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子
」 大陸 親生 法院 離婚 子女
包辦家事還幫公公擦屎擦尿! 人妻仍遭婆婆嫌「新時代媳婦很懶惰」
婆媳問題向來是許多家庭難解的狀況,即使媳婦付出大量時間與心力,也未必能換來理解與肯定。近日一名人妻就抱怨,自己承擔家中大小雜務、幫公公擦屎擦尿,反而被婆婆私下數落是「新時代媳婦」,懶惰、不做家事、教不好小孩,甚至只會頂嘴,讓她感到相當傻眼這名人妻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表示,某天早上公公告訴她,婆婆抱怨她是「新時代媳婦」,不僅懶惰不做家事,還教不好小孩,只會跟婆婆頂嘴,「我真的無語至極!」人妻細數,自己沒有工作的時候,幾乎包辦送孩子上學、買菜、打掃、煮飯等家事,還會幫忙把衣服拿上樓讓婆婆晾曬,有時也會負責煮飯菜,而婆婆會要求她下午不能上樓睡覺,只因覺得會浪費電。人妻說,她除了要分批接自己及小姑的孩子回家外,也會協助婆婆照顧公公,包含清理排泄物、換尿布等工作,讓婆婆能出去走走休息一下,反觀婆婆的親生子女卻鮮少幫忙。人妻透露,某次婆婆外出買菜時由其他晚輩陪同,而她留在家裡幫公公擦屎擦尿,婆婆回家後卻頻頻稱讚對方「很乖很棒」,讓她心寒不已,即便丈夫出面替她抱不平「我老婆也做了很多,你就只說別人好嗎」,仍被婆婆以「如果她天天煮菜,天天幫我餵公公飯,天天整理倒垃圾、幫我曬衣服,這才是乖」反駁。人妻無奈道,「後來每天都要聽到她嫌棄我、唸我,我寧願上班找工作了,真正工作開始我再也沒做那些事,現在說我很懶,對,我好懶,就這樣吧!」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妳就算做到死,人家也是說妳是懶」、「媳婦做再多都是應該的,兒女隨便做點小事就是孝順」、「我有很深的體會,媳婦永遠是外人」、「我婆家也是多做多錯,不做的反而沒錯喔!沒人要孝順就是他們自找的」、「媳婦不是親生的,都比路人還不如」、「自從長期吃了老實虧後,現在聽到乖都覺得是貶義詞了」、「不要同住」、「自己住萬事ok」。
3寶爸被戴綠帽!驗DNA才知幫小王養子女6年 妻苦求:人都會犯錯
在婚姻裡忠誠是相當重要的,美國近日有一名男子與妻子結婚6年,育有3名子女,但感恩節前夕他透過DNA檢測,發現3名子女都非他親生的,自己原來被戴綠帽多年,還幫小王養小孩。男子深受打擊,不讓妻子和非親生子女進家門,對方竟苦求「人都會犯錯」,讓他難以接受。根據外媒《Gist Reel》報導,美國一名男子在確認妻子多年外遇、3名子女非他親生的結果後,情緒非常低落,要求妻子與孩子們離開,不再讓他們進入屋裡,讓他處理自己遭背叛的複雜心情。豈料,男子的家人認為孩子不應該因母親的行為受懲罰,未經男子同意便邀請妻子帶著孩子參加感恩節聚會。有目擊者指出,當妻子與孩子們抵達現場時,男子情緒激動並衝到門前阻止他們進入,並向家人表示自己尚未準備好面對真相。據了解,出軌的女子當場向男子苦求,辯稱「人都會犯錯」,懇求他的諒解,但男子仍堅持立場,最終女子帶著孩子們離開,才沒有讓衝突升級。這起事件在網路上引發廣泛討論,部分網友支持男子的決定,認為他有權拒絕他們進入屋內,以處理自己的複雜情緒,「這女的把犯錯說得太簡單,6年耶,3個孩子都是別人的」、「他的反應很正常,多愛自己啊」;但有一些人跟男子家人一樣,認為孩子們不應承擔母親行為的後果。有專家指出,此類家庭衝突凸顯出血緣與情感間的張力,也提醒家長在面對親子關係及婚姻信任問題時,需要謹慎處理,以避免對孩子造成長期心理影響。
忌妒女童美貌釀4命!親姑變殺手「3年內連殺親生子與3名姪女」 每次犯案都會獨自慶祝
印度哈里亞納邦帕尼帕特市(Panipat)近日揭發一起駭人聽聞的連續殺童案件,一名年僅6歲的女童薇迪(Vidhi)於本月1日參加親戚婚禮時慘遭殺害,兇手竟是她30多歲的姑姑普南(Poonam)。警方調查顯示,普南3年內共殺害4名孩童,其中包含自己的親生兒子,行兇動機令人髮指,疑因無法忍受年幼女孩長得比她漂亮。綜合多家印度媒體報導,案發當天,薇迪精心打扮隨家人出席婚禮,卻在活動中突然失蹤。親屬緊急搜尋,約一小時後才在婚禮場地儲藏室內發現她倒臥水桶中,頭部浸入水中,送醫不治。初步雖被懷疑為意外溺水,但因房門上鎖與現場跡證異常,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36小時內逮捕普南。普南落網後坦承犯案,供詞駭人聽聞。她表示,無法接受婚禮場合出現比她「更美」的女孩,因此蓄意將薇迪引至儲藏室後溺斃。更令人震驚的是,她還主動供述過去三年間的其他殺人行為:2023年先殺害嫂嫂的女兒,為掩飾罪行,又將3歲的親生兒子舒巴姆(Shubham)溺死,試圖轉移親友懷疑目光。今年8月,她更於娘家犯案,再度殺害一名6歲女童,動機仍為外貌妒忌。根據警方調查,普南的4名受害者皆年幼,且全部遭溺斃,行兇後她還會獨自「慶祝」。警方指出,薇迪之父桑迪普(Sandeep)曾早在2021年察覺異狀,當年普南便曾試圖以滾水潑傷年幼的薇迪,但因傷勢未致命且家人堅稱為意外,並未進一步追究。如今悲劇成真,他悲痛要求法院判處普南死刑,痛斥若非及時偵破,恐怕還有更多孩童遇害。目前警方仍持續偵辦此案,並針對普南的心理狀態、行兇模式與其他潛在受害者展開全面調查。社會大眾對此案震驚與憤怒之餘,也呼籲加強家庭內部安全警覺與心理健康監測,避免類似悲劇重演。警方36小時內迅速逮捕兇嫌普南(Poonam),她供稱動機竟與外貌妒忌有關。(圖/翻攝自X,@ndtvfeed)
撫養16年養子想回親生父母身邊「拒絕回家」 她淚訴:我的心都碎了
韓國一名撫養養子長達16年的母親,近日在電台節目中講述自己面臨的心碎抉擇,她親手養大的孩子,在找到親生父母後,堅持要回到他們身邊。根據韓國《YTN》電視節目《律師趙仁燮的諮詢中心》30日播出內容,52歲的A女士表示,自己與丈夫因不孕多年,於16年前依法收養一名男嬰,並辦理了「親生子女收養」程序。當時孩子的親生父母同意讓他成為該夫妻的合法子女,一家三口從此共同生活。A女士哽咽地說,「他第一次走路、第一次寫名字的樣子,我都還記得清清楚楚。他上小學那天,我覺得自己擁有了整個世界。」然而今年春天,16歲的兒子偶然得知自己是被收養的,並提出想見親生父母。與生父母見面後,孩子逐漸與養父母疏遠,生日也拒絕回家。最終他向A女士表示,希望回到親生父母身邊生活。A女士痛苦地表示:「想到要把用心養大的孩子送走,我的心都碎了。但如果那是他想要的,我們也只能放手。」節目主持人趙仁燮律師邀請新世界律師事務所鄭恩英律師,針對此案例進行法律解析。鄭律師指出,韓國《民法》區分「一般收養」與「親生子女收養」兩種制度。前者雖建立養親關係,但不會切斷與親生父母的法律聯繫;後者則完全取代親生父母地位,被收養人與原生家庭的法律關係自此終止。由於A女士夫婦採用的是「親生子女收養」,因此若要解除關係,必須依《民法》第908-5條申請法院批准。法律僅在極端情況下允許解除,例如養父母虐待、遺棄子女,或子女有嚴重不道德行為導致家庭無法維持,「單純的叛逆或價值觀衝突,並不足以構成解除收養的理由,法院會以孩子的福祉為最優先考量。」趙仁燮律師補充,即便養父母與子女雙方都同意解除,若無上述法律事由,法院通常不會准許。不過若關係已明顯破裂,法院近年在個案上也開始採取較彈性判斷。由於該名少年仍未成年,律師建議暫時不要急於向法院申請解除收養,而應透過心理輔導與家庭治療協助孩子理清情緒。鄭律師指出「孩子可能同時渴望與兩個家庭建立連結,這是非常混亂的狀態,應給他一段時間,理解解除收養的法律與情感後果,再做出決定。」若法院最終裁定解除收養,孩子將恢復與親生父母的法律關係,姓氏與戶籍亦會回歸原本身分,並喪失對養父母的繼承權及撫養關係。
9旬嬤立離奇遺囑!房產、存款全給「乾兒子」 死後骨灰卻被撒荒山
大陸上海市一名91歲的王老太(以下皆為化名)2023年間在兩名律師見證下,訂立了一份遺囑,明確表示去世後其所有財產,包括主要不動產等,全由自稱「長子」的老劉繼承,且指定對方為遺囑執行人。然而,該份經律師見證的遺囑,卻被長寧區人民法院判定為無效,並判決老劉返還20餘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存款。綜合陸媒報導,案件源自去年長寧區法院受理的遺囑繼承糾紛。老劉與王老太並無血緣關係,卻以該遺囑控告王老太親生子女及孫子,主張獨占遺產。老劉稱自己曾為軍醫,與王老太相識並被認為是乾兒子,共同生活多年。王老太於11月訂立遺囑,表示財產由老劉繼承。不過,王老太孫子小林指出,王老太早前已立有公證遺囑,房產留給他,且老劉曾以「探親」為由帶走老太後失聯。法院調查發現,老劉虛構軍旅經歷騙取老太信任,並切斷她與家人聯繫,導致老太誤信子女不管她,形成欺詐動機,遺囑非真意表示,依法判定無效。另一方面老劉非法提取老太定期存款20餘萬元,無贈與證據,且未通知家屬辦理後事,將骨灰撒於山野,違反倫理。最終法院駁回老劉訴求,判令返還20餘萬元存款。老劉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於2025年7月31日維持原判。
9旬嬤立下離奇遺囑!全部財產竟留給「乾兒子」 法院揭開驚人真相
大陸上海市一名91歲的王老太(以下皆為化名)2023年間在兩名律師見證下,訂立了一份遺囑,明確表示去世後其所有財產,包括主要不動產等,全由自稱「長子」的老劉繼承,且指定對方為遺囑執行人。然而,該份經律師見證的遺囑,卻被長寧區人民法院判定為無效,並判決老劉返還20餘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存款。綜合陸媒報導,案件源自去年長寧區法院受理的遺囑繼承糾紛。老劉與王老太並無血緣關係,卻以該遺囑控告王老太親生子女及孫子,主張獨占遺產。老劉稱自己曾為軍醫,與王老太相識並被認為是乾兒子,共同生活多年。王老太於11月訂立遺囑,表示財產由老劉繼承。不過,王老太孫子小林指出,王老太早前已立有公證遺囑,房產留給他,且老劉曾以「探親」為由帶走老太後失聯。法院調查發現,老劉虛構軍旅經歷騙取老太信任,並切斷她與家人聯繫,導致老太誤信子女不管她,形成欺詐動機,遺囑非真意表示,依法判定無效。另一方面老劉非法提取老太定期存款20餘萬元,無贈與證據,且未通知家屬辦理後事,將骨灰撒於山野,違反倫理。最終法院駁回老劉訴求,判令返還20餘萬元存款。老劉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於2025年7月31日維持原判。
300萬遺產釀姊弟對簿公堂 意外曝光「兩人都不是親生」
中國天津近日一起關於人民幣300萬元遺產爭奪的案件備受矚目,不僅金額龐大,案情發展過程更是出現戲劇性反轉。爭產的姐弟二人,期間卻意外揭露雙方都非親生子女的身世真相,最終在法庭調解下,兩人同意和解。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案件主角孫大爺生前將市值人民幣300萬元的不動產過戶至兒子名下,並留下書面聲明,要求兒子在未來對養女提供合理補償。孫大爺辭世後,養女主張遺產分配不公,提出弟弟所持贈與契約僅孫大爺一人簽名,母親擁有的份額應依法列入遺產處理。雙方在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激烈交鋒,姐弟情誼幾近決裂。報導中提到,孫大姐是於1966年被孫大爺夫婦收養,7年後弟弟出生,姐弟一同長大。孫大爺生前擔憂子女反目,在遺留文件中一再叮囑和睦相處,卻因一棟房屋引爆糾紛。姐姐質疑贈與契約不具備母親簽名,主張其份額應作遺產分配,而弟弟堅持手持公證文件,雙方爭執不下。隨著審理深入,姐姐提出新證據,揭露弟弟戶籍資料標明「收養」,等同證實弟弟並非孫大爺親生。此突如其來的消息令弟弟當庭情緒崩潰,長年堅信的身世在眼前土崩瓦解。弟弟回憶自1990年代因房產糾紛與家人疏遠,獨力照顧雙親至終老,如今姐姐突現爭產,實在難以接受。法庭審理中,法官不願將家事糾紛推向多頭訴訟,力求以調解手段化解裂痕。法官表示,依《民法典》規定,收養不影響法定繼承權,雙方雖非親生,仍享有同等繼承地位。但涉案房屋2007年已完成過戶並經公證,依法不屬遺產範圍。若堅持分割主張,將另案處理,徒增訴訟負擔,姐弟關係更形破裂。經過3小時「背靠背」調解,法官引用孫大爺生前遺願中「和親姐弟一樣和睦」的紅筆圈注,訴諸雙方情感與理智,終促成共識:房屋歸弟弟所有,弟弟支付姐姐55萬元補償金,喪葬費及撫卹金則扣除支出後平分。
45歲狠父虐殺5歲女兒遭判刑35年 不服上訴慘變終身監禁
新加坡一名45歲男子阿強(化名)虐待2名親生子女長達2年,在一次拳打腳踢下把5歲女兒艾莎(Ayeesha)活活打死。事情曝光後,阿強承認虐童、誤殺和銷毀證據等6項罪,遭判35年有期徒刑,但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最終卻被法官駁回,並改判終身監禁。根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現年45歲的被告阿強去(2024)年開庭時,承認誤殺5歲女兒艾莎,且長期虐待年幼兒女和銷毀證據等6項罪,被判處34年6個月有期徒刑和12下鞭刑;而阿強被診斷患有椎間盤退化和椎間盤壓縮神經,不適於接受鞭刑,故改多坐牢半年取代,阿強最終得面臨35年刑期。針對法院的判決阿強不服提出上訴,他的辯護律師指出,阿強面對謀殺控訴在審訊期間,在謀殺減輕至誤殺後選擇認罪,他也積極改變自己,更向警方坦承犯下的罪行,故懇請法官減輕刑期至25年6個月至30年。不過,原告和檢方指控,被告認罪的因素不能取代懲戒和阻嚇的重要性,更何況阿強在殺害艾莎後企圖掩蓋犯罪事實,被找到證據才向警方「認罪」,毫無表現出悔意。阿強的上訴案於今(11)日審理,經大法官聆聽雙方陳述後,駁回被告阿強的上訴,並改判他終身監禁和12下鞭刑,但有鑑於他身體問題不適於接受鞭刑,同樣保留以6個月刑期取代鞭刑。法官則表示,日後會以書面方式,闡明為何做出終身監禁判決的理由。這起狠父虐殺5歲女兒的案件,發生在2015年至2017年8月,一對夫妻將子女關在家中廁所,還不給兩人穿衣服,每天給的食物不夠,害姊弟餓到吃自己的糞便充飢;而有武術底子的被告阿強常對艾莎拳打腳踢,甚至掐脖子或抓住頭髮把她舉起,幾乎把女兒當人肉沙包,而艾莎最後經法醫鑑定,死因是頭部受鈍力創傷。◎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狠母賣掉2個親生子!獲利33萬竟全拿來「斗內主播」 下場出爐了
大陸1名26歲的黃姓女子只有小學文化程度,多年前從廣西老家來到福州後,沒有固定職業,靠打零工謀生,2022年4月13日因涉嫌詐騙被舉報。在詐騙案偵查過程中,警察在黃女手機聊天記錄中發現了有賣小孩的相關訊息;經過進一步偵破,警方查出,黃女竟然接連賣掉了自己的2個親生子。《揚子晚報》報導,黃女自身也是被收養的孩子,成長過程中,父母親對她的教育、關愛偏少,對於她青春期的知識教育幾乎空白,導致她早早地離開了家,獨自在外面流浪。據黃女供述,男孩谷雨是她賣掉的第2個孩子,剛出生幾天就以人民幣3.8萬元(約新台幣15萬元)賣給了仲介,後者轉手獲利10.3萬元(約新台幣41.5萬元)。獲得的錢款,黃女全部用於打賞遊戲、買衣服等揮霍。2020年10月,20歲出頭的黃女在福州市某醫院生下了1個男嬰,初為人母的她並沒有喜悅,畢竟孩子的爸爸不知道是誰,自己沒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難,該拿什麽來養活新生命?就在這時,有人向黃女提出,可以通過賣孩子的方式解決她現在的困境。住院期間,黃女聯繫了卓姓仲介,打算以3.5萬元賣掉孩子。出院後,黃女暫時帶著孩子,回到了自己的出租房內。房東魏某得知她打算賣掉孩子換錢,就將自己的親戚李某介紹給了黃女,因為李某的兒子無法生育,他們早就有收買孩子的想法。一番討價還價,最終李家出價人民幣4.5萬元(約新台幣18萬元)將男嬰買下。2022年4月,警方先後將2個被販賣的兒童解救出來,送到了當地民政部門。2023年10月12日,警方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4年4月11日,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黃某某涉嫌拐賣兒童罪、詐騙罪,被告人李某、魏某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向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4年7月8日,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黃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5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李某、魏某,犯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及有期徒刑7個月。
黃子韜才結婚半年瘋傳已當爸 徐藝洋遭疑找代孕!公司怒發聲
大陸男星黃子韜與旗下女星徐藝洋低調交往多年,去(2024)年8月他求婚成功後,兩人同年12月完成結婚登記,婚後還不時透過社群放閃。最近大陸狗仔爆料,拍到徐藝洋母親與一名保母抱著一名嬰兒回到黃子韜住所,傳出夫妻倆早升格父母,加上徐藝洋沒展現過大肚子模樣還有人懷疑找代孕;對此,黃子韜火速發聲駁斥,但聲明中未提及是否有小孩了。綜合陸媒報導,今(25)日有大陸狗仔公開拍到黃子韜岳母、徐藝洋母親與一名疑似保母的人,出現在一個地下室車庫,還抱著一名嬰兒,隨後一起回到黃子韜住處,目測嬰兒年齡不到1歲。加上去年8月有網友爆料「徐藝洋在美國進行產檢」,連黃子韜本人曾在直播說出「陪陪家人、陪陪老婆、陪陪孩……」,突然改口陪兄弟,種種細節綜合起來引發外界瘋傳黃子韜已當爸。消息曝光後,有粉絲認為兩人若真的升格父母很替他們高興,但有不少人卻發現有微博主謠傳,因為沒看過徐藝洋懷孕的樣子,稱兩人應該是赴美找代理孕母。據悉,找代孕在大陸違法,當局還曾誓言要嚴厲打擊非法行為。沒多久黃子韜火速透過工作室發出聲明否認找代理孕母的謠言,針對狗仔近距離偷拍、跟蹤,甚至闖入他家中車庫一事表達憤怒,並強調工作室已經全面取證,要求散布謠言的人刪除偷拍影片,否則循法律途徑究責。不過,黃子韜並未在聲明中否認生小孩的消息,更耐人尋味。另外,有一派網友在看到狗仔影片表示,嬰兒也有可能是徐藝洋親友的小孩,而非夫妻倆的親生子女。黃子韜工作室今(25)日緊急發聲駁斥,否認找代理孕母,還強調已進行取證,要求散布謠言的人刪除偷拍影片,否則循法律途徑究責。(圖/翻攝自微博)
離婚後對親生子不聞不問 中國老翁想用「兩套房」換一聲「爸爸」遭拒
中國福建福州一名78歲的張姓老先生,近日主動向社區調解小組求助,希望與多年未聯繫的兒子修復關係。張男坦言,自己在30多年前與前妻離婚後,未盡到父親的職責,如今願意拿出名下位於福州西湖與三叉街的兩套房產,以及一生積蓄,只求換得兒子的一聲「爸爸」。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張男表示,當年離婚後,兒子小林由前妻撫養,他雖然後來再婚,卻未再育有子女。數十年來,他始終惦記著兒子,曾嘗試聯繫、發訊息,卻從未得到回應。張男坦承,小林自十多年前似乎刻意與他保持距離,讓他內心充滿愧疚。他曾在2019年決定將所有資產留給小林,作為補償,但小林甚至連電話也不接,讓他徹底失落。調解小組在取得張男提供的線索後,曾前往小林工作地點試圖接觸,但小林得知來意後便立即離開,電話也未再接通。後來,張男親自前往前妻住處敲門,也遭到拒絕,連見面機會都無法爭取。社區居委會員工向調解小組透露,小林母子堅決表示不會接受張男的任何財產,並指出他們多年來承受的傷害難以彌補。據社區工作人員轉述,小林的童年生活並不幸福。當年法院曾判張男每月需支付50元人民幣作為撫養費,但張男卻否認小林是自己的親生兒子,拒絕履行法院判決。此外,張男還承認,他曾因離婚過程中的糾紛遭到前妻弟弟從背後攻擊,導致腦震盪長年不癒。張男表示,事後曾一次性給了小林3000元撫養費,但未再積極履行父職。據了解,當年前妻也是因此事件的關係,最終憤而替小林改姓,從此父子形同陌路。更令人唏噓的是,張男一度出手毆打年幼的小林,令關係徹底破裂。如今張男雖有悔意,願以財產彌補過去,但對於小林來說,童年傷痕已難以癒合。他明確表示不願再見生父,也不願接受任何補償。面對兒子的決絕,張男最終只能無奈表示不再強求。
結婚沒給聘金!還搶人妻生活費 她怒嗆:不是賣給公婆
貧賤夫妻百事哀!有人妻在臉書社團抱怨丈夫每月給公公1萬元家用,自己也拿到同樣的錢卻被要求買菜,導致她無力負擔自己和孩子的開銷。她還控訴自己結婚10年來承擔了大部分的家務,甚至很多時候每天只吃一餐,而婆家當初結婚沒給聘金,卻要求她孝順,讓她怒嗆「婚姻又不是賣給公婆」,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正反論戰。有人妻近日在臉書社團「靠北婚姻」發文指出,丈夫每月給公公1萬元,其中家電費2500元、水費800元,剩下的作為三餐錢,而她自己同樣收到丈夫給的1萬元,卻被公婆要求拿去買菜,導致她完全沒有餘錢負擔孩子的開銷,所有育兒費用都落在她身上。家庭勞務方面,她承擔了煮飯、洗碗等幾乎所有的家事,於是她有天直接對公婆表明立場:「我是男人也是女人,養孩子是老公的責任,我不吃就好,我自理不用讓我吃」,此話讓公婆無言以對。之後她便選擇在二樓過自己的生活,將公婆當成空氣般無視。她回想當初結婚,男方連聘金都給不起,車子也是自己和先生共同貸款購買。那時還沒有孩子,她每月給婆家15000元長達10年,期間很多時候都只吃一餐卻承擔大部分家事。她也因此質疑婆家「錢很敢拿,都認為媳婦欠他」,既然連聘金都給不起,「憑什麼要我聽話?」所以她也向丈夫表示:「你爸先付當時欠我家大小聘錢先還,我就當稱職媳婦」,從此就各過各的生活,「搶媳婦1萬真不要臉,孫子公公又不幫忙養,憑什麼拿我1萬。我孩子全部自己出,養不起孩子跟我姓就好。公公平日會對我哭窮,看到兒子就不會亂說話,只會找我麻煩,我直接氣到把他當空氣。」她還犀利反問:「自己想拿更多錢應該是找兒子談,怎麼會找媳婦說呢?」並嘲諷道「錢沒全部交給老婆保管,沒錢卻想跟媳婦拿是見鬼嗎?」原PO也強調「冤有頭債有主」,公婆應該找親生子女要錢,而非媳婦,直言「錢又不是我繼承,我不需要扛公婆」,「婚姻就是沒保障,錢給婆婆離婚她也不會還我錢,人財兩失而已。」最後她也質疑「公婆退休金又沒有交給我保管,憑什麼要管我的錢,是見鬼吧!」並堅定表示自己並不欠公婆什麼,「我和老公是結婚又不是賣給公婆。」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冤有頭債有主,大聘小聘這個不是要找你老公要嗎?關你公婆啥事」、「為何公婆要給聘金,妳爸媽要給多少嫁妝,住家裡給錢正常,不然搬出去自理」、「當初知道他門家很窮,連聘金都拿不出來,你就不應該走到論及婚嫁」、「貧窮夫妻百事哀」、「女人開口閉口都是錢錢錢,當初就知道他經濟情況,又不是嫁過去才知道,有人逼妳簽字?妳怎麼不出去賺?在家當伸手牌的乞丐還有臉了?」「與其抱怨一輩子,不如讓自己人生有選擇吧!為了妳的小孩,真的不要那麼委屈的生活著。」
基隆男拿「枕頭悶死5歲兒」 法院深夜裁定羈押
基隆市仁愛區14日發生一名45歲簡姓父親和張姓妻子因婚姻出現裂痕,正在談離婚,他酒後失控拿枕頭活活悶死5歲兒子,妻子遲遲等不到兒子回家,前往丈夫住處查看,全案才曝光。檢方今天下午完成相驗,將擇日解剖遺體釐清死因,並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刑法》殺人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簡男,昨(15)日深夜11時許裁定羈押。據了解,簡男與張女結婚6年,育有一名5歲大的兒子,夫妻倆因生活觀念落差太大,導致爭吵不斷,正分居在談離婚,而5歲兒子平時都由張女及外婆照顧,偶爾才由簡男接回住處。簡男表示,妻子堅持離婚,但他不願意,昨天酒後越想越氣,認為孩子也是導致夫妻感情失和的元凶,憤而拿枕頭悶死兒子。檢方認為簡男涉有重嫌,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刑法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基隆地院表示,簡男在法院訊問時,坦承檢方聲押書中所指之犯罪事實,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及《刑法》第271條第1項等規定,涉及成年人對兒童故意殺人等重大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法院認為,本案起因於夫妻間的家庭糾紛,簡男因不滿妻子及其娘家,因此情緒失控殺害親生子女,屬於典型的家庭暴力命案,不僅危及配偶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也可能對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造成重大衝擊。綜合以上情節,若僅以限制住居等較輕手段,恐無法確保偵查順利進行,為了保全追訴程序,裁定對簡男羈押。
王文洋驚爆私生子風波!宋女自稱學生妹 為5歲兒索討10億天價和解金
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近日捲入一場私生子風波,一名自稱與王文洋有過親密關係的宋姓女子向法院提出證據,包括私密錄音與照片,聲稱她所生的5歲男童為王文洋的親生骨肉,要求讓孩子認祖歸宗,以確保未來能參與王家財產分配。台北地院已展開調解程序,女方開出超過10億元的天價和解金,但雙方多次協商仍未達成共識,全案將擇期再審。 據《鏡週刊》的獨家報導,現年20多歲的宋女外貌亮眼,過去曾在知名包養平台「aSugarDating」刊登徵友訊息,自稱學生妹並尋求經濟支援。儘管友人透露她是透過該網站結識王文洋,但王文洋本人對此強烈否認。知情人士指出,兩人其實是透過中間人介紹認識,並非直接於網路搭上線。當時王文洋剛結束與前女友呂安妮的戀情,雖表明無意再婚,但仍與宋女密切往來,甚至發生親密關係。 然而,王文洋身邊友人透露,儘管宋女年輕活潑,讓年近70歲的王文洋重溫校園戀愛的感覺,但雙方並未發展成正式關係。此外,王文洋對於晚年得子的可能性始終存疑,加上過去曾遭人設局勒索的陰影(如1998年林爰君假稱生女詐財案),使他對此次訴訟格外謹慎,深怕重蹈覆轍。 值得關注的是,王文洋早已將名下千億資產進行規劃,包括台灣及英國的豪宅、台塑股票及現金,大多信託或登記在子女王泉仁、王思涵、王銓勵及前女友呂安妮等人名下。即便法院最終確認男童為其親生子,由於財產分配已定,孩子未來能繼承的遺產可能不足1億元,與宋女期望的鉅額和解金相去甚遠。 面對這場風波,王文洋原希望低調處理,避免形象受損及家庭紛爭,但隨著女方不斷提高金額要求,最終仍走上法律途徑。據悉,王文洋已做好心理準備,無論判決結果如何都將坦然面對,若法院裁定親子關係成立,他願意依法支付扶養費;若否,則女方須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懷疑11歲女兒非親生!他怒告老婆求償百萬 獲法院判賠36萬
夫妻間的忠誠義務被視為維繫婚姻穩定的核心價值,然而近日福州一名男子懷疑11歲的次女並非其親生女兒,於是決定告上法院,並要求老婆賠償撫養費20萬元(約89.2萬新台幣),以及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約44.6萬新台幣)。根據陸媒報導,趙男與李女於2003年11月依法登記結婚,2013年3月迎來次女的出生。婚後雙方關係逐漸惡化,李女於2021年12月和2023年2月兩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雖最終未被判決解除婚姻關係,但雙方矛盾日益加深。2024年5月李女第三次提起離婚訴訟,引起趙男懷疑次女並非其親生女兒,遂向法院申請進行親子鑑定。鑑定結果顯示,趙男並非次女的生物學父親。震驚與失望之下,趙男向法院提出索賠,要求李女返還其在過去11年間為次女支付的撫養費20萬元(約89.2萬新台幣),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約44.6萬新台幣)。趙男表示,李女的行為嚴重背離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使自己在不知情且無法律義務的情況下,長期承擔了非親生子女的撫養責任,身心均受到極大創傷。在法庭上,雙方展開激烈辯論,情緒對立明顯。考慮到案件的敏感性及雙方情緒狀態,承辦法官在審理後積極展開調解工作,綜合考量法律規定、社會倫理與實際情況,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李女同意返還撫養費7萬2千元(約32.1萬新台幣),並額外支付1萬元(約4.4萬新台幣)作為精神損害賠償。法院指出,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負有法定撫養義務,前提是雙方存在自然或擬制的血親關係。若不存在這種關係,即無法律上的撫養義務。本案中李女違背了婚姻中的忠誠義務,對趙男造成重大精神傷害與財產損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婆婆癌末需要照顧!她跟老公隨CALL隨到累死 貴婦小姑閒在家爽等遺產
近日一名人妻表示,婆婆癌症末期,目前需要標靶藥治療,而她跟老公隨CALL隨到,而貴婦小姑不照顧,還有遺產可以拿,「我了解生病的人很可憐,但能不能不要這麼可惡!」原PO在《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婆婆癌末,目前用標靶藥治療中,每次婆婆因身體不適要看病,她要隨CALL隨到,載婆婆去離家40分鐘的醫學中心看診,老公也開50分鐘的車從公司去醫院,「你們也知道開車不用停車嗎?送入急診不需要有人先陪伴嗎?我是超人嗎?急診室門口有泊車服務嗎?」原PO表示,離醫院最近的小姑,是全職家庭主婦,也是一名很閒的貴婦,請她到急診先去陪一下婆婆,也是三催四請。小姑跟老公說,「媽媽叫我不要來這裡,這裡很多細菌,有你們在就好了。」原PO說,後來夫妻倆決定以後直接救護車,「我了解生病的人很可憐但能不能不要這麼可惡!我相信我老公應該也快要崩潰了!婆婆已經把她的身後遺產全部交代清楚了分成四份,她兩個女兒、兒子、公公各一份,但照顧只有我們的份喔!人在做天在看!」此文一出,不少人紛紛留言「遺產沒你的分,根本你可以選擇翻臉叫分到錢的人去顧了」、「婆婆分財產這麼公平,生病時怎麼不讓兒女一起顧」、「叫她的老公和親生子女自己去處理,他們拿了錢就要負責婆婆的一切呀」、「錯就是錯在財產已經事先分好了」。
為詐領保險金母親殺害2親生子女 得手後把4億不法收入「拿去賭博」
越南廣南省(Quảng Nam)一名41歲婦女Tô Thị Ty Na為詐領保險金,涉嫌於2021年至2023年間先後殺害兩名年幼兒子,事後卻拿著4億越南盾(折合新台幣約51.5萬元)四處遊玩賭博,引發全國震驚與憤怒。目前該名婦女已遭刑事起訴並羈押。綜合外媒報導指出,Tô Thị Ty Na膝下有三男一女共四名子女,其中兩名兒子已死亡。長子目前就讀11年級,女兒則為9年級學生。該名婦人的丈夫於五年前病逝後,婦人便無穩定工作,生活狀況持續惡化。街區管理人員與地方政府皆表示,該名婦人平時行蹤不定,甚少出現在登記住址內。根據越南警方調查,2023年1月2日晚間22時05分,該名婦人的小兒子Nguyễn Văn Hoàng在廁所內死亡,當時婦人對外宣稱小兒子是因跌入水桶而溺斃。小孩的姑姑表示,在事發當日,弟媳曾打電話通知,表示小姪子不慎跌入廁所水桶中去世。小孩姑姑抵達現場時,小姪子的遺體已被移至屋內。弟媳向姑姑解釋,因為風災造成停電停水,所以家中特地購買大水桶儲水,但不清楚為何桶子會被移至廁所。小姪子死亡的原因,與弟媳2年前過世的二姪子Nguyễn Văn Hiếu死因相似,兩人皆被發現倒臥水桶內,地點皆在婦人自宅廁所。警方初步認定這些死亡為溺水意外,直到死者姑姑認為其中有異常,向警方報案後,案件才得以重啟調查。小孩的姑姑向媒體表示,當年二侄子去世時,家屬並未起疑,但直到小侄子也因為相同死因去世時,這才讓家屬感覺有問題,再加上弟媳生性懶散,弟媳甚至在丈夫過世後,就迅速將遺留的房屋與車輛賣掉,並花光家產。姑姑也提到,弟媳日常便對四名子女疏於照料,自己長期沉迷吃喝與賭博。自己要實際負責照顧其中三名子女。直到2022年底,弟媳突然前來接走兒子,稱「要讓孩子跟媽媽一起住」,但僅過了一週後,孩子隨即離世。二姪子過世後,弟媳隨即領取超過2億越盾的保險金,而在小姪子於2023年過世後,該名婦人又再領得另筆金額,總計超過4億越盾。小孩的姑姑也提到,弟媳沉迷賭博,長年經濟拮据,但卻每年願意為兒子花費5000萬越盾投保,這種狀況極不尋常。而警方依照小孩姑姑的線索持續調查後,發現兩起案件的現場證據顯示極高相似度與作案痕跡,進一步證實小孩母親涉嫌蓄意殺害。2024年4月5日晚間,廣南省公安正式對該名婦人發出刑事起訴與羈押令,罪名為謀殺。經證據比對,警方認定婦人的確涉嫌為詐領保險金蓄意殺害親子。小孩的伯父受訪時也提到,兩名侄子過世後,弟媳領取大筆保險金,卻未將資金用於家庭照護或改善生活,反而持續流連外地、玩樂賭博。自己與年邁父母無法接受這樣的親情背叛,直言希望法律嚴懲犯行。而小孩的外公則悲痛表示,自女兒出嫁後便與家庭往來不多,對其生活狀況了解有限。他表示得知消息後「起雞皮疙瘩」,雖然是自己親生骨肉,「但誰能控制她的良心?」
每月支付57.5萬給離婚妻 7年後才知「小孩是別人的」
越南胡志明市高等人民法院近期公布兩起離婚案件的再審決定,兩起案件均涉及丈夫離異多年後,發現子女並非親生,進而申請撤銷離婚協議中有關子女撫養的部分。根據《docnhanh》報導指出,其中一起案件,原告T.N.N.(45歲)與N.T.B.Y.(44歲)於2008年結婚,並在2010年育有一名孩子T.G.K.。雙方因婚姻破裂,於2015年4月協議離婚,並約定由Y撫養K,而N則是每月支付575,000越南盾作為撫養費,直至孩子年滿18歲。但N於2022年4月6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K是否為其親生子。經法院委託胡志明市刑事科學研究分院進行DNA鑑定,結果顯示N與K之間不存在父子血緣關係。基於上述事實,法院於2023年7月12日建請胡志明市高等人民法院院長依再審程序提出抗議。胡志明市高等人民法院於2024年1月7日正式對初審判決提出抗議,並建議撤銷當初認可雙方離婚協議的決定。法院法官委員會於再審程序確認,此DNA鑑定結果為新事實,雙方於離婚時均未掌握此資訊,且為保障當事人與兒童權益,必須撤銷原判決中關於共同孩子身份的認定,並重新審理。另一宗案件的情節也十分相似。原告T.B.T.(31歲)與N.V.G.(39歲)於2015年結婚,並育有一名共同孩子。2017年8月21日,雙方因婚姻破裂,由茶溫縣人民法院承認雙方離婚協議,並將孩子交由T撫養,G每月支付撫養費且擁有探視權。直至2023年7月16日,G提出申請要求重新審查離婚協議,原因同樣是收到DNA檢測結果,確認該名共同孩子並非其親生。胡志明市高等人民法院院長於2024年11月25日提出抗議,要求法官委員會依再審程序審理。法院在再審程序中認定,根據2023年7月29日提供的DNA報告,G與孩子之間不存在血緣關係。此為訴訟時未曾發現的事實,根據越南《民事訴訟法》第352條第1項,屬於足以影響原判結果的重大新事證。因此,法院決定撤銷初審中關於子女身份的判決,並將該部分交還茶溫縣人民法院,重新依法審理。
結婚7個月女兒出生…陸人夫做DNA鑑定「驚覺非親生」 提告獲陪3000元
一段婚姻要長久,需要夫妻互相信任和尊重。中國有一對情侶,結婚後生下女兒,但1個月後做DNA鑑定,男方發現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氣得提告求償。經過法院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男子和女子在2017年1月結婚,同年8月迎來女兒的出生,不過1個月後,經DNA鑑定,男子並非女兒的生物學父親,他認為妻子隱瞞孩子非親生子女的事實,一狀告上法院,請求離婚並討撫養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妻子同意離婚,但孩子出生時所花醫療費不足2000元(人民幣,下同),女兒自出生後就回娘家生活、居住,不存在護理費等2萬多元的事實,且結婚前已告知自己結婚的事實,不存在故意隱瞞,其婚後無過錯行為,不存在賠償精神撫慰金的情形,請求判令雙方離婚,駁回丈夫的其他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後,認為妻子雖在婚前告知懷孕事實,但並未告知孩子非親生,其隱瞞事實使丈夫誤以為是親生而撫養,因而遭受經濟上的損失,故返回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另外,丈夫誤以為女兒是親生而撫養,在得知真相後身心遭受巨大痛苦和傷害,人格尊嚴必然受損,社會評價難免降低,故其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法官綜合考慮這對男子和女兒的相處時間、父女感情建立程度以及當地生活水平、雙方的收入狀況、侵權後果等因素,酌定女方應賠償3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尪過世3年…她被逼「執行義務」才能入宗祠 婆婆:死為婆家人
1名女子抱怨,丈夫3年前離世,婆婆卻要她回去照顧公公,「他們以前對我不好,可是婆婆說她照顧很累,要我回去執行媳婦應盡的義務」,然而自己平時要工作,照顧公公不僅沒薪水,還得負責煮三餐,「因為大姑小姑嫁出去了,婆婆說習俗不能叫大姑顧」,對方甚至說她嫁到婆家,死了也是婆家鬼,以後才能入宗祠。原PO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請問老公三年前去世了,可是婆婆還叫我回去照顧公公,我還要聽話回去嗎?他們以前對我不好,可是婆婆說她照顧很累,要我回去執行媳婦應盡的義務,我要去嗎?」女網友提到,自己平時還要工作,如果回去照顧公公,不僅領不到薪水,還要負責幫兩老煮三餐,「因為大姑小姑嫁出去了,婆婆說習俗不能叫大姑顧,她說我嫁她們家,生為婆家人,死為婆家人,才能以後入宗祠」。貼文引發討論,大批網友傻眼直呼「入宗祠要幹嘛?老公都離開了,不用找自己麻煩」、「不用理她,聯絡方式都封鎖,婆婆跟妳完全沒關係了」、「沒有義務,妳老公死掉,如果沒有跟公婆居住,不需要跟隨老公扶養公婆義務....一律黑名單,不要聯絡」、「不管老公還在不在,照顧他們這種事情是他們親生子女的責任,跟外人一點關係都沒有,更何況對你不好還肖想你照顧他們?叫他們去做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