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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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水庫電價爭議延燒 王鴻薇批台電雙重標準:獨厚綠電業者?
翡翠水庫發電收益爭議持續延燒,針對台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要求收取耗水補償費,台電以成本過高為由未同意。對此,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19)日質疑,台電對翡翠水庫與民間綠電業者的購電價格存在明顯落差,批評是否存在「獨厚綠友友」的情況。王鴻薇指出,翡管局提出每立方公尺水新台幣3元的耗水費,換算後等同每度電成本增加約新台幣12.5元,加上原本約新台幣2.1元購電價格,總成本達每度新台幣14.6元。台電因此認為價格過高,並表示將尊重翡管局未來自行銷售綠電的規畫。她進一步表示,台電過去長期以每度新台幣1.5至新台幣1.7元向翡翠水庫購電,如今卻認為新台幣14.6元難以負擔,但對民間光電業者的購電價格卻可達每度新台幣12元,顯示不同來源電力存在價格落差。王鴻薇質疑,翡翠水庫屬於台北市民的重要資產,台電卻壓低其電價,反而讓民間業者擁有較高獲利空間,形成不公平現象。她強調,從地方政府與市民角度來看,電價應合理反映成本,而非長期被低估。
翡翠水庫與台電談判破局 蔣萬安:若願議價仍可協商
翡翠水庫與台電針對耗水補償費談判破局,引發關注。台電表示,翡管局要求每公噸加收新台幣3元補償費,考量成本公平性難以接受。對此,台北市長蔣萬安今(19)日回應,相關費率依據中央經濟部標準制定,若台電有意願議價,雙方仍可持續協商。蔣萬安今(19)日出席北市活動後受訪指出,翡翠水庫已對外說明,耗水費率是依照經濟部規定訂定,並非地方任意調整。他強調,若台電願意重新進行價格協商,水庫方面也持開放態度。翡管局長林裕益補充,耗水補償契約草案中每立方公尺新台幣3元的計費標準,是參照經濟部耗水徵收辦法制定,原本可透過協商決定,但最終台電堅持不予補償。翡管局說明,當水庫緊急支援台電發電時,須在短時間內釋放遠超民生需求的大量水源,但下游缺乏儲存設施,導致水資源直接流入河川與海洋,造成浪費。因此,參考監察院意見,擬向台電臨時調度發電收取耗水費。林裕益指出,水力發電每小時需耗水約28.8萬噸,相當於115座國際標準游泳池。以去年台電林口電廠機組故障為例,翡翠水庫兩天支援共4小時,耗水達115萬餘噸,約等於460座泳池水量,甚至相當153萬戶家庭一天的用水量。翡管局強調,收取耗水補償費是為了反映水資源使用成本與珍貴性,盼透過制度設計兼顧能源需求與水資源永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