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博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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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虐童案二審判決出爐 堂兄弟施虐、男童追車遭拖行 葉展皓潛逃柬埔寨
健身工作室負責人葉展皓及堂弟葉博爾,涉嫌與教練鍾豈陞凌虐、毆打一對年僅4歲、5歲的小姊弟,男童遭遺棄路邊後,追車抓住車門把手,反遭拖行受傷,醫護人員發現其身上布滿新舊傷勢,才揭發整起案件。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葉博爾6年6月、鍾男1年2月徒刑;葉展皓則已棄保潛逃,遭檢警通緝。本案發生於2024年8月,一名單親母親因工作繁忙,將當時年僅5歲、4歲的子女交由同事葉展皓、葉博爾協助照顧,鍾姓教練也參與其中。未料,原本應該保護孩子的照顧者,竟多次以管教為由,要求姊弟罰站、毆打他們,甚至強迫長時間進行平板支撐,還將施虐過程拍下來分享。同年9月下旬,3人又將姊弟帶往偏僻山區,將女童綑綁在樹上毆打,並重擊男童腹部、胸部。面對孩子哭喊求饒,3人不僅未停止施暴,還以戲謔態度對待,讓原本應受呵護的幼童身心飽受折磨。10月間,葉展皓、葉博爾竟將男童留在路邊,隨即開車載著女童離去。男童驚慌之下追車,伸手抓住車門把手,卻遭車輛拖行,造成生殖器嚴重挫傷及全身多處撕裂傷。男童送醫後,醫護人員察覺他身上有多處新舊傷勢,通報相關單位,整起虐童事件才因此曝光。檢方偵辦後,依違反兒少法及刑法傷害、凌虐、剝奪行動自由等罪嫌起訴。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處葉博爾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鍾豈陞1年2月;葉展皓原以300萬元交保,卻於去年3月28日開庭當天清晨搭機潛逃柬埔寨,遭發布通緝。案件上訴後,高院合議庭指出,姊弟案發時僅4歲、5歲,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對成年人具有高度依賴性,原應從照顧者身上獲得安全感,卻在短短數月內反覆遭受傷害與凌虐。法院並指出,兩名幼童事後出現焦慮、憂鬱傾向、社交退縮及惡夢等創傷反應,心理傷害不容忽視。高院審酌,葉博爾僅坦承部分犯行,鍾男則否認為共同正犯,兩人至今均未與被害人及家屬和解或賠償,犯罪造成的損害尚未獲得填補,因此認定一審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方面均無違誤,駁回相關上訴,維持原判。判決部分罪刑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竹北虐童教練棄保潛逃!竹檢發聲「未將相關裁定送達」 法院反駁:早已宣示
竹北市健身教練葉展皓涉嫌虐童,法院2月裁定以300萬元交保,但葉展皓3月28日即棄保潛逃,整起事件宛如鍾文智潛逃案翻版。新竹地檢署21日發聲明稱至今尚未收受裁定,無從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提起抗告,新竹地院則稱諭知羈押替代處分已對外「宣示」而生效,且經媒體報導、準備程序前,檢察官應已知悉,難謂無裁定書送達而無法提起準抗告。新竹地檢署21日發聲明指出,自偵查階段即明確主張應對葉展皓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但法院於移審當日逕行裁定釋放被告,既未通知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到庭表達意見,亦未將相關裁定送達,致新竹地檢署無從行使抗告等合法救濟。但新竹地院隨即發文回應,法官於2月5日為移審訊問後,由法官當庭諭知葉展皓、葉博爾分別以新台幣300萬元、1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及定期向派出所報到之處分,並記明於筆錄,此諭知羈押替代處分已對外「宣示」而生效。新竹地院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406條但書規定「裁定經宣示者,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雖未另行將筆錄送達檢察官,但法院作成上開處分後,當日即有媒體進行報導,法院亦已於3月19日,就100萬元交保的葉博爾進行準備程序,檢察官至遲於準備程序前當已藉由閱覽卷證資料知悉本院對於2人所為上開羈押替代處分,檢察官如有不服,自得依法提起準抗告,尚無「因未將相關裁定送達,致檢察官無從行使抗告等合法救濟」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