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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 賄選 議員 羈押 三重
「別人憑什麼好過?」鳳山無業男持刀狂割38機車坐墊
高雄市鳳山區14日上午驚傳嚴重的連續毀損機車案!無業的38歲林姓男子,僅因自身境遇不順,竟懷著極度的反社會情緒,持水果刀沿街瘋狂割破停放在路旁的機車坐墊。短短一個上午,受害機車多達38輛,造成當地車主人心惶惶、氣憤不已。警方獲報後迅速調閱監視器將林男查獲到案,沒想到林男在閒聊間竟冷血說出:「我不好過,別人憑什麼好過!」顯露強烈的報復社會心態;然而在接受正式筆錄訊問時,他卻又全程保持緘默、拒絕承認犯行,全案訊後已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鳳山分局成功派出所於14日上午接獲多名民眾報案,表示停放在鳳山區東福街、中山東路、鳳林路及誠德街一帶的機車,坐墊竟遭人用利器劃破、毀損不堪。警方隨即成立專案小組,調閱周邊沿線大量監視器畫面,赫然發現一名男子徒步涉有重嫌,手持水果刀對著路邊機車「見一輛割一輛」,行徑相當狂妄。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進行追蹤,迅速在鳳山區鳳林路的一家便利商店內找到涉案的林姓男子,並請其返回派出所配合調查。林男沿途割毀機車坐墊(紅圈處)。(圖/警方提供)據了解,無業的林姓嫌犯上個月才剛在新北市犯下竊盜案件,這次南下高雄又再度犯案。警方在與其閒聊過程中,林男不經意透露出「我不好過,別人憑什麼好過」等極端言語,顯見其具有強烈的反社會性格與仇恨心理,企圖透過破壞他人財產來發洩個人情緒。令人痛恨的是,當員警正式為林男製作筆錄時,林男卻展現極高的防禦心態,全程保持緘默、一語不發不願承認自己有持刀割破機車坐墊的行為。由於林男極不配合,警方隨即嚴密蒐集相關監視器畫面等客觀事證,向高雄地檢署緊急聲請拘票獲准後,當場在派出所內依法將林男拘提,並扣得犯案用的水果刀1把。警方訊後將林男依涉嫌刑法毀損及妨害秩序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深度偵辦。鳳山分局特別呼籲,民眾應尊重他人財產權益,絕切勿因個人情緒或反社會心態而任意毀損他人物品,警方對於任何破壞社會秩序與治安的不法行為,必定會依法究辦、絕不寬貸。同時也提醒民眾,若發現愛車遭破壞,應盡快保留證據並報案,共同維護社區治安。機車坐墊被割毀。(圖/警方提供)
涉低薪高報、浮報助理費 新北五連霸議員夫妻遭羈押禁見
國民黨籍新北市五連霸議員連斐璠,涉嫌浮報詐領助理費,以「低薪高報」手法逃漏稅新北地檢署昨13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兵分多路展開拂曉搜索,一口氣搜索連斐璠的住處、議員會館及服務處等共17處所,並帶回連斐璠、連斐璠丈夫及辦公室蔡姓主任等15名被告與2名證人到案,檢方複訊後針對連與其丈夫聲押,法官則於稍早裁定羈押。檢調接獲檢舉情資,指連斐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浮報、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且在申報過程中疑涉及以「低薪高報」方式逃漏稅捐並涉嫌洗錢,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吳姿函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組成專案小組,展開深入蒐證調查。專案小組於13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兵分17路同步前往連斐璠位於新北市的住所、市議會議員會館研究室及地方服務處等關鍵據點執行全面搜索,查扣相關帳冊、助理名冊及金流明細等證物,並陸續將連斐璠夫妻在內等15名被告及2名證人帶回廉政署與檢方進行偵訊。檢方複訊後認為,連斐璠與其丈夫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偽造文書、洗錢防制法以及稅捐稽徵法等多項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檢方進一步審酌,兩人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他涉案被告則以新台幣1萬元至100萬元不等交保。新北地院於14日下午2時30分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為依檢察官提出之證據,足認連斐璠夫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稅捐稽徵第47條、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並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被告2人有逃亡、勾串及滅證之虞,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羈押原因。法官認為再審酌本案情節及目前偵查進度,認為無法以羈押以外之方式避免被告逃亡、勾串及滅證而有羈押之必要,裁定被告2人均應自民國0月14日起執行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下半場幸福2/周星馳電影「冬香」是她! 溫翠蘋情史回顧歷經3段婚姻、家暴陰霾
溫翠蘋1989年參加環球中國小姐選美,獲得第2名,隨後踏入演藝圈,之後更代表台灣參加世界環球小姐選美比賽,拿下第11名佳績。她曾拍攝性感寫真集及多部電影、電視劇,且精通6國語言,也曾赴日本發展演藝事業,而許多觀眾對她印象最深刻的,莫過於周星馳電影《唐伯虎點秋香》中的「冬香」一角。1989年溫翠蘋參加環球中國小姐選美,獲得第2名,隨後踏入演藝圈。(圖/翻攝自溫翠蘋FB)溫翠蘋(右1)曾在周星馳電影《唐伯虎點秋香》中飾演「冬香」一角。(圖/翻攝自微博)1971年6月4日出生於台北的溫翠蘋,當年擁有93、60、90三圍G罩杯的魔鬼身材,曾推出《雪梨の愛》、《後窗》等多本寫真集,也曾跨足歌壇推出專輯《伴我情深》。除了演出電視劇《家有仙妻》外,她也曾參演《城市獵人》,在劇中飾演美艷助手,而《唐伯虎點秋香》中的「冬香」一角,更讓她受到不少觀眾關注。1996年溫翠蘋赴日本發展,翌年與日本籍男子齊藤義行交往後於1998年結婚。(圖/本刊資料照)1996年,溫翠蘋赴日本發展演藝事業,隔年與齊藤義行交往,1998年結婚之後生下一女溫心舞,兩人先在日本登記結婚,1999年再於台北舉辦婚宴。不過,齊藤義行後來被傳出在中國有外遇,兩人最終於2003年離婚。離婚後,溫翠蘋便逐漸淡出演藝圈,帶著女兒移居美國,期間就讀美國加州長灘大學,進修室內設計學。2014年,溫翠蘋梅開二度,再婚嫁給年薪約630萬元的美籍金融顧問Kevin。(圖/翻攝自溫翠蘋臉書)2014年,溫翠蘋梅開二度,再婚嫁給年薪約630萬元的美籍金融顧問Kevin,不過婚姻維持不到幾年便傳出問題。2017年,她鬆口透露雙方心靈不契合,已經分居並準備離婚。此外,她也曾指控Kevin積欠新台幣300萬元卡債,自己婚後才發現對方不僅沒有存款,還背有貸款。溫翠蘋過去曾自爆談過「5任異國戀」,更不諱言最刻骨銘心的是18歲時與大她5歲的阿根廷男友初戀。2024年初,溫翠蘋與一名男性前往台北市大安區東豐街一間餐廳用餐,2人疑似酒後發生口角,對方竟情緒失控,朝著溫翠蘋腹部猛踹,她當場痛到尖叫,並掩面崩潰大哭,一旁民眾目睹衝突後,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趕抵現場時,溫翠蘋表示自己無需就醫,也不用聲請保護令,不過警方仍依職權通報家防中心處理。之後溫翠蘋出面回應,表示當時2人都有酒意,才會發生爭執,並透露對方身分是圈外人,希望外界能給予隱私。不過,她在回應時以「家人」代稱對方,也間接承認雙方關係,而這位就是她梅開三度的老公Michael,再婚消息也因此曝光。針對本刊於10月6日直擊溫翠蘋與高帥男友約會且互動親密,記者求證溫翠蘋經紀人了解兩人關係,溫翠蘋經紀人表示:「公司尊重藝人的私人生活與個人空間,基於尊重隱私的原則,未主動詢問相關私人事務,亦不針對問題作進一步評論或回應,感謝您的理解與尊重。」《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溫翠蘋擁有93、60、90三圍、G罩杯的魔鬼身材,曾推出《雪梨の愛》、《後窗》等多本寫真集。(圖/報系資料照)
逃到2046年?薛楷莉詐男友420萬1年8月定讞發監未到 今遭通緝
前主播薛楷莉交往富商邱智永期間,以黑道喬事費為由騙走420萬元並轉存女兒帳戶,台北地院今年4月29日判刑1年8月,併科罰金10萬元,檢辯雙方都沒上訴,全案6月9日定讞,台北地檢署8月5日通知薛楷莉發監執行她卻沒報到,之後傳拘未著,因此在今天發布通緝,時效到2046年6月9日。2022年邱智永與薛楷莉交往時,因債務糾紛惹到黑道,聽到薛楷莉有新聞台的朋友認識天道盟盟主「鐵霸」,可付錢找人處理,提款420萬元裝背包再給薛楷莉,還特別請警察開車護送前往電視台,但砸下420萬之後無聲無息,打聽之下才知道薛楷莉獨吞,所以提告。北檢起訴指出,薛楷莉利用警方護鈔的機會暗槓420萬,涉犯詐欺罪,後續又查出薛楷莉轉存494萬到女兒帳戶,涉嫌隱匿犯罪所得,追加起訴洗錢罪。薛楷莉正在美國擔任護理師,每次開庭都得專程返台,自始至終都堅持清白,並答辯女兒戶頭款項來自母親的借款,還反咬邱智永設局陷害。邱智永擔心薛楷莉滯美不回,曾聲請限制出境,法院並未裁准,一審於3月19日辯論終結,這也是薛楷莉最後一次公開在台灣現身。北院4月底宣判1年8個月之後,薛楷莉和北檢都沒上訴,6月9日全案確定,北檢8月初通知薛楷莉到案,經傳喚未到、拘提無著,在10月13日發布通緝,自判刑定讞日起算20年,通緝到2026年6月9日。
軍警待遇修法期限到卻只交報告?陳清龍批「魚目混珠」 卓榮泰:有共識就提修法
軍警待遇修法再度成為行政、立法兩院攻防焦點。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陳清龍今(13)日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時,質疑行政院未依朝野協商結論提出軍警待遇相關修正草案,反而以一份書面報告回應,批評政府企圖「魚目混珠」。卓榮泰則表示,行政院已在期限內提出具體保障措施,未來只要朝野對調整方向達成共識,就能進一步研擬修法版本。爭議源於立法院4月15日的朝野協商。當時協商結論要求行政院,在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付委後6個月內,提出《軍人待遇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相關修正案,以及其他強化軍公教人員保障的措施。陳清龍指出,行政院最終送交立法院的文件,卻是名為「政府強化軍公教保障之具體作為」的書面報告,並非原先要求的法律修正草案。他質疑,行政院不能將提出政策報告等同於完成修法承諾,更不應藉此迴避朝野協商決議。面對質疑,卓榮泰解釋,軍警待遇相關法律先前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公布,行政院則因憲政疑義提出釋憲聲請。他認為,行政院已於9月底前將各項保障措施送交立法院,符合當初提出具體作為的時間要求,並不存在拖延問題。卓榮泰表示,後續可視憲法審查結果,或透過行政、立法兩院協商,釐清各項待遇保障的合理內容,再決定是否提出新的修法草案。不過,陳清龍不接受這項解釋。他認為,聲請釋憲與提出行政院版本的修正案並不衝突,政府不能因為法律正接受憲法審查,就停止履行原先的協商承諾。他並以公教人員退休權益為例,指出行政院同樣曾提出釋憲,卻仍執行相關措施及補發款項,質疑政府對軍警消人員採取不同標準。卓榮泰對此否認存在差別待遇,強調政府保障軍公教人員權益的立場一致,也持續推動不同職類的待遇調整。他指出,薪資與福利制度必須綜合考量工作風險、勤務負擔及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等因素,不能單純以相同幅度全面加薪,否則未必符合各職務的實際需求。卓榮泰進一步表示,行政院提出的書面報告已具體列出待遇改善及保障措施,內容實質上與修法方向相當接近。若朝野能就相關措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院便願意據此提出法律修正版本。雙方對於協商結論是否已獲履行仍有歧見。陳清龍堅持行政院應正式提出修法草案,卓榮泰則主張先確認保障內容與憲政程序,再透過協商推動後續修法。
軍用無人機疑混入對岸晶片!錦明實業2高層遭羈押 顧立雄:小額採購也要拆驗
國軍無人機採購爆出供應鏈安全疑慮。近年積極投入軍用無人機研發、並取得多項國防採購標案的錦明實業,涉嫌與子公司在軍用無人機中使用遭禁止的中國製晶片及鏡頭。桃園地檢署日前展開搜索,並聲請羈押禁見公司兩名高層獲准。國防部長顧立雄今(13)日回應,初步了解問題主要出現在少量採購案件,未來即使一次僅採購2架或4架無人機,也必須進行拆機檢驗,防止中國製零組件混入軍方裝備。錦明實業近年跨足軍用無人機市場,陸續取得國軍相關採購標案。不過,檢調單位懷疑,該公司與旗下子公司在執行採購案期間,涉嫌將不符合規定的中國製晶片及鏡頭裝設於軍用無人機,引發外界對國防裝備來源及驗收機制的關注。桃園地檢署於8日針對案件展開搜索及偵辦,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錦明實業總經理簡豪廷及業務總監陳揚澄,並獲法院裁准。相關案情仍有待司法機關進一步釐清。立法院13日召開院會,由行政院長卓榮泰率領各部會首長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質詢。顧立雄在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國防部已針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解,目前掌握的資訊顯示,規模較大的無人機採購案並未發現同類問題。顧立雄指出,這次爭議主要涉及部隊自行辦理的小額採購,例如一次僅購買2架或4架無人機的案件。由於這類採購在驗收過程中未實施拆機檢查,可能使內部零組件來源未受到充分確認,進而產生相關風險。為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顧立雄表示,國防部將加強採購驗收要求,不再因數量少或金額較低,就省略拆驗程序。即使只有少數幾架無人機,也必須確認內部晶片及其他零組件是否符合規範。顧立雄強調,軍用無人機的供應鏈安全不能因採購規模而有所差別,國防部將嚴格要求各單位落實檢查,避免中國供應鏈零組件藏於設備內部,影響國軍裝備安全。
腳踝骨折送醫竟喪命!21歲女大生窒息無法求救亡 家屬怒提告
美國一名21歲女大生原本只是腳踝骨折,沒想到送醫治療後竟不幸身亡!家屬指控康乃狄克州一家醫院在短短14小時內給予過量的止痛藥,導致她呼吸停止且因期間疑似無人巡視查看,直到護理師發現時該名女大生心跳已停止。家屬如今提告,質疑醫院因經營困難、醫療資源不足,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根據外媒報導,死者為21歲的馬丁(Dale Alice Martin),2025年4月她在農場工作時不慎摔傷腳踝,隨後被送往康乃狄克州沃特伯里醫院(Waterbury Hospital)治療。然而,家屬提出的訴訟文件指出醫院在馬丁入院後不到14小時內,接連給予多種止痛藥物,過量藥物嚴重抑制她的呼吸功能,最終停止呼吸而亡。訴狀指控藥物除了影響呼吸功能,也讓馬丁陷入鎮靜狀態,導致她即使逐漸窒息也無法開口呼救,期間更沒有醫護人員前來查看。直到2025年4月10日上午7時,一名護理師終於發現異狀,但馬丁當時已經心跳停止,驗屍結果指出她在接受多種止痛藥後發生心跳停止並死亡。父親林賽(Lindsay Martin)回憶,當接獲醫院通知女兒死亡的電話時整個人陷入震驚狀態,他表示女兒只是被送往最近的醫院,根本沒有機會選擇哪一家醫療機構。更令家屬難以接受的是,事後才得知這家醫院當時面臨嚴重的財務危機。原經營者Prospect Medical Holdings早在2025年1月就已聲請破產。家屬委託律師馬泰(Christopher Mattei)質疑醫院可能因削減人力、訓練及基礎設施,導致醫療照護品質下降,最終釀成悲劇。沃特伯里醫院今年稍早已由康乃狄克大學醫療體系收購。現任院方表示事件發生在接手之前,因此不予評論;原經營公司的兩名前執行長也未回應媒體詢問,目前家屬指控仍有待司法程序釐清。
涉造假漁民身分買票 議員參選人與前海洋局長父「一家3人遭聲押」
高雄市第三選區無黨籍市議員參選人張騏晟,遭控贈送高價西點禮盒涉嫌賄選,更涉聯手曾任高雄市海洋局長的父親張漢雄、現任梓官區漁會總幹事的胞兄張鈞華,利用不實文件協助非漁民身分者取得資格與補助,藉此作為對價要求選民投票支持。橋頭地檢署12日指揮檢調兵分15路發動大搜索,帶回28人偵訊;檢方複訊後,認定張姓父子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方接獲情資指出,張騏晟為求順利當選高市議員,涉嫌於5月間藉著在岡山、橋頭等地餐廳舉辦母親節餐會名義,現場向數十名具有投票權的選民發送市價逾490元的精緻西點禮盒,涉嫌以此爭取選民投票支持。檢調追查又發現,張騏晟涉嫌結合曾任高市府海洋局長的父親張漢雄,以及現任梓官區漁會總幹事的哥哥張鈞華,自2025年間起,聯手漁會蔡姓、歐姓、林黃姓等內部工作人員,以偽造不實文件的方式,違法替多名不具漁民資格的人士取得漁民身分,藉此享有未來的政策補助款,並以此作為選舉期約對價,要求選區內至少10名選民在選舉中支持。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於12日持搜索票兵分15路全面搜索相關處所,約談張騏晟、張漢雄、張鈞華及相關共犯、選民共28人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認為,張騏晟、張漢雄與張鈞華3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以及《刑法》加重詐欺、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犯罪嫌疑極為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認有羈押必要性,依法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涉案的3名共犯與10名選民雖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檢方分別諭知以10萬至3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到案人員訊後請回。
韓國瑜國慶喊「假民主、真獨裁」 卓榮泰回應:不副署是被動且必要的作法
立法院長韓國瑜日前在國慶大會致詞時,脫稿批評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並警告若行政、立法兩院持續對立,恐讓台灣民主受到國際質疑。對此,卓榮泰今(13)日表示,行政院過去曾透過覆議及聲請憲法審查等方式處理爭議,卻未能有效解決問題,因此選擇行使不副署權力。他強調,這是為維護憲政秩序所採取的被動且必要措施。卓榮泰上午赴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質詢,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針對韓國瑜國慶致詞引發的爭議作出回應。他首先引用總統賴清德在國慶大會上的談話,強調台灣即使存在不同意見,仍應尊重彼此、相信制度,共同守護國家。卓榮泰指出,行政院與立法院目前確實對憲政精神、權力分立及制度運作存在不同看法。面對行政院認為有違憲、違法疑慮的法案及預算,過去已嘗試透過覆議、聲請大法官解釋等途徑尋求解決,但相關程序並未達到行政院期待的結果。他並以《財政收支劃分法》首次修法為例,表示當時行政院已明確指出計算公式存在錯誤,並提出相關理由,但立法院並未接受行政院意見,最終仍須透過後續修法處理問題。卓榮泰認為,行政院原本可運用的憲政救濟途徑未能有效發揮作用,行政權限也受到限制。在這樣的情況下,為維護憲政秩序,他才採取不副署的方式因應,並將此視為行政院長應履行的憲法權力與義務。針對韓國瑜呼籲賴清德化解兩院對立,否則台灣民主可能被外界視為「假民主、真獨裁」,卓榮泰並未直接以相同措辭回應,而是強調行政院仍願意與立法院溝通,雙方應以憲法精神及既有制度作為討論基礎。卓榮泰表示,只要立法院願意共同維護憲政秩序、國家財政紀律,以及法律、政策與預算的合法合憲性,行政院都歡迎提出建議。無論是過去已發生的爭議,或目前仍在處理的議題,行政院都願意敞開溝通大門,尋求解決方式。
桃園36歲男尾隨割頸還焚屍! 被挖出曾任救護車技術員7年
桃園市八德區11日清晨發生1起殺人縱火案,36歲林姓男子疑在吸食喪屍菸彈後神智不清,一路尾隨返家的25歲盧姓女子,並持刀闖進租屋處割頸,犯案後不僅放火焚屍,還對鄰近民宅縱火。據悉,林男過去曾在民間救護車任職7年,有毒品、竊盜等前科,面對員警訊問時更瞎扯「我火氣大」才行凶。根據調查,林男曾在民間救護車公司擔任救護技術員7年多,約1年多前已離職,身上有竊盜、傷害與毒品等多項前科。林男落網時精神狀況恍惚,警方懷疑他可能是吸毒後犯案。回顧此案,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林男在11日凌晨3時許,就在案發巷子口來回走動、觀察,直到凌晨4時許,看見盧女獨自返家,便開始跟縱盧女回租屋處,並持小刀朝盧女頸部攻擊,待她倒地後,直接放火焚燒,隨後逃往隔壁民宅縱火,企圖混淆警消辦案。消防人員獲報到場,在盧女住處發現她倒臥血泊中,頸部有明顯刀傷,身上還有大面積燒燙傷,已失去生命徵象,緊急送往聖保祿醫院搶救,仍不治身亡。警方指出,林男沿著3樓屋簷踩著遮陽板、跨過鐵欄杆進到住宅縱火,被逮捕時,只穿著1條褲子躲在陽台,手上拿著現金與喪屍菸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男涉犯故意殺人、放火、侵入住宅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認為林男有逃亡、滅證及反覆犯罪之虞,裁定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檢方及法醫預計15日對盧女遺體進行解剖,以釐清確切死因。至於林男犯案動機,尚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獨/案情並不單純!「李組長」打官司 託調查局鑑定「幽靈本票」
以「李組長眉頭一皺發現案情並不單純」廣為人知的演員李鳳新,過去以刑警身分演出「玫瑰瞳鈴眼」、「藍色蜘蛛網」等類戲劇,但2022年他因為答應幫朋友作保遭追債,如今需要調查局伸出援手,為他鑑定筆跡,如果無法證明有他名字的本票並非本人親簽,「李組長」就得面臨180萬元的債務。10月12日下午,李鳳新到台北地院出庭時戴上帽子,仍被記者認出,他透露4年前有個台中開餐廳的朋友買VOLVO,向和潤企業辦貸款需要兩位保證人,他相信對方的還款能力便點頭答應,原本以為作保無法通過審核,因為他拍戲都領現金,很難提出有說服力的財力證明,但沒幾天仍收到通知要「照會一下」,當時他在忙高師大表演藝術系的碩士論文,沒特別留意後續,不料朋友付車貸一年半就斷炊,於是和潤找他跟另一位保人索討,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爭議在於,李鳳新主張和潤提出的債權讓與暨償還契約書、金額180萬元的本票都不是他簽名蓋章,而且朋友告訴他作保期間是2022年10月到2023年3月,和潤聲請本票裁定時,他已經不是保人了,不該找他解決債務。李鳳新對和潤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今年3月一審判他敗訴,北院簡易庭原本將契約、本票、李鳳新的臺銀存戶印鑑卡以及他當庭簽名共4份文件送調查局卻被「退貨」,因為「參考筆跡數量不足,依現有資料歉難鑑定」;法官只好自行勘驗,再加上李鳳新的律師委任狀共5個筆跡來進行比對,結論是「筆畫之轉折、連筆方式、曲線筆觸、筆畫間之整體布局等均高度近似」,藉此判斷李鳳新在本票與合約上親自簽名。記者問官司打到最後會不會李組長眉頭一皺?李鳳新笑答不會。(圖/劉松霖攝)一審也認定貸款保證人申請更換並未獲准,李鳳新仍得為作保負責,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10月12日二審開庭時,北院傳喚兩名對保人員作證,第一位證人胡小姐因為只負責聯絡李鳳新的朋友及另一位保人見面核對身分後在契約、本票簽名,本來就不會見到李鳳新,當法官詢問是否看過李鳳新時,她回答「從來沒有,除了電視上」。第二位證人姜小姐是和潤企業經銷商軒暘公司的員工,她表示曾在2022年10月底依據貸款申請書上面的電話聯絡李鳳新也當面見過,就是法庭內這位,法官追問對保地點在哪?她回答「等一下,我想一下,真的忘了,大部分對保在便利商店,這個案子記憶模糊」,法官再問跟李鳳新對保有沒有談什麼事情?她說沒有,一開始打電話約時間簽名蓋章,請李鳳新準備印章、先影印身分證,見面時並未多聊。李鳳新的委任律師詰問姜小姐,本票是李鳳新親自簽名嗎?她答是,律師續問是不是庭上這位?此時李鳳新特別摘下老花眼鏡,讓姜小姐看清楚,她仍說是。法官最後問李鳳新有沒有什麼問題想問證人?李鳳新請姜小姐拿下口罩,看了一眼後露出神秘的微笑並說出「完全沒看過她」。「李組長」上訴二審仍不放棄筆跡鑑定,請法官再調四家銀行的存戶資料,希望這次湊足參考筆跡,讓調查局別再退件。開完庭後,李鳳新對本刊表示,對於今天作證的姜小姐完全沒印象、沒看過這個人,至於和潤提出的本票,「我沒有對保,怎麼會有簽名咧?」記者再問對官司樂觀嗎?李鳳新回答很樂觀,「因為一切看證據說話」,眼看「李組長上身」,記者便問李鳳新會不會打到最後「李組長眉頭一皺?」他哈哈大笑說不會,隨後搭車離去。
桃園25歲女遭尾隨奪命!凶嫌殺人縱火 涉重罪收押2個月
桃園市八德區25歲盧姓女子11日在租屋套房內遇害,涉嫌尾隨女子的林姓男子遭警方逮捕後,雖坦承殺人及縱火,卻始終無法交代進入住宅的原因。法院審理發現,林男進屋後曾出現多項具有一定精密程度的竊盜預備行為,與其辯解存在疑點,加上他先前才因恐嚇案件遭起訴,法官認定有逃亡、滅證及反覆犯罪之虞,12日裁定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這起命案發生在桃園市八德區永忠街一處集合住宅。11日上午,警消獲報趕往處理火警,進入其中一間套房後,發現25歲盧姓女子身受重傷,立即將她送醫搶救,但仍在當天上午10時許宣告不治。桃園地檢署隨後接獲八德分局通報,展開相關偵查作業。檢察長張春暉得知案情後,指派檢察官王俊蓉指揮八德分局成立專案小組。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循線發現林姓男子涉嫌尾隨盧女,進一步將他鎖定為涉案對象,並逮捕到案。檢察官也在11日下午前往案發地點勘驗,同時進行遺體相驗及家屬筆錄製作,釐清女子遇害經過。林男落網後,案件進入司法偵辦程序。檢察官12日訊問後,認為他涉嫌刑法第332條第1項、第2項所規定的強盜而故意殺人、放火,以及第173條公共危險罪、第306條侵入住宅罪等,犯罪嫌疑重大,且符合羈押要件,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林男對檢方所指控的犯行並非全部承認。他在法院訊問時,坦承殺害盧女,也承認放火燒毀現供他人使用的住宅,但否認涉及準強盜的加重強盜殺人罪嫌。對於為何進入案發住宅,他也無法提出明確說明,成為法官審酌羈押必要性的重要因素。法院指出,林男進入住宅後,出現多項典型的竊盜預備行為,而且相關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精密性,並非意識不清者通常會有的表現。儘管林男否認準強盜結合殺人的犯罪嫌疑,但從目前掌握的事證來看,仍足以認定他涉嫌加重強盜殺人罪的嫌疑重大。至於進入住宅的真正動機,以及相關犯行的完整過程,仍有待檢察官繼續調查。除了犯罪嫌疑重大,法院也將林男的前案情況列入考量。法官指出,林男因恐嚇案件甫遭檢察官起訴,如今又涉嫌殺人、放火等重大犯罪,存在反覆實施犯罪的可能性;而本案涉及罪名的最重本刑為死刑,亦有逃亡及湮滅證據的風險,因此不能排除羈押的必要。綜合案情、涉犯罪名及相關風險,法官認為,為確保後續偵查與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同時維護社會治安,有必要限制林男的人身自由,最終裁定自12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林男若不服裁定,可於收到裁定後10日內依法提出抗告。另一方面,桃園地檢署表示,已通知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桃園分會介入協助,由分會派員聯繫盧女家屬,提供關懷及相關保護服務。未來隨著案件進入後續偵查、審判程序,也將持續協助家屬,保障犯罪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權益。
女病患腹痛就醫竟遭測試性高潮 台大狼醫判刑2年定讞
台大醫院婦產部前醫師黃信穎5年前在急診室值班時,單獨帶黃體破裂的女病患到診間,以手指進行「性反應測試」卻不顧女方意願「測試過頭」,涉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一審不認罪判刑3年、二審認罪改判2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黃信穎須入獄服刑2年。本案發生在2021年6月26日,時值新冠肺炎三級警戒,黃信穎擔任第三年住院醫師,負責值勤急診診療工作。有一名女病人因為與男友發生性行為,25日晚間腹痛發燒到台大掛急診住院,到了27日上午,由黃信穎接手看診,研判病因是黃體破裂,女病患想細問,黃信穎當天下午2點帶她到診間,在沒有護理師陪同的情況下檢查身體,並告知這是測試性功能,對女病患指侵到她難以承受時才停止動作。女病人覺得黃信穎太超過,原本只是要觀察她有何收縮反應,但後面的過程並未得到她同意,因此提告,台北地檢署起訴黃信穎妨害性自主罪。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黃信穎不認罪,遭判刑3年;高等法院審理期間,他改口坦承犯行,並寫下道歉信、表達賠償意願,女病患拒絕接受,合議庭審酌雙方雖然沒達成和解,但黃信穎犯後態度與一審不同,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刑度,全案定讞,黃信穎將入獄服刑;性侵病患事件曝光後,黃信穎遭到停職,2025年9月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廢止執業執照,黃信穎沒有聲請覆審。
偷手機還攜女友回現場重遊!店員眼尖認出賊 警火速壓制逮人
北市中正區光華商場11日下午驚傳有竊嫌遭警方壓制上銬。據了解,一名44歲的謝姓男子先前於三創生活園區內偷走一台智慧型手機,未料事後疑似再與女友重回案發現場逛街,當場遭眼尖店家認出報警,警方到場後,謝男卻奮力抵抗並朝員警揮拳,最終仍遭警方壓制逮捕。據悉,44歲的謝姓男子上月27日於三創生活園區偷走一台Google手機,店家2日清點後驚見貨存不對,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確認謝男下手行竊,向警方報警處理。警方後續鎖定謝男身分後,正準備聲請拘票將人逮捕到案,未料卻先遇上謝男於11日下午帶著女友大喇喇回案發現場逛街,被店員一眼認出,火速報警。警方到場後,謝男堅決不肯配合警方盤查,強調自己並非畫面本人,隨後接列掙扎朝警方揮拳試圖落跑,最終遭警方壓制逮捕,全案訊後也依竊盜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中正一分局呼籲,民眾如遇財物遭竊或發現可疑人事物,應立即報警,並儘可能保留相關監視器畫面及事證,以利警方迅速查緝、釐清案情。
獨/台大醫院上演八點檔!孫女要祖母告媽媽被打巴掌 詐傷提告贏了
台大醫院有一對母女在病房走廊上發生爭執,媽媽不滿女兒慫恿祖母告她,動手打女兒一巴掌,女兒驗傷堅持提告。監視器拍到媽媽打女兒左臉,診斷證明卻記載右臉挫傷,照理說女兒「傷勢」與媽媽動手無關,而且檢察官最初只起訴傷害罪,原本有判決無罪的空間,但檢方在到法院審理時追加強暴侮辱罪,媽媽對此找大法官「救援」,引用憲法法庭限縮公然侮辱罪的判決以主張她只是希望女兒小聲點、不要打擾醫院安寧,台北地院不採信,仍判媽媽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本案被告詹姓女子在2025年2月15日下午與家人前往台大醫院探病,在走廊聊天時,婆婆也到病房外找她講話,講著講著就吵起來,路人經過將食指擺嘴邊比出「噓」的手勢,要她們降低音量。詹姓女子的女兒在病房內聽到爭執,走出來跟媽媽講話講3秒鐘,左臉臉頰就被打了一下,其他家人見狀立刻隔開兩人,但無法澆熄母女戰火從醫院燒到法院。女兒直接在台大就醫,並在警方詢問是否提告時,回覆「我要對我母親提出傷害告訴」,台北地檢署依據醫院5樓走廊監視器畫面、驗傷單起訴詹姓女子。詹姓女子否認打巴掌,堅稱只是輕推額頭;對於檢方追加起訴強暴侮辱罪,她解釋動手目的是避免女兒大聲喧嘩、希望女兒節制言行,並未下重手侮辱女兒,並提出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主張本案不成立公然侮辱,客觀上更不構成強暴侮辱的要件。北院調查,詹姓女子不高興女兒介入她跟婆婆之間的爭執,在醫院走廊這種公開場合掌摑女兒,屬於直接以外力對人體表達不屑,也有人格攻擊的效果,這跟憲法法庭判決只提到「口語」言論是不一樣的,足以使被害人身心難堪、人格名譽受損,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法官指出,詹姓女子如果真要女兒安靜一點,在她動手前已經有路人示範過了,比個「噓」就可以,她打女兒巴掌只會帶來反效果,製造更大的聲音;詹姓女子跟女兒起衝突,無法理性處理、互相忍讓包容,控制不了情緒掌摑羞辱女兒,事後也沒得到女兒原諒,因此以強暴侮辱罪量處拘役15日。本案可上訴。詹姓女子向北院聲請傳喚女兒、兒子、婆婆、妹妹作證,法官基於兩個理由打回票,第一個是監視畫面夠清楚了,第二個是找其他家人出庭「無助事實釐清,卻可能加重家庭紛爭」,所以沒有傳喚必要。法院雖認定詹姓女子掌摑女兒可能同時觸犯傷害、侮辱罪,比對女兒證詞與醫院診治情形出現矛盾。女兒對警察和檢察官都說「左臉」被打,但台大急診醫師依據女兒描述對她的「右臉」拍照存證,實際上看不出明顯外傷。醫師出庭作證表示,驗傷部位是右臉挫傷,可能因為病人說被打會痛,即使外觀沒有紅腫、瘀青,仍會開立挫傷的診斷證明,法官因此判斷,詹姓女子打女兒左臉並不會導致女兒右臉受傷。
丈夫過世隔天提領17萬存款再拋棄繼承!妻遭銀行提告下場慘了
男子阿誠(化名)生前向銀行申辦勞工紓困貸款及信用貸款,累積欠下50多萬元債務,不料於民國112年不幸身亡。妻子小琳(化名)在丈夫過世後,隨即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原以為能藉此免除清償丈夫債務的責任,卻遭銀行追討。銀行事後發現,小琳竟在阿誠過世隔天,就持金融卡將帳戶內17萬餘元存款提領一空,認為她早已實際行使繼承權,不能事後再以拋棄繼承為由規避債務,因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銀行主張有理,判決銀行勝訴,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自始存在。判決書指出,阿誠於民國110年至112年間,陸續透過網路銀行向銀行申辦勞工紓困貸款及信用貸款,但直到過世仍有50多萬元本金及利息尚未清償。阿誠於112年離世後,小琳隨即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且已經法院備查,原本以為能藉此切割與丈夫債務之間的關係。不過,銀行事後清查帳戶交易明細,發現阿誠過世後,帳戶連續2天遭人透過自動櫃員機(ATM)提領及轉帳,共有9筆交易,合計17萬3000元遭到轉出或提領,帳戶最後僅剩33元。銀行認為,阿誠過世後留在帳戶內的存款屬於遺產,而小琳身為唯一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持有丈夫的存摺、金融卡及密碼,並在丈夫死亡後將帳戶存款幾乎全部提領一空,已經構成積極取得遺產、實際行使繼承權的行為。銀行主張,既然小琳已經透過提領存款行使繼承權,就不能在事後再聲請拋棄繼承,以此免除自己依法應負的責任,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仍然存在,以利後續在遺產範圍內追討欠款。法院審理期間,小琳經合法通知後仍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說明或答辯。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指出,繼承人如果在繼承開始後,已經透過具體行為行使繼承權,若仍允許其事後拋棄繼承、藉此免除相關義務,將可能損害債權人的權益。法官認定,小琳在阿誠過世後提領帳戶存款,屬於積極行使繼承權的行為,因此她後續聲請拋棄繼承,依法不生效力。法院最終判決銀行勝訴,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自始存在,銀行得據此在法律允許的遺產責任範圍內,進一步追討阿誠生前尚未清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高雄男疑家務糾紛「持刀刺傷妻頸」!友人搶刀也受傷 檢聲押禁見
高雄市左營區10日晚間發生一起持刀傷人事件,62歲范姓男子疑似與55歲伍姓妻子發生家庭糾紛,竟在超商外持水果刀抵住妻子頸部並造成傷害。一旁70歲蘇姓女性友人見狀,立即上前試圖奪刀,過程中也遭刀刃割傷。兩名傷者送醫後均無生命危險,范男則遭警方當場逮捕。檢方複訊後,認定范男涉嫌殺人未遂、恐嚇及家庭暴力等罪,已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這起案件發生在10日晚間7時左右,地點位於高雄市左營區辛亥路一處便利商店外的廣場。當時范男與妻子因家務問題發生爭執,雙方口角期間,范男突然從隨身物品取出一把長約20公分的水果刀,將刀刃抵向伍女頸部,隨後造成伍女頸部受傷。當時與夫妻同行的70歲蘇姓婦人目睹衝突,發現范男已持刀威脅伍女,隨即上前阻止。蘇婦試圖抓住刀刃,藉此奪下范男手中的水果刀,卻在雙方拉扯過程中遭利刃割傷左手掌,造成撕裂傷並流血。就在蘇婦上前制止范男的過程中,伍女趁機脫離現場,迅速跑進旁邊的便利商店尋求協助。超商店員及現場民眾發現有人受傷後,立即協助通報警方與消防救護人員,請求派員到場處理。高雄市警察局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得知辛亥路超商外發生持刀衝突,隨即派遣員警前往。警方抵達現場後,立即控制范男並奪下其持有的水果刀,當場將人逮捕,隨後帶回派出所調查,釐清整起事件發生經過。救護人員到場後,分別檢查伍女及蘇婦的傷勢。伍女因頸部遭刀刺傷,需要接受醫療處置;蘇婦則因徒手抓住刀刃,導致左手掌出現撕裂傷。兩人在送醫過程中意識均保持清楚,經醫院急救及傷口包紮後,確認暫時沒有生命危險。警方調查指出,范男與伍女具有夫妻關係,這起案件疑似起因於家庭事務引發的口角。范男在爭執期間持刀對妻子施暴,同行友人為阻止傷害而介入,最終造成兩名女性受傷。警方將范男帶回偵辦後,依相關犯罪嫌疑移送檢方進一步調查。案件經檢察官複訊,檢方認為范男涉嫌殺人未遂、恐嚇及家庭暴力等罪嫌重大。考量范男在公共場所持刀攻擊妻子的行為,以及案件相關情節,認定他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反覆實施家庭暴力犯罪的可能,因此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學產假約1/黃國昌岳父簽名遭偽造 教育部討租300萬失敗
台灣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的建商岳父高熙治遭爆強佔國有學產基地,又不服教育部追討300萬元租金,因而打官司,台北地方法院查出,教育部提出的租賃契約上,雖有高熙治與友人石虎的簽名用印,但比對高熙治留存在戶政事務所的印鑑證明申請書,筆跡與印章明顯不符,既非本人簽約,也沒有授權別人代簽的證據,沒道理為欠租買單,因此判決教育部敗訴,不准強制執行高熙治的財產。教育部靠「學產基地」一年收租8億元。(圖/本刊資料照)學產地收租起源是先民捐獻土地,部分直接作為教育用途,部分出租以「學產基金」扶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為目的。本案學產地位於台北市士林區天玉段的住宅區,鄰近天母圓環,地主是教育部,長期租給石家人蓋房使用,石家第二代石虎在父親過世後繼承房屋,但因為債務問題,2006年11月讓與5分之1權利範圍給高熙治。教育部出租天母這塊學產地,卻被法院認證承租人簽名及印鑑不實。(圖/方萬民攝)教育部得知屋主從一人變兩人,在2007年3月換約續租,約定每月租金12萬6676元,租期到2011年12月,但實際上教育部收租只收到2007年12月,之後就發生長期欠租的狀況。教育部在2009年向士林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向高熙治及石虎追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0月31日期間租金64萬元,法院核准後,欠租仍未改善,2011年8月30日教育部發函終止租約,但直到2016年才向士院聲請支付命令,要討回2009年11月到2011年8月的300萬租金。石虎曾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士院已判他須支付租金而且判決確定;高熙治卻沒在法定期限內對支付命令提異議,2024年他發現教育部要強制執行,才找律師想對策。律師查出,士院分別在2009年、2016年各核發一次支付命令,期間剛好有個分水嶺:2015年7月1日有修法,之前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只要債務人沒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就跟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但修法之後,即使債務人沒提異議,支付命令只能用來執行,已不再具有等同法院判決的效力,因此研判2016年支付命令「可以打掉」,向台北地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不過2009年的支付命令就不可能推翻了,高熙治只能依法給付教育部64萬4875元。黃國昌(左)的建商岳父高熙治(右)否認跟教育部簽約租地。(圖/本刊資料照)高熙治雖為學產地2008年1月到2009年10月的租金買單,但他認為2009年11月後租金不該也要他負責,理由很簡單,他根本沒跟教育部簽約租地,也沒收過教育部終止租約的公文;甚至早在2009年7月,他就把名下房產拍賣給別人,之後租金、無故佔地的不當得利都與他無關。但對於教育部來說,學產地是高熙治和石虎共同承租,有租賃契約為憑,難道高熙治簽名和蓋章是假的嗎?為此聲請法院調取新店戶政事務所留存的高熙治印鑑證明申請書,沒想到適得其反,兩者明顯不符的程度肉眼可辨,也讓教育部打消送調查局筆跡鑑定的念頭,在今年6月10日開庭時表示捨棄鑑定。對於高熙治確實沒在租約上親筆簽字及用印,教育部只好主張2007年換約後,高熙治曾付了一年的租金,租約上的簽名、印鑑應是石虎代簽代蓋,但法官指出,教育部無法舉證2007收到的租金來自高熙治,也沒有高熙治授權石虎簽約的事證,所以判決教育部的債權不存在,不得對高熙治強制執行。本案為一審判決,尚未確定,教育部對此回應,是否上訴有待研議。
辯2歲女兒全身瘀傷不治是摔落樓梯!1歲弟也疑受虐 父母遭收押
高雄市三民區8日晚間,傳出1名2歲女童全身多處瘀傷,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院方擔心疑似涉及兒虐,立刻通報相關單位。對此,女童父母聲稱,女兒是不小心摔下樓梯,並表示瘀血是先前跌倒的舊傷,但檢警進一步追查,發現女童年僅1歲的弟弟也有受虐情形,立即在10日聲押女童父母,法院深夜裁定羈押禁見獲准。女童在8日晚間被送到醫院時,已經陷入昏迷,經急救仍傷重不治,醫護人員發現女童身上多處瘀血,懷疑遭到虐待,立即通報警方及社會局。而女童父母辯稱,孩子上週就曾從住家樓梯跌落,身上出現瘀青,但狀況還好,才沒有將她送醫。檢方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在9日上午相驗後,下午則安排法醫解剖,以釐清女童死因。女童父母則使口否認虐待。專案小組調查時,發現女童的1歲弟弟身上也有疑似遭施暴的體傷痕跡,檢察官10日晚間訊後,認定女童的父親熊男、母親鄧女,共同涉犯故意對兒童犯傷害及對未滿7歲之幼童妨害發育罪嫌重大,且熊男另涉犯施用毒品及施用毒品駕車之公共危險,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高雄地方法院深夜開庭,裁定熊男、鄧女羈押禁見獲准。至於女童未滿7歲的姊姊,目前已由高雄市社會局安置,女童的弟弟則繼續住院觀察中。《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東大門夜市爆持刀攻擊!嫌犯落網稱「想博眼球」 遭羈押禁見
一名33歲李姓男子8日晚間涉嫌持西瓜刀闖入花蓮東大門夜市休憩區,先朝現場遊客丟擲酒瓶,接著揮刀攻擊一名荷蘭籍女遊客。女子緊急閃避,雖然頭髮遭刀刃削斷,所幸身體沒有受傷。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約52分鐘便將李男逮捕。花蓮地方法院經審理後,裁定將他羈押禁見。警方調查,事件發生在8日晚間6時38分左右,當時正值雙十連假前夕,東大門夜市休憩區聚集不少遊客。李男突然持西瓜刀進入人群,先向遊客投擲酒瓶,隨後將攻擊目標轉向一名正在休息的荷蘭籍女子。面對突如其來的攻擊,女遊客立即閃躲,刀刃從頭部附近揮過,削斷部分頭髮,所幸沒有造成身體傷害。不過,現場其他遊客目睹有人持刀揮砍,紛紛四散逃離,原本聚集人潮的休憩區一度陷入混亂。李男犯案後並未留在現場,而是丟下刀鞘逃離。警方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處理,同時調閱夜市周邊監視器畫面,追查嫌犯逃逸方向及可能行蹤。經過追查,警方當晚7時30分左右,在花蓮市六期重劃區一處停車場發現李男,隨即上前將他壓制逮捕,並從其騎乘的交通工具上查獲涉嫌犯案使用的西瓜刀。從晚間6時38分案發,到7時30分嫌犯落網,前後約52分鐘。至於李男為何突然在夜市持刀攻擊遊客,警方初步調查發現,他平時從事油漆工作,案發前疑似因工作問題與老闆發生爭執,當時情緒不佳。李男落網後接受警方詢問,聲稱犯案目的是為了「博眼球」,但相關行為及實際動機仍須由司法機關進一步釐清。警方深入調查後也發現,李男並非第一次涉及公共場所滋事事件。今年7月,他曾因與哥哥發生爭執,前往民進黨花蓮縣黨部丟擲雞蛋。如今相隔約3個月,又涉嫌在觀光夜市持刀攻擊遊客,警方因此將相關紀錄一併納入偵辦。李男遭逮捕後,被帶回花蓮警分局接受調查。警方完成初步蒐證及詢問程序後,依殺人未遂、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將全案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李男涉嫌觸犯刑法恐嚇公眾、殺人未遂及恐嚇等罪,犯罪嫌疑重大。考量殺人未遂屬於重罪,且李男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同類犯罪的可能,因此認定有羈押必要,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花蓮地院審理後,裁准檢方聲請,將李男羈押禁見。全案後續仍將由檢警依相關證據持續偵辦,釐清事件經過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