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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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網紅「酷的夢」徵才文連丟3句警告 全場搖頭:根本慣老闆
法國知名網紅酷(Ku)旗下頻道「酷的夢」近日釋出企劃/經紀助理徵才訊息,工作內容複雜,包括協助經紀人阿毛、企劃發想、回覆廠商訊息及偶爾參與拍攝,薪資面議4萬元起跳。然而,貼文也特別寫了3次「玻璃心者不適合」,引發網友熱議與批評,質疑薪資偏低、工作量大,甚至有人直指像「慣老闆」。百萬網紅酷去年推出的大型企劃節目《中文怪物》廣受歡迎,不僅收視亮眼,也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近日,他經營的頻道「酷的夢」也在Threads釋出最新徵才貼文,表示他們正在尋找企劃/經紀助理。工作內容包括:回覆合作廠商信件,並與廠商溝通合作細節,協助處理相關行政事項;協助處理拍攝或專案相關雜務;發想企劃與撰寫腳本、偶爾參與影片拍攝與製作流程;執行阿毛交付的任務。貼文也提到,薪資將以「面議」形式起跳4萬元,並期望應徵者可以獨立作業,完成交付的任務;具備良好溝通能力、能有效理解需求並回報進度;配合度高、做事細心;同時願意處理各種不同類型的工作內容;加分項目還包括能夠使用PS、PR。上班時間則是週一至週五10:00至19:00,至少2天需要進辦公室。不過貼文開頭特別寫了3次「玻璃心者不適合」,也立刻在網路引發熱議。有網友直言,「看起來就是包山包海然後四萬,看底下前員工說下班還要處理事情接電話,根本慣老闆」、「玻璃心者不適合感覺在diss前員工」、「愛台灣愛到連台灣慣老闆那套也學習的淋漓盡致了」、「四五個職位的工作只有一份薪水,要不要太誇張」、「這樣的工作內容,薪水開太低了」、「壓力很大還只有四萬?」、「玻璃心不適合=老闆愛亂罵人」。甚至有疑似前員工透露,「以個人的合作經歷分享:如果你不是粉絲,這份工作會很挑戰。如果你是粉絲,也許更需要先分清楚,喜歡一個頻道,和適合在那裡工作,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看到這篇徵才文,很多不太想回憶的事情又浮上來。我整理了一些親身經歷放在自己版上,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行參考。也祝福大家求職順利。」
徵才薪水未達4萬「禁寫面議」 違者最高可罰30萬
雇主注意了!由於不少民眾陳情,徵才訊息常出現薪資不透明的現象,對此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雇主刊登的徵才薪資未達4萬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北市勞動局表示,107年《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過後,就明文規定如果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企業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民眾薪資範圍,否則可罰6萬至30萬元罰鍰。徵才訊息上常見的薪資不透明現象,像是沒有填寫薪資待遇、刊登面議但實際面試時發現薪資未達4萬不符、薪資範圍過大(3萬至7萬)或者面試時才說是底薪加獎金才有4萬以上,這些狀況都很容易造成民眾誤解而衍生不必要的爭議。(圖/北市勞動局)陳信瑜指出,為避免出現爭議,企業在徵才資訊薪資進行揭露方式採用定額(例如月薪3萬元)、區間(例如月薪32,000-35,000元)、或最低數額(例如月薪38,000元以上)等方式表達,但使用區間的薪資揭露時不宜超過5000元,以免因區間過大失去公開揭示之用意。另外,因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而「經常性薪資」是指受僱員工每月可得的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的固定津貼及獎金(例如伙食津貼、全勤獎金及績效獎金等),但不包括加班費、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及差旅費等。對此北市勞動局強調,雇主在招募時應清楚說明薪資4萬元以上是否包含本薪與獎金,以免產生不必要之誤解;勞動局也將不定時查察事業單位薪資揭露狀況,以維護求職者資訊對稱之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