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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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職場霸凌「公文竟遭洩密」!台南勞檢官員向廉政署自首獲緩起訴
余姓男子在具危險性的高壓氣體灌裝公司遭到職場霸凌,向台南市職安健康處舉發申訴,受理的職安處張姓技士將申訴案轉發勞動部過程中,竟將余男的公司列為正本受文者,經手公文的黃姓專員、楊姓課長蓋下核發章,將公文寄到余男公司,讓余男曝光,出包的張男向廉政署自首認罪,3人均獲檢方緩起訴處分。檢方調查指出,余姓男子於民國114年1月間向台南市政府職安處,申訴舉發其公司安全設施不足、主管對他霸凌,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等情事。因其工作場所具危險性,依勞動檢查法,應移由勞動部南區職業安全中心處理。受理檢舉的張姓技士依處理程序,必須將該案轉寄勞動部南區職安中心,他依法應對申訴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保密,但他竟在露出余男姓名、申訴內容的公文上,將余男的公司列為正本受文者,連同申訴資料,一併送交上層長官審核。張姓技士上級的黃姓專員、楊姓課長在公文核稿時,都未發現誤列被舉發公司為受文者的離譜錯誤,先後蓋章核發,並由楊課長代為決行、核准發出。該公文於1月下旬送達余男任職的公司,導致檢舉人余男及申訴內容曝光,讓他在公司內陷入尷尬局面。事後張姓技士發現公文出包,涉及洩漏國防以外應祕密資訊,今年2月初主動到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廉政署南調組將他及黃姓專員、楊姓課長一併依瀆職罪嫌送辦。張姓技士等3人在檢廉調查時均坦承犯行,檢察官考量3人是一時失慮,犯後態度良好,均予以緩起訴以啟自新,期限1年,要求3人在本案確定6個月內,每人須向國庫交付1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員工控上班4天就被炒!老闆還沒幫她保勞健保 背後原因炸雞店業者全說了
台南南區新興路一段1間炸雞店,24日傳出勞資糾紛,1名尹姓女員工不滿上班4天就遭解雇,老闆除了沒有幫她保勞健保,也沒支付她上班這幾天的薪水,讓她忍不住對老闆破口大罵「你當我是狗?」台南市勞工局表示,依照勞基法規定,解雇前需給予預告期限。對此炸雞店老闆承認疏失,但也指出尹女工作狀況不佳,甚至還帶就讀大學的女兒一起上班,才會希望能盡快將她辭退。台南市1名尹姓女子,24日與1間炸雞店發生勞資糾紛,據悉這間炸雞店位於南區新興路一段上,尹姓女子表示自己透過人力銀行求職,工作期間都有依照雇主指示做事,然而上班4天後,卻突然被老闆解雇,對方不僅沒為她保勞健保,也沒有給她薪水,尹女氣得對老闆大罵「你都沒有給我保勞保喔,還馬上叫我不要來,你當我是狗?」尹女氣得當場報警,怒控老闆違反勞基法,警方到場後先勸尹女冷靜下來,不要影響店家營業,同時也建議她可以尋求勞工局的幫助。對此炸雞店老闆坦承,未於尹女上班第1天就幫她投保,確實有疏失,然而尹女上班狀況不如預期,後來甚至帶著已經上大學的女兒一起上班,讓人十分為難,因此才想盡快結束雇傭關係。對此台南市勞工局職安處長李炫昌指出,依照勞基法第12條,即使員工無法勝任工作,雇主在解除雇傭關係前,也需給予預告期限。李炫昌也建議尹女,若有勞資爭議,可向勞工局洽詢,會協助她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