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5號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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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壓力頻釀悲劇 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健全長照體系及資源
國家人權委員會13日表示,近年屢有因家庭成員長期承受照顧壓力,而最終選擇殺害被照顧者之「長照悲歌」案件,顯示我國弱勢家庭在長期照顧過程中面臨沉重負擔與制度困境。社會輿論對此多表同理與關注,照顧壓力失衡已成為亟待正視的社會議題。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國家應承擔積極保障責任,在制度設計上應堅守對生命權的絕對保障原則,並強化長期照顧體系與家庭支持措施。 國家人權委員會表示,生命權是所有人權的基礎,生命一旦被剝奪,其他一切人權即失其存在可能。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1項規定,「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生命權不僅為該公約所保障之核心人權,亦為所有人權之基石。同時,《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0條亦強調生命權的重要性,「締約國重申人人享有固有之生命權,並應採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確實享有生命權。」國家人權委員會指出,我國憲法雖未明文揭示「健康權」,惟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憲法所保障之健康權,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且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亦負一定照顧義務。」爰此,健康權同時兼具自由權與社會權之特性,反映出憲法對於人性尊嚴與基本生活條件保障之高度重視,並彰顯國家於促進社會正義與公共健康之責任。國家人權委員會再指,生命權與健康權雖屬性質不同之基本權利,惟兩者在憲法價值體系中具有高度交織性。生命權保障人民不受非法剝奪其生存之基本存在,而健康權則確保人民之生命得以具尊嚴與完整性之狀態持續存續。誠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所保障之「生存權」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5條所保障之「健康權」,分別構成人類基本尊嚴不可或缺的兩個維度,前者著眼於生存的權利,後者則關注於生存品質與健康福祉。國家人權委員會說,而被照顧者多為高齡、重度疾病或身體機能嚴重退化者,其自我防衛與就醫能力普遍受限,生命與健康處於極度脆弱之狀態。國家更應履行積極保護義務,預防照護關係中可能出現之人權侵害,確保被照顧者之生命權及人格尊嚴不受侵擾。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到,若國家未能提供完善之長期照顧制度與支持網絡,使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同陷於資源枯竭、身心耗竭之處境。此一結構性問題反映出制度設計的缺口與社會安全網的不足,亟需從政策面及制度面加以檢討與補強。國家人權委員會重申,生命權與健康權為人權體系中不可分割的核心價值,國家應承擔積極保障之責,在制度設計上應堅守對生命權的絕對保障原則。除應強化長期照顧體系與家庭支持措施外,亦須完善心理健康服務、暫托與喘息制度,以預防悲劇重演。
挨轟積欠基層2000萬加班費 嘉義市消防局長:依法行政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6日批嘉義市消防局今年3月至11月工時制度違法,休息4小時是「假休息、真備勤」,積欠消防員2000萬元加班費;嘉市消防局長蘇耀星表示,因應中央降低工時、地方人力不足及兼顧守護民眾安全,依法行政,做適當人力調配。嘉義市議員林煒軒、黃盈智、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黃鈺翔、祕書長陳彥凱控訴嘉義市消防局「待退休局長瀆職,積欠基層加班費2000萬」。黃鈺翔指出,嘉義市今年3月至11月安排深夜10點到隔天上午6點可休息4小時,但執勤不滿1小時,不計算工時,且要求在隊備勤,違反消防署《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規定,還可能涉及刑法第129條剋扣應發給款項。林煒軒表示,約7成共112名消防員連署訴願陳情公文,有服勤就要列入工時計算,有加班就要給加班費,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應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消防員健康權。黃盈智也說,市消防局規定每天工作20小時,因為人力不足,安排夜間休息4小時,不得外出,等同服勤,又不能領加班費,加班費又有每月1.9萬的上限規定,黃敏惠市長及消防局應想辦法還給消防員權益。市議員王浩表示,12月22日是嘉義市政府提出今年度追加預算最後機會,市議會剛通過市府2024年預算190餘億元,2000多萬元不會影響嘉義市財政,如果22日前市消防局未追加返還積欠的消防加班費,蘇耀星局長應下台負責。蘇耀星表示,工時、加班費、人力調度都依中央法規、地方救災需求,兼顧保障民眾安全及消防員健康權益做出調整,他會向中央反映基層聲音,並建請消防署依地方人力、勤務等實際狀況,盡速研議調整勤休制度及待遇。嘉市消防局表示,嘉市早已實施勤一休一,以維護勞動及健康權益,今年還增加2.5天休假日,且2個月滾動檢討勤休制度。
「新國病」肺癌五年存活率不如日韓 教授協會籲健保不應只節流不顧癌友健康權
全民健保制度自1995年開辦以來,大病小病全都保,造就高滿意度;然而,面對人口老化、癌症威脅如海嘯般席捲而來,健保對重症的保護力早已出現「破口」,癌症病人需要的創新治療,健保給付已明顯落後國際趨勢,代價是癌患望藥興嘆、生命不斷流逝,以癌症當中的頭號殺手肺癌為例,台灣肺癌患者的五年存活率均不如鄰近的日本、韓國,更有專家直言,健保高滿意度的神話已是「過去式」,且在健保強力節流下,今年恐為健保史上新藥給付最慘痛的一年。台灣教授協會今(14日)沉痛呼籲,民眾的健康權為《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健保為政府強制納保的社會保險,有義務照顧好民眾的健康,不應「只管節流、不顧癌友需要」!面對連續四十年高居國人死因之冠的癌症海嘯襲擊,據衛福部最新統計,去年癌症奪走逾5萬條人命,將近是新冠疫情3年來累積死亡人數的4倍,健保理應是癌友最有力的保護傘,但實際上卻是健保的重症照護早已出現破口;據健保署資料顯示,今年的新藥預算共編列22.68億元,上半年的執行率僅約5%,可想而知,全年度的新藥預算執行率恐創新低,癌友苦等不到新藥治療,可能面臨健保新藥給付最慘痛的一年。立法委員王婉諭強調,任何新藥對癌症病人都是續命希望,但創新癌藥的價格不斐,不是每個癌友都能負擔。健保在財務考量下,為了節流而影響新藥預算執行率,導致癌友要取得健保給付的創新治療難上加難,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陳俐甫強調,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已揭示「健康權」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且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亦負一定照顧義務」,沉痛呼籲,健保是政府強制納保的社會保險,不應只管節流、不顧癌友需要。立法委員王婉諭對癌友的治療困境感同身受,她強調,任何新藥對癌症病人都是續命希望,但創新癌藥的價格不斐,不是每個癌友都能負擔,需要政府更多的協助,且絕對不是健保用一句沒有錢、沒有預算就能輕輕帶過,現況可見健保給付癌症新藥的嚴格限縮和預算執行率偏低,健保改革無可迴避,不應再讓癌友陷入無盡、漫長的等待新藥,這是生命能否延續的嚴肅問題,她呼籲,衛福部應正視癌症病人的健康權,這是一個進步國家的價值,這些癌症新藥不只是癌友,將來可能攸關每個人的生命,衛福部責無旁貸應加速給付癌症新藥。全台因癌症就醫的人數多達80萬人,當中有許多癌友家庭陷入取得新藥治療的窘境,非病友團體所樂見,以國內各癌別死亡率最高的肺癌作為指標來看,根據國際統計顯示,台灣肺癌患者的五年存活率均不如日韓,衛福部國健署的統計發現,國內肺癌患者確診時已晚期的比例高達六成,台灣年輕病友協會副理事長劉桓睿坦言,這些晚期肺癌患者已不適合手術、亟需創新藥物治療,特別是不適合標靶治療的肺癌患者,能享有的健保資源相對少很多,更需要被關心。他說,儘管健保署於2019年給付免疫治療單用,但條件非常嚴苛,不符合給付門檻的患者僅能用傳統化療,且目前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NCCN)對晚期肺癌患者的治療建議為免疫合併化療,健保給付也未能跟上國際趨勢。該會一份最新的青壯年癌友調查發現,逾八成癌友最期待能嘗試免疫合併療法/免疫療法來抗癌,現況則是癌友如要使用免疫合併化療須自費,無法負擔的家庭就只能無奈看著親人的生命一點一滴流逝,國人引以為傲的健保對重症的保護力出現破口,導致台灣癌友的五年存活率不如日韓。47歲的賴先生強調,「如果繼續化療根本不可能邊治療邊工作,免疫療法應該愈早使用愈好。47歲的賴先生3年前因莫名背痛,試過推拿、吃止痛藥都無效,就醫竟確診晚期肺癌,開始接受化療,他坦言:「化療對身體的負擔太大,很多癌友最後離世,不見得是癌症,而是化療帶來的副作用。」幸運的是,在罹癌前一年他投保醫療險,醫師兩年前果斷讓他自費使用免疫療法,迄今不僅病情能控制,且治療過程仍可繼續工作,他強調,「如果繼續化療根本不可能邊治療邊工作,免疫療法應該愈早使用愈好!」很多癌友確診後,為使用創新治療,被迫得在維持家庭和延續生命間做選擇,他舉自身為例,「如沒有保險,就算有20萬月薪也負擔不起目前的自費治療。」賴先生無奈地說,像他這樣的晚期癌友,因新藥價格較高,常淪為被健保放棄的一群,很多癌友看得到新藥卻用不到,健保應多多支持癌友治療,減輕病家的沉重負擔。賴先生看過太多癌友家庭被治療費用拖垮的悲劇,抗癌無法只仰賴健保,因此支持政府設立癌症新藥基金,才能幫癌友更早用到新藥。台灣癌症基金會副執行長蔡麗娟直言,除了關心新藥預算執行率外,擴充新藥適應症給付也很重要,以上述肺癌的免疫治療為例,即便健保3年前已給付,但條件嚴格限縮,癌友等了好久的新藥給付,最後可能還是因為不符合健保規範而用不到藥,因此,對癌友而言,新藥和擴充新藥適應症給付都很重要。她強調,癌友的生命禁不起一等再等,該會促請政府成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幫助癌友更快用到新藥治療、減輕家庭負擔,在朝野多名立委的支持下,《癌症防治法》修正條文草案本月已完成立院一讀,盼盡早完成修法,賦予成立上述基金的法源依據,造福更多癌友。
警消做義工2/捕蜂捉蛇掃馬路都靠他們 立委推法案阻過勞惡性循環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85號解釋,認為警察、消防等輪班公務員被安排超勤工作,違反《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健康權。回應釋憲案,立法院五月通過相關修法,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但基層人員認為,此次修法並未解決超時過勞的問題。立委邱顯智說,民眾與政府要改正觀念,別再叫警消捕蜂、捉蛇、掃地,他也提出法案,要讓基層人員加入績效政策委員會,由下而上建立合理的制度,才能擺脫人力短缺、工時過長的惡性循環。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說,一般勞工每月的加班時數上限是是46小時,一般公務員則為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但消防員必須整天待命,等於每次上班都要加班,而過去各地方消防局各自訂定值班方式,視人力配置充裕與否,有些地方規定上一天班、休息一天;有的是上兩天、休一天;但在人力不足的分隊,往往甚至要上二天班才能休息一天,不僅對身體帶來重大負荷,也要犧牲家庭生活。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的會員代表郭明耀在第一線消防隊服務,他說,因為不想成為坐辦公室的公務員,又喜歡消防與救護的挑戰性,所以選擇這項職業;,但沒想到,現在被綁在分隊裡的時間這麼長,長期與隊員相處的時間,比跟自己的妻子、小孩還多長,過去爬山的嗜好也被迫放棄,「難怪消防員的離職率這麼高,原有的熱情,在2、3內就被消磨光了。」民眾在屏東縣新園鄉民宅旁磚牆發現虎頭蜂築巢,消防隊據報前往摘除。立委邱顯智說,類似情況應回歸由農政或動保機關處理,不要什麼事都找消防隊。(圖/報系資料照)陳彥凱說,雖然明年上路的新制規範,消防員的工作時數每月不得超過336個小時、加班不得超過160小時,但又給予行政機關很大的裁量權,可以再增加60小時加班。,雖然明訂未來每兩年要逐步調降月總工時,但卻沒有制定檢討與懲罰制度,未來地方政府是否會遵循,仍令人擔心。立委邱顯智說,大法官對輪班公務員的工時做出第785號解釋,認為要有框架式的立法,至少在法條中要訂出上限,限制勤務機關要求基層公務員太高的工作時數,但最後修法仍授權給這些機關自己訂定時數,又缺乏全國一致制的標準,導致問題尚無法解決,讓造成基層公務員感到很失望。邱顯智指出,工時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應該是要補足人力。他說,台灣有些地方的警民比例「很恐怖」,例如,在新北市三重、中和與三峽,平均一位警員要面對2000位民眾,工作壓力大之下,情緒自然不佳,便容易衍生出警民衝突,過勞的工作環境也容易留不住人,加重人力不足的惡性循環。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右)與會員代表郭明耀表示,希望政府能持續改善相關法令,避免消防員與警察過勞。(圖/甯其遠攝)「觀念要改,警察與消防員是專業,不是什麼事都要他們做。」邱顯智說,警消的勤務內容太雜,是造成人力不足的核心問題。他舉例,之前就發生過,新竹市立動物員要求消防隊替河馬池換水,、在南寮由消防員掃除馬路上的積砂、抽取沒有危險性的積水,、在彰化市也發生過市府派警員去掃馬路,更別說經常要消防員去捕蜂、捉蛇。他說,這些工作都應該回歸農政、動保或是工務單位,讓警消把資源用在災害防救、緊急救護與治安、交通維護上,並且取消不科學的績效評比,讓警察專心在真正有用的工作。邱顯智說,為了解決工時問題,應該讓基層的警消人員可以參加各地方警局、消防局的績效與政策會議,由下而上,制定出合理、可執行的制度。他已經提案,要求各縣市成立警、消單位的績效委員會,讓基層人員參加會議,才能徹底解決警消人員過勞的問題。
台南殺警案/2警遭惡徒割喉殉職 警政署宣布2情況開槍「免寫報告」
台南2名警察因公殉職案,引發警察是否能大膽、正確使用槍械執法的討論。警政署24日宣布,為鼓勵員警正確、合法使用槍械,減輕員警執勤負擔,特別律定爾後執勤使用槍械,如僅係單純對空鳴槍、未造成傷亡或財損等的合法使用警械案件,將經過情形詳載於工作紀錄簿以代替書面職務報告。有關各界關切警械使用條例的修法進程,警政署指出,「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例修正草案,目前已送立法院審議,並列為優先法案,將持續積極與委員溝通,及早凝聚各界意見,形成共識,期待立法院下會期能加速通過。警政署進一步說明修法重點,明定警察為達成任務,於緊急情況時,得擴大使用警械以外的各種物品,以彈性靈活運用,符合實需。對於使用槍械適法性之判斷基準,成立「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以用槍當時警察人員的合理認知為主,作為審查用槍適法性的基準,保障員警即時判斷大膽使用槍械。另修正遭受損害的被害人,依國家賠償法規定由警察人員所屬機關擔負賠償,以減少員警涉訟負擔。如警察人員因公或使用槍械涉訟,警政署表示,現行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延聘律師費用規定均會補助,另設有「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提供因公涉訟同仁於訴訟期間法律諮詢及經費補助,以補公務預算不足,消弭員警使用警械之疑慮。有關員警應勤裝備部分,行政院核定的「精進員警執勤安全方案」,自109年起全面汰換員警現行使用鋼(鐵)質伸縮警棍5萬7194支,增購拋射式電擊器4529組予各警察機關,以提升員警應勤裝備性能,保障員警執勤安全,前揭裝備皆於110年全數配發第一線執勤同仁使用,並持續督促各警察機關落實相關教育訓練。另依各警察機關實際需求及使用情形,持續增購拋射式電擊器。此外,警政署表示,目前背心式防彈衣現有數5萬8766件,外勤員警每人均核配1件,已達100%。另就女警專用防彈背心,因現階段國內各執法單位無相關使用情形,已編列112年專案研究經費,評估後續採購依據。至於各項應勤裝備(如微型攝影機,也已達外勤員警每人1台),如有損壞故障情形,均可洽原廠維修,或採購汰換。在強化訓練部分,將持續加強員警體能(技)訓練,增加建置情境模擬訓練場及實彈射擊靶場,透過情境模擬訓練,強化執勤安全意識,並依勤務況狀與需求,結合警械與裝備加強敵情觀念;另藉由國內、外員警遭攻擊、突襲或執勤傷亡案例,加強同仁面對執勤對象不同威脅等級之訓練方式,提升危機應處能力,確保員警安全。針對人力補充部分,警政署表示,會儘速檢討調度警力,並於9月至10月間由定期請調及考訓結業人員依需求檢討派補,優先充實各地方警察機關警力。另為落實釋字第785號解釋健康權意旨,警政署指出,自110年起已陸續試辦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勤休規定,並檢討人力配置及勤務規劃,推動勤務合理編排,以兼顧治安維護、勤務運作與員警健康。警政署強調,每一位警察同仁都是我們的同袍,我們將持續不斷精進,從「法令」、「裝備」、「訓練」等面向多管齊下,全面提升執勤安全,精實維護治安的量能,也呼籲民眾全力配合與支持警察,做警察堅實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