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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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未獲科法所再合聘 清大撇談個人爭議強調只是師資夠了
國立清華大學今(11)日證實,原隸屬清大通識中心教師的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翁曉玲,已不再與同校科技法律研究所合聘,並強調是課程調整,並非針對單一教師。國立清華大學強調翁曉玲合聘案是因為聘約到了且科法所教師陣容充足,因此調配教師員額,與個人表現無關。(圖/翻攝自清華大學官網)56歲的翁曉玲現任第11屆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她畢業於現改名為國立台北大學的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系,又取得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和博士學位,其夫則是曾任大法官的知名法律學者陳春生。翁曉玲學成歸國後,曾於國防大學與母校中興大學任教,從2005年進入國立清華大學並由通識教育中心主聘,另科技法律研究所合聘之,主授「憲法」、「行政法」、「通訊傳播法」等學科,也因其熟稔通訊相關法規,在2008年獲當時的行政院長劉兆玄提名擔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經立法院同意於當年8月1日上任,任期做滿4年。翁曉玲研究「通訊傳播法」多年,曾獲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示意圖/黃耀徵攝)近期有消息指出,翁曉玲已非清大科法所合聘教師,還有反對翁曉玲者大開嘲諷,稱清大「終於做對事了」,也引起各界議論,清大則對此證實,翁曉玲確實已非科法所合聘師資。清大強調,翁曉玲本來就是清大清華學院通識中心專任副教授,過去支援科法所研究與教學工作才聘任為合聘師資,如今合聘聘期於7月底屆滿後,考量科法所專任師資人數有比以前多,且教師專長也涵蓋得更多元,所以在考慮整體教學及人力配置考量後,屆滿不再合聘。
美國總統大選勝負難料 科法所估將進一步加劇經濟過熱態勢
美總統大選戰況空前激烈,選情膠著難分勝負:法國信用保險公司科法所5日指出,兩位候選人對貿易、稅收和利率產生重大影響;目前整體來看,美國經濟過熱的態勢很可能進一步加劇。若川普當選,增加的風險還包括,對大陸進口商品徵收 60% 的關稅,對所有交易夥伴(無論是否為盟國)普遍實施 10%-20% 的進口關稅,不僅將大幅增加美國企業與消費者的負擔,更會嚴重干擾全球價值鏈。兩位候選人主張的政策均涉及大規模公共支出,引發對通膨和利率走勢的擔憂,家庭消費保持強勁之際,更推高通膨,迫使美國聯準會緊縮貨幣政策,上調利率。科法所指出,不論誰當選總統,美元的全球儲備貨幣地位仍將保障美國在融資方面的優勢。但若是川普當選,第二任期內聯準會的獨立性受到挑戰,市場對美國貨幣政策的信心或將動搖,加劇全球經濟的不確定性。
清大電機教授徵「法律志工」!要律師資格但不支薪 全場罵翻:超級不要臉
AI浪潮來襲,許多文科人才都深怕未來將面臨職涯危機。有台大研究所的網友近日也分享,清華大學電機與資訊學院通訊工程所1位教授近日正在徵才,希望找到具有律師資格、兼職或全職的「長期志工」,一起探索人工智慧在法律領域的應用,雖然可以遠端和開立實習證明,但完全沒有支薪,消息曝光也引發熱議。台大法律學研究所的男網友昨(17日)在Dcard以「全職、具有律師資格,又不支薪的研究助理?」為題發文分享截圖,可以看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辦公室在臉書粉專代發清大電機系通訊所教授的徵才資訊,「希望找到在校生(學士、碩士、博士等)具有律師資格者,兼職或全職的研究夥伴,不限法律學系學生。」而工作內容則是在探索人工智慧在法律領域的應用,雖然工作地點是遠端工作,且待遇可開立實習證明,但工作性質卻是不支薪的長期「志工」,而且需求人數還要求5人。原PO也狠酸,「小弟不才,今天有幸看到這個徵才資訊,驚為天人,因為沒有遇過老師是要求全職的研究『志工』還要具有律師資格的,不知道各位同學、學長姐學弟妹,或是其他法律人,有什麼想法?」事後,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辦公室臉書為避免爭議擴大已經刪文。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政大法律系學生指出,「蠻不要臉的,要律師資格,還要志工,怎麼不去吃屎?」「重點是這教授又沒有律師資格,怎麼幫所謂的『志工』開實習證明?這種『實習證明』想必是類似推甄用的『志工證明』,全律會根本不會採認好嗎!?」東吳大學法律系及碩士班的也抱怨「我只覺得我們系辦超級不要臉,助長這種『當志工』的風氣」、「清大自己有科法所,自己人都不去了,好意思出來找人哦,這就是理工人的傲慢嗎?」「法律人就是賤啦。」有交大人還指出,「觀察敝校與隔壁校在大電資主義下,經常性輕視文組科系,可能覺得法學專業不是很重要到值得付錢」。陽明交大的學生也有同感,「蠻丟臉的,但清交兩校很多理工科相關教授真的是這樣。」
名律師扮詐團「軍師」遭羈押禁見 檢爆贓款藏法官辦公室
律師鄭鴻威涉嫌組「律師團」洩漏偵查祕密給詐團案,台北地檢署查出,鄭擔任詐團「軍師」分派101件車手案給15名律師辯護,接受詐團虛擬貨幣報酬洗錢,4個月獲利1200萬元,檢察官13日依洩密、組織犯罪、洗錢等罪起訴鄭男等16名律師及助理林佳毅、會計師李昊承共18人,創下檢調偵辦律師不法案起訴最多律師的案例。台北地院昨下午開移審庭,檢察官當爆料鄭將部分贓款藏在橋頭地院石姓法官辦公室,有隱匿犯罪所得之虞,法官認為,鄭鴻威有串滅證之虞,裁定他和林佳毅都羈押禁見3月。鄭鴻威只承認犯洩密罪,也承認有把錢交給石法官,因和石是熟識朋友,石在任公務員前曾在建設公司上班,去年他因為想買房,請石幫忙找代銷商或建商,所以先拿一筆錢給石,若有不錯機會,可先支付預售工程款,與詐騙、洩密無關。橋頭地院表示,石姓法官未曾被檢方列為關係人偵訊,也未曾審理鄭鴻威擔任辯護人的案件,本著勿枉勿縱的精神,已著手內部調查。鄭男勾結的詐團連姓主嫌及其他詐團案,北檢另案偵辦。鄭男16名涉案律師,檢方簽分「律他」案,將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起訴指出,身為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的鄭男去年加入「銀河車隊-美國」詐團,負責處理其旗下車手被逮的法務事務。鄭男自行或指揮就讀國立陽明交大科法所碩士生的法務助理林佳毅,安排15名派案律師擔任落網車手的辯護人,監視車手是否供出上游,取得偵查筆錄、車手遭羈押、扣案贓款數額等資訊,並告知詐團。鄭男以每案6萬元收案;助理林男安排黃耕鴻等15名律師接案;15名律師各獲3案至24案,律師每案可獲4萬元,林男派案每案抽佣5000元。鄭收詐團虛擬幣報酬,定期請友人會計師李昊承轉換現金洗錢。律師黃耕鴻除接受鄭派案外,另於去年11月2日在桃檢偵查庭內偷錄音,再將錄音檔提供當事人,另黃也學鄭當起「律師頭」,在花蓮地檢署偵辦詐團案時,要求派案律師回報在押被告的陳述內容、或寄會客菜、寄物等需求,再洩密給詐團。
陽明交大演講遭爆取巧違規 賴清德競總回應了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10月曾赴新竹陽明交通大學演講,卻爆出該場地未開放政治活動,主辦單位台灣科技法學會卻取巧違規借場地,只為替參選竹市立委的科法所教授林志潔博聲量。侯、柯陣營17日痛批「綠能你不能」,恐成公民教育負面素材。賴競總則澄清,賴是受邀參加,尊重校方規畫。陽明交大學生「T先生」向本報爆料,質疑電子資訊大樓國際會議廳明確寫下僅供學術、藝文、慶典、集會、訓練、社團舉辦活動及展覽,未將政治活動列在許可範圍,過往也未有政治活動獲准或舉辦。爆料學生並指出,場地受理單位私下透露,科法會和學生會當初申請時只寫要辦演講,鄰近演講日接到大批維安要來,才知道是賴清德要來談競選政見宣傳,「想要反悔不借也怕得罪政府」,場地就半突襲式地被迫違規借出,他更稱科法會不該玩法弄權,假借學術演講包裝政治宣傳。對此,陽明交大表示,場地租借事宜由各館舍自行負責,已在上周再次提醒各單位出借場地應了解活動內容,競選活動期間必須嚴守行政中立。賴競總發言人郭雅慧則表示,賴是受邀參加,當日場地安排皆尊重校方規畫,相關場地問題應詢問主辦單位。林志潔也說,賴清德是以副總統身分出席演講活動,並非競選行程,演講內容聚焦經濟、科技議題,沒有喊選舉口號,也沒有發競選文宣。她強調,自己當天係以交大教授身分出席,且她是科法會成員之一,但當天並未上台也沒有致詞,沒有所謂拉抬聲勢的狀況。「民進黨能、你不能也不是第一次。」侯友宜競選辦公室發言人王敏旭批評,賴清德最近也被批評別人不能進校園,但可以進北一女,顯見民進黨雙標已病入膏肓,也請賴清德說清楚講明白,是否為了選舉利益,將政治黑手伸入校園。柯文哲競辦發言人戴于文回應,主辦單位或許有不同的考量與做法,但還是要遵守使用規則,若用取巧方式,不僅讓校方及學生困擾,也是不恰當的身教。
四黨混戰1/竹市立委粥少僧多 柯文哲妹參選動見觀瞻
新竹市立委參選人目前已有民進黨徵召的陽明交大教授林志潔、尋求連任的國民黨現任立委鄭正鈐和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邱顯智,民眾黨也可望在本周補足程序,推舉黨主席柯文哲胞妹柯美蘭參選,讓此選區成為四大政黨都參戰的激烈四腳督選區。新竹市是柯文哲的故鄉,又是民眾黨唯一執政的縣市,在2020年大選中,民眾黨在新竹市拿下15.3%政黨票,是該黨得票最高的地區,其中新竹市東區關新里中,得票比例更達23.01%,勝過國民黨、民進黨以及時力,外界都認為,民眾黨在這裡的立委選戰不會缺席,才能提升總統選情以及政黨票的氣勢,而且可以複製高虹安選市長時的棄保效應,再用柯文哲的聲量來拉抬選情,也拿下民眾黨第一席區域立委的機會。宣布參選2024新竹市立委的邱顯智、鄭正鈐與林志潔日前共同出席「市定古蹟竹蓮百年巷道修繕落成典禮」,同框的還有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圖/翻攝自鄭正鈐臉書)不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遭檢方起訴,對民眾黨選情造成一定的衝擊,曾任檢察官的副市長蔡麗清也在4日宣告離開市府,帶給外界無限想像,更增加民眾黨尋找新竹市立委人選的困難。原本傳出上周六在「新竹選哲之友會」中,民眾黨將宣布由擔任眼科醫生的柯美蘭代表民眾黨參選,不過當事人當天出席活動時既未承認、也不否認,預料將待本周民眾黨選決會完成提名程序後,再對外宣布。柯媽何瑞英回答媒體詢問時表示憂心:「一個家有2個人選,會不會被罵?我們會怕耶!」而外界也質疑,柯美蘭之前從未參政,也沒選舉經驗,僅憑靠與柯文哲的親屬關係上陣,是否能在激烈的四腳督選戰中存活,還是未知之數。61歲的柯美蘭原為台大復建系畢業,後來考上高醫學士後醫,再取得醫學院生理研究所博士與交大EMBA。 將代表民進黨徵召參選的林志潔也是選舉素人,雖然她身兼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法務部人權委員和陸委會諮詢委員等多項職務,也曾與朝野政黨立委合作研議法案,但從未參選公職,在新竹市選民間的知名度不高。「我在16歲就經歷過大規模的普選,當選北一女的學生會會長。」林志潔笑著說,外界指她沒有選舉經驗,其實她早在學生時代就曾歷經選舉,雖然一般來說,擔任過北一女或建中學生會長的人,到了大學可能就會參與政治活動,進而從政,然而她在進法律系之後只對「把法律讀好」與「解決紛爭」比較有興趣,又因為對台灣文化有高度興趣,在台大創立台灣歌謠社,在學期間大部分的時間、精力都投入課業與文化推廣,沒有參加政治活動。立委參選人林志潔認為,執政黨若要長久執政,路線要廣、包容性要大,這也是民進黨主席賴清德倡議「民主大聯盟」的精神。(圖/翻攝自林志潔臉書)「高虹安得的『斐陶斐』獎,我也拿過。」林志潔說,她在學時專注在台灣文化與課業,除了每個學期的成績都是班上第一名外,畢業後也立刻考上律師,接著又取得台大法研所碩士學位,後來更考取公費留學前往美國,花了5年時間一股作氣獲得杜克大學法學碩士與博士學位,並取得美國律師執照,返台後正好遇上交通大學成立科技法律研究所,就受邀到新竹工作,一待就是19年,期間也有其他學校曾挖角,但她不為所動,決心留在新竹打造自己的事業,把科法所擴大成科技法律學院,並把父母接到新竹居住。林志潔分析,新竹多年來的基本盤是藍大於綠,但除了老城區居民有既定的政黨認同外,另一部分在新園區的選民中,包括原本在新竹讀書、畢業後留下來工作的人;以及因為工作而移入的居民,都不能用傳統的椿腳及藍綠版圖來分析。她說,自己與不同政黨的立委合作推動許多法案,包括跟國民黨研議《引渡法》修法、與基進黨合作《外國代理人法》、時代力量的《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吹哨者保護法》等法案,雖然最後決定加入理念最相符的民進黨,但相信自己以議題取向的特質,能夠獲得新竹市民的認同。
黃輝珍黃帥升叔姪檔亮相 力挺當代法律法治教育助「國民法官制」
買了NFT會有哪些保障?「凍卵」確實是解決少子化國安危機的一個解方,公寓大廈該如何迎接電動車充電樁進駐等話題文章,皆出自法律系教授、律師、醫學與金融界等專家,有志一同透過《當代法律》雜誌讓法治教育更加普及化,希望藉此降低及避免未來「恐龍國民法官」的出現。司法傾聽民眾觀點與感受的「國民法官制度」,將在2023年上路,也就是明年1月1日起,年滿23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皆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法庭是由3位法官加上6位國民法官,總共9人共同組成合議庭,合審合判來作成判決的決定。法學、科技界等專家齊聚催生《當代法律》。前排右起為台達電子副總裁蔡榮騰、黃帥升律師、劉奕成顧問、王晨桓社長、台綜院董事長黃輝珍、總編輯廖義銘、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副總編蔡鐘慶、林亮宇律師。(圖/李蕙璇攝)迄今發行三期的《當代法律》雜誌團隊,25日舉辦創刊慶祝茶會,該刊物由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黃帥升律師等人發想創辦,由王晨桓律師擔任社長,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教授廖義銘出任總編輯,金融界聞人劉奕成擔任首席顧問,前金管會副主委、檢察官出身的許永欽,則為編輯顧問群之一。出席者來賓包括台灣綜合研究院董事長黃輝珍,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榮譽理事長、台達電子副總裁蔡榮騰,以及該協會創辦人董事長施明豪,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東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莊永丞、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創院院長劉尚志、金融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資策會科法所副所長顧振豪等人。其中久未公開露面的台綜院董事長黃輝珍,為黃帥升律師親叔叔,叔姪檔難得一起亮相。黃輝珍致詞時,非常力挺這群有著使命感與奉獻精神的專業人士,他提到現今網路傳播面臨碎片化、速食化等催生法律雜誌,期待透過完整性與精確性的說理分析,帶給讀者有嚴謹邏輯思考的閱讀與思考。台達電子副總裁蔡榮騰表示,他看到這一期討論「人口少子化、國安大危機」非常有感,這是關乎台灣從民眾、企業到國家未來發展關鍵,綠能都更、城市再生等也都是上市櫃產業界關心的議題,受惠良多。黃帥升律師表示,除了藉由創刊茶會給予編輯團隊鼓勵,感謝大家共同嘗試新想法,期許在法治社會中有機會承擔推廣法律教育責任,因此首創這一本專為非法律人,包括大眾、企業界人士所關心議題的文章,讓大家從時事、生活化有趣討論裡了解相關法律的權利與義務。社長王晨桓表示,期許深入淺出法律論述跟上時代尖端,走進超商、髮廊讓民眾輕鬆閱讀。每周南北來回參與編輯會議的總編輯廖義銘則認為,司法改革首重「法學教育的改革」,希望明年推行「國民法官制度」,建立在良好、全面更新法律觀念上,避免還有「恐龍國民法官」出現。首席顧問劉奕成提到自己現階段投入元宇宙、區塊鏈創投,支持文創與籃球活動,還是當代法律義工幫忙培育種籽。他身為金融人非常尊重律師建議與提醒,提到改變台灣未來即是法律普遍化,「企業界、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創新事業(NFT等)」三個領域與「高中生」,更是推廣法治教育首要對象。
彰銀高院判決疑四錯 公司法權威曾宛如教授:依立法演變,契約應屬無效
對於高等法院更一審彰化銀行經營權的判決,領銜民國107年《公司法》修正的權威學者、台大法律系特聘教授曾宛如表示,以法院新聞稿所公布的判決要旨為基礎,她認為似有三處「錯解」法律用語之外,並指出財政部與台新金控間的表決權拘束契約,依立法演變之過程,應屬無效。台大法律系特聘教授曾宛如表示,該案的癥結點在於「表決權拘束契約」,意即因表決權拘束契約致使「股東在一定期限內,自己放棄『完全』自主行使表決權的能力」,這一部分在我國的《公司法》,即使在107年全盤大修,放寬管制,仍未開放給公開發行公司,某程度上喻有保障廣大小股東之權利及維護公司治理之公序良俗等理念。目前「表決權拘束契約」在我國僅有《企業併購法》開放給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東有表決權締約空間,但就台新金與財政部訴訟的彰化銀行經營權一案,非屬《企業併購法》之適用範圍。也就是說,財政部當年公告的內容大意:「同意支持所引進的金融機構取得彰銀經營權……同意完成增資後,經營管理權移由得標投資人主導,並同意於董監事改選時,支持得標投資人取得董監事過半數席次……」,即股東事先約定在董監改選投票時,如何行使表決權作為契約約定的主要內容。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曾宛如。(圖/截自台大官網)教授曾宛如指出,「表決權拘束契約」在國外屢見不鮮,但在「股東決定放棄『完全』自主行使表決權能力」之前,須審慎思考應如何規劃才不會使自己自陷險地,且當合約使大股東違反其忠實義務、或有違反公共政策時,英美法上存有法院之審查機制,以確保不會影響其他股東權利等公共政策。然而台灣發展較緩,先是開放企業併購時得為此契約之約定,及後擴張至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得使用此一機制,最後民國107年《公司法》全盤修正時,於第175條之1將此一制度放寬至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但於該條第3項卻規定,不適用於公開發行公司。是以到現在公開發行公司若非因企業併購,理論上仍無法使用此一制度。既然如此,當時台新金與財政部間的表決權拘束契約是否有效,原本即有極大爭議,若從立法發展之脈絡觀察,應該政策上至今尚未開放。民國107年《公司法》修正之主軸是放寬管制,且第175條之1之增訂理由也提到,「為使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東,匯聚具有相同理念之少數股東…爰參酌…於第一項明定公司股東得訂立表決權拘束契約…」如果以前公司就可自由為表決權拘束契約之訂定,那107年所謂之放寬管制豈非屬多餘,甚至倒退?因為公開發行公司被明文禁止使用。高等法院。(圖/報系資料照)此外,曾宛如教授還指出新聞稿中判決要旨有三處問題,一是法官認為台新金所占22.55%、財政部所占12.9%持股比例,對照民國94年、97年、100年的協議分配董監事席次及各自投票予自己所提名或是推薦的人選,比率是相同的,符合股權實力與比例原則,並無表決權行使與股份所有權「分離」之情事。曾宛如教授表示,上述所稱的「分離」的意思,法官應該有所誤會,表決權行使與股份所有權「分離」應是指「股東被剝奪了依照其自由意志來行使表決權分配」的能力。如果財政部必須支持台新金主導彰銀的經營管理,財政部行使表決權的自由意志就受到限制,這就是與所有權分離的真正意思。不能以分配席次為斷。另一處不甚合理的地方則是法官認為「可行的兩個解除條件」,曾宛如教授認為「豈能千秋萬世,永無止境」,因為「契約既然自始無效,再提解除條件,意義何在?」況且,判決新聞稿所稱的解除條件之一,「或由彰銀向台新金控購買股票為庫藏股,使台新金控喪失最大股東地位,財政部即可免除其支持台新金控取得彰銀經營權之拘束」。彰化銀行經營權之爭要落幕,恐怕須雙方努力溝通協調尋求和解方案。(圖/鄭清元攝)曾宛如教授強調「公司法第167條,證交法第28條之2,都有明文規定庫藏股行使的條件,其中更禁止董事等關係人於公司買回庫藏股時出售」,這是侵害小股東權利,所以判決中提到的這個方式明顯違反《公司法》,是行不通的。再加上,曾宛如教授也質疑新聞稿上所稱的其他解除條件,「究竟有那一樣可能做得到?條件在現實上真的有可能成就嗎?」曾宛如教授進一步分析,這個案子實質上就是有表決權拘束契約,明明法律上說不行的事情,一旦想有模糊空間,事實上做起來也是不行的,也因此出現二大股東強強聯手,不符合公司治理,如果今天公司法還堅持累積投票制,這個表決權拘束契約就更加值得思考。因此,台新金控認為和財政部之間「存有支持台新金控取得彰銀經營權的合約 」,依照公司法修法的脈絡,這種表決權拘束合約在當時「自始無效」。我國要不要開放給公開發行公司這種制度選擇是可以討論的,可是開放後要如何建立司法審查標準也是很重要的工作。而法官認定「表決權拘束契約」真的可以適用於公開發行公司、金管會主管機關高度監管的銀行金控嗎?此種解釋是否合乎《公司法》修正之脈絡?是否與現在堅持的累積投票制相容?可能不是單純主張契約自由就可以解釋的。這個判決是否真的解決了多年爭議,不無疑問。只能說纏訟多年的彰銀經營權之爭,似乎很難落幕。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曾宛如。(圖/截自台大官網)曾宛如教授小檔案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獲得碩士學位、臺大法律學研究所民商法組碩士、臺大法律學系學士。並通過司法官特考及律師高考。主要研究領域為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英國金融服務法規、票據法及國際私法。曾擔任臺大法律學院科法所所長、副院長、其後並擔任法律學院院長兼法律系系主任,並多次參與有關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規之政府委託研究計畫。另也曾擔任臺灣證交所之公益董事、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