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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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稱「國家」!新華社公布涉台禁用詞 兩岸三地被點名
大陸的新華社近日公布新一批禁用詞,內容涵蓋社會生活類、法律類、民族宗教類、涉及領土主權及港澳台,以及國際關係類等5大部分。其中,與台灣相關的表述規範成為外界關注焦點。根據報導,在涉及領土、主權與港澳台的規定中,共列出13條禁用內容。文件指出,「香港、澳門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在任何文字、地圖或圖表中,都不得將台灣稱為「國家」。尤其當多個國家與地區名稱並列使用時,必須完整標示「國家和地區」字樣,不得遺漏。文件並強調,「台灣與祖國大陸」為對應概念,不得並列稱為「兩岸三地」或「中台」。同時,也不得將台灣、香港、澳門與中國並列提及,例如「中港」、「中台」等說法被列為不當用語,建議改用「大陸與台灣」或「閩台」等表述。針對台灣政府機構名稱,規定若報導無法避免提及,須加引號處理,例如台灣「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選委會」等。文件亦指出,不得直接使用「中央」、「國立」、「中華台北」等字樣,如確有必要出現,也須加註引號,例如台灣「中央銀行」、台灣「行政院長」、「立法委員」。此外,台灣「清華大學」、「故宮博物院」等名稱同樣須以引號標示。條文亦明確表示,「嚴禁用『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稱呼台灣地區領導人」,即使加註引號亦不得使用。對於台灣施行的所謂「法律」,應改稱為「台灣地區的有關規定」。在涉及兩岸法律事務往來時,也不得使用「文書驗證」、「司法協助」、「引渡」等國際法用語。在兩岸與港澳相關表述方面,新規定指出,不得將海峽兩岸與香港並稱為「兩岸三地」。應將「港澳台遊客來華旅遊」改稱為「港澳台遊客來大陸(或內地)旅遊」。文件並界定,「台灣」與「祖國大陸(或大陸)」、「香港、澳門」與「內地」為對應概念,不得混淆使用。此外,「台灣獨立」或「台獨」等詞彙必須加引號使用。若台灣部分社會團體名稱含有「中國」、「中華」字樣,如「中華道教文化團體聯合會」等,報導時亦須加引號。文件最後指出,不得將台灣稱為「福摩薩」,如需轉述相關說法,也必須加註引號。
新聞不能用「傳播妹、公關妹」!衛福部公布報導指引:美化性剝削
台灣新聞報導將再回到「OOXX」時代。衛福部12日公布「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新增5大注意事項,明定媒體報導時,須避免寫出非法網站,以代號或OOXX代稱;同時,「傳播妹」、「公關妹」、「援交妹」等詞彙有「美化性剝削」之意,不准使用。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此指引無法律效力,僅讓媒體在報導時,有較明確原則可遵循。但是社會新聞記者質疑,衛福部訂指引的本意是讓媒體在報導時,有明確規範,可適度披露加害人資訊,以達預防犯罪目的,結果卻愈管愈多,令人無所適從。衛福部表示,有3種情境可適度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包括在兒少、身障、老人機構工作的成年行為人現職,以防範內部類似事件發生;經成年被害人本人同意,可報導其事件內容;其餘經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內容也能適度報導,但仍要留意禁止透露可能辨識被害人身分的資訊。新增5大注意事項,明定報導兒少性暴力事件,要避免強調非法網站,及禁用可能強化兒少性剝削或美化性暴力的詞彙。張秀鴛說,主要是擔心非法網站名稱寫出來後,等於是間接為相關網站宣傳,造成更多好奇民眾爭相搜尋、瀏覽,例如先前「創意私房」論壇。她建議,媒體報導非法網站時,應參考南韓「N號房事件」,用代號或OOXX代稱。對於禁用詞彙部分,張秀鴛說,過去報導坐檯陪酒、伴遊、伴唱、伴舞類型等性暴力事件,媒體常以「傳播妹」、「援交妹」、「公關妹」等美化用詞,可能導致閱聽眾忽略性暴力事實,讓性剝削事件被包裝得較為高雅,或讓閱聽人認為性暴力是可以的,此類型用詞應被禁止。衛福部昨日公布的指引,還強調「不得過度描述性侵害、性騷擾、兒少性剝削等性暴力事件發生、行為細節的文字或圖片」。資深警政記者痛批,所謂「過度」描述,程度由誰認定?司法院判決書可鉅細靡遺公布性犯罪細節,媒體卻不行,無異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更質疑已侵害新聞自由和阻擋民眾知的權益。有媒體舉例,以後刑事局破獲網路偷拍論壇案件,只能報導,「刑事局在OOO上查獲XXX被偷拍的不雅片。」讀者一頭霧水,也沒有促進社會公益的效果,難道以後只能抄官方新聞稿?也有記者諷刺地說,若衛福部真要管這麼寬,箝制言論自由,建議衛福部別只告訴媒體什麼「不能寫」,而是要明確告知「該怎麼寫」才不會被罰。
行政院長蘇貞昌變「蘇先生」?新華社「新聞報導禁用詞」 徹底否定台灣國家地位
大陸官媒《新華社》在《新華社新聞報導中的禁用詞》的45條字詞之後,再度增添57條禁用詞,發布《新華社新聞信息報導中的禁用詞和慎用詞》,當中對台灣事務的報導詞語有嚴格規定,徹底否定台灣的國家地位,規定不能直呼「台灣政府」,要改用「台灣當局」、「台灣方面」,「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也禁用。《新華社》過去的規定中,嚴禁大陸媒體對台灣的報導出現「中央」、「國立」、「中華台北」、「總統」等詞,就連形容台灣是「福爾摩沙」都不行。這次更明定不使用「台灣政府」一詞!不直接使用台灣當局以所謂「國家」「中央」「全國」名義設立的官方機構名稱,對台灣方面「一府」(「總統府」)、「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其下屬機構,如「內政部」「文化部」等,可變通處理。舉例來說,「總統府」,將被稱為「台灣當局領導人幕僚機構」「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室」;對「立法院」則稱為「台灣地區立法機構」;對「行政院」稱為「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對「台灣當局行政院各部會」稱為「台灣某某事務主管部門」「台灣某某事務主管機關」,若有特殊情況下,不得不直接稱呼上述機構時,必須加引號,另外陸委會可以直接使用,稱為「台灣方面陸委會」或「台灣陸委會」。至於「國家」「中央」「全國」名義設立的官方機構中官員的職務名稱,明定稱為「台灣知名人士」「台灣政界人士」或「xx先生(女士) 」,也就是蘇貞昌院長將成「蘇先生」,對「總統府秘書長」,可稱為「台灣當局領導人幕僚長」「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室負責人」;對「行政院長」,可稱為「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 ;對「台灣各部會首長」,可稱為「台灣當局某某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對「立法委員」,則稱為「台灣地區民意代表」。另外,針對「總統府」、「行政院」和「國父紀念館」等作為地名,在行文中使用時,可變通處理,可改為「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場所」、「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辦公場所」或是「台北中山紀念館」等,新華社身為大陸官方媒體,但在報導相關的法條時,也等同是為大陸官方政令宣導,這些條文一出,讓台灣鄉民驚呼,大陸怎麼有那麼多的規範啊!
「男神、女神」掰了!陸官媒禁用詞「台語」歌星成「台灣閩南語」歌手 鄉民超崩潰
大陸官媒《新華社》日前公佈了最新新聞報導中的禁用詞,新增了57個,包括「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男神」、「女神」等,還有追星活動中出現的「玉米」「綱絲」「涼粉」等特殊詞彙都被禁用,另外像是網路用語中,像是「PK」「TMD」等,也不得在報導中使用。《新華社》日前在《新聞閱評動態》第 315 期發表《新華社新聞報導中的禁用詞(第一批)》中規定了媒體報導中的禁用詞。例如時政和社會生活類禁語中,不得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男神」、「女神」等詞語,可使用「著名演員」、「著名藝術家」等;報導中還禁止使用「哇噻」、「媽的」等髒話、黑話等。除了未來看不到「影帝」、「影后」,近年來網路用語中對各種詞語進行縮略後新造的「PK」「TMD」等,按規定新媒體可用「PK」一詞,其餘都不得在報導中使用。包括近年來「追星」活動中不按漢語規則而生造出的「玉米」「綱絲」「涼粉」等特殊詞彙,新華社指只能使用其本義,不能使用為表示「某明星的追崇者」的引申義。如果報導中因引用需要,無法迴避這類詞彙時,均應使用引號,並以括號加註,表明其實際內涵。另外被視為較有對台灣針對性地,就是不得將台灣民眾日常使用的漢語方言閩南話稱為「台語」,各類出版物、各類場所不得使用或出現「台語」字樣,如對台灣歌星不能簡單稱為「台語」歌星,可稱為「臺灣閩南語」歌手,確實無法回避時則可加引號應用;另涉及台灣所謂「國語」無法回避時應加引號,涉及兩岸語言交流時應使用「兩岸漢語」,不稱「兩岸華語」!新華社表示,規定媒體報導中的禁用詞,是到處體現了人道主義和主權意識。不過PTT鄉民看到禁用表後,崩潰直呼怎麼看得完,並感嘆在大陸當娛樂記者真的很可憐,因為要避開一堆敏感詞彙,一不小心可能就會「被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