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銷學位案...
」
台大通過「林智堅條款」!各系所3年2人遭撤學位 校方得組委員會訪查
台大國發所去年接連爆發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前桃園縣長鄭文燦等2起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案件,引起外界抨擊。對此,台大在上周五(2日)的教務會議上,也正式通過精進學位論文品質與訪視委員會運作等2個辦法,也就是各系所若在3年內違反學倫遭撤銷學位達2件(含)以上者,校方得成立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進行訪查,訪視結果除作為學系改進及合併、停辦參考,並轉交權責單位議處,校方也可決定是否啟動調查及檢討該論文指導教授指導責任,但不會溯及既往,並從即日起實施。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台大國發所去年接連爆發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前桃園縣長鄭文燦等2起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案件,台大校長陳文章在今年1月上任時曾表示,將會訂立檢核標準,而台大也在3月中旬的教務會議上提出「台大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草案」與「台大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但當時因無法達成共識,故並未通過。但在2日的台大教務會議上,已通過上述2個辦法。根據與會人士透過,與會者一開始對於2個辦法部分條文仍有些分歧,尤其是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的第六條,有關「各系所3年內違反學倫遭台大撤銷學位達2件(含)以上者,校方得成立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進行訪查」的文字,甚至一度要求刪除,最後不得不進行表決,但在絕大多數投下同意票下,通過上述2個辦法,會中也達成共識,若對該辦法還有意見,實施後再進行修正,該辦法也不會溯及既往。台大教務長王泓仁也證實,2日教務會議上已通過上述2個辦法,並從即日起實施,目前條文內容基本上沒太大更動,只是補充法源及未來執行上的細節說明,大方向沒有改變。王泓仁也強調,通過辦法用意,不在於處罰發生問題的系所,否則當初立法就會是要求發生一件就要成立訪視委員會進行訪查,因此以「3年內2件」為標準,這代表已有系統性問題,並藉由訪視委員會的訪視,給發生問題的系所壓力,督促發生問題的系所能得到改善,才是立法的用意。
研擬精進論文品質「化解抄襲爭議」 台大:預計6月通過、下學期實施
台大教務處近期研擬2個精進論文品質辦法,以處理去年台大國發所接連爆發2起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案的爭議。不過台大坦承,校內雖然對於處理學倫應有相關辦法具高度共識,但因影響層面太廣,執行細節與標準看法上有些落差,所以決定做更多溝通跟協調,預計下一次6月的教務會議可以通過,下學期就會正式實施。台大國發所去年接連爆發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前桃園縣長鄭文燦等2起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案件。對此,台大校長陳文章在今年1月上任時曾表示,將會訂立檢核標準,而台大也確實在3月中旬的教務會議上提出「台大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草案」與「台大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但最終因共識難產,未通過上路。台大教務長王泓仁證實,教務處的確提出2個辦法草案,顯示校內對學倫案件應有一個系統整合的辦法來處理,是有高度共識的,但與會者對如何執行等細節,看法上有些落差,像是在精進學位論文品質辦法中,原先訂立成立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的標準,條件是有學生在3年內出現2件(含)以上違反學倫情節重大遭撤銷學位,但有的人認為3年內2件條件太寬鬆,有的人則認為這樣太嚴格,所以要去了解雙方的不同想法。此外,訪視結果還會牽涉到系所合併與參考,以及專任老師可指導研究生人數的限制,影響層面太廣,所以要格外謹慎,現在是決定要做更多溝通跟協調,等待下次、6月份教務會議再討論,若辦法通過,下學期就可以實施。外傳這次教務會議未通過辦法,也牽涉到是否溯及既往的問題,也就是國發所成為第一個處理對象。王泓仁強調,訂立這2個辦法,不是特別針對某些系所,所以辦法都是實施後才生效,台大會依照法規精神來做,把握不溯及既往原則,已經處理完案子不會納入,要是辦法通過後,國發所案子還沒結束就會適用,若已經告一段落就不會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