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誘拐
」 台灣展翅協會
兒少性剝削網路誘拐成起點 四大常見誘拐手法曝
台灣展翅協會9日發布記者會指出,根據2025年最新網路誘拐分析報告指出,在服務的266名被害人中,就有154名被害人曾遭遇網路誘拐,並有35%的被害人遭進一步性勒索。其中,最常見的網路誘拐手法中,友伴關係就高達35.5%,其次則為打工招募25.6%、交往關係21.1%、視訊裸聊17.8%。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表示,網路誘拐並非特定性別的專利,儘管受害者中仍以女性為多數,但男性被害人的比例也有21.4%,男孩特別容易落入「視訊裸聊」,以此要求遊戲點數或金錢威脅等性撈所犯罪情境中,並非只有女孩會受害。陳逸玲指出,網路誘拐中不法分子特別容易利用青少年對於情感歸屬的渴望,從而整理出四大常見誘拐手法,包含友伴關係,假冒年齡相仿的同儕,或是好心的大哥哥大姊姊,潛伏於遊戲社群或興趣群組中,透過建立知己信任,將話題導向私密領域。打工機會則瞄準兒少想打工賺零用錢或生活費,或對某些行業懷有憧憬(如模特兒)的心理,以「免經驗、高報酬、工作輕鬆」等虛假話術引誘兒少上鉤。隨後便以「驗收身材」、「試鏡需要」為由,誘騙兒少拍攝並傳送私密照片;另有,交往關係,利用網路戀愛(網戀)經營關係網羅受害者,以「證明愛意」、「情侶間的親密互動」為藉口,勒索兒少配合拍攝或視訊私密影像。並有視訊裸聊,誘騙兒少進行即時視訊互動,在幕後同步進行偷拍側錄,以此進行恐嚇與威脅。此外,現今網路時代中,有圖未必有真相,AI換臉成誘拐新偽裝,讓網路誘拐或隱私詐騙又增添一層風險,就算視訊聊天,也有可能是AI,而非真人。對此,立委林月琴強調,身為本會期衛環委員會召委,她已經排審《兒少權法》,希望將「適齡服務」機制納入法律規範中,要求平台依照不同年齡提供相應保護,並強化大型平台責任。同時,修法內容也會兼顧個資隱私與言論自由,避免過度蒐集與監控兒少個資。立委張雅琳表示,網路已成為兒少生活、學習與交友的重要場域,但網路誘拐、私密影像外流、AI換臉、深偽影像與假帳號詐騙,正快速威脅孩子安全。防制不能只靠事後補救,要從校園預防教育做起,培養孩子辨識危險訊號、建立身體與影像界線,並理解數位時代的公民素養。
兒少自拍潮1/暑假嚴防兒少自拍性影像 9歲童為遊戲點數拍裸照
藝人黃子佼被發現持有2259個兒少性影像,一審遭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二審時,黃子佼才積極與21名被害人和解。台灣展翅協會為提高兒少面對私密性影像的防禦力,委託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對全國國高中生研究統計,發現單單是曾自拍裸露私密部位照片或影片的比例,相較於2018年1.01%,2024年比例來到2.14%,明顯增長。據悉,有9歲兒童,為了獲取遊戲點數,在一步一步的話術誘騙下,拍下並傳送自己的私密性影像。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為止,台灣青少年私密性影像案件通報數高達3104件,是2018年的5.7倍,而根據數位發展部2022年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兒少上網率已達98.9%,顯示出兒少在使用網路過程中所面臨到的風險。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受訪表示,兒少自拍性影像基本上可分為情侶間合意拍攝、網路誘拐(如遊戲點數換裸照)與同年齡間好友,對青春期剛發育的身體產生好奇,拍照互傳等3個主要類別。台灣展翅協會調查報告指出,青少年曾自拍裸露私密部位照片或影片的比例,相較於2018年1.01%,2024年比例來到2.14%,明顯增長。(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123RF)陳逸玲指出,情侶之間一般的拍攝多為合意拍攝或是情感操縱,除情侶之間彼此情趣之外,也常有另一伴要求拍攝,以「不拍就是不愛我」等語,要求少女拍下私密性影像,後續在以此為籌碼,在分手後以此報復公開,「當然也有不小心傳出去的」。陳逸玲說,私密性影像的拍攝多在有互動性、有聊天室的平台發生,並會因孩童性別使用習慣的不同,發生場域也不同,女孩私密性影像的流出多在社群平台,男孩私密性影像的流出則多在網路遊戲上,常有聲稱是大哥哥、大姐姐,甚至假扮成同齡同儕的匿名使用者,將自己包裝成「課金大老」,吸引孩童目光,經長時間的聊天「培養」、「帶玩」後,從一開始的大方送裝備,到逐漸希望孩童「拍照」換照片,並再三保證「絕對不會外流」,從而獲得兒少私密性影像。而相關案例中,就有年僅9歲的孩童,因此中招。此外,同年齡間的私密性影像拍攝,陳逸玲指出,多半是因為同儕間對於青春期發育,對於身體變化的好奇,將自己的生殖器等裸露畫面拍下,傳給好友詢問,「我這樣是正常的嗎?」。而性私密影像的拍攝,不只是發生在女孩身上,目前自拍私密性影像的男女比約為1:2。陳逸玲透露,除較小年紀的孩子會因為網路遊戲誘拐而拍下私密性影像外,15到17歲的少年們則多半因遇到「裸聊詐騙」,對著鏡頭前裸露私密部位或有自慰行為,遭對方截錄恐嚇。調查報告顯示,有直播經驗或使用交友軟體的青少年,容易有較高比例拍攝清涼或裸露影像,主要受到「抖內」和「換照」影響。然而調查報告也發現,親子關係與私密影像行為呈現負相關,顯示出提升親子關係將會是預防措施中的有效介入手段,陳逸玲強調,「有效的親子關係,會讓孩子願意開口求助,才能讓大人有機會處理。」。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易甫指出,青少年自拍動機主要受「健身風氣」影響,相關照片易遭不法使用。(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對此,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指出,已加強宣導兒童及少年網路性剝削防制,倘發現有兒少遭受威脅恐嚇散布性影像情形,請保持鎮定、停止責備,並陪同兒少儘速至警局報案。另各地方政府也有提供兒少性影像被害人保護服務措施,包含被害人身分隱私保密、社工陪同詢(訊)問等刑事司法程序保障、保護扶助服務等,以支持被害人求助。保護司指出,衛生福利部已設立性影像處理中心及諮詢熱線,提供性影像移除之諮詢及申訴服務。服務時間為上午9時至晚上10時,365天全年無休,如需諮詢性影像相關問題,可以直接撥打諮詢熱線02-6605-7373;若習慣文字溝通,亦提供線上文字諮詢服務(https://siarc.mohw.gov.tw/consult.php);倘有性影像案件需移除下架,也可至衛生福利部首頁的性影像處理中心(https://siarc.mohw.gov.tw/)進行線上申訴。
兒少自拍潮2/自拍趨勢竟因健身風氣提高 兒少易有容貌焦慮
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為止,台灣青少年私密性影像案件通報數高達3104件,是2018年的5.7倍;主責進行青少年自拍認知與行為調查報告的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易甫也發現,青少年的自拍動機主要與現代健身風氣有關,「因想檢視體態或健身成果」,不但顯示出現今青少年間的容貌焦慮,相關影像也容易遭有心人士利用。根據台灣展翅協會與台北大學社會學系的調查報告指出,該調查報告是以2018年針對六都青少年自拍認知與行為調查為基礎進行研究,並將範圍擴大至全國,耗費3個月時間,採樣2908人進行分析。在六都青少年自拍「無裸露」私密部位照片或影片的比例從2018年3.31%上升至2024年4.2%;拍攝「裸露」私密部位照片或影片的比例也從1.01%上升至2.14%。對此,主責研究的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易甫就表示,追溯相關自拍動機可以發現,青少年間主要是出自於「健身風氣」影響,想從而檢視或分享自己的體態,卻容易被不肖人士拿來作為不法使用,更顯示出青少年間有較高的身體與面部焦慮。2022年兒少上網率已達98.9%,無不顯示出兒少使用網路過程中所面臨到的風險。(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黃鵬杰攝)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指出,兒少自拍性影像的部分主要可以分為三大類別,分別為情侶間、網路誘拐與同儕影響,其中在情侶關係與網路誘拐中,常見「你不拍是不是就是不愛我」、「不拍就分手」、「我只會自己一個人看」等話術。他們不會要求少年少女們不拍,「這樣的溝通是無效的,不能否認這樣的現象是存在的」,對於正在青春期的少年少女們,更是往往長輩們強硬要求不要做什麼,就越要做什麼。陳逸玲強調,針對兒少自拍性影像最重要的仍是預防,網路世界之大,再嚴密的保護網總會有疏漏的時間,大人不可能擋下所有的惡意,唯一的方法是讓孩子們具備保護自己的能力,培養孩子數位、公民素養與關係教育,能對事件做出是非判斷。如情侶間要求拍攝可以思考,「他這樣是真的喜歡我嗎?」、「我真的想要拍嗎?」;若真的不幸遇到遭人持裸照恐嚇,更應該教育他們「勇於開口求救」,「求救並不丟臉」。儘管調查報告中顯示,親子關係與私密影像行為呈現負相關,顯示出提升親子關係將會是預防措施中的有效介入手段,但陳逸玲指出,正向的親子關係有助於預防,「但不代表不會發生」,家長應在日常關係中建立有效且高品質陪伴,強化保護因子,「讓孩子願意開口、願意求助」。根據統計,在真的不幸遇到類似事件中的孩子,僅有30%願意開口求助,有高達60%孩子傾向與同儕分享,主因全是「怕被罵」,因此家長平時也因保持開放態度,「不指責、不批判」,若真的發生事情,家長可以強調,「我可能會生氣,但這是因為我在乎你會不會受傷」,建立彼此信任基礎。而針對並非當事人,但將私密性影像轉發的學生,陳逸玲指出,若發生在校園,且只是學生間的轉傳相對單純,只需針對學生間進行輔導,告知學生這樣的轉傳是「違法行為」,更不能因此去嘲笑、霸凌同學,培養學生同理心,「如果這是你你會開心嗎?」,但若是網路上的轉傳處理則相對複雜,相關影像的下架往往需要透過第三方網站的同意,並須通報性影像處理中心,影像部分往往無法及時下架處理,而被害人也容易遭持有人加以恐嚇威脅,還需社工與警方協助。陳逸玲強調,最重要的仍是加強兒少的心理韌性,透過親職教育強化家庭保護力,在學校端也需深化性別平等與數位公民教育,同時教導孩子親密關係與人際關係間應有的界線,才能真正有助於影像性剝削的預防與被害人復原。對此,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指出,已加強宣導兒童及少年網路性剝削防制,倘發現有兒少遭受威脅恐嚇散布性影像情形,請保持鎮定、停止責備,並陪同兒少儘速至警局報案。另各地方政府也有提供兒少性影像被害人保護服務措施,包含被害人身分隱私保密、社工陪同詢(訊)問等刑事司法程序保障、保護扶助服務等,以支持被害人求助。保護司指出,衛生福利部已設立性影像處理中心及諮詢熱線,提供性影像移除之諮詢及申訴服務。服務時間為上午9時至晚上10時,365天全年無休,如需諮詢性影像相關問題,可以直接撥打諮詢熱線02-6605-7373;若習慣文字溝通,亦提供線上文字諮詢服務(https://siarc.mohw.gov.tw/consult.php);倘有性影像案件需移除下架,也可至衛生福利部首頁的性影像處理中心(https://siarc.mohw.gov.tw/)進行線上申訴。青少年中曾自拍裸露私密部位照片或影片的比例,相較於2018年1.01%,2024年比例來到2.14%,並主要分為3個類別。(製圖/本刊繪圖組)
建「台版N號房」逼86少女拍裸照、吃穢物 主謀自稱「已社死」求交保遭駁回
2023年底,台灣偵破「台版N號房」事件,台中地檢署起訴自稱「台蘿教主」的陳姓、潘姓主嫌等6男。他們透過網路社群傳播,以「送蘋果手機」、「拍照就能賺錢」等話術,誘騙86名未成年少女自拍性影像,並將其畫面上傳網路社群營利,3個月內獲利800多萬元。其中潘姓主嫌一審遭判6年,日前潘男向法官求情,主張自己案發後,所有個資都被公開在網路上,已經「社會性死亡」,請求交保,但遭高院二審駁回,可抗告。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祥薇2023年底偵辦全台3大平台散布群組「台版N號房」網站、「創意私房」論壇及「SCP」等犯罪集團,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潘等6人,求刑7至30年不等。根據檢警調查,36歲潘男與37歲陳姓男子在加密通訊軟體Telegram(簡稱TG)創設「SCP」等社群交流性影片,對外自稱模仿韓國「N號房」,並吸收張姓、劉姓、蘇姓及李姓等4名男子加入。該群組採「會員分級制」,成員則透過網路誘拐全台逾86名少女自拍性影像,之後又以前述影像恐嚇、凌虐少女自拍自慰、吃穢物、以異物插下體等畫面出售給會員。檢警發現,該集團被害少女遍布全台,年齡介於9歲至17歲間,受害人數高達86人。而6名惡狼則透過網路社群販售少女猥褻影像,在短短3個月內獲利超過800萬元。潘男遭判6年徒刑後遭羈押至今,但他向法官求情表示,在媒體報導下,他的名字、公司及住居所都被公開,已是「社會性死亡」。而他在案發前擔任遊戲公司負責人,負責規劃、開發及運籌遊戲,被逮當天在工作室沒有任何反抗,也沒有任何資源、管道可以逃亡。自己願意被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定期向派出所報到,希望能准予交保。台中高分院二審時指出,潘男此前被依組織、兒少性剝削等32罪判刑6年,犯罪情狀不輕,一審判處刑期非短,依一般人合理判斷應認他有逃亡之虞。此外,潘男犯行戕害少年身心發展甚巨,考量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仍認有羈押必要,認為潘男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繼續羈押。CTWANT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接連發生女童少女失蹤案 何志偉宣示推動台版「安柏警報」
高雄14歲少女遭拐走,震驚社會,接連又發生北市13歲少女、苗栗14歲少女失蹤,以及南投4歲女童失蹤二個月後被發現已遭埋屍的案件;立委何志偉表示,已經跟總統蔡英文報告,未來將推動鬆綁兒少全網救援警報,以補強社會安全網。「如果沒有網友的熱血協助跟高雄台北新竹三地警方的大動員,可能無法這麼快救出受害者!」何志偉除了感謝各界的努力外,也指出,原本該扮演更重要機制的全網通報救援系統卻沒有啟動;他呼籲,政府針對防制兒少網路誘拐、兒少離家失蹤的機制,應盡速鬆綁內政部設置的全網救援通報系統執行規範,比照美國、加拿大的「安珀警報」做法,只要執法機關確認案件屬於「兒少遭誘拐或綁架事件」,就能使用社群媒體發布警報,透過公眾的眼睛,迅速找回失蹤兒少。「安珀警報」(America's Missing: Broadcasting Emergency Response,AMBER)為用於美國與加拿大的兒童失蹤預警系統,是以一名於1996年在美國德克薩斯州被綁架並殺害的九歲女童安珀海格曼(Amber Hagerman)名命,當確認發生兒童綁架案件時,警察部門會透過各種大眾媒體向社會大眾傳播警報訊息,以大範圍搜尋失蹤兒童。何志偉指出,我國於2016年就建置類似「安珀警報」的全網全國搜尋救援系統,但因為發動條件門檻較高,需符合「未滿18歲之兒少擄人勒贖」;「未滿7歲者於緊急查尋24小時後仍未尋獲,且經查疑涉刑事案件,比照重大刑案列管偵辦」等重大犯罪案件,或是「須經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行使親權、監護權之人)同意」;但近來兒少犯罪之多樣化,犯罪者的誘拐型態不一,以至於兒少專用的全國通緝系統無法啟動,讓兒少守護機制苦無用武之地。慶幸的是,此案能迅速破案,依靠的就是警方善用科技系統找回少女的蹤跡,但如果兒少全網救援系統能及時設置並發揮作用,相信警方在獲取資訊尚能更加方便,社會大眾也更願意協助,達到社會安全網的功用,因此志偉建議警政單位,立即放寬全網兒少救援通報標準,以維護全台兒少安全。
每年有6000兒少失蹤 台灣「安珀警報」沒響過
未成年失蹤議題引發關注,立委王婉諭昨表示,據警政署資料,最近3年未成年「離家出走」,每年約4000人,若放寬至所有失蹤兒少,每年約6000人。兒福聯盟說,現行找回失蹤兒童的「安珀警報」條件過嚴,須是擄人勒贖,這4年從未啟動過,呼籲放寬標準,別讓警報無用武之地。王婉諭昨舉行記者會指出,兒少網路誘拐重點是事先預防,讓未成年人了解網路可能遭預的風險。她說,應盡速修法,新增兒少資料管理中心及失蹤離家兒少的預防處遇,並強化事後追蹤輔導機制,避免返家兒少再度離家。兒童福利聯盟主任李宏文說,警政署與臉書配合的「安珀警報」,是透過臉書、推特等網路社群平台,協尋離家兒少,通報要件是符合「未滿18歲的兒少擄人勒贖」或「未滿7歲者於緊急查詢24小時仍未尋獲,且疑涉刑事案件,比照重大刑案列管偵辦」等重案,且必須經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行使親權、監護權之人同意,才可發布通報協尋。因規定多,至今在台灣未啟動過。李表示,美國司法部對各州所提出的「安珀警報」發布指引,並無規定「勒贖」,只要執法機構確認有「誘拐事件」,就能啟動,台灣有放寬必要。刑事局說,會和臉書研商是否可適度發寬通報條件。警政署則表示,現已有失蹤人口查詢系統,並持續優化功能,失蹤兒少尋獲率,不含舊案約92%。署長陳家欽感性地說,「把每個失蹤孩子找回來,是大家共同的期待。」強調未來會運用科技,與各部會、團體一起努力,給孩子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