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職教育輔導
」 男童
型男里長家務戰1/曾陷買春風波!喬天鼎控前妻家暴 幼女大面積瘀血視訊求救
新北市新店區大鵬里的型男里長喬天鼎,今年5月遭爆料「買春」喧騰一時,近日再度站上風口浪尖,他淚訴陳姓前妻家暴大女兒,儘管法院已於5月間核發通常保護令,要求陳女不得實施身心不法侵害,並命其完成12次親職教育輔導,但前妻又疑似施暴,大女兒還打視訊電話向他求救,讓喬天鼎質疑保護令形同廢紙。 喬天鼎和陳女在一起多年,過去一同在澳門生活經營水果買賣,2019年回台後登記結婚,婚後多年雙方發生摩擦,喬天鼎認為對方在情緒不好或起爭執時,會向他動粗,遂於2023年2月離婚。而2名女兒的扶養權則是共同持有,住在桃園的陳女為大女兒主要照顧人;喬則為小女兒主要照顧人,協議每兩周就需讓孩子交換探視。 不料前年12月底大女兒僅因犯了小錯,就遭到母親陳女毒打,臀部及雙腿後側出現大面積瘀傷,喬天鼎發現後基於尊重其教養方式,僅口頭與陳女溝通。「一開始我也是相信,想說可能每個人教育小孩的方式不一樣,後來我發現狀況不對。」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29日核發保護令裁定書,法院審酌喬天鼎提出的「被害人受傷照片」,認為傷勢照片所示「面積非小之明顯瘀血痕」,尚難認未逾越管教子女之必要範圍,且難以全然排除陳女再有家庭暴力行為之可能性。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鑑定陳女狀態,評估陳女可能因為情緒控制不佳,對被害人有暴力行為,要求在保護令時限內需完成親職教育輔導12次。 喬天鼎離婚後孩子扶養權與前妻共同持有,前妻為大女兒主要照顧人所以同住,不料受到暴力對待。(圖/AI生成)喬天鼎心痛表示,陳女提出抗告,認為自己打小孩沒有錯。法院仍認定大女兒確實受到陳女家暴,且仍有再遭受侵害的風險,因此核發保護令是正當的,故駁回抗告。 喬透露小女兒也曾哭訴,媽媽打姊姊比打她自己還大力,最終雖然取得法院核發保護令,但這張保護令卻未能終止女兒的恐懼。喬天鼎進一步指出,前妻陳女的傷害不僅是肢體上的,更是長期的精神虐待,他發現大女兒在幼稚園的表現與他同住時「完全不同」,甚至可以說是非常低下,在校時課業問題一問三不知,但在他這邊時卻能完美應答,也讓他心疼在那環境下是否已對孩子成長造成影響。 更讓他痛心的是,大女兒原本通過新北市的資優鑑定,可直接越級上小學,離婚協議中也載明,未成年子女就學需尊重孩子意願,由其決定隨甲方或乙方就學,並配合變更戶籍地。但前妻卻單方面放棄這個資格,理由僅是不想讓大女兒離開她身邊,大女兒因此多讀一年大班。「大女兒很可憐,一直在被騙...他今年也想回來,他媽一樣去騙他,然後又一開始答應他,後面又不讓他回來。」喬天鼎不捨地說,陳女的管教方式讓大女兒長期處於「被迫妥協」的狀態,甚至在7月底他試圖用視訊手錶向爸爸求救後,手錶就被前妻沒收、處於沒電狀態,使得父女的溝通管道被切斷。喬天鼎懷疑,陳女現在改用言語辱罵或沒有傷勢的懲罰來逼大女兒妥協。 兒少保護問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圖為北院法庭外大批聲援剴剴案的民間團體。(圖/報系資料照,與本案無關)喬天鼎表示,大女兒最近向他求救後,他立即通報社會局。然而社工前往訪視時,是在前妻的家中進行,他認為讓受暴兒童在疑似施暴者的同一個屋簷下接受訪視,根本無法讓孩子說出真相,質疑訪視程序是否有瑕疵。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則澄清,本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接獲通報後有與案父聯繫,案父表達希望社工帶孩子去新北市案父家中訪視,然是類案件因處於監護權訴訟期間,不論去案父或案母住處都可能使兒少(案主)有所顧慮,社會局非監護權評估單位,會以兒少目前受照顧現況進行評估,也有跟案父說明;本案聯繫過程已知悉家訪當天案母不在國內,訪視當天兒少與同住的親屬互動親密自然、未見有傷勢及疑似不當照顧情事。 社會局也解釋訪視正規流程,接獲案件通報後會有集中篩派案機制,由集中派案中心進行篩派, 疑似兒少保護則由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調查,初判難認有兒少保護事宜的案件,則由本市家庭服務中心關懷訪視後評估服務需求,家庭服務中心接獲派案後依規定進行訪視,訪視以能看到兒少及其現居地、兒少主要照顧者為原則,如知悉有福利、親職照顧或其他議題會評估其需求提供適切協助。 目前法院裁定書已明確要求陳女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12次,以學習適切管教方式,但陳女曾當庭反駁法官,認為自己打小孩沒有錯。喬天鼎擔心,陳女這種「不認為攻擊或打人是情緒問題」的心態下育兒,恐影響到孩子的身心發展,也期望她能以溝通代替責罵的方式,多傾聽女兒心聲以保障其在安全無憂的環境下成長。針對前夫喬天鼎所指控對女兒受虐、保護令核發後又疑似施暴等爭議,本刊多次致電喬男前妻陳女,但直至截稿為止,未做出任何回應。◎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糊塗媽獨留女嬰在車內險釀悲劇 縣府曝最高可罰1.5萬元
雲林近日氣溫飆高至34至35度,虎尾鎮1名母親日前開車帶女兒去看牙,把1歲多的小女兒留在車內,只留車窗一條小縫透氣,女嬰哭得撕心裂肺,滿臉通紅、頭髮溼透,熱心民眾發現立即報警並通知醫院,所幸及時搶救,女嬰僅出現脫水症狀,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已介入了解。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張貼影片指出,昨(16日)在若瑟醫院戶外停車場聽見嬰兒哭聲,發現聲音來自一輛車窗僅微開的汽車內,車內僅有一名嬰兒,當時天氣很熱,小女嬰哭得臉蛋漲紅、雙眼浮腫、神情恍惚,頭髮被汗水浸濕。所幸該車未上鎖,民眾緊急開門安撫並通報若瑟醫院協助,不等警察抵達,護理人員就將女嬰抱入醫院處置觀察。若瑟醫院急診室主任侯鐘閎指出,這名1歲3個月的女嬰送到急診時體溫偏高,出現脫水症狀,立即幫她脫去溼衣,並安排在陰涼處觀察,所幸並無大礙。網友指出,半小時過後女嬰的母親才帶著兒子從牙科回來。警方詢問為何將女嬰單獨留車內,她表示以為帶女兒看牙只有幾分鐘。社會處介入了解,母親帶孩子到到醫院看診,下車時因小女嬰熟睡,所以讓她留在副駕駛座旁的汽車座椅,車窗有留縫隙,過程中數度回去探視,看診後回到停車場就看到通報民眾和警方。這名媽媽十分懊悔將孩子獨自留在車上,平常自行照顧未成年子女,照顧負荷大,經此事件後也有意識自身照顧能力上的不足,後續會配合醫囑追蹤孩子身體狀況並和家庭成員討論照顧分工。醫師提醒,近年夏季氣溫高,密閉車內溫度可能飆升至60至70度,無論成人或兒童皆可能因缺氧、高溫導致脫水、中暑,尤其嬰幼兒的中樞神經發育尚未成熟,對高溫與脫水的耐受力較差,短短十幾分鐘內即可能出現危險症狀。縣府社會處強調,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6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者可依法裁罰3000至1萬5000元罰鍰,需接受4至50小時親職教育輔導。
3歲童全裸掛3樓!頭卡「室外機15cm縫」爆哭 鄰急架鋁梯救援
高雄市鳳山區1處民宅日前驚傳1名年約3歲的男童,頭部卡在冷氣室外機和窗戶的縫隙中,且全身沒穿衣服,小小身軀懸掛3樓高,嚇得哇哇大哭。鄰居聽到哭聲外出查看,目睹驚險一幕,趕緊報警並搬出鋁梯救援,所幸未釀成憾事。社會局調查發現,男童父母當天外出工作,將孩子委由室友照料,目前已依法開罰,並強制家長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9月24日下午5時許,警消接獲報案稱,鳳山區1處民宅有3歲男童卡在外牆,立即趕赴現場救援。救護人員到場時,已有2名熱心鄰居搬出鋁梯,攀爬上樓試圖將男童救下。隨後救護人員架梯子爬上3樓,先以手拖住男童身體,再由員警從屋內將他抱進房間,並將其送醫治療,所幸只有擦傷。警方事後依法進行兒少通報,並通知男童家長到派出所說明,函送社會局裁處。據悉,男童父母從事工程業,由公司提供住宿地點,當天2人外出工作,將孩子托付給室友照顧,不料對方趁男童熟睡時外出,小孩醒來後疑似想撿掉落的被子,不慎掉出窗外,卡在冷氣室外機和牆壁間僅約15公分寬的小縫隙。不過,社會局訪查時,室友否認有接受男童父母委託幫忙照顧小孩,考量家長本應負起照顧之責,因此依《兒少法》處分6小時強制親職教育課程,後續追蹤家長照顧情形。社會局呼籲,6歲以下兒童無自我保護能力,依《兒少法》規定不能獨留家中或交由不適任的人照顧,請家長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挨罰。
鄰居澆花聽到哭聲 4歲童「頭卡15公分縫隙」懸掛3樓窗外
高雄鳳山日前驚傳一起意外,一名4歲男童懸空掛在3樓窗外,情況十分危險。事發當時,男童的父母因工作外出,將他留給室友照顧。不料,室友趁著男童熟睡外出買飯時,男童突然清醒,疑似因為棉被掉落想撿拾,結果爬出窗外,整個人卡在冷氣機與窗戶之間的15公分隙縫,懸掛在約3公尺高空,哭天喊地。幸好鄰居聽到後,立即通知警消,並協助將男童脫困送醫。事件發生在9月24日,當時鄰居正在澆花,突然聽到哭聲,抬頭一看,竟然看到一名男童全裸懸掛在3樓窗外掙扎,讓鄰居嚇得趕緊報警。隨後,他們迅速從二樓架起梯子,兩人合力撐住男童,以防他掉落,同時努力安撫他的情緒,並耐心等待警方到場,協助將男童脫困並送醫。據了解,這名4歲男童的父母從事鷹架工程,經常需要外出到其他縣市工作,難以找到合適的保母,也無法妥善安排托育的時間。因此,他們請求同住的室友幫忙照顧。隨著這起意外曝光,父母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社會局家防中心主任黃慧琦表示,教育局已派社工前往男童家中進行關懷訪視。經調查發現,男童的父母因外出工作,且親友無法照顧,因此才將男童託付給室友。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的規定,不得將6歲以下或需要照顧的孩子單獨留在家中,或交給不適當的人照顧。違反規定的家長或照顧者,最高可面臨15000元的罰款。社會局將要求家長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黃慧琦強調,家長必須遵守相關法律,切勿將幼童單獨留在家中、戶外或置於不熟悉的大人照看的環境中,以免發生無法彌補的遺憾。
人夫出庭獨留6歲兒在家挨罰 他不服提告結局曝
新北市一名徐姓人夫因為有案在身要出庭,放6歲兒子獨留家中,被通報依違反兒少法接受4小時輔導,而徐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維持原判決,判他敗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徐男在去年4月12日接獲台北地方法院通報,稱他將6歲兒子獨留在家而外出至法院開庭,5月9日他填完陳述意見書後,認定他違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要接受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徐男不服提起訴願,衛福部予以駁回,徐男又提行政訴訟。徐男辯稱,他雖然有誤觸兒少法,但法院仔細分析後應知錯不在他,而且小孩至今安全無虞,法律既講法、理、情,於理,他也不是故意的,不能算他的錯,「法規若硬如此苛刻,更導致做人沒溫度,家庭沒溫暖。」徐男表示,「小朋友在家最安全,我趕著跑法院,小朋友自己把門鎖上我也沒辦法,我家裡也有市話,小朋友真的有事可以打電話,我也沒有說讓小朋友不安全,也沒有讓小孩子沒辦法跟外界聯絡,他也6歲了,從幼幼班就開始上課,我後來也有聯絡上媽媽,媽媽也趕過去了,沒事就好了。我不知道行政上到底是有什麼疏失,但跟我沒關係。」新北市政府表示,徐男外出開立調解庭,把兒子獨留在家中睡覺,他說前晚已與前妻來顧兒子,但他因為開庭事件心情不好,沒跟兒子同房睡,當日早上叫兒子起床,就把房門鎖起來,兒子沒回應,他也找不到鑰匙就先出門,後來前妻就趕到家中,徐男違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在卷可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官認為,徐男違法兒少法第51條,不符上開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之精神與意旨,所辯之理由不足採,實有依法予其親職教育處分之必要,處以最低之4小時親職教育輔導,應屬合法合理。
網問「接受多大男童跟媽媽進女廁」 1狀況讓人牙起來
有不少女性出門在外,大多都遇過媽媽帶男童上女廁的狀況,日前有女子在網路論壇有感而發問「能接受多大的男童進女廁」,她無奈說,遇過目測國小中年級的男童,並舉出令她反感的情形;其中1狀況是爸爸就在外面,卻給媽媽帶男童進女廁,嘆「好失敗的教育」,有網友看了也批「會直接牙起來」。昨(21)日有女子在Dcard分享心情,提出心中疑問「能接受多大的男童進女廁?」她說,在賣場或觀光景點常見一些媽媽帶男童進女廁一起上廁所,但她認為明明有些外表目測國小中年級,這個年紀的男童走進女廁很不適當;她覺得上國小應該要有能力自己上廁所,但低年級得跟著媽媽她還能接受。女子舉出男童跟媽媽進女廁最令她反感且常見的情形,像是外頭有親子廁所,媽媽卻選擇帶男童進女廁;或是帶男童進女廁後大聲喧嘩,母子隔空對話、小朋友玩鬧等;而她最無法接受的就是,走出廁所後看到男童爸爸就在外等待,感嘆「好爛的家庭好失敗的教育」,因為明明可以請爸爸帶男童去男廁。原PO對於女廁遇見的狀況火速引起廣大女網友共鳴,紛紛心有戚戚焉地講述遇過的情景,「我就遇過趴在門縫找她媽」、「超同意第三點,可以理解媽媽擔心小朋友被拐走、強制被大力拉走,但如果看到爸爸根本在外面,我真的直接牙起來」、「之前在游泳池的盆洗室有一個小男孩以為我是他媽媽,硬要開我的門,好死不死門沒有鎖可以鎖,我就只能用手和腳抵住門,現在想起來還是很氣」。不過有些人也指出,在台灣親人不顧6歲以下兒童是違法的,如果只有媽媽一個人,那至少得帶進去廁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6歲以下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9條,處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依102條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
盼妳返家14年2/萬人會場小孩走失變丟包? 兒福尋人業務「被終止」
走失竟成人間蒸發,2010年1月1日跨年夜,信義區發生3歲小女孩黃珮璇走失案,14個年頭過去仍舊沒有她的下落,家人長輩堅決不作失蹤7年的聲請死亡宣告。當年參與協尋的前兒福聯盟員工指出,如果能再跟珮璇的家人接觸,也許還能找出有利尋人線索,但兒福聯盟「協尋」業務自2020年被喊停,相關檔案牽涉個資無法調閱,僅能由警方調查,珮璇返家路似乎更添變數。一名曾參與協尋的前兒福聯盟員工表示,珮璇走失案被列為年度重點案件,兒福策動許多關係、召開多次記者會希望找到小女孩「我們曾懷疑珮璇被拐走,她那時年僅3歲3個月,對很多事物記憶不深刻,確實是人口販子下手的目標年紀。」今年元旦臉書信義區地方社團貼出14年前泛黃的尋人啟事,眾多網友轉貼轉載,希望幫黃小妹找到回家路。(圖/翻攝自臉書社團「信義區三兩事」)他指出,包括演唱會、跨年、燈會等活動,除了小孩走失,因為人潮眾多,偶爾會發生家長故意「丟小孩」的例子。20年前燈會上,曾發生一名4歲女孩走失,她無法完整說出自己名字,奇怪的是現場沒有任何家長找尋、報警,後續被社會局安置,跟以往走失情況不同,兒福人員開始有警覺,一年多後,警方比對家長申報小孩失蹤資料,才幫她回家,原來是家長因夫妻不睦加上經濟問題,故意弄丟小孩,員警發現實情,一度氣得想用《遺棄罪》追究失職父母。本刊調查,刑法第295條《遺棄罪》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兒少法》第32條之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依該法第60條之規定,違反第32條規定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另外,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得令其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收取必要之費用。前兒福聯盟員工表示,跨年晚會、燈會等大型場合常發生小孩走失,也曾有父母故意丟包小孩案例。(圖/CTWANT資料照)兒福聯盟發言人李宏文表示,2020年起兒福聯盟就不再辦理協尋失蹤兒童的工作,以前兒福是與警方聯手尋人,由兒福社工對家長做輔導,一邊取得較細微之線索,再轉交給警方追查,歷年順利尋回許多孩子,約2到3年就能找到一個長期失蹤的小孩,目前全國約有100位失蹤兒童。不過,由於兒福非政府機構,再加上尋人牽涉許多個資,主管機關認為應由警方主導,因此終止兒福協尋業務拿走所有資料,「兒福成了黑機構,甚至被踢出聯合國組織」,目前基金會只能以社區育兒相關、逆境少年輔導工作為主要業務。
暴力夫殺狗毆妻2/幼童模仿莽父對母勒脖 專家:恐陷「暴力控制」迷思
新北市一名30多歲洪姓男子遭控長期家暴妻子,還當著6歲兒子的面怒拿鐵棍狂插寵物犬喉嚨,甚至以西瓜刀將狗砍殺致死並棄屍,而其兒子也學習了父親的家暴動作,在一次和媽媽吵架過程中伸手掐母親脖子。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表示,針對類似高風險家庭,被害人與家屬應懂得使用公權力與社會資源,才可預防再犯。對於長期有虐待動物傾向之人,是否可能會將暴力行為同樣複製在人身上,楊聰財不避諱表示「很有可能」。他強調,「因為都不尊重生命,他們會虐待貓狗,只是因為牠們不會講話、好控制,加害人在潛意識中有機會將相關暴行施加在可以欺負的人身上,例如女人和小孩。」洪姓男子在臉書上常貼出自己和道上兄弟交好的相片。(圖/當事人提供)針對此一個案,楊聰財表示,人的腦部具有豐富模仿神經元,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完全有相當的科學基礎,而家中有家庭暴力施暴者,甚至會虐殺動物,被害者都應儘快對外求救,讓專業的社工、心理與護理等專業人員介入,努力執行「預防再犯」的措施,打破法不入家門的迷思。而對於施暴者,楊聰財認為應安排「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加強其法治觀念,訓練其懂得尊重生命,提升同理心,如果過度殘暴嚴重的犯行,也應接受刑法處置;在此高風險家庭中的幼兒,則需接受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專業人員輔導,評估是否已養成「用暴力進行控制」的壞習慣或陷入迷思,有需要時應該要安排適切的課程與關懷輔導,養成良好的舒壓方法,避免產生下一個加害人。洪妻發現兒子在生氣時竟會模仿爸爸掐她脖子,因此決心連夜帶著家當逃離。(圖/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湯宏正提供)楊聰財指出,相關被害人及其家屬也應懂得使用公權力以及相關的社會資源,包括精神科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工師、職能治療師,降低自己無助感、孤寂感、害怕不安的情緒。如真的遭到暴力對待,可以準備預防安全措施,包括準備好逃生包,也要做好保全人證物證的動作;同時善用鄰里長守望相助和派出所警察公權力,千萬不要姑息暴力,也可加入良好宗教團體,提升家庭成員的靈性,培育悲天憫人的胸懷,不要讓暴力代代相傳。
七寶媽餵孩吃山羌生內臟讚「像生魚片」 社會局調查認定違法將開罰
網紅「林叨囝仔 The Lins' Kids」主要創作者Sydney遇有7個孩子,以「7寶媽」形象得到大眾關注,而她昔日參加商業山林活動營時,吃獵人獵殺的山羌生肝,甚至還餵孩子一起吃,此貼文被網友翻出而引發熱烈討論,高雄市社會局調查後,今日認定她讓小孩參加狩獵活動,處於易發生或傷害環境,已違反兒少法,將接受4至50小時親職教育輔導課程。據了解,該名創作者過去打著獸醫家庭名號,營造喜歡自然、尊重生命形象,時常參加野生動物協會的課程,還會幫忙宣傳愛護流浪動物活動,並呼籲大眾要保護野生動物,卻被翻出他曾參與狩獵活動。網友指出,該名七寶媽2年前帶著孩子參加商業山林活動營,隨行的獵人還開槍獵殺一隻小山羌,並當場開膛破肚,取出山羌肝臟與現場人士共享,Sydney除自己吃外,還鼓吹孩子食用,更貼文大讚生肝臟味道鮮美有如「生魚片」,此篇貼文也引發熱烈討論。網友認為,山羌不是保育類動物,但仍受野保法保護,一般人不得隨意獵殺食用,且野生動物多少都帶有未知寄生蟲及病菌,不應該鼓勵或強迫孩子食用,恐會對孩童健康產生負面影響,社會局接獲通報後則已介入調查。社會局表示,經過電話詢問7寶媽及校訪孩子後,確認該位家長讓孩子參加狩獵活動,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將依《兒少法》裁罰4至50小時親職教育輔導課程,拒不接受者,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生食部分則為不適當照顧行為,會列入個案輔導。
7寶媽「林叨囝仔」昔餵孩生吃山羌肝…大讚:像生魚片 社會局要查了
網紅部落客「林叨囝仔 The Lins' Kids」7寶媽Sydney又爆爭議,網友翻出她過往參加商業山林活動營時,吃獵人獵殺的山羌生肝,甚至還餵孩子一起吃。對此,高雄市社會局回應了。網友在《爆料公社二社》貼出7寶媽過去的貼文質疑,聽到槍響的一剎那,心快碎了,網紅七寶爸媽帶孩子參加商業山林活動營時,隨行的獵人「剛好」射殺捕捉到一隻小山羌,並於現場開腸破肚、活生生血淋淋的取下山羌肝臟,邀請七寶媽享用生的山羌肝,而七寶媽品嚐後竟稱「山羌肝真美味,味道像生魚片」,除了自己吃,還硬是鼓吹小孩一起吃,然後在鏡頭前比個讚,增加YouTube流量。網友認為,山羌不是保育類動物,但山羌仍受野保法保護,一般人不得隨意獵殺食用,另外,野生動物多少都帶有未知的寄生蟲及病菌,是無法預測及防範的,除了自己少食,更不應該鼓勵或強迫孩子食用,因為那不是必要吃的東西。7寶媽餵孩子一起吃生的山羌肝。(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二社)網友直言,七寶媽一家幾年前打著獸醫家庭的名號,曾擔任自然環境大使,平常會參加野生動物協會的課程,還會幫忙宣傳愛護流浪動物的活動,並呼籲大眾要保護野生動物,卻攜家帶眷生吃山羌肝;此外,讓不到十二歲的幼兒參與狩獵活動,甚至親眼目睹宰殺過程,對於生命課程沒有任何幫助,除了畫面衝擊之外,觀賞注目生命逝去,更多是對生命的不尊重。高雄社會局表示,已受理檢舉並進行調查,須釐清是否有讓孩子出入對其生命身體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或是目睹血腥畫面,如經調查有違反兒少法第49條12款或第15款情事,將依照兒少法第102條,裁罰4小時至50小時親職教育輔導課程,拒不接受者,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叫學生奴隸還設「離島座位區」 台中國小導師下場出爐
台中市大里區某陳姓國小導師,去年11月遭人本教育基金會指控對學童「分類管理」,公開稱表現不好學生奴隸,還用離島座位區懲罰學生在教室外上課。人本在陳師被學校教評會停職調查後,今(4日)再爆料陳師已於3月重回執教還多次無故曠職,對此,台中市教育局回應校方已在昨天教評會解聘陳師,且1年內不得聘任。人本在2022年11月與3名家長召開記者會,控訴陳師未按課表上課,每週二讓學生躺巧拼午睡到下午2點半,再以喝下午茶方式取代課程直到放學,與擅自帶學生剪髮,更在收到家長反映後嘲諷學童,「那麼不愛剪頭髮乾脆剪光頭好了」,甚至成立「小組長」制度,學生如果表現好就說是童工,不好就說是奴隸,還讓組員可以拍賣並由小組長選擇。人本更指,陳師另有教室體罰、強迫餵食、罰站著吃飯、言語咆哮,甚至叫小孩被打要打回去及設置離島座位區,讓學童搬桌椅到走廊上課等情事。該校當時表示,已召開教評會並依《教師法》停聘陳師2個月與調查。然而,人本今再指目前處於「專審會輔導期」的陳師,今年3月就已返校任教,卻在每週二、四中午無故曠職,直到下午2點多才返校,以及缺席每週三下午的教師進修課程。人本指陳師早在2009年就因對學生不當虐待,違反《兒少法》遭當時台中縣社會局裁罰6萬、接受親職教育輔導8小時,校方卻只對其記大過乙次,又去年不當管教,再被認定違法《兒少法》與重罰16萬而成為「台灣教育史上第一位被二度開罰兒虐的不適任教師」,直言:「難道在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眼裡,仍然認為有輔導之可能嗎?」人本又指,教育部國教署去年11月至今年4月,已5度發函台中市教育局查明此事並回覆,教育局卻不甩教育部,又陳師雖被教評會解聘、1年內不得聘任,但1年後其被解聘不得回任紀錄就不存在,只要再去應聘並被聘用,就能任教,甚至回到原校教書。人本希望應依《教師法》第14條終身解聘,才能解決後患。教育局對此回應,陳師於3月13日復聘,是因調查後確認霸凌不成立,另違反兒少權法部分,已在4月25日函請校方依規定提報教評會審議,5月3日學校召開審議,處以陳師解聘、1年不得聘任處分。教育局表示,陳師1年後如想再執教,須重新參加教師甄選,非無條件復職,另國教署函請該局查明一事,已分別於2月4日、5月3日函復,絕無不理會教育部情事。
台北街頭赫見母子當街「舉雙手下跪」 鄰居抖不堪內幕社會局說話了
現代社會隨著父母知識水平提高、對親子教育的覺悟,傳統打罵、體罰的親子互動,已不是當今主流。但臉書粉專「汽車專家林大維」,本月14日PO出一張2人跪在大馬路邊、高舉雙手,明顯遭人處罰的照片,讓人看了不解又不捨,本來引來許多網友議論,父母對孩子的體罰教育是否適當。但有一名自稱住在附近的女網友,跳出來表示,罰這兩人下跪的是會酗酒的爸爸,挨罰的是一對母子,這母子二人常被爸爸逼著罰跪,連警察來處理都沒用。對此,台北市社會局今天(16日)表示,真對這名母子的狀況,其實社會局今年1月就要介入協助輔導,但家長消極拒絕配合,面對現在又發生此狀況,今天會替母子申請保護令。臉書粉專「汽車專家林大維」PO出一張疑似兩名學生跪在路旁、高舉雙手的照片,並心疼表示,「建議家長可以讓孩子跪進去一點,氣歸氣孩子的安全第一啊!」由於照片拍攝的是背影,許多網友第一時間還以為跪著的是兩名孩童,但後來有自稱住在該處附近的網友出面指證,照片中的兩人是一對母子,讓大家非常震驚。一名住在附近的女網友表示,她已經看到不只一次,這對母子在路邊被爸爸逼著罰跪,「警察也來處理過很多次了…但是,情況依舊沒有好轉…不知道有沒有相關的社福部門能幫忙她們」。也有另名網友表示,「爸爸有酗酒問題,媽媽有智力上的問題,也很明顯沒有能力單獨撫養孩子,是很依靠這個爸爸的!每次看到他們兩個小朋友都很心疼很無助,身體常常髒髒的、有時候甚至沒有穿鞋跑來跑去」。該文吸引超過萬網友按讚跟回應,有人就認為,「大人有自尊,小孩也是有自尊的,要罰家裡面罰,何必要他們跪在外面,這樣只會增加小孩叛逆的速度」、「教育有很多方式,用這種羞辱小孩自尊心的方式是最糟糕的方式,要記得你會老他會大,不要以為小孩還小就不會記仇,林北都記得一清二楚」。也有人提到,「我小時候也常被罰跪在電線桿旁邊,全村莊的人經過都會看,我也沒心理不健全」。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台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副主任王儀玲表示,本案社會局已於3月15日晚上接獲通報,並透露本案家於今年1月,就有被通報紀錄,家長多以罰跪或掌摑方式管教,社工本已介入要協助輔導家長親職教育及戒酒,但家長出現消極拒絕配合情形。由於現在又發生罰跪在路上的狀況,王儀玲指出,案父已經有反覆對母子有不正當的對待,因此社會局今天會立即為母子聲請保護令,禁止再對母子有不法侵害,及建議法院命案父接受戒酒治療、親職教育輔導,以增強公權力介入。
4歲男童不聽管教 殘忍爸媽竟拿刀刺肩、熱雞湯燙嘴
林男與曾女在2020年6月間將4歲兒子接回台中同住,以男童頑皮不服管教,林男不但拳打腳踢,還以熱水澆燙肩臂凌虐:曾女則摑臉、拿水果刀刺肩,嫌吃太慢竟以麻油雞熱湯澆嘴,導致男童全身傷痕累累。一審法官以故意傷害兒童罪各判夫妻徒刑6月,曾女獲緩刑4年,受法治教育5場、義務勞務80小時,可上訴。林男與曾女婚後,2017年3月間生子,將兒子委託父母照顧,2020年7月間才接回台中租住處同住,夫妻以4歲兒子頑皮不服管教,照顧他常情緒不佳,導致常暴力相向。林男自2021年5月至11月間在住處,多次徒手或拿衣架打男童的手、被及臀部,曾腳踹他腰臀去撞到桌腳,甚至以熱水澆燙他手臂、肩膀等方式相繼凌虐。曾女自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間多次拿課本、衣架打男童、摑臉,並拿水果刀刺傷他左肩,甚至以麻油雞熱湯澆灌嘴部等激烈方式施暴。夫妻對男童暴力相向,造成他額頭瘀青,腳嘴、下唇、口腔及上顎有水泡及燙傷,頸部、背部都有新舊傷、左肩及左上臂燙傷,雙腋下、左膝、耳後及右手肘等處瘀傷,左大腿也有不明疤痕,左上臂切割傷等傷勢。林男及曾女兩人坦承犯行,親屬也出面作證。法官認為,夫妻兩人多次對兒子施暴成傷,嚴重傷害男童身心,持續性傷害超過一般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懲戒或管教,已達凌虐行為。法官審酌林男有重利案前科,5年內再犯案,雖罪刑不同、罪質差異甚大,但不宜依規定加重其刑;曾女配合親職教育輔導,已有悔意,過當管教並非毫無原因的毆打、凌虐兒童,各依故意傷害兒童罪判刑6月,而曾女緩刑4年、法治教育5場、義務勞務80小時。
與前夫爆口角 母遷怒摔3歲幼女倒車引擎蓋
李姓女子因與前夫口角,竟冒雨將3歲幼女抱到前夫駕駛的小客車擋風玻璃前,並拍打車子向前夫叫囂,隨後再將幼女抱回自己的車內,過程被行經民眾的行車紀錄器全拍下,警方今獲知依規定通報;社會局表示,透過畫面可見家長對女童有不當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進一步查有受虐情節,將加重開罰及處置。本月7日上午8點多,陳姓男子駕車行經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發現路上停了一輛黑色轎車,一名婦人抱著年約3歲的女童,從駕駛座開啟車門下車,冒雨走向後方紅色轎車,然後就將女童丟在紅車引擎蓋上,任由女童在濕滑的引擎蓋上掙扎約10秒後才再將女童抱回車上。中市大雅警分局今表示,查訪附近店家並調閱路口監視器追查,發現為李女與前夫張男因感情糾紛發生口角,李女竟將3歲幼女抱至前夫所駕駛的紅色小客車擋風玻璃前,隨後再將幼女抱返車內。警方派員前往李女住處了解幼女狀況,初步判定女童活動正常,身體無明顯外傷,依法向社會局通報家暴及兒少保護案。社會局表示,依行車紀錄器畫面初步認為家長對女童有不當行為,已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查有進一步受虐情節,將加重開罰及處置。目前社工已聯繫上女童的父親,確認女童生命安全無虞,評估無安置需求,將於10日進行家訪進一步釐清事由,並依規定處理,全力維護兒少權益。
5歲女童瘦到只剩8公斤 親生父母虐打遭判刑
5歲女童「小玉」遭親生父母虐待狠打,瘦到只有8.8公斤,連胃部都被父親踩破,社工訪視時,發現女童左額傷口化膿,還有生長遲緩情形,緊急送醫安置後,全案才爆發,高院判決女童父親徐姓男子2年4月,徐妻判刑1年4月、緩刑3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判決指出,徐姓夫妻有3名未成年子女,5歲次女「小玉」出生後與他們共同居住在新竹縣、新北市板橋區等住處,徐姓夫妻因經濟問題、家庭成員罹病等緣由,從2016年6月27日至2017年8月22日,輪流虐打「小玉」出氣,「小玉」被社工安置時只有8.8公斤,遠低於正常幼童體重。徐男2017年6月13日在板橋住處內,腳踩「小玉」腹部,造成「小玉」胃部破裂;2017年8月15日下午「小玉」洗澡後,徐男發現「小玉」把身上傷口繃帶拆掉,沒幫「小玉」穿衣服,即要「小玉」罰站房間衣櫃前,徐妻要求「小玉」高舉雙手,用毛巾把「小玉」雙手捆綁衣櫃門把上,將「小玉」和長女留在住處,就出門購物。2017年8月22日,新北市政府社工人員前往「小玉」家訪視時,發現「小玉」左側額頭傷口化膿,還觀察到她有發展遲緩情形,緊急安置並報警處理。高等法院痛批徐姓夫妻枉顧親情,沒善加照顧「小玉」還虐待她,害「小玉」手腳等處彎曲變形,手段極其殘忍,將徐男及妻子各判刑2年4月及1年4月,並須完成10小時的教育輔導、及30小時親職教育輔導。徐男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審議政院版《跟騷法》 民眾黨指出4大未盡之處
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張其祿今(29)日與「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聯合舉行記者會指出,去年台南馬來西亞女大學生遭強擄殺害時,各界即呼籲《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但直到今年4月又發生通訊行女店員慘遭殺害案件,行政院才提出《跟騷法》草案,而且其中仍有至少4點未盡之處,呼籲朝野黨團盡速審議,儘速通過以免再發生憾事。張其祿說,早在2018年,第九屆立法院就有機會完成《跟騷法》三讀,卻因警政署以草案與其他法律重疊、案件量大恐排擠治安維護為由,要求暫不推動,如今立法院決議由內政部重新檢討,草案再次進立法院審議,只能加緊立法工作,填補現行法對於跟騷行為防制不足的缺漏。賴香伶表示,台灣民眾黨團去年就已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並經立法院付委審查,但最後無法通過,而這次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仍有未盡之處,包括政院版對於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但由於跟騷行為未必有機會讓當事人表達「違反其意願」,有些也未必「與性或性別有關」,因此建議將等要件刪除,改以「無正當理由」涵蓋,才能達到保護被害人目的,並使其與一般社會行為劃出分際。賴香伶說,行政院版草案僅明訂主管機關訂為內政部,顯然量能不足,應參採《家庭暴力防治法》,明文納入其他事業主管機關,例如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負責就被害人身心輔導、治療等工作;教育主管機關負責各級學校糾纏行為防制教育、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等事宜。「根據國外研究,糾纏者常伴隨有心理疾患。」賴香伶說,應擴充保護令的內涵,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確保《跟騷法》執行的有效性。此外,賴香伶認為,為了避免行為人於受緩刑宣期間,再度實施跟騷行為,對於犯跟蹤罪或違反保護令罪而受緩刑宣告者,應交付保護管束,法院並得命被告「禁止對被害人為跟騷」、「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或其他必要的保護被害人等事項。廖書雯表示,政府2年前曾許諾要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作為全民的母親節禮物,這個禮物卻一直遲到,《跟騷法》通過也是種全民教育,告訴社會大眾,跟蹤騷擾已是新興犯罪型態,所有人要對此有所警覺。
台中夜店用女童裸露照當宣傳 盧秀燕指示嚴懲
台中市有夜店業者在網路宣傳照中,放置女童裸露照,引發各界關切,台中市政府除立即要求業者下架照片外,將給予嚴厲處分,最重可處60萬元罰鍰。台中市長盧秀燕7日強調,此種做法是非常可惡的事,市府絕不允許業者侵犯幼童權益,將積極介入查辦,絕不寬貸。市議員羅廷瑋、吳瓊華、黃健豪7日於市議會定期會中,關心台中某夜店粉專放上女童裸露照議題;質詢夜店是否觸犯兒少相關法律及市府如何處置?盧秀燕說,這是非常可惡的事,針對照片不堪入目,是否違反兒少保護法等相關法令?已要求3局「兵分多路、積極查辦」,包含社會局、經發局及警察局,目前海報已下架,若業者確實違法,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台中市社會局長彭懷真說,市府將進一步釐清兒童有沒有進入夜店?夜店業者有沒有禁止兒童進入?及家長是否讓兒童拍攝裸露照?是誰拍攝這些照片等,一旦查證確實違反兒少法;將依法嚴懲,家長也必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民眾也不要轉載散布,以免觸法。警察局指出,7日上午2時立即針對該場所實施擴大臨檢,經查消費客人約200人,目前沒有發現其他不法情事,未來將連續擴大臨檢,如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究辦。
宣明智之子離婚官司定讞 子女親權判給妻並需付扶養費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之子宣昶有,與妻王敏離婚案,經最高法院審理,維持二審判決結果,判准離婚;2名子女親權行使判給妻子王敏,而宣昶有需按月給付子女各2萬元扶養費。依二審原判結果,宣昶有與王敏雖經判准離婚確定,但2人在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要到新竹地院家事服務中心安排的「親職教育輔導課程」上課30小時。二審高院指出,本案是宣昶有訴請離婚,他主張與王敏在2005年7月31日結婚後,王常懷疑他外遇,使他痛苦不堪,2013年8月1日曾爭執是否搬回新竹寶山鄉居住,但王敏卻帶2名孩子回娘家,因此分居至今,他與家人多次赴王敏娘家請求回家都遭拒。宣昶有主張,王敏誣指他家暴並聲請保護令,還向媒體指他吸毒、嫖妓,王敏以他跟蹤、騷擾違反暫時保護令為由報案36次,更發出23封檢舉函,並向警政署、平面媒體遞交檢舉函,指宣明智濫用特權使警方偏袒等,導致他們之間爭訟不斷,嚴重惡化雙方家族情誼,已沒有可能維繫婚姻關係。一審認定雙方婚姻難已維持,判准離婚,並判定由宣昶有單獨行使子女的親權,但王敏不服上訴二審後,高院認定,雙方分居逾5年,不願理性溝通歧見,執意以法律爭訟方式解決糾紛,雙方感情不睦已至冰點,彼此信任基礎薄弱,又長期各謀生計,導致感情疏離,形同陌路,雙方誠摰相愛的基礎顯已蕩然無存,婚姻已生破綻難有回復希望,雙方過失責任相當,仍判准離婚。至於雙方未成年子女,高院合議庭認為,審酌小孩自出生後就由王敏擔任主要照顧者,彼此互動緊密且良好,行使子女親權部分,改判給王敏,宣昶有須每月付子女各2萬元扶養費。案經上訴三審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