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法修正
」
公務員考績甲等不再限75%!銓敘部長施能傑證實:今年起取消比例限制
公務員年終考績制度迎來調整,過去考列甲等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75%的限制,今年將不再適用。銓敘部長施能傑今(4)日在立法院表示,銓敘部已於10月底向各機關發出考績作業原則,明確通知今年度取消甲等人數75%的比例限制,未來各機關應依公務員實際工作表現核實考評,不必再受到既有比例約束。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日邀請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考選部長劉孟奇、銓敘部長施能傑,以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委蔡秀涓列席,報告相關業務及立法計畫,並接受立委質詢。根據考試院提出的書面報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已於今年5月15日函送立法院審議,希望透過調整考績制度,讓公務員的考核結果更能反映實際工作表現。考試院指出,過去公務員考績採甲、乙、丙、丁四個等次,實務上甲等人數受到75%比例限制,加上甲等可領取一個月考績獎金、乙等僅有半個月,長期以來衍生不少考核公平性的爭議。尤其在甲等名額受到限制的情況下,即使部分公務員工作表現良好,也可能因為名額分配問題而被列為乙等,導致外界對「輪流吃乙」的制度有所質疑。為改善這類問題,考試院提出修法方向,計畫將現行四個考績等次簡化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三個等次。依照修正草案,未來考列優秀或未達良好者,須符合具體事由,其餘人員則列為良好,希望以更明確的評價標準,減少主管考核時過度依賴比例分配的情況。銓敘部也在書面報告中表示,修法重點是將現行偏重考績等第比例的制度,轉向以客觀、具體事實評估工作表現,從制度面改善公務員對考績分配不公平的疑慮。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質詢時指出,她與多名立委長期主張應取消公務員考績甲等75%的名額限制,認為考試院此次提出的修正草案已朝此方向調整。陳昭姿表示,即使《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相關機關也應先取消甲等人數比例限制,避免公務員繼續受到名額分配影響。對此,施能傑表示,銓敘部已於10月底向各機關發布今年度考績作業原則,並在內容中明確取消甲等人數不得超過75%的限制。不過,陳昭姿進一步質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早在今年3月就曾指出,今年公務員考績甲等將不受人數比例限制,銓敘部卻直到10月底才正式通知,等於讓基層公務員等待約7個月。施能傑回應,公務員年終考績原本就是在年底辦理,而各年度的考績作業要點通常也會在接近考核期間時發布,因此並不存在讓公務員等待數個月的問題。他進一步說明,銓敘部每年都會依照既定時程,向各機關說明年終考績的辦理原則,今年則特別將取消75%比例限制的規定納入作業內容。施能傑強調,各機關應依公務員實際表現辦理考績,該如何評定就按照客觀情況進行,不必再受到甲等人數比例限制。至於考試院提出的三等次考績制度,目前仍屬《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尚待立法院審議。此次取消75%甲等比例限制,則已透過今年度考績作業原則通知各機關辦理,兩者仍有所區別。
駁斥砍公務員年終 銓敘部:表現突出者將得到更多激勵
近日有網路討論區貼文指出「考績法新制草案若通過,高績效的等次比例將由原有75%降為20%」,對此,銓敘部部長周志宏10日表示,這種說法顯然是誤解,他解釋,新制考績法並不意味著績效獎金會減少,相反地,表現特別突出的人將會得到更多的考績獎金激勵。周志宏說明,銓敘部今年2月5日函請各主管機關表示意見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雖然考列「傑出」和「優良」等次的比率合計不超過15%,但是「傑出」、「優良」和「良好」3個等次的考績獎金分別是1.5、1.25和1個月,所以相較於現行75%考列「甲等」是1個月、其餘考列「乙等」是0.5個月的考績獎金而言,並沒有縮水的問題,表現特別突出的人反而會得到更多的考績獎金激勵。周志宏進一步解釋,新制草案對於公務人員的年終考績等次名稱和比率進行結構性改革,原本的「甲、乙、丙、丁」等次調整為「傑出」、「優良」、「良好」、「待改善」和「汰除」五個等次;而比率也由原先的「甲等」不得超過75%調整為「傑出」不得超過5%,「優良」以上(包含傑出)不得超過15%,主要是考量現行75%的人列「甲等」同樣領1個月獎金,無從進一步區辨其中特別突出的人才,難以激勵公務人員更加追求卓越,且現行約近25%必須考列「乙等」。周志宏說,各機關和公務人員時有要求改進的建議,銓敘部爰參考近年赴日本、新加坡考察的經驗,審慎研議規劃上開結構性改革,新制各等次獎金經過計算,國家整體考績獎金的支出沒有減少,所以絕對沒有公務人員福利縮水的問題。周志宏強調,對於表現特別優異的人,新制草案增加「傑出」和「優良」等次的考績獎金,分別為1.5和1.25個月,其餘被考列為「良好」的公務人員,則維持現行的「甲等」1個月獎金水準。他也表示,草案仍在徵詢各機關意見中,銓敘部將繼續綜合各方反饋,研議妥適可行的修法草案,報請考試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