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站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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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門口「禁止站立」卻有扶手?他發文釣出司機親解 4萬人笑瘋
公車、捷運是不少上班族所搭乘的大眾交通運輸,尖峰時刻人潮常會滿到車門邊,為了民眾安全,公車車門地板都會寫著「禁止站立區」,以防民眾被門夾到。如今有網友好奇發問,禁止站立區為何會有扶手可以抓,貼文竟釣出公車司機拍影片解答,讓大批網友笑翻:「你不要特別拍影片打臉。」一名網友在Threads上發文指出,「禁止站立區為什麼還會有握把讓你扶」,並附上公車車門地板寫著禁止站立區的圖片。對此,大批網友無奈回應,「有沒有一種可能,是讓人上下車的時候扶的」 、「禁止游泳的地方為什麼會有救生圈」 、「握把是給上車行動不便的阿公阿媽使用的」 、「我是可以走路但必須用拐杖的身障人士,沒有那邊的扶把,我沒辦法上下車」 、「那樓梯也禁止長時間站著,你要不要把扶手拆了。」 公車司機拍影片現身解答。(圖/Threads/@wangwill881)此外,貼文還釣出一名公車司機,實際拍影片回應,整段影片沒有說一句話,以行動來表示,扶手是給乘客上下車用的,獲得4萬多名網友點讚,網友們紛紛表示,「司機的示範一下淺顯易懂」 、「此時無聲勝有聲」 、「謝謝司機大哥專業展示」 、「讓我想到那個黑人打臉影片」 、「我看人家說才知道原來你是司機在示範,超酷!我本來以為是AI」、「欸不是啊哪裡司機有那麼帥又幽默的。」
婦人「禁止站立區」被公車門夾傷!二審大逆轉 公車司機免賠
吳姓女子3年多前搭乘公車遭車門夾傷,她認為楊姓公車司機疏未注意,逕自開啟後車門害她受傷,提告求償150萬多元;一審判客運公司及楊姓司機須連帶賠償25萬多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定,公車有相關標語提醒不得站在「禁止站立區」,但吳仍站在該處,對於自己受傷有重大過失,逆轉改判客運及司機免賠。可上訴。吳女控稱,2017年8月2日中午12時許,楊男駕駛公車行經新北市永和路一段125號前公車站,因疏未注意逕自開啟後車門,造成站在該處的她左手及左肩遭車門夾傷,認為楊男有過失,向楊男及楊任職的台北客運公司提告求償150萬多元。新北地院一審認為,楊男在開啟後車門前,未注意確認車上有無乘客即關門,但吳女站在「禁止站立區」受傷,本身也有過失,認定楊男須負60%過失責任,判決楊與台北客運須連帶賠償吳女25萬6158元。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公車上有張貼「請緊握扶手」等相關標語,並將車門區域劃設為「禁止站立區」,且在車門上張貼明顯標示,提醒乘客「車門旋轉區域請勿站立」,但吳女卻站立禁止站立區,有過失責任。高院認定,吳女不僅站在禁止區,且在後車門開時,更擠入刷卡機與後車門間狹小空隙內,導致她的左手及左肩遭開啟中的後車門夾到,她受傷是因自身的重大過失所致,須負起完全責任,逆轉改判客運公司及楊男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