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
」 新北市 私校 教育部 新北市政府 年度
MissAV遭封鎖秒復活!創辦人身分曝 員工多為已婚女性
知名盜版成人影音網站「MissAV」於2025年1月一度被關閉,沒多久就迅速捲土重來,11日更傳出網站被無預警封鎖,畫面還顯示「此網域已遭新北市政府封鎖」、「涉違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導致無法正常瀏覽,不過封鎖不到24小時又重新上線,頁面上還留言「感謝新北市」,引發外界關注,「MissAV」的背景也被挖出。針對「MissAV」遭封鎖一事,衛福部表示,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接獲民眾申訴,發現自己的性影像未經同意就遭散布至該平台,因此通報新北市政府處理,新北市政府則依據《刑法》第319條之3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要求網站72小時內下架相關影像,但網站未在期限內移除,因此自3月9日起通知相關單位限制連線,停止該網域的解析,以阻止使用者持續存取。「MissAV」遭新北市政府封鎖。(圖/擷取自MissAV)然而,「MissAV」網站被封鎖不到一天,隨即公布新的網域並重新上線,網站重新運作後,還在頁面上留下「感謝新北市,所有台灣AV免廣告」的文字。衛福部長石崇良則指出,如果封鎖之後又重新上架,就會再次封鎖,必要時也可以加重相關處分,持續執行;至於網站若設於境外,目前仍以封鎖方式持續處理,未來若有需要,也會與數位發展部共同研究,評估是否有更有效的執行方式。據了解,「MissAV」與另一盜版成人網站「ThisAV」均由一名神秘香港男子創辦,該男子雖不具備專業資訊科技背景,卻有豐富的網頁代管經驗。他2008年遭遇金融海嘯期間求職不順,隔年決定自行創業投入色情網站經營,短短6年內就創造超過1000萬次的訪問量。該男子身分相當低調,至今仍未對外公開真實姓名,過去卻多次在網站上發文支持社會運動,呼籲使用者也要關注公共議題。2015年他接受線上訪談時曾提到,公司內部許多幕後人員其實是已婚人士,且女性員工占大多數。該男子也坦言,自己對AV產業並不熟悉,平常很少看片。《CTWANT》提醒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MissAV被封鎖秒換網域復活 網站留言「感謝新北市」引熱議
盜版成人影音網站「MissAV」日前在台灣傳出遭到封鎖,引發網路討論。11日有網友發現,進入該網站時畫面顯示「此網域已遭新北市政府封鎖」,導致無法正常瀏覽。不過封鎖不到一天,網站便公布新的網域並重新上線,頁面上還留言「感謝新北市,所有台灣AV免廣告」,引起外界關注。新北市政府表示,此次封鎖行動是因接獲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通報,有民眾申訴自己的性影像遭未經同意散布。依規定主管機關要求網站在72小時內移除相關影像內容,但平台未依期限處理,因此通知相關單位限制連線,並停止該網域的解析,以阻止使用者持續存取。市府指出,此措施是依據《刑法》第319條之3以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相關規定辦理,若平台未依期限配合下架涉及未經同意散布的性影像,主管機關可採取必要措施限制連線。MissAV是一個收錄大量成人影片的網站,其中包含不少未經授權上傳的作品。該網站過去也曾遭日本AV女優石川澪(Ishikawa Mio)點名批評盜版問題,雙方甚至在社群平台上出現爭論。網友在PTT討論MissAV遭封鎖與重新上線事件。(圖/翻攝自PTT)封鎖消息傳出後,在網路論壇PTT也引起討論。有網友表示,曾寫信詢問新北市政府封鎖原因並收到回覆,但實際在網站中搜尋後,未發現相關台灣外流影片,因此對封鎖原因感到疑惑。另有不少網友留言,有人質疑封鎖措施是否能有效阻止相關內容流傳,也有人認為成人影音網站的影片來源複雜,可能涉及未授權上傳或偷拍內容。另外還有網友指出,部分成人網站的影片來源包含不同平台或舊網站的內容,例如過去的成人網站影片資料庫可能被整合到新平台中,使得影片來源更加多元。然而在原網域遭封鎖後,MissAV很快公布新的網址並重新上線,顯示封鎖單一網域對網站運作影響有限。網站重新運作後,還在頁面上留下「感謝新北市」的文字,被部分網友認為帶有嘲諷意味。過去也有產業觀察指出,要全面打擊免費成人影音網站難度相當高。即使原有網域被封鎖,網站仍可透過更換網域或轉移伺服器重新營運,因此封鎖措施往往只能暫時限制存取。新北市政府則強調,針對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的案件,相關單位仍會依法律規定處理並要求平台配合下架,以保障當事人權益並避免影像持續流傳。CTWANT 提醒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3417m合歡山主峰驚見「民眾玩飛行傘」! 太管處:可罰3千
近日有網友前往3417公尺高的合歡山主峰,竟發現有人在山區玩飛行傘,讓他忍不住質疑「這是可以的嗎?」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獲報後進行調查,當下並未發現飛行傘蹤影,但呼籲民眾切勿違規,如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依法開罰3000元。這位網友21日下午於Threads發文分享,他在3417公尺高的合歡山主峰上,看到有人在玩飛行傘,讓他不禁疑惑道「這是可以的嗎?」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沒看過愛的降落嗎?」、「看來是要跳P城」、「這應該是動力飛行傘,他的飛行範圍有限制,丟給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吧」。對此,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過往遊客到合歡山區旅遊時,曾出現燃放煙火、鞭炮、明火煮食、烤肉、搭帳棚、機車高速燒胎及攀爬危險區域等違規行為,21日發現竟有民眾操作飛行傘於合歡山區飛行。太管處指出,因飛行傘飛行高度相當高,根據民眾提供的照片,雖可辨識為飛行傘,但合歡山區範圍太廣,要追查飛行傘降落地點有些難度;接獲報案當下,也已立即派員前往稽查,並未發現飛行傘蹤影。太魯閣國家公園合歡山管理站說明,任意使用飛行傘飛行,將由民航局依法開罰;如有危害到公眾安全的行為或活動,太管處則可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開罰3000元。
出國買戰利品注意!「1類物品」轉售最高罰百萬 隱眼、OK繃都入列
春節假期將至,出國旅遊熱度攀升,不少民眾規劃前往日本、韓國等地採買熱門眼藥水、止痛藥或隱形眼鏡等產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自國外攜帶回臺之藥品及醫療器材,僅限個人自用且有數量限制,嚴禁於網路或其他通路轉售,違規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請民眾務必留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受罰。衛生局提醒民眾出國買藥要遵循「不超量、不轉售、不代購」的三不原則,依據財政部關務署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旅客攜帶藥品入境僅限合理自用範圍,且依「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有明確數量限制,非處方藥每種最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得超過36瓶;中藥材每種最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中藥製劑則是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得超過36瓶。前述藥品入境後僅供個人自用,嚴禁透過蝦皮、Facebook社團或LINE群組等平台販售。若未具藥商資格擅自販售,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依同法第92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販售或意圖販售未經我國核准之藥品,更可能觸犯刑責。另外,「隱形眼鏡」與「OK繃」等醫療器材也是民眾最常誤觸法規的品項,北市衛生局指出,具視力矯正功能的隱形眼鏡屬於第2等級醫療器材,依法僅限取得許可執照的實體通路販售。民眾購買攜帶入境時,單一度數隱形眼鏡最多60片,且每人限同一品牌、至多2種不同度數;OK繃合計不得超過60個(片)。若未經許可於網路販售醫療器材,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若未具醫療器材商資格而於網路販售醫療器材,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可依同法第70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如屬意圖販賣而輸入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亦可能涉及刑責。衛生局表示近年已加強監測網路賣場與社群平台,惟部分民眾仍誤以為標註「二手」、「代友出售」或「分攤運費」即可規避查處,但只要具備對價關係或陳列販售行為,即可能構成違法。去年間,已查獲多起民眾因不知情轉售國外藥品或醫療器材而遭裁罰或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案例,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最後,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出國前可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各國藥品攜帶規定,或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了解藥品及醫療器材輸入及申請個人自用相關資訊,事前準備齊全,才能安心出國、平安返國,歡度春節假期。
機車載羊奶「後座掛滿貨遮車牌」 後方騎士傻眼:根本無敵星星
「真的無法可管嗎?」一名騎士在新北市板橋區目擊一輛機車後座掛滿物品,不但遮住車牌,轉彎時還險些拖地,讓他無奈道「牌全遮就有如吃了無敵星星,想怎麼騎就怎麼騎!」YouTube頻道「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上傳一段行車紀錄器影像,只見一名機車騎士行經新北市板橋區遠東路時,看見前方一輛機車上不僅有裝羊奶的箱子,後座還掛滿各種提袋,直接遮住車牌,轉彎時袋子幾乎要拖地,讓騎士忍不住直呼,「車牌全遮就有如吃了無敵星星,想怎麼騎就怎麼騎,嚴重超載,後座東西都快貼地~真的無法可管嗎?」畫面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紅燈時幫他撥開,公路總局送驗車單」、「遇到這種車,我都不敢緊跟在後面」、「都沒想過萬一掉一大包在你前面,或是他載物被路面障礙物石頭勾到,重心不穩在你前面雷殘,你跟他那麼近」、「掉一包東西下來你的命可能就沒了,一點防禦駕駛觀念都沒有」、「笑死,這種三寶我都離遠遠的,還可以跟這麼近,也是寶」。根據《道路交通管理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汽車(含機車)在行駛時,車主不得任意塗汙、折曲、遮蔽及塗抹反光漆等,導致不能辨識號牌,以規避交通違規等,如有違反規定者,將依法開罰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Uber收購皇冠大車隊 公平會點頭了:水平結合利大於弊
Uber去年6月宣布啟動收購本土合法計程車隊「皇冠大車隊」。公平會今天(7日)第1785次委員會議決議,美商UberTechnologies, Inc.(下稱Uber)透過子公司取得皇冠大車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皇冠大車隊)100%股權之結合案,經評估本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不禁止其結合。公平會表示,Uber取得皇冠大車隊100%股權,因持有股份已達3分之1以上,並直接控制該公司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達到結合申報門檻,且無公平交易法第12條除外適用之情況,故依法提出結合申報。公平會指出,參與結合事業均有各自之派遣服務系統提供「計程車派遣服務」,具有水平競爭關係,屬於水平結合,此外,Uber表示其亦有提供「計程車派遣服務」系統予該車隊司機使用,故具有垂直供應關係。經公平會分析,由於皇冠大車隊本即Uber合作車隊,二者於「計程車派遣服務」市場占有率不因結合有顯著改變,又相關市場現已有台灣大車隊55688、Line GO、yoxi等競爭者,114年間亦有新興平臺業者Bolt加入市場,目前我國計程車派遣服務業者達上百家,除可自行提供派遣系統外,亦可與軟體或平臺業者合作提供服務。本案經公平會評估後,Uber於相關市場不致有單獨提高報酬、與其他業者共同定價或影響市場參進程度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Uber於相關市場濫用市場力量及導致市場封鎖之可能性不高,且本案有助於參與結合事業減少行政層級,提升營運效率,爰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結合。
為防境外敵對勢力威脅國安 行政院會通過4大國安法修正草案
為遏止境外敵對勢力對國家主權及安全之威脅,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第41條修正草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總統今(114)年3月13日主持國安高層會議,針對中國對臺灣滲透、統戰與主權挑戰等五大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行政院隨即展開行動進行全面檢視,已盤點20部法律需要立法或修法,相關計畫與行政措施總計超過120項,均持續推動中。也感謝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海纜七法修正案,而本次推動4項法案修正作業,同樣是落實上述因應策略的一環,以展現我國防禦滲透與維護主權的決心。卓榮泰指出,鑑於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手法多元且多變,除在我國發展組織,更透過各種途徑拉攏、吸收國人參與,伺機刺探、竊取機密,危害國家安全,故本次修法增訂參與組織的不法樣態及中間人責任的處罰規範,並加重處罰現役軍人、公務員故意犯「國家安全法」之罪,以及現役軍人與退除役官兵違反忠誠義務的行為,並擴大喪失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的適用範圍。此外,卓榮泰說,基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1項規定的要求,並同時兼顧言論自由的保障下,此次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並針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經濟安定等錯假訊息,予以適當處置,以遏止境外敵對勢力宣傳、滲透及認知作戰的威脅。卓榮泰請法務部、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化國家安全法制,確保國家主權不受侵害,並在修法完成之後,要求各單位、各機關、各部會要展現公權力執法強度,迅速、有效且全面遏制所有不法行為,以維護國家主權及安全。國防部表示,鑒於近年發生現役軍人對敵人宣誓或表示效忠情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配合行政院「國安統戰威脅17項因應策略具體作為」,以及因應「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 ,爰推動「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與「陸海空軍軍 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第41條修正 案。國防部說明,「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 案,明定現役軍人如以言語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 效忠表示,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提高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者,將處3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外,亦增訂預備與陰謀犯處罰規定,補強軍人違反效忠國家義務法律規範,藉此強化嚇阻效果,防杜敵對勢力滲透。此外,近年來境外敵對勢力伺機刺探、竊取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並損及國家利益,基於國家安全政策與軍人忠誠義務,「陸海空軍軍官士 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第41條修正草案 ,將軍官、士官於現役或停役期間,涉犯「國家安 全法」第13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確 定,即不發退除給與,退伍後始予判刑確定者,喪失其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支領部分,併予追繳之,期能有效杜絕洩密事件,展現政府守護國家安全決心。修正草案將循序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期盼法案能獲得立法院及社會大眾廣泛支持,儘早完備修法程序。本次修法重點如下:(一) 有關「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1、增訂參與組織之不法態樣,並於發展組織及參與組織行為增加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形式適性犯要件。(修正條文第2條)2、增訂鼓吹戰爭言論之行政裁罰,以及針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財政或經濟安定之錯假訊息、為中共從事具政治目的之宣傳者,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應依令採取相關措施與網路服務提供者保存、提供相關網路資料之義務及處罰規範。(修正條文第4條、第4條之1)3、依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或為外國違反規定,分設不同刑度之處罰規範。另增訂中間人責任之處罰規範。(修正條文第7條、第8條、第8條之1)4、擴大喪失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之適用範圍,並增訂暫停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之情形及相關恢復發給規定。另增訂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犯本法之罪,以及現役軍人、公務員故意犯本法之罪,加重其刑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3條、第15條之1)。(二)有關「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部分:加重現役軍人犯「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之處罰,同時增訂其預備犯及陰謀犯之處罰,並增訂以言語、舉動等方式對敵人為效忠表示之犯罪類型及其刑責,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三)有關「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第41條修正草案部分:修正軍官、士官在現役或停役期間,犯內亂、外患等罪,經判刑確定,喪失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之規定。(四)有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修正草案部分:針對違反忠誠義務之退除役官兵,增訂退除役官兵無月退休(職、伍)給與,經權責機關裁處罰鍰者,按該裁處罰鍰數額,停止一定期間之本條例規定之權益。
合歡山武嶺公路「有人偷放煙火」 被鏡頭君抓包吞罰單
合歡山武嶺亭下方今(8)日清晨傳出有人在燃放煙火,對此,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此區位處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燃放煙火有危及高山生態、公共安全及引發森林火災之虞,已依法告發一名25歲廖姓男子。合歡山是許多人觀賞日出的好去處,沒想到今日清晨6時許,有民眾竟然在武嶺亭下方公路燃放煙火,畫面全被監視器鏡頭拍下。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接獲民眾報案後,隨即派2名員警會同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巡查員前往查察。警方在武嶺停車場發現可疑車輛,一名來自桃園的25歲廖姓駕駛承認凌晨載著3名友人前往合歡山武嶺觀賞日出,並燃放煙火,供稱不知道山上不能燃放煙火。警方於車廂內發現未施放的煙火,在現場開具舉發單依法告發,並責令其返回現場清理煙火殘骸等廢棄物。監視器畫面顯示,當時許多民眾正靠著涼亭的欄杆滑手機以及和朋友聊天,被突然竄出的煙火嚇了一大跳,之後陸續拿起手機錄影拍照,整起過程約30秒。對此,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提醒,民眾切勿在合歡山區有燃放鞭炮、煙火的違法行為,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太魯閣國家公園公告禁止事項」第8項「於園區內燃放鞭炮、煙火、冥紙及其他危害公眾安全之物品」,最高罰鍰3000元。太管處強調,武嶺亭下方公路位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非法燃放煙火恐引起森林火災,不僅將面對鉅額罰款,還恐被依《森林法》第53條第3項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萬元以下罰金。太管處統計去年武嶺地區違規燃放煙火件數為8件,今年加上今日這起共達6件,且發生時間多在清晨時段。太管處將聯合警方加強園區不法行為查察與取締工作,以防類似案件再次發生,也呼籲民眾勿存僥倖之心以身試法。(圖/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圖/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
台積電3內鬼竊2奈米機密! 檢再起訴東京威力、罰金1.2億
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跳槽到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服務以後,聯手吳秉駿、戈一平竊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營業機密,檢方於8月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本案由智財法院審理中。今日(12月2日)檢方也依法對東京威力公司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處罰金1.2億元。檢方接獲台積電提告以後,於今年7月開始傳喚相關人等到案,認為陳、吳男、戈已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並於8月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對陳求處14年,對吳求處9年,對戈求處7年,此案目前本案由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審理中。高檢署指出,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另依職權簽分東京威力公司,是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之法人刑事責任,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查證後,認東京威力公司涉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責共計4罪,於今日偵查終結,向法院追加起訴,分別求處罰金新臺幣4000萬元、800萬元、4000萬元、4000萬元,並請定應執行刑1.2億元。劉怡君。(圖/翻攝自台灣高等檢察署網站)據了解,承辦此案的檢察官為劉怡君,於司法官第50期結訓,畢業於政大法律系及法研所。任職新竹地檢署期間,劉怡君曾承辦台積電前徐姓工程師離職前大量竊取公司 28 奈米製程技術、並轉交中國某半導體企業的案件,並於 2017 年 5 月依《營業祕密法》提起公訴。
羅唯仁竊密案台積電向英特爾求償?律師:舉證難度高
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7月底退休後涉嫌帶走數十箱手寫稿轉赴英特爾任職,引爆晶片竊密風波,台積電25日發聲明已對羅唯仁提告,不過專家認為,台積電若要對英特爾求償,舉證的困難度是相當高。目前外界關注台積電能否對英特爾求償,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吳奕綸認為,舉證的困難度相當高。他表示,一方面英特爾一定會要求羅唯仁任職前先簽一張不得外洩前公司台積電機密的保證書,當作防火牆,台積電必須要舉證英特爾有從羅唯仁那邊取得台積電二奈米的機密資料,而台灣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7條雖然有準用第19條,得選任查證人,對英特爾持有或管理之文書或裝置設備實施查證,但如果實施查證所需的負擔太大,查證有困難,法院可能不會同意查證。如果要針對英特爾,他認為,台積電應該會選擇在美國提告,因為就先前中芯國際挖角台積電員工竊取機密的案件,就是台積電透過美國司法的證據調查程序,取得中芯國際內部資料,發現中芯國際內部有台積電高階製程的內部營業秘密資料5萬多件,最終於2024年底達成和解,中芯同意賠償台積電2億美元,並無償轉讓8%股權予台積電。吳奕綸也分析羅唯仁個人刑事部分,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可能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及洩漏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刑責最高可加重至12年有期徒刑。國科會在2023年就已將14奈米以下製程的IC製造技術公告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反營業秘密法的部分,主要是2種類型,第一種是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第二種是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吳奕綸認為,將來在訴訟上,法院會調查羅唯仁在離職前是否還有權利調閱二奈米的機密資料,及是否有將機密資料帶出,如果台積電能證明羅唯仁以不正當方法取得機密資料,就可以對羅唯仁請求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包括可得預期之利益。
帶上百學生登合歡山!康橋「違規搭帳篷」挨罰 校方:未來會事先申請
康橋國際學校上週帶著550名學生,分5梯次攀登合歡山,希望藉此進行山林教育,沒想到卻因在合歡北峰搭設多頂帳篷、天幕,遭路過山友拍照檢舉。對此,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證實,該校未事先申請,將開出2張罰單,每張最高可罰3000元。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該校師生日前分梯次攀登合歡北峰與西峰,進行高山體驗活動,過程中卻在合歡北峰三角點附近搭設多頂帳篷、天幕,作為臨時醫療站。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指出,接獲民眾反映後,立即派員到場了解狀況,發現該校未事先申請,而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擅自在非指定地點露營、炊煮或搭設棚架等設施,因此聯合警方依法開出2張罰單,每張可罰1500至3000元。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強調,民眾若要在國家公園內臨時搭設帳篷,事前務必要先申請,但也不一定申請就會通過,將視山林狀況審核。由於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去年起栽種高山原生植物,合歡山區屬於脆弱的高山生態環境,若搭設帳篷或是天幕,經踩踏後植物會長不出來,導致動物沒食物吃,經破壞後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恢復,因此會進行取締。對此,康橋也回應,因山區氣候變化多端,為確保學生安全,會配備緊急醫療帳篷,學生如發生意外狀況,可由隨隊醫護人員及時照應,而該帳篷每天都會撤收,未來會依規定,事先提出申請。
女足抽血案震驚全國!台師大「撤銷周台英博士學位」 論文涉違學術倫理
台灣師範大學女足抽血案震驚全國,涉案教授陳忠慶、女足教練周台英強迫學生參與抽血人體實驗,後續周台英遭解聘,教育部也調查她的博士論文,以及是否違反《人體研究法》規定,而今日晚間也傳出,校方已撤銷周台英的博士學位。台師大表示,校方在受理檢舉後,依規定啟動調查程序,針對周台英教授的博士論文〈運動科學支援介入對女子足球員預防運動傷害及提升運動表現之影響〉涉有學術倫理疑義案件進行審查。台師大說明,院級調查小組於8月19日召開會議審議後認定,該論文雖未涉及抽血等人體侵入性研究,但研究對象中包含未成年者,當時未取得參與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之知情同意書等事項。台師大指出,經學術倫理案件校級審定委員會審議,決議同意院級調查結果與處置建議,並依據台師大《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13條第1項規定,撤銷其博士學位。
花蓮洪災救援拖慢效率!中央地方各設指揮所成「多頭馬車」
0923花蓮洪災造成光復鄉市區損失慘重,花蓮縣政府、行政院在相隔300米處,先後設立前進指揮所、協調所,27日各自開記者會說明救災進度,不僅引發「多頭馬車」、互別苗頭爭議,更因資源協調出現時間落差影響效率,讓基層第一線人員不忍直呼「可以先合作救災嗎?」副總統蕭美琴27日下午二度視察花蓮光復洪災災區,除了解救災進度外,也希望能夠居中協調中央與地方的分歧點。花蓮縣議長張峻自身是洪災受災戶,他在會中痛批救災一團亂,要求中央與地方放下心結,為災後重建動起來。蕭美琴也在現場要求花蓮議長、祕書長等人坐下來,共同討論如何強化救災進度。花蓮縣政府在23日洪災發生前,在光復糖廠北側成立前進指揮所;洪患過後,行政院長卓榮泰23日晚間也指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在糖廠南側成立前進協調所,由經濟部次長賴建信擔任總協調官,整合農業部、經濟部、環境部等相關單位。中央前進協調所24日運作後,25日起固定每天上午公開說明堰塞湖狀況及各單位處理進度,怎料,花蓮縣政府昨也在前進指揮所開記者會,說明救災進度,中央、地方各講各的,引發「多頭馬車」、互別苗頭爭議。賴建信昨天被問及此事指出,縣府成立「前進指揮所」是依《災害防救法》第12條規定,中央「前進協調所」則是依同法第13條設立。他說,協調所成立是為加速地方災害救援工作,有必要設立,且協調所自成立以來,每天固定時間開工作會報、記者會,下午工作會議結束後,也主動派員參與縣府晚間7時的協調會,強調此舉主要目的是統合各方資源來協助地方政府展開救災。縣府則強調,縣府記者會內容主要著重花蓮在地災情跟應變,且為讓各界先掌握中央資訊,再接續了解地方狀況,才統一把縣府記者會安排在中央之後,避免時間衝突與重疊。不過,第一線基層人員認為,中央、地方之間缺乏整合與溝通,時間落差讓資源無法妥善利用,希望2單位能好好溝通合作救災,不要再各行其事。此外,卓榮泰預計今天中午再次抵達災區,會先到中央前進協調所聽取最新救災情形,接著視察堤防受損及搶修,並關心志工調度情形。
房東炸鍋1/違反「這2項」房東最高罰30萬 轟租賃草案「手伸太長」
4日,行政院拋租賃專法修法,擬限制租期保障最短3年,並限定租金漲幅,若房東不配合租補設籍,可處3萬至30萬元罰則。消息一出,包括房東總會、租賃公會全聯會等多名代表都向CTWANT記者表示,「接獲大量抗議電話,抱怨政府手伸太長」「許多房東揚言乾脆不租了,有的甚至想趁法案實施前一次調漲3年租金」,業者提出質疑,「安捏卡好?」租賃專法修法4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免費法扶處理租屋糾紛」。其中前2項規定,原租期1年,房客可續租2次,合計保障租期3年,房東僅能因自住收回房屋;以及,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當月房租指數的年增率,違反上述規範將可處3~30萬元罰款,對房東影響最大。租賃住宅房東服務總會(以下簡稱房東總會),一連3日電話被打爆,儘管7日禮拜天放假,仍趕緊發出新聞稿表態,「此舉嚴重侵害財產自由,根本不像民主國家作法,呼籲政府謹慎行事。」內政部於10日邀集業者、民團召開租賃條例修法方向座談會,由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主持。(圖/租賃公會提供)房東總會理事長陳柏勳告訴CTWANT記者,這幾天已接了近30通電話,房東抱怨修法管太寬,租期3年、漲幅受限,引爆強烈反彈。租賃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劉貞君也說,此草案是提油救火,若過關,只會增加房東、房客間的對立。陳柏勳表示,房東抱怨經常遭遇租客拖欠租金、破壞家具、違規轉租、積欠管理費,甚至霸佔房屋不歸還,處理過程需耗時打官司,最後還得自行吸收水電費與修繕成本,如今政府卻要求保障房客租期、限制漲幅,讓房東倍感不公。劉貞君也指出,若是遇到「租霸」,依現行公證法,要等合約屆滿才能把租客請走,現在保障租客可以續約2次,不願續約還會被政府罰款,不合理;另外還規定租金漲幅不得超過房租指數年增率,以今年8月主計處公告為2.29%,1萬元租金最多漲229元,但利率、物價、電價這幾年說漲就漲,反而逼房東趁簽約前乾脆先一次漲足。劉貞君認為此草案過度保護租客,租客還能以各種方式修理房東,讓房東受罰,反而造成房東「預期性漲租」,不缺收入的寧可選擇不租,供給下降反而更是讓租金上升,甚至有可能不打合約,反而又走回「租屋黑市」。參與座談會的租賃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劉貞君表示,出席單位幾乎一面倒認為租賃專法草案過於保護住客,有許多檢討空間。(圖/劉貞君提供)他認為,若是遇到好房客,房東自然就會希望打長約或給予便宜租金留客,不需要特別立法強制,「內政部雖立意良善,但草案內容沒跟產業討論過就放出消息,引起租市恐慌。」似乎感受到輿情炸鍋壓力,內政部也緊急發函通知租賃公會、仲介公會、消保會、崔媽媽基金會、OURs改革組織,及房客、房東總會等多個相關單位,於10日召開修法方向座談會。業者盼「兼顧房東短期出租及自用回收彈性」「研議增訂『租霸下車條款』,平衡租賃對等關係」「研議強化公證強制執行機制,兼顧房東收回權益」。劉貞君對於「租霸下車條款」作出解釋,盼強化租賃專法12之2條和公證法第13條,也就是說,如果房客欠租不搬走,不用等到租約結束,即可以強制執行斷水斷電,避免房東長期受困。OURs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認為,目前仍有許多地下房東不願浮出檯面,先讓租屋市場透明再做管理,才是真的能有效健全租市。(圖/報系資料庫)參與座談的OURs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支持內政部所提改革,但前提是一定要先讓租屋市場透明,他建議修法要先納入類似國外的租屋登記,有租房行為就該跟政府報備,政府掌握了所有的租屋資訊,才有辦法對租期、租金進行管理,否則就是「還沒學會站,就要學會走」,能還是難以真正落實保障房東、房客雙方的權益。至於外界關心的「租霸」問題,彭揚凱則不以為然。他指出,房東若長期逃漏稅,遇到糾紛卻要求政府公權力介入,本身就缺乏正當性。相對地,如果房東願意誠實登錄,那政府的確就要有積極作法,解決房東面對的風險問題。
丈夫重病失去意識!妻急提領2千萬還債 少「1證明」遭課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之存款,納稅義務人如不能證明該資金用途,所提領之存款應列入遺產申報課稅。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該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生前因病住院期間,其銀行帳戶提領2,000萬元,該局查核發現已全數結購外幣匯至甲君之境外銀行帳戶,經向醫院查證甲君住院期間已無意識,無法處理事務,雖甲君配偶乙君表示,甲君國內銀行帳戶存款係由其提領用以償還甲君境外債務,並提示甲君境外帳戶至繼承日已無餘額佐證,但乙君無法提供清償債務及資金證明,因此,該局依法將該提領款項2,000萬元併入甲君遺產總額課稅。該局提醒民眾,多數人以為只要在被繼承人生前提領現金,就不會被計入遺產,但如果是重病期間提領者,繼承人應保留相關憑證或單據供稽徵機關查核,若無法提出證明,應依規定併計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以免因漏報遭到補稅。若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飼主注意!她養狗突收「3萬罰單」傻眼 少1動作恐遭開罰
嘉義一名女子近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表示,收到市府通知函,指控她飼養的馬爾濟斯犬已兩年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3萬元。然而飼主喊冤,強調自己每年固定帶愛犬至動物醫院施打,疫苗卡上也有完整紀錄,直呼「有夠荒謬」。該名飼主指出,通知函載明愛犬已超過兩年未接種,但她每年都有固定施打,事後向動物醫院查詢,院方表示系統資料可能未即時回報,建議她憑疫苗卡與相關文件提出申訴。事件曝光後,引來超過萬名飼主關注,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我打晶片是為了怕狗走失找不回來!沒想到打了之後,每年會被政府傳送威脅通知不打狂犬疫苗罰3萬!害我很後悔打晶片,我家固定打10合一+心絲蟲,但就是不太想打狂犬病,醫生其實也不是很建議這個疫苗,尤其是貓咪,對身體好像很傷」、「換言之那些沒植入晶片的飼主就沒事了」、「一輩子住在市區的狗得到狂犬病的機率應該比發票中一萬塊還要低,帶原者明明主要是鼬獾,取名叫狂犬病真的有夠奇妙」。依照現行規定,犬貓自滿3個月齡起,每年須接種一次狂犬病疫苗,若未依規施打,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裁罰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不過有飼主質疑,疫苗可能導致嚴重過敏或腫瘤,若仍強制施打,罰款過重且缺乏彈性。針對爭議,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署長徐榮彬先前已宣布,自2025年7月1日起將放寬規定。未接觸戶外環境、完全飼養於室內,且外出必須使用提籃、推車或運輸籠的家貓,可免除強制接種狂犬病疫苗。不過所有犬隻及自由出入戶外的貓咪,仍須每年定期接種。
墾丁爭議再起!業者違法經營水上摩托車「遊客挨罰3萬」 民眾怒了:管不動業者罰遊客?
今(17)日,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在臉書粉專上發布訊息,宣布當地「小灣沙灘」並無核准水上摩托車活動,因此有遊客參與業者違法經營的水上摩托車遊憩活動,雙方都違反觀光發展條例第36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將對業者每人開罰7萬元,遊客罰3萬元,呼籲遊客切勿觸法。沒想到消息曝光引起網友一陣嘩然,不少網友認為是墾管處管理不利,卻把違法責任「甩鍋」到遊客身上。墾管處工作人員則回應,7、8月皆有對業者開出罰單。今(17)日中午,墾丁國家公園臉書粉專上發布訊息,宣布「小灣沙灘無核准水上摩托車活動」,並表示:「業者經營水上摩托車遊憩活動,遊客參與小灣水上摩托車遊憩行為,皆違反觀光發展條例第36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業者每人開罰7萬元整,遊客罰3萬元整。請遊客勿觸法。」 發文曝光後,立刻引起網友一片譁然,不少網友傻眼回應:「所以我們觀光客是能知道業者是否合法嗎?這不是你們機關要管的嗎?」、「怎麼會罰遊客,根本不能讓業者出現才對吧!」、「管不了業者跑來開罰遊客?墾丁真的沒救了」、「將過錯全推給不肖業者及不知情消費者,真的是國家旅遊之恥」、「好,知道了,大家都去沖繩玩好了,這些罰金換成機票都還可以跑好幾趟」、「遊客罰3萬,剛好兩個人沖繩機+酒4天3夜!」面對網友一面倒的指責墾管處管理不力,墾管處工作人員則做出回應,強調7、8月皆有對業者開出罰單,如今也在網上公布確實核准與否,希望遊客日後勿再觸法。另一方面,有眼尖的遊客發現,在目前「墾丁國家公園」的官方網站上,介紹小灣沙灘的頁面中,可以找到對於該處水上活動的介紹。其中文字提及:「水上活動業者也在此規劃出游泳區及水上活動區,提供安全的戲水環境,另有洋傘、沙灘椅、游泳圈、趴板、沙灘排球、橡皮艇等設備出租,還有水上摩托車(由教練騎乘)、香蕉船、水上飄等刺激的活動,是您來墾丁必遊的熱門景點喔!」因此懷疑即使遊客提前上官網查詢,恐怕也分不清楚參加水上摩托車活動是否違法。(圖/翻攝墾丁國家公園官方網站)
最高可罰4800!汐止見轎車「遮蔽車牌」上路 後方駕駛好心下車幫他拿掉了
7月19日,在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184巷與汐科路口,有輛轎車在行駛中違規以紙條貼住、遮蔽後車牌。或許是擔心這名駕駛不熟悉相關罰則,可能會被政府罰款,後方好心駕駛趁停等紅綠燈時連忙下車,衝上前將遮蔽車牌的紙張移除。畫面在網路上曝光,引起民眾熱烈討論:「沒事遮什麼車牌?」、「擋住車牌想去哪?」、「都貼牌了還停下來等紅路燈,這麼乖?」、「自己擋過車牌都忘了吧?」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這起事件的轄區汐止分局表示,根據網路影片中行車紀錄器的時間,並未接獲相關報案紀錄,但根據畫面,前方車輛已經明顯違規,可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項,處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由於該案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1條民眾可檢舉違規事項,如分局收到民眾報案,到場查處若屬實將會依法開罰,並將加強該處巡邏取締。過去曾有交通粉專指出,部分民眾之所以故意遮蔽車牌,或做出變造、貼牌等行徑,是為了在做出違規舉動時,增加警方執法的困難度。也可能涉及車輛是贓車、或是因涉及刑事犯罪而想掩蓋行蹤。為此,政府也設立相關罰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項,汽車有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此外,若涉及使用偽造、變造車牌,立法院今年5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針對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可重罰7.2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該項法條原定7月15日上路,但因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調整及測試等較原本預期還要耗時,因此將延後上路,時間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