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遊戲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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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令無法有效管制網路賭場 監委籲政府完善法制
監察院今(30)日表示,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已將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之行為,明文納入處罰。惟近年來網路賭場蓬勃發展,並透過各式管道大肆宣傳,部分甚至結合電信詐騙,造成民眾重大財產損失,一些民眾甚至傾家蕩產,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日前通過林文程、賴振昌及張菊芳3位監察委員提出之調查報告,除函請數位發展部檢討改進外,調查意見亦送請行政院研處見復。調查報告指出,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下稱遊戲分級辦法)第6條第6款所定之「使用虛擬遊戲幣進行遊戲,且遊戲結果會直接影響虛擬遊戲幣增減之棋弈類、牌類及益智娛樂類遊戲軟體」與網路賭博之核心要素具有高度相似性,因此,由數發部主管的線上遊戲軟體與網路賭博之間,實僅一線之隔。加以數發部對於遊戲軟體之行政管制鬆散,由於遊戲非特許產業,線上遊戲非採事前審查後上市之機制,爰遊戲不會預先通過審查後上市。現行遊戲分級辦法所採之分級管理制度,係要求發行或代理遊戲軟體之人應於遊戲軟體上市前,自主依該辦法標示分級資訊。調查報告續指,而實際上使用該等遊戲軟體之用戶端,是否確實具備各該遊戲軟體級別所對應之年齡要件,由於實務上基於「個資最小化原則」與保護消費者隱私考量,遊戲軟體之會員註冊並未採行實名認證制,爰尚無從確實進行檢核把關。調查報告表示,至於業者若未正確標示遊戲級別,或未依該辦法規定標示相關警語,雖有罰則規範,數發部卻均以成立自律委員會抽查、輔導改正之方式處理,未動用罰則。倘線上遊戲涉及賭博行為,現行法制面迄未明定主管機關之行政管制或裁罰措施,致數發部將查禁網路賭博之責任全面推向警察機關,核有法制欠備情形,顯不利遏止遊戲軟體變相成為網路賭博平臺之歪風,允應積極研謀改善。調查報告並指出,政府近年來於政策上支持遊戲產業持續發展,於相關產業鏈中也附帶造就一批從事以遊戲幣與法定貨幣間兌換為業之遊戲幣業者(俗稱幣商),網路博弈業者或成立幣商或結合幣商以規避從事賭博之事實,惟既有法令對於此等業者之規範付之闕如,長久以來甚至連主管機關都沒有。然而,此一未納管現象不僅形成遊戲軟體業者得藉以規避賭博刑責之法外空間,更已成為不肖之徒從事洗錢之管道行政院允應通盤研議並儘速擇定妥適之主管機關。林文程、賴振昌及張菊芳3位監委調查亦發現,針對目前充斥於電視、各大網路平臺或社群媒體之博弈類線上遊戲廣告,相關權責機關畫地自限或互相推諉,致許多網路賭博業者可堂而皇之公然於電視或網路媒體大肆宣傳,不僅使未成年人暴露於輕易即可接觸賭博平臺之網路環境,亦有誤導社會大眾錯認透過該類線上遊戲進行賭博屬合法範疇之虞,亟待政府跨部會協調與規劃,針對該等廣告施以必要且合理之規範。此外,調查報告也提及,我國目前尚乏針對特定賭博網站之及時阻斷機制,是否有必要參採他國之類似運作機制,以有效降低非法賭博網站之危害性,誠值行政院所屬相關各部會共同審慎研析,辨明利弊。
星城Online爆遊戲漏洞!4玩家瘋狂押注3千次撈星幣 轉賣爽賺2千萬
網銀國際集團經營的線上遊戲「星城Online」出現系統漏洞,遭4名玩家利用,瘋狂押注3430次獲取22億777萬9752星幣(140星幣可換1元新台幣),再將星幣轉售,不法所得逾新台幣2000萬元。網銀國際集團對4名玩家提告。士林地院近日審結,判處4人應賠償19億餘枚星幣(約合台幣1987萬餘元);可上訴。網銀國際集團主張,其經營的「星城Online」之遊戲館「大鬧西遊」,其中虛擬遊戲幣區分為付費使用之星幣及免費贈送之銀幣。遊戲方式為玩家得自由選擇以銀幣或星幣押注並進行吃角子老虎遊戲,依照玩家所押注之遊戲幣別進行遊玩,若挑戰成功則會依所押注的遊戲幣別進行結算,給予玩家相對應的遊戲幣,押注銀幣將獲得銀幣;押注星幣始獲得星幣。若遊玩過程中,玩家進入「FREE-GAME」挑戰模式,押注後強制斷線,遊戲系統仍會繼續運作,並將遊玩結果以遊戲簡訊之方式通知玩家,玩家於再次登入系爭遊戲時,得查閱該次遊玩結果並獲得相對應的遊戲幣。網銀國際集團指控,被告李男等4人明知遊戲若以銀幣押注遊玩時,在「FREE-GAME」挑戰模式押注後強制斷線,將出現以不同幣值之遊戲幣星幣結算遊玩結果之遊戲漏洞(按遊戲規則應以銀幣結算;1星幣可兌換100銀幣),竟故意利用該遊戲漏洞,而反覆以此方式執行遊戲,藉以獲取大量星幣並將其移轉或使用,顯已違反遊戲使用者條款。被告辯稱,他們均未使用任何外掛程式,係完全依照遊戲程式既有且允許之功能操作,該遊戲系統漏洞之產生原因應歸責於原告。再者,4人均不具備電腦系統專業知識,原告事前未告知類似手法是利用遊戲漏洞之行為,亦未通知限期改善,無法知悉該遊戲漏洞是否為遊戲製作者故意留存或為程式設計之瑕疵,故無違反遊戲使用者條款或遊戲管理規章之情形。士林地院審酌,被告既係實際操作遊玩遊戲,亦知遊玩過程,除非離開遊戲,重新設定後進入遊戲外,無法中途變更押注幣別,惟被告以銀幣押注獲得之彩金,卻以星幣計算,而1個星幣得換100個銀幣,顯與原應獲得之彩金相差100倍,被告非初次之玩家,當知悉此非遊戲正常狀況,應屬遊戲漏洞,判處4人應賠償19億餘枚星幣(約合台幣1987萬餘元);可上訴。
灰色博弈遊戲2/幣商、遊戲商關係耐人尋味 現金換幣成地下經濟
新冠肺炎疫情沒完沒了,徐乃麟等大咖明星代言的線上遊戲大行其道,根據App Annie(行動市場數據平台)等單位報告指出,2020 年我國全年行動市場收入中,近 85% 的貢獻都是來自於線上遊戲,而臺灣手遊營收逾 24 億美元,排名全球第 7,整體遊戲下載量超過7.52億次,其中又以線上博奕網站最為敏感和特殊,一直是司法機關關注的焦點,台中檢警曾查抄台灣最大的線上博弈網站《星城Online》及幣商,雖然最後未能定罪,相關過程仍是檢警辦案的重要教材。本案源自新竹一名擁有2家騎士用品店彭姓男子,玩《星城Online》不到2年狂輸800萬元,他懷疑遊戲公司利用程式詐賭,彭男也對《星城Online》官方宣稱遊戲幣不能兌現,卻放任「幣商(在網路平台提供現金兌換遊戲幣者)」在社群平台等處提供現金兌換遊戲幣的服務,而且《星城Online》官方還要跟幣商抽加盟費,等於默許玩家與幣商交易,還提供交易平台,與坊間電子遊藝場讓顧客以分數換現金手法雷同,2011年以觸犯賭博罪為由向警方報案。警方將遊戲公司負責人及「幣商」函送法辦。網路和社群平台隨處可見幣商以優於遊戲公司的匯率,提供遊戲點數兌換現金服務。(圖/翻攝自蝦皮網頁)當時41歲的彭裕烜向媒體表示,他在苗栗、新竹經營兩家騎士用品店,2009年2月間,因顧店無聊打發時間,購買每張150至1000元不等的點數卡,兌換遊戲使用的虛擬幣「星幣」,上網玩《星城Online》的百家樂、水果盤、彈珠台等遊戲。由於買點數卡沒有折扣,彭男私下向「幣商」買「星幣」,輸了不甘心就繼續買,結果愈陷愈深,短短1年8個月竟狂輸800萬元。被告遊戲業者則辯稱彭男前科累累,且透過公司內部系統查證,彭男沒花那麼多錢玩遊戲。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遊戲業者與幣商勾結,因此認定不是賭博。最後,台中地院和高等法院先後判遊戲業者和幣商等12名被告無罪。為了解幣商在買賣遊戲點數扮演角色,本刊實際上網操作,發現登入《星城Online》官網後,現金跟星幣(虛擬遊戲幣)的兌換匯率是1:100,但登入「8591寶物交易網」後,可找到許多幣商販賣不同遊戲公司的遊戲幣,以《星城Online》來說,不少幣商開出1:123到1:130不等匯率兌換星幣,如想兌換大筆星幣,還有更多優惠,不過玩家的等級要高,才有機會兌換。除了「8591寶物交易網」,臉書等社群平台也有許多現金兌換遊戲幣的管道,統統無法可管。資深警官指出,遊戲公司和幣商間的曖昧關係傳言不斷,宛如灰色的地下經濟,警方也很好奇為何有些幣商手上有那麼多遊戲點數或遊戲幣,如果業者讓玩家將點數換回現金,就觸犯賭博罪,但在網路平台上提供點數換現金的是幣商,很難證明遊戲業者跟幣商間有關聯。刑事局預防科偵查員廖伊俐表示,幣商的身分類似中盤商,有管道蒐集遊戲點數,而幣商的管理問題須賴跨部會合作,才能查緝不法。至於全台檢警的龍頭老大高檢署,已成立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和全國反詐騙資料庫,引進大數據框架,在犯罪曝光前透過數據分析發動偵查,目前至少鎖定7件相關詐騙案件偵辦中。刑事警察局偵查員廖伊俐認為,管理幣商和查緝不法需靠跨部會合作。(圖/黃威彬攝)
銷售虛擬遊戲幣欠稅千萬 管收一夜凍未條急籌錢獲釋
黨姓男子銷售虛擬遊戲幣(星城幣)金額高達1億2472萬餘元,卻滯納5年份的營業稅等稅金,合計欠稅加罰鍰達1433萬餘元;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發現他還從事期貨買賣,另提領和轉匯金額共1022萬元流向不明,日前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黨男只在管收所待了一夜就凍未條,家人隔天火速繳交現金300萬元讓他獲釋,剩餘欠稅將分期償還。新北分署指出,55歲的黨男於2013年至2017年間從事星城幣交易,並利用第三方支付公司代為收取款項,銷售金額高達1億2472萬餘元,卻未申請稅籍登記,涉嫌逃漏2013年度至2017年度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經移送執行,新北分署查扣黨男名下銀行存款、車輛及三重區不動產獲近497萬元,尚欠1433萬餘元。近日發現他另投入大量資金買賣期貨,還陸續提領轉匯現金共1022萬元,相當可疑。黨男辯稱名下已無財產亦無力繳納欠款,但說辭漏洞百出,行政執行官認定黨男故意逃稅還隱匿財產,且拒提出合理清償方案,聲請管收3個月獲准,不知道是否農曆新年將近,黨男不願在牢房吃年夜飯,只在管收所待了一夜就連忙找家人救他,先繳交現金300萬元,剩餘欠稅辦理分期並提供擔保後獲釋,不用在牢房過春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