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配醣生物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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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馬鈴薯配醣生物鹼超標已退運 食藥署:未流入市場
有關食品藥物管理署6日公布邊境檢驗進口馬鈴薯檢出總配醣生物鹼不符規定一事,食藥署重申,我國對輸入馬鈴薯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及限量標準均未改變。本次不合格產品外觀未發芽,經食藥署於邊境主動抽驗,檢出總配醣生物鹼248 mg/kg,不符合「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該批產品已依規定辦理退運,未流入國內市場。食藥署說明,自108年1月1日起,馬鈴薯總配醣生物鹼應符合「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所定限量標準規定200 mg/kg,不論外觀是否發芽,均須符合相同食品安全衛生標準。食藥署表示,本案為近半年首次發生輸入馬鈴薯總配醣生物鹼不符規定,針對本次違規業者,食藥署已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將其後續輸入產品由一般抽批查驗調升為加強抽批查驗,抽驗率提高至20%至50%;後續如再有不符合規定情形,將依規定進一步提高抽驗強度,最高可採100%逐批查驗。食藥署強調,一向秉持全力為民眾食品安全及健康把關之立場,針對輸入食品,以科學風險評估為基礎,嚴謹執行邊境管理措施,並運用AI人工智慧「邊境預測智能系統」輔助風險管理,依查驗結果滾動調整查驗措施,持續攔阻不合格產品進入國內市場,嚴格把關輸入食品安全。
龍葵鹼超標就整批退運或銷燬 李慧芝: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食安標準不變
有關外界關注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一事,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政府始終秉持「科學證據、嚴格檢疫、確保食安」原則,並未開放發芽、腐爛、發霉的馬鈴薯,農業部和衛福部有雙重把關機制,不會讓不合格、有毒的馬鈴薯進入市場。李慧芝指出,農業部、衛福部已說明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的食安標準不變:輸出前,美方將先確認馬鈴薯沒有發芽、沒有附帶病蟲害及土壤,不合格即不得出口至我國;抵台後,衛福部與農業部將雙重把關、落實邊境管理查驗。食藥署對於輸入馬鈴薯的食安管理規範、檢驗標準及作法,沒有放寬,維持不變,對於龍葵鹼的檢出標準也完全沒有改變,將持續確保馬鈴薯的食用安全,若馬鈴薯驗出龍葵鹼超標,或有嚴重發霉、腐敗情形,就將整批退運或銷燬。農業部若在邊境發現疑似發芽情形,會要求業者提出改善措施,包括整櫃退運、銷燬或將該批馬鈴薯封籤後直接送到配合檢疫的指定區域,在農業部防檢署監督下,由業者逐批逐櫃逐顆選別檢查,將發芽、發霉或腐爛的馬鈴薯整顆棄置銷燬,不會進入加工程序也不會流入市場,挑揀過程仍是邊境檢疫程序的一環。對於經農業部檢疫發現有發芽問題的整批馬鈴薯,在農業部監督業者剔除發芽的整顆馬鈴薯後,將再由衛生單位執行抽樣檢驗總配醣生物鹼/茄鹼(包含龍葵鹼),若檢驗不符合規定,亦將整批銷燬。李慧芝表示,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所提及農業部於115年2月6日發布之「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係由農業部依據科學證據、國際規範,並參考國際作法,同時歷經臺美多年技術性溝通協商後完成,兼顧貿易便利與風險控管。目前的輸入管理規範是由農業部訂定,並非由ART規範具體檢疫條件。李慧芝強調,我國在推動國際經貿往來的同時,始終以科學證據為基礎,並透過源頭管理與邊境把關雙重機制,確保輸入農產品符合檢疫與食品安全要求,維護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