警方。警方迅速派員到場處理,發現涉事男子為55歲的郭姓街友,立即命令其放下武器,並將其帶回派出所管束。初步了解,郭男平日常出沒於彰化火車站與市區街頭,警方對其身分相當熟悉。案發當時,他疑似處於酒後狀態,行走不穩,手中卻持有一把鐮刀,令路過民眾十分不安。郭男向警方供稱,該刀是他在附近菜市場撿到的,因此順手帶著。彰化警分局表示,最初判斷郭男僅為攜帶危險器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的物品者,得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然而,警方後續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郭男不僅持刀,還有揮舞動作,對他人造成明顯威脅。因此,警方決定依《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郭男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該條文規定,若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足以危害其安全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警方指出,案發時接獲多通報案電話,立即出動五至六名警力前往現場控制情勢。員警抵達後,立刻要求郭男放下手中鐮刀,並將其帶回民族路派出所進行約制。郭男昨晚於拘留室留置,預計今日上午移送地檢署偵辦。
酒後沒錢付車資!男客暴走揮棍鬧公廟 警到場秒變乖還向司機道歉
高雄市湖內區20日上午發生一起因酒後失控引發的糾紛事件,1名柯姓男子於上午10時50分左右,自台南高鐵站搭乘計程車前往高雄湖內區民族街,不料下車時卻向司機坦承自己身上沒錢,無法支付車資,雙方因此爆發口角衝突。根據警方調查,柯男當時明顯酒後情緒不穩,與計程車林姓司機爭執後,突然下車走到附近公廟旁的金爐位置,手持木棍揮舞,行為相當誇張,引發路人側目,也讓司機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隨即報警請求協助,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抵達時雖未親眼見到柯男持棍揮舞,但經詢問司機並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確認柯男確實曾在公廟金爐旁揮舞棍棒,其行為已影響公共秩序,所幸現場未造成人員受傷,也未進一步破壞公物。值得注意的是,柯男在看見警方到場後,情緒明顯緩和,不僅配合警方指示,還當場向計程車司機致歉,警方也向他說明相關法律責任與可能面臨的處罰。計程車林姓司機考量現場狀況已平息,最終表示不再追究車資問題,隨後自行離去。警方指出,柯男酒後失序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有妨害公共安寧之虞,警方依法將其帶回警察局製作筆錄,後續將依規定裁處,警方也呼籲民眾,飲酒應適量,切勿因一時失控影響他人安全與社會秩序,若搭乘交通工具也應事先確認支付能力,以免衍生不必要的糾紛與法律責任
模仿效應?高雄男深夜街頭亂放「海上發煙筒」引恐慌 警方火速逮人並強化捷運巡邏
高雄市小港區20日凌晨1時許街頭突然冒出大量濃煙,刺鼻氣味瀰漫,嚇壞附近居民與路過民眾,紛紛報警求助。警消獲報趕抵後,在高松路與營口路口附近空地,發現2罐已燃燒完畢的海上求救用浮煙訊號發煙筒,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警方循線查獲36歲徐姓工人涉案。小港分局指出,警方接獲民眾通報,指行經營口路43號附近時聞到濃烈塑膠燃燒味,警消立即派員前往查看。由於現場未發現可疑人物,警方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發現一名男子徒步經過後現場隨即起煙,研判與該名男子有關。警方進一步循線追查,在鄰近路口發現一名徐姓男子(36歲)倒臥路旁,明顯酒醉。由於徐男當時語無倫次,無法即時製作筆錄。經比對監視器畫面與現場遺留的發煙筒殘骸,確認徐男涉嫌酒後施放發煙筒。警方於20日上午通知徐男到案說明,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4條規定,將其移送裁處,詳細動機仍待調查釐清。由於事發時間與台北捷運連續攻擊案僅相隔數小時,引發不少民眾聯想與焦慮,警方正釐清是否涉及模仿效應。高市警新興分局因應台北捷運事件及週末聖誕生活節人潮,已針對中央公園、美麗島等捷運站啟動高密度巡邏與場站聯防機制,強化活動場域與大眾運輸安全防線。
造謠「80億歐元換蕭美琴演講」判不開罰 外交部:無法接受、將研議後續救濟措施
蕭美琴副總統日前出席「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活動遭一名男子散布涉及我方資助80億歐元等錯假訊息,台北地方法院頃裁定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對此,外交部18日表示,尊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裁量權,惟對於本案最終未予處罰之結果無法接受,針對本案,外交部將協調相關單位及研議後續救濟措施及應處方法。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陳男不論是自行編造或轉貼,都知道訊息內容並非事實,卻仍將不實訊息張貼於Threads,可見他故意散發傳佈不實事實。不過,「台灣捐了80億歐元,然後讓副領導人上去噴了20分鐘的口水」並未涉治安事件,而是牽涉政府支出是否符合民眾期待,相關訊息顯然無法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難認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認定陳男行為不構成《社維法》,裁定不罰。外交部表示,司法機關就本案所作裁定,已明確指出該特定人士於網路散布關於相關說法並非事實,屬於虛假訊息;判決也指出,被移送人明知相關資訊不實,仍故意向公眾散播。上述認定已清楚說明,本案相關內容缺乏任何事實基礎,屬惡意錯假訊息,並非基於合理查證或公共利益所為的意見表達。外交部指出,當前國際情勢嚴峻,我國長期面臨境外敵對勢力運用錯假資訊進行輿論操弄,對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已造成嚴重影響。本案當事人的錯假言論實涉及我外交政策、對外關係及國家領導人活動,已被境外敵對勢力利用,進而操作輿論、擾亂社會大眾認知。這類訊息的危害,已非單純個人言論爭議,而是關乎整體公共利益、國家安全與民主制度運作的問題。外交部說,先前依法報案,目的即在防止明顯不實且具高度誤導性的訊息持續擴散。錯誤資訊不僅無助於公共議題的理性討論,反而會扭曲事實、破壞民主社會賴以運作的資訊基礎。外交部重申,錯假訊息本質上不屬於言論自由所欲保障的範疇,民主法治國家也普遍認為,即使是政治性言論,其言論自由的行使仍應以事實為基礎,並不得損害公共利益與社會安全。外交部強調,尊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裁量權,惟對於本案最終未予處罰之結果無法接受,針對本案,外交部將協調相關單位及研議後續救濟措施及應處方法。外交部期盼未來相關案件法院審酌案情時,針對當前國家實際面臨的挑戰、國際局勢、資訊戰風險及國家安全環境等整體脈絡下加以衡量,共同守護我國民主社會的制度運作與國家安全。
台中大街上驚見「血淋淋斷手」 警上前拿起揭真相!主人最慘下場曝
台中市街頭昨(14)日下午驚傳出現「血淋淋斷手」,引發路過民眾驚慌。霧峰警分局員警巡邏行經大里區德芳路三段時,在慢車道旁發現一隻外觀相當逼真的斷掌,皮膚紋路、血管清晰可見,警方不敢大意,立即上前查看並封鎖現場,確認並非真實人體組織,而是一隻玩具假手,虛驚一場。警方指出,事發時間於14日約下午13時,位置在車流頻繁的大里區德芳路三段慢車道,一隻逼真的玩具假手掉落路旁,造成不少民眾受到驚嚇。由於外觀過於寫實,皮膚紋路、血管都宛如真人,讓員警不得不提高警覺,隨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釐清假手來源。經追查後發現,該玩具假手是從一輛行駛中的廂型車車頂掉落。警方循線通知38歲陳姓車主到案說明,陳男表示,是孩子在車旁玩耍時,將玩具假手放置在車頂,車輛起步後未察覺,途中假手因晃動而掉落路面。警方強調,雖然該物品僅為玩具,但外觀足以造成民眾恐慌,甚至影響交通與公共安全。警方認為恐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6款,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且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全案將移請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黃國昌狗仔頭謝幸恩涉犯國安法! 赴北檢複訊後無保請回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9月26日遭到《鏡報》爆料,《中央社》主跑北檢的記者謝幸恩為其手下的狗仔召集人,長期跟監敵對政治人物。最終謝幸恩於9月29日發布聲明表示已辭去中央社記者以及司法記者聯誼會會長一職。今日謝幸恩、狗仔林玉偉遭檢調約談釐清案情,謝幸恩約莫在晚間5時許抵達北檢複訊,訊問後謝、林2人均無保請回。回顧整起事件,《鏡報》於今年9月26日爆料,黃國昌指示任職於《中央社》主跑北檢的S姓女記者(謝幸恩)召集人馬,組成政治狗仔團隊,並且主要跟拍民進黨的政治人物,倘若查證或跟拍受阻,黃國昌就會透過民代職權向政府機關調閱資料。事件爆發以後,謝幸恩本人於9月29日用本名發出聲明稿,表示自己已經辭去中央社記者職位,同時也請職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會長一職,不過她也強調請職並非意味著失敗,也非退讓,而是一種對媒體價值的堅持。中央社10月1日派員赴北檢對謝幸恩提告背信等罪,並表示後續將對謝幸恩侵害中央社名譽一事提起民事訴訟,同樣於當日前往北檢告發謝幸恩的還有親綠團體青年監督聯盟發起人陳又新律師以及執行長許譽騰。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王義川10月3日親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提告或是告發黃國昌、謝幸恩、李麗娟等7人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秘密、個資法以及國安法。
黃國昌養狗仔跟拍敵對陣營!檢調出手了 謝幸恩抵北檢複訊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9月26日遭到《鏡報》爆料,《中央社》主跑北檢的記者謝幸恩為其手下的狗仔召集人,長期跟監敵對政治人物。最終謝幸恩於9月29日發布聲明表示已辭去中央社記者以及司法記者聯誼會會長一職。今日謝幸恩、狗仔林玉偉遭檢調約談釐清案情,謝幸恩約莫在晚間5時許抵達北檢複訊。《鏡報》9月26日爆料,黃國昌指示任職於《中央社》主跑北檢的S姓女記者(謝幸恩)召集人馬,組成政治狗仔團隊,並且主要跟拍民進黨的政治人物,倘若查證或跟拍受阻,黃國昌就會透過民代職權向政府機關調閱資料。謝幸恩本人於9月29日發出聲明稿,表示自己已經辭去中央社職位,並請辭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會長一職,不過她也強調請辭並非意味著失敗,也非退讓,而是一種對媒體價值的堅持。10月1日,中央社派員赴北檢提告背信等罪之刑事告訴,並表示後續將對謝幸恩侵害中央社名譽一事提起民事訴訟,此外當日前往北檢提告的還有親綠團體青年監督聯盟發起人陳又新律師以及執行長許譽騰。10月3日,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王義川親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提告,表示提告的對象包括黃國昌、謝幸恩、李麗娟等7人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秘密、個資法以及國安法。
男子深夜拿遺照撒冥紙嚇壞大學生 辯稱是在提醒慢慢騎被法官打槍
苗栗市1名48歲林姓男子,九月鬼月深夜在聯大路上上演「真實版靈異場景」他手持已往生多年的哥哥遺照,並撿起路邊樹枝,一邊站在車道中央、一邊朝來往機車撒冥紙,行為宛如招魂儀式,不少夜歸的國立聯合大學學生被嚇得驚叫連連,甚至在網路號召其他同學準備上前理論。所幸警方迅速到場,才避免民眾與男子發生更大的衝突。根據調查,林男擁有竊盜、毒品前科,亦為警方列管的毒品人口,警方研判他疑似因長期吸毒導致幻覺、幻聽,才會在農曆7月深夜突然帶著十多年前去世兄長的遺照外出,又邊揮動樹枝邊撒冥紙,行為不但怪異,也讓無辜經過的學生們誤以為碰上靈異事件,雖然林男家屬並未提供任何精神疾病就醫紀錄,他也沒有殘障手冊,但警方仍依法將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事後在法庭審理中,林男辯稱自己只是「善意提醒學生騎車不要太快」,並無嚇人或攻擊他人的意圖法官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後指出,林男不但站在車道內側,甚至逼得機車騎士必須繞行、減速或改道,其怪異舉動已造成明顯的行車干擾與心理驚嚇,法官認為,若林男真的想提醒大家減速,完全可以使用布條、警示牌等正常方式,無須以深夜持遺照、撒冥紙的「極端手段」製造恐慌。最終,法官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判決林男裁罰3000元。此案也讓不少學生直呼:「遇到這種才真的會騎到飛快!」而警方也呼籲民眾,如遇到類似脫序行為,應立即通報警方處理,避免自行介入造成危險。
男子未刷卡被勸導大暴走!揮拳攻擊台鐵站務員 當場遭警帶離
台鐵吉安車站今(9)日清晨發生暴力攻擊事件,有一名劉姓男子因進站時未刷票卡,被站務員提醒後大發不滿,與對方爆發口角後,作勢揮拳並有肢體推擠動作,所幸站務員迅速閃避、未受到實質傷害。台鐵第一時間通報警方,鐵路警察火速到場,於月台將準備搭車離去的男子帶離,後續將依相關法規偵辦。據台鐵說明,事件發生於清晨5時26分,劉男進站時未依規刷卡,站務員提醒他補刷,沒想到男子情緒失控,突然朝站務員揮拳,並有肢體推擠行為。隨後男子逕自前往月台,準備搭乘區間車離開現場。經站務員通報,鐵路警察到場立刻攔下劉男並帶離。衝突過程造成該班列車延誤約3分鐘,所幸並未影響其餘列車行駛。雖然遭攻擊的蘇姓站務員表示暫不提出告訴,但鐵路警察指出,將主動通知劉男到案說明,並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過程。如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社會秩序維護法或鐵路法等相關規範,將依法究辦、絕不寬貸。台鐵補充,今年截至11月中,全台已累積14起旅客施暴事件,危及鐵路從業人員安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也已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未來若以強暴、脅迫或恐嚇方式妨害鐵道人員執勤,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以遏止暴力行為。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呼籲旅客,搭乘大眾運輸時應遵守乘車規範,尊重站務員指示,共同維護安全、友善的乘車環境。
天九牌職業大賭場藏身菜市場 雙重監視器加超嚴門禁躲查緝仍被逮
新北市板橋區中興路某市場內暗藏天九牌職業大賭場,許姓負責人還設下雙重監視器,以及森嚴門禁躲避查緝,但警方盯上該處已久,1日晚間見時機成熟,持搜索票前往攻堅,逮捕3名工作人員和18名賭客,並查扣大筆賭資和毒品,全案依法送辦。板橋分局表示,53歲許嫌經營天九牌職業賭場,為掩人耳目,避免引起警方注意,刻意選在市場內一處地下室作為賭場據點,賭場內還設有二道門阻,還設有把風人員及監視器,增加警方查緝難度。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1日見時機成熟,向新北地檢署聲請搜索票獲准,於晚間8時許動員多名警力展開攻堅,員警衝入室內時,賭場人員與賭客們驚慌失措,更有賭客喊「慘了!輸錢又被警察抓,真倒楣」,只好乖乖束手就縛。員警在清查後即逮捕主持賭局的許男與把風的55歲謝男、清注的29歲林男,以及場內18名賭客,警詢後將將許男等3人依賭博罪嫌移送新北地檢偵辦,18名賭客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板橋分局強調,為淨化社區環境,絕不容許任何罪行為危害社會治安,將持續查緝掃蕩不法賭博及毒品等場所,全力維護轄區治安,另呼籲民眾如有發現可疑場所,請即友善通報警方,建立社區聯防網域,共同打擊犯罪。
北市古蹟夜店「1個月被檢舉11次」 至今卻未被開罰
台北市榕錦時光生活園區自古蹟修復後開幕,園區內有間營業至深夜的音樂酒吧,1個月內就被民眾檢舉11次噪音問題,市議員簡舒培指出,其中警察局共收到8件通報、環保局則接獲3件陳情,但由於噪音量測必須超過管制標準3分貝以上才能開罰,相關單位至今仍未處分業者,要求市府檢討現行稽查制度。台北市文化局表示,已要求營運單位於12月2日前訂定加強管制措施落實音量管制。榕錦時光生活園區原為日治刑務所官舍古蹟,經修復梳理,於民國113年9月7日正式開幕,陸續有藝品店、咖啡店、酒吧陸續進駐。簡舒培表示,其中1間從下午營業至凌晨的音樂酒吧,從今年10月5日至11月15日被民眾檢舉共11次噪音問題,其中警察局收到8案,警方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公眾安寧」辦理調查,豈料卻僅通報環保局1次。此外,環保局收到3次陳情,卻超過1小時才趕到現場。據噪音管制法罰則的裁罰基準,若噪音超過管制標準的3分貝,將依超標程度處以不同金額的罰鍰。簡舒培指出,據環保局11月7日的稽查紀錄,當日晚間9時58分民眾向1999檢舉擴音設備噪音,稽查員於晚間10時12分抵達現場後量測,結果顯示音量為63.3分貝、背景音量為62.4分貝,兩者差距僅0.9分貝,未達法規要求的超過3分貝門檻,因此無法認定違反噪音管制法,未予以開罰。警察局長李西河表示,警方接獲檢舉後會依噪音程度處置,勸導不聽就會處罰,至今未開罰;環保局長徐世勳則指出,依人力狀況不可能在1小時內到達現場,且依規定稽查人員是3小時內到場,稽查後發現並無噪音,會再跟陳情人協調。簡舒培批評,店家因背景噪音值未超標而未被開罰,造成居民生活無法得到合理保障,且訂定3小時內到場,現場音樂時常早已被關掉,呼籲警方與環保局應檢討現行稽查制度,提升噪音管理與處理效率。錦泰里里長范燕淇表示,該區域已經存在數月噪音問題,導致里民無法入睡,儘管市府與警察方面已採取行動處理,但仍不夠完善,建議園區內進駐的店家應經過更嚴格的篩選機制。文化局表示,園區在113年9月開園時,營運單位即有訂定噪音管理辦法規畫檢核及懲罰機制,已要求營運單位於12月2日前訂定加強管制措施落實音量管制,也會持續與周邊住戶保持溝通,並適時調整相關措施。
信義夜店「廁所動線」喬不攏 台、紐酒客互毆遭警送辦
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知名夜店「Ruff」30日凌晨3時許爆發衝突,21歲周姓男子與24歲紐西蘭籍B姓男子因廁所出入動線問題發生碰撞,雙方在店內爆發口角並推擠,衝突從店內延伸到店外街頭。夜店安管人員雖立即介入制止,但2人仍在松壽路旁持續叫囂,引發數十名民眾圍觀。警方接報到場後,抄錄資料並將兩人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爭執過程被民眾拍下上傳網路,網友紛紛留言,「信義夜店區現在晚上都變成妖魔聚集地了」、「酒裝酒瓶沒有事,裝肚子裡一堆事」。信義警方表示,雖然雙方均無意提出傷害告訴,但因行為已影響公共秩序,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互相鬥毆」規定,移送台北地院簡易庭裁罰,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或3日以下拘留。
冒用市長黃偉哲頭像傳假停課訊息 台南女高中生遭處分
台南市李姓女高中生今年9月冒用台南市長黃偉哲的頭像,在社群媒體THREADS(脆)發文「台南明天 放!」的颱風假假訊息,引發議論,雖然李女供稱她是想放假,發文是開玩笑,事後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李女函送台南地院裁罰。法官認為,李女散布放颱風假謠言,行為欠妥當,但她發文後,多名網友立即留言提醒或批評,難認閱聽者因受此不實資訊誤導而影響公共安寧,不構成《社維法》,裁定不罰。今年9月,強烈颱風樺加沙靠近台灣,各界關注各縣市是否會宣布停班停課,台南市長黃偉哲9月22日凌晨在臉書及脆發文,有人盜用他的個人頭像,冒充身分在網路上散布「颱風停班停課」的不實訊息,警方22日上午傳喚涉案李姓女高中生到案說明。李女供稱,她先前看過網友發布類似的文章,她因想放假,覺得好玩才發布這訊息,市長黃偉哲頭像是她發文前2、3分鐘使用GOOGLE搜尋,發文時才換上去,現已換掉,她承認是未經深思熟慮發文,沒有查證,只是單純開玩笑,有4、5個網友直接在貼文下方留言說這樣發文不妥,她就刪文。警詢後認為李女行為構成《社維法》「散佈謠言,影響公共之安寧」函送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裁罰。法官認為,李女雖知該訊息為謠言,但考量她未成年,年輕識淺、智慮未周,且經網友提醒訊息內容不妥後已將訊息刪除,李女確實因思慮不周延出於玩笑及希望放假心態而發文,因此李女主觀上無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寧的故意。此外,法官認為,網友已於李女發文下方留言指出其內容不實,可見閱聽者經由權責機關網路公告、新聞媒體報導等途徑,得以審視、判斷李女訊息內容是否真實可信,尚難認閱聽者會因李女的不實資訊誤導而達影響公共安寧之程度,雖然李女輕率發布不實停班課放假訊息,所為固欠妥當,但其行為尚不符合《社維法》違序構成要件,裁定不罰。
高雄男情緒失控持刀街頭咆哮 鄰居嚇壞急報警送醫
高雄市前鎮區1名男子今手持一把刀子四處走動,還對著路過鄰居大聲咆哮,有人見狀嚇得趕緊報案,警方獲報到場後將男子協助就醫,所幸無人受傷,全案將依違反《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偵辦。民眾拍下,1名男子手上持有一把刀,走到巷口對著一名老婦人大聲吼叫,鄰居見狀全嚇壞,直呼趕快報警,隨後男子又轉對另一名男子大聲咆哮,雖然有家人上前安撫他的情緒,但該名男子仍相當激動,過沒有多久警方與救護人員隨即到場。蕭姓男子(黑衣)手持刀,鄰居嚇得趕緊報案。(圖/翻攝照片)經了解,47歲蕭姓男子疑因情緒狀況不佳,手持刀械於道路上走動,前鎮分局員警於20日下午4點多獲報到場,為避免蕭男自傷或傷人,立即喝斥蕭男將刀械放下,在警力戒護下由蕭男家人陪同就醫,現場均無人受傷。警方說,本案將依違反《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無正當理由攜帶危險物品」調查後,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據以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