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犬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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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浪受虐事件層出不窮 許淑華:該修《動保法》加重問責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12)日表示,針對虐待寵物案件,現行最高法規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務上非常多藥物甚至槍械虐待動物情況,若因此導致多隻動物身亡且情節重大者,應考慮合理提高刑責,以儆效尤。虐待貓犬及不當飼養事件屢傳,民進黨立委郭昱晴對此與許淑華、苗栗縣議員陳光軒等人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盡速推動《動物保護法》修法加重刑罰問責。郭昱晴回顧,近期台北市一名女子涉虐待犬貓致死,還把多具貓屍裝入垃圾袋丟到垃圾車中震驚社會;此外苗栗縣一間犬舍也被爆出涉嫌不當飼養繁殖與割犬隻聲帶至少300隻毛小孩受害,在在都令愛寵人士心痛。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認為現行法規對虐待寵物致身亡者罰則較難有效遏阻犯罪。(圖/CTWANT攝影組)陳光軒則攤開法規指出,苗栗犬舍問題行為人早已觸犯《動保法》第25條該以刑事問責,但苗栗縣政府只以新台幣480.9萬元行政裁罰,力道是遠遠不夠。許淑華也附和指出,北市虐貓案早在6月時就已有民眾檢舉,如果主管機關多些警覺,真的有機會可以拯救這些貓狗,而地方動保機構牛步與飼主問責過輕,雙雙都該列入檢討。許淑華也以近期親自處理的選民陳情案為例,一名北市游姓女子被控虐待多隻貓咪致死,但現行法規若為同一時間發生只能視為同一案,最高就是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中央該考慮《動保法》第25之1條規定加嚴,比方增訂使用藥物、槍械導致多隻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該另行合理提高刑責,希望遏止犯罪。《動保法》修法已由農業部提出,希望未來能更保障毛孩生活。(示意圖/方萬民攝)與會動保律師顏紘頤則直指,現行的《動保法》有五大難處,從救援、處罰、沒入、送養、禁止再犯,他直指這些都難以澈底嚇阻犯罪。他舉例,法律處罰與沒入標準非常模糊,只規定營業場所可進行緊急救援,這樣民宅內的虐待行為根本難以即時制止,另外必須虐待到「造成傷害」才可處罰,如無明顯傷勢者便無法強制處分,這也讓一些施虐者有恃無恐。農業部動保司副司長陳中興則回應,農業部目前已提《動保法》修法版本,未來將加重虐待動物致死刑責,還會賦予動保人員部分「司法權」,讓動保人員搶救受虐動物更即時。他強調,地方動保缺額大洞是老問題,會積極與各地方政府合作並盤整民間收容能量,確保動物福利。
嚴懲虐殺動物!藍綠立委皆提修法力拚本會期三讀 最重擬判刑7年
近年在台灣飼養貓、狗等陪伴動物的人數明顯增加,動保議題受社會關注,然而卻屢次發生虐待動物等案件,近期包括移工將倉鼠丟入馬桶沖掉還Po上網、南投假動保人士陳姓男子虐待犬貓致死案等,而施虐者付出輕微代價後就能重返社會。對此,藍綠立委日前皆已提案修改《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將虐待或虐殺動物的刑度和罰金提高,並送交經濟委員會審查,將力拚本會期完成三讀。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綠委吳沛憶等16人提案指出,美國「防止虐待和折磨動物法案」將故意殺害動物視為聯邦重罪,並對犯罪者處以最高7年刑期,因此將《動保法》第25條規定的有期徒刑,刑度由2年以下,上修至7年以下。綠委郭昱晴等人的提案版本,刑度則由「2年以下」上修至「3年以下」,併科罰金上修至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綠委張宏陸版本,刑期則上修至5年以下,併科罰金提高為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以下,並將《動保法》25條之一「使用藥物、槍枝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併入,且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不得易科罰金,以期有效嚇阻對潛在違法者,尤其是針對具有再犯前科、預謀虐殺、或公開社群平台直播虐待過程者。國民黨部分,提出虐殺動物刑責加重的藍委包括林思銘、葉元之、洪孟楷、楊瓊瓔等人。洪孟楷版本要求,宰殺、故意傷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有任一情事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也提高至30萬至300萬。林思銘、葉元之版本也同要將最高刑期調高至5年,不過罰金起跳金額上升至50萬。楊瓊瓔則與郭昱晴同調,將最高刑責提高至3年、併科罰金上修至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雲林偽善救援惡行曝光!134隻犬貓慘受虐待 無良負責人下場出爐
雲林縣林內爆出驚人消息,一處私人養狗場被檢舉存在嚴重的虐待犬貓行為,經突襲稽查,發現場內飼養環境惡劣,134隻犬貓受虐待情況令人髮指,負責人陳姓男子因涉嫌未妥善照顧犬貓,現已被依動物保護法提起公訴。據悉,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早前接獲民眾檢舉,稱林內鄉一處私人狗場存在,不當飼養及虐待動物情況,於2月16日,防疫所聯合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和民間協會台灣NOE行動組織,突襲檢查該處養狗場,現場發現犬貓共134隻,飼養環境髒亂不堪,糞便堆積、通風不良,一些動物甚至消瘦病弱,讓人不忍目睹。進一步了解,負責人陳男早在2015年便因不當照顧動物,被彰化縣政府列為不得飼養應辦理登記動物之對象,然而其並未停止虐待行為,2020年遷至林內鄉新光路,繼續以「犬貓救援」名義大量收容動物,並在社交媒體上提供匯款帳號接受贊助,打著救援名義行斂財之實。防疫所表示,陳男利用民眾的愛心,進行大規模的動物救援收容,卻未妥善照顧動物,導致多數犬貓病弱未就醫或因不當飼養而健康惡化,嚴重影響動物福利,不僅欺騙社會大眾愛心,更是對動物生命的極大不尊重。稽查人員透露,該狗場內的犬貓被分別收容在鐵皮屋、庭院及自宅內,環境惡劣程度超乎想像,當地居民長期忍受惡臭,終於決定向相關部門檢舉,防疫所強調,將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對陳男進行裁處。雲林地檢署已根據動保法提起公訴,強調會嚴格追究責任,以儆效尤,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同時,呼籲民眾在捐款或參與動物救援活動時保持警覺,避免愛心被不法人士利用,確保每一個生命都能得到應有的尊重與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