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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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唯仁疑帶機密資料投奔對手 台積電打破沉默認「高度可能洩密」:已經提告
今年7月,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退休,卻在10月轉戰競爭對手英特爾(Intel)擔任執行副總裁。近日傳出,羅唯仁退休前動用高階主管職權,要求研發部門向他提供資料了解正在研發中以及未來規劃之先進製程技術,引起輿論譁然。今(25)日,台積電終於打破多日沉默,宣布認為羅唯仁「高度可能」洩漏台積電機密資訊給英特爾公司,已於今日向他提告。台積電指出,羅唯仁自2004年7月起任職於台積公司並擔任副總經理,於2014年2月升遷為資深副總經理,並於2025年7月27日正式自台積公司退休。然而,在2024年3月間,台積電將羅唯仁調任於「企業策略發展部」資深副總。台積電表示,「企業策略發展部」性質為供董事長暨總裁諮詢的幕僚單位,職責上無須再監督或管理研發部門事務,但羅唯仁仍要求研發部門召開會議,並提供資料以了解正在研發中以及未來規劃之先進製程技術。台積電指出,羅唯仁任職於公司期間,曾簽署保密條款及離職後的競業禁止條款承諾離職後不為競爭之同意書。台積電法務長方淑華法務長在今年7月22日與羅唯仁進行離職面談時,也特地提供提醒信函供其詳細閱讀。當法務長說明離職後之競業禁止義務,並詢問其離職後去向時,羅唯仁回應「將至學術機構任職」,並未說明將前往英特爾公司任職,未料離職後旋即前往英特爾公司擔任執行副總裁。台積電認為,羅唯仁高度可能使用或洩漏、告知、交付或移轉台積公司營業秘密及機密資訊予英特爾公司,因此台積公司有採取法律行動(包含違約賠償)之必要。
台積電老臣羅唯仁傳「帶2奈米機密」投靠英特爾 高檢署要查了
前台積電技術研發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日前轉任美國晶片大廠英特爾,消息傳出他在退休前可能利用主管職權,要求下屬準備簡報資料,疑似影印涉及2奈米、A16、A14等先進製程技術的營業秘密,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已著手分案調查。台灣高等檢察署昨(18)日表示,智財檢察分署已主動立案,依「他字案」展開釐清,目前仍在蒐證階段,尚未確認是否涉及不法情節。台積電對此事件表示,目前公司方面並不知情,公關體系無法對此發表評論。據業界了解,羅唯仁於今年7月底自台積電退休,並於10月底赴英特爾任職,負責涵蓋從研發到量產前階段的先進設備與模組發展,這是英特爾近年積極提升的重點領域之一。由於他曾參與台積電多項技術研發與製程規劃,其職涯轉換是否涉及違反競業禁止條款,也成為半導體產業內關注的焦點。高檢署強調,台積電目前尚未提起訴訟,本案是否涉及2奈米機密仍待查明。未來若確認與關鍵技術有關,不排除依照《國家安全法》方向進行偵辦,類似於先前3名台積電工程師涉竊取技術案的處理方式。經濟部長龔明鑫昨下午受訪指出,已於上午指派人員瞭解相關情況,但他認為對外說明仍應由台積電統一回應,以示尊重。現年75歲的羅唯仁,為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固態物理及表面化學博士,過去曾在英特爾擔任先進技術協理與CTM廠長,進入台積電後歷任多個核心職位,橫跨研發、製造與營運等部門。其職涯涵蓋先進技術事業副總、營運組織製造技術副總等職,被視為技術與管理經驗兼備的重要高層幹部。
新創事業內部治理混亂 常是「股權資金」安排不當造成
新創事業在成長初期,往往面臨多元且複雜的挑戰,包含財務、稅務、營運與法律風險。若未及早建立完善的法令遵循體系,輕則損失寶貴資源,重則引發重大訴訟、行政罰鍰,甚至影響新創事業存續與創辦團隊的名譽。以下綜整新創企業最常見的法律風險類型與實務上的因應策略,協助企業於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立於不敗之地。一、常見法律風險類型• 新創事業設立與組織架構風險• 新創事業型態選擇: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各有稅務、股東責任及資本運作影響。若缺乏專業法律規劃,將增加後續調整成本。• 章程設計與股東協議:股權分配、決策機制、退出條款若未清晰訂定,實務上極易引發經營權爭議。創業初期常因資金需求急迫,與親友、天使投資人或創投合作時,未明確訂立投資契約、股東協議及退出機制。這容易導致日後因經營權、利益分配等問題產生嚴重股東糾紛,甚至影響新創事業存續。• 股權糾紛與經營權爭奪:不合理或未明確約定之股東權利義務,常導致決策癱瘓或創業團隊失去控制權。實務上常見股東間因股權分配不妥適、貢獻度未對等而產生爭執,此時可能導致新創事業決策癱瘓或團隊分裂。• 股東挪用公款與背信罪若股東將新創事業資金挪作個人用途,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背信罪或業務侵占罪,面臨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風險。• 契約管理風險• 合約條款疏漏:創始團隊與外部投資人、員工、供應商等關係,若權利義務不明確,實務上常引發履約爭議或責任歸屬不清。• 保密與競業禁止:另投資實務上,NDA之簽屬亦屬重要,若未妥善訂立保密條款與競業禁止條款,恐導致關鍵技術外洩或競業風險。• 智慧財產權風險• 權利取得與維護:多數新創事業在初期資源有限,往往將重心放在技術開發與產品推進,忽略了及早申請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的必要性。這種做法雖然短期看似節省成本,但一旦遭遇競爭對手惡意搶註或抄襲,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甚至失去市場競爭力。故商標、專利、著作權若未及早布局,容易遭惡意搶註或侵權,損害核心競爭力。• 侵權應對:未建立侵權應變流程,將無法及時止損,應對侵權者發出警告函,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 公司治理與法定程序輕忽很多團隊因規模小,未按時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或未留存會議紀錄,可能衍生行政處罰或被控背信、偽造文書的法律風險。• 勞動法令遵循與人資風險• 僱傭契約與解雇管理:若工時、薪資、離職安排未符合法令,實務上會面臨勞動調解、勞動訴訟,或面臨勞動檢查,引發事業要負擔多餘的勞資糾紛行政成本。• 多數新創事業往往面臨資金有限的問題,難以提供市場上具競爭力的薪資,事業會設置員工持股計畫(ESOP),避免創辦團隊的優秀人才流失同時吸引優秀人才,然若設計不當恐導致稅負或爭議。。• 稅務與財務風險• 新創事業(公司)與個人財產混同、帳務不清,將增加補稅與罰鍰之法律風險。• 不當股權安排:若涉及規避稅捐,可能遭補稅及罰鍰之法律責任,恐增加新創事業財務及法律上負擔。• 商品/服務法令遵循與消費者保護• 商品標示、廣告、消費者條款須符合法規,違規將導致高額罰鍰及品牌受損或消費爭議。• 個資法之法令遵循• 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並符合特定目的必要性及合理關聯性,若違反個資法,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以及行政處罰之風險。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建議• 建立法令遵循體系• 於新創事業創業初期即建立內部法令遵循制度,定期檢視新創事業運作是否符合公司法、證交法、有限合夥法、稅務規範、勞動基準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或產業專屬規範(如金融科技、醫療、電商等)規定。• 建置法令遵循制度,可依循遵守:1. 風險評估:盤點業務模式、產品、契約等潛在法律風險。2. 法令遵循策略制定:根據評估結果,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員工培訓等措施。3. 文件準備:備妥章程、合約、新創事業內部規章等法令遵循文件。4. 外部審查:聘請律師或會計師進行法令遵循審查。5. 持續改善:隨外部法規變動不斷滾動式優化內部流程及文件。• 善用專業顧問1. 律師:協助股權架構規劃、契約審閱、勞資問題或智慧財產權等規劃。2. 會計師/稅務顧問:降低財務與稅務風險。• 文件與紀錄透明• 明確區隔新創事業與個人財產• 定期保存完整會議與財務紀錄三、常見錯誤與預防重點• 忽略股東協議、投資協議,導致經營權爭議。• 智慧財產權未及早保護,遭競業抄襲。• 僱傭契約不明確,產生勞資糾紛。• 商品標示、廣告違規,遭罰鍰或引發消費爭議。• 新創事業與個人財產混用,增加稅務與刑事法律風險。新創事業應將法令遵循視為企業基礎工程,而非次要成本。綜合實務經驗,股權與資金安排不當會造成新創事業內部治理混亂、法律訴訟風險增加,甚至引發刑事責任,嚴重影響新創事業正常運作與持續發展。建議創業團隊:1. 創立初期即明確規劃股權結構2. 訂立完善的股東(SHA)與投資契約(SPA)3. 及早完成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申請4. 定期檢視契約、稅務與法令遵循流程5. 隨時諮詢專業律師,掌握法規脈動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降低潛在法律風險,保障事業穩健發展與競爭優勢。
自己養著避免對手壯大 傳Google支付薪資給頂尖AI人員「啥都不用做」
在人工智慧領域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目前有傳聞指出,Google為了留住旗下AI部門DeepMind的人才,採取極具爭議性的做法。《Business Insider》報導指出,Google透過競業禁止條款限制部分AI研究人員,要求他們在一年內不得加入競爭對手的公司,並在這段期間仍支付他們全額薪資。這些員工雖未被要求工作,卻也無法從事任何其他AI相關職務,實際上形同一年的帶薪閒置。報導中指出,這種策略儘管達到人員凍結的效果,但也引發外界質疑,因為受限員工被排除在AI技術迅速進展的核心之外,對於追求研究成就與職涯發展的科學家而言,無異於職業生涯的停滯。報導中也提到,在美國,大部分競業禁止條款已於2024年遭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禁止,但由於Google旗下DeepMind總部是位於英國倫敦,因此相關禁令並不適用。微軟(Microsoft)的人工智慧副總裁弗雷塔斯(Nando de Freitas)於3月26日在社群平台X發文表示,自己每週都會收到來自DeepMind員工的求助訊息,這些人「絕望地」想知道如何逃脫冗長的通知期與競業條款。弗雷塔斯表示「沒有任何一家美國企業應該擁有這麼大的權力,尤其是在歐洲。這是權力的濫用,無論目的為何,都無法被正當化。」弗雷塔斯也在留言區表示,建議DeepMind內部員工應該彼此聯繫,直接與主管對話,並提到DeepMind兩位資深主管卡瓦克(Koray Kavukcuoglu)與艾克(Douglas Eck)都明確表態反對這類做法。弗雷塔斯呼籲員工不要簽署這類合約,並強調員工應勇敢發聲,建立一個能公開討論倫理議題與尊重職涯選擇的AI工作環境。科技媒體《TechCrunch》曾以此詢問Google,但Google並未做出回應。但根據《Business Insider》的報導,Google表示他們是「有選擇性地」實施競業條款,並未全面適用所有員工。
知名早餐店以「餐酒館打工」為由逼加盟主停業 網友猜測眼紅內幕
知名英文名字的早餐店近日被加盟主控訴,以他在「餐酒館打工」原因,認定他違反競業條款,無預警斷貨及切斷電腦系統,導致他加盟的3家店被迫停止營業,向總公司提出說明,對方均不理會,表示將採取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益。一名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基隆人日常」發文指控,早餐店總公司以他在朋友經營之餐酒館打工及合照一事,認定他違背競業條款,無預警斷貨及切斷電腦系統,導致加盟主被迫解散員工,無法繼續營業。對此,加盟主多次向總公司及其委任律師說明絕無此事,且要求對方提出他違反競業條款的證據,但總公司均不予理會,迫於無奈他所經營的「汐止樟樹店」、「七堵百福店」、「基隆經國店」將停止營業,表示後續若有相同名稱的早餐店於此重新營業即為其直營店,或是其他新的新加盟商。對於總公司違背契約誠信、不合理、不合法的對待,加盟主將採取法律行動捍衛權益,並藉此呼籲曾有遭受如此不合法對待的加盟業者提供自身經驗、共同爭取權益。貼文一出後引起網友議論,有人詢問「為什麼要去別人的店打工呢,因為早餐店做到賠錢嗎?」加盟主解釋「他們鼓勵貸款創業,我三間都貸款開的,賺的錢扣掉貸款後也沒什麼錢生活,只好去打工。」其他網友則表示,「兩個不相干也可以扯,總公司真的太扯,難道是生意好眼紅!?」、 「是總公司想收回自己做嗎」、 「競業禁止條款需合於五要件才成立,不用過於擔心,你會勝的,加油。」、 「他們家是公認的吸血鬼」、 「告他們,然後把害你休業幾天的損失也算進去。」 對此事件,該品牌則透過公關公司發出聲明,內文如下:近期發生個別加盟主因違反加盟合約的《競業禁止條款》,公司依合約規範終止其加盟契約。然而,當事人於社群媒體上發表與事實不符的言論,可能對品牌與加盟體系造成誤導。對此,公司已掌握相關事證,並委由律師團隊採取法律行動,以確保品牌信譽、加盟體系的公平經營環境,以及消費者的權益不受影響。我們理解社會大眾對此事的關注,並重申一向重視加盟夥伴的經營發展,並積極提供多方支持,共創雙贏合作關係。我們也感謝所有支持品牌的加盟夥伴與消費者,將持續秉持初心,為大家提供更美好的餐飲體驗,攜手邁向永續發展。
品冠遭控投資詐騙1740萬 曬律師函反擊「被數名黑衣男施壓」
品冠多年前因摔傷結識一對醫生夫妻,如今品冠遭裘姓醫生娘投訴,透過品冠的媒介在大陸投資,並匯了1740萬新台幣到品冠帳戶,結果自己的名字沒有出現在股東名冊上,讓裘小姐氣得提告詐欺。而品冠也發出律師聲明回擊,表示:「預計今日即針對裘女涉及誹謗、恐嚇取財及洩漏個資等提出刑事告訴。」品冠發出律師函反擊。(圖/種子音樂提供)對於疑似詐欺的指控,品冠透過公司發出聲明,表示當初是裘小姐自行決議參與投資,他與太太並未介入商議過程,因此沒有所謂的「媒介」或「說動」之情,而且經查裘小姐的名字有出現在股東名冊中,認為對方有誤導大眾的嫌疑。品冠反控遭裘女不斷施壓騷擾。(圖/種子音樂提供)此外,品冠更反控裘小姐的醫生老公因違反競業禁止條款,遭人逼迫追討新台幣5千萬元違約金,2021年時惡意設局邀請品冠夫妻到診所,並任由在場自稱是裘女債權人的數名黑衣男子向他施壓,更無視品冠出示相對應之美金57萬元網銀轉帳帳紀錄,強硬要求交付新台幣1740萬元。品冠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圖/種子音樂提供)品冠也強調裘女於2023年5月起至今年8月間不斷施壓騷擾,造成他心裡恐懼以及強大壓力,並說「絕無可能屈從於裘女士之各種非法及脅迫手段」,對於近來的新聞報導無法再坐視及容忍,即刻將裘女所涉及之包括誹謗、恐嚇取財、違反個資法等不法行為,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
ADOR閔熙珍爆簽下「奴隸條款」!誓言提告求償 HYBE下一步恐這樣做
在瞬息萬變的韓國流行音樂世界中,BTS和NewJeans等風靡全球的天團,如今卻被捲入韓國最大的跨國娛樂公司HYBE以及子公司ADOR的爭議風暴中。首先是HYBE在21日指控ADOR的代表理事閔熙珍濫用職權傳遞公司內部情報,並密謀奪取ADOR的經營權以使其獨立。同日,HYBE對閔熙珍展開內部調查,並發信通知閔熙珍辭去ADOR代表理事一職。對此,閔熙珍25日舉行了長達2個小時的記者會,並在會上多次啜泣、爆粗口,「不是我背叛了Hybe,而是Hybe背叛了我!」她坦言自己在不熟悉的情況下簽署了不合理的「奴隸條款」,於去年底多次提出修改要求,卻被因此扣上「篡奪經營權」的帽子。據BBC的報導,HYBE是韓國最大的娛樂公司龍頭,旗下有BTS和Seventeen等大型韓國流行音樂團體,而娛樂經紀公司ADOR則成立於2021年,是Hybe旗下的子公司。ADOR於2022年推出了1個由Minji、Hanni、Danielle、Haerin和Hyein組成的5人女子團體「NewJeans」,是ADOR旗下唯一的藝人團體。而如今該團體也正在成為投資者的新寵,NewJeans成員已被任命為多個全球時尚品牌的大使,他們甚至在4月取代了另一個女子天團Blackpink,成為韓國最大機場仁川機場旅遊局的廣告代言人。據悉,閔熙珍擁有ADOR18%的股份,HYBE則持有80%的股份,剩下2%另由ADOR的其他高階主管持有。沒想到HYBE卻在21日指控閔熙珍和ADOR相關人士密謀讓ADOR獨立運作,並試圖奪取該子公司的控制權,同時還洩露機密資訊以吸引投資者。對此,閔熙珍否認了相關指控,並批評HYBE旗下廠牌「BELIFT LAB」成立了另一個抄襲NewJeans的5人女子團體「ILLIT」,還委屈表示New Jeans本該是HYBE第一個女團,但HYBE背叛了她。閔熙珍25日還在長達2個小時的記者會中控訴,自己在不熟悉財務及合約的情況下,簽署了不合理的「奴隸條款」,包括HYBE要求閔熙珍至少擔任5年的ADOR代表,且5年內不能跳槽;即便離開HYBE,她只要還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也不能跳槽。不僅如此,HYBE還將閔熙珍的5%股份附帶了賣權條款,如果閔熙珍想要出售這5%,必須先得到公司同意,這種以股份綁定競業禁止條款的做法,也被諷是業界首創。面對閔熙珍在記者會上的指控,HYBE則回應:「閔熙珍代表理事在記者會上主張的內容,有太多東西並非事實,很難逐一討論列舉……雖然敝公司能提出證據反駁她所有主張,不過我們認為沒有回應的價值。」HYBE甚至還直言,閔熙珍已經證明自已不具備經營者的資格,並要求其盡快辭職,以確保公司能正常營運,而且「為了不要傷害藝人價值,也請不要再一直提到NewJeans與其家人。」報導指出,目前尚不清楚雙方下一步的行動,但許多南韓媒體都猜測,此事最終可能會演變成法律攻防戰。因為在記者會上,閔熙珍已表明她想提告HYBE並要求賠償其損失;而HYBE則要求ADOR召開股東大會以解僱閔熙珍。但外界認為,有鑑於閔熙珍及其他ADOR高階主管兼股東的反對,這不太可能發生。但事件若演變成這樣,HYBE將不得不向法院尋求召開緊急股東大會的許可,而這可能需要長達2個月的時間。
南港輪胎大反攻4/神秘家樂福條款 趙國帥氣馬述健沒說看報導才知
「最令人嘆為觀止的是神祕的『競業禁止條款』,泰豐輪胎聲稱賣地給家樂福時有簽競業禁止條款,未來(中壢廠土地)買方並不能規劃與家樂福同性質的賣場、超商等用途,因此主張中壢廠土地價值減損近六十億元,才選擇估值較低的世邦魏理仕。」南港輪胎副董事長趙國帥指出。趙國帥抗議,「競業禁止條款一事,我是後來看媒體報導才知道,我6月15日參與董事會時一無所知,資訊根本不對等。現場我也提出應該再找兩家來簡報多比較,馬述健都沒回應,不得不質疑,此條款有無提呈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核決?決策過程是否合法?是否人謀不臧?有無隱匿重大訊息?」趙國帥表示,他從未被泰豐輪胎告知工商綜合區還涉及家樂福競業條款。(圖/馬景平攝)至於泰誠開發名下約2.7萬坪的住宅區土地,尚在辦理土地重劃中。「土地重劃完成後的價格,當然會遠高於土地重劃前好幾倍。」趙國帥不解,泰豐輪胎為何急於標售,侵害股東權益。面對指控,泰豐輪胎發言人、副總吳凌雲表示,泰豐輪胎遴選專業不動產公司,是根據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董事依八項指標評分,不是依估值高低而選出,且估值也非保證標售底價,並無陰謀論,歡迎市場派來競標。馬述健不僅在董事會提案公開招標中壢廠地,連帶也要處理泰鑫建設、泰誠開發兩家子公司(如圖)股權。(圖/翻攝自GOOGLE MAP)泰豐輪胎並於6月21日發布重訊指出,中壢廠土地非泰鑫公司所持有之土地。董事會遴選辦理公開標售作業之廠商並非決定處分資產之底價,辦理公開標售前,會就處分標的資產委託專業鑑價公司進行鑑價,再由董事會決議訂定公開標售底價,所謂「賤賣土地、踐踏股東權益」,絕非事實。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中壢廠土地(或子公司泰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及子公司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公開標售案」,皆依法令規定由董事會遵循泰豐輪胎「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不動產、有價證券)辦理。另以公司法第185條(營業政策重大變更)規定及相關經濟部函釋、司法實務見解檢視董事會該處分資產案,因不發生「財產之轉讓,足以影響公司所營事業之不能成就」,因此不適用公司法第185條規定,毋庸提請股東會決議。
Gogoro前主管跳槽!挖角多名工程師 求償800萬結果出爐
國內電動機車龍頭Gogoro「睿能創意」負責人陸學森,指控前研發主管林松慶另開設「湛積」,挖角多名工程師跳槽,涉嫌竊取營業祕密,檢調仍在偵辦中,但陸認為林與前人事主管凃志傑2人違反競業禁止、禁止挖角條款,提告求償8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睿能的競業禁止條款未給予補償措施,且2人惡意挖角事證不足,判睿能敗訴,2人免賠。睿能公司回應,已向高院提起上訴。不過,睿能也反將對方一軍,睿能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最高法院裁定林於今年6月1日前不得直接或間接任職湛積公司或提供服務,也不得唆使或利誘睿能員工離職。凃則在今年10月1日前,不得唆使或利誘睿能員工離職。睿能表示,新北地院已對2人發出執行命令,2人一旦違反,可處3萬元至30萬元怠金,以暫時遏止2人繼續違法行為,保障公司權益。林松慶2013年加入睿能,是打造Gogoro馬達及電池技術的靈魂人物,2019年6月離職與凃創立「湛積」,同樣開發電動車電池,加上多名睿能工程師跳槽湛積,睿能認為2人違反競業禁止、禁止挖角條款,提告求償800萬。法官認為,林的僱傭契約是睿能單方面擬定,規定終止契約後的24個月內,林不得直接、間接從事與睿能或其關係企業競爭的業務,但條款中並未約定任何補償措施,等同要林在離職後2年間拋棄自身專業,在不熟悉的領域創業或任職,並不公平。睿能雖主張事後有與林約定補償金,並已於2019年6月提存285萬多元,但法官根據雙方對話紀錄,睿能告知要支付補償金時,林說要「想一想」,雙方顯然未有共識,補償不成立,認定競業禁止條款無效。另法官認為,跳槽員工的離職原因包括健康因素、職場生涯規畫、希望改變工作內容、家庭因素等,均未提及被挖角。有員工證稱老東家工作環境不如預期,才會萌生離職念頭,未受林唆使或利誘,法官認定林、凃惡意挖角事證不足,判睿能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