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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明生效! 王國材:「這些行為」不建議赴港
香港立法會19日三讀全票贊成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有關香港境內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即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叛亂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多項罪行制定立法指引的法律條文,明(23日)正式生效。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今(22日)受訪時也回應,若有「這些行為」,就建議國人不要去香港了。交通部長王國材今被媒體問及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即將在23日正式生效,會不會影響國人旅遊,王國材回應,現行台灣旅客自由行和團客都可以到香港,基本法的立法,民眾要非常小心,政府也會透過陸委會和觀光署針對國人到香港旅遊特別提醒。王國材也援引國安局日前的說法指出,「國人去香港要留意過去有無批評中國政經情勢、手機是否留有批評中國訊息」,避免入境香港時遭無端入罪。他認為,國人對基本法嚴格的限制要更加小心,有類似行為的民眾,建議就不要去香港了。香港特首李家超。(圖/達志/美聯社)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2024年3月8日,針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刊憲公佈,同日也正式在立法會中進行首讀。接著在2024年3月19日,香港立法會三讀全票贊成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香港特首李家超在休會後會見記者,表示這是「香港歷史時刻」,而相關條例也將於3月23日刊憲生效。
香港《國安條例》通過!叛國無期、境外干預14年 持「這報紙」恐違法
香港昨(19)日晚間全票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並預計於3月23日生效。不僅叛亂、叛國等罪可判處終身監禁;至於煽動意圖、非法獲取國家秘等罪對於民眾及媒體影響較大。另外,若是持有蘋果日報舊報紙者,恐違反持有「具煽動意圖的物品」,將判處3年有期徒刑。香港主權移交27年後,政府於昨日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立法會三讀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為了加強香港對國家安全的保障,用以因應近年在香港發生的抗議活動與社會動蕩。「境外干預」、「涉及境外勢力」等詞貫穿整個法條,若涉及境外勢力,刑期均會加重2至4年,且草案也增訂「境外干預罪」,任何人若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法手段意圖帶來干預效果,最重可處14年徒刑。基本法23條立法將言論自由大幅減縮。(圖/美聯社)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目前刑期最重的罪行分別是叛亂、叛國及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等3項,違反者將處以終身監禁,至於對當地居民或赴港旅客影響較大的,即是煽動意圖及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等罪。「煽動意圖」包含意圖引起中國人、香港人對中國制度、機構產生憎恨、藐視或叛離,意圖引起不同階層、地區居民間的仇恨,煽惑他人進行暴力作為或不遵守法律或命令;另外也包含放映、廣播、刊出或輸入有煽動意圖的文件或書籍。持有蘋果日報舊報紙恐違法。(圖/美聯社)凡違反煽動意圖者最重可處7年徒刑,若涉及境外勢力得處10年徒刑,另外若管有煽動文件或物品,例如持有蘋果日報舊報紙也算持有「具煽動意圖的物品」,不過這要取決持有人對此是否有合理解釋,否則也恐將被判處3年徒刑。至於「國家秘密」定義同為廣泛,包含關乎中國與香港等地的重大決策、軍事、外交、經濟與社會發展、科學技術、維護國家安全或警方偵查機密、涉及中央與香港之間關係的秘密等,香港特首亦可以發布證書認定國家秘密。任何人非法管有國家秘密得處3年徒刑,若有危害國家安全意圖得處5年;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得處5年徒刑,若有危害國家安全意圖得處7年;非法披露國家秘密、非法披露因間諜活動所得的資料等,均得處10年徒刑。
香港基本法23條審議立法中 通過後持有「這一物」恐遭判違法
香港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於9日下午進行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的審議。當中就有委員提問,如修法通過後,民眾持有《蘋果日報》的報紙是否有違法之疑慮。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表示,在法條通過後,只要持有煽動意圖的物品就是違法,另外也要取決持有人有無合理理由。據了解,香港基本法第23條,全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第2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最後一條,其主要內容是在描述透過立法禁止有損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領土、統一與國家安全的行為,其中包含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等行為。根據香港媒體報導指出,在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於9日進行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的審議過程中,議員管浩鳴就詢問,如有民眾將蘋果日報過去的舊報紙放在家中留作紀念,是否構成持有煽動刊物。為此,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解釋,刊物何時印刷的並不重要,而是「持有」的話,民眾就需要「合理的解釋」,如民眾表示「我放了很久,我不知道原來還放在這裡,目的並不是進行煽動,我不知道存在」的話,就屬於合理辯解。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也表示,煽動意圖罪並非是新增條例,目前現行的法令中已經包含。而議員葉劉淑儀也詢問,如果是在氣球上印刷煽動性文字,比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之後施放氣球,這是否已經構成發送煽動意圖?或是製作沒有文字,但隱含煽動意圖的雕像,是否又構成違法?鄧炳強則回應,施放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氣球是絕對構成煽動,而雕像的部分則要看情況,的確有機率會被視為構成煽動。為此,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煽動意圖罪並非是要阻礙市民表達意見,香港需要不同的聲音,政府需要採納不同的意見讓施政更加完善,即便是強烈表達的意見都沒有問題,但如果言論是在挑動情緒、破壞安寧的話,就不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