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端滋擾
」 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方 總統官邸
男子深夜拿遺照撒冥紙嚇壞大學生 辯稱是在提醒慢慢騎被法官打槍
苗栗市1名48歲林姓男子,九月鬼月深夜在聯大路上上演「真實版靈異場景」他手持已往生多年的哥哥遺照,並撿起路邊樹枝,一邊站在車道中央、一邊朝來往機車撒冥紙,行為宛如招魂儀式,不少夜歸的國立聯合大學學生被嚇得驚叫連連,甚至在網路號召其他同學準備上前理論。所幸警方迅速到場,才避免民眾與男子發生更大的衝突。根據調查,林男擁有竊盜、毒品前科,亦為警方列管的毒品人口,警方研判他疑似因長期吸毒導致幻覺、幻聽,才會在農曆7月深夜突然帶著十多年前去世兄長的遺照外出,又邊揮動樹枝邊撒冥紙,行為不但怪異,也讓無辜經過的學生們誤以為碰上靈異事件,雖然林男家屬並未提供任何精神疾病就醫紀錄,他也沒有殘障手冊,但警方仍依法將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事後在法庭審理中,林男辯稱自己只是「善意提醒學生騎車不要太快」,並無嚇人或攻擊他人的意圖法官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後指出,林男不但站在車道內側,甚至逼得機車騎士必須繞行、減速或改道,其怪異舉動已造成明顯的行車干擾與心理驚嚇,法官認為,若林男真的想提醒大家減速,完全可以使用布條、警示牌等正常方式,無須以深夜持遺照、撒冥紙的「極端手段」製造恐慌。最終,法官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判決林男裁罰3000元。此案也讓不少學生直呼:「遇到這種才真的會騎到飛快!」而警方也呼籲民眾,如遇到類似脫序行為,應立即通報警方處理,避免自行介入造成危險。
口角失控嗆「你媽要死了」台東女遭送辦 法院判免罰原因出爐
台東郭姓女子日前在某冰店與陳姓業者爆發口角,氣憤脫口嗆「你媽要死了」,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然而,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郭女僅在現場停留約2分鐘,並未造成實質騷擾,最終裁定「不罰」,可抗告。判決指出,案發於今(2025)年7月24日下午3時45分,郭女前往陳姓男子經營的冰淇淋店,兩人發生爭執,郭女過程中氣罵對方「你媽要死了」,陳男不滿報警,警方依社維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罪嫌,將郭女移送台東地院簡易庭裁定。法院表示,藉端滋擾須是行為人出於滋擾的本意,藉由特定事端擴大行為範圍,超出一般人容忍限度,造成公共安寧難以維持,才算違法。若只是短時間的言語衝突,未達社會秩序受干擾程度,則不應處罰。法官審閱監視器畫面、照片及證人陳述後認為,郭女雖口出惡言,但與店家對話僅持續約2分鐘,對話時間極短,期間也未見郭女有持續干擾營業或影響公共安寧的情況,因此並未達到「藉端滋擾」的法律要件。法院最終裁定郭女不罰,全案仍可依法抗告。您的每一份支持都至關重要。我們已開通LINE Pay、Google Pay、Apple Pay及信用卡等多種贊助方式,讓您的心意能輕鬆、安全地傳達。
點20包生薯條不要炸、培根飯不要培根 奧客連2天鬧新竹早餐店挨罰5000元
新竹市一名張姓男子2024年年底接連前往東區一家早餐店滋擾,先是要求購買20包「生薯條不要炸」,2天後又點「培根焗烤飯不要培根」等無理餐點,店家拒絕並表示不歡迎再來,他竟嗆聲「你越說我就越故意來」,還自稱是奧客,甚至故意多付15元小費,店家2度報警處理。新竹地方法院認定張男藉端滋擾公司行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罰鍰新台幣5000元。根據判決書,2024年12月1日上午,張男走進早餐店表示要買「生的薯條」,店長解釋沒有販售,張男仍執意點20份「不要炸的薯條」。店長為了打發他,只好將原本準備油炸的薯條用包裝袋裝好交給他。沒想到張男倒出所有薯條後,又嫌一個袋子外面沾有頭髮要求退費。店長更換包裝後,他在付款時故意多轉帳15元,還自稱「奧客就會多付小費」。當吳姓女業者趕到現場,要求張男「以後不要再來消費」時,張男竟回嗆「你越講我就是越故意」,整個過程持續近半小時,直到警方到場才平息。兩天後,張男再度上門,這次點了「培根白醬焗烤飯」,卻要求「不要培根、不要杏鮑菇、花椰菜多、洋蔥多、加飯、加3種起司」,還要求店家提供上次消費的載具與發票,店家表示無法當場處理,他仍堅持不走,店家只好再度報警。法院認定,張男的行為已踰越一般社會大眾容許的合理範圍,擾及店家生意及安寧秩序,構成藉端滋擾公司行號。由於兩次違規行為都在警方通知前發生,依法以一行為論並加重處罰,最終裁定罰鍰5000元。
不滿鄰居裝監視器直拍家門 新竹男連貼67次遮蔽遭罰6千元
新竹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鄰居錢姓女子裝設監視器,在38天內連續67次以貼紙遮蔽對方住處門口貓眼與感應器。新竹地方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藉端滋擾」,裁定處以6000元罰鍰,並駁回黃男抗告。據判決書描述,黃男於2025年1月21日至2月27日期間,幾乎每日以貼紙遮蔽鄰居門口監視設備,平均每天貼近兩次,行為持續超過一個月。黃男抗告時主張,錢女夫妻自去年初開始在家門及牆上裝設監視器、感應燈,正對其住處大門拍攝。黃男稱其住處為套房房型,生活隱私長期暴露在鄰居監控下,造成極大壓力,甚至失眠恐懼出門。黃男表示,已於2024年2月報案提起妨害秘密告訴,但司法程序緩慢,故以貼紙遮蔽監視器鏡頭,自認此舉對鄰居侵害最小,主觀上並無滋擾故意。然而法院認為,社維法第68條所指「藉端滋擾」成立與否,不因行為人與受滋擾住戶間有無糾紛而異其認定。黃男應循相關法律程序救濟,而非為達訴求而對鄰居進行滋擾行為。黃男在38天內以密集頻率張貼貼紙的行為,已逾越合理範圍且達到滋擾程度,影響鄰居居家安寧秩序。法院另指出,黃男自述曾在尚未張貼時,鄰居配偶曾在其尚未貼貼紙時即開門警示,顯示其明知行為已造成滋擾侵害。最終法院認定,黃男行為同時觸犯藉端滋擾住戶及未經許可張貼他人房屋兩項規定,依法裁罰新台幣6000元,並駁回其抗告,維持原裁定。
狠踩油門!男騎越野車衝下地下道 網轟:健保當免費的
台南市驚現驚險騎乘畫面,11日一段影片在社群平台上迅速傳開,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影片中1名男子竟騎乘越野自行車,從北區公園路圖書館旁的地下人行道階梯上直接衝下,毫無減速地騎進地下道後繼續猛力狂飆,整段畫面如同極限運動表演,卻發生在公共空間,讓不少人看了直呼「太危險了!」發文者語帶諷刺地表示:「地下道要設區間測速了吧?摔傷還要浪費健保資源。」影片曝光後,許多網友也跟進留言,痛批該名男子的行徑不僅危險,還容易造成他人受傷或公共設施損壞,實屬不負責任行為。對此,台南市警五分局表示,該行為已明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5項規定,指出慢車駕駛人不得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違者可處以新台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罰鍰。此外,男子的行為也涉嫌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二款「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最高新台幣1萬2000元罰鍰。警方強調,地下道屬於人行空間,設計初衷是為了保障行人安全,騎乘自行車尤其是越野型車輛在其中飆速,不僅可能造成人車碰撞事故,更影響公共秩序與安全,呼籲市民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勿以身試法。市府也考慮加強地下道區域的監視設施與標誌提醒,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確保民眾通行安全。
大甲媽遶境狂男竟拔槍 ! 20歲男落網稱「壯膽用」警方移送裁罰
大甲鎮瀾宮媽祖遶境進香活動發生推擠衝突事件,就在大甲媽祖鑾轎才剛起駕,離開廟埕不到100公尺,就發生毆打事件,民眾甚至拍到有男子拔槍,對此,大甲警分局今日發布查獲該名20歲張姓男子,持無殺傷力的玩具空氣槍要替被毆打的朋友出氣,想威嚇對方;偵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中地方法院裁罰。亮槍的張姓男子被大甲警分局查緝到案。(圖/報系資料照)大甲媽遶境進香4日深夜起駕,因鎮瀾宮人員替媽祖開道,與信眾發生推擠,衍生某宮廟團體不滿,1名鎮瀾宮成員遭到該宮廟的黃姓男子持安全帽毆打,警方6日將黃男通知到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加暴行於人」違序行為裁處。警方另外調閱相關畫面,發現衝突裡有另1名該宮廟的男子亮槍,經分析影片,循線查出涉案人是張姓男子,同樣屬於該宮廟人員。張男到案後表示,為了「壯膽」才帶槍參加遶境活動。警方指出,從民眾錄影畫面中發現,某陣頭成員與身穿白色上衣之不詳團體成員發生推擠衝突事件,其中一名男子在畫面右側拔槍,作勢指向前方人群。張男使用的空氣槍鑑定後無殺傷力。(圖/報系資料照)警方指出,初步鑑識確認該槍枝為空氣槍,無殺傷力,詢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1項第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有危害安全之虞」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辦理裁罰。大甲警分局副分局長洪嘉臨提醒民眾,大甲媽祖遶境進香活動為台灣年度宗教盛事,吸引成千上萬信眾參與,所有參與民眾應秉持尊重、理性之態度,警方提醒,本次遶境活動主題是「感恩」,遶境期間現場人潮眾多難免會出現推擠、等待等情況,希望民眾能互相體諒與包容,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進香環境。活動期間若發生聚眾鬥毆或藉端滋擾案件,警方將啟動快打、全力偵辦、依法嚴辦,絕不寬貸,面對犯罪警察絕對零容忍。
苗栗婦狂播誦經、木魚聲!「地下室都聽得到」鄰居崩潰報警 下場出爐
苗栗縣1名張姓婦人跟鄰居有糾紛,竟長期朝對方居住的社區播放誦經、木魚擊打聲響,聲音大到連地下1樓都能清楚聽到。多名住戶不甘長期被滋擾,蒐證了40段錄音、錄影檔案報警處理。法官審理後,認定張女對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造成危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8,000元罰鍰;可抗告。根據法院裁定,張女與鄰里有糾紛,竟朝著對方居住的社區撥放廣播、木魚聲、誦經聲,經制止而不停止,藉端滋擾住戶。張婦坦承撥放廣播之行為,惟矢口否認有何撥放誦經聲、木魚聲,「我確實有撥放廣播內容,這檔案都是我利用手機撥放的,我是事先錄製好,然後用手機撥很大聲,或是連接家裡便是音響撥放的」。法院認為,被告既可以以手機或電視音響撥放廣播內容,且音量足使關係人等之社區庭院、社區地下一樓停車場均清楚聽見,則同一設備自非不能撥放同樣如此響亮之誦經聲、木魚聲,且觀諸關係人等提出之錄音錄影檔案,係從其住處內之臥室、陽台、天井拍攝,均可清楚聽見誦經聲、木魚聲,張女所辯不可採。苗栗地院審酌,張女不循理性途徑解決紛爭,而藉端滋擾住戶,且時間非短、範圍非小、影響程度亦非輕微,對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造成危害,所為實不足取,暨考量被移送人行為後迄今坦承部分行為、否認部分行為之態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新臺幣8000元,以資警惕;可抗告。
好友出獄高調接風!「爆乳妹狂搖5分鐘」法院不罰 警提抗告結果出爐
台中一名黃姓男子為了慶祝吳姓好友出獄,竟找來舞獅團和爆乳女郎在台中監獄外表演,高調為友人接風,遭第四警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黃男行為未構成「藉端滋擾」要件,裁定不罰。第四分局不服提出抗告,最後仍遭法院駁回,全案確定。據了解,吳男因案入監,於去年8月23日假釋;黃男到監獄外為好友接風,還請來舞獅團與爆乳女郎表演,並高舉「恭喜返鄉」的紅布條,高調迎接吳男重獲自由。警方認為,黃男的行為涉嫌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之妨害安寧秩序行為,將其移送法辦。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黃男聘請舞獅團和鋼管女郎,是要迎接吳男出獄,並未假借事端滋事妨害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不構成「藉端滋擾」的要件,裁定不罰。第四分局認為,即便被移送人無明顯意圖妨害公共秩序,其所為活動、地點等也已明顯超出社會對監獄外公共空間安全之合理期待,對周邊環境以及公眾造成實質干擾,若允許此類高調慶祝活動,可能鼓勵更多人效仿,爰依法提起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台中地院審酌,本案舞獅、鋼管女郎表演持續的時間至多僅3至5分鐘,為時甚短,縱其表演之位置係監所外圍之道路,亦難認會影響監所公務執行或導致監所內之受刑人情緒擾動,並進而使監所之秩序難以維持或回復,而抗告人所提事證,尚不能證明被移送人之行為已達「藉端滋擾」之程度,裁定駁回。
八大行業進大學公開招募女學生 法官稱「與社團招生差不多」不用罰
台北市世新大學今年4月份有5名從事八大行業的男子,擅自進入傳播大樓教室,於白板寫下「初入八大」公開招募女學生入行,遭警方以「校園神聖不可侵犯」主張應該懲罰,將5人移送法辦。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他們沒造成學校、教師或學生教學或其他活動妨礙,他們的行為「與社團招生」差不多,裁定不罰。今年4月有就讀世新大學的學生在網上發文,有5名從事八大行業的男子混入校園,進入教室後於白板上留下私人Instagram,公開招募還搭訕女學生加入八大行業,還有拍下他們拉人進八大的影片,甚至最後載了一名女同學離開校園。轄區警方追查後,證實涉案的丁男等5人在招募女學生做八大,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當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從事八大行業不代表涉及不法,丁男等人搭訕女學生也都是和平進行,並沒有造成校園混亂,因此裁定不罰。將丁男等人送辦的台北市警局文山一分局不服抗告,主張八大特定行業未經校方許可進入校園徵才,屬於藉端滋擾,請求撤銷原裁定。今(18)日台北地院合議庭針對此案駁回抗告,裁定不罰。台北地院合議庭表示,世新大學屬於公開校園,除校方特別管制外本來就能自由進出,且丁男等人的行為,與公開校學常見各類社會、宗教團體或各式社團在校園內或教室白板上徵求連署、尋求認同、傳布特定理念、招募成員的本質不具有差異。
持千鈔買29元打火機換零錢被拒 男大鬧櫃檯慘被逮
北市萬華分局龍山派出所員警今年8月份獲報轄區廣州街百貨發生糾紛。警方到場後發現為一名40歲的陳姓男子,其因多次以千元大鈔購買打火機,以此和店家換取零錢,店家因無零錢可找,拒絕陳男購買,孰料陳男竟直接在櫃檯大鬧,逼得店家怒報警處理。據了解,陳姓男子多次以千元鈔票購買價值僅29元的打火機,藉以換取百元鈔票,商家多次販售後,因已無零錢可找錢,拒絕陳男以千元鈔票購買小額物品換取百鈔之行爲,並請陳男離開,孰料陳男不但不願離去,還櫃臺逗留、大聲咆哮,讓店家當場氣得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到場後,請陳男配合離開,惟陳男仍不配合,且持續於現場藉事滋擾商家,影響商家營業,陳男也因此被警方認定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公司行號。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萬華分局呼籲,買賣物品遇有糾紛應循法律途徑解決,勿以ㄧ己之私,隨意妄為,以免觸法,後悔莫及。
不滿等餐太久!火爆外送員竟「怒抓DM亂撒」 店家盼:將心比心
台中市西屯區18日有1名男外送員疑不滿等餐太久暴氣,未料他竟鑽進餐廳內的取餐窗口,接著用手抓起摺好的傳單瘋狂亂撒,嚇傻不少目擊員工及顧客,事後業者將事發過程的影片上傳至網路上,雖未報警但盼望能將心比心,警方對此回應外送員行舉已觸法,可處拘留3日或1萬2000元罰鍰。據了解,國安一路1間餐廳在臉書發布1則影片,並寫道「從事餐飲這麼多年第一次遇到有人撒O紙」,畫面顯示該店正值中午尖峰時段,1名男外送員在取餐窗口叫號2次,但得到店員答覆餐點尚未完成,沒想到他疑因等餐太久憤而暴走,隨即鑽進店家取餐窗口,徒手拿起店家擺放整齊的菜單狂撒後離去。警方表示,該時段尚未接獲店家通報,事後派出所派員前往探詢,店家則稱未造成損失無需報案,但該名男外送員的行為已涉犯《社維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罰鍰,同時提醒店家若再遇類似情況,可立即通報警方到場處理。
才因性騷女警遭起訴 退休警「蕭湘公子」大鬧派出所被移送法辦
蕭姓退休員警在抖音開設帳號「蕭湘公子」,時常拍論影片挑警察毛病,日前還因碰觸女警胸部,遭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孰料16日下午蕭姓男子又再度到八德警分局大安派出所鬧事,甚至怒嗆「天天100通110伺候你們大安所」,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八德警分局指出,16日下午4時許,蕭男致電大安派出所報案,稱桃鶯路整條路違停,員警接獲報案後,告知蕭男會派員前往取締,蕭民掛斷電話後即至大安派出所對執勤員警進行攝錄影,並對現場執勤員警咆哮,值班員警除全程開啟密錄器蒐證,並嚴正告誡蕭民在機關駐地嚴禁錄音、錄影。八德警分局說,隨後蕭男不但不聽勸阻,甚至不斷對在場執勤員警攝影,以此方式藉端滋擾警察機關駐地,再以「你們大安所是包庇是吧」、「天天100通110伺候你們大安所」等不當言詞妨害員警執法。案經員警全程蒐證後,檢視蕭男行為已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項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及第85條第1項妨害公務,分局已立即啟動調查,並依法究辦。隨後蕭男仍將該影片上傳至抖音「蕭湘公子」帳號,內文聲稱有員警接聽電話後「似乎不是很爽快」,便於1分鐘內立馬騎乘機車至該所,文末甚至強調「記得要與女、男警保持安全距離免得被栽贓為性騷擾犯嫌」。八德分局表示,對於有心人士藉端滋擾及不當言詞方式,干擾執勤員警且具有藐視公權力意思,此行為不容姑息,為捍衛嚴正執法立場,對於不理性且干擾執行職務違法行為將完整蒐證、依法究辦,以維護員警執法尊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請舞獅、爆乳女郎接好朋友出獄遭送辦 法官不罰警批「高調炫耀」將抗告
台中黃姓男子因吳姓好友出獄,8月23日下午找來舞獅團和爆乳女郎在台中監獄外表演,高調為好友接風,遭第四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但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男行為未「藉端滋擾」裁定不罰,第四分局則回應,黃男高調炫耀,嚴重影響社會觀感,將提起抗告。據了解,吳男因案入監,並於8月23日下午假釋,黃男到監獄外為好友接風,還請來舞獅團與爆乳鋼管女郎表演,還高舉「恭喜返鄉」的紅布條,高調歡迎吳男重獲自由。而影片被放到網路上後引發熱議,警方認為黃男此舉是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之妨害安寧秩序行為,將黃男移送法辦。但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黃男聘請舞獅團和鋼管女郎是要迎接吳男出獄,並未並未假借事端滋事擾亂妨害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不構成「藉端滋擾」的要件,裁定不罰,全案仍可上訴。警方則對此裁定無法接受,表示黃男將過程錄影並放上網路,嚴重影響社會觀感,將檢具新事證提出抗告。
外送員不滿被打負評!半夜狂按電鈴要求理論 女住戶嚇壞報警提吿
新北市一名34歲吳姓女子,日前透過外送平台點餐,豈料當天深夜家門外被狂按門鈴,事後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按門鈴的人竟是當天送餐34歲的翁姓外送員,她擔心人身安全,已報警提告,警方將通知翁男到案說明。據了解,住在中和的吳姓女子,9日當晚透過外送平台點餐,晚間9點多收到翁姓外送員送來餐點,事後男子發現送餐服務評價,被訂餐吳姓女子打負評,疑似心生不滿,隔日凌晨1點到吳女家門外狂按電鈴,要找她當面理論。當時吳女正在睡夢中,因為安全問題不敢開門,事後在房東的幫忙下調閱租屋處樓下監視器,發現按電鈴的人是翁姓外送員,她擔心之後還會受到對方騷擾,10日中午向新北警方報案,無奈稱自己明明沒有給予任何評價,卻無故被騷擾,真的很倒楣。中和警分局南勢派出所接獲吳女報案,指稱遭網路外送平台翁姓男子藉端滋擾,目前已調閱相關監視器,鎖定翁男資料,將傳喚翁男到案說明,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新北地簡易庭依法裁處。
道歉沒用!爬好市多冷藏櫃「摸胯下」 32歲高雄屁孩依社維法送辦
高雄市上月才發生惡搞超商事件,有年輕人進入某萊爾富超商,接著整個人躺進冰品櫃,將冰箱當冰櫃在躺,豈料7日又有男子爬進知名美式賣場好市多中華店的乳品區冷藏櫃,不時摸胯下,還把自己當商品標價。對此,好市多已火速把整櫃的冷藏商品下架,完成清潔消毒。據悉,該名男子在8日晚間到好市多致歉,但高雄警方已於9日將相關人員依社維法送辦。此事發生在7日中午12時04分,可看到有名身穿綠色上衣、黑色短褲、戴著眼鏡的男子,把自己塞進冷藏冰櫃裡,期間他不斷指著iPhone手機計算機頁面的「10000」,再指向自己,把自己當商品標價。不僅如此,男子還不時摸胯下,最後出來時則拿著奶茶,幫他錄影的友人嘻笑喊著「X小啦!」對此,好市多於8日火速把整櫃的冷藏商品下架,也已完成清潔消毒,對此行為也將保留法律追究權。而衛生局則於7日下午派員前往稽查。據悉,該名男子在8日晚間已到好市多致歉。然而,前鎮分局表示,經確認影片中的男子為32歲林男,拍攝並上傳網路的則是32歲黃女,兩人已於9日經警方通知到案說明,表示會做出該脫序行為單純是一時覺得好玩,對於造成該賣場困擾深感抱歉。警方表示,林男與黃女的行為明顯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全案於調查後,將移請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得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2萬元以下罰鍰。
白賓士噴漆「國家認知作戰」衝撞總統府花台 49歲男車上放家當拒配合調查
中華民國總統府前1日下午驚傳有民眾開車衝撞抗議,一名49歲杜姓男子從凱達格蘭大道加速撞上3面鋼製花台,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獲報派員趕赴現場,確認無人員受傷,立即將杜男帶回警局偵辦。據悉,杜男3時許已先開車到美國在台協會前狂按喇叭,經警方勸離後離開,再一路駛往總統府衝撞花台,事發後拒絕配合警方調查,全案將朝刑法公共危險罪、道路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不服攔查取締等罪嫌偵辦。1日下午3點10分左右,杜男駕駛一輛白色賓士前往位於內湖區的AIT(美國在台協會),在金湖路上持續鳴按喇叭 ,經保六總通報北市內湖警分局,派員前去了解,見白賓士車殼以黑、紅噴漆寫有「國家認知作戰、資安sos入侵、AI改造、共識等、重大國家」等語句。杜男3時許已先開車到AIT前狂按喇叭,被勸離後一路駛往總統府衝撞花台,事發後拒絕配合調查,全案將朝公共危險罪、拒絕稽查等罪嫌偵辦。(圖/翻攝畫面)杜男當時在車上,不願意下車,並稱他的訴求以噴漆寫於車殼,經員警勸導後,自行開車離去;直到4點40分左右抵達凱道,一路駕車加速撞向總統府前3面鋼製花台,所幸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中正一警方獲報到場,立即將杜男上銬逮捕,清查車上放有手機、衣物及駕照等家當;警方詢問其作案動機,杜男不發一語,拒絕回應任何問題,後續已聯絡家屬到警局協助釐清。內湖警分局表示,杜嫌下午在AIT前無故持續鳴按喇叭,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罪嫌查辦。杜男3時許已先開車前往美國在台協會前狂按喇叭,經警方勸離後離開,內湖警分局後續將依社維法查辦。(圖/翻攝畫面)
通化夜市砸攤!男找前女友借錢遭拒藉酒意狂砸 路人經過嚇壞
北市通話夜是24日晚間8時許發生一起砸攤事故,一名42歲的黃姓男子,24日晚間酒後突然想起47歲的林姓前女友於通化夜市內擺攤賣髮飾,立即趕赴現場要和林女「借錢」遭拒,黃一氣之下竟怒砸前女友攤販,讓路過民眾當場嚇壞報警。從影片畫面中可以看見,42歲的黃姓男子先是和前女友借錢未果後,疑似惱羞成怒,當場出手怒將前女友擺攤販售的髮飾全數掀翻,隨後黃男仍不解氣,再不斷將飾品撿起再丟到地上,過程中還不慎拌到自己掀翻的物品慘跌在地。事故發生後,路過路人見狀也立即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到場後也先了解相關狀況,林女向警方供稱,她不願意借錢給黃男,黃男就不斷在攤販上大鬧,話一出後再度激怒黃男,黃男作勢上前意圖打人,所幸及時被警方制止。後續,林女不願對黃男提出毀損告訴,不過由於黃男的行為已影響行經夜市之不特定之人,大安分局也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項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將黃男依法偵辦。大安分局強調對暴力犯罪絕不寬貸,並呼籲不法分子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法律無假期,警方掃蕩不法的力道絕對不會鬆懈。
買手搖飲「掏出冥紙結帳」 她吐一句:這錢可以用...女店員嚇壞奔廟求平安
正值農曆七月,不少「超自然現象」頻頻傳出,高雄市前金區一家飲料店發文指出,日前一名婦人晚間前來買手搖飲,但結帳時卻突然掏出冥紙喊「這是可以用的錢」,當場嚇壞女店員。對此,高雄市新興分局表示,此舉恐涉社維法第68條藉端滋擾商家情形,經調閱監視器已尋獲該名涉事婦人,並將通知其到案說明。該間飲料甜品店在粉專發文表示,20日晚間7點準備打烊時,一位婦人前來店裡購買檸檬愛玉,沒想到令人毛骨悚然的一幕發生了,「她用了冥紙和符要付錢!!!當然被拒絕了!她還頻頻拜託說她真的很想喝,這是可以用的錢」,嚇得女店員下班後直奔大廟拜拜,事後店家也向警方報案。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留言熱議,「夭壽~農曆7月是想嚇死人喔」、「傻眼欸!現在什麼人都有欸」、「那天她也有去我家借100元,然後就被我趕走,就是她同一個人,真可怕現在是7月耶」、「這個女的有點眼熟,之前曾經來過我們春捲店好幾次耶,而且也都是拿奇奇怪怪的錢出來買東西。」
闖中正紀念堂朝蔣公銅像開槍! 「台灣國」主任遭警壓制帶回
中正紀念堂蔣公銅像遭人持漆彈槍射擊!獨派團體「台灣國」辦公室主任陳峻涵27日竟持漆彈槍闖入中正紀念堂內,持槍朝蔣公銅像射擊,造成銅像下沿有黃色汙損,而陳男在開槍的當下即被駐警隊隊員攔阻壓制,並通知中正一分局帶回偵辦。獨派團體「台灣國」辦公室主任陳峻涵27日疑因政治理念不同,不滿滿手血腥的蔣中正仍塑立銅像工人景仰,竟持漆彈槍闖入中正紀念堂內,對蔣公銅像開槍,造成銅像下沿汙損,所幸整起事故並未造成人員傷亡,且陳男第一時間也已被中正紀念堂的駐警隊與憲兵壓制攔阻,同時通知中正一分局帶回偵辦,後續也正了解其相關動機中。中正一分局表示,陳男涉及藉端滋擾及汙損公共場所等行為,詢後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台北地院裁處。中正一分局也呼籲,警方對於各項意見表達及言論自由均予以尊重,惟倘有任何違法情事,定嚴正執法,絕不寬貸。另呼籲民眾應保持理性,共同維護良好社會秩序。
法官護言論自由1/替黃昭堂銅像掛口罩沒觀眾 政治表態難開罰
台灣人民共產黨正、副主席林德旺、鄭建炘及支持者王瑞鎰等人,今年4月28日到台南七股的黃昭堂紀念公園,在前台獨聯盟主席黃昭堂銅像舉五星旗和標語,還把印有五星旗圖案的口罩放在銅像前,遭台南市警局佳里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承審的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法官徐安傑,為此撰寫6千多字的裁定書,認為本案屬言論自由範疇,裁定不罰,還可抗告。此外,林德旺、統促黨發言人張孟崇等人,今年2月1日到烏山頭水庫替日本人八田與一銅像戴口罩案,同樣遭台南警方移送,徐安傑審理後一樣裁定不罰,警方原先表示不抗告,在綠委及支持者抗議下,改提抗告,這次林德旺等人改到黃昭堂銅像前搖旗抗議仍不罰,是否將掀起綠營支持者另一波抗議和反彈,外界都在看。有意思的是,徐安傑曾在2014年6月間承審成功大學校友李盈叡拆除「光復校區」校名英文招牌,以抗議校方否決「南榕廣場」案,時任台南地院刑事庭受命法官的徐安傑判決李男被控毀損無罪,包括現任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在內的綠營支持者一片叫好,不料徐8年後裁定林德旺等人給八田與一戴口罩免罰,綠營和支持團體卻罵聲不斷,指他不適任法官,同樣是言論自由案件,綠營態度天差地別。成功大學校友李盈叡2014年拆「光復校區」英文招牌遭起訴,支持李的教授和學生舉白布條抗議。(圖/報系資料照)裁定指出,林德旺一行人2022年4月28日中午12點多,到台南的黃昭堂紀念公園內,持五星旗及寫有「民進黨當局常用涉嫌辦案有執法過度嗎、反民主自由嗎」的紅色看板,並把印有五星旗圖案的口罩放在黃昭南銅像前,宣傳政治理念,台南警方認為林德旺等人的行為造成遊客紛紛走避、不敢靠近,已影響社會秩序,因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公共場所行為」移請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裁定。警詢時,林德旺等人承認到黃昭堂紀念公園宣傳促統,但都否認擾亂社會安寧秩序,鄭建炘在警詢時辯稱,當時只是單純舉辦20分鐘的統一及防疫宣傳活動,「公園連一個民眾也沒有」、「連管理員也沒出來制止」。承審法官徐安傑勘驗youtube上、林德旺等人的抗議影片,發現長達1分49秒的影片中,可視範圍內無人在場,且林德旺當場演講,宣傳政治理念,鄭建炘和王瑞鎰除手持口罩、舉旗外,沒有喧嘩、喊叫、妨害他人安全的行動,因此認定沒有台南警方所謂「遊客不敢靠近、干預遊客遊園動線」情形,難以認定違反《社維法》,所以裁定免罰。徐安傑強調,法院不應帶有任何色彩或特定意識形態,所以不論主張台灣獨立或兩岸統一,或台灣成為美國第51州的言論,在法院眼中均為等價,應受同等的審查和保障。民主自由可貴是在相互尊重下表達意見,在踰越法律界限之前,沒有人需要為自己的認同道歉。雖然林德旺等人的言論和行為,可能讓部分人覺得厭惡和反感,但還是和散布仇恨、歧視或煽惑攻擊言論不一樣。林德旺等人也曾到烏山頭水庫的八田與一銅像舉五星旗抗議,法官徐安傑裁定不罰後,引發綠營強烈抗議。(圖/翻攝臉書)徐安傑指出,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45、644等號解釋意旨,具有高度政治性議題、即關於「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在尚未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造成重大明顯而立即危險前,均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而林德旺演講影片中,自稱「紅統統派」和宣揚五星旗,可能使多屬台灣人心生厭惡、冒犯等負面情感,但隻字未提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也沒有仇恨或鼓吹犯罪言論,顯無造成明顯而立即危險的可能,因此不管法院是否認同他們的言論或觀點,都應給予完全尊重。徐安傑表示,台灣的民主環境不應該建立在犧牲少數人自由權利的「維穩」上,法院願意相信台灣人民具有自由意志及理性思考能力,所以任何意識形態的政治性言論都可以被討論,才有助於人民避免被特定意識形態煽惑,法院基於對憲法價值的確信,有義務敦促行政權免於過度審查、引發寒蟬效應。徐安傑也質疑,林德旺等人的影片在警方移送前,觀看次數僅100次,法院勘驗時,觀看次數不到200次,可見本案擴散僅止於小眾,警方移送後,反而可能登上媒體版面,再次激化不同意識形態的對立。如果今天有人替蔣姓銅像戴日本口罩,或未自稱紅統統派但發表類似林德旺言論再上傳影片,是否會受到警方同等關注?徐安傑在裁定書最後也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移送法院裁定不罰比例偏高,值得學者專家研究和社會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