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斷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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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障礙者生命權爭議升溫 民團警告「非自主斷食」恐涉犯罪
近日發生數起涉及重度障礙者生命權爭議,一為家屬不堪照顧壓力殺害障礙者、另一件某醫師宣稱協助重度障礙者家人對其進行「非自主斷食善終」。障礙研究學會與多個團體近日發出聲明指出,任何涉及生命終止的討論,必須以尊重當事人意願為唯一核心,政府必須承認並改善長照服務與障礙支持不足, 而非以終結障礙者生命作為替代方案,檢察與司法機關應審慎檢視「非自主斷食死亡」 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刑法犯罪。聲明指出,社會要需停止以「生命品質低落」、「成為負擔」 作為衡量障礙者生命價值的標準,醫療體系需接受障礙人權培訓,以避免對於生命品質 衡量的偏見導致偏頗的醫療決策。聲明提及,2起事件共同隱含著將國家照顧與支持系統不足,以及家人沈重的照顧負擔,錯誤地轉化為「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繼續」、把障礙視為「沒有生活品質」的結論,憂慮台灣社會正逐漸形成障礙者的生命價值較低,甚至可由他人代為決定其死活。聲明說,台灣近來的社會討論正在複製這些危險的國際案例,把障礙者生活沒有尊嚴、國家支持系統不足,家人沈重的照顧負擔,錯誤地轉化為「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繼續」。而針對有醫事人員停止提供食物與水分直到障礙者死亡不是「自然善終」,而是主動加速死亡的加工行為,可能會違反憲法與刑法最基本的生命權保護規範。當社會允許醫師分享「如何讓重度障礙者非自主斷食死亡」,國家和檢察系統卻未採取行動介入,便等同於默認「障礙者的生命不值得保護」。聲明強調,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核心精神明確指出「撤除醫療」須由本人表示意願、若無法表示則需事前預立醫療決定(AD)、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縮短其生命。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指出障礙者生命權應受等同保護,不得因生活品質或障礙程度就被視為可終結生命的理由。障礙研究學會呼籲,任何涉及生命終止的討論,必須以尊重當事人意願為唯一核心;政府必須承認並改善長照服務與障礙支持不足,而非以終結障礙者生命作為替代方案;社會需停止以「生命品質低落」、「成為負擔」作為衡量障礙者生命價值的標準;醫療體系需接受障礙人權培訓,以避免對於生命品質衡量的偏見導致偏頗的醫療決策;檢察與司法機關應審慎檢視「非自主斷食死亡」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刑法犯罪。
最後的母職!她選擇斷食離世 只為孩子記住平靜的媽媽
英國北德文郡一名42歲的母親艾瑪布雷(Emma Bray)因罹患運動神經元疾病(Motor Neurone Disease, MND),決定在女兒結束考試後,透過「自主停止進食與飲水」(Voluntarily Stopping Eating and Drinking, VSED)的方式,在安寧機構中結束生命,只為避免孩子見證她身體機能崩解的過程。根據英國《每日鏡報》報導,艾瑪曾是慈善組織工作者,協助過眾多遭受家暴者與無家者,如今卻面臨無法翻轉的病程。她已無法行走、進食困難,語言能力也顯著退化。她坦言:「我已無法擁抱孩子,也無法擦去他們的眼淚,這種無力感讓人心碎。」她表示,發病初期從手部抽搐開始,歷經三年輾轉確診,2023年7月終獲明確診斷,「當醫生說出MND時,我崩潰嚎哭,因為我知道,這對孩子將會是一段漫長而殘酷的別離」。所謂的MND,是一種無法治癒的神經退化性疾病,會逐步破壞大腦與脊髓控制肌肉運動的神經細胞,導致全身肌肉萎縮、癱瘓,最終影響吞嚥、說話與呼吸。即便身體逐漸癱瘓,艾瑪仍堅持為自己和孩子留下溫柔回憶。她曾與親友完成「遺願旅程」前往馬爾地夫,並舉辦「人生終章派對」,同時為慈善募得3萬英鎊(約新台幣123萬元)。她說:「這條路很難走,但我仍是一位母親。」她計畫今夏入住療養機構,在無藥物協助下,啟動VSED程序。根據英國「善終協會」說明,該過程平均需10至14天,雖非無痛,但合法並可由醫護人員協助減緩不適。艾瑪強調,這並非輕率決定,而是她身為母親最後一次主動選擇,「我不希望孩子看見我因窒息或呼吸衰竭驟然離世,想給他們一個可預期、溫柔且平靜的告別」。艾瑪也積極支持英國國會推動的「協助死亡法案」,盼未來病患能有更多選擇權,「MND正在奪走我的生命,但我希望擁有決定『如何告別』的權利。」談到兩名青少年子女,她眼中盡是不捨與驕傲:「他們承受了太多本不該承受的重量。若我能替他們減少哪怕一分痛苦,那就是我最後能做的母職。」她接著表示:「我知道他們終將走出傷痛,但我希望他們記得,我不是在逃避死亡,而是選擇了面對它,並以愛的方式結束這段旅程。」為避免孩子承受目睹母親痛苦病逝的創傷,艾瑪選擇安寧告別。(圖/翻攝自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