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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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歆澐小16歲嫩夫外遇 遭勒頸施暴險喪命
藝人安歆澐日前登上《震震有詞》,在節目中沉痛揭露與小她16歲的先生交往結婚近9年,婚姻生活看似幸福美滿,但這段關係在先生外遇後徹底變調,不僅多次遭受酒後暴力,最嚴重一次是被先生持美工刀威脅及勒頸,險些致命。安歆澐回憶與先生從相識到相戀,男方當初以「陽光大男孩」的形象猛烈追求,並以「愛情不分年齡」打動她,然而這場婚姻卻開始產生裂痕。外遇的導火線是先生在與友人夫妻的一次露營,先生與小三當天已經發生關係,但當時她仍是被蒙在鼓裡。直到女兒畢業典禮前,她在先生手機中意外發現身為有夫之婦的小三傳來的親暱訊息,內容互稱「老公老婆」,安表示「當下彷彿觸電般的衝擊。」雙方夫妻曾約見面談判,她對小三質問「我把妳當妹妹,妳這樣對我!」對方只回了一句「對不起」。更令人心寒的是,當安歆澐告知將採取法律行動時,小三竟無所謂地反問:「是嗎!我需要害怕嗎?」儘管第一時間尋求律師協助,安歆澐為了孩子選擇隱忍與原諒,並簽下和解書。不料,兩人並未斷絕聯繫,小三甚至教唆安的先生如何「鑽和解書漏洞」,並商量好要他從安歆澐身上找尋對外遇不利的證據。沒想到安歆澐意外靠著一支平時給女兒當玩具的備用手機,在車內掉落時意外開啟錄影模式,錄下先生與小三的通話內容,成為兩人持續聯絡的關鍵鐵證。真正讓安歆澐意識到生命危險的,是最近一次家暴事件。在兩人因電話口角爭執後,安歆澐返家時赫然發現先生竟躲在後座,原來是想等她上樓後,偷開車子出門與小三約會。安歆澐要求他先上樓看孩子,但先生不斷來電追問「備用手機在哪?」第四通電話後先生直接衝下樓,強行搶走她的手機,丟下一句:「今天不是妳死就是我死!」他衝到駕駛座後方,右手持美工刀,左手猛扯安歆澐的長髮並勒住她的頸部,她驚恐表示:「措手不及!來不及反抗就被勒暈了,再勒5秒鐘我會因為嚴重腦缺氧,人就會沒了。」在她稍微清醒後先生並未鬆手,反而是將她拖到後座,對著她連喊了三次「我要殺死你!」 安歆澐崩潰求饒:「你可不可以不要殺我,如果小孩沒有媽媽的話怎麼辦?」在驚魂未定之際,安歆澐要求先生叫救護車,並趁機大喊:「這人要殺我,幫我叫警察來!」鄰居也因巨大聲響而報警。安歆澐透露先生外遇後多次酒後失控,曾拿菜刀威脅,孩子也曾目睹。張睿紘律師指出:「先生揚言殺死與勒頸行為兩者合一,可能已構成『殺人未遂』。」目前,安歆澐已申請家暴保護令,兩人也已分居,但針對離婚訴訟尚未開始。她透露先生對小三「暈船」,還先向法院訴請離婚,反咬安歆澐「精神家暴、不給往外交友」。經歷這一切,安歆澐至今仍心有餘悸,需要藉助安眠藥入睡,並伴有恐慌症狀。 《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妻狂購物、餐餐吃外送月花13萬...尪薪水6萬扛不住 還被罵「不持久」崩潰訴離
台中市男業務經理訴請離婚,他指控老婆每月狂花9至13萬元不等,他月薪6萬元,雙親補貼2萬元,家庭經濟還入不敷出、夫妻衝突不斷,老婆常辱罵他「小雞雞」、「不持久」,哭鬧要脅自殺,他長期飽受精神家暴,夫妻感情決裂分居,婚姻已回復無望。法官判准,女方需每月支付撫養女兒費9000元及代墊費16萬餘元,可上訴。人夫指控,夫妻在2020年12月底奉子結婚,在大里區租屋,婚後幾乎天天吵架、衝突不斷。老婆經常對他精神家暴,辱罵他「小雞雞」、「不持久」、「胖子」、「爛人」等,且常摔東西、哭鬧下跪逼他順從,甚至持刀要脅自殺、不斷奪命連環CALL等,導致他精神極其痛苦。人夫說,他月薪6萬元,負擔家庭開銷、房租及子女撫養費,父母每月還補貼2萬元,但老婆愛購物消費,三餐吃外送,每月平均花費9萬至13萬元不等,家庭經濟入不敷出。人夫2022年5月間帶女兒搬離租屋處,夫妻分居至今,他提出錄影光碟、照片及雙方LINE對話、匯款紀錄等證物訴請離婚,並追加請求老婆支付女兒扶養費每月9459元、分居期間代墊扶養費共17萬262元。經法院通知,女方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法官審酌雙方沒感情交流、無修補婚姻行為,卻仍因細故爭吵,兩造婚姻已無回復之望;認定女方應有難以維持婚姻可歸責之處,判准離婚,並需支付每月扶養費9000元與代墊費用16萬2000元。
赴摩鐵跟人夫開房…小三稱:去做菜 正宮怒告下場慘
彰化一名林姓人夫去年跟胡姓小三在街上抱抱被發現,之後又約去摩鐵激戰,林妻怒告2人,而林男辯稱,這是誤會。胡女表示,她是要做菜給林男吃。最後2人被判賠償20萬元。判決書指出,林妻去年8月起,發現林男言行舉止有所異常,11月13日發現他跟胡女在街上摟摟抱抱,相當親熱,2人再一起去汽車旅館,事後林男也坦承婚外情,讓她很崩潰。林男辯稱,他從事回收廢食用油,經胡女介紹客戶後,邀請她一起聚餐並請客,而他長期遭受妻子於精神上家暴,所以妻子所述不實,都是誤會。胡女也稱,2人在唱歌APP認識,因為小孩有咽喉癌,經林男出於善意,陪同走訪宮廟,不知道林男已婚,會去汽車旅館,因為林男工作之便而投宿,而她只是進去下廚給他吃。法官勘驗6秒的影片,發現2人確實有牽手,2人親暱狀態已非普通朋有關係。林妻也說,「開房間,吃好的,一天出去也要花個5、6千元,回來才吃泡麵。」林男回,「妳害我的,妳自己的個性,造成今天這個結果,我說很多次了,我會加倍向妳們討回來。」可見他承認男女關係。至於林男稱他長期被精神家暴,法官認為,2人的婚姻雖陷入僵局,但應循適當方式解決,於婚姻關係解消前,不影響配偶間互負之忠誠義務,侵害配偶權跟婚姻狀況無關。法官說,雖然胡女自認有去旅館,但稱為工作之便而投宿,下廚做飯菜供他用餐,是避重就輕之抗辯,不足採信,判2人要賠償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