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解聘
」 師生戀 周台英 解聘 台師大 教育部
台師大正式「解聘周台英」: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
台師大女子足球隊教練周台英強迫選手「抽血換學分」的爭議引發社會譁然。對此,校方在今(25日)召開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正式決議解聘涉案教練周台英,並裁定其4年內不得再受聘為教師。校教評會認定,周台英在球隊管理過程中言行逾越合理管教範圍,利用教練與球員間的權勢不對等關係,未善盡告知義務即要求學生配合抽血,已違反《教師法》第15條規定。 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此案源於台師大女足隊爆發抽血及霸凌事件,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調查後,曾建議解聘周台英2年,但系級教評會起初未採納,僅決議「1年內不得兼任行政職務及不得加薪」,引發教育部及社會各界強烈不滿。教育部認為此案情節嚴重,已符合《教師法》終身解聘或至少4年不得聘任的標準,19日更要求台師大在2週內重新審議並回報結果。 台師大隨後在本週二、三(22日、23日)分別召開系、院級教評會,均認定周台英行為不當,初步達成解聘共識。今校教評會則由28名委員中的20人出席,經討論後正式拍板解聘處分,並加碼限制其4年內不得任教。以下為台師大的聲明全文:針對本校周姓教師對女子足球隊隊員霸凌事件,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對周師予以解聘,並處以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懲處。鑑於本案受社會高度關注,本會基於公共利益,特此公開說明如下:一、本案係依據教育部於114年7月18日之來函及本校於114年7月19日召開之第355次校教評會會議決議辦理。二、本校運動與休閒學院於114年7月23日召開113學年度第2學期臨時院教評會,依據《教師法》第15條,決議解聘周師,並議決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三、校教評會首先討論並釐清本案中霸凌與違反學術倫理的關聯性、教師管教與霸凌的份際,並審視各項證據的信實度。教評會委員進一步檢視外界新揭露的錄音檔、媒體訪問學生的錄影內容、本校各單位近日訪談周師所指導的球隊隊員/參與實驗學生的資料。四、教評會委員考量,本案中權力不對等關係、受害學生人數、對學生身心與受教權之影響程度,以及霸凌持續的時間、次數與頻率及應受責任程度等事由,認定周師確有具貶抑、排擠、欺凌等性質之持續性行為,致使部分學生長期處於壓迫、不友善環境,進而造成精神、生理或財產等多重損害,構成校園嚴重霸凌事件。五、有關抽血檢測部分,周師在學生未充分理解或不願意的情況下執行抽血,且知情同意書為事後補簽,亦未充分說明血液檢測與訓練的關聯性,強化了其與學生之間的權力不對等關係。周師在接受本校倫審會調查及記者會中亦揭露在抽血過程有非醫療專業人員執行之事,明顯違反相關法規。相關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之連帶責任,宜由學術倫理調查小組釐清並後續處理。六、綜合上述事證,本會確信周師言行逾越球隊正常管教範圍,交談間出現貶抑學生之言語,傷及學生尊嚴,且利用教練與球員間權勢不對等之支配行為,於長期實驗過程中,未善盡告知義務而要求學生配合抽血。本案影響範圍非僅為單一事件,且持續一定期間,造成學生精神、生理或財產等各層面之損害,此種利用自己身為資深教練所具之權勢地位,實屬不當。七、經審酌本案情節,本會認為,周師行為已達解聘之必要,為確保學生健全人格發展、校園環境之安定、球隊教練及球員間合理正當互動,並維繫師生關係之信任與和諧,由本會委員充分討論及意見交流後,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經本次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決議:予以解聘周師,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台師大運動競技系今討論「懲處周台英」4小時 系主任:不便透露會議結論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此前爆出「抽血換學分」霸凌醜聞,校方19日針對案件召開記者會,由校長吳正己帶領計劃主持人陳忠慶以及女足教練周台英等人出面對外致歉,不過事件並未就此落幕。今(22)日中午,台師大運動競技學系召開系級教評會,在經過4個小時的討論後,由系主任鄭景峰出面透過視訊進行說明。而鄭景峰僅表示,因議題敏感,加上案情複雜,經過7位委員發言、投票後,結果仍需經院、校方教評會討論才可定案,因此「不便透露會議結論」。台師大女足隊爆發抽血霸凌醜聞後,根據台師大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所做報告,認定涉案教師對學生確有霸凌,建議對周台英予以解聘2年。然而,該系系教評並未遵從建議,自行通過「1年不得兼任行政、不得加薪」等5點懲處,不僅引發社會譁然,同樣引起教育部震怒。教育部常務次長朱俊彰上週六(19)表示,教育部已召開霸凌事件委員會,認為學校處分「論理不明」,並指出該案情節重大,已構成教師法中「終身解聘」,或「解聘且4年內不予聘任」,已責成台師大要求校級教評會在2週內重新審議後報部。今天下午,台師大運動競技學系針對此事召開系級教評會,競技系原定中午在公館校區開會,後來疑似為保密而臨時改至林口校區開會,並臨時更改記者會形式。會議約從中午12時持續到下午4時多,會後才由運動競技系主任鄭景峰透過視訊連線向記者說明結果。鄭景峰表示,此案案情相對複雜,又涉及敏感議題,討論時間也比較久。系上7名委員都有出席,也各自發表看法,系上立場是力挺師生,老師跟學生都會通盤考量,經由民主方式討論,最後透過投票定案。鄭景峰提到,雖然目前系教評會有做出初步決議,但由於學校教評會有3級3審制,並非最終結果,因此仍須提交院教評會和校教評會審議,後續結果要看學院或學校考量,將依程序討論;鄭景峰還宣稱,由於此案涉及霸凌,審議過程和結果都屬於保密文件,因此不便對外說明系教評會決議。
師大女足抽血案延燒 教育部說重話:周台英已達終身解聘要件
台灣師範大學女足抽血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校長吳正己及涉案教練周台英今(19)日召開記者會鞠躬道歉,並承諾將深刻檢討。教育部常務次長朱俊彰傍晚也對外表示,教育部以保障學生權益及輔導為優先,已組成專案小組,下周將進入校園提供學生支持與協助,且此案已達解聘要件,已責成該校教評會於兩周完成審議並報部。朱俊彰指出,教育部將全面清查周台英及涉及抽血案的研究計畫主持人陳忠慶所有研究案,並針對學生抽血受試費用的流向進行行政調查。他強調,會嚴格審視台師大在研究倫理及校園霸凌處理上的作為,相關責任將追究到底。朱俊彰進一步說明,教育部不僅會檢視周、陳兩位老師涉及的教育部及國科會計畫,也會調查其個人研究案是否違反《人體研究法》相關規定,更會清查範圍將涵蓋108年以前的案件,不會僅限於近期發生的事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爆發女足球員抽血爭議,事發後校方19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校長吳正己向受害的球員及其家人表達最深歉意,會中教練周台英(右起)及計畫主持人陳忠慶低頭不語,緊張地緊握雙手。(圖/中國時報范揚光攝)針對校園霸凌處理,朱俊彰認為,台師大對此案的處分論理不明,且事件情節重大,已符合《教師法》中「終身解聘」或「解聘4年不得聘任」的要件。教育部已責成台師大校級教評會於兩周內完成審議並報教育部。朱俊彰指出,教育部將於下周派遣專案輔導小組入校,檢視校方輔導機制,並提供學生必要支持。朱俊彰重申,無論是學術倫理、研究倫理,或是校園霸凌問題,這起案件已對校園秩序與學術聲譽造成嚴重傷害,教育部絕不寬容,並要求台師大積極配合調查,不得延宕,以保障學生權益。
專挑弱勢…南投棒球教練性侵22名男童遭終身解聘 30萬交保限制住居
南投縣一所國小棒球隊的男教練以關懷弱勢學生之名,10年來對22名男童伸狼爪,涉嫌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甚至拍攝逞慾影片等共犯68罪,他羈押期間遭終身解聘,全案日前於法院言詞辯論終結,他認罪請求具保停押,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棒球隊男教練涉嫌妨害性自主案,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吳慧文今年6月4日偵查終結,指教練曾獲杏壇芬芳獎,將單親或家庭經濟弱勢的學生帶回家課輔,以金錢誘惑、權勢威逼等方式,10多年來對高達22名男童共犯強制猥褻、性侵害、性侵未遂共68罪,多名被害學童長期遭侵害,有嚴重的身心狀況仍在就醫,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案件偵結起訴移審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全案近日言詞辯論終結,教練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官認為,教練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已與半數被害人達成調解,裁定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在台南市老家,限制出境、出海8月,每周一、三、五向轄區派出所報到。法官要求,全案判決確定前,禁止教練危害22名被害人身體,禁止對被害人或其家屬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行蹤,也禁止無正當理由接近被害人的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100公尺。南投縣教育處指出,棒球隊男教練涉嫌妨害性自主案,南投地檢署檢察官2月6日前往教練租屋處、辦公室搜索,拘提教練到案並收押,立即依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流程組性平調查小組,經性平小組調查结果事實成立,於教練羈押期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將該教練終身解聘、永不任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南國小校長強制猥褻實習生 遭判刑6月且終生解聘
前台南市許姓國小校長被大學女研究生指控,於她到校實習時環抱強吻,遭制止後還強行撫摸胸部及下體。許男起初拒不認罪,直到被起訴移審後才認罪並賠償20萬元和解,最後遭終身解聘,淪落工地打工。法官同情許男遭遇,一審判刑6月,緩刑2年,檢方不服上訴二審被駁回,全案定讞。此案經市府教育局調查後,去年10月已對許男做出終身解聘的行政處分,並通報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許男則提起救濟程序,目前仍在教育部審議中。判決指出,2023年7月時任國小校長的許男,以實習即將結束為由,聯繫在校實習的被害人到校長室內無監視器處,不但親吻對方嘴唇還環抱腰際、摸屁股。被害人拚命掙脫並警告許男「清楚人與人之間的界線」,但許男仍說「再一下」,之後才停下動作。被害人離開時,許男再次以雙手從後方環抱,除撫摸對方腹部,甚至伸入褲內撫摸陰部,被害人將其左手拉出要求冷靜,許男仍持續說「Promise會照顧你」、「哪裡可以找得到你」等語,最後才罷手。被害人走出校長室時,許男還說「要當你的男人」,被害人提醒「你是某個人的丈夫、是孩子的爸爸,請記得你的身分」,才終於逃離現場,事後由家人陪同報警。許男到案時辯稱想要與女方成為男女朋友才會動手,被起訴後到法院開庭時改口認罪,並賠償女方20萬元獲得原諒。法官考量許男無前科,且有配偶及子女需撫養,目前在工地上班維持家用,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檢方不服一審量刑過輕,且緩刑未附條件提出上訴,但二審認定原審判決合理,駁回定讞。
金門狼師逼女學生「不穿內褲」拍性感照 裁決結果大逆轉…家長怒了
金門驚傳有國中代課老師長期要求女學生拍攝性感照,甚至要求不穿內褲,讓學生感到不舒服提告,受害者逼近30人,引發軒然大波。原本在6月底完成調查,裁決男老師終身不得當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並通報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但對方不服提申覆,結果大逆轉,如今僅懲罰4年不得聘任,未來仍可以繼續教書,讓家長大為不滿。據了解,該名陳姓男老師任教多年,熱些協助拍攝學校熱舞社活動表演照,也會邀請女學生拍攝「定裝照」,長久以來並無異樣,但近日卻遭女學生控訴,要求在只有一片簡易隔板的視聽教室內換衣服,還以配合服裝美觀為由,要求「裡面不要穿內褲」,令女學生覺得不舒服,向班導反應後,事情才曝光。沒想到,案情如滾雪般越滾越大,有越來越多女學生出面,人數多達20餘人,其中有多位都是已畢業的熱舞社學姐,代表男老師惡行已達5、6年之久,但多數家長害怕孩子遭到男老師報復會有危險,而不敢出面提告。該校性平會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在6月28日完成事實認定及調查報告,認為性騷擾屬實且情節重大,依法應予終止聘約,並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不過,陳姓男老師對結果不服,提起申覆成功,重啟調查後認定雖然老師作法不當,但未達到終身解聘的程度,改為停聘4年。家長收到決議通知書十分不滿,痛罵縣府和校方根本是包庇,揚言要串連其他家長到金門縣政府抗議,以免再有學生受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行政院修法重懲「師生戀」 黃國昌的經典師生戀
台灣近幾個月的MeToo浪潮推動「性平三法」修法,行政院會14日拍板修正草案,明確定義權勢性騷,除延長申訴時效,還加重處罰,而這次修法受外界矚目的一點,修法將對「師生戀」新增規範,校長與教職員若觸法,最重可處終身解聘;台灣最有名的師生戀案例,莫過於前立委黃國昌曾被踢爆有多段師生戀,而黃在面對外界質疑後,也不情不願承認有過,雖然此次修法恐無法回溯究責他,但以高道德自許的黃國昌應再次向那些女學生們道歉,並做出懇切地反省之舉。
行政院修法重懲「師生戀」 黃國昌的經典師生戀
台灣近幾個月的MeToo浪潮推動「性平三法」修法,行政院會14日拍板修正草案,明確定義權勢性騷,除延長申訴時效,還加重處罰,而這次修法受外界矚目的一點,修法將對「師生戀」新增規範,校長與教職員若觸法,最重可處終身解聘;台灣最有名的師生戀案例,莫過於前立委黃國昌曾被踢爆有多段師生戀,而黃在面對外界質疑後,也不情不願承認有過,雖然此次修法恐無法回溯究責他,但以高道德自許的黃國昌應再次向那些女學生們道歉,並做出懇切地反省之舉。黃國昌2015年曾被爆料在高雄大學任教時,曾有師生戀。前立委邱毅還指控,根據爆料者描述,黃國昌任職高雄大學期間約6年,共與4位女學生傳出師生戀,除了媒體露出提及的葉姓、蔡姓女學生,還有1名謝姓女學生,另1位則姓名不詳。當時,媒體二度問黃「是否曾有師生戀?」黃國昌起初辯稱「這是丟泥巴式的抹黑」,後來眼見紙包不住火,才坦承「是女學生先表示喜歡他,但兩人直到畢業後才交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當時有媒體詢問黃國昌是否記得女學生們的名字,黃竟先沉默數十秒,才結巴地說「不好意思,我忘了」。從黃國昌當時面對師生戀一事,就可看出黃的人品有問題。只要是黃在指謫他人時,他永遠是用最嚴厲的態度、最沒有底線的言詞,極盡羞辱他人,而且無限上綱牽扯任何關係,傷及無辜。但只要遇到自己的事情,就算涉嫌違法,例如他家土地租給鄰居違規當停車場,又或是遊走道德邊緣,例如與女學生談戀愛,黃國昌就會變得沈默、迴避,幾乎無聲無息,沒有勇氣坦然面對自己的錯誤。而且黃國昌在面對師生戀質疑時,他更沒展現出一個成人男性該承擔的態度,例如他居然說「是女學生先表示喜歡他」,再者他結巴地說忘了女方名字,甩鍋給無法發聲的女學生們。假如以白話用語形容黃國昌,不就是「渣男行徑」嗎?這種數年不變的甩鍋態度,在近日黃被揭露出租地涉嫌違法變停車場時,又再次上演;當黃國昌回應停車場議題,竟先甩給高齡老母,又稱不清楚承租人狀況,所謂「一痞天下無難事」,用在他身上真的再適合不過。回到行政院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將針對「師生戀」進行規範懲處,雖恐無法回溯究責黃國昌,但以黃長期以來的言行,自許站在道德高地指責他看不爽眼的無辜者們,黃是否也要以同樣道德標準譴責自己呢?呼籲黃國昌應該勇敢向那些女學生們道歉,並把這幾年的從事教職、研究員的所得都捐出做公益,以表悔過之心,這才稱得上「公平正義」吧!
「性平3法」修正案通過! 「師生戀」將可重罰多倍賠償金終身解聘
行政院今(13日)通過「性平3法」修正草案,除了將軍警校院、少年矯正學院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適用範圍,本次修法亦明確定義了「校園性別事件」,更增訂考量校長和教職員工,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行為,俗稱「師生戀」,而往後則可以直接由性平會來判定是否將其終身解聘。教育部表示,原性平法適用範圍僅為公私立各級學校,而此次修法將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納入性平法適用範圍。另外,亦將校長與教職員工性與性別有關專業倫理亦納入性平法規範,並列入相關人員任用的消極資格,以維護友善性別平等教育環境,明定相關事項的防治準則,加強防治教育宣導與學生輔導。該修正草案中提到,若在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期間,除採取必要的處置,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外,不得對學生有足以影響其受教權、工作權或申請調查之行為。另外,只要被害人為學生,學校應提供各項心輔及資源轉介等相關協助,如心理輔導、保護措施,而本次修法另增訂了法律協助及社會福利資源轉介服務。為保護學生權益,避免權勢不對等關係影響,明定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自應遵守專業倫理,不得與學生發展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而當學生因校園性別事件受到傷害,依侵害情節,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行為人為教職員工,得酌定賠償1至3倍懲罰性賠償金;若行為人為校長,則可達3至5倍懲罰性賠償金。未來如果情節嚴重,則可由性平會直接裁決是否終身解聘。
師生戀違反「性與性別專業倫理」? 教育部回應了
行政院今日拍板「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明定軍警校院及少年矯正學校納入性平法適用範圍,也規範校長與教職員工違反性與性別有關專業倫理的後續處理。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舉例,如外界俗稱的「師生戀」即可能符合上述要件,未來可直接由性平會判定是否終身解聘;政委羅秉成補充,此部分會訂子法說明範圍,符合態樣才會啟動校園性平事件調查。教育部指出,原性平法僅定義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用詞,本次修法明確定義「校園性別事件」包含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並增訂納入「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增訂理由是考量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具權力不對等情形,與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人際互動上,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行為,參照現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後將相關行為納性平法規範,並列相關人員任用的消極資格。林騰蛟上午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說明,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行為,該定義為校長和教職員在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性與性別有關的人際互動上發展違反專業能力的關係,比如外界俗稱的「師生戀」。林騰蛟表示,上述類型現已納入校園防治準則內,給予規範和處理,這次提高位階入性平法規範,待性平法修正通過,將同步調整教師法或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未來嚴重違反教師專業倫理者,未來可直接由性平會判定是否終身解聘,程序上是先由性平會調查,再由教評會處理。羅秉成補充,並非只要發生「師生戀」,就會落到嚴重違反教師專業倫理的範圍內,因為必須要一定條件才會構成,這部分將會制定子法,訂定「性與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是什麼,當違反到專業倫理的態樣,才會啟動校園性平事件相關的調查和處理。
叫學生奴隸還設「離島座位區」 台中國小導師下場出爐
台中市大里區某陳姓國小導師,去年11月遭人本教育基金會指控對學童「分類管理」,公開稱表現不好學生奴隸,還用離島座位區懲罰學生在教室外上課。人本在陳師被學校教評會停職調查後,今(4日)再爆料陳師已於3月重回執教還多次無故曠職,對此,台中市教育局回應校方已在昨天教評會解聘陳師,且1年內不得聘任。人本在2022年11月與3名家長召開記者會,控訴陳師未按課表上課,每週二讓學生躺巧拼午睡到下午2點半,再以喝下午茶方式取代課程直到放學,與擅自帶學生剪髮,更在收到家長反映後嘲諷學童,「那麼不愛剪頭髮乾脆剪光頭好了」,甚至成立「小組長」制度,學生如果表現好就說是童工,不好就說是奴隸,還讓組員可以拍賣並由小組長選擇。人本更指,陳師另有教室體罰、強迫餵食、罰站著吃飯、言語咆哮,甚至叫小孩被打要打回去及設置離島座位區,讓學童搬桌椅到走廊上課等情事。該校當時表示,已召開教評會並依《教師法》停聘陳師2個月與調查。然而,人本今再指目前處於「專審會輔導期」的陳師,今年3月就已返校任教,卻在每週二、四中午無故曠職,直到下午2點多才返校,以及缺席每週三下午的教師進修課程。人本指陳師早在2009年就因對學生不當虐待,違反《兒少法》遭當時台中縣社會局裁罰6萬、接受親職教育輔導8小時,校方卻只對其記大過乙次,又去年不當管教,再被認定違法《兒少法》與重罰16萬而成為「台灣教育史上第一位被二度開罰兒虐的不適任教師」,直言:「難道在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眼裡,仍然認為有輔導之可能嗎?」人本又指,教育部國教署去年11月至今年4月,已5度發函台中市教育局查明此事並回覆,教育局卻不甩教育部,又陳師雖被教評會解聘、1年內不得聘任,但1年後其被解聘不得回任紀錄就不存在,只要再去應聘並被聘用,就能任教,甚至回到原校教書。人本希望應依《教師法》第14條終身解聘,才能解決後患。教育局對此回應,陳師於3月13日復聘,是因調查後確認霸凌不成立,另違反兒少權法部分,已在4月25日函請校方依規定提報教評會審議,5月3日學校召開審議,處以陳師解聘、1年不得聘任處分。教育局表示,陳師1年後如想再執教,須重新參加教師甄選,非無條件復職,另國教署函請該局查明一事,已分別於2月4日、5月3日函復,絕無不理會教育部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