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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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1顆燒焦煎餃」大鬧攤販5天 奧客遭重罰8千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在永康區購買煎餃時,因其中1顆煎餃焦掉而不滿,雖然店家表示願意更換或退款,但李男卻拒絕,連續多日到攤位大吵大鬧,怒斥店家詐欺、侵占,指控「吃焦的煎餃會得癌症」,要求店家登報道歉,還拿紙鈔丟攤位。林姓女攤販不堪騷擾報警,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李男移送,台南地院簡易庭裁罰8000元。根據判決書指出,2024年12月4日上午6時30分許,李男在台南永康區中正路與中正北路口向林姓女攤販購買10顆煎餃,因為其中1顆煎餃焦掉,李男要求更換,林女答應更換或退款。沒想到,李男卻不滿意,將煎餃放在攤位後直接報警。警方到場時,林女仍表示願意處理,但李男依舊不接受,拒絕並離開。隔天(12月5日)李男上門要求拿煎餃,林女拿出保存的煎餃要給他,李男卻突然改口說不要,轉身離開。12月6日,李男又再次出現在攤位,大聲吼叫控訴店家詐欺、侵占,指控「吃焦掉的煎餃會得癌症、會生病」,還要求林女登報公開道歉。12月7日,李男帶著大筆現金到攤位,聲稱要買燒焦、臭酸的煎餃,遭到林女拒絕後,竟直接將鈔票丟在攤位上,要求林女報警處理後離去。警方到場清點現金並開立收據,沒多久李男又折返,要求取回現金,警方告知已帶回保管後,他才離開。12月11日,李男再次出現在林女攤位,要求歸還現金,還辱罵對方「賣焦煎餃失德,會影響後代子孫」,隨後離去。林女不堪騷擾報警,警方訊問時,李男辯稱自己有吃藥,很多事都記不清楚,還向警方抱怨「買個煎餃都不能有意見嗎」。警方表示,李男行徑已嚴重影響公共秩序,將李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法官審酌後認定,李男雖辯稱自己有服藥導致記憶混亂,但他的行為當下並未達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仍應負責,遂依法裁罰李男8000元。
酒醉狂撥24通110不說是誰! 男子遭法官裁罰8000元
彰化一名葉姓男子,日前喝酒後酒醉狂撥110報案電話,且在電話接通後還故意不表明其身分。後續彰化警方循線追查出葉男的身分,並將他移送法辦,最終法官認為,其無故撥打報案電話的行為會影響其他民眾權益,裁罰8000元。根據判決書的內容指出,彰化縣一名葉姓男子,在去年的11月1日,無故撥打了24通110報案電話,且都故意不表明身分。當下員警有向對方進行勸阻,表明再亂打110就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法辦,不過葉男仍不聽勸繼續撥打110緊急報案電話。後續員警循線查出亂打電話的葉男身分,不過事後詢問他時,對方卻稱自己當時酒醉,所以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而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消防法已有針對無故撥打火警電話(119)者之相關罰則,對於無故撥打報案專線(110)者卻無任何法令有所規範及罰則。造成確有緊急事件之民眾於撥打報案專線時,卻遇到忙線狀況,因此對於濫打報案專線者,實有必要予以裁罰,以達嚇阻之效等語,最終將葉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處罰鍰新台幣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民眾未戴口罩勸導不聽 火速裁罰8000元
萬華分局(16)日執行強制戴口罩宣導稽查,昨晚9時許於廣州、西昌街口發現唐姓民眾未戴口罩穿越馬路,員警上前關心勸導,告知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外出應依規定配戴口罩,結果唐男拒絕聽從,轉頭離開,員警於蒐證後,全案移請主管機關衛生局,於今(17)日火速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新臺幣8,000元。一向是街友聚集場所的龍山寺前廣場,一早就有許多警察及社會局人員穿梭,勸導現場民眾以及街友們要戴上口罩,並且避免群聚。社會局也維持凌晨四點及晚上九點為街友們測量體溫,若有出現發燒或是上呼吸道感染症狀,將會協助送醫;若有身體不適的街友,也將安排轉置收容中心。唐男未戴口罩勸阻不聽,警方移請衛生局裁罰8千元。(圖/警方提供)國內疫情日趨險峻,萬華分局全體總動員均投入防疫作戰,協助快篩站安全秩序維護、稽查轄內之營業場所有無依規定停業及配合協助各項防疫工作。警方也呼籲,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減少非必要的外出及活動,出門務必戴好口罩,並且勤洗手與消毒、做好手部清潔,以及落實實名制等相關規定,若發現相關違規情事,萬華分局將當場蒐證移請主管機關裁罰。
朝總統官邸「丟石陳情」遭移送 北院裁定不罰
新北市鍾姓男子去年5月將陳情書丟進總統官邸圍牆內,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但台北地院裁定不罰。警方不服抗告,台北地院認為,鍾男行為並未造成實際損害,裁定駁回,鍾男不罰確定。鍾男2020年5月27日晚間9時30分,騎腳踏車至北市愛國西路總統官邸北側,將裝有石頭及1疊陳情書的塑膠袋丟進官邸圍牆內,遭警方以涉犯《社維法》「藉端滋擾」移送台北地院裁罰。北院第1次審理,法官認為鍾未循正常管道表達意見,行為固屬不當,但他是就社會議題向總統表達意見並提出訴求,除丟陳情信外,並無其他滋擾行為,不構成《社維法》,裁定不罰。警方抗告,北院第2次審理認為,鍾男丟擲的塑膠袋上記載收件、寄件地址,收件人為「蔡英文總統大姊收」,明顯是向總統陳情,且遭警方制止後,沒有強留滋生事端、擴大紛爭,或與特勤人員、員警爭執,不能僅因地點的總統官邸,就認定鍾男影響住戶安寧秩序,故仍裁定不罰。不過,鍾男認為陳情未受重視,去年8月22日晚間另至總統官邸旁人行道,拿出裝有汽油的寶特瓶,點火後朝地上丟擲,5分鐘後再到農委會做同樣的事情,這次被警方送辦,法官就認為已有危害安全之虞,依《社維法》「於公共場所焚火危害安全」裁罰8000元。
向總統官邸農委會縱火陳情 法院裁罰8000元
新北市鍾姓男子今年5月將陳情書丟進總統官邸圍牆內,被依《社維法》送辦,法官裁定不罰,結果鍾認為其陳情未獲重視,為宣洩不滿,想藉激烈手段凸顯訴求,竟於8月間攜帶裝有汽油的寶特瓶,到總統官邸、農委會門口縱火洩憤,這回法官看不下去,裁罰8000元。警方調查,5月27日晚間9時30分,鍾男騎腳踏車至北市愛國西路總統官邸北側,將裝有石頭及陳情書1疊的塑膠袋丟進官邸圍牆內,警方以鍾涉犯《社維法》「藉端滋擾」移送台北地院裁罰。法官認為,鍾未循正常管道表達意見,行為固屬不當,但他是就社會議題向總統表達意見並提出訴求,除丟陳情信外,並無其他滋擾行為,不構成《社維法》,裁定不罰。但8月22日晚間9時23分,鍾又騎腳踏車至總統官邸旁人行道,拿出裝有汽油的寶特瓶,點火後朝地上丟擲,5分鐘後,鍾行經農委會,再拿出裝有汽油之寶特瓶,點火丟向農委會門口後逃逸。鍾供稱是為了宣洩不滿、希望藉此表達訴求,並引起關注,警方再依《社維法》送辦。法官認為,鍾縱火地點並非人煙罕至之處,稍有不慎即可能造成火災,雖鍾未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卻顯已有危害安全之虞,依《社維法》「於公共場所焚火危害安全」裁罰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