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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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人員涉收賄賂協助走私 士檢起訴21人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八里分關楊姓等10名辦事員,被控收受賄賂、以其他品名魚目混入包庇報關行,走思維禁品等物品通關,士林地檢署11日偵查終結,共計有21人涉案,其中包含10名海關課員、辦事員及11名報關貨運行員工。檢察官起訴,辦事員與業者行為已架空海關查緝機制,犯罪情節重大,其中3名辦事員、課員收受微薄的財物,被控貪汙,更有辦事員矢口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此波偵結起訴名單中,八里分關海運快遞1、2課李姓辦事員、課員10人。負責海運快遞貨物通關業務,被控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其中,江姓辦事員、郝姓課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顏姓辦事員則另涉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范姓另課員涉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郝姓課員另涉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業者部分起訴11人被起訴。東風鑫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利方國際有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楊男,以及利方公司名義負責人周女,以及利方9名員工共11人。他們涉嫌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並有協助、教唆或交付賄賂等行為。其中,楊男及周女涉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將另涉貪汙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根據檢方調查,本案犯罪事實可追溯至2020年間。多名海關公務員與東風鑫集團成員勾結,利用報單查驗業務的機會,明知實際進口貨物為應課徵高額貨物稅的空氣炸鍋、電子菸、動物疫苗、魔芋米、辣條食品等違禁品或未申報品項,卻在海關貨物預報資訊系統中登載不實的貨物名稱,改以「化妝品」、「清潔用品」等物,或偽造「扣稅」、「驗畢」及「放行」等不實內容,使違法貨物得以順利通關。其中檢方更查出3名公務員收受微薄的利益,作為放行的好處,江姓辦事員曾向江姓利方員工索取1200元補光燈棒作為順利通關的對價,郝姓課員則收受3690元電池、49元手套及316元襪子等物品,范則洩漏海關註檢條件等秘密事項予業者。非公務員方面,楊男等人涉嫌非法取得並利用個人資料,虛報進口人及貨品名稱,大量走私電子菸等物品。檢察官指出,這些海關人員身為國家邊境管理的第一線執行者,卻為了一己私利或圖一時方便,罔顧國家賦予的權力與義務,使查緝關口形同虛設,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及海關形象。特別是邱、范及顏等3名公務員,在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態度惡劣,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李、賴、蘇、江、郝、張及張等7名公務員,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協助釐清事實,若審理中仍能維持坦承態度,檢方將請法院審酌其犯後態度、所得利益及繳回犯罪所得等情況,量處適當刑度。針對業者部分,起訴書指,楊男身為集團負責人、周女為主管,以及吳男、連男為現場協助查驗主管,長期利用報關業務漏洞,以夾帶或冒名申報不實貨品、申報人的方式,架空我國海關查緝執法,同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儆。★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劣偽快篩試劑流入市面案 監察院糾正食藥署
監察院調查,去年國內爆發中國大陸製的劣質快篩試劑流入市面事件,認為食藥署疏於強化EUA(緊急使用授權)審查機制,且漠視連續產品異常的警訊,不但從未通知海關,也從未抽檢該問題試劑的安全與效能等情況,在今(27)日公布對食藥署提出糾正,並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監察委員蘇麗瓊、王麗珍、蔡崇義調查「中國製劣質COVID-19快篩試劑偽造為美國製造輸入我國」案,指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輕忽美國FDA及「ACON Laboratories Inc.」連續發布關於「Flowflex」快篩試劑已有陸製偽冒品流通之警訊,除未通知財政部關務署強化邊境查驗作業外,亦疏於強化審查機制,竟續率予核准另家業者所提「同款」試劑之專案輸入許可,嗣後又從未追查該試劑流向並抽驗其安全與效能,任該問題試劑四處流竄,肇使國內在2022年6月10日爆發劣質快篩試劑事件,危及民眾健康安全,經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在昨日通過糾正案,並決議要求議處食藥署相關失職人員。調查委員說明,食藥署於2021年核准某公司申請美國ACON的Flowflex Home Test專案輸入,該公司於2022向台北關申報試劑進口,但經海關貨物查驗發現實際進口為中國製的Flowflex Rapid Test,因此台北關以虛報貨物名稱及產地問題,移請食藥署審理。後續發現其實美國FDA早已於2022年發布警訊,內容說明Flowflex Rapid Test未經美國FDA核准;另美國ACON 公司也同年公告,該公司產有中國製造的偽品,並宣達真偽品辨識方法之訊息等情,但是食藥署並未據以強化審查機制。監委調查指出,食藥署甚至在另一家公司於111年4月26日提出「同款」試劑專案輸入申請後,於同年5月10日即快速核准通過。此外,甲公司於2022年5月13日發函食藥署,申請註銷該款快篩試劑專案輸入核准,並於該函中提醒可能有中國製試劑改換包裝偽造產地,且已於市面流通情事,但食藥署竟辯稱該公司並無提出具體事證,因此仍未進一步查處,行事顯屬消極,相關人員確有失職。另外,調查委員指出,在海關查驗方面,關務署雖已將報關人、進出口廠商等有不良紀錄者納為風險因子,以提升查驗等級,但該系統竟沒有對問題產品名稱的風險評估,輕忽報關人常會以不同公司行號進口相同貨物,在發現進口快篩試劑有偽造產地及虛報貨名情形後,後續另家公司所提「同款」快篩試劑之報關申請案,又提升查驗強度,率予全數放行,將督促關務署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