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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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解聘辦法》遭教團質疑 教育部:事實不符
針對近日教團對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提出質疑,並指稱修法為「強行修法」、「未解決濫訴與小案大辦」、「擴大外聘調查」、「使校園司法化」等,教育部今(15)日嚴正澄清,相關說法與修法事實及制度內容多有不符,本次修法研修過程納入教師工會及教師團體意見,相關建議已具體反映於制度設計中,包括強化受理與分流機制、不受理匿名檢舉,並明定教師於教師評審委員會或考核委員會陳述意見時,學校應主動提供調查及輔導資料,以保障知情權等;教育部尊重各界表達意見的權利,亦將持續蒐集實務回饋、滾動檢討制度。惟對於與修法事實不符之指稱,教育部有責任即時澄清。教育部表示,首先,有關所謂「強行修法」之指控,與事實不符。本次修法是基於制度實施一年多後的實務檢視,教育部於去年六月完成整體調查及現場數據蒐集分析,並蒐集地方政府、學校及相關團體意見,經預告及溝通程序後完成修正,並非倉促或未經討論之修法。部分教團指稱修法未處理濫訴與小案大辦問題,亦與實際修法內容不符。教育部指出,本次修法正是基於實務數據,正視濫訴與小案大辦確實存在的問題,新增「受理前即行判斷」及「受理後案件分流」機制,並強化檢舉責任設計,避免一般教學、管教或溝通爭議,一開始即進入最嚴格之調查程序。部分教團將上述制度調整描述為「未解決問題」,完全忽略修法實質內容。教育部說明,依統計資料顯示,經完成調查之案件中,實務上有相當比例案件本質上屬於考核或一般校內專業處理範疇,而非解聘層級事件,同時,過往進入調查程序之案件中,匿名檢舉所占比例亦不在少數;正因如此,教育部才設計受理判斷及案件分流,讓考核案件回到考核機制處理。同時,修法亦明確限制匿名檢舉,透過不受理匿名檢舉及受理階段判斷的雙重調整,強化檢舉責任,降低濫訴風險。關於部分教團指稱「全外聘調查擴及一般案件」,教育部澄清,教師成績考核案件仍應派校內人員調查,外聘調查僅限於校內確實無法組成調查人力等特殊、必要情形,並非全面或常態適用。部分教團將例外性設計解讀為制度主體,與實際規範不符。針對部分教團指稱新制使校長「權責真空」變成「巨嬰」,教育部說明,新制係在不同意見並存下,為回應校長是否偏頗或承受不當壓力之疑慮,調整其於受理判斷中的角色分工,校長仍負責召集、釐清事實及行政協調,並非所謂架空行政責任。此外,教育部強調,將修法定性為使校園「司法化」或「法律割喉戰」,亦與修法目的恰恰相反。本次修法正是希望避免所有事件動輒進入調查或訴訟程序,透過預防性設計與分流機制,讓一般事件回歸校內專業與考核處理,減少行政內耗與對立。本次修法已明確設置「輔佐人制度」,在調查及會議過程中提供程序協助與支持,協助雙方理性溝通,同時亦將持續強化調查人員專業訓練,並透過既有的人才庫管理與退場機制,汰除不適任調查人員,確保調查程序的客觀、公正與專業。至於關切冤案補償及名譽回復機制,教育部重申,相關配套已啟動研議,法案發布當天也發布新聞稿及受訪回應說明,並非如部分教團所稱完全未處理。教育部嚴正指出,制度討論若刻意忽略修法內容與實務事實,僅以全面廢除相關機制作為訴求,仍難以回應不適任教師處理及學生權益保障等教育現場的實際問題。「教育部的責任,是在確保學生受教權益與教師教育專業之間,建立可運作、可檢討的制度,而非以否定制度本身取代對制度的理性討論」。
校園濫訴亂象! 教育部長:不具名案件將不受理
今年928教師節,一項針對教師最想要的禮物調查,「杜絕濫訴」被列為教師們最期待的節日禮物,反映基層對校園濫訴亂象不滿已達高點。教育部長鄭英耀15日承諾,將調整「校事會議」運作方向,不具名濫訴案件將不予受理,預計年底前修正相關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2020年上路並創設「校事會議」以來,校園卻出現各種濫訴現象,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開記者會要求廢除校事會議調查制度,直言該制度嚴重消耗學校人力與資源,損害教師士氣與教育品質。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校事會議制度原意在處理不適任教師,卻變成消耗校方資源、折磨教師身心的負擔,制度嚴重失靈,造成「三高一低」現象,即「高受理、高啟動、高成本」,卻僅有低解聘率,呼籲立刻廢除。侯俊良提到,全教總調查,全台約80%學校曾召開校事會議,有學校1年逾20件,最終僅6%達解聘程度。另據教育部統計,自去年4月17日至今年5月30日,共受理1124件投訴,完成調查769件,其中382件不成立,最終僅26件達解聘標準,占比僅3.3%。既然過半數不成立、查無此事,老師們卻要接受好幾個月的調查與折磨。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指出,校事會議受理案件五花八門,有教師假日吃麥當勞遭家長檢舉為吃垃圾食物的不良示範,或推薦課外讀物被控影響課業,顯示制度缺乏篩選與分級,大小案一律進入調查,形同浪費行政能量,籲教育部檢討,不能再讓校事會議成為讓老師身心俱疲的「東廠」。鄭英耀昨回應,校事會議目前確實存在流程冗長與濫用問題,未來將調整運作方向,不具名濫訴案件將不予受理,讓校園回歸穩定與安全,預計年底前修正相關規定。國教署長彭富源說明,目前修法方向是檢討校事會議分流機制。國教署已於10月1日發函各縣市政府,若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校園事件,不是解聘辦法適用範圍,不需要經由校事會議程序處理。但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坦言,擔心投訴無門,不支持校事會議廢除,現在制度爭議多,除了是國教署宣傳不夠,以及校長擔心接獲投訴案,如不報到校事會議會被投訴,還有案件分流缺乏把關機制。王瀚陽認為,校事會議最大的優點是處理不適任教師不會「大事化小」,建議還是維持這項制度,並加強審查人才庫的專業度,讓運作能公平客觀。
高苑科大校長不適任遭董事會解聘 教育部要校董會捐資1億付老師薪水
教育部今天表示,已同意高苑科大董事會自8月9日起解聘校長趙必孝,但經查2006年曾有學校校長因不適任行為予以解聘,因此高苑科大並非首例。同時,教育部要求高苑科大董事會,必須在18日前完成捐資1億元,並用於撥付教職員薪資,以維護教職員權益。教育部表示,高苑科大校長趙必孝涉有違反新南向專班招生規定,嚴重損及學生權益之重大缺失,及與停車場費維護費短收涉案人員簽定損害學校權益之和解書等情事等,故依該校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第7條規定解聘趙校長。高苑科大董事會在4月28日做出解聘校長的決議,經教育部同意後,解聘案自8月9日起生效。不過這並非高教首例,經查2006年年曾有學校校長因不適任行為予以解聘。高苑科大現在的董事會未依董事會議決議捐資,導致學校自6月1日起有積欠教師薪資事實,教育部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向法院聲請解散全體董事職務。惟於法院裁定前,法人董事會仍得依私立學校法及捐助章程等規定行使職權。教育部表示,高苑科大校長現在出缺,學校應於6個月內另行遴選。高苑科大董事會多次表示校長辭任後將完成捐資,教育部要求董事會於18月18日完成捐資1億元,以讓教職員有薪水可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