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人
」 財政部 申報 報稅 國稅局 綜合所得稅
領年終獎金才發現被扣稅 國稅局解惑!超過這金額要扣5%
年終獎金被許多上班族視為1年辛勞的回饋,近日有不少民眾等到年終獎金入帳,部分人卻發現被「預扣稅款」,感到不解。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年終獎金屬於薪資所得的一部分,依照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超過一定金額需扣繳稅款,呼籲勞雇雙方應多加留意相關規定。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年終獎金與三節獎金在稅法上被歸類為「非每月固定給付之薪資所得」。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6條第2項及第7條第2項規定,當次發放金額若達到「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中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點,即115年度的90501元時,扣繳義務人(公司)應先行扣取5%稅額,並在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反之,若民眾的年終獎金低於此門檻,則無需先行扣繳,但該筆獎金仍須併入員工年度薪資總額,由公司依規定申報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為了讓民眾更易理解,國稅局舉例指出,若某公司於115年2月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甲與乙,金額分別為8萬元與10萬元。員工甲因獎金未達90501元的門檻,不需預扣稅款,全額入帳;員工乙則因獎金已達起扣標準,公司發放時須先預扣5000元(100000元×5%)的稅款,因此乙實際領到的金額為95000元。國稅局特別提醒,公司預扣的5%稅款並非最終的納稅金額,而是預繳性質。員工在隔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這筆已扣繳的稅款可以列入計算並抵減應納稅額,採取「多退少補」原則。除此之外,無論獎金是否達到扣繳門檻,扣繳義務人都應於法定期限內完成扣(免)繳憑單的申報。建議民眾可先檢視自己的獎金金額,提前做好個人稅務規劃,避免對入帳金額產生誤解。
遺贈稅法大翻修!告別「拿上億房的不繳稅」 沒拿的扛龐大遺產稅荒謬
2026年1月22日,財政部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正式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在眾多修正條文中,影響層面最廣、最直接衝擊家族財產分配公平性的,莫過於本法第6條關於「納稅義務人」的修正 。過去,坊間常流傳「生前兩年趕快過戶再辦拋棄繼承」的操作手法,導致許多家族在長輩過世後,發生拿走上億房產的大哥不用繳稅,只分到剩餘遺產的小弟卻要背負比繼承還多的遺產稅的荒謬現象。此次修法正是為了矯正此一長期的法制漏洞。壹、 修正緣起:憲法法庭對「擬制遺產」稅負不公的糾正依照本法現行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等特定親屬的財產,須視為「擬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當時設計這條法律的初衷,是為了防止臨終前的避稅行為,基本上並無問題。然而,這筆財產雖然被「拉回來」計算遺產稅,但它在民法事實上已經是受贈人(例如大兒子)的財產,並非全體繼承人(其他兄弟姊妹)公同共有的遺產。在現行法架構下,大兒子受贈之後再去辦拋棄繼承,國稅局可能就會對其他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追稅,形成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被迫去繳納「別人拿走的財產」所產生的稅。所以憲法法庭認為這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財產權,判定違憲 。貳、 草案第6條修正解析:三大核心變革為回應憲法判決,財政部本次修正第6條,建立了權責分明的納稅架構:一、 確立「誰拿錢、誰繳稅」的個別責任制這是本次修法的核心。新法明確增訂: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特定親屬受贈財產),依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是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這意味著,未來國稅局在核定遺產稅時,會將稅單「拆解」。屬於生前贈與部分的稅額,不論受贈人是否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或非屬法定繼承人,稽徵機關均會對受贈人發單課稅,受贈人以後就不能再躲在全體繼承人背後享受免稅空間。二、 稅額計算與責任上限的明確化新法規定,受贈人應負擔的遺產稅額,是「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 。【試算範例】 父親過世,遺留現金1,000萬元(由弟弟繼承)。父親死亡前1年贈與哥哥價值4,000萬元的股票(擬制遺產)。遺產總額: 5,000萬元。假設應納遺產稅額: 500萬元。哥哥責任: 佔總額 4/5,故哥哥需單獨負責 400萬元稅金。弟弟責任: 佔總額 1/5,故弟弟(及其他繼承人)負責 100萬元稅金。此外,修法也定明受贈人「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這雖然是保障受贈人不用拿自己原本的財產出來貼補,但實務上,生前贈與通常價值不菲,受贈財產的價值通常遠高於稅額,此限制對國稅局徵稅影響不大,主要是法理上的宣示界定。三、 遺囑執行人角色轉型與除名現行法將遺囑執行人列為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這導致許多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不敢輕易擔任此職,深怕惹稅上身。修正草案刪除了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的規定,將其定位調整為「代為辦理申報、繳納及申請復查」的代理人角色。這將有助於未來遺囑信託與專業遺產管理的推動。參、 對長輩資產規劃的衝擊與建議面對第6條的修正,長輩在進行資產傳承時,思維必須從「如何少繳稅」轉向「如何公平繳稅」以及「預留繳稅現金」。以下是給予高資產人士的三項規劃建議:建議一:重新審視「死亡前兩年」的贈與策略過去許多長輩在身體出現狀況時,就會開始規劃將不動產過戶給特定子女(例如長孫或長子)。在新法架構下,這種做法將對受贈人產生資金壓力。例如父親在過世前一年,就將豪宅贈與給某個兒子,但這個兒子身上可能沒有足夠現金,未來他在面對那張鉅額的「個人專屬遺產稅單」時,可能會陷入「有房但沒錢繳稅」的窘境。策略: 若要進行生前贈與,必須同步考量受贈人的現金流能力。若受贈人資金不足,長輩可能需要搭配贈與現金,或是透過保險規劃預留稅源。建議二: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新紅利本次修法雖然第6條加重了受贈人的責任,但第17條之1卻給了配偶大紅利——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財產,可以列入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視為現存財產)。策略: 對於夫妻財產懸殊的家庭,長輩(財產多的一方)在生前將財產贈與給配偶,現在變得更有利。因為這筆財產本身雖不課贈與稅(夫妻贈與免稅),且死後仍會被視為遺產課稅,但因為可以被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因此實質遺產稅負可能會大幅降低。這是未來新法下極具價值的節稅方法,值得重新計算規劃。建議三:遺囑執行人的指定將更為順暢過去長輩想找律師或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當遺囑執行人,但律師或會計師常因稅務責任而婉拒。新法修正後,遺囑執行人責任單純化。策略: 建議長輩積極善用遺囑執行人制度。特別是在子女眾多、資產複雜的家族,指定一位公正的專業人士(律師或會計師)擔任執行人,由其代為統籌申報、協調各繼承人與受贈人的稅額分擔,能有效避免子女在靈堂前為了「誰該繳多少稅」而反目成仇。肆、 結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的修正,標誌著台灣遺產稅制從「家族連坐」走向「權責分明」的新里程碑,這不只是一條法律的變更,更是提醒我們在做資產傳承規劃時,不應只在乎節稅,更要在乎「公平」與「可行性」。「愛他,就不要給他負擔。」在將資產交給子女的同時,請務必確認這份禮物附帶的稅務責任,是他們承接得起的重量。趁著草案預告期間,儘早諮詢專業稅務顧問,重新檢視您的資產配置與遺囑內容,是守護家族和諧的當務之急。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今(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可請至協會官網報名。點我報名。
徐國勇搬AIT說帖籲軍購條例速付委 民眾黨批2張紙要1.25兆太耍人
台灣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今(23)日表示,「自由不是免費的」概念是基本常識,不需要執政當局「跳針」提醒,倒是中央「付完錢拿不到武器」、「1.25兆預算用兩張A4紙打發」,恐怕才是在耍納稅義務人。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谷立言(Raymond Greene)近期公開發言中直指,台灣提升自我防衛能力十分必要性,還說「自由並非免費」(Freedom is not free.)。民進黨祕書長徐國勇隨後公開呼應此觀點,也據此向在野黨喊話,要求支持並儘速通過《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徐國勇以二戰時期英國首相張伯倫(Arthur Neville Chamberlain)對時任德國總理希特勒(Adolf Hitler)的「綏靖政策」為例子,強調唯有實力才能真正保護和平,不可以一味退讓,也呼籲國民黨與民眾黨應成為「忠誠的在野黨」,不應在國家安全事務上過度杯葛,應趕快讓新台幣1.25兆元的國防預算順利付委審查。 周榆修對此不以為然地直斥,「自由不是免費」早是常識,但也不是民進黨拿兩張A4紙就敢喊價1.25兆這種「免死金牌」。他強調,國防要強、軍備要精當然是民眾黨支持的,然而總統賴清德率領的中央政府預算不透明、清單沒交代,在野黨要求內容細項充分揭露是天經地義。周榆修進一步指出,徐國勇拿張伯倫、希特勒等人東拉西扯,意圖強化「實力才能真正保護和平」的論點,然而此刻真正削弱我方國防實力的正是民進黨,民進黨老是把國防拿來政治操作、老喊在野黨「賣台」,在內部找敵人,真是要不得。周榆修重申,其實民眾黨早有自己版本的軍購條例,過兩天也將召開軍事諮詢會議,支持保家衛國、強化自主防衛不容懷疑,只是務必拒絕黑箱、拒絕灌水、更拒絕用「忠誠」兩字「情勒」閃避監督,否則只是把國防當成政治遮羞布。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圖)認為不應用「保家衛國」大帽子掩護黑箱。(圖/周志龍攝)民進黨祕書長徐國勇(圖)呼籲在野黨別老在立法院擋軍購相關條例付委。(圖/黃耀徵攝)
稅欠費逾430萬拒不清償! 塑膠公司負責人遭拘提深夜裁定管收
台南市某塑膠公司長期滯欠多項公法費用,累積金額高達新台幣430萬5,897元,包含民國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107年至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以及106年至111年度勞工保險費,另有106、107及109至111年度的勞工退休金費用未繳。相關案件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等機關移送後,交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惟義務人始終未積極履行清償責任。行政執行官調查指出,63歲蔡姓男子為該公司負責人,在106年至113年間,其個人帳戶累計支出金額高達4億3千餘萬元,但卻從未優先用於清償公司所滯欠的稅捐與保險費用。更引人注意的是,該公司於105年至114年間仍持續有營業行為,總銷售額超過3億元。即便蔡男辯稱部分貨款未實際收回,但經查證後,實際入帳金額仍高達1億6千餘萬元,明顯具備清償能力,卻刻意未履行法定義務。台南分署於1月14日上午依法將蔡男拘提到案,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其行為已符合多項管收要件,包括「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卻故意不履行」、「顯有逃匿之虞」,以及「對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情事」。基於上述事實,台南分署隨即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院當日晚間開庭審理後,於7點10分裁定准予管收,蔡男隨即被解送至管收所。行政執行署強調,對於惡意欠稅、欠費且具清償能力卻刻意規避者,將持續依法強力執行,以維護國家財政及勞工、被保險人權益,並呼籲企業負責人切勿心存僥倖。
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廢除特留分一併檢討? 問卷調查聽大家怎麼說
在當前社會對於「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倡議中,常有人提到依據民法第1114條「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的規定,認為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特留分」之間具有一定的關聯性,所以 應予保留或一併檢討的依據。有人說無子女的兄弟姊妹因為無子女,所以他們有子女的兄弟姊妹就很容易必須負起無子女的兄弟姊妹之扶養義務;但反之,有子女的兄弟姊妹因為有子女扶養,所以通常不會需要無子女的兄弟姊妹扶養,因此認為這樣也是對於有子女兄弟姊妹的不公平,因此若是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就必須一併廢除兄弟姊妹互負扶養義務的規定。以上說法不能說錯,但有些地方可能需要再釐清,我們首先來看民法1115條與1116-1條規定的扶養義務人之順序:從以上可知,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順位是在第四順位,當無兄弟姊妹的人有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等親屬時,有子女的兄弟姊妹是沒有扶養義務的。因此,對於頂客族且配偶尚未過世的夫妻來說,他們的兄弟姊妹對他們並沒有扶養義務,但卻對他們的遺產有繼承權並且受到特留分保護。另外一個重點是,兄弟姊妹間的扶養義務並非毫無限制。在法律上,一個人要請求其他人扶養,是須受嚴格的法律限制。根據民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除了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之外,其餘的人都必須「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才有權利要求別人扶養。換句話說,如果自己有資產可以維持生活,或是雖無資產,但是仍有謀生能力,就不能要求別人扶養。此外,負扶養義務者,也並非須無限度承擔扶養義務,假設自己因為負擔扶養義務後,將導致自己無法維持生活,法律上也可以主張免除扶養義務(民法1118)。而且扶養之程度,也只需要按照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也就是說,受扶養人只能在維持生活的最低範圍內要求兄弟姊妹扶養,如果被要求扶養的兄弟姊妹自己的經濟能力也不太好,還可以要求減少扶養金額,甚至是全部免除。所以扶養義務的本質,是一種對於弱勢親屬間有條件的補位機制,而且可以降低或是豁免,這和特留分保護是截然不同的。因為特留分是不論兄弟姊妹是否富裕、是否謀生有術、是否曾對被繼承人有任何貢獻,甚至彼此感情是否交惡,都一律強制可以分配對方的財產,兩者在本質上有顯著差異。在這次廢除兄弟姊妹間的檢討浪潮中,是否要同步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都是可以檢討的,作者本身是持開放贊成態度,畢竟兄弟姐妹間實際有扶養之案例在社會上較為少見,實際影響並不大,我們反而更樂見政府應當針對那些「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建立更直接、更具體的社會福利予以保護,而非用一項與現代社會脫節的過時法規,造成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法律上義務。**********************************************************您是否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時,應一併廢除「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請填答以下問卷表達您的意見問卷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DhRUavPdcac58G47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134萬輛機車族未投保強制險! 恐被罰3000元甚至註銷牌照
金管會保險局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機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比率突破90.83%,比例雖已創下歷史新高,但仍有多達134萬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金管會提醒,機車族若未投保強制險,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可開罰1500至3000元罰鍰;若強制汽車責任險屆滿逾6個月,公路監理機關可註銷牌照。 根據交通監理機關之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25年9月機車登記數已達1,467萬件,但同期機車投保率僅有90.83%,仍有高達134萬餘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確保受害者能獲得基本保障,金管會提醒機車車主應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本保險,並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機車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第51條之1規定,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依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金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依法投保本保險,若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或車內乘客傷害或死亡,可於法定給付範圍內(每一人死亡給付200萬元、失能最高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最高給付20萬元)移轉應負賠償責任,以減輕經濟負擔。 另為利民眾瞭解自身投保情形,金管會已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平台」查詢投保情形,未投保者請儘速洽產險公司辦理投保或續保事宜。另為提供更完善服務,金管會已與環境部合作,於該部之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網站增加上開查詢平台之友善連結,金管會並已督導產險公會製作宣導海報及電子文宣,提供環境部協助轉知機車排氣定檢站協助宣導,以利民眾透過多元管道查詢投保情形並即時投(續)保,以維權益。 金管會指出,本保險目前已有多元的投保管道(包含至各縣市保險公司臨櫃投保、透過網路及業務員投保等)可供民眾選擇。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逕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服務及說明需求。
提高長照特別扣除額天花板三讀後 時力續喊:別讓學齡家長當稅制犧牲者
時代力量今(9)日表示,當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中,把「長照特別扣除額」自新台幣12萬元增加50%額度至18萬元,確實能減輕照顧者的負擔,但別忘了育兒家庭也正被低薪高物價壓得直喊救命,呼籲要顧到7至18歲學齡者的家長,別讓他們老是當「稅制犧牲者」。因應台灣社會高齡化海嘯勢不可擋,朝野立委已達成共識要透過稅賦優惠支持長照家庭,不要在長照壓得喘不過氣之餘還得扛高額所得稅,因此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只要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福部公告的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那麼回溯自2025年元旦起,每人每年的「長照特別扣除額」提高至18萬元,預計2026年5月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將有高達35萬戶家庭適用,希望能減輕「三明治世代」(同時需撫育父母與子女者)的壓力。《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調高了「長照特別扣除額」,然而學齡小朋友的養育開銷也不少,被認為也該適度檢討養育扣除額。(示意圖/CTWANT攝影組)對此時代力量表示支持,但也直呼還有一塊沒顧到,原來現行制度對 6 歲以下孩童提供每年15 萬元特別扣除額,但小孩一旦滿 7 歲後,撫養者所享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便瞬間歸零,也沒有相對應的小學生撫養特別扣除額。時代力量續指,2022年衛福部其實有一件針對兒童生活狀況調查,發現0至6歲兒童每月平均花費約1.1萬元,而6至12歲則大約1.3萬元,顯見育兒成本真的隨幼兒年齡增加而上升。時力拿出國際例子一比,直指美國為符合資格的家庭提供每名未成年兒童每年折合約新台幣6萬元的稅額抵減,若稅額不足抵減還可退稅;日本則提供每月每童大概折合新台幣2,000多元的兒童津貼,相較之下台灣這塊簡直真空。時力強調,小學生的開銷多數比幼兒園還高,不少家長反應,這項兒童優稅在孩子一滿7歲就與納稅義務人「斷崖式分手」也沒銜接者,顯與現實生活負擔不符。時力呼籲,長輩和孩子都需要照顧,必須補齊育兒支持缺口,才能打破窮者愈窮的惡性循環,打造更友善的照顧環境。時代力量對育兒相關政策著墨甚深。(圖/CTWANT攝影組)
長照扣除額增至18萬三讀通過!追溯至今年1/1起 估35萬戶受惠
立法院會今(9)日在朝野無異議下,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將長照特別扣除額從現行的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且預計追溯自今(2025)年1月1日起實施。也就是說,明(2026)年5月報稅即適用新法,預計35萬申報戶受惠。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而朝野立委紛紛提案提高長照特別扣除額至18萬元、20萬元、24萬元及36萬元不等。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審查攸關所得稅扣除額的「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財政部表示,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元是在2018年修法時新增,已經過一段時間未調整,多數立委提案提高至18萬元,希望就以18萬元為主;以現行條件估算,1年減稅利益約10億元,但因修法後條件放寬,未來實際稅損應該超過10億元。朝野立委最後達共識,初審通過長照扣除額由現行的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自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明年5月報稅適用。
硬要列古蹟2/銀行增建翻新也逃不掉! 北高行轟「理由空泛」命撤原處分
華南銀行不服台北市政府文化於2度將位在台北市中正區的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案經審理以後,北高行認為文化局審議程序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恐難以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因此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華南銀行主張,城內分行首次於2023年7月7日被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就因定著土地範圍過廣被訴願決定撤銷,但文化局卻再度於2024年2月2日再度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且定著範圍與首次如出一轍,忽略後方原有木造房屋已拆除不復存在的事實,空言本案土地與建物保存有「必要且不可分割」的情事。 華南銀行指出,本案建物後方之新建兩層樓辦公空間於1960年代所建,性質上應為新建之「土地定著物」,與原處分登錄理由提及所載之西元1920年代京町改築建造物及歷史完全無關,卻依舊被文化局列為附屬設施,顯然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城內分行內部裝潢非常現代化,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民眾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圖/翁靖祐攝)此外,華南銀行也認為,評估報告未依《文資法施行細則》規定具體評估「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僅記載「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未討論系爭建物未來如何保存管理維護,以及指定登錄範圍對於原告之影響,顯見本件審議結論係出於不完整的資訊。 台北市文化局則主張,原處分已經補正前次訴願撤銷原因無違反比例原則,並表示登錄範圍是經過專案小組再次會勘以及168次審議會討論後,認為建築群及土地全部範圍在空間使用上具有關聯性,並在文化資產價值保存上具有必要且不可分割之情事。 此外,台北市文化局說明,將本案建物後方之增建兩層樓辦公空間登錄為附屬設施,是考量基地歷史脈絡,乃建議將系爭建物之增建物登錄為歷史建築附屬設施,且2次處分根據資訊不同,並無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評估報告已包含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並指出登錄歷史建築目的為確立所有人為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該歷史建築之義務人,台北市文化局僅立於協助、輔助之地位。 北高行指出,審議會評估報告中僅空泛記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等語,但是為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評估報告中應包含「文化資產之價值估算」、「維護管理之財務預算規劃」、「關係未來活化資產及其可能性」、「土地價值減損之預估」以補足審查時必要資訊。華南銀行目前由陳芬蘭董事長掌舵,在判決書上,華南銀行的訴訟代理人皆由她掛名。(圖/報系資料照)北高行指出,在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的情況下所做的評估,無法擔保其正確性,亦無法選擇最小侵害的方式。最終北高行認定原處分有判斷違誤之情事,於今年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婦人攜帶「豬肉草仔粿」入境遭罰20萬 拒繳後新北分署強制執行清償
一名旅居台北的60多歲陸籍配偶,因從大陸返台時攜帶含豬肉餡的草仔粿遭罰20萬元,卻遲未繳納,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後,執行人員查扣其銀行帳戶、薪資債權並多次聯繫協調,最終促使義務人於11月14日一次繳清罰鍰,結束這起非洲豬瘟防疫裁罰的強制執行程序。該名黃姓婦人今年6月返台時,受友人請託攜帶4片草仔粿入境,邊境檢疫人員查驗後發現內餡含豬肉成分,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遭裁罰20萬元。但她逾期未繳,案件於9月移交新北分署強制執行。新北分署受理後立即啟動財產調查,10月扣押義務人帳戶,卻僅查得2,730元;其後再扣押她任職養護中心的薪資債權,卻因義務人已提前離職而無法執行。確認義務人已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後,執行人員主動與黃婦聯繫,要求提出清償方案。黃婦向執行人員解釋,當時不知草仔粿含豬肉,才會誤觸法令。執行人員則重申裁罰已確定,若不儘速處理恐面臨進一步強制措施。她在了解後續風險後,向同鄉友人籌措款項,最終於11月14日一次繳清20萬元罰鍰。新北分署提醒民眾,入境切勿接受請託,攜帶來源不明或可能含動物性成分的食品,以免遭重罰,也呼籲民眾面對法律責任要及時處理,避免因拖延衍生更多財務壓力。
名醫推「自費醫療」逃稅!賺逾千萬沒報稅 財政部對多家診所開罰
財政部賦稅署近日查獲多家醫療診所漏報鉅額自費業務收入,致診所合夥人漏報綜合所得稅,業經移請管轄稽徵機關依法補稅並處罰。根據財政部查核,有名醫的自費診所年度漏報收入就高達千萬元。賦稅署指出,醫美診所、眼科診所、牙科診所及人工生殖診所等醫療診所,提供非健保給付之醫美療程、眼科手術、齒列矯正、植牙及人工生殖療程等自費醫療服務,其收費常達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因屬病患自費負擔項目且多以現金交付,稽徵機關不易掌握該等自費收入,致診所常有隱匿並漏報業務收入情形。經賦稅署稽核單位廣泛蒐集相關資料及審慎查證,查得多家醫療診所漏報自費業務收入情形嚴重,甚至有數家診所單一年度漏報收入金額高達上千萬元之情形,經減除相關成本及必要費用後,核定診所合夥人漏報高額之執行業務所得,並依法補稅處罰。該署表示,為促進納稅義務人依法誠實納稅並維護租稅公平,將持續針對診所之自費醫療服務收入加強查核遏止逃漏稅,呼籲醫療診所為病患施作自費療程之收入,均應依法申報業務收入,倘經查獲短漏報情事,將依法補稅並處罰。惟如在未被檢舉或調查前,自行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得免予處罰,該署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申報繳納,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
幣想科技29萬顆泰達幣遭拍賣928萬元 士林執行分署轉交檢方保管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今(11月11日)舉辦「檢執聯防.守護正義」雙十一專場拍賣會,吸引近80名不畏風雨的民眾到場應買競標。今日拍定標的包括士林地檢署偵辦幣想科技公司人員詐欺案所查扣之29萬餘顆泰達幣(USDT),以及股票、永生花、茶葉、奶茶及服飾等,合計拍得新臺幣936萬餘元,對於落實公權力、充實國庫收入,及保障被害人,均有顯著實益。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致詞時表示,行政院院長卓榮泰上任後,首重「五打七安」政策,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五打」就是打擊「黑、金、槍、毒、詐」等重大犯罪,「七安」就是守護「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及資安」,與法務部核心業務緊密相關,本部所屬各機關應強力落實「五打七安」政策,包括檢察機關加強查辦重大犯罪案件,及行政執行機關辦理專案加強執行滯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人名下財產。這次拍賣的泰達幣,為士檢偵辦國內知名虛擬通貨業者涉詐欺、洗錢等案所查扣之不法所得,強力阻斷詐騙金流、積極維護被害人的權益,黃世杰強調,行政執行機關應積極協助檢察機關辦理囑託執行變價業務,透過跨機關合作共同打擊犯罪、才能維護民眾權益。未來將持續結合檢察、執行及警察力量,落實「剝奪不法、還利於民」,讓人民安心、社會清朗。 本次拍賣會成果豐碩,其中士檢偵辦幣想科技公司人員所涉詐欺案,查扣三名被告持有之犯罪所得「泰達幣」(USDT)64萬餘顆,吸引21組買家熱烈競標,經多輪激烈出價後,最終成功賣出其中29萬餘顆,拍定總額達928萬餘元,該筆拍賣所得將全數交由士檢保管,用以保全未來之沒收與求償,澈底剝奪犯罪所得,杜絕犯罪誘因,並將不法所得發還被害人。此外,陽信、板信、華泰、三信等各家銀行股票,及部分塑身衣、褲襪、永生花、普洱茶、奶茶、女裝等標的,亦順利拍出,拍定金額合計8萬餘元,拍賣成果亮眼。士檢查扣詐團幣想科技公司29萬餘顆泰達幣,遭士林執行分署拍定總額達928萬餘元。(圖/法務部提供)
小心多繳滯納金及利息!企業營所稅暫繳結束 南區國稅局發出追稅單
營利事業未於本(114)年10月底前繳納暫繳稅額者,國稅局已在日前寄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收到後請儘速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而須多繳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規定應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而未在本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申報期間,自行繳納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也沒有在同年10月31日前按日加計利息自行補繳者,國稅局會按該營利事業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核算暫繳稅額,並就未繳或短繳稅額依114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725%)加計1個月利息,一併發單通知該營利事業繳納。該局指出,轄內未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及短繳案件有2,656件,已於日前寄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期間為本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遇例假日順延至同年12月1日),請營利事業接獲繳款書後儘速繳納,在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內,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也可以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或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應繳稅額在3萬元以下,還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稅款,以保障自身權益。
文物藝術品進口可免保證金 文化部開放第2次申請至11月30日
為促進國際藝文交流與活絡國內藝術市場,文化部於11月3日宣布,根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30條,會同財政部訂定「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自即日起開放今年第2次申請,受理至11月30日止。依此辦法,國內經文化部認可的主辦單位或舉辦參展、拍賣之業者與團體,可擔任第三方擔保人,替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書面保證,辦理文物或藝術品的通關手續。此舉可免除進口時須繳納稅款保證金的要求,減輕業者資金壓力,同時提升進口效率,進一步推動藝文交流。文化部指出,該制度每年受理兩次申請,分別為5月與11月。凡申請經審核通過者,將獲頒「認可函」,有效期限自核發日起一年。於認可期間內,該單位可為納稅人提供第三方書面保證,協助相關文物、藝術品於展覽或拍賣時順利通關。文化部提醒,第二次申請採郵寄方式辦理,申請截止日為11月30日,以郵戳為憑。相關申請表格、應備文件與常見問題解答(Q&A),可至文化部官方網站下載,或洽文化部相關單位洽詢。
大雨導致新店擋土牆坍塌 搶修穩定!50住戶明早可返家
新北市連日大雨侵襲,新店區錦秀、碧瑤社區間的擋土牆坍塌,新北市政府密切監控發現安全疑慮,提前撤離周邊住戶,幸無人員傷亡。市長侯友宜1日再度前往視察災後復建情形,由於目前邊坡加強防護及排水作業皆已完成,經評估確認安全無虞,2日上午20戶、50人可先行返家整理,市府也會加速復原工程,讓其他住戶早日重返安居。東北季風與風神颱風共伴效應帶來連續性強降雨,10月25日凌晨新店錦秀、碧瑤二期社區間擋土牆坍塌,侯友宜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勘災,指示各局處及區公所全力搶災,工務局立即調派人員與機具展開邊坡防護及導水搶修、加裝監測儀器等作業,新店區公所也完成54戶、136人的疏散收容工作。新北市長侯友宜1日再度前往新店錦秀、碧瑤社區視察災後復原進度,2日上午20戶、50人可以返家。(圖/新北市工務局)侯友宜1日再度前往實地瞭解災後復原進度以及關懷居民所需。侯表示,錦秀、碧瑤社區早已是市府列管的山坡地住宅社區,市府長期監控邊坡與擋土牆變化,24日晚間監測數值急遽變化,啟動緊急應變即時預防性撤離住戶,所幸無人員傷亡,市府迅速設置前進指揮所,全力支援社區,在日前錦秀路41巷5戶、19人已經回家。侯友宜感謝一周以來,工務局、消防局、區公所及土木技師公會與專業結構技師,日以繼夜進行災後復原和提供各項協助。目前已完成排水作業,並鋪設帆布防止雨水沖刷,將持續降挖土石,以減輕壓力,目標希望能讓住戶在安全無虞之下,盡速回到家園。工務局與專業結構技師逐戶勘檢、鑑定房屋安全,保障住戶安全。(圖/新北市工務局)工務局長馮兆麟說明,現場坍方已趨於穩定,經評估安全無虞,錦秀路57巷2號、5號及49巷6號、5號共20戶50人將於2日上午可返家。目前社區邊坡設置監測儀器的數值穩定,後續復原工程規劃,將在崩塌土方打設排樁搭配地錨,以穩固坡腳,同時採取噴漿,加強穩固坡面,使邊坡更穩定,並請結構技師逐戶為住戶鑑定房屋安全,確保民眾居住安全。馮兆麟強調,屬於私人擁有的山坡地社區,水土保持義務人應善盡維護管理之責,倘發生災害事故,市府會在第一時間協助搶災避免災情擴大。林肯大郡事件發生後,新北市府嚴格控管山坡地社區建照發放,每年要求坡地社區辦理自主檢查,呼籲社區落實自主管理,防患未然。
6千萬代墊費藏社會危機 北市老人受虐案年年飆高
台北巿已邁入「超高齡社會」,但也衍生世代衝突甚至家庭暴力事件,2024年每天平均發生5件老人受虐案,近5年內通報案成長1.2倍。國民黨北市議員汪志冰指出,應成立老人保護專責單位了解實際問題,市府代墊的安置費6000萬也須積極追償。北市社會局回應,市府現已有家庭照顧方案,進一步措施研擬會在2個月內提出報告;安置費追償將於1年內移送⾏政執⾏,列為懸帳案件定期追蹤償還進度。截至2025年7月,台北市65歲以上人口數為58萬人,占北巿總人口數245萬人的23.7%,且呈現逐年增長。汪志冰表示,國內因低生育率、少子化及平均壽命延長等因素,65歲以上人口比率因此而上升,延伸出老人照顧、福利等議題,其中老人受虐案也受關注。社會局資料顯示,北市2020年至2024年老人保護通報數從1384件攀升到1769件、增加1.2倍,以去年為例,平均每天有5位老人受到虐待;受暴樣態主要分為3大項,以占50%的精神暴力為最大宗,其次肢體暴力45%,剩餘5%則為遺棄、疏忽照顧及財務侵占。汪志冰說,其中施暴者多為子女、孫子女,5年內從647人雙倍增長到1130人,然多數受虐長者認為家醜不可外揚、隱忍不發,恐有更多受虐事件不得而知。汪志冰指出,依《老人福利法》老人保護案件若致使發生身體、健康危難情形時,可安置至安養中心或長照機構,相關費用由主管機關先行支付,再向本人、配偶、子女或孫子女請求返還;5年內受安置人數從149人增至227人,代墊安置費用約1億1千萬元,其中45%已受償,但仍有6000萬元未獲清償,其中個案最高欠繳金額為130萬元、積欠最久者長達9年。汪志冰說表示,因物價通膨,5年內的每月平均安置費由2萬8281元成長4萬1000元、145%,從老人受虐攀升的速度來看,將來安置需求恐日益增加,相關機構床位數是否充足、未來安置費用代墊及求償等,都是需克服的課題。汪志冰建議,老人受虐通常發生在家中,照顧者因長期照顧壓力或是不堪經濟負荷,社會局應建置老人專責單位和里鄰關懷預防機制 ,了解個案問題、提供適當資源如心理諮商、喘息服務等,讓照顧者能向外求援及善用,同時追蹤避免再犯、減少悲劇發生;至於代墊安置費用應由扶養義務人負起責任,不能因此成為呆帳讓市民承擔。社會局表示,北市訂有安置費⽤追償原則,會於安置⽇起1年內以書⾯⾏政處分通知義務⼈繳回,如義務⼈未於期限內提出減輕或免除費⽤申請且未如期繳回費⽤,將於1年內移送⾏政執⾏,並列為懸帳案件定期追蹤償還進度。社會局也指出,現行已有針對社區內預防措施,如家防中心自行或補助民間單位辦理在地宣導防治措施、社區防暴宣講師,也辦理老人預防性關懷服務計畫,倘家暴案件有密集性關懷訪視需求,則2周一次關懷訪視服務,包括追蹤人身安全、受照顧情形、照顧知能、轉介喘息服務等;另也加強通報人員敏感度,針對社工員、長照人員、機構人員辦理老人疏忽辨識工具及老人保護主題課程,期服務對象遇有相關情形,盡速通報。CTWANT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CTWANT關心您,服用精神科藥物,請勿自行停藥!衛福部24小時安心專線:1925。
太幸運!欠54萬遭發扣薪令 新北30歲女「中樂透鹹魚翻身」秒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為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持續辦理交通違規等案件,以守護民眾行的安全。新北市一名張姓義務人積欠使用牌照稅、停車費、罰鍰及健保費等共738件,欠繳金額達新臺幣(下同)54萬餘元,近日幸運中得百萬元樂透,因擔心遭扣薪執行,隨即赴士林分署繳清所有欠款。新北市汐止區一名30多歲張姓義務人,因積欠使用牌照稅、停車管理費、交通違規罰鍰等643件,計30萬餘元,另欠健保費95件,累計總金額達54萬餘元。案件自114年1月起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義務人多次接獲繳款通知仍置之不理。士林分署遂依法對張女任職公司核發扣薪命令,她因擔憂薪資被扣押將影響工作。適逢中得樂透獎金百萬元,義務人遂主動前往士林分署繳清全部欠款,並笑稱「多虧中樂透,終於能安心上班,不再擔心飯碗受影響了。」士林分署表示,將強力執行各類交通違規罰鍰案件,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應誠實履行繳納義務;若案件已移送執行,應主動報告財產狀況,及早清繳或申請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查封、薪資被執行、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等強制措施。
北區國稅局放寬花蓮災損認定 延長申報至114年底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地區嚴重災情,為讓民眾有充裕的時間整理家園及清點損失財產,災損申報期限從災害發生1個月內,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並調高個人書面審核標準金額與簡化申報審查程序。北區國稅局鬆綁個人書面審核標準金額與簡化申報審查程序說明如下:書面審核標準由30萬元提高至60萬元。申報不動產災損可依地方稅務局資料認定,車輛報廢則以監理單位資料認定,其他動產災害損失得憑村(里)長、村(里)幹事簽章證明之損失清單核認,免附證明文件。北區國稅局同時補充說明,為緩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捐壓力,於114年10月1日公告展延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及國稅局發單開徵各類國稅稅目的報繳期限,另該局花蓮分局設置單一諮詢服務窗口,並結合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供聯合服務,協助民眾簡化申報流程,積極輔導申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採從優、從速、從寬及從簡原則審查認定。
積欠費用涉脫產 福和客運負責人遭管收獲准
曾長期經營基隆市往來雙北市公路客運的福和客運,積欠包括勞健保費用、勞工退休金及相關罰鍰等大筆費用,因負責人吳東瀛涉嫌脫產,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日前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指出,福和客運自1980年起經營新北市中永和地區、基隆市來往雙北公路客運,該公司現任負責人吳東瀛也曾擔任多家醫院院長及客運公司負責人。由於客運業務經營不善,福和客運積欠勞健保費用、勞工退休金費用、違反《公路法》及《勞動基準法》罰鍰、代履行費用,總共高達1240萬元,經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承辦執行官調查,福和客運2018年收到基隆市政府合法送達裁處書後,負責人吳東瀛陸續將新北市土城區建物出售給他人,並出售福和客運公司名下車輛,把所得款項匯入吳姓負責人前妻(現仍與吳姓負責人同居一處)以及前妻擔任負責人的公司。另外,吳東瀛還在2020年起,陸續將福和客運帳戶內高達6441餘萬元資金匯給前妻、前妻公司,以及前徐姓名義負責人配偶的公司及其他第三人公司,並於2023年11月間,清償義務人公司車貸債務2824萬元,且吳姓負責人對這些資產變動,都無法提出法律上正當事由。承辦執行官認為,吳東瀛行為已構成《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6項第1款「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第3款「處分、隱匿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等法定管收事由。隨即向宜蘭地院聲請管收吳東瀛獲准,並將吳東瀛送往矯正署宜蘭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丈夫重病失去意識!妻急提領2千萬還債 少「1證明」遭課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之存款,納稅義務人如不能證明該資金用途,所提領之存款應列入遺產申報課稅。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該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生前因病住院期間,其銀行帳戶提領2,000萬元,該局查核發現已全數結購外幣匯至甲君之境外銀行帳戶,經向醫院查證甲君住院期間已無意識,無法處理事務,雖甲君配偶乙君表示,甲君國內銀行帳戶存款係由其提領用以償還甲君境外債務,並提示甲君境外帳戶至繼承日已無餘額佐證,但乙君無法提供清償債務及資金證明,因此,該局依法將該提領款項2,000萬元併入甲君遺產總額課稅。該局提醒民眾,多數人以為只要在被繼承人生前提領現金,就不會被計入遺產,但如果是重病期間提領者,繼承人應保留相關憑證或單據供稽徵機關查核,若無法提出證明,應依規定併計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以免因漏報遭到補稅。若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