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困難
」 性騷擾 王鴻薇 雞排妹 翁立友
繼承法修正的美麗誤會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隱憂:認定舉證等五項困難缺陷
法務部委託研究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於114年12月正式出爐。報告以鄰國日本為師,提出多項繼承法修正建議,用意固然良善,然而其中關於「特別貢獻分」制度的設計,卻存在若干值得社會大眾與法律實務界深思的根本性問題。恰在此時,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115年4月1日排審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在野黨立委提出多達20份修正案,針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一事幾乎無異議。然而法務部在會中表示,是否採取外國立法例的「貢獻分」作為配套,法務部版本將在本會期結束前預告。這個表態,正是本文必須直接回應的核心問題。(文末有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一、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本身即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法務部目前似乎傾向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必須搭配貢獻分制度作為配套,也就是說法務部似乎認為用所謂的特別貢獻制會有助於化解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的爭議。但其實法務部看似周延的修法建議,是將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制度,強行綑綁在同一個修法框架之中,卻產生更大的爭議。特留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自由,應受到何種程度的限制,以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權益。 特別貢獻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共同繼承人或非繼承人之間,如何因應照護貢獻而調整遺產分配的比例。兩者規範的對象不同、功能不同、法律結構也截然不同。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基於核心家庭普及化、兄弟姊妹對被繼承人財產累積通常並無實質貢獻的現實考量,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根本不需要貢獻分制度作為前提或配套。目前立法院各黨委員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無異議,這個共識本身就足以支撐修法前進。法務部採取的「包裹式立法策略」,恐在無意間阻礙了已具高度共識的社會改革。這對於長期深受兄弟姊妹特留分困擾的高齡生存配偶而言,並不公平。二、特別貢獻分制度本身的根本缺陷退一步言,即便接受法務部「需要貢獻分作為配套」的前提,現行研究報告所提出的貢獻分條文設計,也存在若干嚴重的制度缺陷,根本尚未達到可以預告立法的成熟程度。(一)認定困難「特別貢獻」是一個幾乎無法客觀化的概念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核心,在於必須認定請求人的照護行為是否構成「特別貢獻」,以及該貢獻的金錢價值究竟為何。然而這兩個問題,在實務上都面臨極為困難的認定挑戰。首先,什麼是「特別」貢獻?因條文使用「特別之貢獻」四字,但何謂特別、何謂普通,條文完全沒有提供客觀標準。子女每週回家探視一次,是特別貢獻還是子女本分?媳婦在公婆生病時協助就醫,是特別貢獻還是家庭義務?這條線在不同家庭、不同文化背景下,答案可能截然不同,一旦協議不成或不能協議時,就只能由法院認定,但又因為沒有標準,可預見將來各法官的裁判結果必然嚴重分歧。其次,貢獻的金錢換算標準為何?即便法院認定某照護行為構成特別貢獻,其金錢價值如何計算,仍是一大難題。是按照護工市場行情換算?還是按照被節省的安養機構費用計算?抑或按照被繼承人財產實際增加的數額計算?不同的計算基準,可能導致天差地別的結果,而報告的修法條文對此完全付之闕如。(二)舉證困難照護行為多發生於私密空間,通常缺乏契約、收據或打卡紀錄。當被繼承人離世,唯一能證明事實的當事人已不在,請求人如何證明照護的時數、強度與具體成效?在缺乏客觀證據下,審判將高度仰賴利害關係人的證詞,結果恐造成:真正無私照護者因無心蒐證而求償無門;善於布局者卻能憑藉事先準備的資料(錄音錄影)輕易勝訴。(三)已受薪資的子女仍可主張貢獻分?未來將衍生爭議報告中建議的第1240條,在條文結構上存在許多問題。該條文列舉的貢獻類型第一項是:「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因條文中完全沒有附加「無償」的限制條件,雖然報告立法理由提及「通常必須具有無償性」,但條文本身並未明文排除已受薪資的情形,易生文義解釋爭議。例如子女在父母公司上班並已領取薪資,依第1240條文義:其「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的要件完全符合,而條文既未排除已受薪資者,已領薪資的事實在文義解釋上並不構成主張貢獻分的障礙。唯一可能的過濾機制是「特別之貢獻」四字,但如前所述,這個標準本身就充滿主觀性,完全仰賴法院自由心證。薪資偏低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薪資只是部分對價,剩餘貢獻應列入貢獻分」?薪資正常但自認貢獻突出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實際貢獻遠超薪資所反映的價值」?甚至薪資已完整反映勞務對價的子女,是否也可以嘗試主張貢獻分?這些都是將來爭議的來源。(四)無法達成保護照顧老人的人 報告中另外建議的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請求權,其條文要件要求:「對於被繼承人無償為療養看護及其他勞務提供,而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之非繼承人……」。試想一個場景:一位獨居老人,子女在外地工作,鄰居每天早晚登門,為老人準備三餐、陪伴就醫、陪老人聊天。當老人過世後,這位鄰居能否依據特別貢獻分制度獲得任何法律上的認可與補償?答案是:不能。因為照顧三餐、陪伴就醫,是對老人生命與尊嚴的直接貢獻,但對老人的財產並無顯著的維護或增加效果。條文規定必須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才有權利請求貢獻分,顯然將純粹愛心照顧行為,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報告在研究緣起中雖多次強調「視這些有愛心之社區志工為新家人」,但第1241條條文卻以「財產之維護或增加」為必要要件,兩者出現明顯落差。(五)制度可能會汙名化真正有心照護的人 特別貢獻分制度更嚴重的問題,是它對照護行為本身的道德意涵所造成的扭曲。在特別貢獻分制度實施之前,一個人若長期無償照顧老人,大家會認為這是愛、關懷、責任、孝順、善良。但貢獻分制度實施後,同樣的行為就可能會被質疑是為了日後主張貢獻分,使行為本身可能被汙名化。例如當某位子女或親屬積極投入照護時,其他繼承人可能開始質疑:「你這麼熱心,是不是打算事後主張貢獻分?」這種懷疑一旦種下,無論做什麼事都可能被誤解,最後為了避免被質疑,有心照護的人可能反而不敢積極付出,或者必須事先聲明「我不會主張貢獻分」,才能讓其他家族成員安心。財產繼承本來就很敏感,特別貢獻分制度將照護行為與金錢請求直接掛鉤,等於強迫家族成員在每一次照護互動中,都隱含著財產計算的可能性。報告特別提到媳婦在配偶死後繼續照顧公婆的情形,作為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的典型案例。然而在台灣社會,媳婦的照護行為本就承載著複雜的文化期待,制度實施後,她的付出將被置於「是盡媳婦本分」還是「是覬覦遺產」的二元解讀之下,其處境比制度實施前更為艱難。而對於照顧獨居老人的鄰居或社區志工而言,亦是如此。這些人與被繼承人沒有血緣關係,一旦有了特別貢獻分制度,很容易被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以「外人覬覦遺產」為由加以攻擊或阻止,反而使鄰居或社區志工對於照護弱勢長者產生心理防衛。三、有問題的法令應即刻修法特別貢獻分制度並非毫無意義,但諸多問題仍待深入研究及凝聚共識,而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與建立特別貢獻分制度,是兩條可以平行分開推進的立法道路。法務部若真正關心高齡社會的繼承正義,實在應該將這兩件事分開處理,讓已有共識者先行,讓尚需研議者從長計議。台灣特有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所造成的社會問題與悲劇,每天都在社會各角落發生,我們實在等不起一個要畢其功於一役的完美版本出現。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RGkC4JWsyt4Req7iH6LsYUqTIIr7XmkvUzLETjwOWQFpjcg/viewform
合資買房沒做這4件事 賠了房產更壞了關係
房價逐年升高,「獨資」買房困難重重,因此許多人會選擇與親友合資買房,但容易因為「不想打壞關係」而不做正式的紀錄。殊不知最能摧毀關係的,反而是這些模糊地帶。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根據實務上常見的三種買房合資情形分析:情侶、手足、夫妻。並且給予「四個合資買房錦囊」,了解不同情況可能延伸的問題,再從頭規劃保障雙方權益。情侶買房問題最常發生在分手後,如:男方出錢,房子登記女方名下,分手時女方認定「贈與」,男方堅持是借名登記;或是登記在男方名下,但實際上女方也付了一半頭期款。倘若分手時一方拒絕承認,最後也只得鬧上法院。打官司除了舉證困難、纏訟耗時傷神,且情侶關係缺乏法律地位,如果沒有保留沒有持分記錄、契約、金流證明,最後都可能什麼都拿不回來。此外,很多人年輕時以為「親戚麥計較」,跟兄弟姐妹合資買房最安心,但實際上手足糾紛往往最難解。例如:婚後配偶容易有加入使用權的爭議;或是有人想轉賣、出租、有人不想搬;有人突然有變故而拒繳貸款;個別債務問題也恐牽連整間房產導致被查封或假扣押。甚至其中一方偷偷拿房子增貸,另一方連帶風險一起背。家人買房最大的盲點是:大家以為不會計較,但真正涉及幾百萬後,比任何關係都計較。專家建議合資買房登記時,可優先留意這四件事,保護資產權益。(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至於夫妻買房看似穩定,實則佈滿地雷。很多夫妻認為「我們是一家人」就不用講清楚。所以不在意持分、不保留金流紀錄、不談清楚權利義務。但「離婚不是一人一半」,台灣法律是「剩餘財產分配制度」,法院通常要求舉證出資比例、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婚前買還是婚後買、婚後是否共同償還貸款等,而這些都需要有證明文件佐證。不管你們是哪一種類型的合資買房,只要是單獨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藍德義都建議可以參考下面四種實用方式來保障、加固自己的權益:「一、訂定契約」:白紙黑字簽訂出資協議書,明確註明出資比例並約定持分比例,除了大筆的頭期與貸款費用外,且明定出售分潤條款,可進一步辦理公證。「二、保留紀錄」:保留所有的匯款及轉帳紀錄,別忘了整修裝潢費用、房屋產險、管理費、房屋稅、地價稅等細節的費用證明單據等,避免因單純現金支付而缺少金流證據。「三、預告登記」:保障沒有房屋登記的那一方,防止所有權人未經同意處分房產(如贈與、出售、增貸)等,但無法防止房屋被法院判決徵收或強制執行。「四、信託」:尤其是當金額高、關係較多且複雜(如多名手足買房)時,可考慮信託方式,處分需經過所有人同意,任何人不能擅動房產。需支付信託簽約費用、每年的管理費(約為信託財產總價值的0.2~0.5%,假設合資購買2,000萬的房,則每年約需支付4-10萬元。)如修改契約內容,則需額外的契約修改費。最好的方式永遠是:在關係最好的時候,先想好「如果變不好,要怎麼處理」。寫清楚不是不信任,而是保護關係。預告登記、持分約定、信託,看起來麻煩,但能讓你們以後少掉十倍的痛苦。感情會變、收入會變、家庭會變,但法律不會為誰改寫。真正能保護一段關係的,不是承諾,而是清楚的權利義務。*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空服員病中硬撐上班猝逝 勞動部修法推10天病假新制
長榮航空空服員抱病上班過世,引發各界關注,事發一個月後勞動部20日火速預告「勞工請假規則」,要求勞工1年10天以內病假雇主不得不利對待,但勞動部官員表示,薪資給付仍是一年30天以內病假半薪,但雇主仍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病假新制預計2026年起上路。勞動部調查指出,長榮航空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制度嚴重影響組員申請病假、長榮航空對於組員於值勤期間突發疾病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且未能落實、家屬及部分組員表達當事空服員抵台後未獲最適當處置,更發現當事空服員國定假日調移日期未明確,後續求桃市府依法處置,涉及職場不法侵害要求長榮航2個月內完成調查,要求民航局調查處理是否有依客艙組員手冊落實突發疾病,至於涉及職業病死亡等也請醫師評估。勞動部更質疑,長榮航管理制度嚴重影響勞工病假權。勞動部因而研修「勞工請假規則」,明定勞工病假未超過10天,雇主不得不利處分,考量勞工舉證困難,當勞工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事實後,雇主應負舉證責任,且雇主考核勞工時不得僅以病假日數作為考量。並會透過函釋要求全勤奬金應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明定,不得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情形,避免造工恐懼不利益不敢請病假。為何是10天?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邀集勞雇雙方蒐集意見時勞團多希望12天或15天,雇主則說最多可以接受3天至7天為多,兼顧雙方平衡因而採取10天不得不利對待,但超過10天部分也不能僅就病假天數給予不利處分,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勞基法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至於請假證明等是否有修正?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說,請假規則依舊會維持雇主仍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並未改變。
日本母親在7-11外「這行為」太震撼 網紅目睹驚呼:衝擊性太高
在台灣,臨時違規停車幾乎成了生活常態,尤其在便利商店或巷弄前,常見機車佔用人行道、汽車暫停紅線區。近日,網紅「Cheap」在台北天母的觀察到一對日本母女的行為,意外引發網友熱議,也讓人反思日常中已被習以為常的交通亂象。Cheap昨日透過社群平台發文,分享他在天母地區某家7-ELEVEN門口目睹的一幕。他寫道,當時看到一對講日文的母女騎著電動腳踏車前來,女兒先下車進入店內,但令他驚訝的是,這位母親並未在店門口就地停車,而是騎到約50公尺外的合法停車格停好車後,再步行返回超商。對此情景,他直呼「衝擊性太高了!」並指出,若以台灣的日常標準來看,機車停在人行道、汽車直接暫停店門口已屬「常態」,多數人認為只是「買一下東西而已」,或抱持「大家都這樣」的心態,導致違停行為屢見不鮮。他進一步分析,台灣之所以違規停車情況普遍,主因在於違停的執法成本偏低。他舉例,有些檢舉必須提供三分鐘連續拍攝的影片才能成立案件,加上舉證困難,使得許多民眾對檢舉失去信心,甚至反過來覺得制度是在「鼓勵違法」。相較之下,Cheap認為,日本民眾即使心中閃過違停念頭也會感到不安。他指出,受到「不給他人添麻煩」的民族性影響,就算現場沒有人注意,日本人也會選擇繞路尋找合法停車格。他也反思,台灣交通的混亂或許不是機車本身的問題,而是反映出騎士的心態與行為模式。儘管如此,最後他仍以輕鬆語氣補上一句:「不過還是台灣舒服,讚啦!」對此,網友們紛紛表示,「在台灣 ,沒有把車輛騎進店內都算正常」、「身為天母國人,我認真說,日本人真的很少被台灣人同化」、「台灣鯛:違停是我的事,檢舉是你的不對」、「台灣這類型人真的是少數,另外這位媽媽也給了女兒一個好榜樣,可惜在多數族群看來這就是異類。」
專業成護身1/狼醫平台僅揭露判決確定者 《醫師法》判決空窗期助涉案醫師持續執業
衛福部本月上線的「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狼醫查詢平台)引發爭議,平台揭露的7名涉性平事件醫事人員中,竟有4人仍持續執業。外界質疑,既然案件已判決確定,為何涉案醫師仍能看診?律師指出,問題出在《醫師法》規定過於寬鬆,現行制度並非一旦涉入性平案件即須停職,而是須等主管機關及醫師懲戒委員會作出最終裁決,醫師才可能被限制或停止執業。而這樣的空窗期,等同讓「狼醫」仍有機會接觸病患。2021年,台大醫院婦產科住院醫師黃信穎以「測試」為名,性侵就診女病患。事件曝光後,他雖離開台大醫院,卻在隔年轉任桃園一家婦產科診所繼續執業,持續接觸病患,直到今年5月判決書出爐,才辭職並辦理診所歇業。長達4年的空窗期,無數病患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診療,引爆社會強烈不滿。多年來經過民間團體與立委呼籲,衛福部於今年8月才設立「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試圖揭露涉入性平案件的醫師,保障民眾知情權。然而,平台迄今僅公布6名醫師與1名醫事放射師,其中4人仍在各地執業。由於揭露範圍僅限「性平案件判決確定者」,外界批評這樣的規定形同為「狼醫」築起保護傘。台大醫院婦產科醫師黃信穎2021年性侵女病患,隔年卻跨縣市執業,直至今年5月判決出爐才辭職辦理歇業。(圖/本刊資料照)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指出,性平案件進入司法審理難度極高,受害者常因創傷無法完整作證,加上多數侵害行為發生在診療過程,舉證困難,導致不少案件僅止步於懲戒階段,醫師仍可繼續看診。她強調,平台應扮演「示警機制」,讓病患有知的權利。林雅惠直言,目前僅揭露112年以後判決確定案件,資訊嚴重不足。過去一位台北洪姓狼醫猥褻病患在110年遭懲戒,現在仍在執業中未被揭露;另外,未進入司法或審理中的懲處調查案件同樣不會被揭露,她舉出多項案例,其中甚至有跨縣市執業的主管職醫師涉案,仍照常看診。對比之下,教師若涉性侵、性騷或性霸凌事件,學校獲知後必須在一個月內召開教評會,審議通過後依《教師法》停聘靜候調查。外界質疑,為何醫師涉性平案件仍能繼續執業?在平台未揭露前,民眾恐怕只能繼續暴露在風險中。因現行《醫師法》未明訂「性侵病患即取消執業資格」,使得部分狼醫即便遭法院判刑,仍能換個縣市、招牌繼續行醫。(示意圖/AI)高雄婦女新知理事陳令宜律師指出,因《醫師法》中規定,若違反醫學倫理或涉及犯罪,必須經由「醫懲會」裁決,才可能受到停業處分,法律設計相對寬鬆。陳令宜指出,對於如何能避免有涉案醫師持續營業的問題,過去高雄新知婦女協會曾提過修法方向:建議《醫師法》應比照《教師法》第21條,增訂規範「若醫師利用診療之便,對病患性侵或性騷擾,衛生主管機關應可依情節輕重,決議暫停其一定期間執業權利,或限制執業範圍」,避免醫師在調查與判決空窗期繼續侵害更多病患。
結婚30年「老婆出軌舊愛」 台北證券經理見鹹濕對話崩潰怒告
台北市一名證券公司經理日前與結縭30多年的妻子鬧上法院,該男子在2023年間發現妻子與舊情人不僅重燃愛火,還偷偷拍婚紗照、訂做婚戒,甚至離家與對方同居長達1個月。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出爐,認定妻子確實侵害配偶權,須賠償丈夫10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內容,丈夫早在2006年就察覺妻子與這名舊情人來往密切,未料2023年4月雙方再度聯繫,發展成曖昧關係。該年7月,妻子更離家出走,與對方同居1個月。此件案情爆發源於一場家庭衝突,2023年7月5日,丈夫與子女聯手取得妻子的手機,從中發現大量親密對話紀錄,包括「好想親你」、「我的老婆我的愛人」、「我們要一起生活做夫妻關係」等語,還有雙方合拍的婚紗照及親密留言。妻子則回應「每晚都想你」、「你還愛我嗎?」等字句,情感互動十分熱絡,已遠超一般友誼。妻子辯稱丈夫「暴力取證」,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子女證實是使用已知密碼解鎖手機,並非強行取得,加上配偶權案件本就舉證困難,因此採信這些訊息作為有效證據。法官指出,從雙方對話內容可見其關係明顯超越正常友誼,已構成對丈夫配偶權的侵害。儘管丈夫提出高達百萬元的求償,但法院考量妻子為家庭主婦、無固定收入,且第三者已先行賠償35萬元,因此酌判妻子再賠償10萬元。
政院院會通過《投保法》修正草案 卓榮泰:保障散戶權益
行政院長卓榮泰20日表示,為了讓投資環境更公平與安全,當日政院院會已通過《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了保護機構的法律功能,同時也將機構運營財源入法,確保保護機構穩定發展。全名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的《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0日在行政院會中進行討論,有鑑於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投資人主要是弱勢的散戶,一旦遇到投資問題時,往往因資訊不足、能力有限、舉證困難、訴訟成本過高等因素而放棄採行救濟程序,不只求助無門也讓不法者逍遙,因此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等投資保護機構應運而生,此次行政院會則進一步針對《投保法》施行未臻完備之處進一步通過修法草案。卓榮泰強調,為了提供公平、安全的交易環境並保障投資人權益,此次修正完備「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的法規制度以利促進公司治理,也把保護機構未來業務擴充發展所需經費財源入法,以利永續經營。他說,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會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並早日完成修法程序。金管會官員則介紹,此次修法草案重點有二:首先,擴大了保護機構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的獨立事由,增列了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涉有證券詐欺、非常規交易、侵占、背信等不法行為,且明定已起訴且未確定的訴訟案件適用於修正施行後規定。第二,除現行當年度保護基金孳息外,也增列將歷年保護基金孳息,在支應業務支出賸餘後的「撥回基金」累積數一併作為保護機構之經費來源,因此擴大了保護機構執行業務財源,以因應保護機構未來業務發展。金管會官員強調,《投保法》部分條文修訂可以完備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的法規制度,進一步擴大保護機構財源助攻業務發展,對健全證券市場很有幫助。
ATM大出包2/存15萬只剩13.7萬 客服稱「忘記在路上花掉」民眾氣炸
詐騙集團嚴重損及國人財產和生命安全,警方致力打詐外,也得靠銀行在第一線攔截配合才能鎖定車手,但多家銀行近日頻頻出包、給錯資料害員警疲於奔命,更有民眾存15萬元進ATM,卻因機器故障而僅點出13.7萬元,緊急取消後卻僅退還13.7萬元,求助銀行卻被客服以「機器查無異常」為由拒絕賠償,讓民眾氣炸,希望金融體系能更加嚴謹。有民眾指出,1月14日過年前夕,當天下午2、3點左右,自己帶著40萬元的現金出門,準備透過ATM進行存款,當時現金共分為3捆,分別為10萬元與15萬元,均為捆好的完整一整疊鈔票。直到抵達ATM前準備存款時,該民眾才將鈔票拆開放入機台,孰料第一筆存入10萬元現金時,機台於驗鈔時先是退了2000元,後續重存重驗鈔並未發生狀況、第二筆存入現金15萬元時也同樣正常,直到第三筆存入15萬元現金時卻突然發生異樣。民眾將15萬元現鈔放入,而在存款門關閉點鈔後,ATM螢幕上卻僅點出13.7萬元的金額,他當場取消交易,ATM吐出來的鈔票卻並非是先前存入的15萬元,而是點錯的13.7萬,讓他當下緊急撥打客服求助。儘管民眾第一時間察覺機台有明顯問題,並已向客服尋求協助,但銀行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卻認為前2筆的金額並未發現有錯誤情形,而最關鍵被機器吃掉1.3萬元的一筆款項,事後經清點後並未發現有多出來的鈔票,因而無法賠償。民眾在操作ATM前,最好在監視器前將錢進行清點,並在操作ATM後列印並保存交易明細,以便在發生問題時可以更快查詢相關細節。(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更讓民眾更傻眼的是,明明監視器畫面有拍到其操作ATM時,都是在機台前才將整疊捆好的鈔票拆開放入,但客服卻指出「機器並未發現有多錢」,「應該是他在存錢的過程中,中途有去哪邊花掉了」,隨後整件事情便未獲得任何下文,明顯要他自己吞下無故被吃掉的1.3萬元,讓他氣到無語,直言以後絕對不再用ATM存錢。該民眾事後越想越氣,決定將相關經歷PO出和大家分享,卻讓他驚覺,此次的親身經歷並非偶然,不少民眾也有遇過類似情事,且最後均被銀行以清點無誤,加上當下並未有明確自保舉證影片等證據證明而不了了之。他也指出,銀行所未經查並未出現異狀,是因機器本身就已出現狀況,清查後的數據已是有問題的數據,當然會查不出任何異狀。ATM存錢吃鈔情況確實並非少見,多數民眾都因被吃錢的金額較小,加上舉證困難而放棄請求,但只要當下發現ATM吃錢便立刻撥打銀行客服電話,要求銀行核對ATM帳務,一般來說應都能將短少的金額要回來。若真的遇到銀行拒絕處理,民眾也可依法對銀行提告「不當得利」,請求返還短少金額。銀行人員建議,最保險的情況仍是民眾在操作ATM前,最好在監視器前將錢進行清點,並在操作ATM後列印並保存交易明細,以便在發生問題時可以更快查詢相關細節。
廟產好誘人2/土增稅絆廟產正名 繼承破限制登記效力專家斥白搭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廟產正名暫法)將於1個月後廢止,全台卻只有不到1成廟宇到各地民政局登記。民進黨立委張宏陸直言,適用的宗教團體大多買賣不動產年代已久,當時多是口頭承諾、現金購買,如今要廟方舉證買賣金流,除非當時有簽署書面契約,不然若出名者翻臉不認「幾乎拿他沒法」。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表示,不少宗教團體檢附資料複雜、舉證困難,平添廟產「正名」負擔。(圖/翻攝自張宏陸臉書)廟產紛爭一直是各地多年陳痾,過去因信仰等因素,儘管廟方出資買的不動產,沒法登記在廟方名下,但只要鄉里間談好,通常由部份廟委掛名、自願承擔相關稅賦,倒也相安無事。然而,土地價值愈發飆漲,加上早期出名人逐一過世,繼承人有的不見蹤影、少數翻臉不認欲霸佔不動產,多數願意歸還廟產的繼承人則不免抱怨遺產稅、地價稅等沉重稅賦,處理起來所費不貲也相當燒腦,讓不少寺廟對這波暫行條例登記遂行率轉趨觀望,直呼「看得到吃不到」。 對此,地政士蔡岳臻說明,由於各地寺廟主事者大多上了年紀,對於此類借名登記問題,超過9成根本不知從何下手,地方政府也大多當成日常公文「轉發後就存參」,卻不知當便門一關,信眾集資的廟產恐將落入私人口袋,即使上法院,依照往例廟方拿回廟產的機率趨近於零。 蔡岳臻解釋,當年《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地所有權取得以能「自耕者」(農民)為限。早期不少寺廟有意善用香油錢擴大規模,都先從周遭農地開始買起,而不少宮廟管理委員具有農民身分,自然就出名成為廟方借名登記的首選,其中少部分公設完善區須納的地價稅賦,也大多由委員自行承擔;自從《農業發展條例》修改後,開放自然人買賣農地,但法人則有諸多限制,更何況全台粗估至少400間廟宇根本沒有廟宇登記證,連法人都稱不上,因此即使內政部開廟產正名暫法便門、宮廟好不容易把出名者都找了回來,也只能在地籍謄本上註記「預告登記」(民間的限制登記),無法登記回寺廟所有,因為農業部不放寬持有限制,內政部淪為自嗨、白搭。 鼎川法律事務所所長梁繼澤律師表示,即使內政部拋出「預告登記」(涵蓋於「限制登記」)為借名的廟產尋求解除目前窘境,仍有極大風險與適法性問題,因為只要廟產出名人自己涉入侵權賠償等官司中,如名下無其他財產,法院並不會管這些註記,「私人廟產」一樣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屆時信眾涓滴攢成的香油錢廟產,淪為莫名的強制執行標的,信眾只能徒呼負負。 第二,雖然內政部透過廟產正名暫法規定,即使出名人死亡,該廟產「預告登記」註記也不因繼承而塗銷。然而一般委任契約本來就不繼承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簡單地說只要一開始的出名人過世當下,借名登記的桎梏即刻鬆綁,就算地籍謄本文字還在,但若上法院,「廟方根本贏不了」。 梁繼澤建議,各大小廟宇不妨趁出名者還在世的機會,審視出資財產清冊,若是廟產在「一般農業用地」者,趕快申請變更為宗教事業用地;若是廟產在「特定農業用地」者,因《國土計畫法》封印農地農用的緊箍咒也上路在即,廟方要不就與出名者簽訂嚴格爭議處理契約,要不乾脆把農地賣了吧,讓廟資另覓合適地目或其他投資標的,才有望一勞永逸。台中太平玉旨奉天宮曾因占用國有土地,被判決強制拆廟,當時信徒在廟前掛白布條,表達抗議。(圖/報系資料庫)財政部賦稅署官員直言,若此波廟產登記暫法要處理改名登記問題,土地增值稅恐怕很難省,畢竟不少廟方購入農地後,鋪了水泥當停車或辦活動用途,若要回歸農用風貌規避土增稅查緝,施工又是一筆錢,改登記背後的隱藏成本之大,難怪9成宮廟望之卻步。建議內政部放寬一定期限內,符合條件的廟產正名一律免納土增稅,才能激出更多宮廟響應廟產正名。 內政部宗教政策司副司長羅素娟強調,其實自2023年開始,已逐步放寬申請要件,不一定要提出直接契約書、公證書或認證書等證明文件,只要至少提交經廟方管委會認證的切結書就可辦理;若連切結書都拿不出來者,也僅需敘明難以辦理認證理由,經地方民政主管機關認可,即可赴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人轉移或借名預告登記,各界務必把握6月11日關閉便門前辦理。
民間二胎「惡劣詐房」逼死無辜保全 律師:避免仲介過度干涉借貸關係
新北市板橋區55歲林姓保全為籌措植物人弟弟的醫藥費,情急之下因緣際會結識詐騙主嫌劉伊峯,劉不斷巧立名目,利用「民間二胎」的手段誆騙無辜林男,透過「換金主」為由來簽、換本票,讓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的林男慢慢步入詐騙圈套,不僅莫名背了一屁股債,連僅存的房產都慘遭法院強制執行,最終林男在束手無策之下,只好走上絕路。律師林永瀚強調在涉及三方的借貸關係中,因避免介紹人過度干涉,才不會讓關係變得更加錯綜複雜。(圖/恆旭森隆商務法律事務所提供)惡劣的詐房行徑曝光也引發熱議,許多不法份子結合不良的土地代書,利用專業知識誆騙無知民眾,甚至變相把文字遊戲做成法律屏障,使得被害人驚覺被耍的團團轉時,憤而提告,卻往往又因舉證困難而慘遭法院判決敗訴,無疾而終。對此,知名律師林永瀚指出,涉及三方關係的的類似案子幾乎無法解套,消費借貸關係應該是成立於借款人與貸與人之間,仲介或介紹人本身至多是幫忙介紹或牽線而已,因此,民眾在借貸時因避免仲介過度干預借款人與貸與人間之關係,才不會不慎誤入陷阱。林永瀚也強調,倘若遇上三方關係的借貸,應先在尋找仲介時就先確認相關費用(手續費、仲介費等)。而後續金錢的交付與本票的簽發,也必須盡可能和貸與人處理,不要透過仲介,並利用匯款方式留下金流紀錄及書面字據,才能有效在借貸關係中自保。
求職蟑螂1/工程師半年連續檢舉2雇主 老師傅斷4指開價200萬
台北市近來「檢舉雇主未做資遣通報」案日益增多,疑似有求職蟑螂刻意被解僱,再透過檢舉方式迫使雇主提供「非自願離職書」申請失業補助,其中一名30多歲的工程師小P(化名)曾在半年內連續檢舉其2任雇主;另名新北市老師傅則被懷疑是「以傷換錢」,上班第一天就因操作機器不慎被切掉4根手指,他開價2百萬元和解,業者又因此遭到勞檢、挨告傷害,只好乖乖付錢了事。一名勞動局人員私下透露,求職蟑螂案例多,近來最多的就是檢舉「雇主未做資遣通報」,蟑螂們大多相當熟悉勞基法等規範,專挑小吃店、早餐店等餐飲業、入職門檻較低的小型行號工廠應徵。他說,求職蟑螂上班頭一兩天會看有無法律漏洞,譬如未投保勞健保等,然後開始「假鬼假怪」,譬如上班2天消失1天、以身體不舒服或喪假等瘋狂請假、人來了但工作態度效率差,「自己絕不提離職,以期讓雇主受不了資遣」,上班幾天雇主得照付薪資,還得付一個月的勞健保,求職蟑螂如能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就能請領半年失業給付(月領勞保投保薪資60%),等於躺著就有錢賺。新北市一名工廠師傅第一天上班就被切斷4根手指,事後提告雇主傷害,開價2百萬和解,雇主懷疑遇上坑錢的求職蟑螂。(示意圖/非本案店家,報系資料照)經查,小P是名工程師,去年他到一間小公司求職且順利上班,但小P入職後常請假,上班時間「人在神不在」無法將主管交辦事項做好,搞得同事多次幫忙擦屁股,怨聲載道,小P離職後,雇主不願提供「非自願離職書」,他就向主管機關檢舉「雇主未做資遣通報」,讓業者因此被罰3萬元。之後小P又如法炮製檢舉新東家,相關單位發現異常,調資料一看懷疑他是求職蟑螂,原來小P故意擺爛,可能就是為拿到雇主開的「非自願離職書」去申請失業補助,由於補助只能請領6個月,他疑似因此繼續找下家入職,打算用同樣手法繼續請領。本刊調查,許多民眾誤認失業補助一生只能請領一次,其實政府只規定限制「領取期限最多6個月」,並沒有次數上的限制,但有以下規範,包括1年內第2次失業補助期限與前1次失業合併計算,失業補助領取6個月;1年內已經領滿失業補助上限,接下來2年內的第2次失業只能領3個月;但3年後如又失業,才能再領6個月上限的補助金,以此類推。工程師小P在半年內連續檢舉前後2雇主,疑似是為拿到「非自願離職書」請領失業補助。(示意圖/方萬民攝)另名同樣疑似求職蟑螂者的作法更狠,甚至被雇主懷疑是「以傷換錢」。新北市一家小工廠錄用了一名老經驗的師傅,不過上班第一天就發生意外,師傅左手4根手指被機器割斷,當場血流如注,經緊急送醫處置仍接不回。事後,工廠被勞檢調查、還挨告傷害等罪,師傅開價2百萬元和解,小工廠經不起官司,雇主只好答應賠償費,但上班首日出意外,又是名操作機械駕輕就熟的老師傅,種種狀況實在奇怪,對照之前,師傅也曾發生意外,大拇指遭切斷,雇主致電其前老闆詢問,對方馬上警覺不願多說;業者認為疑點重重疑似遭敲詐,但走官司舉證困難,也無相關法令規範,最後只能當買個教訓。
賺消防安檢黑心錢?桃園萬人社區「設備封條沒拆」 住戶驚:清潔員貼檢查貼紙
「明揚國際」屏東廠炸出消防安全隱患,桃園卻傳出有近期完成安檢的社區,被住戶發現消防設備上的「108年度」封條沒拆和更換,調閱監視器更發現貼紙是社區清潔員貼上,質疑業者大賺黑心錢。據《記者爆料網》,住戶人數超過萬人的中壢「自立社區」,有住戶發現近期沒看到相關人員到場檢修,消防設備卻陸續被貼上112年消防安檢完成的標章貼紙,且消防栓開關處的封條貼紙日期仍是108年度5月,封條本身更是完好無損,疑似根本沒打開檢修。住戶們調閱監視器確認,發現消防安檢公司讓社區清潔員張貼貼紙,令住戶們驚訝又質疑,安檢難道只是做做樣子、貼貼貼紙而已?未料,住戶們向桃園市消防局檢舉,卻得到「舉證困難,無法開罰」答覆,更被要求自行向消防安檢公司詢問,令他們無奈公權力不積極處理,若發生火警恐不堪設想。
王鴻薇按鈴告發基泰建設 組6人專案律師團挺受災戶
立法委員王鴻薇與立法委員參選人羅智強、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今(9)日前往台北地檢署,針對基泰建設在中山區大直的建案施工不慎,造成鄰近民宅傾斜下沉,當地眾多受災戶無家可歸,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建案業者基泰建設,涉犯刑法第193條「違反技術成規罪」,並聲請檢察官扣押因該等被告營造不合規建築物所獲得之不法利得。王鴻薇表示,目前已經有許多受災戶向她和服務團隊聯繫,希望能夠持續協助與市府溝通,大家也擔心業者藉機強迫都更,甚至是拍拍屁股脫產走人。因此,今天也是受到受災戶的委託,來為大家向檢方聲請保全證據、保全不法所得,以免到後來有舉證困難,或是業者惡意脫產的情形發生。王鴻薇痛批基泰建設,昨天才事發不到一天,受災戶還在無家可歸的狀態之下,基泰就趁發放慰問金的期間,掏出「合作興建意向書」要讓受災戶簽名,等於是強迫受災戶接受都更,這樣的做法實在是太過惡劣。王鴻薇說,賠償及重建一碼歸一碼,要求基泰建設現在先把賠償的誠意拿出來,該賠償的現在就該先賠償,把現金拿出來。包含受災戶的安置,這不會是一天兩天就結束的事情,請基泰擔起責任,對安置戶的住宿及未來相關的衍伸費用負起全責。王鴻薇說明,已經組成專業的律師團,由長期在服務處提供法律諮詢以及其他熱心的律師所組成,包含林瑞陽、陳奕仲、柯晨晧、郭守鉦、林讌珍、簡銘昱等6位律師,全力挺受災戶,提供大家在法律上的協助。
趁發慰問金掏「合作意向書」逼住戶都更 王鴻薇組律師團怒告基泰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路民宅前日晚間,疑因基泰建設施工不甚而嚴重傾斜,導致約200人無家可歸,立法委員王鴻薇痛批基泰趁發慰問金時,拿出「合作意向書」要受災戶簽名,等同是逼他們接受都更,今日與立法委員參選人羅智強、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正式提出告訴,並邀集6位律師組成專業的律師團,為受災戶提供法律上的協助!王鴻薇表示,目前已經有許多受災戶向自己以及服務團隊聯繫,希望能夠持續協助與市府溝通,大家也擔心業者藉機強迫都更,甚至是拍拍屁股脫產走人。因此,今天也是受到受災戶的委託,來為大家向檢方聲請保全證據、保全不法所得,以免到後來有舉證困難,或是業者惡意脫產的情形發生。王鴻薇痛批,基泰建設昨天發放慰問金的期間,掏出「合作興建意向書」要讓受災戶簽名,在受災乎無家可歸的情況下,強迫他們接受都更,直呼此做法實在是「太過惡劣」。王鴻薇說,賠償及重建一碼歸一碼,要求基泰建設現在先把賠償的誠意拿出來,該賠償的現在就該先賠償,把現金拿出來。包含受災戶的安置,這不會是一天兩天就結束的事情,請基泰擔起責任,對安置戶的住宿及未來相關的衍伸費用負起全責。王鴻薇強調,自己也已經組成專業的律師團,由長期在服務處提供法律諮詢以及其他熱心的律師所組成,包含林瑞陽、陳奕仲、柯晨晧、郭守鉦、林讌珍、簡銘昱律師等,全力挺受災戶,提供大家在法律上的協助,也請大家可以隨時聯絡服務團隊。
桃園女夾娃娃「500元兌幣只掉出90元」 台主咬定洗幣嗆:要我告妳?
過去有一段時間,全台四處都可見娃娃機店,但後來達到飽和,開始一間接一間倒閉。桃園一名女網友日前想夾娃娃,偏偏身上沒有零錢,於是拿出500元鈔票投入兌幣機,沒想到機器只掉出90元,向台主反映對方竟然拒絕退還另外的410元,掀起熱議。「誇張請問這樣我是否可以報警?」原PO在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透露,她在路上經過夾娃娃機店,想說試試手氣,但因為身上沒有零錢,只好投500元鈔票換硬幣,怎料兌幣機只掉出90元,於是傳訊聯絡台主,她看到沒有人回應,揚言要去備案,結果對方很不客氣,一口就咬訂她洗幣,「錢幣是營業用,妳不知道是嗎」、「整天洗幣洗什麼意思,要我告妳是嗎?」原PO投500元鈔票想兌幣,竟被台主認定「洗幣」。(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公開版)原PO解釋自己是要夾娃娃,沒有零錢才會拿鈔票換,強調沒有洗幣,但台主說店內24小時錄影,「當我沒存檔?」她則要對方去看錄影,「我什麼時候洗幣,既然這樣子我就報警,我也將公布你們在各大群組」,但台主毫不在乎,拒絕退不足的錢,還嗆:「要公佈去公佈」。台主拒絕退錢,還放話要提告。(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公開版)此文一出,引發網友討論,「有糾紛現場就要報警了!還等什麼」、「智商堪憂的場主,是要告什麼…人家換錢只要有投10塊就是有消費好嗎」、「直接報警了啊,哪有投500掉90然後不用賠的,再來,洗幣也不違法,道德問題而已」、「這台/場主也好笑…就算是洗幣人家也是正常換錢,是要告什麼」。事實上,許多娃娃機會在店內公告「禁止非消費換零錢行為」,甚至引用法律,不過此舉真的違法嗎?據《中視新聞》報導,律師黃中麟指出,業者若要提告民法184-1條,須符合絕對侵害及純粹經濟損失,一定要有絕對權(利)的損失、身分權的侵害,或是財產權的侵害,但是這種情況下,台主財產並沒有直接的減損,加上舉證困難,目前沒有先例。
4萬網讚罰龜車 國道警怒批:不取締對得起大家嗎?
勿當「烏龜路隊長」!日前有輛小貨車在最低速限100公里的路段,時速僅76公里,遭國道公路警察開罰,國道警察臉書粉專本月5日貼出罰單、並PO出:「不取締你對得起大家嗎?」同時呼籲民眾:測速相機每天都在照,沒事不要龜內線。貼文引起4萬多名網友讚聲不斷,直呼「開單的警察真是英明!」國道警察指出,有小貨車在前方無車流堵塞的情形中,行經最低速限100公里的路段,卻於內線車道行速76公里。國道警察以幽默的口吻警告,「前面沒車還龜速,後面被你堵到天荒地老,國道攝影師天天都上工,沒事不要龜內線。」「內線龜車」由於舉證困難、不易取締,如今遭警方執法開罰,4萬多名網友直呼大快人心,還留言「用力開下去!個人覺得塞車有70%都是佔用內線造成的」、「路隊長比超速更可惡」、「看到這張罰單整個心情豁然開朗」。另外,國道內線車道為超車道,不同路段有不同的最低速限,以國道一號為例,約155公里處(大安溪橋)以北,速限為100公里,155至356公里處(楠梓交流道)則為110公里,256公里以南為100公里,若用路人行駛內側車道低於最低速限,警方可依法裁罰。
國道「路隊長」開76被制裁 警Po文「不取締對不起大家」…網大讚:舒服!
不少人上國道最討厭遇到「烏龜車」,但礙於舉證困難讓「路隊長」的問題始終無法改善,甚至有越來越多的跡象。國道公路警察局最近就分享一張內線烏龜車的罰單,還直白寫道:「這不取締對得起大家嗎!」表示國道攝影師天天都在,不要龜內線妨礙其他用路人和吃上罰單。國道公路警察局在官方臉書粉專曬出一張「低速罰單」,表示遭罰車輛行駛於「最低速限100公里」的內線車道,卻僅開出「76公里」的龜速,低於最低速限多達24公里。國道公路警察局也指出「只有2個車道,前方沒車還龜速,後面被你堵到天荒地老」,直呼:「不取締對得起大家嗎?國道攝影師天天都上工!天氣熱多喝水,沒事不要龜內線。」國道公路警察局呼籲駕駛人別當路隊長以免被罰。(圖/翻攝自國道公路警察局臉書)罰單文章一出讓網友們大呼「舒服」,表示「快車不一定是車禍凶手,很多都是慢車引起的,開慢速車的人真的很自私,紅單開起來」、「拜託多抓一下龜隊長!不要每次上高速都是外線110,內中線都90開的很痛苦」,還有人笑稱:「我一直幻想有沒有那種讓國道低於100車子直接爆炸的系統。」此外,若駕駛人在國道上以低於速限行駛,可被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取消疫調難防職場群聚 上千人職災恐成黑數
配合整體防疫政策,勞動部職安署規定,職災者若已依傳染病防治法通報而需隔離住院治療或處置,就不追究雇主的通報責任,因此,部分雇主為節省支出,職災都未通報,官員坦言,存有重大職災黑數,人數可能達上千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表示,今年3月前因為仍有疫調,因此若在職場染疫較容易認定為職業災害,但若在今年4月後則因不執行疫調,且環境因素與職場因素交雜,因此較難認定為職業災害,可能會有黑數。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祕書徐維琪說,目前有部分的醫護人員要申請職業災害認定時,遭主管要求提出「未與他人群聚」、「未聚餐」等證明後,才能認定是職業災害,因此可能仍有部分職災人數未被發現。工傷協會祕書長利梅菊說,由於受僱勞工要申請職業災害認定,多數仍透過事業單位申請,一旦申請職業傷病後,又可能因為實績費率等原因導致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調高,且沒有疫調也難以認定勞工在何處、何時確診,或是部分勞工認為舉證困難而未申請,因此職業傷病勢必比檯面上的更多。黃怡翎表示,目前較常遇到的問題集中在染疫後的復工或長新冠後的協助,我國已有超過350萬人確診,建議勞動部應與衛福部合作,並啟動確診新冠肺炎後對工作能力影響研究,才能通案協助長新冠勞工;利梅菊也建議,政府應做好新冠肺炎後續追蹤,以瞭解對工作能力影響,未來如有勞工要認定為失能也能有所依據。據統計,2020年新冠肺炎至今年3月,地方政府仍進行疫調時,我國共有2萬6540人確診新冠肺炎,其中不乏有數起職場群聚,如醫院、製造業、銀行等等群聚事件,職安署與指揮中心及勞保局勾稽,初步認為約有千人屬職業災害。
《跟騷法》立院三讀通過 「八大樣態跟騷」最重關5年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明確定義八大跟騷樣態,違者最重將可處五年徒刑,該法將於公告後六個月施行。不過,在確認犯嫌是否有八大樣態前,草案設下「與性或性別有關」前提,在實務上是否將造成被害人難以舉證,引起在野黨質疑。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每年有約8千件跟騷案件,去年底接連發生長榮大學外籍女學生遭人強擄殺害,屏東通訊行女店員遭人製造假車禍擄殺,兇嫌犯前都有跟蹤行為,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跟騷行為。行政院今年4月提出「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並擬定八大跟騷樣態,分別是「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不過,草案設下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前提,引起在野黨質疑。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指出,性與性別限制會導致舉證困難、警方難以執法,但執政黨仍未採納意見,堅持納入「性與性別」限制,跟騷法無法跳脫性與性別的框架,這是一部「限縮、保守的立法」。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也表示,很可惜這次討論過程將跟騷限縮在「性與性別」之下,讓人遺憾與不解。三讀條文明定,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行為案件,應即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並告知被害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服務措施。經調查有跟蹤騷擾行為之犯罪嫌疑者,應予行為人書面告誡;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政大性騷案1/學姊偕學妹三人勇敢檢舉 校方處置挨批有失公正
雞排妹性騷擾事件後,校園也爆出性騷擾案。臉書社團「NCCU政大學生交流版」去年底發布一則貼文,控訴系上兼任教師性騷擾研究所S生(化名),共有三名研究生向國立政治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檢舉,不過校方最後因證據不足,三名研究生的指控僅一生成案,性平會挨批處置有失公正。其中一名受害L女(化名)本學期更因不堪心理壓力,已辦理退學。「這件事是對我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和創傷。」L女告訴本刊,就學期間遭到S男肢體性騷擾,包括摸頭、摸髮及肩膀,甚至摟肩及長時間握住手等行為。從事件發生至今,她已從憤怒轉為失望,這學期選擇休學調整身心。除了她以外,她於在學期間曾接到兩位以上的學妹向她求救,表示受到S生騷擾,「看到學妹們那些對話截圖,我只覺得此人又在故技重施,比如邀請不甚相熟的學妹去其家中喝酒,且在學妹委婉拒絕後還糾纏不休,讓學妹不堪其擾。」對於持續有學妹受S男騷擾令她感到十分憤怒,也令她鼓起勇氣向校方檢舉此事。然而,校方於去年六月份起召開約二十二次性平會,十月份判決結果指出,S男應於109學年度接受心理輔導至少六次、修習36小時性平學程,並向受害學生道歉。性平調查小組強調,本案基於「教育」而非「懲處」,並考量S男訪談時堅決否認相關情事,然其具有高等學識,且為人積極熱心,若能將之導入正軌,始為教育之本旨。「我們這些受害人所受到的身心傷害要如何消解?難道我們不是這個學校、這個系所的學生嗎?難道我們並不『具高等學識』、平常並不與人為善嗎?」L女控訴,性騷擾舉證困難,只要沒有被看見、沒有錄音、錄影及對話紀錄,只要性騷他人的時候不被任何人發現,加害人就能輕鬆逃過一劫,還可以獲得事情的詮釋權,甚至以「平日為人」獲得同情的理解。由於不滿性平會決議結果,L女與其他兩名被害學生提出申復,指出性平會報告結果的瑕疵與漏洞,但最終申復以無理由作結。L女指出,整件事發生以來,雖然獲得系上少數老師和朋友的幫助,但對於整個系的冷漠和袖手旁觀,感到十分失望與痛心。L女也擔憂,由於此案她與S男為「生對生的關係」,性騷擾的成立並不會影響到S男的講師身分,他仍得以繼續在學校及他校兼課;即使不完成性騷擾的判決處分,仍可以從博士班畢業,面對如此結果,她只能消極的期盼未來不再有其他的受害人。對此,政治大學性平會表示,性平會調查結果都已定案,後續一切處置皆按照程序,其餘有關學生對性平會調查過程及調查結果的質疑,性平會皆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