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6千
」 6000元 環保局 回收 行人 垃圾
很多人都丟錯!舊電熱毯正確處理方式曝 亂丟恐罰6千元
近期受冷氣團及輻射冷卻效應影響,全台各地早晚仍偏冷,日夜溫差大,不少民眾便會拿出電熱毯來取暖。新北市環保局就提醒,若想汰換掉舊的電熱毯,不需要剪掉電線,直接當作一般垃圾交給垃圾車清運就好,如丟錯最重可罰6000元。新北市環保局在臉書粉專「新北i環保」發文表示,天氣轉冷,不少民眾準備換新的電熱毯來禦寒,就有人會詢問「舊電毯裡面有電線,到底要丟回收還是垃圾車?」新北市環保局指出,電熱毯主要由多種複合材質緊密結合而成,所以被歸類在一般垃圾,因此不需要剪掉電線,確定電熱毯冷卻後,直接裝進專用垃圾袋,並交給循線垃圾車丟掉即可。新北市環保局也提醒,如果電熱毯大到塞不進25公升專用垃圾袋,可以直接捆起來,再交給垃圾車就好。如未依規定進行正確垃圾分類,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提醒民眾務必配合法令規定做好垃圾分類回收事宜,以免受罰。
廚餘新制上路!丟垃圾車前須做「1動作」 搞錯恐遭拒收再罰6千
因應中央自1月1日起禁止家戶廚餘養豬政策施行,新北市環保局修正「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公告,轄內家戶廚餘自元旦起無須區分生熟廚餘,瀝乾水分後一併交付循線垃圾車廚餘桶,後續將優先以多元再利用方式處理,以達資源再利用目的。環保局表示,非洲豬瘟疫情前,清潔隊收運之家戶廚餘分為生、熟廚餘,生廚餘採自主堆肥、高效堆肥、黑水虻生物處理及厭氧共消化等多元再利用方式處理;熟廚餘則作為畜牧場餵養豬隻使用。現因中央政策決定禁止家戶廚餘作為養豬飼料,故隨之調整轄內家戶廚餘清運方式,不再區分生熟廚餘,均以再利用作為主要處理方式,在處理量能未充足到位前,則部分以脫水減積後以焚化方式處理。環保局指出,已修正「公告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之公告,於1月1日起生效,以利市民遵從;倘屬原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機構處理一般垃圾或廚餘者,則仍可維持原收運處理方式,無須更動。另外,清潔隊收運家戶之一般垃圾或廚餘,皆應符合分類及瀝乾水份等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規定者,清潔隊得拒收,並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清潔隊收運家戶之一般垃圾或廚餘,皆應符合分類及瀝乾水份等相關規定。(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環保局也說明,環境部亦已針對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訂為緩衝期間,除家戶及小吃攤之廚餘禁止養豬外,以正面表列方式律定可於緩衝期間交付畜牧場作為廚餘養豬使用之對象,包括學校、國防部所屬軍事部門、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團膳業者、連鎖便利商店、餐館業、百貨公司、超級市場、連鎖速食店、長期照護機構、食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果菜批發市場等。另於115年緩衝期間,飼養豬隻之畜牧場須符合裝設AIOT設備、載運車輛裝設GPS、及取得再利用檢核等資格,始可執行廚餘養豬,前述可交付廚餘養豬之對象業別可參考環保局官網「因應非洲豬瘟專區」之合格廚餘養豬畜牧場(目前有52家申請審核中)或清除處理機構資訊進行委託處理。環保局提醒,落實源頭減量,吃多少煮多少,從日常生活中落實「惜食」行動,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實際減輕環境的負擔;此外,請勿使用來源不明的肉品;另動物骨頭、硬殼、未烹煮的生肉、內臟及其製品均非屬廚餘類別,請民眾使用專用垃圾袋裝妥後交付垃圾車,以妥善焚化處理。環保局強調,為落實廚餘多元再利用,將持續積極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處理設施量能擴充,也將積極推動廚餘減量、推動有機校園及屋頂(社區)農園,期能使本市廚餘產生量逐年降低,落實2050淨零碳目標。清潔隊收運家戶之一般垃圾或廚餘,皆應符合分類及瀝乾水份等相關規定。(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未保持安全距離釀禍!違規將罰6千 國道警:救命距離不是超車距離
國道1號北向367.8公里處日前發生一起連環撞事故,一名洪姓男子開著營業貨運曳引車,行駛在中線車道,疑似沒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追撞前方營業用大貨車,並向前推撞另一輛營業貨運曳引車,造成洪男開放性骨折。對此,臉書粉專「國道公路警察局」提醒,未保持安全距離為「十大肇事因素」第1名,保持安全距離就是救命的距離,「別人的安全距離不是你的超車距離!」臉書粉專「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一名洪姓男子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於國道1號北向367.8公里(瑞隆路段),行駛中線車道時,疑似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追撞前方大貨車,再推撞另一輛營業貨運曳引車,洪男因此開放性骨折。「國道公路警察局」說到,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位居「十大肇事因素」第1位,高速公路事故最常見的肇事因素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除處罰新台幣3000至6000元,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吊扣或吊銷駕照,提醒用路人開車務必要注意前方動態並保持安全距離,以免一時疏忽或分心,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國道公路警察局」直言,安全距離是救命的距離,如果想確認安全距離,可以用小車車速除以2(公尺),大車車速減20來計算,路面上標線一黑一白便是10公尺,「別人的安全距離不是你的超車距離!」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我與前車的安全車距,會變成旁邊車道的超車空檔」、「大車安全距離=小車插隊距離,只要我喜歡先插再說,撞了再來研究,小車的心聲,大車的痛苦」、「很多大車根本就是跟前車都不到一個車身,幾乎都沒有留煞車距離」、「怕死的人安全距離很長,長到後面按喇叭」、「大車視線盲區多,開車時都離遠一點吧」、「以時速100來算至少5組黑白線,大車則是8組,看來很多車沒保持在安全距離,而且拉到這種距離常會被其他車插」。
不滿鄰居裝監視器直拍家門 新竹男連貼67次遮蔽遭罰6千元
新竹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鄰居錢姓女子裝設監視器,在38天內連續67次以貼紙遮蔽對方住處門口貓眼與感應器。新竹地方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藉端滋擾」,裁定處以6000元罰鍰,並駁回黃男抗告。據判決書描述,黃男於2025年1月21日至2月27日期間,幾乎每日以貼紙遮蔽鄰居門口監視設備,平均每天貼近兩次,行為持續超過一個月。黃男抗告時主張,錢女夫妻自去年初開始在家門及牆上裝設監視器、感應燈,正對其住處大門拍攝。黃男稱其住處為套房房型,生活隱私長期暴露在鄰居監控下,造成極大壓力,甚至失眠恐懼出門。黃男表示,已於2024年2月報案提起妨害秘密告訴,但司法程序緩慢,故以貼紙遮蔽監視器鏡頭,自認此舉對鄰居侵害最小,主觀上並無滋擾故意。然而法院認為,社維法第68條所指「藉端滋擾」成立與否,不因行為人與受滋擾住戶間有無糾紛而異其認定。黃男應循相關法律程序救濟,而非為達訴求而對鄰居進行滋擾行為。黃男在38天內以密集頻率張貼貼紙的行為,已逾越合理範圍且達到滋擾程度,影響鄰居居家安寧秩序。法院另指出,黃男自述曾在尚未張貼時,鄰居配偶曾在其尚未貼貼紙時即開門警示,顯示其明知行為已造成滋擾侵害。最終法院認定,黃男行為同時觸犯藉端滋擾住戶及未經許可張貼他人房屋兩項規定,依法裁罰新台幣6000元,並駁回其抗告,維持原裁定。
毛孩子家長注意!基隆遛狗「不清狗便」最高罰6千 發現有人沒撿可通報
隨著飼養寵物的家庭逐年增加,毛小孩已是家庭重要成員,但部分飼主遛狗卻未清理排泄物。基隆市環保局指出,市府積極推動寵物友善政策,然而部分飼主忽視寵物在外便溺後的清理責任,有礙市容觀瞻、影響他人通行,甚至可能滋生病菌,危害公眾健康,去年已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4件,最高可罰6000元,呼籲民眾多利用市府在各景點設置的「狗便清潔袋」,以免遭罰。環保局表示,根據農業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資料,2024年至2025年5月全台犬貓登記數已達30萬以上,然而考量尚未登記的犬貓數量,全國實際的飼養總量仍相當可觀。其中犬類因具有固定運動需求,飼主多會定期帶犬隻出門散步,但部分飼主在犬隻便溺後未主動清理,造成環境衛生受損。環保局統計,2024年基隆市查獲4起未清理寵物排泄物之違規案件,已逕依《廢棄物清理法》進行裁罰。為免荷包失血,也為城市街道市容美觀,請寵物飼主務必隨身攜帶清理工具,做好寵物排泄物清理工作,若飼主放任寵物隨地便溺不清理,環保局將依法處分新台幣36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環保局補充,隨著第2座寵物公園即將在中正區啟用,市府於許多景點、公園及熱門散步路線均設有狗便清理宣導告示牌,亦有設置提供「狗便清潔袋」供遛狗民眾使用。環保局也持續透過社區宣導活動,加強推廣正確的飼主行為,以建立良好公德觀念。環保局長馬仲豪呼籲,市民朋友養寵物之餘也不要忘記清理責任,讓大家共同營造乾淨整潔、寵物友善的生活環境。若發現環境髒亂或是有汙染環境的行為時,可通報環保局稽查區隊,將會即刻派員進行髒亂清除或是稽查取締。
端午開心吃粽子!粽葉要廚餘回收或垃圾?環保局解惑:最高罰6千
端午節是台灣三大節慶之一,家家戶戶飄粽香、吃粽子。過去粽葉被規定放在廚餘桶回收,但隨著時間變化,大多縣市已不再回收粽葉,新北市環保局透過「新北i環保」解答,粽葉和粽繩都是一般垃圾,丟錯最高恐挨罰6000元罰鍰。5月31日是一年一度端午節,逢例假日所以前一天5月30日星期五補放假,民眾將有3天連假,有不少人計畫出遊,大多數民眾在家則會吃粽子應景。在享受美味的粽子之後,剩下的粽葉、粽繩或餡料該如何處理,成了一大難題;對此,新北市環保局在「新北i環保」表示,粽葉因長纖維難分解,與粽繩都屬於一般垃圾,吃剩的粽子內餡則是丟廚餘回收。據《回收大百科》資料顯示,粽葉看起來天然,但富有長纖維的粽葉若誤入廚餘堆肥場,易導致機器設備損壞,且需要清潔人員再撿拾分類,費時費力,故除了台北市可丟廚餘回收,其他縣市一律丟一般垃圾。同樣屬於長纖維類的垃圾,還包含筍殼、甘蔗皮、蔗渣、麻薏莖、香茅草等。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及再利用,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如未依照規定分類或排放垃圾,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第50條規定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半個月被檢舉7次噪音擾民!警開罰6千 知名酒吧喊冤遭駁回
知名的台南市中西區Long Light酒吧,半個月內被7度檢舉製造噪音妨害安寧,管轄的市警二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6000元。楊姓業者主張,員警到場都沒有發現有噪音或妨害安寧的行為,市府環保局也沒有到場實測現場音量是否超出管制標準,經聲明異議後,法官認為,社維法的規範僅須製造噪音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即適用,與《噪音管制法》的規定不同,加上又有檢舉人提出的錄影光碟及3名證人佐證,駁回異議且不得抗告。警二分局表示,楊男經營的Long Light酒吧經民眾檢舉,分別於去年11月26日、29日、30日及12月6日、8日、12日、13日深夜至凌晨妨害安寧,依社維法的規定處罰鍰6000元。不過,楊男卻認為,二分局受理民眾檢舉後,派員至現場勘查,卻都沒有發現酒吧有妨害公眾安寧行為,到場員警也未感受到任何噪音後即離去,足證酒吧沒有妨害安寧情事。楊男還主張,他的酒吧位處住宅與商業混合使用的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其容許分貝數值本就較純住宅使用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為寬,縱使酒吧有發出擾人聲響,但並無環保局人員實地檢測現場音量是否超出管制標準,更遑論到場員警均查無酒吧有妨害安寧情事,二分局逕依民眾檢舉對他裁罰,顯有失當,請求撤銷處分。不過,台南地院簡易庭認為,社維法明文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6000元以下罰鍰。」此規定所稱的「噪音」,依違反社維法案件處理辦法的規定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至於《噪音管制法》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可知社維法所處罰的噪音,與《噪音管制法》所規定「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不同,因此社維法的規範,僅須製造噪音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即適用,不以超過《噪音管制法》所定管制標準為限。楊男辯稱無環保局人員實地檢測現場音量是否超出管制標準等,不足採信。法官認為,楊男經營的酒吧確有製造噪音,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根據檢舉人於警詢陳述明確,並有檢舉人提出錄影光碟為證,且有3位鄰居於警詢時證述屬實,加上民眾多次檢舉酒吧妨害安寧,根據台南市警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110報案紀錄單「回報說明」記載,到場警員回報「現場勸導改善」、「勸導改善」、「到場後勸導店家降低音量」等,與檢舉人提出的錄影光碟、證人證述相符,原處分並無不合,駁回異議,不得抗告。
環境問題積怨已久!台北男子店內飆罵三字經 5句髒話罰6千
網路上曾流傳一張「罵人價目表」,將「X你娘」列為8萬元,而台北一名男子不滿鄰居開設超商,認為造成住家附近出現亂停車、亂丟菸蒂等環境問題,竟憤而衝進店內,當眾飆罵鄰居五句三字經。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後,認定男子構成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與被害人A男為鄰居。台北男長期對A男經營的超商心生不滿,認為該店吸引大量顧客與廠商前來,導致住家周邊出現任意停車與棄置菸蒂等行為,嚴重影響居住品質。去年4月間,台北男情緒失控,直接走進超商,在公開營業場所當眾辱罵A男,包括「X你娘」、「你娘XX」、「X你娘老XXX」等語,共使用五次帶有強烈侮辱性的髒話。過程中,其他顧客與路人均能聽見。遭辱罵的A男氣憤難平,隨即報警並提出刑事告訴。台北男到案後坦承所有言行,並未否認犯行。然而雙方始終未能和解或達成調解協議,也未進行損害賠償。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台北男僅因生活細故與鄰居產生糾紛,卻未妥善溝通或尋求合法途徑解決,反而在公開場合情緒失控、出言辱罵對方,已明顯侵犯A男的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法官認為,公然侮辱罪成立關鍵在於「公然」與「侮辱」,台北男當時在營業中的超商內高聲罵人,屬於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環境,且言詞具強烈貶損意涵,符合刑法第309條第1項「以言語、公然侮辱他人」的要件。考量台北男已坦承犯行,惟態度未見積極悔意,亦未彌補損害,最終判處罰金6000元,若不繳納,將以日數折算勞役,按每日1000元計算,需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駕駛注意!她怨「換胎好貴」 內行揭1狀況上國道開罰6千
輪胎的使用與更換時機,是許多駕駛人關心卻不甚了解的議題。除了遵守交通規則,行車安全更應從車輛本身做起,尤其是與行駛穩定性息息相關的輪胎。根據交通部規定,輪胎胎紋深度不得低於1.6公釐,若未達標準仍行駛於高速或快速公路,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3000元至6000元罰鍰。一名女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分享經驗,她表示車子已使用六年,日前送去保養時被工作人員提醒輪胎該換了,然而一聽到價錢讓她覺得負擔不小。這篇貼文引發不少討論,網友們紛紛分享自己更換輪胎的習慣與經驗。根據多數汽車維修業者與內行網友的建議,輪胎的使用壽命一般約為五年,惟實際狀況會受到駕駛習慣、行車路況、氣候條件與輪胎本身品質等因素影響。正常使用的經濟型輪胎可提供大約三至四萬公里的行駛里程,而性能胎則約可使用兩萬公里。不少車主也表示習慣以四年或六萬公里為更換參考基準。除了里程與年份,胎紋的磨耗程度與輪胎的外觀狀況也是重要指標。一旦出現明顯的裂痕、異常磨損或已磨耗至胎面安全磨耗指示點,就應盡快更換,以維護行車安全。事實上,自民國103年起,交通部已將輪胎胎紋深度納入車輛領牌與定期檢驗的檢查項目,足見政府對此議題的重視。胎紋的功能不僅是增加煞車時的抓地力,更能有效排出積水路面所產生的水膜,提升車輛在雨天的穩定性與安全性。同時,胎紋還能幫助輪胎在行駛時散熱,減少因高溫導致的損耗與意外風險。輪胎的胎壓也不可忽視,正確的胎壓有助於延長輪胎壽命、提升燃油效率與車輛抓地力,建議車主每月檢查一次胎壓,並在冷車狀態下進行。此外,行駛距離每達一萬公里應檢查胎面磨耗情況與定位角度,至少每兩萬公里應進行四輪定位調整,以確保行駛平衡。不少事故案例顯示,胎壓不足、胎紋過淺、輪胎老化或外部異物刺穿,皆可能引發爆胎,進而導致車禍。若車主長時間忽視這些問題,不僅增加風險,還可能面臨高額罰鍰。專家提醒,即使胎紋尚未完全磨平,隨著時間推移輪胎橡膠也會因老化、硬化而降低彈性與性能,建議車主依照年限定期更換輪胎,切勿僅依外觀判斷,才能真正確保行車安全,不讓荷包與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逛南港LaLaport「做這件事」最高罰6千 游淑慧:10人已挨罰
南港LaLaport商場3月20日開幕,不到1星期湧入逾20萬人潮。不過,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接獲民眾反應,LaLaport外的南港廣場有不少民眾發現有人在商場周邊抽菸、亂丟菸蒂,環保局前往稽查,共取締10件亂丟菸蒂行為。游淑慧提醒,亂丟菸蒂恐面臨3600元至6000元罰款。游淑慧31日在個人臉書發文,表示有民眾向她陳情,LaLaPort外的南港廣場有許多人吸菸、亂丟菸蒂,「這讓民眾留言反應感到困擾,因為廣場上有許多小朋友及長輩會吸到二手菸,希望我能協助改善這個情形」,當天下午她已經請環保局到場稽查,現場取締告發10件亂丟菸蒂。游淑慧提醒,自112年8月15日起,台北市已加重裁罰,亂丟菸蒂恐面臨3600元至6000元罰款,並強調菸蒂其實是塑膠垃圾,含有50種致癌物質、重金屬及環境賀爾蒙,一根菸蒂需10到15年才能分解,會污染土壤與水源,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雖然商場的室內場所禁止吸菸,但商場之室外場所,沒有納入禁菸場所規範。游淑慧透露,目前她已要求衛生局儘速與LaLaport討論是否設置禁菸區或吸菸區,預計於4月2日前發函給LaLaport評估,若商場同意,衛生局將召集市府相關局處等到現場會勘,達成共識後再辦理後續禁菸場所預告及公告事宜。
馬克杯、瓷器碗盤摔破怎麼丟? 環保局教正解:丟錯恐罰6千
不小心手滑打破馬克杯或瓷器碗盤時,不少人會將碎片用報紙包好,再將它當一般垃圾丟垃圾車。然而,新北市環保局澄清,破損瓷器雖屬於不可回收物,但因為無法焚化,應該妥善包裝後交給循線回收車,違規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至6000元罰鍰。新北市環保局昨(21)日在臉書粉專「新北i環保」發文指出,許多人都曾摔破馬克杯,而破損瓷器雖然是不可回收物,但由於無法焚化,請妥善包裝後交給循線回收車。新北市環保局也說到,如果是大型陶瓷花瓶,請採線上登記或電話連繫清潔隊,以巨大家具方式預約收運,「由於陶瓷耐高溫,不僅燒不掉,還可能損壞焚化爐設備」。貼文曝光後,就有不少民眾抱怨,「為什麼回收車告知說是垃圾呢,要裝環保袋丟垃圾車」、「有次我把瓷盤交給回收車,但回收車叫我丟前方垃圾車……要不先把清潔隊員教育好再來跟民眾說明垃圾到底怎麼分啊」、「工作人員表示只收玻璃,不收瓷器,同時業務單位也要求我們裝入收費垃圾袋,因為垃圾車定點只停留10分鐘,我們即火速至鄰近便利商店購買垃圾袋,裝好丟入垃圾車;所以請問?我們究竟要依哪個方式處理呢?難道台北市及新北市做法不同嗎?」新北市環保局則回應,「若清潔隊有相關情形,可提供地點、時間與您的聯絡方式等具體資訊,本局將進行了解後回覆,或直接向當地清潔隊或本局窗口02-2953-2111反映(上班時間)」。另外,有民眾疑問碎玻璃、鏡子該如何處理?新北市環保局也解答,碎玻璃屬「廢玻璃類」,是可回收物品,請妥善包裝(防穿破)並於外包裝標示後再交給清潔隊循線回收車,請勿將玻璃類丟入垃圾車,避免造成噴濺危險;「鏡子」則屬「一般垃圾類」,是不可回收物品,應使用專用垃圾袋交給循線垃圾車。
亂丟舊菜刀恐罰6千! 環保局揭「2步驟」正確處理
家裡的刀具用久了容易變鈍,很多人買了新菜刀後,卻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舊菜刀。對此,台南市環保局官網表示,菜刀可以回收,刀身屬於廢鐵類,只要將菜刀獨立交給資源回收車,並告知清潔隊員以免受傷即可。一名網友在論壇mobile01發文表示「家裡陸續買了新的,原來舊的刀,有一把用太久了,刀柄已經不堪使用,想要丟掉不知道要如何丟棄」。貼文引起熱議,有網友建議「若真的要丟棄,可以送到資源回收站」、「若老刀真的不值得維修想要丟棄,可以用3、4層報紙包裹好,再以塑膠袋包好,於資源回收日丟棄,清潔人員多會對這類廢棄物更加留意」、「問問父母住家附近有沒有所謂的『估物商』,估物商專收廢棄金屬、紙張書籍,賣個10元也好,總之別亂丟棄」。對此,台南市環保局官網提出解方,表示菜刀刀身屬廢鐵類,可以回收,回收時要獨立交付給資源回收車,並特別提醒隨車人員,以免造成人員受傷。新北市環保局也提醒,廚房常用的刨絲刀、刨刀、削皮刀以及矽膠攪拌刮刀皆屬於不可回收物,請裝在專用垃圾袋交給垃圾車;而美工刀片也不可回收,因體積過小,具危險性,也應妥善包好再丟棄。另外,根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若民眾未依規定亂丟,環保局可依法處以1200元至6000元罰款。
帳單信封怎麼丟?回收前「少1動作」恐挨罰6千 正確流程曝光
不少民眾每個月都會收到各式各樣的帳單,其中外部的信封究竟該丟一般垃圾或回收,常讓人摸不著頭緒。本土環保組織「RE-THINK重新思考」團隊製作的「回收大百科」網站透露,帳單信封材質單純、處理成本相對低,回收價值高,但上頭的塑膠膜屬於一般垃圾,回收前必須先拆除,否則可能挨罰6000元。「回收大百科」網站指出,帳單信封因為材質單純、處理成本相對低,回收價值高,只要沒有分類錯誤,它們就有很高的機會被再利用。而帳單信封通常由塑膠封膜及紙袋組成,前者屬於一般垃圾,不能回收,因此丟棄前必須先將塑膠膜拆除,再把信封袋跟一般紙類一起回收。台中市環保局曾說明,一般常見的廢紙類包括報紙、紙箱、餅乾紙盒、雜誌、書籍等,回收前應先去除塑膠包覆封面、外封套、筆記本之塑膠線圈、膠帶、釘書針後將之鋪平壓扁,並以易於搬運的方式捆綁。報紙類及牛皮紙類請另外單獨分別綑綁,白紙類也最好能單獨分出加以回收。至於不可回收的紙類垃圾,則包括沾有油漆或油污的紙張、塑膠光面廢紙、複寫紙、護貝及離心紙(貼紙底襯)以及一些特殊用途的紙類如通行證、標籤貼紙、感熱紙(如電子發票、傳真用或心電圖紙)、防油紙、砂紙、轉印紙、衛生紙、紙尿布等。此外,紙容器不能和紙張、報紙一樣,當成紙類廢棄物,而是要分開回收,因為兩者在回收場後端的處理流程完全不同。主要是因為紙容器中除了紙纖維外,還含有塑膠膜,甚至部分可能含有鋁箔,在後端處理時,需要較長的散漿時間,若未與紙類分開處理,而混到廢紙處理,相對會增加散漿時間,浪費能源;多數紙廠為減少此困擾,即以雜質排除掉塑膠膜及鋁箔,導致該等資源物質無法充分回收被再利用,造成了資源的浪費。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規定,民眾必須做好資源回收分類,若隨意丟棄垃圾,可開罰1200元至6000元。
雨傘雨衣該如何回收? 環保局揭正確處理方式「丟錯罰6千」
垃圾分類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減少環境污染,以及降低垃圾處理的成本和難度。許多民眾家中都有損壞的雨衣、雨傘,日前新北市環保局也說明,這些物品該如何正確處理,丟棄時需依照材質進行分類,以免觸犯《廢棄物清理法》,最高可處6000元罰款。新北市環保局近日在臉書專頁「新北i環保」發文提醒,輕便雨衣屬於廢塑膠類,可作為資源回收;而較厚的雨衣或兩件式雨衣則屬一般垃圾,需裝入垃圾專用袋交由垃圾車收運。此外,若物品上印有回收標誌(如1至6號塑膠)或含有可回收材料,經現場人員判定後,也可進行回收。至於壞掉的雨傘,由於屬於複合材質,丟棄時需先自行拆解。新北市環保局指出,民眾需要先將金屬骨架分類為廢金屬,交由回收車處理,而傘布及塑膠材質的傘柄則視為一般垃圾,應裝入垃圾專用袋丟棄。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規定,民眾必須做好資源回收分類,若隨意丟棄垃圾,將面臨1200元至6000元的罰款。新北市環保局呼籲,民眾應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環境整潔。
沒禮讓行人挨罰6千 駕駛喊冤「迴轉到一半綠燈」
一名駕駛小智(化名)去年1月間行經台北市金山南路2段一處路口,迴轉時遇到紅燈轉成綠燈,見行人開始通行,他選擇繼續完成迴轉,卻因未禮讓行人,遭警方開罰6000元。小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確實違規,裁定駁回,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智去年1月間開車經過台北市金山南路2段一處路口,當時迴轉到一半紅綠燈轉為綠燈,路口已經有行人開始過馬路,但小智仍繼續迴轉,沒有停車禮讓,遭警方當場舉發,遭罰款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且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小智不滿裁罰提出行政訴訟,他表示,當時他的車子已經在行人穿越道上,如果停下禮讓,會影響到後方的車輛行駛,而且他不想妨礙行人通行,不得已才繼續完成迴轉。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認為,小智的行為是為了搶快闖紅燈迴轉,即便他強調並非故意違規,也難以認定沒有過失,因此警方依法開罰並無不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閱採證光碟影片發現,小智車輛迴轉時,已經有2名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車輛與行人距離不到3公尺,依法應停下禮讓行人優先通過,但小智還是選擇繼續迴轉。法官表示,此舉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駕駛行經斑馬線時,應有「行人優先」的觀念,確保行人能安全穿越馬路,最終裁定駁回小智的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民眾餵七星潭浪犬釀髒亂 最高可罰6千
花蓮七星潭風景區是縣內熱門旅遊景點,近年屢屢傳出遊蕩犬追車咬人、傷人事件,縣府去年在沿線設置超音波驅狗器,以友善動物方式驅趕犬隻,接獲投訴件數大幅減少,近日卻有人在周邊放置食物餵養,吸引犬隻聚集,恐加劇人犬衝突,縣府呼籲民眾勿餵食流浪動物或隨意棄置食物,若因此造成環境汙染髒亂,最高可依法開罰6000元。縣府農業處為解決七星潭長年人犬衝突問題,除在周邊執行誘捕遊蕩犬、家戶訪查等工作,2023年6月也在沿線裝設超音波驅狗器,發出對犬隻具刺激的聲波達到驅趕效果,並積極向民眾宣導勿隨意餵食犬隻,接獲動保案件數從2023年12件至去年降為5件。不過,民眾近日在七星潭賞星廣場公廁後方自行車道、縣府未裝設超音波驅狗器區域,發現有人用塑膠碗盤承裝食物與水放在草叢旁,短短100公尺就有5、6處,使得周邊沙灘、草皮聚集許多遊蕩犬,由於常有親子在附近活動,擔心若相關單位未妥善處理,可能再度引起人犬衝突。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七星潭土地管理涉及多個業務權責單位,農業處去年底舉辦跨單位協商會議,請各單位依權責加強管理,雖然餵食流浪動物未違法,仍呼籲民眾避免野外餵食或隨意棄置食物。縣府環保局環境稽查科長唐淑蓉說,若因餵食流浪動物造成環境汙染髒亂,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不過依法開罰須找到行為人,執行有難度,環保局會加強管制七星潭周邊環境衛生,每天也會派員定期巡視,發現環境遭到汙染就會清理。
保麗龍可以丟回收嗎? 環境部曝正確處理方式:違者最高罰6千元
農曆新年假期即將到來,不少民眾在採買生鮮年貨時,可能收到以保麗龍來包裝的包裹,究竟保麗龍是否算是一般垃圾?環境部就解答,保麗龍其實屬於可回收資源,回收後再生價值高,回收前只要做好「清、撕、裝」3步驟,確認沒有任何髒汙、砂土、油漬,再交付資源回收車回收即可。環境部曾在官網說明,保麗龍是用聚苯乙烯(Polystyrene簡稱PS)發泡製成的產品,具質輕、耐衝擊與緩衝保護、隔音、隔熱、防水、防潮等特性,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保麗龍主要可分為2類。第1類是「包裝用保麗龍」,主要多用於電子產品緩衝包裝、禮品盒、蛋糕盒、生鮮漁箱、農藝植栽箱等;第2類為「保麗龍容器」,主要為公告應回收之免洗餐具(含杯、碗、盤、盒)或生鮮托盤等容器(6號塑膠回收標誌),都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資源回收物。針對保麗龍的處理問題,環境部指出,保麗龍容器及包裝用保麗龍要分開回收。其中,使用後之保麗龍餐具,應清除食物殘渣,簡單沖洗並瀝除水分,隨塑膠容器類一起交給當地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而包裝用保麗龍則是透過中華民國保麗龍回收再生協會處理。「包裝用保麗龍」和「保麗龍容器」要分開回收。(圖/翻攝自環境部官網)環境部提醒,民眾在回收保麗龍前,請先做好「清、撕、裝」3步驟,包括清除內容物、油垢或沙土,撕除表面膠帶(膜)、貼紙、釘針等,以透明袋裝、分批排出,最後交給清潔隊,提高資源循環再利用價值。不過,如果保麗龍含有汙垢、沙土、油漬等髒汙,則不具備回收價值,後續無法製成塑膠在聲廖,請以一般垃圾方式處理。回收保麗龍前,應先做好「清、撕、裝」3步驟。(圖/翻攝自環境部官網)保麗龍屬於可回收資源,回收後再生價值高。(圖/翻攝自環境部官網)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民眾若沒有將保麗龍與其他回收物品確實分類、單獨包裝,經稽查發現,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除了保麗龍以外,廢乾淨塑膠袋、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均屬於7大類資源回收物,也需要分別交給清潔隊回收。
跨年夜開國道別分心!停路肩看煙火「最高罰6千」 高公局曝6大取締熱點
114年元旦假期即將到來,下週二(31日)就是跨年夜,不少地點將施放跨年煙火,包括新北淡水河畔的「閃耀新北1314跨河煙火」、台北101、南投日月潭等等,還有六福村、麗寶樂園、劍湖山、義大世界等4大樂園。為避免民眾因觀賞跨年煙火而放慢車速或於路肩逗留,影響行車安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公布國道6大取締熱點,違規最高罰6000元。依據中央氣象署預報顯示,跨年夜各地為多雲到晴、元旦受東北季風影響,北部及東半部地區有局部短暫雨,高公局便提醒北部及前往宜花東之用路人,若遇天候不良時,應小心駕駛、注意行車安全並保持適當安全間距。高公局表示,由於跨年活動為深夜時段,開車時請養足精神並繫妥安全帶,切勿分心疲勞駕駛、勿酒駕,以維他人及自身行車安全。此外,高公局指出,民眾在跨年夜行駛於國道時,請避免為觀賞跨年煙火而放慢車速或於路肩逗留,影響行車安全;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為此,高公局已請國道公路警察局元旦跨年當晚於國1汐五高架、后里、台中及大雅,國3古坑及國10仁武至燕巢等車輛易慢速行駛或臨停逗留之路段,加強巡邏並驅離、取締違規車輛,請民眾務必依規定行駛,以免提高事故風險及避免受罰。高公局預祝大家元旦佳節愉快,行車平安。
跟前車開過斑馬線挨罰6千!駕駛喊冤「行人站在路邊」 法院打臉
1名葉姓男子駕車行經台北市某無號誌管制路口之行人穿越道,未停讓在行人穿越道之行人先行,員警以其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違規而逕行舉發,並開罰6000元。葉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行人因車輛未禮讓,才不敢往前進,駁回上訴。根據判決書,葉男主張,自己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路人僅駐足站立於路旁,毫無要穿越馬路之意圖或動作,他當時距離前車只有1、2公尺,車速僅時速3至5公里,緩慢跟著前車前行,也遵守在行人穿越道前煞車規定,並踩了煞車,但行人還是不願意穿越,足見行人在原告與前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有要穿越馬路的意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該處為無號誌管制路口,原告駕駛車輛行近無號誌管制路口,已見該名行人當時已站立在行人穿越道之第一道枕木紋前,應可合理判斷該行人係正準備通過該行人穿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法院認為,因葉男及前車接續搶先通過行人穿越道,均未暫停禮讓該名行人,該名行人等待2車完全通過行人穿越道後、後方之檢舉人車輛在停止線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該名行人才立即穿越行人穿越道,足見該名行人當時確係因葉男及其前車未暫停而搶先通過,考量自身安全才會站立在行人穿越道旁伺機通過,而非如原告所主張該行人當時無穿越行人穿越道之意等語,故駁回上訴。
台中再傳虐童事件!教保員以指甲挫傷幼童胸口 監視器還見大力拉扯、摔打幼童
台中再傳虐童案!台中北屯區25日傳出一名幼幼班學童遭教保員以指甲挫傷胸口,家長到園觀看監視器後,氣憤發現另一名教保員對多名幼生大力拉扯,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接獲通報後,立即到園稽查,並啟動調查。教育局表示,如調查後確認教保人員違法,一定嚴懲重罰。據媒體報導,台中北屯一所私立幼兒園爆出疑似虐童案件,家長控訴,不僅有幼童胸口遭幼保員以指甲劃傷,還有孩子被教保員大力拉扯、摔打;由於該校在當地相當知名,消息曝光後讓不少家長相當震驚。台中市政府25日傍晚接獲校安通報後,立即到園稽查,要求該幼兒園保存監視影像,將進一步釐清事件經過與原因。教育局証實,監視器畫面中有拍到一名教保員,疑似對多名幼童有大力拉扯動作,教育局已啟動調查。該所幼兒園26日發出道歉聲明,表示25日有班級在師生互動中,讓孩子不慎受傷,校方已於第一時間通知該生家長,並通報教育局完整事件經過。26日也通知該班家長到校觀看影片並討論,相關影片也已經送達教育局,校方已成立專案小組調查,並全力配合教育局規定辦理,目前該班老師已調離現職。教育局表示,已依程序召開審查小組受理此案,並由國教署人才庫委員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將送不適任教保人員認定委員會審議,若行為人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規定體罰、不當管教或不當對待等情事,依其情節輕重裁罰6千至6萬元或者6萬至60萬元,並審議是否管制1到4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機構任職,教保機構也要負連帶責任,裁罰6千至6萬元,並限期改善。教育局強調,絕不容許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對幼生不當對待之行為,教育局會持續透過各種會議及訪視稽查宣導正向管教之重要性,以確保幼生安全受教環境,也會持續督導各園應以溫暖、正向之態度實施教保服務,建立與幼兒信賴關係。教育局再度表示,本市教保服務零體罰原則,教保服務機構或教保服務人員違法體罰絕對予以嚴懲與重罰,且依法公告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