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跡反應
」 分屍 棄屍 高雄 殺人 警方
男因毒品糾紛遭凌虐3天致死棄屍荒野 女藥頭落網冷回:人死跟我沒關係
高雄市43歲林姓男子疑似因積欠毒債,7日凌晨出門後便遭43歲黃姓女子、38歲鄭姓男子等人押走,凌虐3天後不幸身亡,犯嫌則將其遺體棄置屏東縣獅子鄉山區,林男的43歲蘇姓妻子驚覺有異報警,警方循線追查發現案情並不單純,21日凌晨逮捕黃女以及36歲潘姓、27歲陳姓、36歲吳姓男子等3名共犯,並在22凌晨逮捕涉嫌行兇的38歲鄭姓男子,全案依法偵辦中。楠梓分局14日接獲蘇女報案,稱其林姓丈夫7日凌晨5時許搭乘朋友之自小客車外出後即未返家,警方立即受理失蹤人口案,並進行關懷慰問與了解情況,期間報案人稱其丈夫不曾有過多日未聯繫狀況,擔心其生命安全,警方了解後隨即啟動緊急協尋進行調查。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林男7日間被車子載往楠梓、橋頭等地汽車旅館內,住宿期間有多部車輛進出頻繁及會客,警方以車追人,於5月20日發現其中一輛自小客車停放於鳳山區停車場內。鳳山分局鑑識小組採集車內,跡證發現有血跡反應,高雄市警察局局長林炎田指示,由刑警大隊整合鳳山、楠梓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並鎖定黃女等人涉有重嫌,21日凌晨在鳳山、大社地區等地拘提黃女等人到案,並於21日下午4時許在屏東山區尋獲林男遺體。而黃女是當地藥頭,疑似林男積欠毒債才對他痛下殺手,但她落網後否認犯行,還稱自己沒有動手,林男的死跟她沒有關係,但因涉案情節重大,橋頭地檢署複訊後聲請羈押獲准。高雄市警局強調,警方秉持「治安零容忍」,對於膽敢在高雄市犯案之歹徒,本局一定會動員大量警力,全力偵辦,除惡務盡,維持良好的治安環境。
高雄女毒販設局殺人 凌虐男藥頭棄屍屏東山區
高雄市發生一起駭人命案,一名黃姓女子疑與林姓男子因毒品債務發生糾紛,竟夥同他人設局將林男約出,拘禁於汽車旅館中進行凌虐毆打,最後持刀將其殺害,並將遺體棄置於屏東縣獅子鄉山區。警方循線逮捕黃女與共犯潘姓、吳姓、陳姓男子共4人,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陳男訊後請回,黃女經檢方複訊後遭聲押,警方也正擴大追查其他共犯。據了解,43歲黃女曾因施用二級毒品遭法院判刑5個月,在判決確定前夕竟密謀殺人。她於本月7日凌晨5時許將林姓男子約出,林男從住處離開後即音訊全無,之後被帶上1輛租賃小客車後失聯。林男妻子見其多日未歸,遂於14日前往高市警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林男被帶往楠梓、橋頭地區多家汽車旅館,期間有多輛車輛頻繁出入,疑點重重。研判林男遭囚禁旅館期間即被多人輪流持棍棒、徒手毆打凌虐,最終傷重身亡。10日,潘姓嫌犯等人將林男載往屏東獅子鄉山區棄屍。專案小組根據車輛行蹤展開追查,20日在高雄鳳山區發現一輛涉案共享汽車,鑑識人員在車內採得林男血跡反應。另在屏東縣枋山鄉也尋獲第二輛涉案車輛,亦驗出血跡,警方判斷林男恐遭毒手,隨即展開追緝。經追查,警方陸續鎖定黃女、36歲潘男、36歲吳男與27歲陳男,並查出案發時所用租賃車係黃女友人持假證件所租。21日凌晨起,警方兵分多路在高雄鳳山、大社等地陸續將4人拘提到案。當日下午4時許,警方在獅子鄉山區尋獲林男遺體,已明顯腐爛,手部疑有刀傷痕跡。據警方調查,黃女與林男皆涉毒品交易,疑因調貨或債務糾紛引發殺機。黃女訊後依殺人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潘、吳二嫌則預計今日續訊,警方亦將進行林男遺體相驗,並持續追查是否仍有在逃共犯。
毒品買賣爆殺機 他遭囚汽車旅館虐3天斃命、遺體丟棄屏東山區
毒品買賣惹殺機!據了解,43歲黃姓女犯嫌與43歲林姓男子疑有毒品買賣糾紛,2人於本月7日相約,黃嫌卻將林男囚禁在汽車旅館毆打3天,之後更持刀殺害棄屍屏東山區,直到14日家屬發覺失蹤多日報案,警方目前已逮到黃姓女主嫌,以及3名共犯,具體動機、是否有其他共犯等還有待釐清。根據被害者林男妻子於14日向楠梓分局報案指出,林男於7日搭上朋友的車輛離開,就此失去消息,警方立即受理並啟動協尋,調閱監視器釐清車輛行蹤,掌握到該車層頻繁出入楠梓、橋頭等地汽車旅館,並於20日發現該車停放於鳳山區1處停車場內。警方前往停車場探查,發現車內有血跡反應,市警局發覺案件不單純,拖回警局詳細勘查,並指揮刑警大隊、鳳山分局、楠梓分局成立專案小組聯合偵辦。專案小組依照監視器畫面、車內跡證,鎖定黃女涉有重嫌,報請檢察官開立拘票後,今(21)日凌晨0點40分逮到黃嫌到案,黃嫌說出林男遭囚禁3天後,於10日以刀械殺害,並棄屍於屏東山區,警方稍早於下午4點已尋獲林男遺體,尚待檢察官相驗。除黃嫌外,警方懷疑有多人涉有重嫌,同步逮到36歲潘男、27歲陳男、36歲吳男疑似為共犯。據了解,黃嫌與林姓被害人均為毒品藥頭,屬於中下盤商,疑似因毒品買賣糾紛起嫌隙,進而引發殺機,至於詳細案情、以及是否有其他共犯尚待調查釐清,全案依殺人罪嫌移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高雄分屍案血衣鑑定結果曝光 牛排刀確定為凶器斷掌、割耳切面符合
高雄市分屍案17日傳出重大突破,警方在73歲犯嫌張介宗家中查扣牛排刀和剪刀,比對後確認剪刀上有張姓被害人的生物跡證,林姓婦人左手掌的切割斷面也和牛排刀吻合,確認牛排刀確為凶器,警方17日再打撈出多塊皮膚組織,目前正送鑑定比對中。張介宗涉嫌殺害71歲林姓婦人、74歲張姓婦人和75歲黃姓大嫂,並將3人遺體支解後丟棄,警方在前鎮河連日打撈,已找到60多塊人體組織,16日更找到骨頭和裝有衣物的塑膠袋,連忙送往專業單位檢驗。檢驗結果於17日出爐,確認衣物中無血跡反應,並非該案證物,骨頭檢驗後則確認為雞骨,警方17日又再打撈出多塊人體組織,連忙送往專業單位比對鑑定中。警方案發後在張嫌家中搜出牛排刀和剪刀,檢驗結果也出爐,確認牛排刀上有林婦的生物跡證,切割的工具痕跡與人體組織切割斷面雷同,另一把剪刀上則有張婦和張嫌的DNA,不排除其為犯嫌拿來切割張婦屍體的凶器,相關案情仍待調查。
高雄分屍案仍差關鍵拼圖!頭顱、凶器未尋獲 律師揭「這情況」也能定罪
高雄分屍案震驚社會,73歲男子張介宗涉嫌殺害3人,2名死者的部分遺體陸續被尋獲。不過,命案還有關鍵跡證尚未找到,如凶刀和3名死者的頭顱,雖然警方連日來加強搜索力道,可惜仍一無所獲。律師透露,即便找不到頭顱,只要尋獲的屍塊或血跡量足以判定被害者難以存活,即可認定死亡事實,並加以定罪。張介宗涉嫌殺害包含大嫂在內的3名婦人後碎屍,並棄屍於前鎮運河第五船渠中。警方連日來在河中打撈到部分遺體,截至昨天(9日)止,陸續找到22屍塊,包含林婦左手掌、右腳掌和部分臟胃、腦漿等,以及疑似屬於張婦的部分乳房組織,已送回鑑識中心進行比對,並與消防局、港警局等單位持續搜索。高雄市刑警大隊技正林孝治透露,由於前鎮河淤泥達20多公分,不排除部分遺體卡在淤泥中,導致搜索困難,會找有利工具再開挖。至於為何找不到骨頭?他坦言很不解,考慮到凶嫌手段殘忍,很可能將骨肉分離分開丟棄,也不能排除有部分遺骸已流向外海,現階段還是會繼續搜索,暫時無法臆測。警方會同環保人員在仁武焚化爐擴大搜索遺骸。(圖/翻攝畫面)由於凶刀和死者頭顱都還沒找到,警方不排除被丟到垃圾車,派員到焚化廠等處尋找,還是一無所獲,讓外界擔憂可能無法將張嫌定罪。對此,從檢察官轉任律師的葛光輝表示,檢警在張嫌家中發現大量血跡,如果採集到的血量已達到致死量,或尋獲的屍塊足以判定被害者難以存活,即可認定死亡事實,並加以定罪。事實上,台北市2001年曾發生1起「無屍命案」。當時1名女老師突然失蹤,警方事後在其住處浴室發現107處血跡反應,依出血量判斷張女應凶多吉少。案發後,警方循線查出男子李正位涉有重嫌,儘管對方失口否認殺人,但他的車上驗出張女血跡反應。雖然死者屍體至今未能尋獲,李男仍遭處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刑大大隊長鄢志豪屢破大案 帶隊揭高雄連續分屍案「關鍵證據」
近日,高雄爆出震驚社會的連續殺人分屍案。原本是一起家屬通報婦人失蹤事件,卻在警方鍥而不捨的追查下,才揭露背後駭人聽聞的一連串命案。而破案的關鍵人物,正是高雄市刑大大隊長鄢志豪。他帶隊從兇嫌浴室排水孔找到微量血跡反應,最終才順藤摸瓜揭開兇嫌至少犯下3起命案的惡行。事實上,鄢志豪過去也曾屢破大案,比如2013年轟動全台的「嘉義水上醃頭案」,也是他用科學辦法手法發現異常,最終攻破嫌犯謊言。據了解,鄢志豪曾歷任台東、彰化、高雄市刑警大隊隊長,亦擔任過刑事局國際刑警科科長,累積豐富辦案經驗。2013年轟動全台的嘉義水上醃頭案中,新北市一名男子狠心弒妹,將其頭顱帶到數百公里外的水上鄉公廁內棄置。因天氣炎熱,嫌犯刻意戴假髮、穿羽絨外套,行跡引起警方懷疑。當時偵辦案件的鄢志豪憑藉科學鑑識,透過血跡、筆跡比對及特搜犬嗅聞,在嫌犯住處的衣櫃與電鍋內查獲血跡反應,成功攻破嫌犯謊言。調任高雄市刑大後,鄢志豪更是持續打擊重大刑案。包括2024年11月湖內區發生賭債糾紛談判槍擊案,主嫌開車衝撞警方後逃逸,之後躲藏在一處透天厝內。當時也是鄢志豪和警察局長林炎田前一晚就親赴現場埋伏,最終才循線在空屋逮到犯人。而2024年8月屏東角頭「鴨頭」遭槍擊身亡,也是鄢志豪帶領團隊迅速鎖定涉案車輛,楊姓槍手自知法網難逃,才自行帶作案槍枝投案自首。
高雄分屍男連殺3女「丟河餵魚」 冷血回嗆警察局長:槍斃我啊
高雄驚傳連續殺人分屍案,73歲張姓男子涉嫌殺害3名婦人,但他始終不願意認罪,也不透露相關案情,更傻眼的是,高雄市警察局長林炎田親自審訊,告訴他:「相不相信我讓你去槍斃」,沒想到張男冷回:「槍斃我啊」,態度十分囂張。張男過去曾因強盜、搶奪、竊盜及性侵等多項罪行遭判無期徒刑,特赦10多年前假釋,但他卻沒痛改前非,反而變本加厲,去年12月就犯下殺人案,還肢解屍體丟棄到河邊。目前獨居在前鎮區,在鄰居眼中,他鮮少和人打交道,還曾沒穿褲子外出閒晃,被視為是一名「怪人」。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張男在5日落網後,遭到警方偵訊,但他什麼都不願說,也不坦承犯案,有豐富刑案偵辦經驗的高雄市警察局長林炎田也親自偵訊,告訴對方:「你信不信我讓你去槍斃」,想讓他說出案情細節,沒想到張男卻冷血回應:「槍斃我啊」,一臉無所謂的樣子,讓人看傻眼。據了解,3名受害婦人均是張男認識的人,鑑識人員在其住處發現血跡反應,經比對確認,第1組血跡是趙林姓婦人,第2組為左營張姓婦人,第3組來自張男的大嫂,顯見其罪行重大。警方在6日晚間將他移送高雄地檢署,昨(7日)上午11時,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高雄分屍案3婦遇害…7旬翁否認犯案 警靠「這3面牆」破案
高雄市近日傳出一起分屍命案,一名73歲張姓男子疑似殺害3名婦人,並將死者分屍丟棄在運河內,警方循線逮捕張男後,張男卻矢口否認、保持沉默。據悉,警方破案的關鍵是張男住處右側房間3面牆上,在近10處噴濺血跡中,驗出3組女性DNA,加上檢警及時保存了路口監視器影像,才能迅速抓獲張男。據了解,張男涉嫌殺害71歲趙林姓婦人、74歲張姓婦人和75歲黃姓大嫂,其中,被害的趙林氏、張女均是在公園聚會熟識,3人為牌友,張男先後曾和張女與趙林氏交往。然而,張女在1月17日進入張男住處後便失去音訊,趙林氏則是在2月2日進入後人間蒸發,直到她的孩子趙男通報母親失蹤,案件才被曝光。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張男涉嫌將前鎮區住處當成殺人分屍的場所,現場為三房一廳一衛格局,警方在主臥室的3面牆上,採集到近10處噴濺血跡反應,這些血跡均有被擦拭過,但警方鑑識人員還是成功驗出3組女性DNA。鑑識人員隨即在床板、牆角和地面採集到微量血跡,經過交叉比對牆壁上的痕跡,確認是3名女性的血液。除此之外,警方還在浴室發現微量的噴濺形血跡,確定張男涉案,將其逮捕送辦。警方將血液一併送刑事局化驗,也在張男住處查獲楠梓失蹤婦趙林氏的手提包、紅色外套、2萬多元現金。張男辯稱外套、手提包是趙林氏來訪時留下,2萬多元現金則是他的錢,與趙林氏無關,也矢口否認殺人棄屍,並在即將脫口說出線索時保持沉默。
高雄60歲以上女子失蹤人數曝 去年通報275人「未尋獲8人」
高雄一名71歲林姓婦人疑似遭肢解棄屍,73歲張姓男子嫌疑重大,警方還在其住處發現除了林婦以外,另外2人的DNA,令民眾感到恐慌,失蹤人口相關協尋也引發關注,相關數據也曝光了。高雄市警局統計,去年一整年60歲以上女性通報失蹤(含失智、輕生念頭、不願與家屬連繫)共有275人,其中未尋獲有8人;而今年至今為止,60歲以上失蹤女性共有44人,未尋獲有5人,其中包含分屍案中的2名婦人。據了解,張男目前無業,曾因強暴而犯軍法遭判無期徒刑,假釋出來犯有搶奪、強姦、竊盜前科。因緣際會與林婦結識成為朋友,沒想到林婦2日下午出門找張男,進屋後就沒再離開,且張男在4小時內進進出出12次,懷疑林婦已遭殺害,結果在前鎮區5號船渠發現腳掌、內臟及部分不完整屍塊,DNA鑑定證實為林婦。另外,警方除了在張男家中發現林婦的血跡反應,還驗出其他2人的DNA,1人是曾和張男交往過的74歲張姓婦人,還有1人則是去年12月就被家人通報失蹤的張男黃姓大嫂。不過,張男始終不認罪,面對警方訊問都一概否認,被依殺人罪嫌逮捕,檢方訊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詳細犯案動機仍有待進一步釐清。
高雄婦遭肢解棄屍運河…高大成揭兇手「99%是他」 2因素成犯案動機
高雄一名71歲林姓婦人疑似遭到分屍丟河邊,兇嫌疑似就是73歲張姓男子,如今警方又在張男住處發現另外2人的血跡反應,不排除還有其他人遇害。對此,知名法醫高大成分析兇手的犯案動機,可能與2個因素有關。張男被監視器拍到,在4個小時內出門12次,每次都手提一個袋子,但回家帶子卻空了,懷疑林婦已遭肢解分屍。目前僅尋獲腳掌、內臟與部分身體屍塊,鑑識中心進行DNA比對,確認就是林婦所有。檢方認為張男涉嫌重大,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押,高雄地院法官開庭審理後,裁定張男羈押禁見。法醫高大成指出,一般找到死者就可以追出兇手,分屍案大多是熟人所為,不熟的人比較不用擔心被別人知道,要分屍就是怕被認出來,通常都會在浴室行兇,因此血跡、肉末可能在排水孔裡面找到,透過DNA鑑識就能比對確定。高大成說明,法官判斷認為分屍是殘忍手段,但對兇手來說,分屍是一個逃避的手段,應該99%是張男所為,殺機是為了感情或金錢?推測可能兩者都有,向婦人借錢不還,就痛下殺手。至於林婦屍塊不完整,是否遭剝皮?高大成解釋,人的肉都是密封的,被切開後,肌肉和皮膚就會進水,碰到水會分開膨脹,浸在水中太久就向剝皮,腐蝕的變化,所以應該不是張男所為。
高雄分屍案「恐3人受害」 左營婦、大嫂進兇嫌家就失蹤…警擴大清查
高雄市發生分屍案,71歲林姓婦人失蹤,屍塊被發現棄置在前鎮運河5號船渠,73歲張姓男子涉有重嫌。警方進一步採檢發現,張男家中除了林婦的血跡外,還驗出其他2人的血跡反應,受害人恐怕不只一人,目前持續擴大清查中。林姓婦人遭到肢解,警方僅找到腳掌、內臟及部分不完整屍塊,經鑑識中心進行DNA比對,確認撈起的屍塊身分是林婦。此外,還在張男家中發現多處血液噴濺痕跡,而且除了林婦的血液,還有其他2人的血液樣本,研判2人也遇害。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左營有一名75歲張姓婦人從1月27日晚上開始就失聯,警方已採取曾姓女兒的口腔檢體送鑑識中心比對,並擴大調閱監視器,結果拍到張婦在1月17日出沒在三民公園,還進入張男住家,之後就再也沒離開過,而當晚8點到隔天清晨,張男又頻繁出門,從家裡提袋子出去,高度懷疑張婦也遇害。張婦女兒最後見到母親是1月14日,當天她載母親去醫院動手術,張婦返回獨居住處後,直到27日兒子聯絡不上人,才驚覺母親已經失蹤多日,緊急報案協尋。另外,張男的大嫂今年1月也被家人通報失蹤,監視器畫面拍到曾進入張男住家,之後就沒再出門,不排除也被殺害。警方正擴大清查,但目前沒有相關跡證。
印度人妻為情私奔!拒帶3歲女兒 竟「學電視劇」將她割喉裝箱拋屍
近日,印度發生一起令人心寒的母親弒女血案。一名已婚女子在出軌之後,為了與情郎私奔,竟狠心下手殺害年僅3歲的女兒,並將其裝在行李箱中棄屍。事後女童的屍體遭人發現,事件才因此曝光,而這狠心的母親也被印度警方逮捕到案。據印媒《NDTV》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印度比哈爾邦(Bihar)的穆扎夫法爾普爾(Muzaffarpur)。當地警方在8月底接獲通報,有民眾在當地小城米蘭普爾(Miranpur)的一處住宅區附近草叢中,發現一個被遺棄的紅色行李箱,打開後竟發現裡面裝有3歲女童米斯蒂(Misti)的屍體。警方先是確定了女童的身分,之後循線追查到女童家中,法醫小組檢查發現,在這處住宅中,地板、水槽甚至陽台都有大片的血跡反應。同時女童的母親卡嘉兒(Kajal)卻不知去向,也聯絡不上,因此將其列為重大嫌疑人。警方追蹤發現,卡嘉兒在推估米斯蒂死亡時間的前後,能打給丈夫馬諾吉(Manoj),告訴她自己要出遠門,去遠方的姑姑家住一段時間。之後追蹤她的手機訊號,在卡嘉兒一名男性友人的住處找到了她。卡嘉兒落網後供稱,自己已經與該名男性友人發生婚外情超過2年,想與男友私奔,但是對方拒絕她帶著女兒一起去投靠她,她無可奈何之下,下手用刀割開女兒的喉嚨,把女兒的屍身裝進行李箱內,遺棄在附近的草叢中。並且自行清洗了房間與陽台上的血跡。高階警官迪克希特(Dixit)表示:「她獨自犯下了這起謀殺案。她說她曾看過印度電視劇《犯罪巡邏隊》(Crime Patrol),並且從劇中的某些劇情得到了殺人棄屍的靈感。」當印度媒體詢問迪克希特,卡嘉兒的男友是否參與了這起謀殺案,他則表示:「我們目前沒有發現任何跡象可以表明他參與了這起謀殺案,因此我們並沒有居留他。」
彰化驚見死亡1年男乾屍「腳呈八字形」 高大成分析斷掌3可能
彰化縣和美鎮一名40歲黃姓男子被發現陳屍家中,以頭靠衣櫃,雙手手掌消失、雙腳疑被拉扯呈八字形姿勢,但已經變成乾屍,經法醫確認死亡1年,家屬懷疑案情不單純。對此,知名法醫高大成認為,死亡時間約1至2年,並分析可能性。家屬指控,檢察官以「死亡原因不明」結案,並懷疑遺體曾遭搬運,死因不單純,案件至今發生已半年,卻沒有任何進展。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高大成依死者照片判斷,黃男死亡時間約1至2年左右,下顎肉都消失,可能是生前有嘔吐物、吐血等情況,導致蟲吃光肉體、加速分解。至於屍體手部變成斷掌,高大成認為有3種可能,一種是遭到寵物動物啃食,導致消失;一種是遺體在搬運時掉落,可能在屍袋內部或是案發現場;一種則是被人砍斷後丟棄。高大成分析,右手有較為整齊的切面、缺角,但若是被人砍掉,左手也應會有類似情況。另外,切面旁邊應該會有粉色、血色痕跡,但照片沒有類似情況,不像是流過血。高大成指出,就算屍體已經成為乾屍,還是能採集肝臟、腎臟檢體,追查有無毒藥物反應,也可能是施用毒品過量導致死亡,出現嘔吐也跟下顎肉消失的情況能對上。高大成直言,年輕男性死亡不可能用「不明原因」結案,是相當隨便的,建議可追查現場有無血跡反應、脖子有無勒痕、舌骨跟甲狀軟骨有無斷裂,有的話就是窒息。此外也要問家屬死者有無吸毒情況,若有就能以毒藥物為重點追查。
被判捏造證據 李昌鈺拿「血毛巾」駁指控:對判決很失望
美國華裔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遭聯邦法院認定「捏造證據」,導致2名男子遭受30年冤獄。李昌鈺在沉默數日後發表長文駁斥指控,表達對裁決很失望,更出示封存完好的證物袋照片,試圖證明自己沒有偽造證據。李昌鈺在聲明中強調,自己沒有動機或理由捏造證據,「我在毛巾的化學檢測中,並未直接表明他們是犯罪嫌疑人」,且當時出庭「只是替我在現場重建和化學檢測的科學結果作證。我作證的科學證據還包括無罪證據,例如沒在他們身上的衣物檢測到血跡」。李昌鈺也展示由他持有,放在證據袋上的證據標籤副本,指「這是明確且直接證據,能證明這條毛巾從1985年12月2日深夜23點05分,就被取證封存在物證袋內。證明我沒有偽造證據。」李昌鈺強調,毛巾於案發20年後進行「否定鑑定」,既不能解釋毛巾從未做過血液陽性測試,也不能因此得出捏造證據的結論。「毛巾保存了20多年,會發生生物降解、分解或變性」。回顧本起案件,博區及漢寧被指控在1985年殺害65歲男子卡爾,致其喉嚨被割斷、頭部遭重擊7次,全身多達27處刀傷。調查人員採集並比對現場毛髮及40多個指紋後,發現都與兩人不符,且兩人衣服、座車也無血跡,但李昌鈺在法庭提出「污漬毛巾」,稱嫌犯可能刻意避免衣物沾染血跡,毛巾更有血跡反應,該證詞及「唯一證據」,成為檢方暗示性說服陪審團「兇手清理血跡時碰到毛巾」,使兩人被判55年徒刑的關鍵。博區和漢寧被判有罪後提出上訴,而關鍵的污漬毛巾再檢測「顯示非血跡」,然而,漢寧2018年才假釋出獄、博區2019年重審獲釋,法院也在2020年因證據不足撤銷兩人罪名,但他們已平白浪費數十年光陰。
李昌鈺害2男冤獄數十年 法官揭「捏造證據」關鍵:自家人也不挺他
華裔美國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今(22日)遭聯邦法官裁定「作偽證」有責,並送交陪審團定奪,李昌鈺可能要支付數千萬美元賠償,補償讓2名無辜男子蒙受數十年冤獄。審理法官也在判決書揭露認定李昌鈺有偽證事實的關鍵。綜合外媒報導,當時30歲的博區(Ralph Birch)及17歲的漢寧(Shawn Henning),被指控在1985年殘忍殺害康乃狄克州新密爾福鎮(New Milford)的65歲男子卡爾(Everett Carr),使其喉嚨被割斷、頭部遭重擊7次,全身多達27處刀傷。儘管調查人員採集的現場毛髮及40多個指紋,比對後都與兩人不符,且衣服、座車也無血跡,但李昌鈺在法庭提出的「污漬毛巾」,仍讓兩人被判55年徒刑。李昌鈺指稱,嫌犯可能刻意避免衣物沾染血跡,且毛巾有驗出血跡反應,該證詞及「唯一證據」,成為檢方暗示性說服陪審團「兇手清理血跡時碰到毛巾」,使兩人被認定有罪的關鍵。博區和漢寧被判有罪後提出上訴,而關鍵的污漬毛巾再檢測「顯示非血跡」,然而,漢寧2018年才假釋出獄、博區2019年重審獲釋,法院也在2020年因證據不足撤銷兩人罪名,但他們已平白浪費數十年光陰。審理這起偽證案的康乃狄克州聯邦法官勃登(Victor Bolden)在判決書表示,李昌鈺未提出證據支持其證詞,指李昌鈺「陳述自己有檢測,但案件紀錄未包含這類檢測的任何證據」,甚至「李昌鈺自己的專家也得出結論,表示沒有『書面紀錄或攝影』證據證明李博士有做TMB血液檢測」。而博區與漢寧在2020年被撤銷罪名後,即向聯邦法院提出錯誤定罪訴訟,將李昌鈺、8名警方人員及新密爾福鎮列入被告。本次裁決則使警方人員、新密爾福鎮須受陪審團審判。至於兩人控告李昌鈺,請求的簡易判決部分已獲准,因此陪審團只剩下判他須付多少損害賠償金。
神探李昌鈺「謀殺案作偽證」遭判有責 若被定罪下場曝光
高齡84歲的美國華裔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Henry Lee),被指控在1985年一宗謀殺案中「偽造證據」,案件審理3年後,法官判定李昌鈺需為此負責,並送交陪審團審理,若陪審團認定有罪,李昌鈺可能要支付數千萬美元賠償。據《美聯社》報導,這起引發各界關注的謀殺案偽證案,發生於近40年前的康乃狄克州新密爾福鎮(New Milford),65歲死者卡爾(Everett Carr)喉嚨被割斷、頭部遭重擊7次,全身多達27處刀傷,而30歲博區(Ralph Birch)及17歲漢寧(Shawn Henning)則被列為嫌疑人。調查人員於案發現場採集的毛髮及40多個指紋,經比對雖都與2名犯嫌不符,且衣服、座車也無血跡,但李昌鈺出庭作證時表示,犯嫌可能刻意避免沾染血跡,並舉證他在現場浴室發現疑似案後使用的毛巾有血跡反應。這些證詞及「唯一證據」成為檢方說服陪審團,使2人被依謀殺罪判55年徒刑的關鍵。漢寧2018年假釋、博區2019年重審獲釋後,法院2020年再因證據不足撤銷2人罪名,並對李昌鈺、8名警方人員及整個新密爾福鎮提告。對此,李昌鈺在同年替自己辯護,「我在57年職業生涯裡調查8000多起案件,但從未被指控任何不當行為或刻意作偽證,這是我必須為自己辯護的第一起案件」。然而,法官仍在當地時間21日判定李昌鈺需為此負責,而李昌鈺雖尚未回應,但他的其他案件已一併遭到檢視,其中包括疑似未經正當程序,將一宗謀殺案證物帶離案發現場的事件。
不堪長期被家暴!6旬婦「持刀殺夫」潑鹼水 國民法官聚焦滅證審案
新北市一名63歲季姓婦人因長期遭到丈夫家暴,去年11月趁著丈夫醉酒熟睡之際持刀殺害,事後還以鹼片水潑屍有滅證之嫌,新北地院今進行交互詰問程序,當時勘驗命案現場的程姓員警,也以證人、鑑定人身份傳喚到庭,選任出庭參與審判的6位國民法官,今聚焦季婦潑鹼水其動機是否為滅證,作為後續量刑之權衡。程姓員警還原案發經過,當時發現死者遺體疑遭腐蝕性液體潑灑,手、背部皮膚均呈「皮革化」,季婦起初聲稱是藥酒導致,不過經法醫勘驗,認為是遭強酸或強鹼侵蝕,季婦才又改口是用鹼片水潑屍。程姓員警透露,廚房流理台、廁所洗手台均驗出死者血跡反應,季婦坦承犯案後的確有清理現場,也有使用抹布擦拭血跡。對此,多名國民法官陸續提問,「為何死者燒灼傷集中於背部?」、「能否從腐蝕程度判斷死亡時間?」程姓員警回覆,死者當時可能呈現仰躺狀態,導致從正面潑灑的鹼水向下流動,因此液體沉積在後背,也無法從腐蝕性傷口推斷出死亡時間。針對程姓員警證詞,檢察官表示,季婦不僅欺騙警方潑藥酒,犯案後還以抹布清理現場,足見犯罪手段惡劣、態度不佳,請合議庭及國民法官審酌季婦是否滅證。季婦委任律師葛彥麟辯駁,季婦並未說過用藥酒潑灑一事,且對受害者生前潑鹼水是「犯罪手段」之一,死後潑灑才涉嫌滅證,應釐清死者的死亡時間,至於廚房、洗手台均驗出血跡,僅是犯案後下意識要洗手清潔,不能判定為滅證,考量季婦主動自首以及情堪憫恕,請合議庭及國民法官納入審酌。
5億高中生離奇命案偵結 中檢認「無下毒沒推下樓」!夏姓配偶殺人罪不起訴
5億元高中生離奇命案、案情撲朔迷離,包括登記同婚2小時後突然在夏姓配偶住處墜樓身亡,賴母懷疑兒子生前遭下藥再推下樓致死,控夏男謀財害命。該案追查月餘,台中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第一時間依《殺人罪》裁定30萬交保的配偶夏男不起訴,但因涉嫌假結婚、依《偽造文書》起訴;另夏父同樣《殺人罪》不起訴。台中地檢署說明全文如下:臺中地檢署偵辦夏姓被告父子 2 人被訴涉嫌殺害賴姓死者等案件,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被告夏○源涉犯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爰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至被告夏○源、夏○盛涉犯殺人罪嫌部分,經檢察官詳細蒐證後,因查無充分之積極證據而認其等罪嫌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本件賴姓死者於民國 112 年 5 月 4 日經救護人員送醫急救無效而死亡後,經警方於同年月 5 日報請本署檢察官相驗,本署謝怡如檢察官於當日即率同本署法醫師前往相驗,並訊問死者家屬、被告夏○源等人。被告夏○源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初步認其涉有殺人罪之犯罪嫌疑,予以諭知新台幣 30 萬具保候傳。檢察官並於同日聯繫法醫研究所,擇定於同年月 9 日進行解剖。檢察官於本案發生後,迅即針對所有可疑事證,指揮司法警察密集進行相關偵查作為,除調取相關之監視影像;被告、死者及其他相關人等之通聯紀錄、就醫紀錄、車行紀錄等外;檢察官並同時實施相驗、解剖、勘驗(現場)、鑑定(毒藥物、生物跡證、指紋…等)、搜索、扣押、數位採證(分析)及地毯式搜尋相關證人進行約詢等共 100 餘項偵查作為,以釐清下列四大重要疑點:一、被告夏○源與死者有無結婚真意?經查:據本案所查得之數位鑑識、通聯紀錄、行車紀錄等分析,被告夏○源與死者,雙方幾乎毫無交集。且據死者之高中輔導紀錄,其曾因追求同班女同學遭拒而有情緒困擾而接受輔導。另檢察官亦查得被告夏○源與死者之結婚證人係隨機任意找尋,該位證人甚而不清楚係何人欲結婚及雙方家長亦無不知悉兩者結婚之情事,認定夏姓被告與死者顯無同性結婚之真意。二、死者墜樓前有無遭施打或服用毒藥物?經查:死者經檢察官會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師進行解剖鑑定,其報告指出:死者體內並未檢出酒精、葡萄催芽劑、氰化物或足以導致昏迷、死亡的烈性毒藥物(共驗 2551 種);另臺灣大學法醫研究所亦函文鑑定說明,人體如被注射高劑量之氯化鉀或磷酸鉀,血液中鉀離子濃度不可能驗出正常值,而依死者於急救時,就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所出具之死者體內血液鉀離子濃度為正常等意見,是死者於生前尚無遭短時間注射高劑量氯化鉀或磷酸鉀之可能。從而,本件查無死者於墜樓前有遭施打或服用毒藥物之事證。三、死者係自何處墜樓身亡?經查:根據夏姓被告居住之 10 樓陽臺欄杆所遺留手掌痕、手抓握痕及陽臺外側前緣平臺上亦有擦狀抹痕,並在欄杆外側檢出死者 DNA 等情,比對現場勘查採證之墜樓路徑及身上之致命傷(外觀呈平行 2 條傷痕狀,左後背部鈍挫傷,引起左側多處肋骨骨折、兩側血胸、胸腹部多處臟器破裂出血而死亡),死者應係撞擊該社區大樓凸出屋簷,再墜落樹叢、壓擠折斷樹枝減緩衝擊後掉落地面。四、現場及被告夏○源身上有無犯罪跡證?經查:檢察官於指揮警方至被告夏O源住處搜索並對被告夏O源之身體與所著衣物進行勘查採證後,被告夏○源身體及雙手經檢視未發現可疑傷痕或痕跡,其所穿著衣物經多波域光源檢視,亦無可疑跡證及血跡反應;並再根據被告夏○源及死者之 DNA 鑑定報告,被告夏○源與死者之指甲內均無血跡反應,亦無對方之DNA 等情,實可研判雙方並無肢體接觸。另再根據死者之解剖鑑定報告意見,未發現死者雙手有明顯的防禦抵抗傷;頸部無骨折出血、無索溝或指痕,兩側皮下軟組織及肌肉無出血,舌骨、甲狀軟骨和氣管均完整無骨折、食道無異狀。除頸圈所造成的壓迫外,並無其他外力導致之壓迫傷勢等情,顯見死者並無遭外力侵犯、傷害甚至壓迫勒頸之情事。至死者家屬及外界於本案偵辦期間所提查證方向之調查結果如下:一、死者墜樓倒臥處之草皮早已呈枯黃之狀態,並非因死者嘔吐毒藥物所致:經檢察官指揮警方詢問夏姓被告社區保全人員暨死者墜樓第一時間所拍攝之照片所示,死者墜樓倒臥處之草皮早已呈枯黃之狀態,並非因死者嘔吐毒藥物所致。二、死者右手針孔及頸部傷痕之原因,應係死者送醫救治時,施打針劑、套用護頸所致:根據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之相關監視錄影畫面、死者急救病歷及相驗照片所示,死者送醫時,醫護人員確有在死者右手、左手施打針劑,並對死者套用護頸,且該死者頸部傷痕所呈之線條與護頸形狀相符,因此針對死者右手針孔及頸部傷痕之原因,應係死者送醫救治時,施打針劑、套用護頸所致。三、死者體內並無酒精反應,更無可能因酒精而致昏迷之情事:本件於被告夏○源住所扣得水果啤酒罐上雖檢測得有死者之DNA,然解剖鑑定報告中之血液、尿液卻無酒精反應。此經法醫研究所法醫師於偵查中到庭證稱:有可能是飲用的量比較少或者喝下去之時間比較短,來不及吸收到血液或排泄到尿液中,且酒精要進到血液中才會對人體產生影響,所以血液中的酒精濃度是最準確的等語明確。是依上開解剖鑑定之科學數據所示,死者體內並無酒精反應,更無可能因酒精而致昏迷之情事。四、法醫研究所法醫師於偵查中到庭證述,死者之出血量雖僅 800cc,仍會死亡:死者經解剖鑑定後,法醫研究所法醫師於偵查中到庭證述稱:死者因其墜落後體表並無裂開,故其倒臥現場並無血液噴濺痕跡,又死者除胸腹部臟器破裂出血約 800cc 外,臟器破裂,血液都流在胸腔及腹腔內,是屬於多重創傷,所以有傷及循環系統造成胸腹部臟器破裂出血,並有兩肺破裂塌陷、血胸,所以肺部無法呼吸…死者胸腔、腹腔出血大約 800cc 左右,加上兩肺已塌陷無法呼吸,所以還是可能導致他死亡等語。五、查無死者自其他樓層墜樓之可能:本件經檢察官針對外界所質疑之 3 樓、8 樓進行查證,該 3 樓住戶於偵訊時表示,完全不認識被告夏○源,更未提供門禁磁扣予其他人等語,並提供住家動態監視影像畫面,經檢視皆無陌生人進入家中,是 3 樓之該層住戶與本案實屬無關。另該社區之 8 樓而言,外界所指與被告夏○源、夏○盛有關之戶別為 8-1 戶(被告夏○源所住 10 樓之戶別為 10-3),其與死者墜樓倒臥之處,水平位移長達 10 公尺,且再衡諸上開所述,現場樹叢樹枝有壓斷折損及死者身上之致命傷痕(外觀呈平行 2 條傷痕狀)應係撞擊該社區大樓凸出屋簷所致等情,斷無自 8-1 戶處墜樓之可能。另檢察官全面清查其他樓層住戶後,均表示在墜樓前皆無發現異常情事,是依現有查得之事證,實無法遽認死者係自其他樓層墜樓可言。六、死者亦無因意識昏迷遭人自大樓(無論何樓層)拋出之可能:死者並未被施打或服用毒藥物、酒精致昏迷,以及並無遭外力侵犯、傷害甚至壓迫勒頸之情事,業如上述,是死者亦無因意識昏迷遭人自大樓(無論何樓層)拋出之可能。七、外界另有質疑被告夏○源於案發後,有變裝攜帶證物離去等情,應屬誤載:經檢察官指揮警方查證後,該張媒體所登載之照片(被告夏○源身著紅、白、藍 T 恤)係拍攝於 112 年 5 月 8 日,案發日(5 月 4日)被告夏○源係身著淺灰色外套,此有相關監視錄影畫面及翻拍照片可資證明。另死者墜樓後,被告夏○源係搭乘電梯下至一樓,亦有社區大樓監視錄影畫面可參,故相關外界所傳其係步行下樓此節,亦屬誤會,併此敘明。八、被告夏○源拒絕測謊:至被告夏○源為何沒有測謊乙節,按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上字第1789 號刑事判決意旨,測謊基本程式要件,須經受測人同意配合。惟被告夏○源經檢察官訊問後,拒絕測謊,檢察官實無法責令強行執行測謊。綜上所述,本案經檢察官縝密蒐證,並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刑事鑑識中心、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識科、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研究所等專業堅實之辦案團隊與鑑定機關,除依上開查得之相關事證外,再逐一分析、檢視及相互核對證人之供述、通聯紀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數位鑑識、社區磁扣刷卡紀錄及社區與道路監視器影像等證據資料,均無從認定被告夏○源與其父即被告夏○盛涉有本案殺人罪嫌,而認均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 條第 10 款規定為不起訴處分。另被告夏○源於無結婚之真意下,前往臺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結婚登記,致僅有形式審查權之公務員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並據此換發新國民身分證,足生損害於戶政機關管理結婚登記之正確性。就被告夏○源涉犯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部分,向法院提起公訴。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為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追求真實之核心價值,對任何可疑涉嫌犯罪之情事,必致力追查、全盤蒐證,以釐清事實。然檢察官身為法定公益代表人,亦須嚴守罪刑法定及無罪推定原則,若查無積極證據足資證明犯罪嫌疑,實無法僅憑臆測、推論或涉嫌人不合理之動機、舉措即遽論其涉嫌犯罪,此為法治國家之安定基礎及保障人權之司法精神。
女藝人20分鐘內被性侵3次 無業淫魔重判鞭22下竟喊減刑
新加坡發生一起變態男子在20分鐘內性侵同一名女子3次的獸行,當時,這名現年37歲的無業男子攔下一名陸籍表演女藝人,在3處不同地點犯下手指性侵、強迫口交、強行吻胸等罪行,震驚新加坡社會。判決結果終於出爐,男子被重判22下鞭刑、16年有期徒刑,而他入獄後聲請檢討刑罰要求減刑,5日被法官駁回。被告看見獨自走在路上的被害人就上前搭訕,隨即被對方拒絕,他一氣之下將女方拖到路邊性侵。(圖/翻攝自推特)根據新加坡的《海峽時報》、《亞洲新聞台》等星國媒體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13年2月9日凌晨3點多,當時被告看見獨自走在路上的被害人就上前搭訕,隨即被對方拒絕,他一氣之下將女方拖到路邊性侵。這名男子將被害人拉倒在地,同時跨坐在女方身上猥褻對方胸部,過程中,被告發現有車經過,於是又把被害人拉到馬路另一邊,先是抓著她的頭撞牆,然而再將對方按倒在地,並性侵她。這名被害女性為了尋求附近公寓保全幫助,騙被告願意帶他回家,但是途中被告又二度性侵她,結束後又逼迫她口交,整個過程約20分鐘,直到一輛計程車停在附近後,被告才開始穿褲子,受害女子隨即趁機脫逃求救。根據報導,被害女子是一名到新加坡工作的大陸籍KTV女歌手,檢警事後在案發現場發現被害人的內褲,並在她的內衣上驗出林男的DNA,還在他的衣服上驗出被害人的血跡反應。不過被告被逮後否認性侵,辯稱自己完全不記得做了什麼事。高庭司法委員表示,這名男子的行為影響大眾在新加坡公路上行走的安全觀感,故重判鞭刑22下,以及16年10個月2周的刑期。新加坡的「司法鞭刑」可是享譽國際,主咬是針對18至50歲觸犯竊盜、性侵等重罪男性罪犯使用,行刑前還需由醫療官員證實其身體狀況合適,犯人在同一時間最多只能被鞭打24下,一般來說,3鞭過後,犯人的臀部已經是鮮血直流。不過這名被告似乎也怕被鞭刑,2016年提出上訴被駁回,今年再次提出上訴,抨擊法官刑罰太重,對此,法官鄭永光5日裁決,以被告犯下的罪行來說「算是輕判」。這名被告似乎也怕被鞭刑,2016年提出上訴被駁回,今年再次提出上訴,抨擊法官刑罰太重,對此,法官鄭永光5日裁決,以被告犯下的罪行來說「算是輕判」。(圖/翻攝自推特)
超商男帶槍傷墜樓亡!高大成揭「腰部非要害」 曝:墜樓存在3可能
台南永康超商丁姓男店員墜樓命案,引發全台高度關注。死者疑似被超商店長懷疑侵占公款而遭到私刑,並在腰部有槍傷情況下墜樓。對此,法醫高大成分析槍傷應不是要害,並推測死者墜樓「存在3種可能」,且都可以根據科學跡證研判。高大成指出,通常腰部不是要害,但腹腔痛覺敏感,因此「第1種可能」是死者太過疼痛而不慎墜樓,這可以透過該處有無衣物纖維檢查,若是不慎墜樓,墜樓者身體通常會與牆面碰觸;「第2種可能」則是被開槍後遭丟下樓,這只要看與建物距離就可初步研判,如是被丟下,通常會離建築遠一些。死者腰帶槍傷墜樓。(圖/翻攝畫面)最後,則是死者輕生,高大成指這可從該處有沒有頻繁走動跡象研判,若有就可能是輕生。但高大成也表示,這3種可能都需經詳細採證、其他事證才能判斷;另生前墜樓和死後墜樓差別,可從骨折處看有無出血現象,如是死後墜樓,會因為心臟停止,墜樓血跡較不會噴濺,並可間接判斷是否死於槍傷。死者為躲債從雲林跑到台南,在超商上大夜班,沒想到因被 懷疑中飽私囊,遭人揪眾教訓,疑似還被開槍威嚇,最後竟墜樓身亡。(圖/莊曜聰攝)警方調查發現,死者生前曾在超商倉庫內遭人凌虐,下手的是曾姓、劉姓、高姓男子,陳姓女店長及方姓女店員雖未動手,但冷眼目睹全程且未出言制止。之後死者在曾男陪同下回到大樓住處,卻突然墜樓身亡,曾男則被拍到事發後以極不自然動作逃逸,口袋疑似藏有毒品。另遺體相驗後,確定死者身上有槍傷,但現場未找到槍枝、彈殼,更無打鬥或血跡反應,全案疑點重重,而6名涉犯殺人罪犯嫌,雖承認凌虐但都撇清墜樓部分,目前方姓超商女店員因開車載曾男、劉男逃跑,5萬元交保,陳姓女店長與高姓男子3萬元交保,何姓少年則移送南院少年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