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 教育部 私校法 少子化 私校 停辦
少子化壓力大 私立大學搶攻越南與南向市場吸引境外生
少子化嚴重衝擊高教,境外生成為各大學積極爭取的重要學生來源。「2025私立大學校院校長會議」21日在輔仁大學舉行,討論議題聚焦海外招生與境外生輔導等議題。多所私大均認為,「口碑效應」是招生關鍵,如何協助學生適應在台生活,考驗校方配套能力。銘傳大學國際暨產推副校長李藍瑜表示,校內外籍學位生主要來自越南、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與日本,其中越南近年成為重點國家,反觀過去人數最多的馬來西亞,則逐漸減少。淡江大學國際事務副校長陳小雀則說,目前兩岸關係緊張,導致大陸與澳門學生大幅減少,香港與馬來西亞學生也呈下降趨勢,南向國家因此成為招生重心。不過,她也說,看好非洲的招生市場,認為招生潛力值得拓展。如何維繫招生熱度,李藍瑜分享,銘傳透過政府獎學金、姐妹校推薦、海外教育展、社群經營、實體廣告及線上說明會推動招生,但真正最有效的仍是口碑。學校必須把學生照顧好,口碑才能自然擴散,且學生的認同與推薦,遠比招生人員所說的有效。教育部常務次長朱俊彰昨日也出席,他在致詞時提到,為了協助公、私立大學穩定校務經營,並提升治校彈性度,教育部已爭取65億元特別預算,將在接下來3年用於補助各校,同時教育部也正推動修正《私立學校法》與《大學法》,回應高教圈追求大學彈性財務與招攬人才企盼。就私校最擔憂的「少子化」困境,朱俊彰則說,除了本國生,國際生必然是招生重點之一。如今台灣年均有6000到7000位境外生來台入學,絕大多數大學校長也希望,招生方式及名額具彈性並擴充,他保證只要符合一定條件,會讓大學有鬆綁空間。
高教酷斯拉2/大專併校辦法破大洞 專家憂法源真空養肥併校禿鷹
2016年國立清華大學與新竹教育大學合併案為少子化大學整併潮揭開序幕,沒想到原為少子化解方的整併喜事,背後卻有黑箱遴選等破事藏汙納垢。專家直言,若教育部再不明確制度化,「併校禿鷹」恐怕在高教天空滿天亂竄。 CTWANT調查,大專院校合併樣態可分為「新設合併」與「存續合併」兩類。其中「新設合併」是併校後兩所原校都消失,另設立全新名稱的第三所學校,往往發生在彼此條件相仿的合併案,如2021年國立陽明大學與交通大學合併,另創「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存續合併」則往往為「大吃小」,除了2016年國立清華大學「吃」了新竹教育大學外,正如火如荼洽談中的清華大學與私立中華大學合併案也屬之。 而若以類型分,可分為「公公併」、「公私併」、「私私併」三種類型。自2000年推動大專院校併校以來,「公公併」計有8件,包含清大與竹教聯姻、新設陽明交通大學等;「公私併」則有2件,以2023年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整併私立華夏科技大學為經典;「私私併」3件,近期有2024年「慈濟大學」與「慈濟科技大學」整併。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圖)直指,目前大專院校合併案法源真空處不少,若不完善法規,「併校禿鷹」恐橫行高教圈、戕害學生與教師權益。(圖/報系資料照)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介紹,在少子化海嘯、大專院校一定得整併的浪潮下,目前以「公私併」為相對成功的做法。他以台科大併華夏案例來講,台科大能獲得華夏廣大的土地與硬體設備,華夏學生也不必轉學就能安穩到畢業,而私校教職員即使暫時轉任「約聘缺」,但也至少保障了7年工作權,反觀走《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的亞太技術學院員工還在打官司要薪水、走《私立學校法》停辦的大漢技術學院驚動監察院調查涉及違法退場等,「公私併」謝幕身影已是相對優雅。 但林柏儀也批評,就是教育部政策虛無,沒有制度化訂定明確得依循的退場規範,才讓每樁併校案「各吹各的調」。他坦言,台科大與華夏是彼此大力促成且互信基礎高,在善意之下相對合作愉快,反觀高雄「東方設計大學」與「高雄科技大學」合併案,就是高科大不想「擦屁股」扛下東方學生就學權、教師工作權之責,因此教育部派了高科大高層接管東方後,仍先走退場機制正式退場,學生無奈轉學、教師工作不保後,高科大才正式接手土地與校產,卻不必繼續負責師生的未來,若教育部不把併校制度化「併校禿鷹恐怕是滿天飛」他示警。 曾受併校苦主委任打行政官司的律師白禮維也直言,一般大專院校教師聘用、升等、解聘等處分,都有完善的「三級三審」制度,有各級教評會與外部委員層層把關外,若教師對處分不服,都有完整的救濟管道。反觀「併校」是新興但不得不面對的議題,像「公公併」的國立清華大學併新竹教育大學案,勉強還有《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可以參考,但辦法仍抽象而不夠具體;另外若「公私併」、「私私併」幾乎是毫無辦法依據,每案都必須個案處理,若有不服上了行政法院也難有請求權基礎,「幾乎等於無從救濟」他說了大白話。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直指大專院校合併後,教師隸屬去向必須有「三級三審」制度並遴聘外部委員一同審查,也要公開透明地揭露會議記錄以昭公信,這將會是本會期督促教育部修正行政命令的重點。(圖/劉耿豪攝)白禮維呼籲,既然《大學法》已充分授權讓教育部訂定有關併校辦法,教育部就責無旁貸該頒布新的行政命令,把具體併校流程、教師隸屬審查原則具體寫明,並考慮「公私併」、「私私併」是否准用之,甚或如需另發布新的行政命令,教育部也不能推諉。他感嘆,國家花了大量資源培育博士級人才,但像自己協助的H教授(化名),光處理併校隸屬官司,一晃眼就打了7年,期間花錢又疲累,研究量能耗損不說,更影響了學生就學權益,老師沒能適才適所、國家又浪費了資源,實在是全盤皆輸,希望快補破網,別再重蹈覆轍! 出身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的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劉書彬則直指,本會期將督促教育部針對各類型「併校」案修正辦法,在併校時如果教師被「打散」,一定要先依照老師學歷資格(是否具備博士)、系所隸屬(希望去的學系)、聘用職位(教授或是副教授)三方向組成聯席審查,並可比照現行成熟的「三級三審」教評會模式,遴聘外審委員一同過濾把關,也一定要留下會議紀錄。 「公開透明就對了」劉書彬直言,私校教師教學能力多數沒有問題,只是頂大要求的研究量能較高,若被強勢整併,私校教師短期確實可能適應不良,因此併校磨合期「留校察看」約聘觀察老師時,也要輔導教師們提升研究量能,這些細則可訂在「合校計畫書」,教育部也要加強監管合校計畫能被落實。
私校退場放生2/《私校法》修訂捐款全抵稅 專家:還沒興學先肥禿鷹
位在苗栗的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停招,背後燒出私校經營問題,在少子化浪潮下已非個案,教育部卻打算放寬《私立學校法》捐贈抵稅額度,讓企業有望百分百捐助私校抵稅。專家憂心,私校帳務不透明已是老問題,往往到「爆炸」了才要求政府「擦屁股」,如今還想提高捐款免稅額度,簡直是教育部「帶頭養禿鷹」。CTWant調查,面對少子化衝擊,近年不少私立學校主張《私校法》第62條必須修正,比照對公立學校單位的捐贈行為,應讓企業100%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行政院會則於2024年5月通過由教育部提出的修正草案,打出「落實公私立捐贈抵稅衡平」、「提高個人或營利事業大額捐款意願」等口號,希望無論個人或營利事業,只要對私校捐款者,皆可100%作為列舉扣除或報稅抵減,比起原先個人25%、企業50%優惠不少。目前草案已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並開始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然而在「財團獵校」頻傳之際,不少教育團體批評,如此全額抵稅卻不見監督與附帶條件,將成為財團操控私立學校的「神助攻」,根本只是養肥「禿鷹」。亞太技術學院清算執行長吳威宏指著斑駁的牆面,直言如今全校被斷水斷電,只能引雨水沖廁所、向鄰戶借電設定保全系統避免遭竊,他們希望儘速完成清算,找到「下家」讓校園重啟生機。(圖/劉耿豪攝)民眾黨籍教育文化委員會委員劉書彬直言,目前企業捐資私校抵稅額度未進一步放寬前,「高教禿鷹」問題就已滿天飛,常見私人或企業捐資私校時,提出過半董事席次入主私校等條件,甚至堂而皇之將校名冠上財團名號,「變魔術」把公共校產挪為私產,這類形同買賣的「附條件捐贈」,若再獲得政府助攻免稅,教育場將淪為財團避稅天堂,說是為私校找財源續命,其實是自欺欺人,面對不可逆的少子化海嘯「只是把問題甩給下一代」。曾任財政部次長的一名財稅學者強調,《私校法》62條修法絕不宜冒進,原因有三:首先,在少子化之下,稅損都還沒做好評估,卻一味放寬捐獻抵稅額度,只是把政府搶救私校的責任甩鍋給民間;第二,私校的財務透明度和正確性都不足,若要修法,就必須配套要求私校,比照上市櫃公司,定期公開財務報表;最後,若對私校抵稅開放,那麼私人療養院、育幼院、醫療院所等,同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一定也會要求比照「根本沒完沒了」。台灣高等教育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批評,近年私校常態性領發政府的學費補助等高比例捐助,財務報表揭露程度卻非常低,在主管機關教育部的放任縱容下,私校甚至可以惡性退場,還有利可圖者就改辦其他產業續命;無利可圖者就像亞太技術學院一樣拍拍屁股走人,最後的「擦屁股」工作仍得全民埋單。少子化浪潮來襲,全台不少私校都因經營不善面臨欠薪甚至倒閉危機。政府原有意提高捐贈私校抵稅比率到100%,然而高教工會、財稅學者甚至教育立委都聞聲反對,直言根本是養肥「私校禿鷹」。(圖/報系資料照)林柏儀呼籲,在政府捐贈比例已逐年攀升的今天,教育部不能再鴕鳥心態,放任私校胡搞,必須具體要求私校每季在公開資訊網公布會計師簽認的財報細節,並比照上市櫃公司,董事會要有一定外部人士擔任,並定期改選,也必須限制連選連任次數,避免「萬年董事」問題,而教職員也該有「教師董事」替同仁發聲,否則將導致「學還沒興,先肥禿鷹」。教育部則對此回應,《私校法》第62條修正草案能落實公私立學校抵稅額衡平,進而提高個人或營利事業大額捐款意願,引進民間力量共同興學,2024年5月行政院也已決議通過並函送立法院審議,教育部將持續與立法院溝通並爭取修法支持。
成立近半世紀!大漢技術學院8月停辦 最終屆畢典176學生出席
位在花蓮縣新城鄉的大漢技術學院成立迄今近半世紀,近年不敵少子女化衝擊招生狀況每況愈下,8月將正式停辦,學校今天舉辦最後1屆畢業典禮,共176名應屆畢業生參加,大家相互道別也珍惜最後1次在校機會,校長林岳輝則勉勵大家「大漢未來不是不見,會成功轉型、永續經營」。大漢技術學院創校於1977年,前身為稚暉海專,後改名大漢工商專科學校,教育部1989年接管後,1994年遴選改組新董事會接辦,1999年升格改制為技術學院,學生人數最多時有7、8000人,近年卻不敵少子女化浪潮,招生情況不佳,董事會認為未來難以持續辦學,最後依《私立學校法》規定,向教育部提出停辦計畫,最後核定113學年度起停止全部招生,114學年度停辦。位在花蓮縣新城鄉的大漢技術學院8月將正式停辦,學校今天舉辦最後1屆畢業典禮,共176名應屆畢業生參加,並與系所師長合影留念。(圖/報系資料照)位在花蓮縣新城鄉的大漢技術學院8月將正式停辦,學校今天舉辦最後1屆畢業典禮,校長林岳輝致詞強調「大漢未來不是不見,會成功轉型、永續經營」。(圖/報系資料照)今天是大漢技術學院舉辦最後1屆畢業典禮,共有176名應屆畢業生,包含碩士班、日間部學院部、進修部學院部與專科部等學制等,各系所師長透過「撥穗」儀式及頒發學位證書,肯定同學在求學過程中的努力,學生則不捨的與老師跟校園合影,留下最後的回憶。校長林岳輝在致詞時勉勵畢業生們,雖然這是最後1次畢業典禮,不過畢業不是結束,而是另一個開始,大漢會以大家為榮,且大漢停辦後不是不見,而是要成功轉型、永續經營,朝利眾福民的目標持續發展。79歲的畢業生陳美珠因想「活到老學到老」4年前到大漢求學,如今跟著學校一起畢業,她不捨的說,學校停辦後會很想念4年在校園的點點滴滴,感謝同學與師長期間的幫忙。63歲的畢業生吳秀蘭感謝學校提供二度回流教育的機會,一圓年輕時想踏進大學的夢想,她說,在大漢求學期間,班級組成如同三代同堂班,各年紀都有,不過大家之間沒有隔閡,反而像親子、朋友般和睦相處、互相幫忙。他說,如今能趕上學校最後1屆畢業典禮,心情五味雜陳,一方面高興自己順利畢業,卻也遺憾學校未來不再招收學生,這4年的在校時光將會成為自己終生最難忘的回憶之一。大漢技術學院主秘邱天佑說明目前在校學生安置情況指出,7月畢業生離校後,約有15名未畢業碩班研究生將分發到中國科技大學繼續就讀,學院部約90名學生將分發到佛光大學,不過學校已依學生要求,在校成立佛光大學「大漢專班」,讓同學按原系名、原課程標準表繼續就讀到正常畢業年限;老師部分則確定採退休或離職。
少子化衝擊收入!私校盼鬆綁投資禁令 教育部:望3個月內完成修法
由於受到少子化影響,再加上學雜費調漲不易,私立大學經營面臨收入銳減、經營困難的情形,財務壓力日益加劇。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何明果在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提案,希望政府能適度放寬,讓私校得以使用累積盈餘進行轉投資或流用限制,以利學校長遠發展。而目前教育部也表示,希望在未來3個月內完成修法。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根據現行《私立學校法》規定,私立學校的收入應全數用於當年度預算支出,若有盈餘,則需經學校法人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才可動用其中二分之一作為投資。同時該法中也要求,私校的投資標的、條件及比例必須受受教育部監管。除此之外,私校對單一公司發行的股票或公司債,累計投資額度不得超過10%,希望以此分散投資風險。而何明果表示,該項規定已施行20年,對於私立學校的財務發展過於嚴格。因此何明果建議,在落實私校自我管理前提下,呼籲教育部研議修法,應適度放寬累積盈餘的轉投資額度與標的,並取消或調整對單一企業10%的投資限制。對此,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廖高賢表示,教育部確實有意放寬相關規定,並將其列為今年優先推動的政策之一。具體放寬的比例仍需進一步研議,預計將在1個月內邀請私校代表進行討論,希望能夠在3個月內完成修法。
嘉義大同技術學院去年已停辦 前董事長卻被判「要賠717萬給校方」
嘉義市大同技術學院被教育部列專案輔導後,去年7月31日起退場停辦,卻傳出校方不滿董事長朱欽姈違背受委任事務,讓校方多支出717萬餘元教師慰問金,因朱言詞辯論日未到場,也沒提出答辯書狀爭執,法院採信校方說法,判朱要賠償校方71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指出,被告朱欽姈曾擔任大同技術學院第17屆董事會董事長,任期自2022年6月9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經教育部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解除董事職務止,依私立學校法第29條及原告捐助章程第12條規定,被告在任期期間受校方委任處理事務,內容包含原告財務審核及監督,被告處理事務時,應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判決書表示,被告在大同技術學院被教育部公告為專導學校後,被告依退場條例第8條第1款規定,本應負改善原告經營及財務的義務,竟在明知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所提出的團體協約草案,就教師慰助金計算方式,明顯違反退場條例第17條、校內經董事會決議制定的教職員優惠辦法所規定的年資起算資準及最高金額上限為6個月為限之發給條件。2023年5月9日董事會議中,朱主導通過高教工會所提出的團體協約草案,復於2023年5月16日由校長與高教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導致校方需多負擔717萬9482元的差額損害,依法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由於朱欽姈沒有到庭言詞辯論,也沒有提出書狀陳述,地院認為,朱擔任董事長期間,受委任處理校方財務審核及監督,本應注意義務處理委任事務,竟為自身利益,明知系爭團體協約不利於校方,仍在董事會議決議通過團體協約草案,由大同技院校長與高教工會正式簽訂,令校方計算應發給年資起算基準,自6個月變更為12個月,致校方多負擔717萬9482元差額損害,屬故意違背受委任事務的行為,校方依民法第544條請求負損害賠償有理。
可100%抵稅!《私校法》擬放寬企業抵稅額度 教團憂:助長財團獵校風氣
行政院將《私立學校法》第62條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草案內容將使私人及企業在捐贈私立學校時,不論指定或不指定捐贈對象,皆可享有100%折抵稅負。高教工會認為,讓捐贈私校的金額得以完全免稅,除了將使財團得假藉捐款逃稅外,必然還將提供更大誘因,鼓勵、助長更多覬覦私校校產的財團,以捐資為名,如禿鷹般地競逐、不正入主私校的「獵校風氣」,勢必將開啟私校學生與教職員的惡夢。高教工會表示,若捐贈私立學校也要享有與公校同等免稅待遇,那主管機關對私校的監管也應該全面比照公校,並且大幅度將私校公共化。例如董事會納入公益董事、教職員董事並且限制連選連任。高教工會提到,對於指定與非指定對象之捐贈應該區別,能享有全額免稅的,需以「其捐款並無附有任何條件、負擔或對價關係」為前提要件,僅限於毫無附條件、負擔或對價關係的無償贈與。相對的,那些有附條件的贈與,不但不該享有全額免稅,甚至應降低現有免稅比例,以提高企業不指定對象捐贈誘因,讓真正基於公益捐贈私校的資源,可以透過公平的方式進行分配,杜絕帶有不正目的的財團侵蝕高教。高教工會指出,修正條文對於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僅增加監督二字,卻無實質監督方案,在財團捐贈全額免稅的情況下,恐讓「興學」基金會淪為「賣學」基金會,成為高教禿鷹買賣私校的買辦。高教工會認為,若要增加對不指定對象捐贈的誘因,應降低現有指定對象捐贈之免稅額度,必要時可適度提高不指定對象捐贈之免稅額度,同時強會對私校興學基金會及私校之監管。高教工會強調,目前《私立學校法》第62條的修正方向,顯然為圖利財團之惡法,是將國家公共資源,拿去餵養高教禿鷹。此惡法若是通過,將助長財團不正入主私校,成為財團避稅手法,且對高教公共性帶來嚴重破壞。高教工會呼籲,行政及立法機構不應修法免除對私校捐贈之稅負,以維護高教的公共性與公平。
新北康橋校車連2事故遭處分減招 校方:將提行政救濟
新店康橋高中今年2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交通車嚴重事故,造成多名學生受傷。針對學校交通車管理不善部分,新北市教育局依《私立學校法》召開私立學校諮詢會,20日處分出爐,該校114學年度減招1班;康橋高中對處分結果表達遺憾,並表示將在收到公文後,再依程序提出行政救濟。康橋高中今年3月11日及5月21日發生2起學生交通車事故,分別造成20名及3名學生輕傷,嚴重影響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局立即派員到校稽查,要求學校提出事故發生經過、後續改善說明及對策等檢討報告,同時應提出具體積極預防管理措施、全面檢視車輛安全性、加強監督業者營運及對駕駛強化管理等作為。教育局說明,首次稽查結果為事故車輛檢驗合格,車齡及駕駛人年齡均符合規定;但學校未依規定將交通車租賃契約報教育局備查,已發文糾正限期改善,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開罰6000元。教育局表示,康橋於5月29日提出改善報告,改善措施包含強化行車速限管理、胎紋檢查、訂定安全駕駛規範及自主稽核等作為,如有違反則依契約罰款或解約。依私校法第55條規定,核定處分該校國中部114學年度減少1班招生學生數。針對教育局減班處置,康橋高中秀岡校區校長徐文淞表示,校方一直很重視交通車安全及管理,也向私校諮詢委員會報告精進作為。對於教育局的處分,「本校表達遺憾」,待收到公文後,再依行政程序提出適當的行政救濟。康橋高中家長會長李翊菲說,學校交通車不論是司機、輪胎及使用年限等皆符合規範,事故調查尚未有明確結果,反而是教育局處分先出爐,似乎不合乎邏輯,有未審先判感覺,對於學生及家長而言非常不公平。
2個月內2起!康橋校車事故 未改善恐停招
新店康橋中學2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交通車嚴重事故,造成多名學生受傷,新北市教育局要求學校盡快釐清肇事原因,並督導校方改善學生交通接駁安全,限期5月底前提出完整說明報告及改善措施,若無改善成效,將依據《私立學校法》最重處以減招或停招處分。3月11日晚間7時,康橋國際學校秀岡校區校車行經北市文山區文山隧道往信義區方向,不慎翻覆,造成15名學生受傷送醫。5月21日晚間近6時,該校校車經過信義快速道路文山隧道,又因不明原因打滑,校車碰撞隧道內牆壁,再次造成2名學生受傷。教育局表示,事故後學校已完成校安通報,車輛為長嶸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今年2月23日完成檢驗且合格,查無該車輛有重大違規事項;另車齡及駕駛人年齡均符合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如有違反合約應依罰則規定處理,最重得解除合約。教育局嚴斥,康橋2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交通車事故,校方未積極改善學生交通接駁安全,要求5月底前提出完整說明及改善措施,教育局則將加強稽查,依據《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最重不排除處以減招或停招處分。交通局發文台北市區監理所安排檢查車輛,要求駕駛教育訓練;勞檢處則再次到校稽查,了解租賃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以確保學生安全為第一要務。
今年3月才翻車…康橋校車又出事 教育局說重話:不排除停招處分
康橋國際學校今年3月11日發生校車翻覆事故,造成15名學生受傷,不料今(21日)晚間又傳出校車在文山隧道內打滑自撞,導致2名學生輕傷。對此,新北市教育局痛斥,校方未積極改善學生交通接駁安全,要求校方提出完整說明及改善措施,後續將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辦理,最重不排除處停招處分。新北教育局指出,本次發生事故的車輛為康橋校方向長嶸通運有限公司承租之營業大客車,該車於今晚6時許行經信義快速道路文山隧道時,疑因打滑失控,左前車頭擦撞隧道壁,造成2名學生受傷送醫。教育局獲報立即前往關心學生情形並啟動校安回報。教育局說明,教育局及學校人員接獲訊息,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及醫院確認,並派遣車輛到現場接駁學生,經查該車共搭載8名學生,其中2名學生受傷(1男右手臂割傷、1女鼻樑撞傷),緊急送至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就醫,經治療後皆已離院返家休養,其餘6位學生雖受到驚嚇,但沒有大礙,均已接駁安全返家。至於校車發生意外原因,仍待警察單位進一步調查。教育局表示,校方未積極改善學生交通接駁安全,要求校方提出完整說明及改善措施,教育局將加強稽查,後續將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辦理,最重不排除祭出停招處分。教育局強調,學生安全為第一優先,絕不容許存在模糊空間,教育局將全面加強交通車安全稽查,同時持續宣導各校注意交通車相關規範,確保學生安全。
及人高中申請改名「還沒通過就偷跑招生」 教育局怒罰30萬
獲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捐資助學的新北市私立及人高級中學,今年3月申請更名為「中信國際學校財團法人新北市中信高級中等學校」,並以新校名對外招生,但因更名尚未審核通過,教育局22日函請校方於26日前限期改善完成,因期限內仍未改善,教育局將開罰30萬元。校方回應,將會依照教育局規定盡速調整校名銜牌。教育局表示,及人高中因校務運作需求,申請辦理法人以及學校名稱變更,該校於今年3月申請更名相關資料,目前正在審查程序中,尚未核定更名程序,因此113學年度仍需以「新北市私立及人高級中學」名稱招生。教育局表示,因學校法人及學校更名涉及整體校務規畫及發展,倘相關資料完備並經委員審查通過後,後續將依法召開私校諮詢會等行政程序,教育局積極協助學校於保障師生權益前提下,順利發展校務。教育局說,對於該校疑似使用非核定名稱招生,已於4月22日函請該校於4月26日限期完成改善,但因校方未改善,將開罰30萬元,如之後仍未改善,將依《私立學校法》第78條及第79條最高得處學校法人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或處行為人或負責人最高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停辦;屆期未停辦者,並得按次處罰至停辦為止。
台校拜神農1/東莞台校「尊崇炎帝」砸百萬築祭壇 校務「問師父卜卦」決定
成立23年東莞台商子弟學校,這二年不平靜。該校創校董事林志猛12月初親赴CTWANT向記者披露,「董事長葉宏燈在學校拜神農大帝,殺牛豬羊三牲,行太牢禮,初一十五教職員要輪流拜」、「校務要花錢問卜」、「聘用妻兒姪子三人,內舉不避親」、「約2千萬公款被私借給葉董的公司(已歸還)及游泳館溢付工程款等財務不清」等。為了護校,林志猛去年迄今發電郵到教育部長信箱近十次,舉發葉宏燈諸多行徑,兩岸台商圈一片譁然。「日前多名創校企業老董曾和葉董商談卸任一事,他僅應允只要發起創校的『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有推選人員來出任,他即願意交棒。」林志猛期待葉董兌現諾言。該校兩岸各設一董事會,22日將同一天在台北市召開董事會。東莞台商子弟學校(以下簡稱東莞台校)為兩岸第一所台校,由台商捐款創校,從幼兒園到高中學生約2600人,學校董事長由創辦時的東莞台商協會會長、前致伸科技(4915)資深副總葉宏燈擔任,迄今已23年。「我們很感謝葉董盡心盡力興校,大家當董事都是無給職做公益,後來他離開致伸,董事會2006年通過專給葉董每月車馬費約13.5萬元,並於校內提供住宿等禮遇。」林志猛話鋒一轉,「東莞台校是兩岸第一所公益台校,校務、董事會會務如此混亂,讓人憂心忡忡」。對於學校董事林志猛指控,CTWANT記者去電採訪葉宏燈,葉妻接電話說葉董不便回覆,18日轉由特助回覆,針對為何拜神農不拜孔子?該特助解釋,因海外辦校不易,而「炎帝神農是兩岸最大公約數」,「財報有提供給董事會,並無借款」,撇清一切。葉董特助另說明,「董事長任期到2026年8月!」東莞台校董事林志猛表示,從創校迄今23年的「萬年董事長」葉宏燈在校務、會務上有諸多爭議行為。(圖/黃鵬杰攝、翻攝自東莞台商子弟學校臉書)73歲的林志猛早年從事徽章禮品,1991年在東莞設廠,與東莞台商一起捐款參與台校創辦,疫情前賣廠返台,去年開始將拿到學校帳冊資料檢舉,「2005年有一筆二千萬元款項,學校竟未知會董事會私自借給東莞光正信用擔保公司,這間公司董事長就是葉董」,「很明顯違反《私立學校法》,校產、基金及經費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等個人或非金融機構」。林志猛大聲疾呼地說,「我跟教育部長檢舉後收到回覆說,已請學校應遵循法規,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會持續督導學校不再發生此類事情」。「一所私校的財務流程若沒設內控,豈不是個大笑話?校長、董事長是在做什麼事?」林志猛並說,「葉董十多年前開始推崇炎帝神農中華文化,在學校蓋思源堂祭祀,舉辦春秋祭典、成年禮、太牢禮,殺豬牛羊三牲、購置汾酒等高貴酒品,每次約花上百萬,連學校附近廟宇也要主管去拜拜,供奉全套五牲、大量焚燒金紙等,根本是干擾辦學,耗費公帑。」以今年6月間為例,為恭祝神農氏聖誕在思源堂設祭壇祝壽為期四天,校長及副校長等12要員均要抬轎。除了在校大興祭祀拜神農大帝,行太牢禮,「學校每月初一、十五還要拜拜,連教職員都要去輪值膜拜,校務決策還花了近二百萬問師父卜卦,實在是太迷信了,看不下去。」「我在董事會提建言開源節流就可以少漲學費,卻遭譏『您請多捐點錢……』阻我發言!」林志猛憤而離席。更令林志猛訝異的是,葉宏燈妻子在該校擔任家政教師,質疑非具正式教師資格;葉的獨子則做過餐飲中心主任,姪子現為台北辦事處主任,「都是先辭去原職務有經驗的同仁後聘用自家人,月薪約逾5.9萬至8萬間」,「內舉不避親,行徑愈來愈大膽」。東莞台校董事林志猛質疑學校祭拜炎帝神農儀式,在供品、飲品、金紙等開銷過多。(圖/林志猛提供)今年6月間,在東莞台校服務23年的主計主任突遭葉董解聘,「我收到對方陳情後去查,才知使用十多年的游泳館『溢付』千萬元工程款去向不明,而且學校付款拿到的是領據非正式發票,且是多屆校長移交清冊中的『未辦或未了的重要案件』。」林志猛說,「學校迄今也無法提供啟用游泳館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就校務董事的指控,葉宏燈特助一一回覆,「目前已更優化內控制度完全的符合教育部相關規範,將會在22日提董事會(討論)」;外界質疑為何拜神農大帝而非孔子?該特助解釋,「考量學校海外辦學有諸多不易之處。炎帝神農是兩岸最大公約數,此舉亦可彌平我們在地辦學所產生的雜音,且神農廟宇遍布台灣南北,對於台灣師生而言較有共鳴。」此外,「學校原本的二位家政教師確實因為難覓師資的情況之下,沒有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也多虧有手工藝教學經驗的董事長夫人幫忙;終於在今年找到一名合格家政老師加入,學校現在有了三位家政教師」「葉董兒子有烘焙專業……」。言下之意,晉用自家人是適才聘請。對於帳務不清,葉的特助強調「無此事,也無借款,董事會都有提供財報」。但這番說法遭林志猛反駁,「開會時是有主計主任投影口頭報告,但我要求更詳盡的書面資料,並無提供。」另就游泳館工程,該特助解釋,「游泳館建造時法規重視建築結構、消防等,學校皆已取得上述檢查合格報告,絕對依法辦理。」
高苑科大欠薪11個月恐停辦 校方曝有企業願接手出資挽救
位於高雄市路竹區的高苑科技大學去年因財務狀況顯著惡化、積欠教師薪資等,被教育部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教職員指出,150多名員工從去年6月起累積11個月沒領到薪水,教育部表示,若本月底未改善,將依規定8月1日起停招,代理校長張宏宇說,目前至少有2個以上的企業主有意願接手經營,不過細節還在討論,是否成功5月28日前就會揭曉。教育部表示,高苑科大因財務惡化,自2022年6月起有積欠教師薪資情事,且董事會未依去年4月28日董事會議決議捐資,因此,教育部已於2022年6月10日依私立學校法裁處董事長50萬元罰鍰,另再依私立學法對全體董事會裁處4次罰鍰,每次每人50萬元;目前教育部並未接獲該校有資金挹注訊息。針對該校自2022年6月起積欠教師薪資,教育部限期改善仍未補發教師薪給,已違反教師待遇條例,因此教育部開罰6次,處10萬、20萬、35萬、50萬、50萬及50萬元罰鍰。教育部指出,該校為專案輔導學校,改善期限至2023年5月31日止,若學校屆期未能改善,將依退場條例規定令該校於112學年度起8月1日停招,並於當學年度結束時2024年7月31日停辦。高苑科大代理校長張宏宇表示,目前學校老師依然認真教學,教育部也肯定教師們善盡職責的態度,目前至少有2個以上的企業主在商談接手出資挽救經營,不過現在還在談論中,成不成功在5月28日前就能揭曉,希望能有好結果,讓學校能夠順利經營下去。
用2項法律解散6私校 校方齊轟教育部有行政瑕疵「不能知法玩法」
大同商職等3私校偕同律師開記者會摃教育部。(圖/中國時報記者廖素慧攝)嘉義大同商職、雲林縣益新工商、臺南市華濟永安高級中學等3校,30日齊轟教育部解散6所私校有行政瑕疵,大同商職董事長朱欽姈表示,教育部不能知法玩法,6月依《私校法》解散6校,本月18日改用《退場條例》,原本打算賸餘財產近6000萬元現金及校產將捐贈他校,被臨時喊卡。教育部日前召開私校退場審議會後,以《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解散嘉義大同商職、花蓮國光商工、屏東志成商工、雲林益新工商、台南華濟永安高中以及高雄高美醫專等6所私校,大同商職、益新工商、華濟永安高中等3校高層偕同律師楊英杰開記者會。楊英杰表示,教育部今年6月8日以《私立學校法》第72條第2項勒令嘉義大同商職等6校解散,但12月18日又匆匆改依《退場條例》第21條勒令6校解散,行政程序充滿瑕疵以及不合理,6校將提起行政救濟。朱欽姈說,教育部6月8日用《私校法》命令6校解散,本月18日改用《退場條例》,用2項法律來朝令夕改,是有何依據?朱欽姈還說,大同商職依《私校法》辦理清算,清算後賸餘財產可依法人捐助章程捐贈給私立學校或辦理教育、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大同商職清算程序也走到最後階段,董事會已決議將賸餘財產近6000萬元現金及校產捐贈給其他私立學校,教育部卻臨時喊卡,要這筆財產一定捐給退場基金,非常不公平。楊英杰說,教育部18日召開審議會的過程非常粗糙,會後立即改依《退場條例》解散6校,則賸餘財產要捐給退場基金或公立學校、政府,不動產捐給政府,大同商職原本依私校法可捐給其他私校,教育部卻臨時變更改用退場條例,作法充滿質疑。
董事會不捐資、欠教職員半年薪 高苑科大總算找到3億資金
位於高雄市的高苑科技大學董事會不捐資爭論了近10個月,導致學校被教育部列入專案輔導,還積欠教職員半年的薪水。學校的自救會日前已經找到3億元資金入帳。校方希望透過教育部的輔導,能讓學校盡快步上正軌,重新出發。校方27日表示,第11屆111年度2月份全體更新的15位董事,在9月前有7位辭職,11月又有包括董事長在內的4位董事辭職;最後4位董事在12月16日高雄橋頭地方法院開庭時,全部辭去董事職務。由於15位董事已經陸續辭職,學校董事會現在只剩下教育部派任的3位公益董事,不符合私立學校法需要7位董事以上的規定,將由教育部通過私校諮詢委員會之後,報請法院選任臨時董事補足數量,繼續維持學校的運作。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柯今尉於12月21日下午透過視訊方式與高苑開會,高苑科大自救會代表、校方人員出席。柯今尉表達教育部的立場與態度,並詳細說明學校未來組成臨時董事會之後,如何做重組以及引進資金的程序,期待高苑科大可以重新啟動。如今,該校已經有外部資金要挹注該校,在橋頭地院裁定後,臨時董事會未來運作將分3階段改選董事並於近期挹注3億資金,達成解除專案輔導學校,讓學校步上正軌。
開學日新制上路 同學確診也不用停課
暑假結束,全國中小也在30日迎來開學的日子,隨著新的學年開始,教育部宣布了新的制度以及防疫政策,首先高中生改為8點到校,國中小維持早自習但禁止考試,防疫的部分則是自9月12日起,若有同學確診不需停課3天,改為「以篩代隔」的方式。教育部在今年3月發布了《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未來學生只要在上午第一節、8時10分前到校即可,不用強制參加早自習,另外,學校不得利用早自習時間安排考試。且早自習出席狀況不能納入納入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計算,至於朝會集會每週最多1天,其餘4天早自習時間則交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教育部強調,若學校未依規定辦理會先行介入輔導,若輔導後仍需精進,私立學校部分會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處置,公立學校則列入相關人員成績考核參據。新的變異病毒恐會造成一波大流行,不過未來若有同學確診,不需停課3天,而是改「以篩代隔」的方式,只要陰性就能返校上課。高中以下(含幼兒園)開學後,前3週一樣「1人確診全班停課3天」,不過9/12起僅「確診者」需居家隔離7天,期滿無症狀即可入校。確診者的「同班同學、老師」或是曾和確診者「脫口罩接觸超過15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選修課同學等將會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若快篩陰性隔天就能返校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校園疫苗覆蓋率逐漸提升,111學年度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游泳課程也恢復實施,北市教育局指出,加活動之「國高中生、成人」需打滿3劑疫苗、「國小生」需打滿2劑疫苗、入場觀賽者要打滿3劑疫苗,若無則要提供2日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教育局也補充,家長及訪客於學生上課時段原則不入校,其餘時段如有入校需求,需接種3劑疫苗或提供2日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
高苑科大校長不適任遭董事會解聘 教育部要校董會捐資1億付老師薪水
教育部今天表示,已同意高苑科大董事會自8月9日起解聘校長趙必孝,但經查2006年曾有學校校長因不適任行為予以解聘,因此高苑科大並非首例。同時,教育部要求高苑科大董事會,必須在18日前完成捐資1億元,並用於撥付教職員薪資,以維護教職員權益。教育部表示,高苑科大校長趙必孝涉有違反新南向專班招生規定,嚴重損及學生權益之重大缺失,及與停車場費維護費短收涉案人員簽定損害學校權益之和解書等情事等,故依該校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第7條規定解聘趙校長。高苑科大董事會在4月28日做出解聘校長的決議,經教育部同意後,解聘案自8月9日起生效。不過這並非高教首例,經查2006年年曾有學校校長因不適任行為予以解聘。高苑科大現在的董事會未依董事會議決議捐資,導致學校自6月1日起有積欠教師薪資事實,教育部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向法院聲請解散全體董事職務。惟於法院裁定前,法人董事會仍得依私立學校法及捐助章程等規定行使職權。教育部表示,高苑科大校長現在出缺,學校應於6個月內另行遴選。高苑科大董事會多次表示校長辭任後將完成捐資,教育部要求董事會於18月18日完成捐資1億元,以讓教職員有薪水可領。
私校退場骨牌2/停辦校產將充公 公益董事憂賤賣校地傷國產
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私校退場條例)三度通過前,過往私校退場都是依循《私立學校法》,兩部法令除了停辦後改辦或改制時間縮短為兩年之外,最大差異是在剩餘資產的處理方式,後者剩餘財產可捐給私校法人或財團法人,前者只能在清算後充公。擔任已停辦的亞太技術學院公益董事就警告,未來私校退場若走到清算資產這一步,偏遠的校地恐遭到賤賣,中央應介入處分,勿白白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目前私校停辦採雙軌制,視各別學校不同情況,採行《私立學校法》或《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辦理,兩部法差別在於依照《私校法》停辦後改辦或改制期限為三年,停辦清算剩餘財產可捐私校法人或財團法人;《私校退場條例》則是規定,當學校被列為專案輔導對象後,停辦後改辦或改制期限將只有兩年,停辦清算剩餘財產也只能充公,歸屬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或公立學校。已停辦的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公益董事林尚志認為,私校退場後面臨資產清算的程序,政府應介入校地處分,避免被賤賣後才充公。(圖/截自高教工會)位於苗栗的亞太創意技術學院2019年停辦迄今,直至去年11月全面改選為公益董事會,開始著手學校退場的善後事宜,亞太技術學院公益董事陳尚智說,在清點校產過程中發現,教師的資遣費和以董事會名義向外借款累積負債約七、八千萬,但整個校產與土地預估價值十億元,進入清算程序勢必面臨土地拍賣,偏遠地區的土地恐因多次流標而延長清點程序,也可能經過多次流標最終以低價賣出,他認為,既然最後都是充公,中央應介入處分資產,例如由國產署處理。此外,私校退場條例明定應公告專案輔導學校名單,但由於教育部近期仍在修訂子法階段,預計8月才會召開退場審議會,並公告專輔名單,然而大學分科測驗將於7月11日至12日舉行、27日公布成績,7月30日至8月2日選填志願、8月12日放榜,這份示警名單顯然無法提供本屆大學新鮮人一盞「明燈」,立委郭國文表示,將力促教育部加快流程,提供考生更透明的就學指引。私校停辦過往依循私校法辦理,清算剩餘財產後可捐私校法人或財團法人,私立南開科技大學日前研議捐贈校產給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消息傳出後引發強烈反彈。(圖/截自南開科大教職員工權益促進會)在教育部公布專輔名單前,「守護臺灣教育平臺」率先以警示燈號為私校的註冊率、師生比以及財務情況評分,調查66所私立技職學校,其中財務和註冊率「雙紅燈」(示警之意)的有華夏學校財團法人華夏科技大學、遠東科技大學以及中華學校財團法人中華科技大學等三所;而35所私立大學中,台灣首府大學與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大學同樣在財務和註冊率兩項也被評為「雙紅燈」。
少子化衍私校退場爭議 立法院三讀 : 學校解散清算後財產歸公
因應少子化衍生的私校退場爭議,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明訂學校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僅能由學校法人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或歸屬地方政府;而遭列專案輔導的學校,可於2年內轉型發展其他教育、文化或社福事業,屆期未完成,依規定就須進行停辦、解散。受到少子化趨勢影響,高中職以上學校正面臨招生來源不足問題。依教育部推估,高中新生人數在110學年度約21.1萬人,但到了114學年度,人數將逐年遞減至18.3萬人;在大專院校部分,111學年度新生數將低於20萬人,到了117學年將剩16.2萬人。隨著學生數銳減,陸續有學校被迫面臨轉型、停辦狀況。為確保私校退場過程能維持公益性、保障師生權益,教育部於2017年已提出首部《私校退場條例》,但因爭議過大而未能完成立法。直至去年,政院再次提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經送立院審議,朝野黨團也各自提出草案版本,但今天所通過的三讀條文,大致仍以政院版為基底。針對教師工會最關心的「私校退場後財產歸屬」,新通過的條例明訂,學校解散清算後,除合併外,依董事會決議,捐贈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中央機關、公立學校,或歸屬學校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對於此次立法的「重中之重」,針對遭主管機關公告列入「專案輔導學校」者,得於公告日起算2年內,依據《私立學校法》規定,向主管機關或學校法人主管機關申請改制、與其他學校法人或學校合併,或停辦後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若屆滿2年仍未完成,主管機關應視辦理情形要求辦理停止全部招生、重新組織董事會、停辦及解散。同時,學校被列入專案輔導後,若超過2年仍無法免除專案輔導,顯示學校已無力改善財務或教學品質等問題,因此,條例明訂應停止辦學。但為避免對師生造成重大衝擊,主管機關應先命令「下一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並於該學年度結束後再停辦。至於何謂「專案輔導學校」?該條例規範,當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提審議會認定後,應公告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其中包括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經要求改善後,全校仍有50%以上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師資質量不符法規基準;學校積欠教師薪資,且經主管機關依教師待條例規定處以罰鍰;違反《私校法》等相關法規,情節嚴重影響學生或教職員工權益。此外,教育部為維護學生受教及教職員工權益,應設置「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協助學校退場;其基金來源,除政府預算撥款,也包括基金孳息、受贈、學校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捐贈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