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鎮新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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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出軌釀18死 最高法院駁回司機尤振仲上訴刑期4年6個月定讞
2018年發生震驚全台的普悠瑪列車出軌意外,釀成18死悲劇。列車駕駛員尤振仲因誤判動力而擅自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之後也未重啟ATP,造成列車超速撞進車站,造成車上18名人員死亡。一、二審皆判他4年6個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3日)駁回上訴定讞。這起火車意外發生於2018年10月21日下午5點左右,當時尤振仲所駕駛的宜蘭線6432次普悠瑪列車由樹林開往台東方向,列車進站速限應為75km/h,但6432次普悠瑪號卻在經過蘇澳鎮新馬車站時,以141km/h的速度進入半徑306公尺的新馬站彎道,導致列車前進方向第1節車廂右側車輪浮起後出軌,並向左側翻覆,第2節到第8節車廂也相繼出軌,車廂擠成一團形成W字形,造成18死251傷的慘況。檢方調查後認為,駕駛員尤振仲在事發前就已發現列車異常並進行回報,但他在未經允許下貿然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導致列車超速進站。檢方遂對駕駛員尤振仲及時任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3人,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宜蘭地方法院一審時將尤振仲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柳燦煌及吳榮欽2人則獲判無罪。案件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時,尤振仲否認犯案,辯稱列車上有加裝ATP也有遠端監視系統,他也不斷向調度員回報狀況,絕無貿然關閉ATP一事,至於檢方指控列車超速進站,他則表示,列車一直是故障的,速度根本起不來,何來超速之有?高等法院調查後,發現尤振仲在事發當下約前3小時,就因誤判動力而切斷ATP,直到列車出軌他都沒有再重啟ATP。此外,行車紀錄器、車站監視器以及事後的鑑定報告,均證明尤振仲本應減速進入速限75km/h的新馬站彎道,但他仍以141km/h的速度衝進半徑306公尺的彎道,確實有過失,應該為此負責。最後高等法院仍維持尤振仲4年6個月徒刑,其他2人仍無罪,案件經過上訴,最高法院今(3日)駁回上訴定讞。
普悠瑪出軌案落幕 前台鐵局長范植谷等16人不起訴確定
喧騰一時,造成18死、200多人受傷的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宜蘭地檢署2019年6月偵結起訴司機員尤振仲3人,另包括3位前任台鐵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在內的16名台鐵人員,則獲不起訴,高檢署二度審查再議後,認為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等16名台鐵人員,分別以再議無理由,部分再議不合法,今天駁回再議,16人獲不起訴確定。2018年10月21日下午4時50分,台鐵普悠瑪自強號6432列車,在台鐵宜蘭線的蘇澳鎮新馬車站旁發生脫軌事故,事故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這起事故成為台鐵近30多年來最嚴重死傷意外,造成時任交通部長吳宏謀下台。宜蘭地檢署2019年6月6日偵結本案,檢方認為事故列車超速行駛、ATP遭關閉及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是肇事累積原因,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司機員尤振仲、前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現任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3人,去年10月,宜蘭地院一審判尤振仲徒刑4年6月,另柳、吳2人無罪。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至於前台鐵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3人以及調度員、列檢員、列車長、值班站長共16人涉案部分,宜檢認為,縱然這些人有行政疏失或有監督不周之處,仍難以過失致死罪相繩,因此將16人不起訴。案經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全案不起訴部分,有偵查不完備之處,發回宜檢續行偵查。宜檢日前二度不起訴16人,而高檢署二次審查後,10日駁回再議,16人不起訴確定。
普悠瑪事故「事實」出爐!ATP被誤關當故障 翻覆前1秒才剎車
2018年的10月21下午近5時,一輛由樹林開往台東的普悠瑪號列車,在台鐵宜蘭線的蘇澳鎮新馬車站旁發生列車脫軌事故。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21日舉行普悠瑪事故調查記者會時提到,列車翻覆時車速是140公里,司機在事故前已經意識到有問題,緊急將電門把手下壓到OFF位置,但已經太遲;運安會根據這項說法做過調查後確認,當時司機並未執行煞車動作。運安會表示,列車行進中時若主風泵過熱,就會啟動列車自動保護系統(ATP)來讓列車減速,但台鐵的司機員大多不清楚這項功能,一直誤以為是ATP故障。而當下司機員的全部心力都放在排除故障,因此未注意到車輛時速已超速至140公里,又因為司機員稍早已將ATP關閉,導致系統無法自動煞車。雖然司機員在翻車前1秒,有緊急將電門關閉至OFF位置,但列車過大的噸位,加上超速,根本不可能馬上就能減速才導致意外發生。另外,運安會也從疲勞指數分析,事故列車司機員高度疲勞機會為5.95%,顯示並無過勞因素夾雜其中;調查後也發現,事故發生時列車的4個主風泵中有2個無法運作造成壓力不足,主風泵無法運作主因為有油滲透、造成污化,未來將再確認台鐵與廠商之簽是否有清楚明訂的保固維修合約。由於社會大眾對於2018年底公布的事故肇因,是多種因素造成,包括主風泵異常、司機員為排除列車異常未依規定進入彎道前減速、ATP被隔離,且列車ATP遠端監視功能未連線等的調查報告仍有疑慮。因此運安會在2019年8月1日掛牌後,對外表示會以嚴謹的科學佐證,重新針對此次意外事故的相關物證與人證等,進行深入了解事故原因及潛在風險。
普悠瑪案只辦基層? 高檢署發回宜檢續查台鐵高層
去年10月震驚國內的宜蘭普悠瑪出軌案,共造成18死、215人輕重傷,宜蘭地檢署於今年6月偵結起訴駕駛員尤振仲等3人,而包括3位前任台鐵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在內16名相關的台鐵人員,則獲不起訴,對於「司機扛責、局長無罪」的結果,引發社會各界不滿聲浪;經向高檢署再議後,認為台鐵局長及其他台鐵人員涉案部分,偵查尚有不完備的地方,高檢署已將全案發回宜檢續行偵查。2018年10月21日下午4時50分許,台鐵普悠瑪自強號6432列車,在台鐵宜蘭線的蘇澳鎮新馬車站旁發生脫軌的不幸事故,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是台鐵近30多年來最嚴重的傷亡事故,時任交通部長吳宏謀因而下台。經過7個月偵查,宜蘭地檢署動用6名檢察官調查後,今年6月6日全案偵結,檢方認為事故列車超速行駛、ATP遭關閉及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是肇事累積原因,因而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司機員尤振仲、前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現任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3人,其中尤振仲遭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起訴後,全案由宜蘭地院審理中,尤振仲3人不認罪,有事故當事人出庭時想起案發情景,當庭痛哭,有傷者泣訴到迄今傷痛未平,甚至不敢再搭火車。 由於檢方認為前台鐵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3人以及調度員、列檢員、列車長、值班站長等16名涉案人,縱然有行政疏失或有監督不周之處,但仍難以過失致死罪相繩,因此將16人不起訴。此一結果並不被社會各界接受,引發各界議論「司機扛責、局長無罪」。全案經送高檢署再議後,高檢署認為全案不起訴部分,有偵查不完備之處,因此日前將不起訴部分,發回宜檢續行偵查。因此台鐵高層涉案部分,宜檢仍將依法繼續偵辦,不過16名涉案人中有幾名已逾告訴期限,屬於告訴不合法,高檢署並未發回宜檢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