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源藝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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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沒位停2/建商惡鬥恐封社區後門 住戶被迫租地停車
民眾以為買房附車位卻白花錢,新北市「立源藝舍」社區住戶疑似淪為建商惡鬥犧牲品,捲入罕見的機車位買賣烏龍,花兩、三年打官司才討回公道。立源建設是林口建商,社區後門機車停車場地主李礽琬則是泰山在地建商李振吉的父親,住戶爆料,李礽琬原本想在空地種花,立源建設卻揚言要擺石頭,雙方關係不佳,社區交屋後,李礽琬表明收回土地封住停車場,住戶擔心後門出入動線被廢掉,無奈之下只能跟李家簽約租地。 起造「立源藝舍」的立源建設,以住宅與廠辦開發為主,建案遍布林口、三峽、樹林、泰山;李振吉的武泰建設則深耕泰山地區,業務項目涵蓋地主合建、都市更新、危老重建、海砂屋重建,近年積極投入塭仔圳開發,以市地重劃取代市府規劃的區段徵收,塭仔圳新泰自辦市地重劃會理事長由武泰董事長李振吉擔任。 李振吉父親李礽琬早年在福泰街市場經營豬肉攤,擔任泰山市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依據武泰建設官網所述,他常教育:「房子不是一代相傳,而是要給人代代相傳,蓋房子絕對要細心謹慎,哪怕是一根小草,都有可能絆倒人。」 本刊調查,「立源藝舍」因地下室空間不足,立源建設鎖定旁邊水利地作為機車停車場,跟原地主游青憓講好,讓他們有管理維護的權利,也跟住戶簽立土地買賣契約書,但建案起造期間,游青憓轉賣給李礽琬,就此引發無盡紛爭。泰山國中旁邊免費機車位超過70格。(圖/劉松霖攝) 記者前往「立源藝舍」時,發現社區正門位於巷底,兩側都畫紅線,後門靠近泰山國中,巷內有70多格機車位,既然附近就可以免費停車,為何還要向地主租車位?住戶抱怨,從後門樓梯走下去就是李先生的土地,武泰建設揚言,社區不付租金就要把地圍起來,不僅無法停車,人也不能走,等於社區後門完全無法出入;住戶走後門可快速到達高公局搭客運前往台北市上班,是一條通勤捷徑。 有住戶回憶,當初交屋沒多久,有一天停車場突然貼出私人土地的公告,再來有一、兩年無法停車,管委會得知地主已換成武泰董事長的父親,曾前往公司送禮,希望不要做太絕。「立源藝舍」住戶擔心後門被封,每月花5千元租停車場以便通行(圖/劉松霖攝) 鄰里透露,李礽琬最初買地原定綠美化以換取容積獎勵,立源建設卻表明要堆放石頭;一、兩年前李礽琬過世,繼承人原本不同意社區停車,透過里長周旋後才簽約租地,約定每月付5千元租金,由承租車位的住戶分攤,每戶大約140元左右。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執行總監徐佳馨指出,停車位可分為三類:「法定停車位」無獨立權狀,登記在共有部分,不能單獨賣給社區以外的人,僅能隨主建物或轉售給同社區住戶;「增設停車位」有獨立建號與獨立權狀,可以自由買賣、過戶給社區外的人;「獎勵停車位」(已於2012年12月31日廢止,2011年7月2日前申請建照的舊案仍合法存在)有獨立權狀,可獨立買賣與移轉,但依法必須對外開放供公眾使用。 徐佳馨表示,社區大樓機車位通常在公設裡面,由管委會自行管理,以清潔費的名義出租;機車位不會像汽車位直接議價,坊間也很少討論機車位的交易價值。她認為本案建商想提供機車位又不想違約,為了避免點交卡關,便宜行事找鄰地充當停車場。 徐佳馨提醒民眾,如果像本案住戶遇到停車位在戶外相鄰空地的狀況,應該請建商出示土地所有權狀,以確認是不是歸屬在這棟大樓;若土地是社區以外私人所有,將來過世後由繼承人處分,產權更複雜、更不易整合,是否願意租地給社區使用勢必有極大變數。 本刊致電武泰建設公司及立源建設委任律師詢問回應,但截稿前均未表示意見。武泰建設董事長李振吉(右)近年投入塭仔圳開發市地重劃。(圖/翻攝武泰建設官網)
買房沒位停1/新大樓竟得室外停機車 建商騙住戶賠239萬
新北市泰山區5年建案「立源藝舍」爆發機車位烏龍買賣案,住戶購屋時,誤信廣告保證「一戶一機車位」,但車位並非規劃在地下停車場,而是後門外一塊空地;地主已簽約賣地,卻在房子蓋到一半時另賣他人,新地主又不願給住戶使用,還揚言要封住停車場,住戶無奈另外花錢租車位,等於當冤大頭,有13戶住戶分三波對前地主及建商提告「減少價金」,均獲判勝訴確定,一個機車位可獲賠18萬3890元。 「立源藝舍」位於泰山國中側門巷底,緊鄰大窠坑溪親水綠廊,10樓高共36戶,都規劃為20多坪、2房的房型,房價每坪43萬到47萬元。 建商立源建設在2021年委託揚智廣告公司銷售新成屋,除了向客戶口頭告知、傳訊息,也在網路貼文標榜「一戶一機車位」,住戶信賴廣告內容決定買房,分別跟立源建設簽下房屋買賣契約書、跟地主游青憓簽土地買賣契約書。 有買家發現機車停車場跟其他社區不一樣,不在大樓底下,設置在旁邊空地,曾質疑土地使用歸屬問題,當時建商回覆「此地為河川用水利地,目前由公司管理維護,政府規劃為公園用地,等政府日後徵收後可請管委會向區公所爭取,同做為泰山國中學校後側機車停車位之本社區專屬停車位」,並未否認這塊空地會提供住戶停放機車。「藝舍」社區的建商隱瞞住戶停車場土地已另售他人。(圖/劉松霖攝) 後來果然出問題了。就在交屋過戶不久,一名男子李礽琬在機車停車場貼公告,表明土地屬私人所有即將封閉,要求社區住戶限期移車。住戶向建商興師問罪,原來停車場土地早在建案起造期間就被游青憓賣給李礽琬,建商明明知情卻把住戶蒙在鼓裡。 住戶非常不滿,當初誤信買房附車位,建商卻沒照買賣契約提供合法車位,應退還部分購屋款,有1戶、8戶、4戶分別在2023年到2024年間對立源建設及停車場前地主游青憓提告。 立源建設把責任推給揚智廣告,否認授權廣告公司向住戶保證「一戶一機車位」,並主張買賣契約未獨立記載機車車位,所以售屋款不含車位在內。法院認為,標榜「一戶一機車位」的廣告也是買賣契約一部分。(圖/劉松霖攝) 法院調查,立源建設林姓副總曾告訴廣告公司,停車場有40幾個機車位,比銷售戶數多,即使「一戶一機車位」還有多的位子;停車場有設置柵欄,進出需要遙控器,也是立源建設給的。 法官還查出,揚智廣告銷售人員應對客戶的「答客問」內容,都依據立源建設提供的訊息,包括帶客賞屋時,明確告知機車停車位的位置,也會向客人說明買房子就有一個機車位,不用另外付費,已含在房價裡面。 歷審法院都認定,廣告也是買賣契約的一部分,消費者看了廣告相信買房有機車位,所以建商應該提供。立源建設無法依約提供機車位給住戶停放,「立源藝舍」出入代步工具又以機車為主,如果買屋沒配置停車位,對於日常生活極為不便,足以減少房地居住效用價值,立源建設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住戶可請求減少價金。「立源藝舍」機車位的永久使用權價值18萬3890元。(圖/劉松霖攝) 既然要退錢,怎麼計算一個機車位值多少?法院看待此案,其實就像絕大多數社區大樓的機車位,因設置於共有部分,無法買賣所有權,因此只針對「永久使用權」的價值,囑託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參照房價、周邊露天停車場行情評估使用收益,算出機車位值18萬3890元。 立源建設總共被13戶提告,陸續在2025年6月、2025年10月、2026年8月判決確定,賠償總額是239萬570元;停車場前地主游青憓在其中2案須連帶賠償91萬9450元,但有1案的賠償金147萬1120元免賠。 本刊詢問立源建設委任律師,截稿前未獲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