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 柯文哲 離婚 死刑 京華城
柯案辯論馬拉松平安夜落幕! 審判長諭知這4人須出庭聽判
台北地院今(12月24日)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也是為期8日言詞辯論的最後一天。今日被傳喚出庭的被告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在歷經一整天的言詞辯論以後,全案於今日晚間6時許宣告辯論終結,審判長江俊彥諭知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當天需要到庭聽判決。檢方針對量刑部份,提到柯文哲利用職權違法,讓京華城取得100億元利益的容積獎勵,還收受京華城賄款,並將政治獻金佔為己用,更於審理期間不停抱怨是受到政治迫害,對檢察官罵髒話等,不尊重司法,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官依法量刑。而沈慶京同樣也於庭審過程中,不停對證人林欽榮進行批評,但詰問林欽榮時卻一句也沒問,還在審理期間多次在背後控訴林欽榮索賄。不過,檢方也指出,沈慶京於審理時態度良好,無脫序行為,請法官依法量刑。應曉薇部份,檢方則表示,其雖於審理期間沒有脫序行為,但應曉薇收賄金額比柯文哲高,並稱其為京華城的門神。此外,應曉薇在具保以後於議會質詢市長蔣萬安時批判相關證人,請法官考量犯後態度依法量刑。針對量刑部份,柯、沈、應均請法官給予無罪判決。審判長江俊彥於今日晚間諭知明年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宣判,並要求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當天出庭聽判,否則將依法拘提。在經歷8天的言詞辯論以後,全案終於在今日晚間的6時37分正式辯論終結。
快訊/柯案辯論大終結! 最後結果待3月26日揭曉
台北地院今(12月24日)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也是為期8日言詞辯論的最後一天。今日被傳喚出庭的被告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在歷經一整天的言詞辯論以後,全案於今日晚間6時許宣告辯論終結,審判長江俊彥諭知柯文哲當天需要到庭聽判決。
應曉薇庭上淚喊「士可殺不可辱!」 她當庭要審判長「鍘了林俊言」
台北地院今(12月24日)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也是為期8日言詞辯論的最後一天。上午為應曉薇進行答辯,應曉薇維持無罪答辯,說到情緒激動之處,還放大音量說「報告審判長,我要勇敢向您報告,請用虎頭鍘了林俊言」並指控林俊言檢察官「用筆在殺人」,且質問在座的檢察官「已經傷害2條人命,還要當林俊言的打手嗎?」整個答辯過程持續了40分鐘之久。在答辯過程中,應曉薇提到過去,自己曾出演《包青天》系列裡面的角色,她說「當時包公在陰間辦案時,為何殺人的人都不在地獄,反而都在外活著?」隨後,應曉薇便加強語氣說「報告審判長,我要勇敢向您報告,請用虎頭鍘了林俊言」,一改之前情緒平穩的發言。後續,應曉薇表示,15年以來他都依法申報,檢察官質疑的部份剛好是在疫情最嚴峻的時候,起訴書以及論告的內容留給外界的印象,就是她在用各種協會幫助京華城。針對被指控的便當會,她解釋,當天明明還有提議有關線上看診以及線上教學的內容,「只有3個提案和京華城有關」對照起來,京華城案的部份,僅有芝麻大小般的篇幅。另外,針對密會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應曉薇也駁斥,並表示兩人僅在公開的拜會上見過幾次,強調公文上會事先寫上首長名字,是「公文禮儀」和「議會倫理」,並說明簽名的人不一定會到場,強調媒體報導和檢察官已經傷害太多人,直言「已經傷害了2條人命,還要當林俊言的打手嗎?」認為林俊言檢察官簡直是「用筆在殺人」。此外,應曉薇也替辦公室的無給職顧問吳順民解釋,是在退休後被朋友介紹才來工作,強調吳順民工作認真,且因為旋轉門條款,才擔任無給職。且自己知悉國際禮儀,所以對於吳順民的宗教、婚姻以及薪水都不過問,因為是不禮貌的,並激動且語帶哽咽的說「我不捨阿!因為我在他身上留下汙點」。應曉薇說自己始終試著理解、尊重檢察官,這也是她過去沒有太針鋒相對的原因,但這一年來卻因此深受身心煎熬,不過,最讓應曉薇感到不滿的是自己被羈押了13個月,她說「明明當天沒有去過桃園機場,自己乖乖坐在台中機場守候等待辦案人員拘提」,這卻成了收押禁見我的理由,並質問檢察官為何對我有利的證據都不見了。應曉薇說,至今她仍不明白羈押的具體理由是什麼,40多年的演藝生涯,電視劇到現在還是一播再播,「請問我一張大眾臉,能跑去哪裡」。應曉薇語帶哽咽的說「我要奮力一搏」,強調「士可殺不可辱!」並說自己要「誓死捍衛我以及家人的尊嚴」,懇請法院能依據證據,諭知我無罪的判決。
批憲法死在賴清德與5位綠袍大法官手裡 吳宗憲:明天只能過行憲弔唁日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24)日表示,明天是行憲紀念日,全國放假,但心情無比沉重,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已經死在賴清德總統與5位綠袍大法官手裡。「明天,我們只能過『行憲弔唁日』」。吳宗憲說,2017年,在野黨將「前瞻特別條例」聲請釋憲(第1476次決議)。當時法定聲請門檻「立法委員現有總額3分之1」,也就是38位立委,但大法官說因為立委高金素梅未參與投票,不算行使職權,以「少一人」為由,直接駁回「不受理」,連案件內容都不看。吳宗憲表示,輪到自己,人數門檻就變成「可以喬」。就算依憲訴法舊法,門檻要求6位出席,現實也只有5位,司法院還大言不慚說「只有少一人」?什麼鬼邏輯?當年擋在野黨釋憲,少一個都不行;現在為了幫賴清德護航,少一個也無所謂?寬以待己,嚴以律他,再度展現「綠能你不能」。吳宗憲說,蔡彩貞大法官的意見書承認,人數不符大法官總額3分之2,然「僅短少一人」,是「非常時期」選擇先讓法庭運作。明知一台程序違法的「失速列車」,硬要「先開再說」,沒有踩煞車,還幫忙剪斷煞車線。問題不在法定門檻太高,而是賴清德失職不補人。面對這班違法「失速列車」,蔡彩貞選擇跟著衝鋒;而另外三位大法官,選擇「拉手煞車」。誰在真正守護憲法?誰在縱容憲政危機?相信國人自有答案。吳宗憲提到,大家還記得去年國會改革釋憲案嗎?當時被側翼戲稱違憲三寶的黃國昌、翁曉玲和他,前後兩次出席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在鏡頭前與大法官、執政黨政府委派律師直球對決,接受全民檢驗。但「114憲判1」完全沒有公開的言詞辯論。5位綠色大法官明知「違法會議」經不起檢驗,連「當面說服人民」的勇氣都沒有,躲在冷氣房搞「密室判決」。缺乏公開透明,徹頭徹尾的黑箱會議。吳宗憲指出,賴清德眼中只有選舉,沒有憲法。這場憲政災難的根源就是賴清德,在他眼裡,權力比憲法重要。關係到選舉,已指示行政院長提名「中選會委員」;但對於守護憲法的「大法官」,到現在連「審薦小組」都擺爛拖延。賴清德不願和在野黨協商補提名,卻把缺額當政治籌碼,用5人憲法法庭,企圖持續阻擋國會法案。在行憲紀念日此刻,親手用「5人密室判決」把憲法送進靈堂。吳宗憲說,憲法明定「15人」,「5人幫」就是違憲篡權。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不同意意見書」的重點是,憲法第82條和增修條文第5條,把「大法官15人」的組織規則交給立法院,立法院訂的法律有「絕對拘束力」。5位綠色大法官,帶頭違法,自行將堅守程序的3位大法官同事剔除,宣稱自己過了人數門檻,這不是解釋憲法,而是把憲法改裝成無賴家法。吳宗憲強調,如果容忍「少一人」也沒關係的荒謬邏輯,明天賴清德就會說「沒有立法院也沒關係」、「不聽話的國會、就用大法官判決修理」。「行憲紀念日前夕,我們弔唁。悼念被5人幫謀殺的憲法與程序正義。」
柯文哲今晚不用回家!聲請解除限制住居 審判長點頭了
台北地院今(12月23日)審理政治獻金案,下午部份由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以及律師進行答辯,柯文哲自9月8日起完成交保程序,但仍須科技監控以及每日拍照上傳,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不過,柯文哲聲請解除限制住居,並且於今日獲得審判長江俊彥裁准。台北地院於今年的9月5日首次裁定柯文哲交保,柯文哲在考慮2天以後於9月8日完成交保程序,但是仍須配戴電子腳環,並需要每天晚上8時至10時拍照上傳,並且限制住居、出海以及出境。如今,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已經進入審理程序的尾聲,柯文哲也聲請解除限制住居。審判長江俊彥考量到本案審理進度,原先的限制住居,足以用電子腳環和個案的手機取代,依照憲法的比例原則,認為沒有續行限制住居的必要,裁定解除柯文哲的限制住居,柯文哲無須在每晚回到台北市信義區的住所。在為期8天的言詞辯論程序以後,明日預計為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言詞辯論程序的最後一天,柯文哲以及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和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將於明日辯論終結,其餘8名被告都已經辯論終結,並預計在明年的3月26日宣判。
台鐵座位抹糞!車廂座椅塗手印 賠償金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孫男稱身體不適,在車上忍不住排泄於褲內。(圖/台鐵提供)去年4月,台鐵公司305次自強號列車發生車廂遭塗抹穢物事件。列車於去年4月13日上午11時01分抵達終點台東站後,清潔人員整理車廂時,發現第1車廂多個座位枕巾遭人塗抹糞便,連地板也受到污染,隨即報案。鐵路警察局調查後,查出涉案者為59歲通緝犯孫姓男子,他到案後也坦承不諱。近日民事判決出爐,孫男應賠償台鐵新台幣18萬4115元。回顧整起事件,305次自強號列車去年4月13日抵達台東站後,清潔人員發現第1車廂的1、2、3、4、6、8、10、12及16號座位枕巾遭人塗抹糞便,地板也遭到污染。台鐵獲報後,隨即暫緩使用該節車廂,並安排列車入庫,進行全車清掃與消毒作業,同時更換座椅絨毛布及頭巾,以確保旅客健康與乘車安全。事後,台鐵台東機務段調閱車廂監視器畫面並報警處理,提出毀損告訴,並著手估算相關損失。鐵路警察局追查後發現,事發當時該車廂內僅有1名乘客,鎖定59歲孫姓男子涉案。警方指出,孫男為竊盜通緝犯、居無定所,於去年4月15日將其查緝到案。孫男供稱,當時因身體不適,在車上忍不住排泄於褲內,因一時慌亂試圖擦拭乾淨,才會將糞便塗抹在座椅上,並非刻意破壞。台鐵後續依侵權行為提起民事求償,主張因孫男行為導致座位枕巾清洗後仍無法使用,且穢物橫跨多個座位,必須進行全車清潔、消毒,並更換座椅相關設備,支出費用共計新台幣18萬4115元。橋頭簡易庭審理指出,孫姓男子先前在台東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時,已坦承相關犯行,並經刑事判決認定成立致令他人物品不堪用罪;民事部分,孫男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爭執,依法視同自認。法院審酌台鐵提出的車輛清潔報價單、座椅絨毛布與靠背布套報價單、決標公告及檢修工作分配表等證據,認定損失金額有所依據,判決孫男應賠償台鐵18萬4115元。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點名國民黨執政5縣市!沈富雄「預言2026結局」:可能全失守. 圍捕張文遭疑速度慢 前線警還原過程!「還是要繼續抓壞人」感動全網. 2縣市汽、機車注意!明年1/1起加嚴管制 違規最高罰6萬元
京華城案辯論戰持續中!台北地院宣判時間揭曉 明年這日會有結果
台北地院近日密集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目前進入預計為期8天的言詞辯論程序。今日(12月18日)下午威京集團財務部經理張志澄辯論終結,合議庭也依程序諭知宣判日期,一審最快預計將於明年的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時任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全案於本月15日開始為辯論程序,連續8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預計將會在24日辯論終結。截至今日京華城案部份,檢方已經論告完畢,柯文哲、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張志澄也都答辯完畢,預計明日將由應曉薇展開答辯,另本案關於政治獻金案部份,則預計將於下周一展開論告與答辯。今日下午由於張志澄部份先辯論終結,合議庭依照程序諭知一審的宣判日期,目前預計最快將會在明年的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出爐。而張志澄部份結束後,目前為吳順民展開答辯,應曉薇部份預計將會在今日下午或明日上午展開答辯。
沈慶京狂講70分鐘!交代骨灰要撒4處 被打斷回「還要1小時半」
台北地院今(12月17日)審理京華城案,本案目前進入預計為期8天的言詞辯論程序,下午為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的答辯環節,沈慶京話匣子大開,從2時7分講到3時18分仍滔滔不絕,審判長江俊彥忍不住打斷,詢問沈慶京大概還要講多久,沒想到沈慶京一點都不會累,直接回應「還要講1個半小時」審判長江俊彥提醒他盡量講和本案有關的事情以後,宣布休庭10分鐘。輪到沈慶京答辯時,他先和審判長以及法官們表達感謝,願意容忍他這個老傢伙的經歷,並說自己此刻的心情十分悲傷。沈慶京提到,他對120284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如此執著,是因為民國80年都市計畫案剛通過時,並未明定要捐地,而他捐了2400萬坪就是為了換560%的容積率以及120284的樓地板面積。沈慶京問,「誰會願意捐土地去換一次性保障?」並哽咽表示覺得「120284到死都覺得是我的」沈慶京說,如果到死以前都無法回復的話,就會對不起他的股東們。在沈慶京答辯的過程中,他也表示時任台北副市長、現任高雄副市長林欽榮當初在監察院作證時,與他之後對柯文哲說容積率是392%而非560%並不相符,指控林欽榮欺騙柯文哲5次,稱林欽榮從頭到尾就是想要向他們索賄。此外,沈慶京也批評辦案檢察官林俊言在醫院趁他身體非常痛苦,甚至認為自己快要撐不下去時,去找他並要求他咬柯,以及在偵訊室中不斷用可以交保等語暗示他去咬柯文哲。沈慶京表示,當時在偵訊室時只有檢察官跟他,律師都不在,直到談話結束以後3位律師才出現,且對方還叮囑他不要跟律師說,否則律師就會跟媒體講。後續和律師討論以後,沈慶京決定在偵訊過程中要繼續行使緘默權,因為他認為自己和檢察官講話就好像在「對牛彈琴」表示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幹嘛要講。之後沈慶京話鋒一轉,先是講到自己被羈押了1年身體被搞成這樣,恐怕已經活不到自己想要的年紀了,說完便再度語帶哽咽表示,希望自己死後有一部份的骨灰可以撒在三芝,讓自己可以和父母一起;一部分則灑在江蘇縣揚州;一部分撒在台灣海峽,並期盼有天那裡可以成為中國的內海;一部分撒在太平島,希望未來有天台灣人可以享受亞洲崛起。後續,沈慶京甚至提到自己在初三(初中3年級)曾組過第三勢力「學生幫派」並且表示這是當時全台唯一一個同時收本省人和外省人的幫派。此時沈慶京大概已經講了70分鐘,審判長江俊彥也忍不住打斷詢問,沈慶京大概還要再講多久,沈慶京看了一下表示大概「還要講一個半小時」審判長江俊彥便提醒他盡量講和本案相關的內容以後,便宣布休庭10分鐘。
柯文哲律師絕地大反擊! 求法院告發檢察官偽造文書、林欽榮偽證罪
台北地院今(12月17日)審理京華城案,本案目前進入預計為期8天的言詞辯論程序,上午為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蕭奕弘答辯。鄭深元律師當庭請求鈞院向北檢告發檢察官林俊言偽造文書以及時任台北副市長、現任高雄副市長林欽榮偽證罪。鄭深元律師表示,關於隨身碟中的工作紀錄簿excel檔「小沈1500」,根本是檢察官騙票後拼湊的證據,何況工作簿不如病例、銀行單據,內容會有錯誤不能夠當證據,並強調有關於1500萬的金流、時間、金流檢方皆沒有證據,無法證明柯文哲涉犯貪汙罪。此外,鄭深元也表明,檢察官指控,沈慶京指示秘書吳彩仙提領1600萬元後,以1500萬元行賄,但過去檢察官的證據中完全沒有提到沈慶京在2022年每月中平均提款1000萬元,且有回存1000萬元至帳戶,批評檢方證據東拼西湊,迫使法院羈押被告。鄭深元說,柯文哲沒有「踐履賄求」的行為,批評檢察官是因為沒有證據,才會透過媒體渲染,如果證據充足的話,檢察官早就直接辦了,直言檢方是「對自己辦的案件沒有信心才會這樣子做」。鄭深元也舉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汙案以及3個前高院法官貪瀆案表示,2案皆是在確定對外公布以後,外界才得知案件全貌。答辯的最後,鄭深元表示為了維護司法的尊嚴,請法院告發偵辦此案的檢察官林俊言涉嫌偽造文書罪,以及對林欽榮告發涉嫌偽證罪。
又轟檢察官「編故事」!柯文哲庭畢受訪 被問高虹安反應曝
台北地院今(12月16日)審理京華城案,本案目前進入言詞辯論階段,檢方今日論告完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時任北市都發局總副工程司吳順民以後,由柯文哲以及辯護律師展開答辯,由於案件龐雜,今日答辯部份只講述到一個段落,其餘部份將於明日繼續。柯文哲離開北院前接受媒體訪問,被問到關於上午高虹安的判決結果,柯文哲僅冷笑一聲作回應。柯文哲表示「檢察官花了2天的時間在講一個看似完整的故事,他們就是利用搜索扣押我的手機、電腦、USB,從裡面找資料,然後跟京華城做串聯變一個故事,法庭上是講證據、講事實、講真相,如果你有證據你就拿出來就好了,何必花兩天的時間去講一個故事,講完又不能證明什麼,好就這樣」講完後便轉身離開。有媒體見柯文哲離開,便上前再問有關今日上午高虹安二審判決出爐的看法,但柯文哲聽到以後,僅冷笑一聲回應,隨後便頭也不回的走上車。身後的小草見狀更也隨即大聲為柯文哲加油打氣,高喊「阿北辛苦了!」。
庭上轟「大罷免大失敗」檢察官要背鍋! 柯文哲:有5%是為了我
台北地院今(12月16日)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本案目前進入言詞辯論階段,檢方今日論告完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時任北市都發局總副工程司吳順民以後,由柯文哲展開答辯。柯文哲表示,京華城案送研議的後續便沒有參與,並狂轟檢察官「編故事」、「網軍」,3度強調大罷免大失敗32比0檢察官也有責任。京華城案於昨日進入言詞辯論,由檢察官先進行一天半的論告以後,憋了一天半的柯文哲總算在今日下午2時54分等到可以讓他發言的時間。柯文哲表示,京華城案在送入都委會進行研議以後,就沒有參加後續的流程,遑論下指導棋。待講到一個段落以後,柯文哲再度如往常一樣對檢察官發起猛烈的炮火,提到最生氣的是過去台北市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楊智盛證稱,當時市長室秘書室曾催辦京華城簽呈,且吳順民在樓下等。柯文哲表示,秘書就這幾個,檢察官幹嘛不叫這位祕書來問,認為檢察官「故意不查證,硬要抹黑」。另外,柯文哲也再度替李文忠喊冤,認為檢察官只因為一封簡訊就把李文忠押了11個月,但李文忠完全沒有參與京華城案,稱這真的是文字獄。而柯文哲也針對「EXCEL PAY」的部份做出回應,認為「小沈-1500」部份是檢方的文宣,覺得檢察官對此沒有故事,編不起來,稱檢察官像是網軍。最後,柯文哲如表示自己想說一下感想,除了再度強調司法不可以成為政治工具、3度強調「大罷免大失敗32比0檢察官要負很大的責任」外,他針對檢察官廖彥鈞昨日引用《動物農莊》「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回應,也推薦檢察官可以讀《平凡的邪惡》。柯文哲說,在希特勒執政的時候,那些開火車把猶太人送入集中營的人、開瓦斯毒害猶太人的人工作也都很認真,並稱讚檢察官廖彥鈞工作也同樣很認真,覺得有機會他可以去讀一讀這本書,而廖彥鈞也隔空小聲回應「謝謝」、「我有看過」。針對大罷免大失敗的部份,柯文哲則指出大罷免按理來說其實應該會有6、7個被罷調,但是因為你們關柯文哲,所以「有5%是為了柯文哲去投票」,最後他對檢察官說,勉勵你也勉勵我啦,以後我會注意並強調「要維持司法的獨立性」。
被檢轟炸一天!柯文哲忍不住了 開庭結束後向媒體吐露心聲
台北地院今(12月15日)審理京華城案,從今日開始到周五為言詞辯論,先由檢方論告1天半的時間,後續再依序由被告答辯。檢方今日在法庭上指控柯文哲、沈慶京如何透過京華城圖利,被轟炸了一整天的柯文哲離開法院前向記者表示「法庭上應該是講事實,而不是利用臆測在編故事」。台北地院自今日起展開為期8日的辯論,由於辯論程序的安排是由檢方先論告1天半,因此今日柯文哲機乎都沒有發言機會,檢方則在庭上說明京華城案中,為何柯文哲涉及圖利,以及京華城案的細部計畫問題出在哪裡。中午休庭前,柯文哲聽到檢方指控曾忍不住反駁「亂說」但遭審判長制止,預計柯文哲將於明日下午才有機會發表意見。不過憋了一天的柯文哲看起來面色凝重,在開庭結束以後忍不住向媒體吐露「法庭上應該是講事實,而不是利用臆測在編故事」說完以後便離去。明日上午檢方將針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犯行部份進行論告。
柯文哲聲請公開播送辯論程序了! 台北地院獲准了
台北地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將於本月中旬展開言詞辯論,柯文哲向合議庭聲請公開播送,台北地院於今日(12月2日)裁定言詞辯論以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本案可抗告。北院指出,聲請人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本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北院表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本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針對柯文哲意旨另稱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已僭越修正後法院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北院查詢後認為,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授權訂定發布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該實施辦法說明為「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導致開庭過程中揭露之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沒有被適當處理,產生外洩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之虞,爰明定法庭錄音、錄影之公開播送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及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上述規定是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時,造成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故規定該案件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處理。此外,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同時於第2項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為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已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難認與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立法目的相悖離或逾越同條第9項授權範圍。因此有關柯文哲這部份的聲請意旨自難憑採。
升教授好難1/全台首件!台大阻師升等不甩教育部 法院判國賠10萬
國立台灣大學作為最高學府,進入台大不僅是學子們的夢想,同樣也是教授的心之所向。不過,在這個人人嚮往的學術殿堂,台大卻不僅發生阻擋副教授升等,甚至在教育部宣布台大違法後仍一意孤行,導致副教授林怡秀向台大提起國賠官司求償55萬元精神撫慰金,獲台北地方法院判賠10萬元,本案也成為全台第一起因教師升等受阻而獲勝的國賠官司。台灣大學擁有17個學院61個學系152個研究所,領域橫跨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藝術領域,本案當事人林怡秀副教授任教於該校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該學程結合醫學、管理、醫學領域知識,並以成為運動產業與健康管理高階人才培育基地為目標,目前學程的辦公室以及教師研究室主要在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2樓。進入台大不僅是學子們的夢想,也是教授們的心之所向,但台大近日卻發生教授升等屢被刁難的情形。(圖/本刊資料照)具有美國北科羅拉多大學運動管理博士學位的林怡秀,2021年3月5日提出升等教授申請案,當時的外審委員皆肯定林怡秀學術表現並一致推薦升等的狀況下,升等案仍被運管學程教評會否決。林怡秀決定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教育部於同年12月28日認定台大運管學程處分違法,命其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然而台大運管學程無視訴願決定,2022年7月7日才召開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程教評會審議此案,且甚至在沒有提出具體理由的狀況下,再度推翻外審委員一致推薦林怡秀升等之意見,於2022年8月29日再度宣布不通過升等申請案,林怡秀只好第2次提出訴願。孰料,這時台大運管學程分別於2022年12月1日、12月22日自行撤銷2次的處分,並稱「本校共教中心運管學程於111(即2022)年10月7日召開教評會議重新檢視第2次處分作成前原辦理各項審查作業之程序,發現程序不完備而有瑕疵」等語,林怡秀的第2次訴願結果也因此被教育部決定不受理。2023年6月8日為林怡秀第3次升等機會,沒想到在苦等了2年以後,台大運管學程再度於同年的8月2日用函文通知林怡秀升等未獲通過,但函文卻仍無記載林怡秀升等未獲通過之具體理由。台大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結合醫學、管理、醫學領域知識,並以成為運動產業與健康管理高階人才培育基地為目標。(圖/翻攝自台大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臉書)心力交瘁的林怡秀於同年2月18日向台灣大學請求國家賠償,但30日後台灣大學仍未展開協議,林怡秀希望司法能替受盡委屈的自己出口氣。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台大在處理林怡秀升等申請案過程中,構成怠於執行職務,且情節重大,侵害了林怡秀受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且使其在這2年多經歷多次審議和行政救濟程序,原告精神上應受有相當之痛苦,2023年11月17日判決台大應給付10萬元精神撫慰金予林怡秀,全案上訴後,目前正由高等法院審理中,預定12月間言詞辯論,明年初宣判。CTWANT記者試圖聯繫林怡秀教授本人進行受訪,然而考量到目前仍在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擔任副教授一職,對於本案不方便另作發言,便透過委任律師翁國彥向記者婉拒採訪。本刊也致電詢問台灣大學秘書室媒體公關中心,校方表示目前全案交由司法審判,不方便另作回覆。
高虹安貪汙案二審12月宣判 若無罪可復職牽動新竹市長選局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時涉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一審重判7年4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將在12月16日宣判,如果合議庭認為她挪用的費用不是「薪水或公款」,不構成貪汙罪、逆轉改判,高虹安可復職,也將影響藍綠白在明年新竹市長選舉的布局。高虹安當年被民眾黨納入不分區立委並順利當選,民國111年選上新竹市長。112年她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隔年一審判刑7年4個月並宣告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依法停職,高虹安在一審判決公布後也退出民眾黨。日前高院進行言詞辯論,高虹安出庭答辯說,全國有關詐領助理費相關判決達200多筆,不但法律適用不明確,也有爭議。高強調,她沒有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這些助理確實有加班賣命又認真,助理提出其他立委辦公室的零用金制度,她予以採用,這制度並非她發明,零用金更不是她的小金庫。她說自己沒有貪汙,沒任何一毛錢進她口袋,個人支付的費用早已超出被認定的貪汙金額,請求判決無罪;律師則表示,合議庭如果認為高不成立貪汙罪但構成偽造文書罪,請求判處易科罰金之刑,以免影響她從政之路。這起官司不僅牽動明年底的縣市長大選,且攸關立委助理費的法律見解該如何定義,對高虹安而言更具關鍵性。因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職,由副縣市長代理,但假如二審改判無罪,在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也就是說,高院在12月16日宣判時,一旦不認定高虹安觸犯貪汙重罪,她可望復職、回歸市長職務。
律所換冷氣要借道 鄰居堅拒開門!法院判「不得妨礙修繕」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4月向房東鄭男租下某社區8樓之3房屋作為法律事務所使用,因冷氣無法製冷需更換室外機,但工程僅能從隔壁8樓之7進出,陳男多次與8樓之7所有權人蔡女協商均遭拒絕,遂提告請求法院准許通行。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時,不得拒絕,且參閱室外機外牆位置照片,僅有從8樓之7進入拆裝一途,別無其他途徑,判處蔡女應容忍陳男偕同修繕人員進入屋內進行工程,不得有妨害之行為。全案可上訴。陳男主張,房東鄭男係以現況交屋,附有1台獨立分離式冷氣,室內機安裝在屋內,但室外機懸掛在8樓外牆上。由於冷氣使用多年無法有效製冷,經空調公司勘察確認須更換室外機。但受限屋況格局,施工僅能從隔壁8樓之7通行,陳男多次協商皆遭蔡女拒絕。蔡女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僅提出書狀表示,更換路徑有多種方式,陳男執意要從自家進出,並懷疑其要在屋內設置管線,侵害所有權,要求法院駁回訴訟。台北地院法官審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文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且參閱室外機外牆位置照片,僅有從8樓之7進入拆裝一途,別無其他途徑。關於蔡女提出的管路設置部分,陳男表示均會按照原來管路,不會經過蔡女房屋,其所提出的疑慮可以排除。因此法官認為確實有透過8樓之7房屋進行裝設冷氣室外機之必要,判處蔡女應容忍陳男偕同修繕人員進入屋內進行工程,不得有妨害之行為。全案仍可上訴。
黃子佼認了「離婚孟耿如」須負擔扶養費 開庭求輕判:自己不懂法律
男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持有多達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法院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今(21日)高等法院開庭,黃子佼在庭上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且親口認了與孟耿如已經離婚,須負擔扶養費,因此請求法官輕判。據悉,黃子佼目前已與30名被害人和解。本刊今年5月接獲爆料,身陷官司的男藝人黃子佼與孟耿如已經悄悄辦妥離婚手續,結束5年婚姻,當時黃子佼的委任律師蕭棋云回應,「謝謝關心,一切以家人為重。」但未否認離婚消息。沒想到黃子佼今日在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他在庭上說自己不懂法律,並證實與孟耿如已經離婚,須負擔扶養費,請求法官輕判。黃子佼全案言詞辯論終結,已訂於11月25日上午10時宣判。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庭訊結束後,黃子佼走向被害人律師訴說他經歷家庭破碎的狀況,稱理解被害人的痛苦,但遭被害人律師回應,「我們的當事人都這麼年輕,人生還沒開始,就被你們這些人摧毀。」黃子佼沒有再多說什麼,給了90度鞠躬致意,隨後離開法院。回顧黃子佼案情,一審判決,黃子佼被控自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非法偷拍網站「創意私房」會員,並陸續購買網站販售的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並下載,並將影片儲存到硬碟裡,因此觸犯下載後修正施行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黃子佼8月,併科罰金1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後,受害者人數擴大至37人,據悉,目前已經全數和解,剩下1名被害人還在談匯款的事宜。◎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20歲男廁所偷拍成大女學生 被逮認罪求和解
20歲曾姓男子今年2月25日下午15時許,潛入台南市成功大學光復校區一樓男女混廁內,躲在廁所內持手機朝隔壁廁所偷拍1名女大生身體隱私部位影像,被女大生發覺報警處理,南檢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起訴,在法院審理時,曾姓男子認罪及與女大生達成和解賠償後,女大生撤告,曾男獲法官諭知公訴不受理,作案的手機被沒收。檢方起訴指出,曾男被女大生報警查獲後,在偵查中坦承不諱,與女大生在於警方詢問時的證述相符,警方查扣現場監視器畫面截圖8張、現場照片6張、還在曾男被扣案的手機畫面找到4張偷拍的性隱私照片,曾男涉犯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其性影像,拍攝內容是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依刑法319條之1第1項之未經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起訴。本案起訴後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定曾男涉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因此罪屬告訴乃論罪,受害的女大生在法院審理中見到曾男表達悔意,且接受女大生提出的和解條件,念及曾男年僅20歲尚年輕,同意和解給曾男自新機會,當庭與曾男調解成立,並具狀撤回告訴。法官指出,因曾男所犯屬告訴乃論罪,因女大生同意和解已撤告,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公訴不受理。曾男雖因被諭知不受理判決,縱未能訴追他的犯罪行為,惟起訴書已同時載明聲請沒收,犯罪的違禁物、犯罪所得及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曾男用於偷拍的手機,一併宣告沒收。
因應死刑釋憲結果 司法院今通過修法草案!最高法院應為死刑案件召開言詞辯論
去年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法官判死設下8關卡,司法院11日通過修法草案,增訂偵查中就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之殺人或與其相結合之罪,而發生死亡結果者,通知法扶律師到場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辯護之事由,另經原審宣告死刑或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求處死刑之案件,於第三審之審判應適用強制辯護制度及第三審審判時應行言詞辯論之要件,並授權最高法院訂定相關言詞辯論規則,以及受刑能力不足,而不應對之執行死刑之依據。司法院表示,這次修正除落實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外,並加強參與訴訟被害人之程序地位,另考量新興犯罪類型及相關案件增加趨勢、配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規定,修正預防性羈押之適用範圍,期透過合理分配司法資源,提升整體審判效能。修正草案將循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送行政院會銜後,送請立法院審議。修法草案增訂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於科刑資料調查時,得提出被害影響陳述,並就科刑範圍事項,請求詢問被告,因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規定之修正,修正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之規定。為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並促進訴訟經濟及實踐有效率之刑事審判,修正證據調查程序之規定。擴大第一審獨任法官審理案件之範圍,以合理分配司法資源,提升整體審判效能。
認同有條件修「法院組織法」 蕭文生談京華城案:繫屬案件不適合法庭直播
大法官被提名者蕭文生10日表示,策略上可以法庭直播,但必須先排除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的「繫屬案件」,畢竟過去國民法官剛上路時,也先使用已經確定判決的案件試行之,希望多些緩衝。立法院全院委員會10日上午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蕭文生同意權案,而民眾黨立委麥玉珍質詢關心,民眾黨團推動《法院組織法》修正,希望允許重大案件法庭公開播送,蕭文生是否支持?麥玉珍也直球對決,要求蕭文生對京華城案是否支持法庭直播,該表達態度。蕭文生答詢指出,近期通過的原則是「法律審」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其實在此架構之下,自己是贊成的。他舉例,大法官「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已經公開很久了,大家也很習慣,因此大法官針對法律問題辯論時,公開沒有什麼問題,當然若涉及妨礙公共利益等就必須例外處理。民眾黨立委麥玉珍(圖)對大法官被提名者是否支持《法院組織法》修法推動法庭直播頗為關心。(圖/黃耀徵攝)蕭文生坦言,大家在吵最兇的,應該是「事實審」要不要列入法庭直播,而台灣本來理想的法律架構,一審應該是事實審,二審就不必重複針對事實兜圈子,但現在最大問題是「一、二審幾乎在做同樣的事情」,若能解決這類問題,把事實審加上一些例外、妨礙公益的法律審排除,並保留法官有最後裁決彈性空間,「公開沒什麼問題」。蕭文生強調,制度剛上路時,不宜用「繫屬案件」試行之,言下之意京華城案屬於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的「繫屬案件」,自己並不認同公開法庭直播審理。他重申,國民法官對我國司法都是新制度引進,當初國民法官試行時,是用以前已確定判決案件,逐步成熟化,即使法庭直播要上路,也需要一段適應期,實在不認同繫屬案件準用之。※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