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嫌
」 毒駕 詐欺 新北 台中地檢署 毒品
中聯毒油案47天火速偵結!檢方起訴15人、4公司 聲請沒收不法所得逾8億元
台中地檢署偵辦中聯油脂公司大豆沙拉油原料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案,自7月3日起分案偵辦,歷經47天調查及多波大規模搜索,今天(18日)正式偵結。檢方認定,中聯油脂及其3大股東福壽實業、福懋油脂、泰山企業的部分高層,在明知巴西進口黃豆原料及半成品檢驗結果嚴重超標、具有重大食品安全風險的情況下,為避免鉅額損失,竟共謀隱匿、不通報、不下架,甚至放任問題油品持續流入全台市場。全案檢方依法起訴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泰山企業4家公司法人,以及蔡清松等15名被告,其中包括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廠長陳明榮,以及泰山企業前後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等高層主管。檢方認定涉案人員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等罪嫌,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福懋油脂董事長吳星澄則獲不起訴處分。據《三立新聞網》報導,中聯油脂是由福壽、福懋油脂及泰山3家大型食品企業於民國84年共同出資成立,主要負責使用3家股東進口的黃豆原料代工提煉大豆沙拉油。檢方調查發現,早在民國112年7月,中聯內部簡報就已針對巴西進口黃豆原料提出警示,指出相關黃豆具有水分偏高的問題,在烘乾過程中容易衍生多環芳香烴(PAHs)及苯駢芘污染。然而,面對內部早已提出的風險警訊,中聯高層不但沒有進一步強化原料及製程管控,反而在民國114年5月將黃豆「熱損粒」管制基準從0.5%大幅放寬至5%。檢方認為,此舉等同降低原料品質管控門檻,也使後續製程及食安風險進一步升高。到了民國115年4月至5月間,中聯使用巴西黃豆製油時,製程相關數值頻繁出現異常。5月中旬,中聯出貨給台糖的脫膠油經SGS檢驗發現,苯駢芘濃度高達14.7ppb至14.8ppb,而法規標準為不得超過2.0ppb,最高超標達640%,約為標準值的7.4倍,因此遭台糖拒收並退貨。檢方指出,中聯內部簡報當時已明確記載相關產品「存在嚴重食安風險,必須立即停止後續加工」,但高層考量營運及產能,仍未停下生產線,反而持續製造問題油品。最終陸續產出7個批次、總計8,478.88公噸的問題油品,並全部交付給福壽、福懋及泰山,供後續轉製或分裝。問題並未就此停止。民國115年6月初,下游食品大廠南僑公司自行檢驗發現,向福壽實業購入的沙拉油同樣出現苯駢芘超標情形,自行檢驗結果為4.6ppb,經SGS複驗更達8.0ppb,南僑隨後向福壽反映。在下游客訴爆發後,中聯、福壽、福懋及泰山4家公司於6月15日召開品保聯繫會議。檢方認定,福壽、福懋及泰山相關主管在此時均已明確知悉油品遭苯駢芘污染,但為避免後續可能產生的回收、賠償及其他鉅額損失,並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主動停售、通報及下架,反而採取消極隱瞞方式,讓業務人員繼續將問題油品販售給不知情的下游廠商及消費者。直到6月30日,泰山內部傳出有吹哨者準備舉報,4家公司眼見事件即將曝光,才陸續向衛生局通報。檢方進一步查出,在通報過程中,中聯總經理余凌冲等人涉嫌在食藥署「非登不可」平台低報問題油品數量,將實際總產量128萬餘公斤的問題油品,僅登錄52萬餘公斤,刻意隱匿已經出貨的76萬7,584公斤問題油品,導致超過一半的產品未被納入通報,嚴重影響後續產品溯源及阻斷流向的工作。檢方痛批,苯駢芘是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列管的「第一級致癌物」,本案中,中聯製造端高層早已知悉原料及製程存在重大問題,卻仍未採取必要措施,反而讓問題油品持續生產並流向市場;至於福壽、福懋及泰山等販售端企業,其最高決策及管理階層身處食品安全防線核心,在得知產品存在重大危害後,卻沒有即時阻止問題產品流通。檢方形容相關人員「見危不救、見毒不報」,行徑惡劣,嚴重危害國人健康。檢方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將涉案人員及4家公司法人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也同步向法院聲請沒收各公司犯罪所得。其中,中聯油脂約3億7,307萬元、福壽實業約2億13萬元、福懋油脂約1億8,390萬元、泰山企業約1億3,021萬元,合計超過8億元。台中地檢署表示,這起案件歷經47天偵查,從原料風險、製程異常、油品檢驗超標,到下游客訴、企業內部會議及後續通報,逐步釐清相關業者在得知苯駢芘超標後仍未即時停止生產及流通的經過。檢方認為,食品業者肩負維護食品安全及消費者健康的重大責任,若明知產品存在重大食安風險仍選擇隱匿或繼續販售,不僅可能造成消費者暴露於致癌物風險,也將嚴重破壞食品市場對業者及相關監管機制的信任,因此請求法院對相關被告從重量刑,並透過沒收不法所得遏止黑心食品的歪風。
涉「商場廁所產子」後離去!男嬰遭棄置喪命 16歲少女被逮
日本長野縣一名16歲高中女學生,涉嫌在購物商場廁所內產下嬰兒,並將孩子棄之不顧後離去,造成嬰兒不幸喪命。警方獲報後,已在17日晚間依謀殺未遂罪嫌將她逮捕。根據日媒《TBS NEWS DIG》報導,警方表示,這名16歲少女涉嫌於11日在長野縣一家購物商場的女廁內誕下男嬰,並試圖當場將其殺害,事後少女因身體不適,在家人陪同下到醫院看診,醫師發現少女體徵有明顯生產過的跡象,身邊卻沒有帶著嬰兒,於是立即報警處理。家屬詢問少女過後,前往少女曾去過的每個地方,最後在購物商場的女廁內找到已經死亡的男嬰。警方接獲通報後展開調查,最終在17日晚間9時許將少女逮捕。少女於偵訊時,矢口否認謀殺未遂等相關指控。目前警方將持續調查有關男嬰死亡的經過及原因。
中國晶片混進軍用無人機!295萬標案爆「偷料」 航見董座遭羈押禁見
「航見科技」以295萬元標得陸軍第八軍團無人機採購案,卻遭查出涉嫌採用中國製無人機晶片、飛控板等零組件,還遮掩產品標示、提出不實產地證明,企圖闖過軍方驗收。橋頭地檢署偵辦後,認定負責人張東琳、技術主管羅翊祥涉違反國安法及詐欺取財未遂,張男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羅男請回。橋頭地檢署指出,日前接獲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函送,指承攬無人機採購案的廠商疑似使用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製造的零組件。檢察長郭景東隨即指示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嚴維德分案偵辦,並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追查。檢調查出,航見科技於2025年間以295萬元得標陸軍第八軍團無人機採購案,負責人張東琳與合作廠商「睿揚創新科技」的技術主管羅翊祥,明知標案對產品來源有嚴格限制,仍涉嫌採購中國封裝的無人機晶片、中國製飛行控制板等零組件,再組裝成無人機交付軍方。為掩飾零組件實際來源,2人另涉嫌以塗抹、遮蔽原始產品標示等方式處理相關零件,並提出不實產地證明,企圖讓軍方驗收人員誤以為無人機使用的零組件均符合採購規範:不過,陸軍第八軍團在驗收過程中察覺異狀,發現部分無人機疑使用中國製零組件,因而未支付採購款項,並主動將案件函送檢方偵辦。檢調於8月11日前往航見科技、睿揚創新科技等處搜索,扣押相關文件、電子設備及其他證物,同時通知張東琳、羅翊祥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進一步釐清零組件採購、組裝及交貨過程。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張東琳、羅翊祥涉犯《國家安全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第12條第1項交付、提供大陸地區產製品罪嫌,以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項詐欺取財未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因此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理後裁定張東琳羈押禁見,羅翊祥則予以請回。至於案件後續是否還有其他涉案人員,以及相關零組件的實際採購來源、數量及流向,檢方仍持續追查。橋頭地檢署強調,國防採購攸關國家安全與國軍戰力,廠商履約時應確實遵守契約及相關法令。對於明知標案禁止使用特定來源產品,仍以不實文件、遮蔽標示或其他手段企圖規避驗收者,檢方將依法嚴查,維護國防採購品質及國軍建軍備戰需求。
水電行老闆偽裝台電工程車出沒雙北 曾危險駕駛又改裝違規遭送辦
新北市謝姓男子經營工程行為業,卻將自家車輛改裝成台電工程車,還曾因危險駕駛遭偵辦,並在網路上引發熱議,新北市三峽警分局獲報後展開調查,近日掌握該車行蹤並將其攔查,發現車輛有任意變更車身情形,且未依規定申請臨時檢驗,警方依法予以舉發。警方調查,該車曾涉違規和危險駕駛,警方3月27日即通知車主到案說明,危險駕駛涉及公共危險罪嫌部分已依法函送地檢署偵辦;交通違規部分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闖紅燈、危險駕駛等規定掣單告發,並函請監理機關通知車主召回檢驗。而該車出沒雙北引發民眾恐慌,還有網友貼文「偽台電的工程車 雙北會出現 請脆友各自留意」提醒大眾注意,三峽先前便發現該車疑有擅自變更車體及設備情形,先前已函請監理機關通知車主召回檢驗,近日又再函請監理機關通知車主驗車,以確認車輛是否符合相關車輛安全及監理規定。而三峽分局北大派出所17日下午,在介壽路一段攔獲該車,檢視後發現車輛有任意變更車身情形,且未依規定申請臨時檢驗,警方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予以舉發,並將相關情形提供監理機關進一步查處。三峽分局表示,對於涉及車輛任意改裝、危險駕駛等影響道路交通安全之行為,警方均依法查處,並持續與監理機關保持聯繫,釐清車輛是否符合相關安全及監理規範。
戒毒證明才拿出來!42歲女騎車逆向撞警車 毒測陽性又搜出安非他命
高雄42歲李姓女子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深夜逆向行駛,險些與巡邏警車發生碰撞,員警當場攔下勸導,沒想到李女被警告後仍持續跨越車道違規,員警進一步盤查時,李女不斷強調自己早已戒毒,甚至主動拿出戒毒證明求情,警方快篩,呈陽性反應,接著從她身上搜出安非他命,讓原本單純的交通違規盤查,意外揭發毒駕及持毒案。高雄市鼓山警分局龍華派出所員警14日凌晨2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鼓山區篤敬路、文忠路口時,發現李女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沿路逆向,行車路線甚至一度險些與警車發生碰撞;員警立即上前攔下,予以告誡,要求她注意行車安全,未料李女不僅未收斂,隨後仍持續跨越車道、違規行駛,警方見狀只好再次將她攔停盤查。員警盤查時發現李女神情明顯緊張,且注意力渙散,與一般交通違規遭攔查的反應有所不同。更巧的是,員警認出她曾在數年前因通緝案件遭警方查獲,雙方竟在多年後因一場交通違規再度碰面;面對警方詢問,李女不斷強調自己「已經戒毒、不再碰毒」,甚至主動拿出戒毒相關證明,希望員警能夠放她一馬。不過,員警並未因李女出示證明而鬆懈,仍依程序對她進行唾液毒品檢驗,結果呈現毒品陽性反應。警方隨後進一步搜索,果然在李女身上查獲安非他命,當場將她逮捕。從逆向騎車、險撞警車,到遭攔查後驗出毒品反應,最後又被搜出毒品,李女原本只是因交通違規遭警方注意,卻意外讓自己涉及毒駕、持毒等罪嫌曝光。警方表示,李女此次行為除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嫌外,交通違規部分也將依法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吸食毒品後駕駛可處2400元罰鍰;另涉及不依規定轉彎(逆向)及夜間行車未使用燈光,依相關規定最高各可處1200元罰鍰,合計最高4800元,警方將依法製單舉發。
違規五連發!遭攔查心虛狂抖「猛拿頭撞地」 他毒駕上路遭逮捕送辦
新北市三重區48歲曾姓男子,16日晚間騎乘機車行經三重街頭時一路違規,不僅沒開大燈、安全帽未扣,甚至無照駕駛還在路口「切西瓜」違規轉彎。巡邏員警上前攔查時,眼尖發現他全身止不住狂抖,要求配合進行毒品唾液快篩,曾男竟心虛倒地以頭部猛撞地面企圖自殘抗拒,警方隨即依法將其上銬管束帶回,經快篩後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三重警分局員警16日晚間6時許,巡邏途經三重區龍門路一帶時,發現曾男騎乘機車未開啟車頭大燈,頭上的安全帽也未依規定繫好扣環。更離譜的是,曾男行經路口左轉時,為了貪圖方便未行駛至路口中心點,竟未打方向燈便直接「切西瓜」違規轉彎,誇張行徑當場被巡邏員警全程目擊並攔停受檢,進一步查驗身分後更確認其為無照駕駛。在盤查過程中,員警發現曾男肢體動作極不協調,且身體不斷劇烈抖動,研判疑似吸毒後駕車,遂依規定要求其配合進行毒品唾液快篩。曾男一開始大言不慚地強辯「我又沒怎樣」,當員警當場細數其一連串重大違規項目並質疑其異常抖動時,曾男突然情緒失控坐倒在地,隨即用頭部猛烈撞擊地面。為防止曾男持續自傷並維護現場人員安全,員警立即對其實施保護管束並上銬壓制,隨後將其帶回派出所偵辦。經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驗,結果果真呈現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全案警詢後,警方除針對各項重大交通違規逐一開單舉發並依法查扣該部機車外,另依涉犯《刑法》公共危險(毒駕)罪嫌將曾男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宜蘭4月大男嬰托育不到6小時腦出血 法官「1理由」判保母無罪
宜蘭一名陳姓女保母2025年間受託照顧僅4個月大的男嬰,男嬰在托育期間突然出現眼睛上吊、呼吸急促等異常狀況,送醫後接受緊急手術,並被診斷有兒虐性腦傷、硬腦膜下出血及雙側腦幹缺氧性腦損傷。檢方認為陳女涉嫌以搖晃或重擊方式造成男嬰受傷,依重傷及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參考台大醫院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的傷勢研判結果,認為男嬰腦部急性出血可能發生於案發前3天內,無法確認傷勢是在陳女實際托育的不到6小時內形成,加上男嬰頭部沒有明顯外傷,最終認定檢方舉證未達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判陳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陳女自2013年開始從事托育工作,2025年1月1日起受男嬰父母委託照顧孩子,雙方約定每週一至週五,由陳女在宜蘭市住處提供托育服務。1月13日當天,男嬰父母因較晚起床,直到上午10點58分左右才將孩子送至陳女住處。當日下午4點至5點間,男嬰的身體及意識陸續出現異常。陳女在下午5點37分聯絡男嬰母親沒有取得回應,直到5點48分左右才順利接通並進行視訊。男嬰母親從畫面發現孩子眼睛半開、全身僵直且呼吸急促,雙方隨後於晚間6點左右會合,立即將男嬰送醫。男嬰之後轉往臺北榮總接受緊急手術,經診斷有兒虐性腦傷併發硬腦膜下出血,以及雙側腦幹缺氧性腦損傷,語言、認知與肢體功能因此受到嚴重影響。檢方偵辦後認為,陳女涉嫌以不明方式搖晃或重擊男嬰,造成嚴重腦部傷勢,因此提起公訴。陳女在審理期間否認施暴,主張當天下午替男嬰洗澡、包尿布後,孩子隨即入睡,之後才突然出現眼睛上吊及呼吸急促等症狀。她表示,發現男嬰對拍打沒有反應後便聯絡家長,並協助將孩子送醫,否認曾經大力搖晃或撞擊男嬰。法院為釐清傷勢形成時間,函請台大醫院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進行研判。鑑定結果顯示,男嬰頭部電腦斷層呈現急性出血,推估出血發生時間可能落在案發前3天內。法院指出,案發前兩天正逢週末,男嬰由父母照顧,直到案發日上午10點58分才被送往陳女住處,因此在鑑定所認定的時間範圍內,無法排除傷勢是在其他照顧期間形成的可能。另一方面,急診醫師及檢傷護理師出庭作證時均表示,男嬰送醫時外觀沒有明顯外傷。法院認為,若男嬰頭部遭強力撞擊並造成嚴重硬腦膜下出血,卻未見紅腫或瘀血等外在傷痕,加上卷內缺乏其他證據,仍不足以證明陳女曾重擊男嬰頭部。檢方另提出陳女丈夫曾搜尋「小孩搖晃腦出血」等關鍵字作為證據,不過法院認為,相關搜尋也可能出於丈夫關心妻子、試圖了解男嬰受傷原因及後續訴訟,無法單憑搜尋紀錄推論陳女曾向丈夫坦承施暴。宜蘭地院綜合相關證詞、醫療鑑定及卷內證據後,認為現有證據仍無法使法院形成沒有合理懷疑的確信,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陳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北市刑大隊長爆貪瀆!上百筆個資疑賣房仲「收百萬」 昔日師徒雙雙收押
台北市刑大爆出警紀醜聞,科技犯罪偵查隊隊長陳冠良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將上百筆個人資料洩漏給已退休轉任不動產業的前警界同事吳政祐,並疑似收取百萬元酬勞。案件經台北市警局政風單位掌握後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偵辦,陳冠良遭記兩大過並免職;檢方複訊後認為2人涉案情節重大,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16日晚間裁定陳、吳2人收押。據了解,陳冠良與吳政祐過去都曾在刑事警察局任職,兩人不僅是昔日同事,更具有師徒關係。吳政祐原為刑事局警務正,退休離開警界後,近年轉往不動產仲介業發展。然而,警方內部日前發現異常,北市警局政風單位進一步追查後,鎖定現任市刑大科技犯罪偵查隊隊長陳冠良,懷疑他利用職務上可以接觸相關資料的機會,違法將大量民眾個資提供給吳政祐。初步調查顯示,遭外洩的個人資料數量可能超過百筆。由於吳政祐退休後已轉往房仲業發展,檢警也進一步追查這批資料的用途,以及雙方之間是否存在不法利益交換。據悉,陳冠良疑似因過去與吳政祐的交情,在對方提出請託後協助提供個資,而陳也被懷疑因此取得約百萬元酬勞。不過,相關金流、個資實際用途以及兩人涉案程度,仍有待檢調進一步釐清。北市警局表示,案件是由內部自行發現陳姓員警涉嫌將職務上取得的個資外洩,發現異常後立即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並由北市警局政風室、督察室及市刑大等單位共同執行相關搜索行動。警方分別在14日、15日將陳冠良及吳政祐拘提到案,完成相關調查及詢問程序後,於15日將案件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陳冠良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同時涉及《刑法》洩密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吳政祐則被列為共犯偵辦。檢方隨後向法院聲請將2人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1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經法官審理後,晚間裁定陳冠良、吳政祐2人均收押。除了司法偵辦之外,北市警局也同步對陳冠良祭出行政懲處。市刑大召開考績會後,決議一次記兩大過,再陳報北市警局予以免職,將陳冠良淘汰出警察體系。北市警局強調,對於員警涉及違法違紀案件,將持續採取主動調查、依法嚴處的態度,並秉持「自清自檢」、「警紀警辦」以及「毋枉毋縱」原則維護警察風紀。由於陳冠良身為市刑大科技犯罪偵查隊主管,卻被控利用職務取得的資訊協助已轉任房仲業的昔日警界同事,更疑似牽涉百萬元不法利益,案件涉及的上百筆個資究竟如何取得、交付後被用於何處,以及雙方實際利益往來情形,都將成為後續檢調追查重點。
花蓮東大門夜市驚傳暴力砸店!男持棒狂砸炸魷魚攤 老闆受傷遊客嚇壞
花蓮東大門夜市原住民一條街15日晚間8時30分許驚傳砸店衝突,41歲林姓男子持鋁棒衝進一間炸魷魚攤,對攤位架子、食材、油鍋等生財工具大肆破壞,更持棒朝黃姓老闆腹部揮擊,玻璃遭砸破後碎片四處噴飛,造成黃男左手及左額頭遭玻璃割傷。現場引發大批遊客圍觀,巨大敲打聲甚至嚇哭現場小朋友。林男事後主動到案說明,自稱是港天宮夜市創辦人兼執行長,負責攤商安排及規劃,因黃男攤商資格不符,無法到港天宮夜市擺攤,雙方因此產生嫌隙。林男聲稱,黃男長期打電話嗆聲,還揚言認識黑道恐嚇,15日晚間酒後情緒失控,才持鋁棒砸店。對此,黃男說法截然不同,強調林男所言並非事實,指稱自己的員工與林男女兒關係較近,雙方另有金錢糾紛,自己根本是無故遭到波及。雙方各執一詞,案情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全案依毀損及傷害罪嫌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疑毒駕突逆向連撞2車! 金門騎士全身狂抖快篩陽性遭羈押
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14日上午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李姓男子騎乘機車沿太湖路一段往新市圓環方向行駛,未料行經赤東路口附近時,突然逆向駛入對向車道,甚至一路偏向路肩,接連擦撞停放在太湖路一段某便利超商前方的2輛自小客車。突如其來的撞擊造成車輛受損,李男也因此倒地,手腳出現多處擦挫傷,所幸事故並未造成其他人員嚴重傷亡。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趕抵現場,除了進行交通疏導及事故調查外,也依程序對李男實施酒精濃度檢測,結果酒測值為零,初步排除酒後駕車可能。不過,處理事故的員警進一步觀察時,卻發現李男精神狀況明顯異常,不僅神情渙散,身體更不斷出現抖動情形,與一般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反應有所不同,因此懷疑可能涉及施用毒品後駕車。警方隨即依法對李男實施毒品唾液快速篩檢,結果竟呈現陽性反應。警方因此朝涉嫌「毒駕」方向深入調查,並依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偵辦,後續將李男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案件經法院審理後,裁定羈押獲准。至於李男是否確實涉及施用毒品,以及實際施用的毒品種類與事故發生原因,仍有待司法單位進一步調查釐清。金湖警分局也藉此案件再次提醒,毒駕對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威脅不亞於酒駕。駕駛人在毒品或其他影響精神狀態的物質作用下,可能出現注意力下降、反應遲鈍、判斷能力異常等狀況,一旦駕車上路,不僅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更可能讓無辜用路人遭受波及。警方表示,未來除持續規劃勤務、加強酒駕及毒駕查緝外,處理交通事故時也將依法實施酒測;若現場發現駕駛人出現精神渙散、反應異常或其他疑似施用毒品的跡象,必要時將進一步使用毒品唾液快篩進行檢測。警方呼籲駕駛人切勿抱持僥倖心態,酒後不開車、施用毒品後更不得駕車上路,以免一時失控釀成無法挽回的事故。
理科太太離婚後遭前夫抹黑、官司糾纏 獲判無罪吐心聲:真相會水落石出
知名YouTuber「理科太太」(陳映彤)與前夫John的離婚官司有新進展,台北地方法院今(14)日針對John涉嫌盜用理科太太銀行帳戶資料、扣繳美國房產稅金等共計新台幣100多萬元一案開庭審理,全案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對此,理科太太也透過社群吐露心聲。理科太太今日下午在臉書發表長文,指稱自己在過去這段關係中長期遭受「煤氣燈操控」(Gaslighting);她坦言離婚後仍面臨前夫頻繁的訴訟干擾、抹黑造謠及非法使用個人財務資訊等困境,過程經歷無數次澄清與漫長司法程序,心心理備受煎熬與挫折。隨著相關爭議案件陸續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及法院無罪判決,理科太太強調,事實真相終究會水落石出;她選擇將自身經歷公諸於世,並非為了延續爭端,而是希望以過來人角度為同樣困於不對等關係或司法陰霾中的民眾提供心理支撐與力量。最後,理科太太感性呼籲大眾,面對感情挫折與人性考驗時應保持清醒與自信,透過踏實過好每一天來守護自我價值。理科太太也說,自己已正式告別過往紛擾,未來將集中精力於個人生活與重要事務,展現走出婚姻陰霾、重新出發的堅定態度。據悉,庭訊期間,理科太太前夫John透過委任律師表示,有攜帶3214美元(約新台幣10萬元)願意當庭返還部分款項,並公開道歉以求和解。然而,理科太太認為對方金額與實際損失相去甚遠,缺乏解決問題的誠意,現場明確拒絕和解提案,法官最終裁定擇期再審。
六旬藥頭「毒品宅配到家」 專送中高齡藥腳!警方神夾車門逮人
台中市60歲葉姓男子涉嫌販毒,鎖定中高齡、行動及交通不便的藥腳,化身「毒品宅配員」,將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送往指定地點,再於車內、電梯或地下室等處交貨。台中市刑大幹員掌握葉男出貨行蹤,埋伏其住處停車場,趁他準備開車時以偵防車貼近,從副駕前後車門同步夾擊,當場將人制伏,起出毒品及3萬3400元販毒所得;全案近日經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台中市刑大偵二隊去年中旬偵辦毒品案件時,循線追查上游,鎖定葉男涉案。警方歷經一段時間蒐證,發現葉男的販毒手法相當「貼心」,並非要求藥腳自行前往交易,而是看準部分中高齡毒蟲出門不便,主動提供「送貨到府」服務。警方調查,葉男接獲藥腳需求後,會依約將毒品送至指定社區,再選擇車內、電梯或地下室等較隱密場所完成交易,藉此降低遭警方查獲的風險。警方掌握其交易模式及生活作息後,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成立專案小組展開埋伏。警方日前掌握葉男準備再度「出貨」的時間,提前埋伏在他位於台中市東區的住處停車場,並將偵防車緊貼葉男座車。待葉男現身準備發動車輛外出送毒,員警立即抓準時機,從副駕駛座前、後兩側車門同時開啟,左右夾擊讓葉男無法逃脫,當場將他逮捕。警方隨後搜索現場及葉男租屋處,查獲海洛因2包、共5.21公克,安非他命4包、共12.5公克,另有大麻煙彈1支、磅秤、夾鏈袋、手機及販毒所得3萬3400元等證物。警詢後依毒品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近日偵結提起公訴。台中市刑大大隊長紀延熹表示,毒品犯罪危害社會及民眾身心健康,警方將持續針對毒品供應鏈追查溯源,從源頭打擊販毒集團,對各類毒品犯罪採取「零容忍」態度,也呼籲民眾遠離毒品、珍惜生命,切勿因一時好奇或誘惑踏入毒品陷阱。
拍「世紀血案」遭炎上!李千娜告製片、出品人詐欺 結局出爐
改編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滅門事件的電影「世紀血案」,因捲入未取得家屬授權爭議而無限期延後上映,片中飾演「張媽媽」的藝人李千娜認為出品人蘇敬軾與製作人郭木盛騙她已得到林家同意才開拍,提告詐欺罪。台北地檢署調查,演員合約上雖強調已取得拍片合法授權,但並未寫明包含林義雄或家人的同意、授權;郭木盛依據個人經驗,認為拍電影不一定要原型人物允許,也從未向李千娜打包票林家有授權,蘇敬軾更是在電影殺青後才見到李千娜,因此認定兩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李千娜告訴檢察官,她在2025年10月24日接受郭木盛邀請演出,11月6日見郭木盛和導演徐琨華,當時郭木盛說本片改編自林家血案,已做過所有調查,並在演員聘用合約書註明「保證已取得拍攝本案電影所須之一切合法授權」,讓李千娜誤信林家人已點頭同意電影開拍,後來她得知並非如此,不滿輿論抨擊害她形象受損,甚至失去其他演出機會,因此告郭木盛及費思兔文化娛樂公司負責人蘇敬軾涉犯詐欺得利罪。蘇敬軾應訊表示,林家血案是歷史事件,涉及公共事務及公眾人物,據他經驗及律師意見,拍攝世紀血案無須涉案家屬的同意或授權。郭木盛也是相同主張,並強調李千娜簽署的合約是制式合約,上面寫「合法授權」是指劇本的意思,李千娜解讀為林家同意拍攝,只是她單方面的臆測。導演徐琨華曾為本案作證,李千娜跟他見面前應該已拿到劇本,知道世紀血案改編自林家血案,當天面談時,他沒有再說一次本片是以林家血案改編,也沒說已做過一切調查,只向李千娜轉達編劇進行田野調查的方法。對於電影開拍前,劇組高層有無對李千娜保證已得到林家授權,雙方各說各話,但檢察官認定,蘇敬軾與郭木盛的辯詞並非毫無道理,而且李千娜是否接下角色,會一併考量片酬、知名度、廣告效益,不會只看故事原型人物有無同意,就算全盤採納李千娜的控訴,徐琨華面談時有說過改編林家血案並調查完畢,也沒證據顯示徐琨華受蘇敬軾和郭木盛的指示。李千娜向北檢聲請傳喚同劇演員黃河、楊小黎、簡嫚書,不過檢方認為,兩名被告都承認電影改編並未事先取得林家人授權,所以不須找其他演員作證,於今日偵結不起訴蘇敬軾與郭木盛。
李千娜提告《世紀血案》製作人、編劇詐欺! 今獲不起訴處分
改編自台灣1980年重大歷史悲劇「林宅血案」的電影《世紀血案》,由於未取得當事人林義雄及家屬同意就拍攝引發爭議,演員李千娜則因在記者會發言不當遭網友抵制。後續李千娜除發聲明道歉,也對製作人郭木盛及編劇蘇敬軾提告詐欺。台北地檢署今天(14日)偵結,認定2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回顧此案,李千娜曾表示,當初接演《世紀血案》時,劇組強調作品以「正義」與「希望」為主軸,且她飾演的角色「張媽媽」與家庭有關,因此她才決定參與拍攝,但事後得知電影未取得合法授權,讓她感到相當遺憾,「身為演員被欺騙接下此案感到憤怒與不安,發現自己無意間竟成了加害人之一」。至於李千娜在今年2月殺青記者會上,脫口說出該事件「沒那麼嚴重或恐怖」的言論,她事後也發表聲明道歉,並承諾會捐出該片全部片酬。由於李千娜形象因此受損,也嚴重影響其演藝工作,因此她在4月發出律師函,正式提告製作人郭木盛及編劇蘇敬軾。蘇敬軾在偵查中辯稱,他是在電影殺青後酒宴才與李千娜見面,原先並不認識李千娜,且「林家血案」屬於歷史事件,涉及公共事務及公眾人物,所以拍攝電影無須經過家屬的同意及授權,而演員聘用合約書的約定內容,是指法律要求的必要授權。郭木盛則說,演員聘用合約書所指的合法授權,就是劇本,依據他過往拍電影的經驗,無須取得原型人物同意或授權才可拍攝,而他也從未說過,《世紀血案》改編有事先取得家屬同意或授權。檢方認為,根據相關證詞及事證,無法認定蘇敬軾、郭木盛曾向李千娜說明電影已取得家屬同意或授權,而李千娜提及合約書記載的合法授權,應包括家屬同意或授權,此為李千娜的片面解讀與臆測,加上李千娜在簽訂合約前,考量的並非只有是否取得授權一事,還包括報酬、廣告效益等,因此認定本案詐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想跳槽中國公司領高薪!南亞科工程師「零食堆藏攝影機」偷拍機密遭起訴
記憶體大廠南亞科技(簡稱南亞科)一名葉姓資深工程師,疑為尋求中國高薪工作機會,在離職前3度利用深夜、凌晨等非正常出勤時段進入公司,並將個人運動攝影機藏在零食中帶進管制區,涉嫌拍攝、重製涉及公司核心製程技術的文件及照片共32項。南亞科透過電子偵測設備察覺異常後展開內部調查並向檢方舉報,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及刑法背信罪起訴葉男。根據判決書內容,葉男2022年10月進入南亞科任職,擔任先進製程開發處資深工程師。到了2025年,他透過通訊軟體微信頻繁與中國獵人頭公司聯繫,討論前往中國公司任職及高薪職缺等機會。葉男今年2月向南亞科提出離職後,公司卻發現他的出勤情況出現異常。葉男分別在3月28日、4月4日及4月5日,選在深夜或凌晨等非正常出勤時段進入公司,相關行為也被公司的電子偵測設備發現。調查發現,葉男為將攝影設備帶進公司辦公室管制區,把個人的Insta 360運動攝影機藏在零食堆中,藉此躲避安檢門掃描。進入管制區後,他再使用自己的帳號及密碼登入公司虛擬主機,大量讀取研究開發文件。葉男接著利用運動攝影機拍攝、錄製及重製相關資料,內容涉及南亞科核心製程技術,總計取得文件及照片32項。直到今年4月15日辦理離職手續時,這些機密文件及照片仍未被刪除。南亞科資安人員發現葉男的異常行為後,並未立即採取行動,而是進一步清查相關紀錄,包括差勤資料、監視器畫面及門禁卡使用情形,逐一進行比對。公司歷經約2週確認相關情況後,於今年5月通報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地檢署受理後展開調查,檢察官於6月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搜索葉男住處,並查扣運動攝影機等相關物證,同時將葉男帶回訊問。葉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方調查後確認,其翻拍的機密資料尚未洩露。全案近日偵查終結,新北地檢署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及刑法背信罪嫌,對葉男提起公訴。
兆基被爆A走7億買豪車名牌包 李建成超辣前妻到案百萬交保
國內包租代管龍頭兆基集團爆發背信、侵占7億元弊案,兆基屋管前董事長李建成已在8月8日遭到收押,前妻何思瑩在檢調搜索前突然出境,直到昨天(12日)才搭機回台,今天在律師陪同下主動前往調查局北機站及台北地檢署接受訊問,檢察官複訊後認定她侵占、洗錢犯罪嫌疑重大,諭令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何思瑩面容清秀、留一頭長髮,走出北檢時戴著白色棒球帽、黑色口罩遮住大半張臉,黑色露腰短上衣仍顯出婀娜身材,對於記者詢問有沒有幫忙藏錢?知道前夫掏空嗎?為何搜索前突然出境?有拿李建成的錢買精品跟車子嗎?跟李建成是不是假結婚還有持續拿他的錢?她保持沉默,委任律師盡心護駕,一度輕輕抓著何思瑩的手腕。何思瑩在檢調搜索前出境,李建成收押4天後才返國到案。(圖/劉松霖攝)檢調掌握,李建成透過趙姬投資公司持股兆基35%,成為兆基最大股東,2020年開始以趙姬、寄居蟹兩家公司發行公司債吸引投資人,至今金額已突破18億元,最近卻因為無力支付本金及紅利,大批投資人懷疑款項遭不法挪用,因而檢舉。專案小組發現,李建成與何思瑩2024年離婚後仍密切往來,今年8月6日李建成意圖將何思瑩的珠寶及名牌包委託二手業者變賣,疑似要脫產,8月7日緊急收網,查扣相關精品和豪車,李建成複訊後收押不禁見。檢調為了釐清李建成涉嫌侵占的7億元,策動何思瑩回國,她在今天(13日)上午到案說明,承辦檢察官姜長志偵訊後認為何思瑩涉犯侵佔、洗錢罪嫌重大,准予交保新台幣10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約會吃火鍋撕破臉!男因AA制暴氣傳訊轟「拜金、可悲」 下場曝光了
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異性,結帳時的「分攤方式」竟演變成法院官司!台北市一名男子A男日前與網路認識的女子B女相約,前往知名麻辣火鍋店用餐,不料結帳時,兩人因餐費分攤問題爆發口角,甚至鬧到警方到場處理。事後A男心生不滿,連續3個月傳送大量帶有性別貶抑與辱罵文字的訊息,最終遭女子依《跟蹤騷擾防制法》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A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A男與B女係透過聲音交友軟體結識。兩人於2024年5月間相約至火鍋店聚餐,卻在飯局尾聲的結帳環節撕破臉。雙方對於餐費分擔無法達成共識,當場發生激烈爭執,度甚至驚動警察到場調解才告一段落。然而,A男事後越想越氣,自當天起至同年8月間,持續向B女發送具高度攻擊性與侮辱性的文字訊息,內容包括:「你這個大姊都已經一把年紀還做一堆丟人現眼事情,很可悲」、「難怪你現在一把年紀還單身,請別人包養,我看你還是找50-60歲包養吧」、「拜金女唉拜金女可憐」、「阿你那什麼穿著打扮?我以為妳是剛做完八大」、「無業游民」等語,頻繁進行性別嘲弄與人身攻擊,導致B女日常生活大受干擾、心生畏懼,向警方報案提告。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A男行為已涉犯跟蹤騷擾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台北地院審理期間,A男對於自身犯行供認不諱,並表達悔意。法官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並兼衡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犯罪動機等情狀,裁定改依簡易程序審理,最終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判處A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誰願意反擊?」68歲燒烤店老闆遭打死 葉男首發聲:生命受威脅才出手
台中北屯6日爆發行車糾紛,68歲燒烤店老闆李炯松持刀下車理論,與葉姓男子爆發肢體衝突,李男遭打倒重傷,搶救5天後仍於11日不治;面對輿論質疑,沉默多日的葉男昨首度回應,強調當時是生命受到威脅才反擊,也不願再多談,以免造成死者家屬二度傷害。6日上午9時28分許,李男與葉男(35歲)疑因超車、逼車問題一路發生爭執,雙方行經台中市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同榮路口附近時,衝突升高。李男下車後持摺疊刀拍打葉男車窗並拉扯,雙方爆發激烈衝突,過程中葉男手臂遭刀劃傷,隨後反擊將李男撲倒並持續毆打。李男倒地後傷勢嚴重,現場一度意識不清,並出現耳部出血、口吐血沫等情況,警消趕抵後緊急將兩人送醫。葉男手臂有明顯刀傷,縫合20多針;李男經急救後一度暫無生命危險,但住院治療期間病情惡化,最終於11日宣告不治,讓原本的傷害案件轉為死亡案件。案發後雙方原本互控傷害,葉男先前以5萬元交保,如今李男死亡,檢警將進一步釐清死因及傷勢與葉男反擊行為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李男家屬則指控,是葉男先惡意逼車,父親才會下車理論,認為葉男出手過重,目前已透過律師提出告訴,追究殺人罪嫌。據了解,葉男為台中北屯在地人,過去沒有相關前科。面對事件引發的輿論,他昨透過媒體首度表達立場,直言:「如果生命不受到威脅,誰願意做出反擊?」不過他也表示,即使認為自己有理由,持續對外發言仍可能造成死者家屬更多傷害,因此後續不願再針對案情多做說明,全案仍由檢警調查釐清。
烤肉店老闆遭推倒5天後亡!倒地「竟傳打鼾聲」 高大成解析致命徵兆
台中市北屯區6日發生行車糾紛,68歲李姓知名烤肉店老闆持刀攻擊35歲葉姓男子,葉男徒手反擊將對方推倒,李男頭部撞擊地面後昏迷送醫,經過5天搶救,最終於11日不治。事發影像中,李男倒地後一度出現「雙手抱胸內收」的僵直狀態,並傳出類似打鼾的聲音。知名法醫高大成分析,相關反應可能是神經外科所稱的「去皮質僵直」,而鼾聲也是顱內出血的典型表徵。根據現場側錄影像,李男遭推倒、頭部撞擊地面後,身體隨即出現僵直及不協調動作,眼神狀態也出現異常。高大成受訪分析,這些現象代表當時神經控制能力可能已經受到嚴重影響,符合神經外科所稱的「去皮質反射、僵直」。除了肢體異常反應外,李男倒地後發出的「打鼾聲」同樣受到關注。高大成指出,這是顱內出血相當典型的表徵,研判李男可能因破裂型顱內出血進一步引發腦水腫。高大成解釋,腦部對氧氣需求極高,當頭部受到撞擊並發生出血時,可能立即造成腦部缺氧及神經痙攣,因此身體僵直等症狀可能在撞擊後迅速出現。從李男當時的反應來看,頭部撞擊地面的瞬間,腦部可能就已受到嚴重損害。至於李男為何在送醫搶救5天後才不治,高大成推測,李男後腦撞擊地面後,可能出現「對側性出血」,進而造成前額葉出血,因此仍能維持生命現象數日。他表示,如果是其他部位發生大量顱內出血,通常可能在1至2天內致命。回顧整起案件,事發於6日上午9時28分,地點位於台中市中清路二段與同榮路口。68歲李男與35歲葉男因行車問題發生糾紛,過程中李男持折疊刀劃傷葉男手臂,葉男隨後下車反擊,將李男撲倒在地。李男倒地後當場陷入昏迷,隨即被送往醫院搶救,起初暫無生命危險,雙方並互相提出傷害告訴。然而李男住院期間病況發生變化,在經過5天治療後,11日清晨病情急遽惡化,最終宣告不治,也讓案件性質出現重大轉變。為進一步釐清李男確切死亡原因,檢察官已率同法醫完成遺體解剖,並針對器官組織進行常規採樣及切片,後續將送往法醫研究所進一步鑑定。檢方表示,目前確切死因仍須等待解剖鑑定報告出爐後才能正式認定,之後才能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至於與李男發生衝突的葉男,目前仍維持先前依傷害罪以5萬元交保的處分,全案後續將朝傷害致死罪嫌方向持續偵辦。
詹姆士官司將開庭! 經紀人還原公司草創始末:希望雙方好聚好散
型男主廚鄭堅克(詹姆士)去年遭知名製作人王鈞、資深經紀人丘秀珠夫婦指控涉及借款、投資及工作合作等爭議,遭求償至少2584萬元。如今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詹姆士涉嫌以借款取得的200萬元充作公司驗資股款,涉犯《公司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案件預計於本月20日首度開庭。對此,詹姆士透過經紀人首度做出回應。詹姆士經紀人表示,對於王鈞、丘秀珠方面試圖以片面資訊影響社會輿論,深感遺憾,「詹姆士當初成立公司時,因對公司法相關規定並不熟悉,確實曾在公司設立後將款項匯出,針對此事也已向檢察機關如實說明,並全程配合調查」,尊重司法程序,也會靜待法院最終認定。經紀人強調,此次涉及的驗資事件發生在丘秀珠加入公司之前,與她後續參與公司經營所衍生的爭議並無關聯,兩者無論發生時間、事件性質及內容均有所不同,不應混為一談。詹姆士去年遭知名製作人王鈞、資深經紀人丘秀珠夫婦指控涉及借款、投資及工作合作等爭議,遭求償至少2584萬元。(圖/翻攝自王鈞臉書)至於公司草創及產品研發期間的投入,詹姆士方面指出,當時確實負擔產品研發、耗材、人力等相關費用,過去也曾提供匯款紀錄、單據及帳務資料,供對方及其會計人員檢視。因此,若僅以公司設立時的驗資程序問題,就進一步推論詹姆士在公司創立及研發期間沒有實際投入,並不符合完整事實。經紀人也透露,雙方當初合作時基於彼此信任,詹姆士曾將公司草創時期的帳戶資料、單據、支出明細及各項報表完整提供,希望所有帳務都能公開透明,沒想到合作破局後,原本基於信任提供的資料,卻遭到片面解讀,甚至成為後續訴訟及輿論爭議的一部分。詹姆士方表示,合作既然已經結束,只希望雙方能夠好聚好散。對於當年公司設立程序處理不夠嚴謹,造成社會大眾疑慮與關切,他深感抱歉,也會坦然面對。至於其餘爭議,將由律師依法提出相關證據,並尊重法院最終判決。為避免影響後續審理,現階段不再針對個別爭點隔空回應,感謝外界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