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錄他人非公...
」 偷拍 台中
台南男偷拍仇家如廁還設成LINE頭像 判拘役80日
台南一名陳姓男因而偷拍仇家A男如廁照,並設為LINE頭像供人瀏覽,遭台南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根據判決書,陳男因對A男心生不滿,於2024年9月15日凌晨1時許,在台南市某KTV大廳旁廁所內,使用手機從門縫空隙偷拍A男坐於馬桶上如廁時的照片。事後,陳男將偷拍照片上傳至通訊軟體LINE,設為個人頭像照片,供眾多好友瀏覽。直至同年12月5日上午8時許,A男發現陳男的LINE個人頭像竟是自己如廁的影像,憤而報警。警方調查發現,陳男曾因公共危險案件被判刑,2020年6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檢方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及散布竊錄內容罪將其起訴。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法院認為,陳男僅為發洩個人不滿情緒,竟在公共廁所內無故竊錄他人隱私非公開活動,更進一步散布,無視法紀且嚴重侵犯A男隱私權並造成心理壓力。法院考量陳男無同類前科、犯後坦承,但迄未獲A男諒解,分別判處竊錄罪拘役40日、散布竊錄內容罪拘役50日,合併執行拘役80日,可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涉案手機亦遭沒收。
74歲女房東日租套房「針孔偷拍」 試圖以罹患「紅斑性狼瘡」從輕量刑
陳姓男子和友人於2023年4月2日透過訂房網站在台中的日租處套房租房,入住後竟發現房內藏有隱藏式攝影鏡頭,立即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發現嫌犯是74歲蕭姓老婦房東,陳男和友人得知後將蕭女告上法院。案件經過上訴,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蕭女拘役40天,全案確定。判決指出,陳男與友人在去年4月透過訂房網站與蕭姓房東聯繫租屋,未料在入住後,陳男竟發現房間內安裝了多個針孔攝影機,包含充電頭密錄器、掛勾密錄器等等,驚覺自己和友人的隱私被偷拍於是立即報警處理。蕭女辯解,她在去年購入2個隱藏式攝影鏡頭,安裝在套房的電視機下方的「充電頭」和浴室「掛勾」,因擔憂租客破壞床具和吸毒,為了蒐證的心態才安裝的,蕭女還向法官求情,因她年事已高並罹患紅斑性狼瘡,表達了調解的意願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台中地院審理後表示,一審時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蕭女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但蕭女不服上訴,二審時法官認為,蕭女因賠償金額太大而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妥,上訴無理由,將蕭女的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疑妻「偷吃」暗裝GPS監視行蹤 老公被妻告上法院後慘了
桃園市一名徐姓男子因懷疑妻子與他人交往,竟然在妻子轎車底盤偷裝GPS追蹤器掌握妻子行蹤,妻子在保養轎車時發現底盤被安裝追蹤器,十分氣憤,堅持提告丈夫;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徐男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桃園55歲徐姓男子與妻子感情不睦,懷疑妻子背著自己與他人交往,竟於2021年7、8月間未徵得妻子同意,私自將GPS車輛追蹤器藏匿在妻子轎車的底盤上,藉此探知該車行蹤並竊錄其非公開活動。2023年3月21日,徐男妻子開車至汽車保養廠保養愛車時,維修師傅發現轎車底盤遭安裝有GPS定位追蹤,才驚覺遭丈夫監視,氣得報警處理。警方當場扣得GPS追蹤器1個;桃園地檢署複訊時,徐男坦承犯行,檢方偵結依妨害秘密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考量被告徐男於警詢、檢方複訊時均坦承不諱,證人即告訴人警詢中證詞大致相符,警方提供扣押筆錄、刑案現場照片、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扣案GPS定位器等證物佐證,足認徐男犯行明確。法官審酌後表示,被告徐男無故以GPS車輛追蹤器竊錄告訴人之非公開活動,侵害其個人隱私,造成心理莫大恐慌;念在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然未與告訴人成立調解,審結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一日,本案還可上訴。
AirTag藏枕頭當生日禮物 台中男監視女友「掌握每天行蹤」
科技的進步讓生活更加方便,卻也被有心人士拿來利用。台中一名李姓男子去年買了一個乳膠枕頭,當生日禮物送給住在新竹的女友,但為了掌握對方的行蹤,竟把AirTag藏在枕頭裡,直到女友要換枕套才發現真相,氣得告上法院。根據起訴書,李男2023年10月買了枕頭寄給家住新竹的女友,他靠手機APP掌握女友行蹤,得知對方是否回家以及生活作息,直到同年12月,女友換洗枕頭套時,赫然發現AirTag定位置追蹤器藏在乳膠枕內,立刻報警處理,檢方依刑法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嫌起訴李男。女友要換洗枕頭套,才發現裡面藏了AirTag。(示意圖/翻攝自蘋果官網)據了解,李男利用的原理是,AirTag與擁有者間的距離,若超過藍芽範圍,就能透過「尋找」網路來追蹤,只要AirTag周邊有Apple裝置,就會偵測AirTag發出訊號,回傳伺服器上並傳送給擁有者也就是說,李男只要透過手機功能,利用AirTag偵測到女友的Apple手機,就會傳送位置訊息到iCloud,這時他就知道對方已經回到住處。事後,李男和女友達成和解,但東窗事發後還傳訊息給對方,各種威脅語句包括:「憤怒的時候我就會想怎麼殺了妳」、「我告訴我自己一定要殺了妳」、「我就想妳怎麼把妳殺了」、「把妳全家殺了,誅九族」、「要殺妳也是最後等妳親眼看完,把該殺的人都殺了,才會輪到妳」、「我就是在恐嚇妳」等語,讓女友心生畏懼,新竹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小鮮肉入住日租套房遭偷拍 電視機、浴室藏針孔!73歲房東阿嬤是攝狼
陳姓男子今年4月間透過網路訂了台中市某日租套房,他與友人入住後,赫然發現電視機及浴室都被裝設針孔,他驚覺遭偷拍而報警。警方調查後發現,「攝狼」竟是73歲的蕭姓女房東,她也坦承不諱。法官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女房東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蕭女於去年6月間購入2個攝影鏡頭,並在不詳時間裝在自己出租的套房內,而陳男在今年4月2日下午1時許,與友人入住該間套房。陳男入住後,隨即察覺電視機下方及浴室有異,仔細查看後赫然發現兩處各有1個針孔,慌張報警。員警獲報到場,現場查扣充電頭密錄器、掛勾密錄器等證物,已錄下陳男與友人在套房休息等畫面,後續追查出房東蕭女涉有重嫌。蕭女到案後,坦承針孔是她所購買,裝設在出租套房內的電視機下方及浴室,但未透露犯罪動機。法官審酌蕭女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能與陳男達成和解,經考量她沒有前科紀錄,且竊錄內容時間尚短,所侵害被害人的隱私程度不大,依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2個密錄器及記憶卡等宣告沒收。全案還可上訴。
愛愛太大聲吵到鄰居!男大生氣到錄音傳上網公審 下場GG了
日前屏東縣有1名廖姓男大生,因不滿隔壁房客的愛愛太大聲,嚴重干擾到他的睡眠品質,因此在房外偷偷錄音,並把檔案上傳網路公審,讓當事人憤而報警處理。對此,廖男辯稱,他是為了公益,希望當事人能夠收斂,才會錄音上傳網路,但屏東地院卻認為,廖男的行為已經觸犯妨害秘密罪,遂判他3個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檢警調查指出,廖男在2年前的某個晚上聽見隔壁房間傳出呻吟聲,因此走出房間查看,發現是1對情侶正在愛愛,於是他便拿出手機在鄰居門口錄音,甚至還在事後將錄音檔放上網路,並發文指出「A棟的智障請出來,聲音大到半夜起床來裝個水,一開門就聽到整條走廊叫得到處都是」等。當事人知情後憤而報警,警方循線通知廖男到案說明,全案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法辦。對此,廖男應訊時辯稱,這對情侶經常發出噪音,造成眾人的困擾,他投訴後未能解決此事,才會將錄音檔上傳網路,提醒這對情侶收歛一點,自己純粹為了公益,並不知道錄音及貼文等行為違法。但法官認為,廖男將錄音檔上傳至網路供人觀覽,並加註貶低當事人社會評價的文字,嚴重侵害個人隱私及名譽。但也考量到廖男坦承犯行,並與當事人達成和解,遂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他拘役50日,至於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罪部分則判3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偷用谷哥開定位監控新婚夫 妻露餡惹尪氣炸怒離婚「還被起訴」
隨著定位軟體研發,不少夫妻、情侶為了知道對方所在,會一起安裝定位軟體,不過此舉可能引發侵犯隱私等爭議,高雄一名29歲趙姓新婚妻為了掌握丈夫行蹤,偷偷開啟老公手機裡Google Map中的「位置資訊分享」功能,不過丈夫知道後勃然大怒,憤而向妻子提起告訴,巫女也因此被依妨害秘密罪遭到高雄地檢署起訴。根據起訴書,高雄市趙姓女子與巫姓男子去年1月剛結婚,不過趙女早在前年12月,就在未告知男方的情況下,偷偷將其手機中的Google Map「位置資訊分享」功能開啟,因此應用程式持續將巫男的定位資訊分享到趙女手機。某天趙女自己將所作所為告訴巫男好友江男,直到今年4月,江男先趁著與巫男吃火鍋時,趁機幫忙將其手機定位關掉,讓趙女無法繼續監控丈夫位置,接著又過了1個月,江男忍不住向巫男揭露其妻一直私下監控他的位置,讓巫男暴怒。此事爆發後,巫男與趙女翻臉並在去年9月離婚,巫男為此更怒告妻子妨害秘密;趙女在警訊時則辯稱,自己是因為巫男會對她施暴,才會藉此掌握對方行蹤,不過檢察官經查認為,趙女並沒有任何遭到家暴的證據,且2人對話內容並沒有呈現任何暴力跡象,最終高雄地檢署依「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將趙女起訴,同時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報復前女友不還錢 劣男怒把口交照當臉書大頭貼
基隆一名楊姓男子不滿前女友欠錢分手,怒把口交相片當成2個臉書公開帳號的大頭貼使用,前女友發現後,氣的向基隆市警察局報案提告。經基隆地院審理,依據楊男「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以及「散布竊錄之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罪」各判處他8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刑期1年。判決書指出,楊男2017年在新北市某處二樓住以及蘆洲飯店處內,趁前女友口交之際用手機偷拍影片。分手後,楊男因為與前女友的債務問題,以不同臉書帳號聯繫未果,楊男發現自己被斷絕聯繫後,憤而將口交影片截圖,上傳至暱稱「楊XX」、「鄭X」的臉書帳號當成大頭貼使用。前女友發現後,求助基隆警察局第二分局並提起告訴。面對檢偵訊,楊男僅坦承用手機上傳臉書之事,但表示在住處以及飯店拍攝口交圖影都有得到前女友允許。庭審時,受害女子在庭上表示「有些我知道,但有些我不知道,但絕對沒有同意上傳!」強調自己因為此事精神和生活受到很大打擊,甚至還為此流產一次。據此,基隆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在2段的偷拍影片中,受害女子全程都沒有看向鏡頭,應該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拍攝,私生活被公開的情況下,精神大壽打擊。楊男最終被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散布竊錄之他人非公開活動內容罪,針對楊男的行為判處合併執行刑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