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恕宏
」
「瑠公圳迫遷案」今召開記者會 受害人盼依法停止老宅強拆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進入倒數,民事執行處日前發出拆除通知,預定6月26日執行老宅強拆。當事人賴碧珍、律師葉恕宏、黃昱中與多個民間團體今(17)日上午赴臺北地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法院暫緩執行。他們強調,強拆將造成無法回復的傷害,目前仍有雙贏方案待協商,籲法院依法保障人權與司法程序的正當性。賴碧珍表示,其家族自日治時期起居住於蔡金木宅,卻在2013年遭建商提告拆屋還地,至今歷經13年訴訟奔波。她沉痛表示,家人依法納稅與修建,卻遭制度排除,土地更在未通知下以「無人居住空地」低價出售給開發商。她質疑,制度形同國家默許財團宰割人民,原居住者的土地優先購買權與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居住權、與生存權均被漠視。律師團指出,本案尚涉及憲法訴訟與文化資產審議,新北市府審查過程亦涉違法瑕疵,現階段強拆恐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6條。法院雖稱「已無停止執行之法定事由」,但依強制執行法第10條第3項,仍得因「特別情事」而展延。最高法院亦有裁定指出,倘若案件「調查未明即驟然實施強制執行將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者」,法院應審慎暫緩。律師並指出,開發商若保留蔡金木宅並捐作公益用途,可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獲等量容積獎勵,兼顧開發與保存。記者會後,當事人即赴法院遞狀,盼爭取暫緩執行空間,留住兼具歷史與文化意義的親水老宅,開啟與地方共榮的新可能。
小蝦戰大鯨2/拒繳「幽靈租金」成話柄 專家籲租客「提存」保權益
台中太平「番仔路」扯了近半世紀的居住角力,住戶主張租客「優先購買權」卻被地主反批多年不繳租金「零元爽住」。專家直言若房地產權有爭議時,租客可向法院聲請「提存」,若想趁亂不繳租金,恐無法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優先購買權」等租客保障,將會吵個沒完。《土地法》專業律師葉恕宏以「番仔路」案為例指出,「牽猴仔」邱男團夥到日本取得「和解書」時就問題橫生,因為邱男聲稱除了新台幣300萬元和解金外,更砸了1.1億元正式購入土地,因此「叫板」居民想行使優先購買權「1.1億先拿出來」,然而邱男自己卻拿不出匯往日本的1.1億元金流與完稅證明,且邱男返台後急著「履行契約」要住戶「拆屋還地」,卻不先處理一般土地買賣中最重要的「移轉登記」,實在是詭異,因此住戶正整合提起團體訴訟,主張「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葉恕宏認為,邱男團夥在1987年的移轉登記簡直是「假買賣」,根本沒有資格要求住戶「滾蛋」,「要拆屋還地也是還給最早的地主林家後代吧」他一針見血。台74快速道路俗稱台中環線,2011年全線通車後帶來川流不息的人潮,也讓周遭農地重劃成為各方覬覦的目標。(圖/報系資料庫)葉恕宏指出,如今提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時,由於訴訟標的金額非常高,一律以三個審級4.5年、年息5%標的計算裁判費,因此居民一湊得湊出高達300多萬裁判費,這也讓不少土地官司在「裁判費」就讓人打退堂鼓,「司法是有價的嗎」正義遺珠四散他認為值得商榷。番仔路自救會發言人林秀芬說,自己努力擠了175萬元,但其他殘存的老弱婦孺是難再「榨乾」生錢,何況多年的官司讓不少人早已散盡家財,目前正以藝術和文創故事募款,「至少不要因為繳不出裁判費被駁回」,她的心願如此卑微。地政士蔡岳臻則提醒,如今「番仔路」居民被抓住「小辮子」,稱有段時間「沒繳租金」而在優先承購權上站得並不穩當,一般租客如果遇到房東產權不明,該繳的房租可別僥倖「裝傻」,可以到法院申請「提存」,仍按時繳租金,由法院去決定要繳給誰,未來如遇到產權變動,租客也能完整保有「優先承購權」、「買賣不破租賃」等保障。地政士蔡岳臻提醒,如果租客遇到產權不明時切勿心存僥倖不繳租金,可到法院「提存」以確保未來產權移轉時,「買賣不破租賃」、「優先承購權」等租客權利獲得保障。(圖/趙世勳攝)蔡岳臻也說,土地賣家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如土地現有「地上物租客」,無論是「租地建房」或「直接租房」的租客,都建議地主以「雙掛號」書面徵詢租客願不願意拿這筆錢出來買,也別忘了在買賣契約中加上「如遇行使合法優先承購權則無條件解約」,否則為了合《土地法》規範卻毀了契約面臨求償,得不償失。蔡岳臻直言,過去土地「不值錢」,大地主租地甚至無償給佃戶住房的情況非常常見,但「請神容易送神難」,日後土地值錢了要開發,地上物居民往往強烈還擊,這時就考驗開發商的智慧。他舉例,依照太平「番仔路」現況分析,建商整合重建後效益30倍起跳,若能在社區一隅蓋個平價公寓,安置好這些現有居民,整合開發是更加迅速容易,否則拖延的時間成本,又平添社會嚼舌話柄,實在沒必要。CTWant詢問長億集團對此事的回應,對方由地主代表張朝欣出面說明,並喊冤說,邱男年事已高,只希望在有生之年趕緊處理好土地整合,若和解者地主也都有提供拆遷補償,不會追討房租「不當得利」,且此案已經歷多重審級救濟,依法拆除站得住腳,地主已盡最大可能溝通,希望圓滿處理;台中高分院則強調,此案終極判決並不在台中高分院,聲請人與相對人循救濟管道處理,予以尊重。
水利會拆我家2/住戶控水利會量身訂作 繞過法規賣地給建商
新北市新店瑠公圳旁的土地被「瑠公農田水利會」(水利會)賣給建商家族,原住戶賴碧珍家族四代所居住的老宅將被拆除;賴碧珍指控,「這個土地買賣的過程,看來就是為了讓建商取得土地而量身打造的。」賴碧珍的外婆陳罔市居住在瑠公圳旁的這座老宅70餘年,2019年以103歲的高齡去世,她在世時向檢方舉發水利會忽視住戶的優先承購權,以低價賣地給建商,涉嫌圖利、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水利會主張,該土地屬於《台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第8點規定的「有『妨礙都市發展』且依縣市畸零地使用規則規定『屬於畸零地』之非事業用土地」,根據該要點規定,依畸零地的大小不同,小於165平方公尺可直接讓售鄰接土地的所有人;大於165平方公尺應公開標售,並通知鄰接土地所有權人投標,並未規定占用者有優先承購權。另外,水利會當時的會長及財務組長也都指出,切割地號是為了因應瑠公圳道旁的步道可能拓寬,是已故的張姓承辦人負責,他們不了解詳情。這塊土地切割成四個地號,二塊以招標方式賣給李姓家族、二塊以讓售方式,水利會也解釋,招標的低價與讓售價格都經過專業人士鑑價,沒有圖利的問題。檢方調查後,處分不起訴。後來協助賴碧珍與新地主打民事官司的律師葉恕宏認為,水利會出售這塊土地時應遵照《農田水利會會有被占用之非事業用土地原則》辦理,通知占用這塊土地的住戶有優先承購權;水利會把土地切割成多塊小地號,例如原本139地號為177.16平方公尺,切割後139號變140.37平方公尺、139-1號剩36.79平方公尺,葉恕宏直指,就是要規避通知住戶的規定。律師葉恕宏說,法院應正視兩公約,不要成為建商的劊子手。(圖/王永泰攝)賴碧珍在律師黃昱中的協助下,目前除了向監察院舉發售地過程適用法規有問題外,也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要求釐清法院強制要求拆遷的作法,有無違反「兩公約」對居住權的保障。地主委任律師蕭明哲4月26日在會同行政執行處履勘時表示,瑠公圳土地沒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當時也是依法進行投標取得土地。農委會農田水利署瑠公管理處表示,土地分割及標售都依法進行,原屋主屬長期占用,並無優先承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