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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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羅唯仁挨告 龔明鑫鬆口:啟動撤銷工研院士資格流程
台積電正式提告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違反營業秘密法等訴訟。經濟部部長龔明鑫今(26)表示支持,需要政府什麼樣協助,會盡力來協助。至於撤銷羅的工研院士資格,已經啟動流程。對羅唯仁涉竊密案有沒有涉及國安法?以及人在美國,台灣政府怎麼應對?龔明鑫表示,國安法的部分,高檢署已經啟動調查,經濟部當然配合這個調查,來定義是不是有涉及到國安法部分。至於羅拿走什麼資料,要由台積電來說明。有關於違反營業秘密法部分,龔也表示支持,說台積電如果需要政府相關什麼協助,就盡力來協助。至於撤銷羅唯仁的工研院士資格,龔明鑫說工研院已經啟動,可能撤銷院士的流程。
羅唯仁竊密案台積電向英特爾求償?律師:舉證難度高
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7月底退休後涉嫌帶走數十箱手寫稿轉赴英特爾任職,引爆晶片竊密風波,台積電25日發聲明已對羅唯仁提告,不過專家認為,台積電若要對英特爾求償,舉證的困難度是相當高。目前外界關注台積電能否對英特爾求償,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吳奕綸認為,舉證的困難度相當高。他表示,一方面英特爾一定會要求羅唯仁任職前先簽一張不得外洩前公司台積電機密的保證書,當作防火牆,台積電必須要舉證英特爾有從羅唯仁那邊取得台積電二奈米的機密資料,而台灣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7條雖然有準用第19條,得選任查證人,對英特爾持有或管理之文書或裝置設備實施查證,但如果實施查證所需的負擔太大,查證有困難,法院可能不會同意查證。如果要針對英特爾,他認為,台積電應該會選擇在美國提告,因為就先前中芯國際挖角台積電員工竊取機密的案件,就是台積電透過美國司法的證據調查程序,取得中芯國際內部資料,發現中芯國際內部有台積電高階製程的內部營業秘密資料5萬多件,最終於2024年底達成和解,中芯同意賠償台積電2億美元,並無償轉讓8%股權予台積電。吳奕綸也分析羅唯仁個人刑事部分,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可能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及洩漏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刑責最高可加重至12年有期徒刑。國科會在2023年就已將14奈米以下製程的IC製造技術公告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反營業秘密法的部分,主要是2種類型,第一種是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第二種是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吳奕綸認為,將來在訴訟上,法院會調查羅唯仁在離職前是否還有權利調閱二奈米的機密資料,及是否有將機密資料帶出,如果台積電能證明羅唯仁以不正當方法取得機密資料,就可以對羅唯仁請求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包括可得預期之利益。
認了!東京威力首度發聲:員工涉台積電竊密案、已開除
台積電日前傳出「內鬼」外洩2奈米技術,且案情牽連至日商半導體設備大廠東京威力科創(TEL)。消息曝光後,外界關注此案是否與日本政府積極推動半導體自主化、扶植「Rapidus」等國家隊崛起戰略有所關聯,對此TEL今(7)日發布最新聲明證實,台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台灣(Tokyo Electron Taiwan Ltd.)」一名前員工,確實涉入台灣司法機關所公布案件,已對該員工採取立即解僱的處分。東京威力科創聲明指出,集團始終將法令遵循與企業倫理作為最重要的經營原則,不容任何違反規範的行為出現。對於該名前員工,已經採取嚴厲紀律處分,並予以解雇。東京威力科創強調,對於本次事件,公司已展開全面調查,同時也正在全力配合台灣司法機關的調查。東京威力科創表示,根據內部初步調查,目前尚未發現相關機密資訊有外洩跡象。但由於本案已正式進入司法程序,基於調查保密原則,現階段無法對外提供更多細節,並呼籲各界理解與支持。
偵辦台積電「內鬼案」!女檢劉怡君資歷驚人
台積電爆發「內鬼」員工涉竊2奈米製程機密,台灣高檢署智財分署依《國安法》聲押3人,承辦本案的智財分署檢察官劉怡君,過去在新竹地檢署任職時,就曾偵辦起訴過台積電前員工竊取28奈米機密案,這次她再偵辦台積電竊密案,只能說「案子會找人」。劉怡君是司法官50期結業,政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她在新竹地檢署任職期間,曾偵辦台積電前徐姓工程師,離職前大量自公司竊取28奈米製程技術傳送給中國大陸某半導體公司,2017年5月依營業祕密法起訴。2021年她受法務部選派赴美國杜克大學訪問,研究「營業秘密議題及相關國外法制、營業秘密之保護與經濟間諜」,2023年獲前法務部長蔡清祥圈選調派台灣高檢署智財分署辦事。依據台灣高檢署資料指出,劉怡君任職新竹地檢署期間,為營業祕密及經濟犯罪專組檢察官,偵辦包括台積電在內的新竹科學園區公司營業祕密遭竊及研發紀錄毀損、陸資非法在台挖角掏空技術、上市公司內線交易案件,妥速偵結及定罪。為端正選風及促進公平選舉,劉怡君快速偵結起訴市長及里長候選人賄選、幽靈人口案件,並曾查辦跨境詐欺機房、假投資吸金、詐領健保給付及多起組織型毒品、槍砲及暴力犯罪集團案件,積極維護社會治安,保護人民財產安全。劉怡君借調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期間,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議聯絡人及港澳司法互助窗口,聯繫大陸地區公、檢、法、司及港澳窗口推展司法合作,參與國安會、移民署之兩岸及港澳情勢研析因應,推動跨境執法合作。劉借調智財分署期間,籌辦跨國防部、經濟部、農業部、數位部、國科會、陸委會、移民署、警政署、調查局、地檢署與產學界座談會,宣導新法及交流意見成效斐然。因應國安及智審新制建立跨部會聯絡機制,研擬個案技術認定程序;以國際事務經歷及外語能力,辦理新加坡執法及學術機關參訪計畫、安排美國、歐洲及韓國執法交流活動、美商及國內影視協會參訪事務、擔任國際合作研討會講師,促進國際執法交流合作有成。另劉怡君多次擔任法務部、法官學院、司法官學院、調查局、智慧局、公私部門協會及公會營業秘密課程講師,為智財分署「健全營業秘密法制小組」成員,著有實務觀點論著,長期致力推動營業祕密保護。
大陸國安部揭《懲獨22條》1年成果 點名楊智淵、富察:以法遏獨深入人心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於去年6月21日聯合制定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大陸國安部今(28日)撰文總結過去1年《意見》的執行成果,指出陸方已連續破獲台灣間諜竊密案件,打掉一批間諜情報網路,並強調《意見》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向「台獨」分裂勢力發出了明確嚴厲的警示,充分展現了依法維護國家統一的堅定決心與雷霆之力。大陸國安部指出,《意見》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司法辦案提供明確指引,是對《憲法》和《反分裂國家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細化和落實。《意見》共22條,針對分裂行徑,明確犯罪認定標準;明確從重情節,重申追訴時限;堅持寬嚴相濟,體現當罰其罪;遵循法定程式,保障訴訟權利,標誌著反「獨」鬥爭進入法治化、規範化的新階段,充分展現了我國以法治方式維護國家核心利益的決心與智慧,也讓那些心存僥倖的「台獨」分子清楚認識到,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大陸國安部聲稱,《意見》印發1年來,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2024年8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分裂國家罪」判處楊智淵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成為《意見》印發後首個適用「分裂國家罪」的案件,大陸國安部稱此舉對島內激進「台獨」分子形成實質威懾。今年2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台灣「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本名李延賀)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大陸國家安全部等部門點名公佈台灣資通電軍多名參與策劃、指揮及實施對祖國大陸開展網攻竊密、滲透策反的人員身份資訊,堅決挫敗「倚網謀獨」行徑,形成有力震懾打擊效果。大陸國安部強調,這些成果充分證明,依法嚴懲「台獨」頑固分子,不僅維護了國家法律的權威,也極大壓縮了「台獨」分裂勢力生存空間,讓「法理台獨」謊言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讓「以法遏獨」的理念深入人心。大陸國安部也痛批,民進黨當局為牟取一黨私利,對島內民眾大搞「綠色恐怖」,不擇手段打壓異己,置人民福祉於不顧;對美西方貼靠逢迎、挾洋自重,棄民族大義如敝屣,甘當反華勢力遏華「馬前卒」;對大陸拒不承認「九二共識」,污蔑歪曲「一國兩制」,視兩岸和平為兒戲,不斷謀「獨」挑釁。民進黨如此倒行逆施、罪行昭昭,最終只會把台灣變成「火藥桶」、「彈藥庫」,將台灣民眾置於兵凶戰危的深淵。追隨「台獨」末路戰車,只會淪為民進黨公器私用的工具,只會化為「台獨」分裂勢力「以武謀獨」的炮灰,只會墮落為中華民族的歷史罪人!大陸國安部續稱,近年來,繼「2018—雷霆」、「迅雷—2020」專項行動之後,國家安全機關持續重拳出擊,連續破獲台灣間諜竊密案件,打掉一批在祖國大陸布建的間諜情報網路,對情報滲透和分裂破壞活動依法嚴懲不貸,有力維護國家安全。國家安全機關將持續堅決落實《意見》要求,充分履職盡責,依法嚴厲打擊「台獨」頑固分子違法犯罪行為,迎頭痛擊「台獨」分裂勢力和外部干涉勢力囂張氣焰,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保駕護航。
上海大學生每週打工爬樓頂拍照 不知自己變間諜「竊取國家機密」
近日,中國一名大學生,為了減輕家庭選擇兼職打工,接下一起「數據調研」工作,原以為每週爬到樓頂拍照就能有人民幣1000元(約台幣4500元)的優渥收入,沒想到因為指定拍攝內容包含軍事設施,讓大學生因「非法提供國家機密罪」被判刑5年。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指出,上海一名劉姓大學生,為了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在網路上找到一份高薪打工,成為某公司的「兼職數據調研員」。他的工作,是每週一、三、五爬上公司指定的大樓高層,朝指定區域拍下照片,發送回公司信箱。雖然劉姓學生意識到拍攝內容中包含軍事設施,但因為難擋「拍照就能賺錢」的誘惑,接下了這份工作。沒想到,劉姓學生的行為引起中國警政單位注意,很快將劉姓學生逮捕。劉姓學生到案後懊悔萬分,因為他曾經將這份打工內容告訴父親,父親還提醒過他,要注意雇主身分,並小心不要拍到涉密內容,然後他卻不在意,最後為自己惹禍上身。受理此案的中國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最終以「為境外勢力刺探」,「非法提供國家機密」為由,判劉姓大學生5年有期徒刑。寶山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趙健指出,案發高樓地理位置特殊,存在監控盲區,之前也發生過類似失竊密案件。事後檢察官已對該大樓管理進行要求,嚴格落實住戶登記,張貼警示標語,並更新監控攝像頭,以監控「頻繁出入的可疑人員」。
CTWANT 即時新聞》屏東顧問李孟居央視認罪 「做錯事傷害祖國」
中國大陸官媒央視在11日晚間播出《焦點訪談》專題報導,其內容則是說「台灣間諜竊密案」,而主角則是去年8月在深圳失聯的「屏東縣枋寮鄉鄉政顧問李孟居」,他直接在鏡頭前道歉表示,「過去做了很多不好的錯事,也對祖國對國家或許有些傷害」。
央視播台人李孟居「認罪」 陸委會呼籲:停止無端栽贓我人民
大陸官媒央視今晚播出以「台灣間諜竊密案」為內容的《焦點訪談》專題報導,主角正是去年8月在深圳失聯的屏東縣枋寮鄉鄉政顧問李孟居,他供述稱「做了很多不好的錯事」,對此,陸委會深夜回應「正告中共當局,停止以構陷編造入罪的手法,無端栽贓我方人民」。陸委會表示,針對中共刻意操作所謂破獲台灣間諜案等無稽之談,這是對岸惡意政治炒作,誣陷我方人員從事間諜行為,刻意破壞兩岸關係、干擾台灣自由民主、法治社會的正常運作,動機令人質疑與不齒。陸委會說,中共透過媒體宣傳,以相關案件當事人接受其官媒採訪,在媒體上認錯、悔罪等作法,本會認為,這完全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此種違反司法人權的不當指控,國際社會早已一致譴責,陸委會也表達強烈抗議,並呼籲陸方應儘速停止不符正當司法程序之作法。對於李孟居遭大陸相關單位關押,陸委會表示,自事發後即與李孟居家屬保持聯繫,掌握案件進展,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央視報「台諜案」 屏東顧問李孟居:做錯事傷害祖國
大陸官媒央視今晚播出以「台灣間諜竊密案」為主要內容的《焦點訪談》專題報導,報導主角正是去年8月在香港失聯的屏東縣枋寮鄉鄉政顧問李孟居。節目中,李孟居對著鏡頭供述稱覺得抱歉,「過去做了很多不好的錯事,也對祖國對國家或許有些傷害」。去年8月李孟居赴香港失聯,枋寮鄉長陳亞麟曾表示,收到李用通訊軟體傳給他一張大批解放軍軍車集結照片,但未說明是誰和在哪拍攝得,過後就聯絡不上。而後,國台辦去年9月中旬曾證實,李「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被依法審查。大陸媒體去年11月30日進一步報導,李孟居參與支持「反中亂港」活動,刺探軍事祕密,因涉嫌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祕密罪,被深圳市國家安全局逮捕。央視在今日晚間7點的新聞聯播時報導預告,中國國安機關破獲「數百起台灣間諜竊密案」,拘捕台灣間諜及運用人員,將推出系列報導,隨後《焦點訪談》專題首先報導李孟居被拘捕來龍去脈。報導稱,台灣人李孟居除商人身份外,還是台獨組織「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的理事,他曾於去年8月赴香港執行「反送中加油」行動,並潛入深圳打探部隊集結情況,拍攝大量影片圖片向台獨組織發送報告。廣東省國家安全廳幹警指出,李孟居的行為並非個案,「是台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典型案例。」報導表示,李孟居圖謀「反中亂港」,李孟居與其好友、「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候補理事陳亞麟於當年7月底計劃去香港聲援黑衣人,發送「反送中加油卡」,不過臨行前,陳亞麟突然聲稱「沒有請到假,去不了了」,「那時候沒太多想,後來我才覺得不太對勁,是他早知道有危險,把我騙過去」,李孟居如此說道。報導指出,2019年8月18日,李孟居抵達香港,一落地就迫不及待地展開「反送中加油」行動,而後,他從網上獲悉有武警在深圳集結的消息,李孟居意猶未盡,第二天就秘密潛入深圳,20日一早,李孟居來到深圳灣體育館附近拍攝,拍完後立刻把內容發回台灣,向台獨組織報功。報導說,當他匆忙趕往碼頭準備離境,結果被大陸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抓捕歸案。根據武警保密部門鑒定,李孟居非法拍攝的照片、影片為「秘密級」軍事秘密,涉及部隊集結地點、主戰裝備和數量,境外據此可測算出部隊級別、規模、戰力和作戰意圖,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將受到法律嚴懲。2019年10月31日,經檢察院批准,大陸國家安全機關對李孟居依法執行逮捕,並以涉嫌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秘密罪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以追究李孟居的刑事責任。目前,該案已經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李孟居在供述時表示,「過去做了很多不好的錯事,也對祖國對國家或許有些傷害」,又稱「暴力是絶對不對的,在民主國家都是絕大的錯誤,必須要把那些暴力人士繩之以法。」深圳市國家安全局幹警表示,如果台獨勢力繼續實施此類行為,將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可被判處三年至無期徒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