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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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等關稅今生效 朱立倫:不可能一面倒依賴美國
美國總統川普的對等關稅今(9)日中午12時生效,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今日在中常會談話時表示,接下將面對匯率戰、美國國債問題。三天股市跌3900點,很多勞工要休無薪假,我國都要共同面對。中華民國不可能一面倒的依賴美國,必須自立自強,新加坡是很好學習的對象,賴清德總統請聽聽新加坡總理黃循財的話。朱立倫指出,今天開始,敲響世界自由貿易的喪鐘,全球化時代已經結束,取而代之的是保護主義的興起,全球經濟秩序正在重整,小國依賴大國保護的時代也不再了,世界變成多元分立;而長期以來,對台灣來講,依照過去對我們來講,經濟是台灣發展最重要目標,經貿政策關係到全民生計與荷包。朱立倫表示,民進黨執政多年來完全走向依賴美國、對抗中國,「依美抗中」,全世界多數國家還是走平和政策,「親美友中」,而國民黨認為至少要達到兩岸和平,「親美和中」的基本目標。朱立倫說,因為政府長期依美抗中產生不平衡,包括經貿政策,一面倒向美國市場、造成嚴重的貿易順差(對美方貿易的逆差),我國是全世界第六大,同樣的,我國對中國大陸、香港的貿易逆差也非常大,兩邊都是700多億。朱立倫說,此創造的事實,在自由貿易時代終結之際,就會碰到非常嚴重挑戰。他這幾個月來不斷提醒,當川普當選之後一定要做充分準備,但賴清德政府的準備就是全世界第一個宣布台積電到美國大量投資1000億美元,將研發中心都送過去,這是1個月前的事,同時也提高國防預算,宣布對美天然氣、農工產品的採購。朱立倫說,他不斷提醒,川普當選後要做充分準備,結果政府的準備就是宣布台積電到美國投入一千億美元,研發中心也送過去,對軍購、能源採購也都增加。但川普的對等關稅今天凌晨開始實施,我國關稅還是要32%。朱立倫再說,美國要求各國增加國防預算,昨天美國宣布國防預算是一兆美元、是美國GDP的3.5%,台灣是否比照辦理?今天才就任的美國防部次長也說過,台灣國防預算至少要GDP5%,目標要到10%。朱立倫接著表示,「不要以為到此為止」,接下來就是匯率戰,我國長期被指控操縱匯率,讓匯率在維持在32到33元,來保障出口,很快在匯率戰來襲時,我國會被強迫升值,對出口導向廠商是嚴重打擊,必須要嚴正準備。再來是美債問題,朱立倫說,台灣的外匯存底,5770億美元當中,有92%是美債,占了5300億,接下來碰到的挑戰,有多少還能成為我們的資產?美國已經要求台灣對於阿拉斯加天然氣油管要負責支持,甚至錢要交給美國財政部。朱立倫坦言,每一項都是巨大挑戰,國民黨在這段時間,不管智庫、學者專家或是立法院黨團,全心投入。但共赴國難需要團隊作戰,星期五行政院長卓榮泰要到立法院專案報告,國民黨也會針對因應方案,提出建言。朱立倫直言,行政院提出880億紓困特別預算,連民進黨都看不下去,杯水車薪無法解決國難,除了產業還有勞工問題,以及整個社會碰到的危難都需要特別預算來解決。國民黨提出至少2000億,同時又再一次呼籲台灣是以貿易導向的國家,中華民國不可能一面倒的依賴美國,必須自立自強,新加坡是很好學習的對象,賴總統請聽聽新加坡總理黃循財的話。朱立倫喊話,只有透過共同努力才能走出一條新的康莊大道,三天股市連跌只是表象,對所有中小企業,是出口停滯、訂單取消,很多勞工要休無薪假,接到解聘書,還有匯率戰即將開始,大家都要共同面對。
為迴避勞基法要求外籍漁工簽解聘書 勞動部及新北市府遭監院糾正
去年臺灣小卷捕撈季節九月結束後,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運用「合意解約」彈性調解人力,致64位外籍漁工待工期間,被迫放無薪假,擁擠住在惡劣、無廁所與熱水的房舍,甚至吃住自付,游走失聯移工邊緣,完全未獲得簽約3年的工作保障,更甭談資遣費。監察院對勞動部、新北市府未警覺漁業捕撈特性、無法落實勞基法對勞工權益保障,嚴重影響臺灣形象,怠忽職守予以糾正。監察委員紀惠容、王幼玲調查發現,解僱漁工之漁船仍持續出海作業。依據勞動部函復監察院資料,112年因為休漁受影響漁工總計64位,分屬45個雇主,委託3家仲介業者;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陳述,雇主解約的狀況,過去3年共有196案,涉及205名移工提早解約,解約再申請聘用有144案,涉及513人。實際上外籍漁工因休漁期被頻繁轉換工作、數個月無法得到薪水的情形,並非單一年度發生的案件,受影響人數遠遠超過64人。臺灣境內僱用沿近海漁業之外籍漁工,因捕魚淡季或依照雇主指示而未出海捕魚,雇主應正常給付外籍勞工每月全薪,若漁工被迫停工,解聘應該要有資遣費,且漁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原雇主仍有生活照顧管理責任。監委訪談49位漁工,調查後發現,這些外籍漁工「於捕撈季節結束後(休漁期),被要求下船」、「簽約3年卻長期沒有工作,形同無薪假」、「簽下自願提早解約同意書並非其真意」、「住宿環境惡劣」、「漁工須自行負擔食宿費用」,及「護照或居留證由仲介保管」等違反權益情事。漁工表示,「來臺之前,未被告知休漁問題,感受到被欺騙,認知工作是3年合約,如果事先知道只能工作幾個月就不會簽這種契約,也不要來臺灣工作。」「不清楚簽自動解聘是什麼,以為雇主會保證他們再回去工作。」過去臺灣就有休漁,以前外籍漁工下船後,沒有薪資、自付食宿,過一段時間後可以回到原船工作,之前都沒說出來、隱忍下來。但112年休漁,雇主與仲介要求漁工簽自願解約,卻長期等待轉換工作,又112年白帶魚輸銷中國大陸受到阻礙,影響船東出海捕撈意願,工作機會變少,漁工只能自尋其他雇主,甚至游走失聯移工邊緣。監委調查又發現,外籍漁工待工期間,仲介業者分別安置漁工於三重公寓式房舍、野柳頂樓加蓋鐵皮屋等處所。其中有50位外籍漁工居住在40幾坪空間,最高紀錄超過80人,有些漁工被迫睡在外面的屋簷下,已違反每位外籍勞工應有居住空間3.6平方米之規定,且寒流來臨季節宿舍沒有熱水,也沒有足夠的床位及棉被,廁所損壞,照明不足,衛生條件不佳,其住宿環境完全不符合生活標準,另漁工須自行煮食,並負擔食宿費用,每人每日新臺幣100元住宿費及100元團體搭伙費。監委指出,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大量解僱外籍漁工之異常狀況,給予惡劣住宿環境住宿,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始未發覺違失,而是在監察院啟動調查後,才進行專案處理,要求雇主、仲介改善。再則,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長期未能警覺捕撈魚季休漁期等情形,進而提供適時協助。被監察院指出問題卻無法有效調查真正原因,因為勞政單位查核時,還事先通知仲介並讓仲介在場,漁工與仲介權力不對等,致使漁工無法說真話。最後僅歸因於「捕撈意願、個案狀況、雙方合意解約、漁工個人因素」等,嚴重影響勞工權益,影響臺灣人權聲譽,有重大疏失,予以糾正。另外,監委認為,勞動部、農業部漁業署及新北市政府對於「休漁期間停工配套措施」、「勞資雙方合意解僱後之移工轉換制度」、「預警及通報機制」,應檢討改進,以保障外籍漁工權益,避免外籍漁工迫於經濟壓力成為失聯移工。最後監委提到,國際勞工組織第188號漁業工作公約(ILO C188),確保漁民在漁船上工作的勞動條件。另保障外籍勞工人權之國際基準提到,任何勞工不應因原國籍受到不利益之差別待遇,移民勞工應享有「國民待遇」而非「最低基準」,又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國際審查提到,國外、國內勞工應受同等待遇。我國境內僱用的外籍漁工屬於近海漁撈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原則上與本國勞工待遇相同、享有相同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國就業保險排除失業風險更高的外籍漁工,又勞動部表示本案漁工不屬於單一雇主,無法適用大量解僱保護法及就業保險法。惟人權保障不分國籍及身分,透過法律強化保障外籍漁工權益,應有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