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列冊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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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稻埕都更難2/危屋都更空轉!他抱憾亡10年 家屬悲嘆「仍原地踏步」
台北市大同區橋北段三小段位於「大稻埕」迪化街上,共有42筆土地、74名地主,原本2014年就曾要開始進行都更,但建設公司倒閉,所以延宕至2018年才再尋得願意配合的建設公司,原以為破舊的老屋終於能迎來變革,沒想到卻又碰上文化局列冊追蹤、都更處退件等狀況,導致今日仍無任何進展,已經75歲的阿婷(化名)憤怒表示,自己的爸爸等不到都更已去世了,這是他心裡永遠的遺憾。回想這10年的心路歷程,阿玲感慨地說,2014年地主們和理成營造談妥都更,但2016年理成營造的董座衣治凡宣告破產,理成營造也就此倒閉,而橋北段三小段的都更也因此停擺2年。後續,地主們找建築師規劃好新設計圖,並由建築師協助為地主們和大將建設公司在2018年媒合,於2020年展開公聽會等程序。沒想到,台北市文化局在同個時間點注意到這裏的老屋具有文資潛力,因此列冊追蹤,並在2次會勘後,於2021年3月解除列冊追蹤。但同樣位於迪化街二段的大橋教會卻被登錄為歷史建築,文化局因而表示,大橋教會和都更地點太近,要求建設公司檢送新建工程之建築規劃設計書圖,以及歷史建築保護監測計畫等資料至文化局,最終於2023年5月才放行。大橋教會2021年被列為歷史建築,文化局因此要求負責橋北段三小段都更的建設公司檢送各種資料,直至2023年5月才放行。(圖/黃耀徵攝)令人心寒的是,2023年12月15日,地主們被通知參加第2次的公聽會,此時他們才發現大將建設在設計圖上做了大幅更改,都更處因此退件,而他們須再花費1年的時間,把程序從頭來過。小瑞傾吐,當時地主們都不滿大將建設改圖時沒有通知地主,但大家都吞下了,因為大家最殷切期盼的是趕快都更。然而,橋北段三小段的都更卻又在今年碰壁,在橋北段三小段都更案再進入聽證會階段時,都更處突然提出於環河北路2段21巷有建築線,但地主們納悶,為何先前都沒有提過,目前地主們有併都更廢巷以及修改建築圖面2條路可以選擇,但對於心力交瘁的地主們來說,2條路皆窒礙難行,就算做成了至少也得再花費1年以上的時間才能展開都更。阿婷憤怒地向記者表示,她的父親已於2016年去世,等不到都更是他心裡永遠的遺憾,如今他都走快10年了,我們依然在原地踏步。其他地主們也紛紛傾訴,都更一拖再拖,如今住家都成了危樓,我們只希望政府能關注橋北段三小段的都更進度,並想辦法加速,最好是成立專案來執行,否則這裡不論對我們或對市容來說,都像難以抹滅的毒瘤。橋北段三小段都更案再度進入聽證會階段時,都更處突然提出於環河北路2段21巷有建築線,導致程序需要再度延宕,但地主們納悶,為何先前都沒有提過。(圖/黃耀徵攝)對此,李玉卿律師表示,建商應該是都更條例所規定的實施者,實施者即辦理都更事宜的機構。而都更進行方式端視地主與建商之約定如何,建商承擔多少義務也要視契約而定。至於政府在都更案中所扮演的角色,根據都更條例75條、76條規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改善或勒令其停止營運並限期清理;必要時,並得派員監管、代管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理。本刊致電大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負責此案的江姓負責人取得聯繫,他表示,改圖是幹事會要求,大將也是按照其要求進行改圖,修改之後也有依照規定進行公告、公展以及公聽會,且全程都有充分讓地主發表意見,強調一切皆依照程序進行。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回應指出,本案位於環河北路二段21巷南側,屬於已認定建築線的現有巷道,依法不得併同申請改道。關於建築線及廢巷改道問題,屬實施者與設計單位應檢討事項,本處在各階段均已提醒依法辦理,後續補正是因實施者未於初期揭露完整資訊,並非臨時新增要求。至於重行公開展覽部分,因實施者修正內容幅度較大,依法須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程序,本處已於112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辦理第二次公開展覽,並於12月15日召開第二次公聽會,全程依法公告,絕無未通知地主情事。都市更新處並表示,理解地主盼改善居住環境的急切心情,但都更須依程序及權利人共識推動,待實施者完成補正並申請續審後,將協助案件儘速進入審議程序。
藍色教堂2/「太原第」被拆屋主判刑 劉銘傳鐵路遭破壞官員沒事
基督教長老教會富里教會從2015年起傳出將拆除改建,引起文資團體和不少網友婉惜,認為教堂美麗又有特色、拆了太可惜,連忙向花蓮縣文化局提報,經過花蓮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審議會」2022年8月1日開會審議,決議解除列冊追蹤,不少文資人士氣得破口大罵,教會則表示只會進行整體修繕、以重新考量使用規畫。有法界人士指出,如果今天是民眾自己的家「被指定為古蹟」,會有什麼反應,就耐人尋味了。法界人士表示,當別人的私有財產「被古蹟」時,旁觀者當然可以一派輕鬆地慶幸台灣又保存了一件歷史文物,讓台灣人都能繼續共享一段美好的歷史記憶,可是如果「被古蹟」的地方是自己的家或祖產,而家中的經濟狀況無力維持,或派下子孫經濟狀況不一,有人必須要變賣老宅才能維持生計時,這時「被古蹟」的心情,可能就開心不起來!一位家產「被古蹟」的民眾表示,憲法明文規定保障人民的私有財產,政府確立了一個《文化資產保護法》,強制把私有財產「古蹟化」,還限定用途,雖然還是可以買賣,但是不能參加都市重劃,政府回饋的容積率獲利空間又有限,「被古蹟」的地點恐怕只有在台北才划算。新竹市暫定古蹟「太原第」2018年除夕清晨遭突襲拆除,文資保護團體前往遺址抗議。(圖/報系資料照)此外,古蹟保存不易,傳統工法修復不但價格高,師傅也很難找,政府又不會全額補助修繕及維持費用,雖然大法官釋字第813號解釋,規定主管機關應給予合理補償,具體作法到現在仍是空中樓閣,依舊沒有完整的獎勵配套措施,無怪乎古蹟「自燃」時有所聞,有時慘遭連夜拆除,一夜之間被夷為平地。以完工於1935年的新竹「太原第」為例,具有傳統閩式合院的紅瓦建築,還有精緻泥塑鵝頭墜裝飾,曾被新竹市政府列為暫定古蹟,不過2018年2月15日除夕,3名溫姓房屋所有權人僱工拆除夷為平地,觸犯《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毀損暫定古蹟罪」,法官體恤房屋所有權人可能因為「太原第」一旦登錄為古蹟,將受《文資法》等諸多限制,且古蹟容積移轉與現地開發獲益差距甚大,才鋌而走險,因此輕判10月徒刑,緩刑3年,但是一件古蹟因為政府獎勵配套措施不完整,一夕之間就消失了,政府也難辭其咎。另一個文資保存失敗的例子則是桃園火車站三鐵共構,挖出了劉銘傳鐵路遺構,這是保存最完整的清代鐵路,不料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2022年8月初突然在劉銘傳鐵路遺址施工,桃園市文化局也未阻止,當大量混擬土灌進遺址時,台灣第一條鐵路就這樣永遠走進歷史,當時桃園市主政者是現在的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如果政府自己的土地挖出古蹟,都不願意保存,卻要求民眾不能破壞古蹟,違者還要追究刑責,就成了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笑話了。台灣第一條鐵路遺址出土後,慘遭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整地灌漿而消失。(圖/搶救清代鐵道遺址群小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