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格醫美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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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好慘2/高大成:醫學中心疑怕得罪同行 維格曾賣違法線材遭判刑
空姐珍妮(化名)到維格醫美診所「雷射美白」造成皮膚起水泡、潰爛、掉肉,但醫好珍妮的某醫學中心卻拒絕開立診斷書,證明她是「灼傷」,對此,律師許哲維表示,珍妮的傷勢與雷射療程有「時間的緊密性」與因果關係,知名法醫高大成則表示,傷口恢復期太久了,再加上沒有新創傷,合理推論是雷射造成的灼傷,該醫學中心可能怕得罪同行,不肯說實話。幫珍妮治療的醫學中心傳訊息表示無法再診斷證明寫「灼傷」二字。(圖/讀者提供)律師許哲維指出,維格診所恐涉及「過失傷害」,他進一步解釋,該診所的雷射療程,造成珍妮(化名)被雷射過的部位起水泡、紅腫、脫皮、紫斑、掉肉,這是「典型傷勢」,其醫療行為對患者造成對身體的傷害,先不論責任歸屬,的確存在因果關係。其次,維格的療程與患者珍妮受傷有「時間的緊密性」,她剛做完療程,當月就出事,而期間也無其他外力造成侵入性的傷害,合理推論,就是雷射「高溫、高能注入顏料」的醫療過程操作不當,造成患者身體傷害。名法醫高大成研判,空姐傷口恢復期太久了,再加上沒有新創傷,合理推論是雷射造成的灼傷。(圖/林慶祥攝)知名法醫高大成博士看了珍妮傷勢照片,直接指出,此傷口應該是雷射療程造成的,第一、若有新創傷,會造成患部週邊出血、挫傷、瘀青,但珍妮的膝蓋、大腿等處並沒有,可見除了雷射之外,沒有其他的外力傷害。其次,珍妮雷射術後傷勢,恢復時間過程,通常一個禮拜,體質較差,或術後治療不到位,頂多也兩個禮拜就會好,她拖了一、兩個月,還抽血萃取自己細胞注入治療,顯然是雷射療程造成灼傷。至於該醫學中心為何不敢寫「灼傷」,高大成笑著說:「起水泡、紅腫、潰爛這些傷口的徵狀,就是灼傷造成,皮膚科醫師一眼就可以看出,不寫發生這些徵狀造成的原因,當然是因為珍妮就醫時,已經距離雷射受傷有段時間,所以後續接手的醫師可以推託,但最主要,還是怕得罪同行」。高大成建議,遇到這類醫療糾紛,最好從一發現不對勁就拍攝傷口,留下完整治療過程的照片,可供專業鑑定;其次,如果涉及治療的醫師不願意開立證明,可以到醫師公會的醫療糾紛小組尋求協助,相信會比個別醫療院所公正、客觀,也比衛生局權威、專業。事實上,維格診所並非第一次發生醫療糾紛,這家全國連鎖的醫美體系,2017年因為使用韓國進口未經核准的拉皮、隆鼻線材,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藥事法》起訴。2020年台北地院判處診所負責人林明德「過失而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材」,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281萬沒收。判決書指出,林銘德於2012年6月27日起至216年2月18日間,於維格診所之官方網頁中刊登「4D埋線隆鼻MISKO」之廣告,並向羅比珍妮公司或新健公司購買MISKO埋線1816條、MISJU埋線900條,以每件MISKO隆鼻手術4萬元、MISJU拉皮手術5萬至8萬元之價格,聘任不知情的吳姓醫師,醫師為W姓等10名女客戶施作MISKO隆鼻或MISJU拉皮手術。維格醫美診所透過律師表示,該診所有告知醫療風險,且使用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儀器與藥物,經患者簽署同意書,始做雷射,無患者指控之情形。其次,雷射療程後之外觀與恢復期,雖經醫師術前告知,仍可能與患者預期不同而有誤會,非該診所樂見。然患者術後有不適或疑慮,該診所均秉持責任態度,提供後續照護,但不知為何患者第一次回診時,拒絕診所護理,且拒絕再回診;該診所強調,將會持續與患者聯繫,期取得雙方共識。
空姐好慘1/雷射美白竟灼傷潰爛! 求償竟遭「醫醫相護」
空姐珍妮(化名)指控「維格醫美診所」台中市惠來店,為她進行「雷射美白」療程,造成灼傷卻死不承認,延誤治療,害她到某醫學中心求診,還花了二十多萬才治好傷口,但維格診所不承認醫療疏失,而醫學中心名知道是灼傷,卻堅持診斷書只能寫起水泡、潰爛、紅腫等患處徵候,在「醫醫相護」情形下,珍妮的求償之路前方一片陰霾。維格診所在珍妮術後出問題,LINE了一個小孩頭部血管打染料的照片,表示一切正常。(圖/讀者提供)珍妮表示,她曾經到「維格診所」做過臉部美白雷射,當時感覺挺好的,於是去年六月再度到「維格」做膝蓋、大腿的美白;當時林姓主治醫師告訴她:「打完雷射,會有一週左右出現瘀青,那是正常的術後現象,不用怕」。問題來了!珍妮術後不只瘀青,還紅腫、起水泡,甚至患部潰爛,打開繃帶後,竟然掉了一塊肉,黏在紗布上,相當噁心。珍妮說,上次並不是林醫師為她做雷射治療,也沒那麼疼,她嚇了一大跳,趕緊回維格求診。沒想到「維格」的醫護人員竟然堅持「這樣的情形是正常的」,只給她治療瘀青的藥膏。珍妮說,在「維格」治療期間,該診所醫師總是「以不變應萬變」,不管她傷口如何惡化,都說是「術後正常現象」,甚至有一次還LINE了一張小孩頭部做雷射後紅腫的照片給她,表示紅腫也是正常,人家還比她嚴重呢!珍妮強調:「錢是維格在賺,身體是自己的」,她決定到台中市某醫學中心兼教學醫院治療她的傷口,醫師私下表示,這是嚴重灼傷,而且為了盡量不留下疤痕,珍妮花大錢做「PTP療程」,她解釋,那是一種抽患者自身的血,萃取細胞,打入患部,促使灼傷部位滋長新的皮膚與嫩肉,雖然昂貴,但有效,珍妮前後花了二十多萬治療灼傷。維格表示雷射後瘀青一個禮拜是正常,但珍妮腿部嚴重潰爛、紅腫、起水泡,相當嚴重。(圖/讀者提供)可是,為了求償,珍妮請醫學中心醫師開診斷書,證明因雷射治療受到灼傷,這時,醫師不願意,表示:「妳是受傷後一個多月才來我們這邊治療的,我不能寫當初你受傷的原因及傷勢,只能寫妳到我們這邊時患部的實際受傷情形,包括起水泡、紅腫、紫斑、潰爛…等」。一位不願具名的皮膚科醫師說:「連醫學院的學生都知道,起水泡就是二度灼傷,這是常識,醫院不寫,可能因為接手時,距離受傷有斷時間了,不願意負責任,其次,很明顯該醫院醫師不願得罪同行」。珍妮說,她最氣的是「維格」,在檢察官開偵查庭時公然說謊,她明明換過藥,也請「維格」正視傷勢,給予積極的治療,她願意多花錢,但「維格」卻堅稱是她不願意換藥,不願意配合治療。珍妮強調,當你對這家診所以經失去信心,對方一味粉飾太平,堅稱是正常術後情形,你怎麼會傻傻繼續給他治,當然得換到大醫院,否則拖到無法治療,痛苦的還是自己」。目前,珍妮已經提出「過失傷害」傷害刑事告訴,檢察官要求兩造調解,而她的要求很合理,就是七萬多的雷射美白費用全額退款,並幫她支付在醫學中心治療灼傷的二十多萬,但後者「維格」堅稱無過失而不願意支付,正僵持著。維格醫美診所透過律師表示,該診所有告知醫療風險,且使用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儀器與藥物,經患者簽署同意書,始做雷射,無患者指控之情形。其次,雷射療程後之外觀與恢復期,雖經醫師術前告知,仍可能與患者預期不同而有誤會,非該診所樂見。然患者術後有不適或疑慮,該診所均秉持責任態度,提供後續照護,但不知為何患者第一次回診時,拒絕診所護理,且拒絕再回診;該診所強調,將會持續與患者聯繫,期取得雙方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