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詞
」 離婚 偷拍 柯文哲 大陸 乾兄妹
獨/照服員迎新性侵女同事 遭求償百萬竟罵「有報應會天打雷劈」
長期照護是政府因應超高齡社會的國家重大政策,今年已開始實施「長照3.0」,但身為長照核心人力的照顧服務員恐有良莠不齊弊病,甚至被法院認證對自己人伸狼爪。台北市一名女子任職照服員半個月就遭到男同事以迎新為由騙到家中,強行同房再襲胸、舔摸下體並指侵。男同事一審遭判3年9月,上訴二審時為求輕判表達願意和解,實則在民事官司開庭時大罵被害人求償100萬元金額太高會得到報應,還說「一定天打雷劈」,民庭法官認定被告毫不反省自己對被害人傷害有多深,如數判賠100萬。本案發生在2024年10月中,馬姓照服員看新進女同事漂亮,假借迎新會的名義,只邀女同事下班後到他家聚餐,卻騙她公司經理和其他人也會來。女同事礙於馬姓照服員比較資深不好意思拒絕,就獨自赴約,先去男方家中再去KTV唱歌喝酒,最後再返回男方住家休息。女同事盥洗後將房門反鎖、用背包抵住門才躺到床上,但馬姓照服員只穿內褲闖進房間,躺女同事身旁並說出「妳長得這麼漂亮,躺在我旁邊,借我摸一下」,接著摸她胸部、下體再以手指侵入陰道。女同事狂踹反抗後逃出去,隔天向公司主管哭訴遭到性侵,並在案發4天後報案,她顧慮繼續工作仍會碰到馬姓照服員,做不到一個月就離職了。北檢起訴馬姓照服員妨害性自主罪,北院2025年11月判刑3年9月;受害女同事在民事損害賠償案求償100萬元,馬姓照服員不爭執犯罪過程案和罪名,但表達賠不起100萬,在言詞辯論程序時還痛罵被害人「太過份,要求太高,人在做天在看,她以後會得到報應,一定會天打雷劈」,法官因此認定馬姓照服員沒有反思自己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的過錯。北院另外審酌,被害人案發後出現焦慮、憂鬱等適應障礙症而7度就醫,刑案審理期間出庭時,因為在指認室看到馬姓照服員,情緒激動狂敲桌子,顯見她因性侵案身心嚴重受創;馬姓照服員不法侵害被害人的身體權、貞操權、性自主權,於今年6月12日遭判賠100萬元。就在民事一審宣判前3天,刑案二審判決出爐,馬姓照服員讓高院法官覺得他有和解意願只是無法達成共識,二審合議庭認為他「犯後態度已有正向轉變」,所以撤銷原判決改判,不過只有減少1個月:3年8月。◎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22歲男惡作劇燒掉家樂福!害停業近半年 要賠近4億
桃園市家樂福中原店2023年底發生重大火警,22歲郭姓男子與2名友人逛賣場期間,在清潔用品區以打火機點燃噴霧殺蟲劑,未料火苗未完全熄滅,隨後引燃貨架上的其他商品,甚至造成爆炸,火勢迅速擴大。整起火災不僅造成賣場嚴重受損,也波及周邊商店,家樂福更因此停業近半年。桃園地院近日審理相關民事求償案件,判決郭男須賠償8家保險公司合計3億9827萬878元,另須負擔遭波及咖啡館的保險代位求償97萬9326元,總額逼近4億元。全案仍可上訴。家樂福中原店2023年底發生重大火警判決指出,郭男於2023年12月3日凌晨與黃姓、周姓友人前往家樂福中原店購物,3人行經地下1樓清潔用品區時,郭男拿出打火機點燃火苗,再拿起貨架上的噴霧殺蟲劑朝火焰噴灑。做完危險行為後,他竟將商品放回原處,與友人繼續前往賣場其他區域。沒想到殺蟲劑罐體及貨架附近仍殘留火源,約9分鐘後引發連鎖燃燒,進一步波及其他殺蟲劑並發生爆炸。由於賣場內存放大量易燃商品,火勢很快失控,持續向周邊區域蔓延。消防單位接獲通報後緊急出動大批人力前往搶救,歷經數小時才控制火勢。雖然事故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火災造成地下1樓及1樓的牆面、天花板等處嚴重毀損,部分設施也須重新修復、補強,家樂福因此停業近半年,整體營業及修復損失估計高達數億元。保險公司向郭男追討合計3億9827萬878元民事部分,8家產物保險公司在理賠家樂福相關損失後,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向郭男追討合計3億9827萬878元。由於郭男未出席言詞辯論期日,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桃園地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保險公司的請求有理由,因此判准全部求償金額。此外,火災也造成家樂福商店街一間咖啡館受損,保險公司完成理算後,針對店內機器設備、裝修以及商品等損失向郭男提出代位求償,法院同樣判准97萬9326元。刑事部分,郭男則因涉犯「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遭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如今民事賠償金額更逼近4億元,案件曝光後也引發外界譁然。若判決確定,郭男將面對龐大的賠償責任,後續仍可依法提起上訴。東森新聞關心您危險行為,請勿模仿 快訊/賴清德宣布:明年全民普發1萬 全台8月地方振興金最高領1萬!若中央普發一萬 仍可請領 拿菜刀抓頭撞牆!獸父長期性侵親生女「恐嚇要一起死」
陳幸妤素顏現身被讚「凍齡」!這午餐連吃2天 網笑:難怪會聰明
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近日因婚姻議題接連公開露面,除了談話內容引發關注,她的外型、穿著與生活細節也成為網友討論焦點。久未在媒體前曝光的她以素顏現身,即便已年近50歲,臉上卻未留下太多歲月痕跡,氣色相當不錯,引發網友大讚「凍齡」,紛紛好奇她的保養方式。陳幸妤近2天面對媒體時,談及婚姻及前夫趙建銘等議題,言詞受到外界關注。相較於過去較為強烈的發言風格,有網友認為如今的她談吐成熟許多,雖然面臨婚變,整體狀態看起來仍相當穩定。除了外貌,不少網友也觀察到她連續2天的午餐似乎相當固定。有消息指出,陳幸妤工作的牙醫診所中午休息時會統一訂餐,她再將餐點帶回住處用餐,休息片刻後返回診所。網友發現,她連續2天提著的餐點看起來十分相似,笑稱「吃魚會聰明」果然不是沒有道理。據了解,陳幸妤近日午餐選擇的是診所附近的「五木鮮魚湯」,開業至今已20多年,主要提供石斑魚及深海鱸魚湯,口味則有味噌與薑絲等選擇。鮮魚湯也是台南常見的早午餐選項之一,與虱目魚湯、牛肉湯並列在地人熟悉的飲食選擇。至於陳幸妤是否接受醫美療程,網友雖有各種猜測,但目前並無相關證實。相較於外型變化,她近期公開談論婚姻議題所展現的態度與言談,也成為外界持續關注的焦點。
駐日內瓦辦事處長遭控職場霸凌、違規駕駛 外交部組專案小組調查
我駐瑞士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日內瓦辦事處長李冠德遭爆涉及職場霸凌、情緒失控及違規駕駛等多項爭議,更有長達134頁的申訴書列出203件爭議事項。外交部證實已收到相關申訴,其中涉及職場霸凌部分已正式受理,並成立以外部委員為主的專案調查小組展開調查,其餘檢舉事項也將交由相關單位查證。根據報導,李冠德自2024年12月上任後,被申訴人指控涉及職場不當對待、公帑使用及帳務等問題。申訴內容也提及其妻子疑似以處長夫人身分進入辦事處,在同仁辦公空間翻找資料,並與職務宿舍清潔人員發生爭議。在駕駛行為方面,申訴書指控,李冠德曾在飲用啤酒及白酒後開車載同仁,從瑞士Nyon返回辦公室途中一度將車速提高至每小時140公里,並有頻繁變換車道及超車等情形。此外,他也被指曾因超速36公里達到當地刑事追訴門檻,導致館內人員兩度受到日內瓦外交警方關切。公帑使用同樣被列入檢舉內容。申訴書稱,李冠德疑似以公費購買多項個人用品,上任不到7個月期間,處長座車清洗及保養相關支出累計達1.2萬瑞郎,折合新台幣約47.5萬元,相關費用是否符合規定仍有待調查釐清。職場管理方面,申訴內容指李冠德經常以高壓方式與同仁互動,甚至出現羞辱性言詞及大聲斥責的情況;在處理公文時,也被指對標點符號、字體等格式細節要求嚴格,多次要求同仁修改後重新發送。爆料更稱,部分同仁因此承受高度精神壓力,甚至考慮離職。此外,申訴書也對李冠德處理外交事務的方式提出質疑。內容提到,2025年1月與美方官員會面時,對方詢問美國退出WHA是否影響台灣未來相關推案,李冠德被指當場回答「完全不會」,使現場美方人員感到不解。對於一連串指控,外交部表示,一向重視安全、尊重及友善的工作環境,針對職場不當對待、管理方式及內部互動等問題,均設有具保密性的申訴與反映管道,同時持續要求各駐外館處首長善盡管理及領導責任。外交部指出,目前已正式受理本案涉及職場霸凌的檢舉,並成立以外部委員為主的專案小組進行調查。至於其他涉及公帑使用、駕駛行為等檢舉內容,也將由相關單位分別查證,後續依調查結果及相關規定辦理。
安全帽怒砸滷味攤!鳳山燒臘店父子槓鄰居 噪音糾紛深夜失控
高雄鳳山深夜爆發攤商衝突!鳳山區凱旋路上一間廣式燒臘店,近日疑似與隔壁林姓女子經營的滷味攤,因營業期間噪音、播放音樂等問題長期產生摩擦,雙方日前再度爆發激烈口角。衝突過程中,不僅有人涉嫌以不雅言詞辱罵,更有男子被拍下拿起安全帽猛力砸向滷味攤攤位,畫面曝光後被民眾PO上網路,引發網友關注。鳳山警分局表示,林姓女子已於今(8)日凌晨完成報案,警方將通知蔡姓父子到案說明,進一步釐清事件經過。警方初步調查,59歲林姓女子在凱旋路經營滷味攤,隔壁則為蔡姓一家經營的廣式燒臘店,由於兩間店面位置相鄰,雙方疑似因營業期間產生的噪音及播放音樂等問題發生爭執。從網路流傳影片可見,雙方發生口角期間,其中一名男子情緒相當激動,涉嫌拿起安全帽朝林女經營的攤位大力砸下,現場氣氛一度十分火爆,所幸衝突並未造成人員受傷。警方指出,林女於8日凌晨2時許前往派出所完成報案程序,指控66歲蔡姓燒臘店負責人在衝突期間涉嫌以不雅言詞辱罵她;另外,31歲蔡姓男子則涉嫌持安全帽砸向攤位,並對林女出言恫嚇。林女事後分別針對相關行為提出公然侮辱及恐嚇告訴,希望警方依法處理。由於相關衝突影片已被民眾上傳網路,也讓這起原本發生在相鄰店家間的糾紛受到外界關注。至於雙方先前是否曾因噪音問題多次發生爭執,以及當天衝突的完整起因、相關言詞及行為是否涉及刑事責任,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鳳山警分局表示,目前已正式受理案件,後續將通知蔡姓父子到案說明,並依現有影像、當事人陳述及其他相關事證依法偵辦。同時,警方也將持續約制雙方保持理性、避免再次發生衝突。至於林女提出的公然侮辱及恐嚇告訴,最終是否構成相關犯罪,仍須由司法機關依調查結果及具體事證認定。
獨/補習班老闆傳愛心貼圖給女老師挨告性騷 法官判免賠:只是討論工作
新北市一名補習班女老師不滿老闆在LINE對話框傳送「lp比雞腿」的文字、另外曾五度傳愛心貼圖給她,老闆明知她有反映性騷擾卻沒做任何補救,因此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依據雙方對話脈絡,補習班老闆只是跟女老師談工作、談同事聚餐,無關兩人私事也不具有性意味,LINE愛心貼圖常用來表達感謝或鼓勵,何況老闆對男性朋友也會用,不足以認定這是性騷擾;至於「lp比雞腿」則是比喻女老師跟其他老師的認真程度完全不能比,言語雖粗俗但並非性騷,所以判決免賠。本案女老師在這家補習班任職10個月,第一次「愛心貼圖事件」,女老師私訊老闆幫忙更正上課時數,當她說完感謝之後,老闆傳「小熊愛心」圖;第二次「愛心貼圖事件」發生在補習班70人群組,女老師因調課需確認教室,同樣是講完謝謝,老闆傳了「饅頭人愛心」;第三次「愛心貼圖事件」則是兩人對話框,老闆先傳年終餐會邀請卡的圖片,女老師回了「超棒的」貼圖,老闆再傳「小熊愛心」;第四次「愛心貼圖事件」也是私訊情境,女老師請老闆更改授課時數,老闆回答休假中晚上看,女老師回覆「了解」圖,老闆回傳「小熊愛心」圖;第五次「愛心貼圖事件」,女老師提供銀行帳戶給老闆匯款,老闆回她晚上轉、人在國外,女老師說沒問題之後,老闆以「饅頭人愛心」作結。「lp事件」發生在女老師最後一天上班,她和老闆用LINE對話超過2小時,抱怨老闆常批評她教不好、讓她沒學生可教,談到時薪行情時,老闆說「我以為你都要1000以上」、「我把你畫在1000的區塊」,女老師回覆「之前那個拿多益題目給他寫的,也是跟我拿一樣的錢,1000高中在你這邊也不算高吧」,老闆回答「我想說儘量塞1000給你,不然你那麼認真,我自己都不好意思」、「沒喔 ,他只拿600,但你們兩個認真程度完全不同,完全『lp比雞腿』不一樣」。女老師提告控訴老闆多次性騷擾,將她「置於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對此求償50萬元;補習班沒遵照性別平等法的規定設置性騷擾申訴機制,導致她求助無門,她在另一件工資與勞健保的官司中,已提及老闆性騷,老闆卻沒立刻採取補救措施,新北市政府評議後亦審定補習班違規,這部分也要求償50萬元,合計100萬。補習班老闆答辯,愛心貼圖不分男女他都會傳,用意是傳達友好、感謝、鼓勵;「lp比雞腿」不具有性意涵,當時他跟女老師討論收費問題,他認為女老師跟其他教師的認真程度完全不同,所以費用不同,實際上女老師在職期間從未反映不舒服或申訴性騷擾。法院看完雙方對話之後,採信補習班老闆的說詞,愛心貼圖在Line中頗為常見,不屬於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因此不算是性騷擾。至於「lp(即𡳞脬)比雞腿」,法官指出,來自於台語俗諺「𡳞鳥比雞腿」,意指不同事物完全無法比較,補習班老闆和女老師爭執排課、時薪,以「lp比雞腿」表示女老師與其他老師的表現無法比較,言語固然粗俗,但對照前後文脈絡,看不出有什麼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並非性騷擾。新北市府雖審定補習班違反性平法,但北院指出,女老師可獲賠償的前提是「性騷擾行為被害人」,既然補習班老闆不構成性騷,女老師何來損害?即使補習班沒盡到補救義務,頂多違背行政法規,不足以認定女老師求償合理。本案尚未確定,可上訴高等法院。
王凱猝逝男星竟遭詛咒!公開私訊「走的怎麼不是你」 怒喊請自重
八點檔《百味人生》演員王凱(本名王建隆)26日驚傳於住處離世,享年43歲,消息震驚演藝圈。不過,事件曝光後,同劇演員楚翔卻無端成為部分網友攻擊對象,不僅收到惡意私訊,甚至遭詛咒「走的怎麼不是你」,讓他忍無可忍,公開截圖發聲反擊。楚翔26日在社群平台分享一張私訊對話截圖,只見有網友留言表示「好可惜哦走的怎麼不是你?」接著又辱罵「趕快下地獄吧沒顏值的壞蛋。」言詞相當激烈,也讓楚翔決定公開回應。面對網友的惡意攻擊,楚翔嚴正表示:「可以入戲,但麻煩適可而止。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真的請自重。」他藉此呼籲外界,不要因戲劇角色而將情緒延伸到現實生活,對演員進行人身攻擊。據了解,王凱26日被發現陳屍在台北市大安區住處。鄰居發現屋內電視聲持續傳出、音量相當大,加上當天上午送達的外送餐點一直掛在門把上,直到下午仍無人領取,察覺情況不對勁後趕緊報警。警方到場進入屋內查看,發現王凱已倒臥客廳,明顯死亡,至於確切死因仍有待檢警進一步調查釐清。
SK會長離婚財產分割出爐!「220億判給妻」破紀錄 單日利息破286萬
韓國SK集團會長崔泰源與妻子盧素英的離婚財產分割案再有新進展。首爾高等法院24日作出更審判決,裁定崔泰源須支付盧素英9440億韓元(約新台幣220億元)財產分割款,雖較二審判決的1.38兆韓元大幅減少約4368億韓元,但仍是韓國歷來金額最高、最備受矚目的離婚財產分割案件之一。南韓《朝鮮日報》報導,首爾高等法院家事第一庭指出,崔泰源除須支付9440億韓元外,自判決確定翌日起至全數給付完成前,還須按年利率5%支付遲延利息,換算每日利息約1億2900萬韓元(約新台幣286萬元),若延遲付款,利息金額將持續累積。法院認定,盧素英可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三分之一,約33.3%。不過,在共同財產價值計算上,法院採用2024年4月16日二審言詞辯論終結時的資產價格,而非近期股價大幅上漲後的市值,因此最終財產分割金額較二審明顯縮水。本案源於二審法院曾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約4兆韓元,並認為盧素英對共同財產形成具有35%的貢獻,因此判決崔泰源支付1兆3808億韓元。不過,韓國最高法院去年10月撤銷該判決的財產分割部分,認為二審將盧素英父親、前總統盧泰愚曾提供給SK集團已故前會長崔鍾賢的300億韓元資金,視為盧素英對財產形成的貢獻,缺乏法律依據,因此發回更審。更審法院依照最高法院見解,排除上述資金因素,但仍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大多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綜合考量雙方婚前財產、婚後資產形成過程及婚姻年限後,決定盧素英仍可分得33.3%的共同財產。雖然分配比例僅較二審下修1.7個百分點,但可分割財產規模已由約4兆韓元降至約2.9兆韓元,因此實際分配金額減少超過4000億韓元。另一項備受關注的焦點是SK股票價值的計算方式。法院表示,離婚財產分割應以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日作為計價基準,因此採用2024年4月16日每股約16萬韓元的價格,而非離婚確定後大漲的股價。法院認為,股價後續上揚與崔泰源持續經營企業有密切關聯,因此不應納入共同財產價值計算,但股價大幅成長的事實,仍可作為衡量財產分配比例時的參考因素。對於崔泰源主張SK股票屬於個人特有財產、不應列入分割範圍,法院並未採納。法院指出,相關股份雖由崔泰源持有,但係於婚姻期間取得,夫妻雙方皆對財產形成及價值維持有所貢獻。其中,崔泰源透過企業經營提升公司價值,而盧素英則長期負責家庭照顧、子女養育,並參與SK集團部分對外活動,同樣對企業發展具有一定貢獻。至於分割方式,法院考量SK股票攸關崔泰源對集團的經營控制權,因此並未要求直接分割持股,而是裁定股票繼續由崔泰源持有,再以現金方式支付盧素英應得的財產分割款。這起歷時多年的豪門離婚官司雖已接近尾聲,但若雙方選擇再度上訴,最終結果仍須等待韓國最高法院作出裁定。
辦桌遭欠12萬元尾款!總舖師PO婚宴照討債「遭新娘提告」 判決結果出爐
台南1名辦桌總舖師9年前承辦1場婚宴,卻因新娘父親開出的支票跳票,至今仍有12萬5000元尾款未能收回。多年來聯繫無果後,總舖師因臉書跳出當年婚宴回顧,想起這筆拖欠多年的款項,一時感觸,在地方臉書社團「台南大小事」發文抱怨「連結婚辦理喜宴錢也不付款」,並附上當年婚宴現場照片,希望欠款方能出面說明。沒想到貼文曝光後,新娘認為個人名譽受到嚴重損害,反控總舖師涉嫌加重誹謗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認定,總舖師發文內容有所依據,並非惡意攻擊,而是為維護自身合法債權,因此判決無罪。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新聞網》報導,根據判決內容,這起「婚宴欠款案」發生於2016年10月間,當時一對新人舉辦婚宴,委由辦桌業者負責宴席料理與相關事宜。婚宴順利結束後,新娘父親開立公司支票支付宴席費用,然而之後公司經營不善倒閉,支票遭銀行退票。扣除先前支付的5000元後,仍有12萬5000元尾款未清償。辦桌業者表示,當時婚宴結束後,新娘父親雖開立13萬元支票,但支票跳票後僅支付5000元便失去聯繫,導致剩餘款項拖欠多年。業者長期無法追回欠款,直到9年後的2025年10月間,臉書跳出當年婚宴的歷史回顧,讓他想起當年辛苦籌辦宴席卻未收到尾款的經歷,一時情緒湧上心頭,便在公開社團「台南大小事」發文。業者當時在貼文中寫下:「台南區,誇張了,竟然連結婚辦理喜宴錢也不付款,雖然事情已9年的回顧,看到難免情緒上有些憤慨,主家真能看到這篇發文,希望能出來說清楚講明白……」並附上數張當年婚宴現場照片。貼文公開後,新娘表示受到親友議論,認為自己的社會評價遭受影響,因此報警提告。她指出,當年婚宴相關事宜是由父親及大伯與辦桌業者接洽,支付的是公司支票,並非故意惡意跳票。新娘說,當時支票一開始確實有兌現,後來因公司倒閉才發生跳票,業者甚至將支票遺失,之後才要求簽立本票。面對提告,辦桌業者則喊冤表示,當年照片是自己承辦婚宴時所拍攝,並非非法取得。他強調,自己只是因為欠款多年、始終無法聯繫到對方,才希望透過公開發文讓債務人出面處理,並沒有誹謗或侵犯個資的意圖。在雙方協調過程中,新娘父親最後出面與業者協商,並簽下25張本票,每張5000元,以每月分期方式償還欠款。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新娘父親確實存在積欠12萬5000元婚宴尾款的事實,且長達9年期間未主動清償。而業者在社群平台發表「辦喜宴不付款」等內容,屬於對實際發生事件的描述,並非憑空捏造,也沒有使用侮辱性言詞或惡意謾罵。法院認為,業者發文目的主要是希望債務人出面處理欠款,屬於為維護自身合法債權所作出的善意言論,並非明知內容不實仍散布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資訊,因此不符合加重誹謗罪的構成要件。至於新娘指控違反個資法部分,法院認為,業者公開婚宴照片的目的,是為了說明當年承辦宴席及欠款經過,揭露資訊有限,且並無證據證明其主觀上具有損害新娘或圖謀不法利益的意圖。法官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刑事證據法則,認定業者罪嫌不足,日前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結果也讓這起因婚宴欠款延宕9年的糾紛,暫時告一段落。
院長性侵羅生門2/醫美名醫幹這事不起訴 律師稱黑道大哥認識我惹議
中部知名醫美整形診所已婚的L姓院長,被控與美少女高中生辛蒂(化名)交往數年後,涉嫌家暴、逼墮胎,甚至在一次激烈爭吵後,性侵辛蒂;事後,L找了一位知名律師,對辛蒂嗆道:「只要打聽我X律師,哪個黑道大哥不認識我」!逼迫她拿錢、簽保密協定,但她事後越想越不甘願,因此性侵案即使不起訴、再議被駁回,她還是聲請准許自訴,要到法院與L輸贏。辛蒂被L院長帶到汽車旅館拘禁,確認她有服下墮胎藥,沒想到她藥物過敏,痛到昏倒,冷血的L竟然將她「丟包」在林新醫院急診室,最後,辛蒂還是得動手術才能處理掉L的骨肉。這起事件發生後,辛蒂雖然在經濟上必須依賴L,兩人還在一起,但感情降至冰點,她懷疑L另結新歡,於是跟監L,結果親眼見到他帶著別的女生進汽車旅館。辛蒂說,當小三已經很沒自尊了,又被劈腿,這段感情讓她心灰意冷,於是主動提分手。但L是那種他可以甩別人,但不容許女人不要他的「霸道院長」,雙方發生激烈爭吵,L用很多貶低辛蒂的詞彙羞辱她,還嗆道:「沒有我,妳他媽的什麼都不是」!而好幾次吵到最後,表面斯文、有禮的院長,竟然揮拳動粗。辛蒂遭L院長呼巴掌,臉上瘀青,她表示自從被逼墮胎後,L像是變了個人,會對她施暴。(圖/讀者提供)辛蒂說,L第一次家暴,發生在辛蒂手術後的第二天,那次她被嚇傻了,根本不知道怎麼反應。還有一次,因為辛蒂接了一個平面模特兒的拍攝工作,L不准自己的女人拋頭露面,為此又打了她一頓。當女方主動提分手那次,L死命掐著辛蒂的脖子,然後呼巴掌,接著,他竟然將辛蒂拖到廁所要做愛,辛蒂拒絕、也出手阻擋,奈何體型、力氣都不敵身材高大的L,再加上被打怕了,於是L性侵得逞;事後,L的解釋是:「打那一炮是為了挽回兩人的感情」。當下辛蒂奪門而逃,跑去找一個社會上認識的姐姐求助,隔天,辛蒂在姐姐陪同下報警。接到傳票,L也慌了!委任台中市知名度相當高的某律師,與辛蒂談和解。一開始,對方出價一百萬,但辛蒂在姐姐的斡旋下,和解金額增加到280萬,辛蒂說:「他們談判過程,我感覺自己像是商品,被討價還價,我實在不願意接受,因為,以他對我的傷害之深,跟他的經濟能力,至少應該賠個一千萬才夠!」但是,這位知名律師恐嚇道:「只要打聽我X律師,哪個黑道大哥不認識我」,這樣的言詞,對辛蒂來說,的確會產生威嚇作用;於是,她簽下和解書,接受保密條款。而這起性侵案,檢方不起訴,事情原本應該落幕,但因為L嗆道:「我一個醫師,小三、小四、小五很正常…我男生頂多道德上瑕疵,公開之後,妳名聲也毀了,看誰要妳…」。就為了這些瞧不起人的話,辛蒂聲請再議,被駁回後,繼續委任律師提出「聲請准許自訴」,她想到法庭跟L輸贏。這起性侵案,因各說各話,猶如羅生門。辛蒂委任律師表示,L能獲得不起訴,係因為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雖可確認被告與告訴人曾有婚外情及性關係,但就強迫墮胎、強制、強制性交及恐嚇等指控,因通訊紀錄、監視器畫面、醫師及證人證述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認定犯罪嫌疑不足而予不起訴。不過,告訴人質疑,檢方過度著重對其不利證據,卻未完整綜合驗傷報告、精神科診斷、錄音及雙方互動等證據的整體關聯性,也未深入調查相關矛盾與疑點,對部分證據採信標準前後不一,逕以「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作成不起訴,致使多項重要事證未獲充分評價,引發外界對偵查是否周延的質疑。對此,L院長委任律師代為回應,強調所謂的性侵案,都已經不起訴,再議也駁回,基本上是確定了,至於辛蒂提告傷害、教唆墮胎等案,也都不起訴,司法已經還L院長公道了,當事人希望一切「到此為止」。至於辛蒂指控律師嗆黑道,律師解釋,是辛蒂先表示她認識某江湖大佬的孫子,如何如何,他才勸小女生說:「這位大佬是我的結拜兄弟」,而辛蒂又嗆說要找徵信社蒐證,他好心勸說,很多徵信社有黑道背景,最好不要碰,免得被黑吃黑,言談之中有提到他因為工作關係認識很多大哥級人物,若完整聽完整個對話,就知道他不是在恐嚇、威脅。
毒駕如失控飛彈!女子零煞車猛撞轎車 驗出3毒陽性遭重罰送辦
新北市中和區12日凌晨發生一起驚險車禍,一名44歲卓姓女子駕駛租賃小客車,載著50歲唐姓丈夫準備返家,行經興南路二段一間超商前時,竟在完全沒有減速、沒有煞車的情況下,高速追撞停放路旁的一輛轎車,猛烈撞擊瞬間發出巨大聲響,讓站在車旁的兩名民眾嚇得立刻閃避,所幸反應及時,並未造成人員傷亡。從監視器畫面可見,卓女駕駛的車輛一路直行,過程中沒有任何煞車跡象,彷彿駕駛人瞬間失神,車頭直接撞上停放在超商前、由27歲蕭姓男子所有的小客車。由於撞擊力道猛烈,兩輛車車頭及車身均嚴重毀損,現場零件四散,事故畫面相當驚人。警方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初步確認卓女並無酒駕情形,但員警發現她神情恍惚、言詞閃爍,精神狀況明顯異常,因此依法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顯示,她對鴉片類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毒」)以及安非他命均呈現陽性反應,警方當場依現行犯將她上銬逮捕,並帶返警局偵辦。警方表示,毒品會嚴重影響駕駛人的判斷能力、反應速度及注意力,即使沒有酒精反應,也可能導致駕駛失控,進而釀成重大交通事故。本案雖然幸運沒有造成任何人受傷,但若當時路旁有行人或機車經過,後果恐怕不堪設想。全案警詢後,卓姓女子依涉嫌公共危險罪(毒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另外,警方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最高可處新台幣12萬元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扣繳車牌,事故所駕駛的租賃車也依法移置保管。警方再次呼籲,毒駕與酒駕同樣危險,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害人害己,付出沉重法律代價。
女學生遭吊車輾斃「已領強制險700萬」? 家屬律師再轟判決重大違誤
台北地院審理2025年北市大安區吊車輾斃女學生命案傳出爭議,除了死者家人控訴承審法官態度不佳,一審判決更出現「強制險羅生門」,判決書記載「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應得賠償金扣除700萬之後並無餘額,因此駁回家屬所有請求,但強制險理賠最高200萬(7月1日起已提高為350萬),何來700萬之數?北院7日傍晚回應,本案既已上訴,應由上級審法院審酌判斷;被害者母親透過委任律師聲明,開庭筆錄並無「不爭執已領強制險700萬」的文字,原告也從未說過,因此判決內容不符事實、有重大違誤。對於網路文章以一審判決為本,指稱法官已表示5月1日之後提資料不會採納,但原告和被告都拖延訴訟,因此有太晚提出證據的問題,死者家屬的律師特地澄清絕無此事,原告在4月17日之前已提出事證,毫無延遲訴訟的意圖。黃中麟律師及呂朝章律師聲明函全文如下:為受當事人(以下稱原告)委任,就近期網路平台及媒體討論關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為免外界遭片面或不實資訊誤導,特代當事人澄清發表聲明如下:一、原判決認定原告「不爭執已領取強制險新臺幣700萬元」乙節,顯屬重大違誤,更與事實完全不符: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於民國115年3月31日及115年5月12日進行之兩次言詞辯論期日,其筆錄內容均無「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之記載,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亦從未於任何庭期自認或不爭執領取強制險700萬元款項,純屬原審判決錯誤記載。2.按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專以筆錄證之」。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158號裁定意旨亦明文肯認,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主張與陳述,皆屬專以筆錄證之之範疇。3.網路部分言論據此錯誤判決所為之傳播,顯有錯誤。前述開庭過程均有錄音光碟及法庭筆錄可資為憑,原告亦已依法提起上訴,用以糾正原審裁判之實質錯誤認定。二、原告於訴訟過程中均完全恪遵提出證據,絕無任何拖延訴訟之情事:1.依首次言詞辯論筆錄所載,法院命兩造應於民國115年4月30日前提出證據及證據方法;經查,原告與訴訟代理人早於同年4月17日即已遵期遞狀提出相關事證並聲請調查證據,此有書狀郵件送達之雙掛號回執在卷可稽。2.原告既已提早於法院指定之期日前完成證據之提報,顯見原告已充分踐行促進訴訟之義務,絕無任何意圖延滯訴訟或因重大過失而逾期之情事。3.部分言論傳聞原告逾期提出或刻意延宕訴訟云云,顯與客觀存在之卷證不符,特此澄清。三、綜上所陳,原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程序指揮上皆存在難以補正之瑕疵,不僅侵害原告之訴訟基本權,更導致外界對原告產生不當之誤解與攻訐。特此代當事人澄清如上,以正視聽,並維當事人合法權益。北市吊車命案被害者家屬委任律師發聲明,批評判決記載「已領強制險700萬」顯屬重大違誤。(圖/律師提供)
世足/遭種族歧視言論攻擊 姆巴佩怒嗆巴拉圭女議員:卑劣的女人
法國隊球星姆巴佩(Kylian Mbappé)在世界盃16強賽率隊擊敗巴拉圭後,竟遭巴拉圭參議員Celeste Amarilla發表充滿種族歧視的攻擊言論。姆巴佩隨即強硬回擊,痛批對方是「卑劣的女人」,法國足球協會(FFF)也宣布會向相關單位提出告發,認定其言論已涉及犯罪,將尋求司法途徑究責。27歲的姆巴佩在16強賽事中,靠著一記十二碼罰球攻入全場唯一進球,幫助法國隊以1比0擊敗巴拉圭,挺進世界盃8強。不過賽後,Celeste Amarilla在社群平台X發文,以充滿種族歧視意味的言詞辱罵姆巴佩,還罵他是「野蠻人」,譏諷他連字都不會寫,甚至表示巴拉圭球員賽後應該賞他幾巴掌。對此,身兼法國隊隊長及本屆世界盃隊內最佳射手的姆巴佩發表措辭嚴厲的公開聲明,除為自己辯護,也替巴拉圭國家隊球員抱不平。他寫道:「Celeste Amarilla女士,妳是一個卑劣的女人,不配擔任現在的職位。妳並不代表巴拉圭,那個在本屆世界盃揮灑熱情與榮耀的國家。」姆巴佩進一步表示,Celeste Amarilla魯莽且毫不掩飾的種族主義,已讓外界忽略巴拉圭球員在本屆世界盃的努力與歷史性表現,反而只記住一名「替自己國家留下最糟糕形象的無能女人」。他強調:「我絕不會讓像她這樣的人,自由地在世界各地散播仇恨與種族歧視。」法國足球協會隨後發表聲明,表示全力支持姆巴佩、法國國家隊及所有遭受種族歧視言論傷害的人,並形容Celeste Amarilla的發言「令人極度厭惡且完全無法接受」。法國足協也強調,法國國家隊球員代表的是整個法國,因此相關歧視言論侮辱的不只是姆巴佩個人,更是整個法國。
男「明知是假酒還買整箱」反告賣家求償 法院認定動機不單純!判決出爐
大陸部分電商平台上能看到賣場主打「買到假貨退一賠十」,這類文案同時也衍生許多買賣糾紛。河北一名劉姓男子在明知河南一名賣家販售的飛天茅台酒是「高仿」,仍執意花費6000元(約新台幣27000元)購買一箱共6瓶假酒;事後劉男竟告上法院,要求賣家賠錢。近日法院做出裁決,認定劉男屬於「知假買假」的牟利行為,因此僅酌情以2瓶貨款為基數支持十倍賠償,一審判決賣家須退還6000元(約新台幣27000元)貨款並賠償2萬元(約新台幣89000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這起糾紛源於家住河北的劉男與河南的宋姓賣家透過網路社群平台結識,劉男最初詢問真酒價格為每瓶1700元(約新台弊7600元),嫌貴後便主動詢問是否有「性價比高一點的」;賣家隨即坦承「有高仿酒,6瓶6000元(約新台弊27000元),口感復刻95%以上」。雙方於2024年4月達成交易,貨物由貴州仁懷市發往河北。劉男收到酒後,卻傳訊息向賣家質問「酒喝著口感不對」、「這是假酒啊?」,藉此對賣家提告。法院審理期間,劉男的言詞漏洞百出,成為法官判決的關鍵。劉男在庭上對於假酒的用途前後交代不一,先是聲稱要宴請客戶,隨後又改口是要請領導喝;他更主張自己喝了一、兩瓶後身體出現不適、睡了大半天,卻無法提出任何就醫或身體受損的相應證明。種種矛盾的陳述,加上劉男明知是假酒卻整箱購買的舉動,讓法院高度懷疑其動機不單純。法官審酌後指出,雙方在網路溝通時,賣家已明確告知該批飛天茅台為高仿品,且售價遠低於真品行情,劉男顯然是在「明知假酒」的情況下進行購買。法院強調,劉男的行為並非基於生活消費所需的普通消費者,其藉此索賠牟利的目的具有高度可能性。依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懲罰性賠償應限制在「合理生活消費範圍」之內。臨潁縣人民法院最終於6月10日做出一審判決,法官認為,雖然賣家「知假賣假」確實不合規定,必須退還全額貨款6000元(約新台幣27000元),但針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法院決定縮減基數,酌定僅以2瓶貨款(約新台幣8900元)計算十倍賠償金額,因此判決賣家須賠償劉男2萬元(約新台幣89000元),並駁回劉男的其他訴訟請求。◎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稱「公投綁大選成必然趨勢」遭砲轟 游盈隆表達嚴重抗議:希望所有不實指控到此為止
針對立法院在野黨團陸續提出公投提案,中選會主委游盈隆日前指出,目前立法院已有黨團將提出公投提案,「公投綁大選」已成必然趨勢;該番言論引發民進黨立委批評。對此,游今(29)日上午表示,講的是一個可能性、趨勢,完全無關本人及中選會是否是否贊同這兩項公投提案,公投審議當然依法行政;至於執政黨籍立委不分青紅皂白、毫無根據地指控,他表達嚴重抗議,「此風不可長,希望所有不實指控到此為止,不要干擾後續選務辦理,不利選務進行。」游盈隆在記者會中表示,突如其來的言詞風波,主要來自兩位執政黨籍的立委,起頭就是我們到雲林視察今年選務籌辦情形,當我們在雲林的時候知道立法院已經通過將2項公投逕付二讀及政黨協商,就判斷說立法院今年提公投態勢已經相當明顯,我們講說公投已成必然趨勢,講的是一種可能性。游盈隆指出,大家也都很清楚,只要立法院在野黨聯手將法案逕付二讀送協商,實際意思就是說,很可能在今年被通過成為公投的提案,「我講的是一個可能性、趨勢,完全無關本人及中選會是否是否贊同這兩項公投提案」;公投審議當然會依法行政,一定會嚴格秉持作為獨立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外力干擾和影響。游盈隆接著說,但是這個程序都還沒開始,目前只是在國會看起來有這樣態勢,自己因此呼籲全體選委會同仁,面對今年這場地方大選絕對不可掉以輕心,「何錯之有、何錯之有」,怎麼會引來未審先判,這樣毫無根據的一種指責呢?中選會作為全國最高選務機關,不應該去受到這種毫無根據的謾罵、指責跟抹黑。游盈隆表示,自上任兩個月以來,自己跟中選會同仁都抱持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心情,在兢兢業業、按部就班推動選務,沒有逾越任何不該逾越的分寸,所以他重申,相關公投提案及審議有嚴謹法定程序,中選會不是橡皮圖章,一定會依法行政,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外力干擾,請大家務必放心。游盈隆也指出,「至於執政黨籍立委不分青紅皂白、毫無根據地指控本人及中選會所謂未審先判等等,純屬子虛烏有,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可能造成社會一部分人不必要誤解,增添一部分人民對政府機關的不信任和不滿,本人深感不解、痛心、遺憾,要表達嚴重抗議,此風不可長,希望所有不實指控到此為止,不要干擾後續選務辦理,不利選務進行。」
拍虐貓片惹眾怒!台南男「公開住址挑釁」遭動私刑慘了 動保處發聲
台南永康區41歲李姓男子涉嫌連日拍攝虐貓影片並上傳網路,引發網友撻伐。李男隨後公開住址及身分證資訊,引來民眾上門砸雞蛋、撒冥紙,甚至遭人毆打受傷。對此,台南市動保處表示,目前已緊急安置屋內2隻貓、3隻狗,初步無明顯外傷,後續將調查是否涉及虐待動物,若違法最高可裁罰7.5萬元。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於6月25日接獲通報,指稱永康區1名男子於社群平台發布疑似虐待寵物貓影片。動保處當日即會同永康分局警方多次到場稽查,並於隔日(26日)扣留影片中的2隻貓及該戶家中3隻犬,防止動物持續處於不當飼養風險。動保處指出,依據該飼主社群平台影片可見貓隻遭到飼主控制並有敲打頭部等動作,顯示飼主有故意傷害動物之行為舉動及不當言詞。動保處已在警方協助下進入飼主住家,扣留並帶回影片中的2隻貓隻,同時扣留該住戶家中的3犬隻,目前均已安置在動物之家。台南永康區驚傳涉虐貓,動保處會同警方強勢查辦。(圖/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提供)動保處說明,依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反者將可依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以及依同法第32條沒入。動保處將持續追查及釐清事情真相,本案違反動保法部分,將依法裁處,嚴懲不貸。動保處呼籲,飼主應善盡照顧責任,提供寵物適當生活環境,切勿忽視飼養及管理義務。如民眾發現疑似不當飼養情形,可撥打1959動保專線或動保處辦公室電話(06-2130958)通報,共同維護動物的基本生存權益。台南永康區驚傳涉虐貓,動保處會同警方強勢查辦。(圖/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提供)
健身女網紅搭機穿中空運動裝 遭地勤擋下狠批:像裸體
搭機服裝禮儀要注意!德國一名健身女網紅艾達(Edda Elisa Pilz)日前穿著中空運動裝搭機,在登機門前遭漢莎航空(Lufthansa)的地勤人員攔阻,並以其「近乎全裸」的穿著為由拒絕讓她登機。不過,在艾達「被迫」穿上外套並將拉鍊完全拉起後才獲准放行。事後艾達拍片抱怨,意外引發熱議。根據外媒《鏡報》報導,德國25歲健身女網紅艾達最近在社群更新一段影片,畫面中她穿著招牌中空運動裝現身於一處機場,她透露,自己搭乘漢莎航空班機時,在登機門前突遭地勤攔阻,對方竟對她說「妳不能登機」;當時艾達十分錯愕,急忙詢問原因時,還遭當眾斥責「妳身上什麼都沒穿,像是裸體」,讓她感到相當難堪與不解。艾達進一步說明,當日因應高溫,她才選擇穿著一般女性常見的舒適運動服,沒有刻意裸露的意思。儘管對該要求感到無奈,艾達仍向地勤人員表示,若航空公司有明確的服裝成文規定,她絕對願意尊重並配合,但對方卻無法出示具體條款,僅堅持要求她「不要太赤裸」;最終艾達從行李中翻出一件短版外套穿上,並在地勤人員監督下將拉鍊完全拉至頂端,才順利登機。在影片曝光後,掀起網友熱烈討論,有人力挺艾達,認為她穿的運動套裝很普遍,用正常的視角看也很健康有型。不過有另一票人認為,搭機穿太清涼,皮膚直接碰觸座椅恐有衛生疑慮;且有空服員指出,若發生意外使用緊急逃生梯撤離時,穿短褲或其他露出大面積皮膚的衣褲,皮膚極有可能因摩擦導致灼傷,因此還是建議穿著有遮蔽力的服飾。事後漢莎航空也發聲回應,強調地勤人員當日若有使用上述偏激言詞,絕對「不符合航空公司的服務標準」,內部也將對此不當言論展開調查。但航空公司同時重申,根據航空公司的通用運輸條款,所有旅客的穿著必須「符合大眾公共運輸的特性」,且不得影響來自不同文化背景之其他乘客的舒適感,地勤人員有權判斷是否符合規定。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職場霸凌須符合5要件 洪申翰:不是員工不舒服就成立
立法院於民國114年三讀修正《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行政院也發布將於7月1日上路,勞動部長洪申翰今(24)日表示,要看有無符合5要件,並不是任何職場行為,也不是只要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職安法》規定,「職場霸凌」為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1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勞動部昨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洪申翰今日受立法院邀請參與審查法案前表示,要認定職場霸凌的話,需要符合五大要件,包括「勞動場所裡面來執行職務」、「需要是利用職務或者是權勢」、「踰越合理而且必要的範圍」、「持續是用冷漠、不當的言詞、威脅等等的方式來對待勞工」及「造成勞工身心上面的危害」等要件才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媒體詢問,若是主管下班時瘋狂傳訊息騷擾下屬,屬於職場霸凌嗎?洪申翰說,要看有無符合5要件,並不是任何職場行為,也不是只要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
校園有狼2/國小師涉索少女裸照、藏偷拍片 告發快一年檢方裝沒事?
桃園某國小Z姓老師涉嫌在手機內藏有大量偷拍性影像,甚至在向少女索要裸照。Z姓老師與其同樣擔任國小老師的女友花花(化名)在爭奪手機過程中,女友因開車急煞導致掛在車輛旁的Z男跌落,Z男惡人先告狀告女友傷害,所幸桃園地院判處女友無罪。儘管女友曾多次報警披露對方偷拍犯行,卻被警方告知「翻拍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而傷害案經移送地檢署後,還遭檢察官怒嗆,「何必做到這樣?」,讓女友身心俱疲。負責幫花花辯護的梁惟翔律師指出,案件經移送至桃園地檢署後,他也因此成為花花的委任律師,去年花花被傳喚開庭,在確認當事人個人資料時,他當即向負責的許姓女檢表示,此傷害案件涉及家暴與性影像案件,望檢察官能考量在內,讓當事人與Z男隔離訊問,避免透露當事人之相關住家資訊。孰料偵查庭才剛開始,當事人就被高台上的許姓女檢宏亮的聲音與不耐煩的態度,嚇得不知所措,音量大到陪花花出庭,在門外的友人都能聽到,花花一時無法直接回覆基本資料,他見狀也立即介入,詢問許姓女檢,因當事人情緒較為緊張,是否能請檢察官語氣稍微和緩,或由他代為協助說明,未料檢察官竟直接爆跳如雷,痛斥梁惟翔律師「妨害偵查」,「現在不是你能講話的時間」、「你能代表他的自白嗎?」,並拒絕花花將司法文書寄至學校,強烈要求花花提供現居地址。律師梁惟翔表示,因花花反遭Z男告傷害,卻在偵查庭被許姓女檢察官飆罵,怒斥其「能代表被告自白嗎?」。(圖/梁惟翔提供)梁惟翔律師無奈指出,當下不想跟檢察官硬碰硬,且真的和檢察官起衝突,對當事人一點好處都沒有,因此選擇隱忍作罷,但隨著偵查庭的進行,檢察官在訊問時對花花的問話卻已明顯帶有偏見。在針對花花因二次急煞,造成Z男不慎跌倒,導致Z男手肘扭傷、右側手部擦傷等情形,儘管花花表示是為取得Z男的相關犯罪證據,才會意圖開車駛離,未料卻遭Z男先是整個人趴在車頭前攔阻,第一時間她也不敢開動,直到Z男見花花不敢動後,立即移動至駕駛座旁,意圖將花花拉下車。花花當時誤認為Z男並未在車上,以為逮住機會立即往前開,卻沒料到Z男整個人掛在駕駛座旁,嚇得再度緊急煞車,因此導致Z男跌倒。許姓女檢一開口就是詢問,「有一個人趴在你車上,你不會預見往前會讓他受傷嗎?」,花花也再度開口表示,當時不知Z男整個人掛在車上,因此才會急煞,後續Z男也以手肘砸毀擋風玻璃等,同時整起事件的起因是發現Z男手機內的偷拍性影像,與向未成年索要裸照,因此才會想要持手機前往當地警局報案等語。許姓女檢聽聞後,卻再度飆罵,表示Z男當下即未同意將手機交給花花,「你們都這樣喔,沒有搜索票就可以直接拿走對方東西嗎?」。等到最後辯護人補充意見環節,梁惟翔律師將整起事件經過向檢察官詳述,表達當事人並未有故意傷害等情形,卻再被檢察官反嗆,「律師,你都這樣騙你的當事人嗎?」,質疑他是為了謀取委任而欺騙當事人,讓他無奈之餘,也只能懇請明察。花花遭Z男反告傷害一事,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判處花花無罪。(圖/翻攝自梁惟翔臉書)梁惟翔律師說,所幸案件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法官判處花花無罪,同時花花怒告Z男家暴毀損一事,桃園地院也依毀損罪嫌,判處Z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也算是還了花花一個公道。但事件也還沒結束,梁惟翔律師表示,後續也會依法尋求正當管道對該名女檢察官提出評鑑,同時向桃園地檢署陳情,卻僅收到檢察長回覆,指出許姓女檢已依法隔離,雙方在偵查庭中所產生之相關糾紛,為「辯論」之情形,難認有威逼利誘。當事人曾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陳情,指Z男涉嫌在校內偷拍,教育局竟回函表示非業管範疇。(圖/民眾提供)但更讓他們無奈的是,後續具狀告發Z男涉嫌妨害秘密與違反兒少性剝削,該案件經地檢署收案後,再度被同一檢察官收案,且至去年告發以來,該案目前仍停留在他字案,讓Z男至今仍可以好好的繼續在校內任職,後續向桃園教育局陳情,教育局僅回應,「地檢署是否確實通報,非本府教育局業管範疇」,後續將加強性別事件預防教育宣導,便再無下文。對此,桃園地檢署回應表示,經查證後確認檢察官於開庭時,相關態度均無不妥,惟因法律見解而與律師有言詞上的辯論;至於告發桃園市某教師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部分,檢察官已查扣Z男手機,並送往鑑識中心還原中。知情人士也透露,該當事檢察官平時辦案相當認真,也經手過2次以上國民法官案件,並曾查獲重大兒少性影像案件,具體求刑22年,長年注重並深耕婦幼議題。桃園市警局則回應: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員警於114年6月13日21時許,到場處理該案,抵達現場時,雙方當事人均在場,遂依規定查明雙方身分資料,並依法辦理後續程序。二、處理過程中,被告表示,事發原因係因其於告訴人手機內發現疑似不法情事,雙方因而發生後續爭執,被告同時提供其翻拍之手機對話內容供警方參考(內容僅涉及文字對話,未包含影像),惟無法確認該對話內容之相對人身分及真實性。三、另警方向被告說明,如相關資料係未經他人同意,私自翻拍取得,日後作為告訴案件之證據,恐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之疑義,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審認。四、後續被告於製作相關警詢筆錄時,未針對相關質疑部分提出告訴與證明,事後被告也未另行報案或正式提告。
校園有狼1/科展優良國小師竟涉校園廁所偷拍 咖啡廳、青旅疑有狼出沒
桃園某國小驚傳教師在校園廁所偷拍!這名Z姓老師惡行意外被同樣擔任國小老師的女友發現,更誇張的是Z姓老師手機裡還有在交友軟體上向未成年少女索要性影像等畫面。儘管女友在第一時間將相關畫面翻拍報警,卻被警方告知「翻拍畫面無法作為證據」而拒絕受理報案,直到女友一次抓準機會,拿到Z男的手機,準備報案,卻被Z男發現,整個人趴在車頭阻止女友離開,因此遭反告傷害罪。據了解,Z姓男子為桃園某國小之正式教師,其多次因指導學生參與科展獲獎而頗具盛名,然而其卻被控訴,和同為國小教師的女友花花(化名)交往3年多,期間不但多次對花花暴力相向,一度還曾持剪刀抵住花花脖子就範,雙方因此鬧到分手,孰料儘管花花第一時間聲請保護令,卻反遭Z男控告妨害秘密,只因花花在交往過程中發現男友手機內疑似藏有大量未成年性影像。由於花花無法拿出其身上傷勢為家庭暴力所造成,最終在檢察官的勸諭下,雙方撤告和解。然而Z男在撤告後,卻苦苦哀求花花乞求復合,讓花花一時心軟答應,Z男在得逞後竟原形畢露,繼續對花花家暴毆打,讓花花幾度身心崩潰。2024年,花花再度在Z男手機內發現偷拍性影像,地點甚至有在Z男所任職的學校性別友善廁所內,偷拍女老師上廁所之畫面,甚至還有2人過去曾一起去過的咖啡廳廁所、曾住宿過的青年旅館等,讓她相當震驚,慌忙中只側錄下Z男在學校偷拍等畫面,並向當地派出所求助,卻得到警方表示,「翻拍畫面不得作為證據」,因此作罷。Z姓老師女友花花發現Z男手機有其偷拍女老師如廁畫面,更發現Z男曾向未成年少女索要性影像。(圖/示意圖/翻攝自pexels)2025年6月,花花陪Z男外出看診時,趁著Z男進入診所照X光,將手機短暫交給其保管的空檔翻看手機,再意外發現Z男在多個交友軟體上約砲訊息,Z男在明知對方未成年的情況下(對方回應:要高三了),透過社群軟體向少女索要性影像,甚至傳訊表示,「你介意直接一點嗎?」、「你有約過喔」、「想看」,成功獲得少女所傳送有著上衣之胸部特寫照片,再進一步對少女提要求指出,「再脫一件更棒」、「願意嗎」、「我在等照片」、「頭頭」、「晚點看包包」,最終成功獲得少女的性影像,所幸少女隨即收回,但Z男卻表示,「還沒看欸」、「再一次」、「有E嗎?」。根據對話紀錄顯示,少女回應Z男「收囉」,但Z男卻食髓知味的表示,「想看包包、「那可以看小ㄒㄩㄝˋ嗎」等語。花花見狀心頭大驚,但想到先前持翻拍影像報警被拒,慌亂中緊急拿著Z男的手機就跳上車,準備開車前往報案,卻被Z男發現,Z男情急之下整個人趴在車頭,阻止花花往前,隨後見花花不敢動,立即下來朝駕駛座方向前進,讓花花瞬間以為逮到機會準備趁機逃離,卻看見Z男整個人掛在駕駛座旁,讓她嚇到急煞,Z男因此因慣性跌倒,氣不過的他當場怒砸車窗,直到警方獲報到場。花花表示,自己曾多次向警方報案,卻被派出所員警以「翻拍證據不得作為證據」拒絕受理,事後與男友發生衝突後,竟被警方定調為「感情糾紛」。(圖/翻攝自Google Maps)然而後續整起事件竟被警方定調為「感情糾紛」,警方在明知花花與Z男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且雙方均有彼此手機密碼後,怒批評花花,「我老婆在家也不能看我手機,他『這次』沒有同意你看」。只是讓花花無奈的是,儘管第一時間就持Z男手機向警方展示證據,意圖報案,惟警方在翻看過相關對話紀錄後,認為Z男與少女的聊天內容僅是單純「聊色」拒絕受理報案,拒絕將Z男以現行犯身分逮捕。花花還因此遭Z男反告傷害罪,並遭求償10萬餘元,所幸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判處花花無罪,駁回Z男損害賠償聲請。全案仍可上訴,而Z男至今卻仍可安然繼續在學校任職。對此,桃園地檢署回應表示,經查證後確認檢察官於開庭時,相關態度均無不妥,惟因法律見解而與律師有言詞上的辯論;至於告發桃園市某教師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部分,檢察官已查扣Z男手機,並送往鑑識中心還原中。知情人士也透露,該當事檢察官平時辦案相當認真,也經手過2次以上國民法官案件,並曾查獲重大兒少性影像案件,具體求刑22年,長年注重並深耕婦幼議題。桃園市警局則回應: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員警於114年6月13日21時許,到場處理該案,抵達現場時,雙方當事人均在場,遂依規定查明雙方身分資料,並依法辦理後續程序。二、處理過程中,被告表示,事發原因係因其於告訴人手機內發現疑似不法情事,雙方因而發生後續爭執,被告同時提供其翻拍之手機對話內容供警方參考(內容僅涉及文字對話,未包含影像),惟無法確認該對話內容之相對人身分及真實性。三、另警方向被告說明,如相關資料係未經他人同意,私自翻拍取得,日後作為告訴案件之證據,恐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之疑義,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審認。四、後續被告於製作相關警詢筆錄時,未針對相關質疑部分提出告訴與證明,事後被告也未另行報案或正式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