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錄他人非公...
」 偷拍 台中 女友
《成仁高中偵探社》宿舍出現針孔偷拍! 視網膜語重心長呼籲
沉浸式解謎實境節目《成仁高中偵探社》本週案件為男生宿舍驚傳針孔偷拍,攝影機被拆出六顆、主機卻不翼而飛,意味偷拍可能仍在進行中!學生嚇到不敢洗澡、偵探社整組神經緊繃,主持人視網膜更語重心長表示:「不只是一場破案遊戲,更是一次良知與判斷的考驗,挖掘真相、保護受害者。」這次十位學生必須分組行動,深入三大地點調查,包括舍監辦公室破解加密隨身碟、到男生宿舍找針孔、再於交誼廳回推真相。一條密碼一份線索,破不了就等著淘汰。過程中每一秒都緊張到爆,錄影現場彷彿能聽見學生心跳聲。然而就在大家調查到大腦快燒掉時,誰知道門突然被推開,是「水電工阿欽」登場!沒錯,本集重量級NPC由Darren邱凱偉擔綱,他手拿報修單闖入現場:「咦?你們舍監怎麼好久沒聯絡?是去度假還是出事?」學生瞬間冷汗直流,被迫現場告知偷拍案。Darren:「什麼?針孔?還在錄?夭壽喔這一定要找出來!」瞬間加入調查小隊,甚至陪學生回偵察點重新重整線索,NPC做到這個程度根本是「劇情密碼級SSR」。驚喜還沒結束,製作單位特別精心安排,Darren與《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中的「兒子」張恩瑋竟然在《成仁高中偵探社》再同框!張恩瑋一看到Darren就吐槽:「爸?怎麼變水電工?」Darren立刻接球:「騙不到你阿嬤就來斜槓嘛!錢都被阿伯跟叔叔拿走了!」埋梗自然、笑點滿分。Darren還把NPC「突擊盤問技能」點滿,看到F.F.O隊長胡勝銘,馬上靈魂拷問:「欸同學很帥喔,有沒有女朋友?」胡勝銘直接害羞:「沒有沒有……真的沒有!」錄影現場整組大爆笑,戲劇緊張氛圍瞬間被戳破。雖然花絮笑點不少,但本集議題卻完全不輕鬆。刑法第315─1條明訂,無故以錄影、錄音、照相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談及偷拍行為學生也嚴肅表示:「非常噁心低級的行為。」「監視器用在不對的地方,應該把他繩之以法。」主持人視網膜也直言:「有些鏡頭不該存在,有些視線不該出現。發現有不仁不義的事情要挺身。」
知名女警花遭男友偷拍親密片販售 她急澄清:與我無關
台北一名警察涉嫌在與知名網紅女警交往期間,暗中錄製兩人親密行為影片,並於分手後將影像外流、上網販售,台北地檢署依三項罪名將其起訴。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譁然,亦波及另一名新北女警花,因外界誤會她為涉案對象,連日受到關注,她也在社群媒體發文澄清與案件無關。根據起訴書指出,該名男警自2021年起與擁有逾十萬粉絲的網紅女警交往期間,未經對方同意,私自以第三人稱視角錄下兩人發生性行為的影片,並將其剪輯為長達13分鐘版本。後續他將該影像上傳至Telegram群組,並以「警花風雲錄」為標題進行販售,廣告內容露骨,還詳細描述女警外貌與身材,藉以吸引買家。檢方調查發現,男警甚至化名「健身教練阿澤」,轉戰其他社群平台,以每部新台幣3000元高價販售,並成功吸引數百人購買觀看。女警發現後立刻報警,警方展開調查並依法將男警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認為,男警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隱私與猥褻影像條文,依「無故以錄影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意圖營利販賣無故攝錄之他人性影像罪」及「公然販售猥褻影像罪」等三項罪名將其起訴。事件在社群媒體上持續延燒,期間曾有部分網友誤認新北曾姓女警花為受害者,對其發出關注與詢問。對此,曾姓女警花於IG限時動態公開與男友的對話紀錄,並發文澄清:「這幾天大家很關心我的感情動態,先跟大家報告,我跟這位穩定牌從2019年就在線,謝謝大家的關心,這個誤會真的是很奇妙」,強調自己與該案件全無關聯。警方提醒,散布或購買非法影像同樣觸法,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尊重他人隱私權,共同維護網路環境的安全與健康。
讀高中偷拍4女老師隱私PO網 男大生與母連帶賠償100萬
台南市1名大學生2019年到2020年就讀某國立高中時,以手機偷拍4名女老師裙底隱私部位及貼身內衣,將影像上傳網路。4名被害女老師去年5月獲悉後報警提告,刑事部分仍在少年法庭審理中,民事共求償485萬元,台南地院判決男大生與其母須連帶賠償共100萬元。檢方起訴指出,2019至2022年間這名男大生就讀台南市某公立高中,在校期間,陸續多次以手機攝錄4名女老師裙底身體隱私部位及胸部貼身內衣,將影像上傳至社群網站TELEGRAM社團,供不特定人閱覽。影像輾轉流傳,去年5月,有學生認出女老師在校園內遭偷拍裙底及內衣影像,經檢視後,4名女老師報警對該名男學生提告。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搜索查扣男學生手機,追查存檔影像,確認有4位女老師遭偷拍裙底及胸部猥褻性影像畫面,男學生在調查時承認犯行。檢警勘查偷拍影像,確認第一位女老師遭偷拍胸部隱私部位2次、第二位女老師被偷拍裙底隱私部位5次、第三位女老師裙底隱私部位3次、第四位女老師被偷拍裙底隱私部位1次。檢察官依刑法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散布猥褻影像等罪嫌,對男學生起訴。因其犯罪時間均在高中就學期間,犯案時未滿18歲,刑事部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審理。4位女老師指控男學生侵害隱私權及名譽權,身心備受煎熬,陸續到身心科就醫,分別向男學生及其監護人即其母親請求連帶賠償125萬元、125萬元、115萬元、120萬元,共485萬元尚在讀大學的男學生向法官請求,4位老師的請求金額過高,他家中經濟狀況不是很好;母親工作領最低基本薪資,自己尚在讀書,有打工收入,不希望連累到母親。法官考量男學生竊錄次數、上傳網域,對4位女老師造成影響及所受痛苦程度,判決各連帶賠償30萬元、25萬元、25萬元、20萬元為適當。
台南男偷拍仇家如廁還設成LINE頭像 判拘役80日
台南一名陳姓男因而偷拍仇家A男如廁照,並設為LINE頭像供人瀏覽,遭台南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根據判決書,陳男因對A男心生不滿,於2024年9月15日凌晨1時許,在台南市某KTV大廳旁廁所內,使用手機從門縫空隙偷拍A男坐於馬桶上如廁時的照片。事後,陳男將偷拍照片上傳至通訊軟體LINE,設為個人頭像照片,供眾多好友瀏覽。直至同年12月5日上午8時許,A男發現陳男的LINE個人頭像竟是自己如廁的影像,憤而報警。警方調查發現,陳男曾因公共危險案件被判刑,2020年6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檢方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及散布竊錄內容罪將其起訴。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法院認為,陳男僅為發洩個人不滿情緒,竟在公共廁所內無故竊錄他人隱私非公開活動,更進一步散布,無視法紀且嚴重侵犯A男隱私權並造成心理壓力。法院考量陳男無同類前科、犯後坦承,但迄未獲A男諒解,分別判處竊錄罪拘役40日、散布竊錄內容罪拘役50日,合併執行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涉案手機亦遭沒收。
國小女童反映「上廁所時被拍」 代理老師「拿手機詭異進出」遭羈押
花蓮縣某國小驚傳偷拍案,有學童反應自己上廁所時被偷拍,校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到職約12天的林姓代理教師詭異進出女廁,檢警調查後,認為林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且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花蓮地院則於26日裁定羈押禁見。據了解,有學童向家長反映,表示自己9月中旬在校上廁所時遭偷拍,校方立刻調閱監視器,發現林男曾詭異進出廁所,立刻約談他並報警,林男則立刻請辭。花蓮地檢署獲報後深入調查,將林男拘提到案,發現其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無故以照相、錄影攝錄其性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兒童意願使其被拍攝性影像等罪嫌。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林男嫌疑重大,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並有逃亡滅證之虞,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26日獲准,確切被害人數則仍須釐清。而林男在大學時就曾因違反性騷反被開罰,校方聘用前查詢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未發現其不良紀錄,開學後進一步勾稽衛福部、法務部系統時才發現此事,教育處則表示,事發後已經通知所有學校,之後除了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外,也要進一步勾稽比對衛福部、法務部系統。
士檢前書記官偷拍21女下場慘 懲戒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涉嫌利用錄影設備在辦公場域內進行竊錄。檢方調查後,發現林男偷拍同事如廁、更衣等畫面,犯行長達3年,被害人多達21人,依法將其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男惡行重大,判處有期徒刑4年,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另一方面,懲戒法院認定林男所為損害政府信譽,情節重大,今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士檢去年接獲情資,指林姓書記官利用錄影設備在辦公場域內進行竊錄,立即分案由婦幼保護組陳貞卉主任檢察官偵辦,扣得竊錄所用之設備器材及相關影像檔。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妨害他人性隱私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滅證及勾串之虞,依法聲請羈押禁見並起訴。檢察官偵辦前開偷拍案件時,發覺該被告於110至111年擔任書記官期間,另涉嫌監守自盜,經持續深入追查,亦一併偵結,認被告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及刑法第134條、第359條、第361條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無故取得公務電腦電磁紀錄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認被告嚴重敗壞官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針對偷拍部分,士林地院審酌,被告身為公務人員且任職公務機關,本應知法守法,卻僅為了追求自己之私欲及性方面刺激,使用手機、微型攝影機、密錄器等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以此方式侵害本件告訴人等之隱私,犯罪手法堪稱惡劣,處有期徒刑4年,另處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此外,林男也被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林男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今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士檢強調,被告不知潔身自愛,竟利用擔任書記官之便而為前述個人不法犯行,深感痛心,除於獲悉後主動分案調查應負之刑事及行政責任外,且已立即強化全署反偷拍監測及嚴密公務上物品保管等策進作為,積極保護被害人權益及維護機關安全。《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74歲女房東日租套房「針孔偷拍」 試圖以罹患「紅斑性狼瘡」從輕量刑
陳姓男子和友人於2023年4月2日透過訂房網站在台中的日租處套房租房,入住後竟發現房內藏有隱藏式攝影鏡頭,立即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發現嫌犯是74歲蕭姓老婦房東,陳男和友人得知後將蕭女告上法院。案件經過上訴,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蕭女拘役40天,全案確定。判決指出,陳男與友人在去年4月透過訂房網站與蕭姓房東聯繫租屋,未料在入住後,陳男竟發現房間內安裝了多個針孔攝影機,包含充電頭密錄器、掛勾密錄器等等,驚覺自己和友人的隱私被偷拍於是立即報警處理。蕭女辯解,她在去年購入2個隱藏式攝影鏡頭,安裝在套房的電視機下方的「充電頭」和浴室「掛勾」,因擔憂租客破壞床具和吸毒,為了蒐證的心態才安裝的,蕭女還向法官求情,因她年事已高並罹患紅斑性狼瘡,表達了調解的意願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台中地院審理後表示,一審時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蕭女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但蕭女不服上訴,二審時法官認為,蕭女因賠償金額太大而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妥,上訴無理由,將蕭女的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疑妻「偷吃」暗裝GPS監視行蹤 老公被妻告上法院後慘了
桃園市一名徐姓男子因懷疑妻子與他人交往,竟然在妻子轎車底盤偷裝GPS追蹤器掌握妻子行蹤,妻子在保養轎車時發現底盤被安裝追蹤器,十分氣憤,堅持提告丈夫;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徐男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桃園55歲徐姓男子與妻子感情不睦,懷疑妻子背著自己與他人交往,竟於2021年7、8月間未徵得妻子同意,私自將GPS車輛追蹤器藏匿在妻子轎車的底盤上,藉此探知該車行蹤並竊錄其非公開活動。2023年3月21日,徐男妻子開車至汽車保養廠保養愛車時,維修師傅發現轎車底盤遭安裝有GPS定位追蹤,才驚覺遭丈夫監視,氣得報警處理。警方當場扣得GPS追蹤器1個;桃園地檢署複訊時,徐男坦承犯行,檢方偵結依妨害秘密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考量被告徐男於警詢、檢方複訊時均坦承不諱,證人即告訴人警詢中證詞大致相符,警方提供扣押筆錄、刑案現場照片、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扣案GPS定位器等證物佐證,足認徐男犯行明確。法官審酌後表示,被告徐男無故以GPS車輛追蹤器竊錄告訴人之非公開活動,侵害其個人隱私,造成心理莫大恐慌;念在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然未與告訴人成立調解,審結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一日,本案還可上訴。
AirTag藏枕頭當生日禮物 台中男監視女友「掌握每天行蹤」
科技的進步讓生活更加方便,卻也被有心人士拿來利用。台中一名李姓男子去年買了一個乳膠枕頭,當生日禮物送給住在新竹的女友,但為了掌握對方的行蹤,竟把AirTag藏在枕頭裡,直到女友要換枕套才發現真相,氣得告上法院。根據起訴書,李男2023年10月買了枕頭寄給家住新竹的女友,他靠手機APP掌握女友行蹤,得知對方是否回家以及生活作息,直到同年12月,女友換洗枕頭套時,赫然發現AirTag定位置追蹤器藏在乳膠枕內,立刻報警處理,檢方依刑法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嫌起訴李男。女友要換洗枕頭套,才發現裡面藏了AirTag。(示意圖/翻攝自蘋果官網)據了解,李男利用的原理是,AirTag與擁有者間的距離,若超過藍芽範圍,就能透過「尋找」網路來追蹤,只要AirTag周邊有Apple裝置,就會偵測AirTag發出訊號,回傳伺服器上並傳送給擁有者也就是說,李男只要透過手機功能,利用AirTag偵測到女友的Apple手機,就會傳送位置訊息到iCloud,這時他就知道對方已經回到住處。事後,李男和女友達成和解,但東窗事發後還傳訊息給對方,各種威脅語句包括:「憤怒的時候我就會想怎麼殺了妳」、「我告訴我自己一定要殺了妳」、「我就想妳怎麼把妳殺了」、「把妳全家殺了,誅九族」、「要殺妳也是最後等妳親眼看完,把該殺的人都殺了,才會輪到妳」、「我就是在恐嚇妳」等語,讓女友心生畏懼,新竹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痛毆高嘉瑜判刑入獄不能易科罰金 林秉樞聲請異議遭駁回
立委高嘉瑜2021年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強拍裸照,林被依傷害罪判刑8個月,另犯妨害祕密、恐嚇等罪合併判有期徒刑2年2個月,曾聲請易科罰金,執行檢察官不同意聲請,亦不准易服社會勞動,10月6日已入監執行。林秉樞認為檢察官執行指揮違法不當,聲明異議,新北地院日前裁定駁回,仍可抗告。新北地院指出,林秉樞因感情糾紛,對徐姓前女友施暴,遭判處拘役40天,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應接受檢察官指定6小時法治教育。緩刑期間,林秉樞不知悔改,再對高嘉瑜施暴持續達2個月有餘,而且並非偶發1次,顯見知法犯法,還屢屢再犯,藐視法紀心態實屬惡劣。林不僅未因給予緩刑而有所收斂,又以相同犯罪手法,侵害女子身體、人格、隱私及名譽,迄今未與對方和解或獲取原諒,造成其精神恐懼、焦慮等負面情緒。更未坦承全部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耗費司法資源。新北地院表示,即使林秉樞自稱患有糖尿病酮酸中毒等疾,且須照顧患病父親,由於應執行有期徒刑達2年2月,刑期非短,涉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加重誹謗等12罪,均為故意犯罪,惡性程度不低、守法意識低落。新北地院說,檢察官審酌,若准許林易科罰金,不免讓林心生「只要有錢繳納罰金,即可恣意犯罪而不用坐牢」偏差觀念,而有害矯正功能。檢察官全盤考量,若不入監執行,難收矯正之效,決定不予准許易科罰金。
色男工程師女廁裝針孔偷拍4年253次 判賠160萬
台中張姓男子某上市電機公司擔任工程師,卻長期在女廁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子如廁,時間長達4年多、次數高達253次,導致女員工離職,法院審理後判張男1年徒刑、並民賠償其中一名受害人160萬元,可上訴。張男於2017年12月18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間,在公司女廁內置物架底版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四名女員工如廁,共計偷拍253次,直到其中一名女員工無意中察覺置物架下方有異物,查看後驚覺竟是攝影機,立即向警方報案,檢警獲報後於張男家中查扣相關硬碟,取用記憶卡發覺內有至少4名女子如廁畫面。台中地院審理時,受害4人都拒絕和解,其中一名受害者求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法官審酌案發後張男已經遭公司單位解僱,目前是從事保險業務工作的新人,尚無收入,表示張男雖坦承犯行且態度有悔意,但因個人私慾讓被害心靈受創,且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最終判其有期徒刑1年、拘役30日並賠償160萬元,可上訴。
小鮮肉入住日租套房遭偷拍 電視機、浴室藏針孔!73歲房東阿嬤是攝狼
陳姓男子今年4月間透過網路訂了台中市某日租套房,他與友人入住後,赫然發現電視機及浴室都被裝設針孔,他驚覺遭偷拍而報警。警方調查後發現,「攝狼」竟是73歲的蕭姓女房東,她也坦承不諱。法官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女房東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蕭女於去年6月間購入2個攝影鏡頭,並在不詳時間裝在自己出租的套房內,而陳男在今年4月2日下午1時許,與友人入住該間套房。陳男入住後,隨即察覺電視機下方及浴室有異,仔細查看後赫然發現兩處各有1個針孔,慌張報警。員警獲報到場,現場查扣充電頭密錄器、掛勾密錄器等證物,已錄下陳男與友人在套房休息等畫面,後續追查出房東蕭女涉有重嫌。蕭女到案後,坦承針孔是她所購買,裝設在出租套房內的電視機下方及浴室,但未透露犯罪動機。法官審酌蕭女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能與陳男達成和解,經考量她沒有前科紀錄,且竊錄內容時間尚短,所侵害被害人的隱私程度不大,依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2個密錄器及記憶卡等宣告沒收。全案還可上訴。
602旅飛官6度偷拍中士女友裸照 被判拘役丟工作下場超慘
台中新社陸軍航特部602旅王姓少校飛官與同營區中士女友交往期間,竟多次偷拍對方裸照,2人分手後,去年女友發現遭到偷拍憤而報警。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考量王男侵害隱私未能與被害人和解,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共6罪,合併應執行100日,得易科罰金;王男因此丟了軍職,連退休俸都沒了。判決書指出,王男原為陸軍航空第602旅之少校飛行官,與同營區之女中士為男女朋友,2018年7月21日至去年6月17日間,王男多次在台中、台東等地偷拍女友裸照、私密影片等並上傳雲端硬碟。去年6月間,女友查看王男手機,赫然發現自己遭偷拍,氣炸報警。警方於同年7月27日上午持搜索票,前往王男營區內寢室搜索,並扣得手機、筆電等證物;檢方偵訊時,王男坦承未經女友同意就拿手機偷拍對方裸體影像,但辯稱其中有幾次女方知情,不過女友反駁都是遭偷拍。。台中地院審理時,從檢方查扣手機、電腦中資料,認為王男前後共6次偷拍,但無證據顯示他散布或提供他人觀覽,但王男犯後雖坦承不諱,卻未能與被害人和解。王男辯護人主張,他因本案失去軍職及退休俸,中年失業又有房貸要繳,請求緩情。法官審酌,王男侵害被害人隱私,又未能成立調解、賠償,不宜緩刑,依6個《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判拘役30日至60日,應執行10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愛愛太大聲吵到鄰居!男大生氣到錄音傳上網公審 下場GG了
日前屏東縣有1名廖姓男大生,因不滿隔壁房客的愛愛太大聲,嚴重干擾到他的睡眠品質,因此在房外偷偷錄音,並把檔案上傳網路公審,讓當事人憤而報警處理。對此,廖男辯稱,他是為了公益,希望當事人能夠收斂,才會錄音上傳網路,但屏東地院卻認為,廖男的行為已經觸犯妨害秘密罪,遂判他3個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檢警調查指出,廖男在2年前的某個晚上聽見隔壁房間傳出呻吟聲,因此走出房間查看,發現是1對情侶正在愛愛,於是他便拿出手機在鄰居門口錄音,甚至還在事後將錄音檔放上網路,並發文指出「A棟的智障請出來,聲音大到半夜起床來裝個水,一開門就聽到整條走廊叫得到處都是」等。當事人知情後憤而報警,警方循線通知廖男到案說明,全案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法辦。對此,廖男應訊時辯稱,這對情侶經常發出噪音,造成眾人的困擾,他投訴後未能解決此事,才會將錄音檔上傳網路,提醒這對情侶收歛一點,自己純粹為了公益,並不知道錄音及貼文等行為違法。但法官認為,廖男將錄音檔上傳至網路供人觀覽,並加註貶低當事人社會評價的文字,嚴重侵害個人隱私及名譽。但也考量到廖男坦承犯行,並與當事人達成和解,遂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他拘役50日,至於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罪部分則判3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北市男警員偷拍女警洗澡上傳網路 最終判決出爐
前年任職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仁愛路派出所的陳姓男員警,偷拍女警洗澡,他因另案遭起訴,法官到他住所搜索並勘驗電腦,發現他的雲端儲存空間儲存女警洗澡之影像,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被害女警提告求償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陳男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陳男知悉派出所經費不足致女警寢室之電熱水器長期失修,女警值勤時僅能在2樓共用浴廁洗澡,竟在2020年1月3日趁女警在上開派出所2樓共用浴廁洗澡之際,持手機以錄影方式竊錄她洗澡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陳男另案涉犯對女警妨害秘密案件,經台北地院法官在去年3月9日當庭前往陳位於北市住所搜索並勘驗電腦,於雲端儲存空間內發現女警洗澡之影像。陳姓員警因偷拍女同事,遭台灣高等法院依2個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判刑6月,應執行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確定。
校內廁所搞偷拍 男大生「做這件事」獲緩刑
今年5月就讀大學的陳姓男子,到某國立大學的性別友善廁所內,用手機自廁所門縫下方伸入,偷拍謝姓女子如廁影像,檢方起訴後,因陳男錄製道歉影片並製作逐字稿作為道歉信函,獲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依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可上訴。21歲的陳姓大學生今年5月11日上午10點多,在性別友善廁所內偷拍謝女如廁之非公開活動影像,對方如廁後在洗手檯洗手時,發現陳男躲在廁所內持手機竊錄,通報學校駐警隊到場處理;陳在警詢及偵訊時均坦承不諱,檢方偵結起訴,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台北地院考量陳男依被害人要求,錄製道歉影片並製作逐字稿作為道歉信函,說明自己所犯過錯及後續自我約束之承諾,他已依約履行,犯後態度尚可,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3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起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20小時。
林秉樞家暴高嘉瑜判刑2年10月 他最後卻免坐牢原因曝光
民進黨籍立委高嘉瑜遭到前男友林秉樞家暴,今(30)日新北地院一審判處林秉樞年10個月的有期徒刑,但這讓高嘉瑜無法接受,因為當中私刑拘禁居然是無罪,且除了傷害罪判8月不得易科罰金外,其他都可以繳罰金,再扣掉他先前被羈押的時間,等同他被判刑後可以不用坐牢。林秉樞施暴拘禁高嘉瑜,一審判2年2月,高嘉瑜在記者會上認為刑責太輕。(圖/黃威彬攝)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林秉樞有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危安罪、散布文字誹謗罪、傷害、強制、無故取得及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5罪、變造準私文書罪2罪。而這些罪行在新北地院認定林秉樞精神鑑定報告結果,顯示犯罪當下未符合無辨識能力要件,不符減刑或無罪條件。報告顯示林秉樞犯案時,沒有精神疾病導致辨識能力減損的狀況,因此不具備《刑法》第19條減刑要件,林的律師團認為,林精神狀態不一,需要犯案下的客觀證據佐證,但鑑定報告內沒有提及,因此希望傳喚鑑定人出庭,但未獲法官准許。而他的罪行2年10個月的有期徒刑,除了傷害罪被判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外,其他都可以易科罰金,加上他被羈押的時間來抵掉這8個月,林的羈押期226天可折抵刑期,所以林實際入監天數恐怕只有2週,幾乎可以不用坐牢,這樣的狀況也讓高嘉瑜認為判太輕,表示她絕對會上訴。高嘉瑜今日在委任律師李永裕的陪同下出面回應,哽咽說出當時她被打到腦震盪,甚至不能穿衣服,手機還在對方手上,這樣的狀況根本不能逃出飯店甚至是求救,因此法官認為她沒有求救不算被拘留,這點讓她無法接受,認為法官應該要從重量刑。
10分鐘6次伸手機進店員雙腿間偷拍 「高雄五分埔」偷拍狼在逃中
高雄市三民區安寧街前日發生偷拍案件,一名男子假意要挑選衣服,實則將手機伸進女店員的裙底想偷拍,還在10分鐘內6度試圖犯案,直到店員看到玻璃反射這才驚覺其犯行,女店員發現後與男子拉扯,但該名偷拍狼掙脫女店員並逃逸,警方目前已掌握其特徵,正擴大追查中。據了解,安寧街位於後驛商圈內,是中南部最大成衣批發集散地,有「高雄五分埔」之稱,平時總是人來人往、生意興隆,近年又加入漫天飛傘的街景裝飾,繽紛氛圍更吸引許多觀光客前來朝聖,卻有色狼夾雜其中。29日晚間6時許,該名色狼偽裝客人到某服飾店假意挑選衣物,多次要求女店員拿假人模特兒身上的衣服給他選購,女店員不疑有他而耐心服務,男子卻趁女店員不注意時,在10分鐘內6度將手機伸向女店員的雙腿之間試圖偷拍。女店員起初覺得男子拿手機的方式有異,又從玻璃反光注意到男子正偷拍其裙底風光,立刻轉身與犯嫌拉扯,但最終仍讓他逃脫成功,被害人也立刻報警,警方透過監視器確認其犯行,現已鎖定犯嫌特徵全面追緝中,警方呼籲,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將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希望民眾勿以身試法。
偷用谷哥開定位監控新婚夫 妻露餡惹尪氣炸怒離婚「還被起訴」
隨著定位軟體研發,不少夫妻、情侶為了知道對方所在,會一起安裝定位軟體,不過此舉可能引發侵犯隱私等爭議,高雄一名29歲趙姓新婚妻為了掌握丈夫行蹤,偷偷開啟老公手機裡Google Map中的「位置資訊分享」功能,不過丈夫知道後勃然大怒,憤而向妻子提起告訴,巫女也因此被依妨害秘密罪遭到高雄地檢署起訴。根據起訴書,高雄市趙姓女子與巫姓男子去年1月剛結婚,不過趙女早在前年12月,就在未告知男方的情況下,偷偷將其手機中的Google Map「位置資訊分享」功能開啟,因此應用程式持續將巫男的定位資訊分享到趙女手機。某天趙女自己將所作所為告訴巫男好友江男,直到今年4月,江男先趁著與巫男吃火鍋時,趁機幫忙將其手機定位關掉,讓趙女無法繼續監控丈夫位置,接著又過了1個月,江男忍不住向巫男揭露其妻一直私下監控他的位置,讓巫男暴怒。此事爆發後,巫男與趙女翻臉並在去年9月離婚,巫男為此更怒告妻子妨害秘密;趙女在警訊時則辯稱,自己是因為巫男會對她施暴,才會藉此掌握對方行蹤,不過檢察官經查認為,趙女並沒有任何遭到家暴的證據,且2人對話內容並沒有呈現任何暴力跡象,最終高雄地檢署依「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將趙女起訴,同時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男警偷拍女警洗澡辯誤會 法官怒斥沒悔意判刑10月
已調職的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仁愛派出所陳姓男員警,去年偷拍女員警洗澡遭起訴,台北地院認定陳男犯後沒有悔意,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2罪,各判刑6月,合併執行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可上訴。陳男在去年9月趁著女同事在派出所淋浴間洗澡時,以手機偷拍,女警感覺有異,伸手一揮碰到陳員手機,並追問陳員,陳員認錯交出手機,女警發現手機裡面有2段偷拍她洗澡畫面,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依妨害祕密罪起訴。案發後陳男對同事宣稱「誤以為熟識的男同事在洗澡」,才惡作劇錄下洗澡畫面,北院審結斥責他以誤會掩飾犯罪,讓被害人受同事誤解為小題大作,且「商談和解」竟以討價還價達成案子撤告的目的,認定他沒有悔意,判處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