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
」 離婚 法院 婚姻 夫妻 大陸
人夫婚後住前妻家!現任守空閨10年心死 他嗆:財產分一半就離
苗栗一名人夫婚後長期與前妻同住,讓現任妻子獨守空閨逾10年,遭對方向法院訴請離婚。人夫辯稱,因前妻生病20多年需要照顧,自己才會住在對方家中,並反控妻子擅自更換門鎖,要求分一半財產才肯同意離婚。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已名存實亡,且被告之可歸責性略高於原告,因此判准離婚。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她於民國98年7月3日與丈夫結婚,育有一名成年子女,婚後被告長年與前妻同住,僅偶而返家短暫休息或洗澡,兩造分居迄今逾10年,長年未有夫妻間之親密關係,被告亦未提供家庭生活費及子女扶養費,足認男方有惡意遺棄行為,且兩造婚姻已發生重大無法回復之破綻,希望法院判准離婚。被告辯稱,因前妻已生病20多年,自己才每天回對方家住,然而妻子經常晚上未歸,甚至擅自更換門鎖,致兩造無法同居生活,且他婚後將收入交給女方保管,供其在越南購買公寓,包括原告目前住處,亦是他購買法拍屋再以「贈與」登記給她,如今他年事已高,無財產維持生活,如原告願將財產一半分給他,便同意離婚。苗栗地院審酌,兩造婚後長年分居,被告長年返回前妻家住宿,僅偶而短暫返回原告住家,彼此各自生活,情感甚為疏離,未見有何夫妻間互相扶持之情義,堪認兩造間之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就上開離婚事由觀之,被告之可歸責性略高於原告,因此判准離婚。
夜騎飆破90挨罰不服 台南男辯「只是去海邊」遭法院打臉
台南市李姓男子2024年6月20日凌晨0時42分許,騎乘機車行經安平區安港路段時,與他人並行高速行駛,速度飆破時速90公里以上,警方認定其行為已構成「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依法逕行舉發,裁處罰鍰新台幣3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命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李男不服氣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沒有測速記錄且並非競速,認為裁決違法,但法官認為是主觀見解,駁回告訴。李男主張,當時只是騎車前往海邊,行駛距離僅約350公尺,且警方未提出實際測速紀錄,認為並非競速行為,認為裁決違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綜合員警舉發資料及相關事證,可認定李男在速限僅50公里的道路上,與他車並行高速行駛,速度遠超一般合理範圍,已達危險駕駛程度,符合道路競駛構成要件,並不以須有測速器數據為限。法官指出,李男主張之理由僅屬個人主觀見解,無法動搖原處分之合法性,且裁罰內容已依法量處,並無裁量過當情形。法官強調,李男有「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違規事實明確,駁回其訴請,原處分維持,另須負擔裁判費300元。
認識1個月就閃婚!妻子宮外孕被迫切除輸卵管 「尪怒提離婚」法院判了
大陸一對大齡男女著急著想要結婚,結果1月認識,2月份就舉行了婚禮,誰知閃婚的結果並不是甜蜜的真愛永恒,而是冷漠無情的對簿公堂。據悉,夫妻婚後希望能懷孕,但女方被檢查出輸卵管堵塞,2024年進行疏通手術,最後仍因子宮外孕被迫切除輸卵管,誰知竟因此遭丈夫家暴,心碎之下向法院訴請離婚。綜合陸媒報導,原告曹女與被告張男於2023年1月相識,2月1日結婚,男方並支付聘金人民幣8萬8000元(約新台幣39萬元)。婚後,曹女為備孕進行輸卵管疏通手術,今年5月因宮外孕切除輸卵管。同年6月,張男出手毆打曹某,派出所對其出具告誡書。7月,張男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被駁回。今年8月7日,張男擅自更換家中門鎖,不讓曹女進入,迫使女方另行租房居住。數日後,曹女被診斷為焦慮抑鬱症,隨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稱自己因宮外孕切除輸卵管是被男方欺騙,同時遭受冷暴力和毆打,被迫離家,身心受創,要求賠償人民幣27萬元(約新台幣120萬元)並分割房產。法院審理認為,曹女的宮外孕及雙側輸卵管切除屬於正常醫療後果,不能認定為張男所致,因此其要求殘疾及精神賠償不予支持。不過,考慮到曹女身心受創較重,法院酌情判決張男應向原告支付經濟補償人民幣3萬4600元(約新台幣15萬元),並准許2人離婚。
願包「32元鍋具」清潔員二審費用 林國春:濫用公務車案辦到哪了?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4)日表示,近期「32元鍋具涉貪案」清潔隊苦主一審有罪宣判,如果當事人有意願進一步上訴請與自己聯繫,他願負擔所有法律費用,希望替老百姓發聲。2024年9月一名住在北市北投區的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在執行回收勤務時,發現民眾丟棄一個修理後堪用殘值約新台幣32元的二手大同電鍋,他說自己本著好意將電鍋帶回家維修後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卻陷入官司劫難。據了解,因回收物品確實被法律上定義成公家財物,清潔隊員必須依規定處理,逕行轉贈便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即使殘值極小也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認為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大砲打小鳥」。(圖/周志龍攝)黃男遭舉發歷經一年多從起訴到審理後,近日士林地方法院考量黃男是初犯,判處其有期徒刑3個月也可易科罰金,可上訴並宣告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儘管黃男免除牢獄之災、2年內無再涉犯刑事案件也幾乎不留刑事痕跡,但此案仍凸顯了「小額貪污情輕法重」等討論,促使法務部長鄭銘謙公開表示不排除修法,針對「微罪」貪污案件能讓法院有更具彈性、符合比例原則的量刑甚或有免刑空間。林國春聞訊後指出,只要當事人有意願針對有罪判決提出上訴,或是公訴人收到一審判決書後仍提起上訴,自己願意全力支持黃男,並將全數負擔法律費用,希望以實際行動表達支持清潔隊員。近日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否上訴至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近日應會明朗。(圖/報系資料照)林國春回顧,自己在2024年此案事發消息傳開後就感不捨,認為殘值微薄的電鍋案當作貪污大案來辦已違反比例原則,「大砲打小鳥」是非常荒謬,反觀自己多次控告官員涉嫌濫用公務車、其他高階商務人士棄保潛逃案大多沒個下文,司法的邏輯實在令人摸不著。林國春感嘆,《莊子》書中「竊鈎者誅,竊國者侯」竟活脫脫在台灣社會上演,庶民的行為無限放大、大官要員溜之大吉,只能就老百姓棉薄之力,歡迎當事人與自己服務處連繫。※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安歆澐小16歲嫩夫外遇 遭勒頸施暴險喪命
藝人安歆澐日前登上《震震有詞》,在節目中沉痛揭露與小她16歲的先生交往結婚近9年,婚姻生活看似幸福美滿,但這段關係在先生外遇後徹底變調,不僅多次遭受酒後暴力,最嚴重一次是被先生持美工刀威脅及勒頸,險些致命。安歆澐回憶與先生從相識到相戀,男方當初以「陽光大男孩」的形象猛烈追求,並以「愛情不分年齡」打動她,然而這場婚姻卻開始產生裂痕。外遇的導火線是先生在與友人夫妻的一次露營,先生與小三當天已經發生關係,但當時她仍是被蒙在鼓裡。直到女兒畢業典禮前,她在先生手機中意外發現身為有夫之婦的小三傳來的親暱訊息,內容互稱「老公老婆」,安表示「當下彷彿觸電般的衝擊。」雙方夫妻曾約見面談判,她對小三質問「我把妳當妹妹,妳這樣對我!」對方只回了一句「對不起」。更令人心寒的是,當安歆澐告知將採取法律行動時,小三竟無所謂地反問:「是嗎!我需要害怕嗎?」儘管第一時間尋求律師協助,安歆澐為了孩子選擇隱忍與原諒,並簽下和解書。不料,兩人並未斷絕聯繫,小三甚至教唆安的先生如何「鑽和解書漏洞」,並商量好要他從安歆澐身上找尋對外遇不利的證據。沒想到安歆澐意外靠著一支平時給女兒當玩具的備用手機,在車內掉落時意外開啟錄影模式,錄下先生與小三的通話內容,成為兩人持續聯絡的關鍵鐵證。真正讓安歆澐意識到生命危險的,是最近一次家暴事件。在兩人因電話口角爭執後,安歆澐返家時赫然發現先生竟躲在後座,原來是想等她上樓後,偷開車子出門與小三約會。安歆澐要求他先上樓看孩子,但先生不斷來電追問「備用手機在哪?」第四通電話後先生直接衝下樓,強行搶走她的手機,丟下一句:「今天不是妳死就是我死!」他衝到駕駛座後方,右手持美工刀,左手猛扯安歆澐的長髮並勒住她的頸部,她驚恐表示:「措手不及!來不及反抗就被勒暈了,再勒5秒鐘我會因為嚴重腦缺氧,人就會沒了。」在她稍微清醒後先生並未鬆手,反而是將她拖到後座,對著她連喊了三次「我要殺死你!」 安歆澐崩潰求饒:「你可不可以不要殺我,如果小孩沒有媽媽的話怎麼辦?」在驚魂未定之際,安歆澐要求先生叫救護車,並趁機大喊:「這人要殺我,幫我叫警察來!」鄰居也因巨大聲響而報警。安歆澐透露先生外遇後多次酒後失控,曾拿菜刀威脅,孩子也曾目睹。張睿紘律師指出:「先生揚言殺死與勒頸行為兩者合一,可能已構成『殺人未遂』。」目前,安歆澐已申請家暴保護令,兩人也已分居,但針對離婚訴訟尚未開始。她透露先生對小三「暈船」,還先向法院訴請離婚,反咬安歆澐「精神家暴、不給往外交友」。經歷這一切,安歆澐至今仍心有餘悸,需要藉助安眠藥入睡,並伴有恐慌症狀。 《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人夫與小三發生關係後猝死!家屬怒索賠160萬 法院判決出爐
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大陸安徽岳西縣一名已婚男子陳姓男子與情人王姓女子同居期間突發心因性猝死,家屬事後提告求償人民幣37萬餘元(約新台幣162萬元)。當地法院日前一審判決出爐,儘管認定死亡與王女無直接因果關聯,但因其與有婦之夫非法同居,有違公序良俗,最終判王女須支付陳男家屬精神撫慰金3萬元(約新台幣13萬元)。法院審理指出,陳男與王女在婚姻存續期間長期維持不正當關係,並於2023年10月19日發生性行為後同居過夜。當晚陳男突發不適並陷入昏迷,王女與其兒子立即進行急救並撥打急救電話,惟仍於同日凌晨0時27分被宣告死亡。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死因為心源性猝死。調查亦發現,陳男生前曾做過胰臟手術,並長期服用甲狀腺疾病相關藥物,死亡前數日也曾因感冒、咳嗽就醫,接受多次輸液治療。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陳男之死與王女行為具直接因果關係,陳男亦應自負健康管理義務。然而,法院強調,王女明知對方有配偶,仍與之非法同居,並在同居期間發生致命事件,該行為已違反公序良俗與家庭倫理,對原配及家庭造成情感創傷,構成精神層面的損害,依法應給予相應撫慰。此外,法院另查明,陳男妻子先前亦曾訴請確認陳男贈與王女逾3萬元的行為無效,法院已於今年3月判定該筆贈與不具法律效力。綜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終裁定,王女須向陳男家屬支付人民幣3萬元精神撫慰金,原告所求金額其餘部分則不予支持。全案為一審判決,當事人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限制社交又藏房 妻心碎最終訴請離婚獲千萬
阿強(化名)與妻子阿玲(化名)結婚20年育有1子,婚後阿強被調往北部工作,分隔兩地聚少離多,漸無感情幾無互動,阿強還限制妻子不得接觸其他男性,看病須找女醫師,買東西不能碰觸男店員;卻在北部買房子登記在女同事名下,令阿玲起疑心,訴請離婚及分配財產,台南地方法院判准離婚,阿強須分財產1399萬餘元給妻子。阿玲訴請離婚表示,她婚後辭去工作專心照顧家庭,阿強北上工作後對她態度逐漸冷淡,休假日不見得會返家,又藉口生活習慣差異與她分房已10年,兩人互動趨近於零。阿強對兒子毫無關心與情感上交流,又意圖用經濟控制她及兒子,種種舉動讓她失望,不願繼續維持這段婚姻。阿玲說,她主動傳送關心或兒子的訊息,阿強都已讀不回,完全沒有情感上的回饋,阿強卻限制她不能跟其他男生說話、生病只能找女醫生就醫、外出購物拿取零錢或物品時不可碰到男店員手部,不准碰觸擁抱親戚小男孩。如稍有逾越,阿強即會暴躁地責罵她「不守規矩」等語。她又指控,阿強在北部與張姓女同事合資購屋,先登記張女名下,再改登記自己名下,均隱瞞不讓她知道,還用LINE與張女親密對話。阿玲認為,阿強的行為令她受到壓抑及感到窒息,不願再忍受此有名無實婚姻關係,並依法定財產制,請求1399萬餘元剩餘財產分配。法官審理後認定,雙方分居兩地已10年,無婚姻生活,離婚官司審理期間,阿強均未到庭答辯,顯見已無繼續維護的欲望,阿玲訴請離婚,應予准許,阿強名下財產有3000多萬元,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應付給阿玲1399萬餘元。
丈夫外遇稱「只是玩玩、累了就回家」 人妻崩潰:提離婚還被打
「餘生不想再與他有任何牽扯瓜葛!」一名人妻抱怨,丈夫已經快50歲,卻出軌了有兒子的女性,甚至帶外遇對象的兒子出遊,還以「小孩跟他不親」為由拒絕撫養自己的孩子,如今她提了離婚,丈夫竟說出「跟對方只是玩玩」、「等我累了自然就會回家」、「把家顧好,等我回來」,讓她相當傻眼。這名人妻在臉書粉專「靠北婚姻」匿名投稿表示,她和丈夫認識並結婚已經20多年了,丈夫也已經快50歲,但對方一直以來只要找到機會就跑去撩妹,等到被她發現後,丈夫就會痛哭求原諒,甚至以輕生來威脅她,最終她只能一再妥協。人妻說到,最近她抓包丈夫外遇,對方卻像是「豁出去了」一樣,想追求所謂「青春的尾巴」,不惜砸碎碗盤、對她動手,還告訴她「我能有體力玩幾年?跟對方只是玩玩,不會長久,妳要放手讓我去玩,等我累了自然就會回家了」。人妻指出,丈夫每天會去陪伴、接送小三,甚至帶小三的兒子一同出遊,宛如真正的家人,如今丈夫卻不願意離婚,也以「小孩跟他不親」為由拒絕負擔撫養費用,離家前還要求她「把家顧好,等我回來」。人妻透露,「這一次我不會再退讓,小孩長大了,他們也安慰我說,沒有爸爸我們會更好」、「上個月我去提告訴請離婚了,餘生不想再與他有任何牽扯瓜葛」、「『想要有個家』,為了那5個字搞得我心好累喔」。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如果連錢也不到位,拜託你們趕緊離開,要他幹嘛」、「他太自私了,沒有不正常男人才是個健康的家,請他快走吧」、「可以跟他說不用回來了」、「離吧,想想若餘生他生病了,還要幫他推輪椅,很累」、「好好過就老公,不好好過就是長工」、「不是累了會回家,而是需要人陪病才會回家」、「憑什麼他可以去玩,你就要照顧他所謂的家?趕快去離婚,加油」。《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科長好忙2/大談「女同事性愛片」遭告性騷 妻訴請離婚被淨身出戶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A科長遭元配恩恩(化名)控訴多次以加班、補班為由忽略孩子,定位卻常出現在汽車旅館或約聘僱女同事住處附近,甚至曾請假3天沒告訴妻兒,每日照舊以工作為名早出晚歸,還在女同事家喝到爛醉,在妻子報警後才回家,恩恩訴請離婚,竟被淨身出戶,連孩子撫養權都判給男方,男方還四處造謠其精神出現問題,讓恩恩難以接受,決定說出真相。恩恩指控,A男長年早出晚歸,自己與孩子體諒他工作辛苦,他卻時常在聲稱的上班時間中「開小差」,多次定位在汽車旅館「旁邊」,還曾請假外出,最終出現在直屬約聘僱、女同事B的住處附近,更利用補班日,到新店裕隆城逛街、馬辣鴛鴦鍋大啖美食,A男自以為天衣無縫,直到2023年10月凌晨,他在女同事C家喝得爛醉,自己報警才讓丈夫的詭異行徑曝光。A男曾遭女課員指控大談其性愛影片過程,但性騷擾申訴評議會最終以不成立結案。(圖/讀者提供)恩恩更發現,丈夫對自己和孩子極為小氣,他以付房貸為由拒絕支付孩子的生活開銷,私底下卻十分「大方」,在B女雷射眼睛手術後,他隨即搜尋眼睛按摩儀和實用禮物,並在西洋情人節前後搜尋高價吹風機、暖摩枕等「貼心好禮」資訊,自己與孩子從未收到任何禮物,四處打聽後才知道,原來B女曾與丈夫一同捲入性騷擾案。根據勞發署性騷擾申訴評議會申訴案決議書,女課員D指控A男「與同仁公開討論有申訴人的性愛影片,還有在討論劇情的狀況」,B女便是與A男一同討論的同仁,D女不甘受辱、提出申訴,但性騷擾申訴評議會最終認定,根據相關人證物證,不足以使勞發署確認A男在客觀上有性騷擾行為或主觀故意,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足認A男涉上開行為,全案以不成立結案。恩恩發現寄到家中的決議書後曾問丈夫發生何事,A男則以「對方是神經病」為由敷衍妻子,恩恩起初相信老公說詞,直到雙方訴請離婚、對簿公堂,她這才發現自己也成為昔日枕邊人口中的「神經病」。勞動部勞力發展署A科長遭控與多名同仁過從甚密,他更是多次向妻子自稱加班,實則是在外「瀟灑」。(圖/翻攝GOOGLE MAP)恩恩說,丈夫的詭異行徑,加上多次凌晨無故消失,她最終認定丈夫出軌並決定離婚,A男起初對其冷眼相對、不予理會,直到自己將照顧孩子的重擔交給他,A男才在2024年3月提出離婚。在離婚官司進行時,A男多次對恩恩惡言相向,不承認自己行為詭異外,還將恩恩描述成「不斷懷疑老公出軌」的瘋女人,而A男在婚姻存續的十多年間先後還了500萬房貸,卻提早轉移財產,讓自己名下除房子外囊空如洗,恩恩離婚也分不走任何一分錢,法官最終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為了以孩子最小變動為原則,將2孩子都判給父親。「他的錢拿去繳房貸,我的錢拿去養小孩,最終是我一無所有。」恩恩說,在這段婚姻裡,她最終被掃地出門、淨身出戶,並懷疑A男在職場恐還有以自身權勢接近其他女性,也希望A男身邊的其他人能看清楚他的真面目,並用法律保護自己,避免其他不知情女性再受害。A科長回應,恩恩指控事證皆子虛烏有,法院已佐證沒有外遇等情事,她所提出的指控沒有一件勝訴,至於請假卻未跟家人透露,他則稱女方可以「自己去哪裡不跟我說,為什麼我要跟他交代」;此外,A科長說,被控性騷擾也絕無此事,他與指控者完全不同單位,但某天突然告他,也有告其他同仁和長官,卻什麼實證都提不出來,最終全案也遭判定不成立。記者致電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所方稱呂秋遠正出庭,記者留下電話和詢問問題,但至截稿前未獲回音。
科長好忙3/花15.5萬竟拍錯人 她怒控呂秋遠勾結徵信社早已不是秘密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A科長多次聲稱加班補班,實則是拋下妻兒外出瀟灑,定位還時常出現在汽車旅館或約聘僱女同事住處,元配恩恩(化名)懷疑丈夫外遇,向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求助,呂秋遠介紹徵信社給恩恩蒐證,業者竟「拍錯人」,更疑似將雇主個資賣給A科長,導致對方心存防備,恩恩則在蒐證不足下敗訴,讓恩恩忍無可忍,決定將事情公諸於眾,避免再有人受害。恩恩回憶,因丈夫A科長2023年10月在女同事家「喝到凌晨」,她查看定位才發現丈夫多次行蹤不明,在震驚之下決定離婚,丈夫卻拒絕分開,諮詢身邊友人後決定求助呂秋遠,先是透過臉書私訊,再打去事務所與呂取得聯繫。呂秋遠在電話中建議恩恩先跟監蒐證,在法律上才站得住腳,並大力推薦自己合作已久的徵信社,恩恩不疑有他,與該公司取得聯繫,隔日就與林姓和余姓業者見面,2人更以呂秋遠的招牌取得她的信任,並保證能幫客戶拍到需要的畫面,雙方因此簽訂合約,同意以25萬元的價錢展開跟監,恩恩則先付一半費用。恩恩先後付了15.5萬元給呂秋遠介紹的徵信社,但該徵信社疑似將雇主個資賣給A男,導致對方心存防備,恩恩則在蒐證不足下敗訴。(圖/趙世勳攝)簽約後,該徵信社卻遲遲沒有動作,直到恩恩忍無可忍、詢問對方,徵信社稱的確有拍到其丈夫與另名女子共進午餐的畫面,但照片中的男子卻並非恩恩的丈夫,徵信社發覺恩恩心有不滿,在簽約後第7天才展開行動。在跟監途中,恩恩發現丈夫藉口回老家,實則換車後行蹤不明,她於是立刻問對方有無拍到,業者卻稱「他車沒動啊」,恩恩認為徵信社沒有用心,在簽約後第10天表明要解約,徵信社卻拿著合約書中載明的「一經委任就不能中斷」拒絕。恩恩試圖聯繫呂秋遠協商,呂秋遠卻不願協助,還稱「你要找徵信社,不是來找我」,此後就對她的訊息不讀不回,她只能與徵信社協商「暫停但不退款」,並找上另間徵信社協助。該間徵信社在接受委託後立刻展開行動,每日都會回報拍攝進度和畫面,與呂推薦的業者大相逕庭,無奈恩恩的丈夫已起警覺,徵信社跟監不易,選擇放棄行動。A男得知自己被跟監後萬分警覺,上下車總是行色匆匆、快速逃跑,讓徵信社無法拍到直接證據。(圖/讀者提供)恩恩在這件事情後轉變戰術,將孩子的接送和學費全都交給丈夫,她丈夫見在妻子身上討不到任何好處,於2024年3月間訴請離婚,恩恩想到自己還有12萬5000元壓在余男的徵信社,於是聯繫對方,再繳3萬元「啟動費」後繼續行動。恩恩委託徵信社跟監疑似小三,並將對方的車牌、住址、公司位置都傳給業者,業者卻頻頻推託,指稱無法拍到對方,但又脫口而出「妳老公現在變很瘦,我們都認不出來」,這句話讓她警鈴大響。「我問他們,既然沒跟到小三,怎麼知道我老公變很瘦?」恩恩說,她當下直覺業者與丈夫另有聯繫,業者則被問到啞口無言,最終答應還回3萬元啟動費,但仍拒絕退款12萬5000元,離婚和撫養權官司則在2025年3月因證據不足下敗訴,房子和孩子都被判給對方,害自己只能淨身出戶。恩恩說,呂秋遠勾結黑心徵信社在業界早已不是秘密,她尋求第二間徵信社幫忙時曾講述第一間的離譜行徑,對方則立刻猜出該公司是呂秋遠介紹,就她了解,目前已有4人遇上同樣狀況,希望被騙的人可以到她為止,更盼呂秋遠能得到懲罰。A科長回應,恩恩指控事證皆子虛烏有,法院已佐證沒有外遇等情事,她所提出的指控沒有一件勝訴,至於請假卻未跟家人透露,他則稱女方可以「自己去哪裡不跟我說,為什麼我要跟他交代」;此外,A科長說,被控性騷擾也絕無此事,他與指控者完全不同單位,但某天突然告他,也有告其他同仁和長官,卻什麼實證都提不出來,最終全案也遭判定不成立。記者致電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所方稱呂秋遠正出庭,記者留下電話和詢問問題,但至截稿前未獲回音。
科長好忙1/稱加班到深夜定位卻在摩鐵旁 勞發署最強時間管理大師是他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因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案而重創形象,不料該署A科長又遭控是「時間管理大師」,他總向元配恩恩(化名)聲稱加班至深夜,實則是外出遊玩,定位還時常出現汽車旅館或女下屬住處附近,更與職場內多位女下屬過從甚密,妻子發現後提出離婚,女方最終淨身出戶,連2孩子的撫養都歸男方,讓女方忍無可忍,決定說出A男的渣男真相。「他結婚前是無微不至、百般呵護,婚後一切都變了。」恩恩回憶,她透過同學介紹認識A男,當時A男還只是個基層公務員,A男得知她家境優渥後展開熱烈追求。A男不僅買了機車和汽車,還以結婚為前提購置新房,對恩恩更可說是有求必應,恩恩則被其甜蜜攻勢打動,加上自家父母一直希望她能跟公務員結婚,2人在交往2年多後步入婚姻殿堂,童話故事的美夢卻在孩子出生後破裂。A男長年對妻子的訊息已讀不回,甚至曾半夜溜出家門被枕邊人發現。(圖/讀者提供)恩恩說,婚後A男便以繳房貸為由拒付家中大小開銷,連她的月子中心都不願意付錢,2孩子的學費、生活費各項雜支大多自己支付,但娘家父母總以「我們家比較好過,你不要太計較」為由勸說,她這才選擇以家庭與孩子為重而一路隱忍,夫妻倆的關係仍隨著A男晉升而持續惡化。「他總說自己很忙,每天加班到九點十點甚至深夜,我調定位才發現根本不是這樣。」恩恩提到,自己陪著A男一路從基層升到科長,因對方每天加班,她只能一肩扛起照顧、接送和教導孩子等各項事宜,平時傳訊息給老公都被已讀不回,她還心疼丈夫工作太忙,希望對方降調,A男則以「會再找主管溝通」來敷衍,直到2023年10月,她才驚覺自己偽單親的生活宛如笑話。恩恩回憶,當天丈夫中午稱有同事離職,晚上要部門唱歌聚餐,自己不疑有他的答應,卻直到隔天凌晨2時許都未見丈夫回家,她心急如焚,前後打了上百通電話都未獲回應,只能將孩子哄睡後到派出所報警,並以妻子身分申請協尋,這才發現每天早出晚歸的老公竟然已3天沒有上班。A男總以工作繁忙忽略妻兒,卻在補班日當天請假,在家人不知情下去新店裕隆城逛街,還到馬辣鴛鴦鍋大啖美食。(圖/讀者提供)警方致電A男同樣沒有人接,他則在警方打完電話十分鐘後回到家,並立刻在地板上昏睡,恩恩這才發現丈夫行為並不正常,想起過去深夜睡醒,多次發現枕邊人不在床上,詢問也總是被以「買菜、洗車」等理由敷衍,種種遭忽略的蛛絲馬跡讓她從老公給小孩聽故事的舊手機意外發現,A男與公司的約聘僱女同事C等5人組成「酒空群組」,當天晚上便是在C女家醉倒。恩恩仔細查看,才發現老公長年稱自己工作忙碌,實則是利用聲稱的加班時間「開小差」,多次定位出現在汽車旅館「旁邊」,還曾請假外出,最終定位出現在約聘僱女同事B的住處附近,更利用補班日,到新店裕隆城逛街、馬辣鴛鴦鍋大啖美食,遲來的真相讓恩恩氣憤不已,最終決定提出離婚。但A男拒絕透露請假3天外出何處,並否認與女同事過從甚密,堅稱以上行程都是「自己行動」,提早離開辦公室則是在車上補眠,恩恩無法相信A男說詞,雙方最終訴請離婚,恩恩則被淨身出戶,讓她難以接受。A科長回應,恩恩指控事證皆子虛烏有,法院已佐證沒有外遇等情事,她所提出的指控沒有一件勝訴,至於請假卻未跟家人透露,他則稱女方可以「自己去哪裡不跟我說,為什麼我要跟他交代」;此外,A科長說,被控性騷擾也絕無此事,他與指控者完全不同單位,但某天突然告他,也有告其他同仁和長官,卻什麼實證都提不出來,最終全案也遭判定不成立。記者致電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所方稱呂秋遠正出庭,記者留下電話和詢問問題,但至截稿前未獲回音。
丈夫隱瞞感染HIV十年!妻探監得知真相 法院出手「這段婚姻不算數了」
大陸雲南一名女子與丈夫結縭多年,直至對方因刑案入獄,才在探監時意外得知丈夫已確診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長達十年。丈夫自婚後始終隱瞞病情,雙方更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雖女子最終並未感染,但因承受巨大精神壓力,憤而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並獲判准。綜合中國官方防治單位「雲南防愛滋」通報與《深圳新聞網》報導指出,王姓女子與丈夫李姓男子結婚數年,期間並未育有子女。李男曾以「罹患肝病需長期服藥」為由,掩蓋實際病情。直至李男因開設賭場違法行為入獄後,王女在探監過程中才驚覺丈夫其實已確診HIV達十年之久,卻從未對她透露。王女在探監期間聽聞丈夫確診HIV事實後深受打擊,坦言婚後兩人始終沒有任何防護措施,事後雖經檢測證實未遭感染,但心理創傷與被欺瞞的不信任感無法抹去,遂向法院提起婚姻撤銷訴訟。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李男辯稱自己持續接受治療、病毒量已低,不具傳染性,且婚姻關係持續多年,應無重大影響。不過,法院認定,HIV感染屬重大健康資訊,配偶理應有知情權。李男長年隱瞞病情,構成對配偶之誠信義務重大違反,影響婚姻基礎,已符合法律撤銷要件。最終法院判准撤銷婚姻關係,該判決目前已正式生效。此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法律界人士指出,雖現今HIV已可透過藥物有效控制,但婚姻關係建立於雙方誠實與信賴,隱瞞重大疾病史仍可能構成法律撤銷或離婚理由。根據台灣《民法》第988條,若婚姻因詐欺、脅迫而成立,受害方得請求撤銷。若當事人隱瞞已知的重大病史,亦可能構成詐欺。此外,防疫與人權團體則指出,HIV感染者在接受穩定治療後,病毒量可控制於無法測得的水準(undetectable),傳染風險極低。但前提是伴侶應有知情與選擇權,相關資訊不能隱匿。社會輿論普遍支持王女決定,有網友留言表示,「誠實是婚姻最基本的底線」、「沒有被感染固然幸運,但被欺騙十年更讓人心寒」、「能勇敢向法院訴請,是對自我尊重的一步」。
夫妻颱風天叫計程車「致拋錨泡水」 法官駁回運將求償:索賠無理
黃姓夫妻雇侯姓男子開計程車到蒜頭糖廠行經台積電工區附近因颱風積水,侯男停車,黃妻揚言願賠償車損,侯男繼續開至深水區致車子拋錨泡水,計程車公司林姓負責人向黃男索賠105萬餘元,法官認為侯男是職業司機,卻讓「外行指導內行」,索賠無理而駁回。可上訴。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姓負責人主張侯男是他負責的榮民計程車服務中心的計程車司機,去年7月25日晚上凱米颱風夜,侯男接到派單,從嘉義市載黃姓夫妻到蒜頭糖廠,行經台積電AP7工區,路面積水,侯男停車,但黃男再三催促前進,雙方僵持約5至10分鐘。黃男下車查看積水後,向侯男表示「若車輛發生故障或損毀,會負擔起車輛全部相關維修費用」,侯男才繼續前進,但開到嘉58鄉道、嘉59鄉道路口時,車輛進水拋錨而毀壞,修理費98萬4712元,加上拖吊費、1個月不能營業,共損失105萬6712元,提訴請求黃男賠償。黃姓夫妻稱述,計程車是承攬契約,並非僱用關係,「如何行駛由駕駛員決定」,侯男第一次停車時積水僅至皮鞋跟,但沿嘉58鄉道行至蒜頭糖廠圍牆旁邊約800公尺,積水已至腳踝,他要求迴轉2次,侯男仍執意前行以致到深水區車子拋錨,車子拋錨地點並非侯男第一次停車的AP7工區。法官審理,縱使黃妻要求侯男繼續前行,有事願意負責,但侯男開計程車已3年,是有相當經驗的職業駕駛,卻聽從黃妻「外行指導內行」,繼續駕車前行,應該負起誤判責任,且黃妻在距離拋錨處前500公尺即已要求侯男迴轉,迴轉並非困難,侯男卻繼續前行,以致車子拋錨泡水。法官認為林姓負責人請求賠償無理,駁回。
93歲榮民娶妻9日房子就過戶 妻辦完手續就離家 法院准離房卻拿不回
高雄一名93歲榮民獨居多年,由張姓女子長期探視照顧,兩人於2022年4月結婚,老榮民原盼有人陪伴終老,卻未料婚後不到3日,張女便要求將名下鳳山房地贈與過戶。兩人結婚第9天即完成過戶,第13天張女離家分居,老榮民質疑遭利用提告撤銷贈與並訴請離婚。高雄家事法院近日判准離婚,但認定房子贈與女方成立討不回。判決指出,老榮民主張,張女於兩人結婚後即要求將房產轉到她名下,自己因年邁體弱、害怕若不答應會遭威脅,只能交出印鑑、身分證與所有權狀,不料張女於9日內完成過戶,第13天便搬回旗山,兩人此後分居,老榮民由兒子接回照顧,後來入住榮民之家。老榮民更控訴,張女在事件爆發後,竟傳送輕佻訊息給他兒子,內容寫道:「以前曾經想過,伯伯(老榮民)是公公,我是兒媳,老三是先生,太太在家照顧公公,先生在外賺錢,時不時會全家團聚,多幸福美滿的一家人啊。」法院認為該訊息內容不僅違倫常,亦未見對高齡丈夫的關懷,張女甚至在兒子傳送律師名片後才將訊息收回,顯示自知不當。張女則辯稱,當初結婚就談妥房產作為條件,且老榮民是親手交付證件及印鑑,地政機關亦有確認意願,否認偽造文書。她並主張自己是因反覆感冒才返家休養,等要回鳳山時,老榮民已被兒子接走,之後老榮民仍曾多次返家,兩人並無婚變。法院審酌,兩人自2022年4月29日即長期分居,張女未主動探視或表達同住意願,反而於老榮民返家時錄音對話防範爭議,加上婚後迅速要求贈與、關係形同破裂,認定雙方已無互信互諒的婚姻基礎,准予離婚。不過對於撤銷贈與部分,高雄地方法院審酌相關文件均為老榮民親簽,且戶政地政皆曾確認本人意願,認定贈與屬真意表示,無偽造事證,判老榮民敗訴。全案贈與部分已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盜亦有道」白髮嬤逼讓座掀議!真實身分竟是犯案20年慣竊嬤 冰淇淋、雞腿便當都偷
近日在台北捷運上因強逼讓座而與乘客發生肢體衝突的白髮婦人,身分再遭起底,引發社會關注。這名73歲的曾姓女子不僅有多項竊盜前科,更是一名遭士林地檢署通緝的在逃犯。她過去25年間犯下多起大小竊案,屢次遭判刑仍不悔改,行為橫跨捷運、超商、學校與圖書館等公共空間,堪稱雙北知名的「慣竊嬤」。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警方指出,曾婦9月29日在北捷車廂內,強逼年輕人讓出優先席(原博愛座),雙方發生口角後演變為推擠衝突。影片曝光後迅速在網路傳開,警方隨後在大同區某超商接獲通報將她帶回,發現她因未到案執行拘役55日而遭通緝。事實上,曾婦竊盜紀錄可追溯至2000年,幾乎年年都有犯案紀錄,包括偷腳踏車、雨傘、便當、報紙、食品、保鮮盒等。她經常出沒於台北市大同、南港、中研院一帶,甚至在研討會上竊取點心與資料。2015年,她曾在台大醫院偷取西裝外套;2024年則在新光三越信義A4館偷冰淇淋,犯行遍佈雙北。曾婦自稱為大學畢業,並曾任職中央研究院化學所,並聲稱致力於「凡異計畫」,盼能貢獻社會。她曾於2016年因竊取腳踏車供代步使用,被依竊盜罪判拘役20日,並得易科罰金,因歸還贓物並獲原諒。該案中,曾婦曾在庭上求情表示,自己多年沒有收入,僅為取得生活必需品而犯案,若失主知道真相,「相信也會原諒」。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盼能輕判。然而,二審法官審酌後認為原審量刑已屬妥適,且程序合法,駁回上訴請求。法院指出,儘管曾婦多次聲稱無惡意、僅為生計所迫,但她多次累犯、行為反覆,加重刑責後仍持續竊盜,未見悔改之意。相關裁判資料也顯示,曾婦過往曾稱自己「盜亦有道、不會亂來」,但實際行為已觸法數十次。對此案件,警方與社會局表示,將持續追蹤其身心狀況與生活需求,並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後續通緝與判決執行事宜。
出生8個月被遺棄 生母重病住院遭47歲兒拒養獲判准
47歲阿明(化名)出生8個月時,母親抛夫棄子離家出走,對他的成長、生活不聞不問,他自小由祖父母及父親扶養長大,未曾見過母親,從小單親在鄰里及同儕間受盡閒言閒語。今年3月突接獲醫院通知其母重病急診住院,後轉進台南市仁愛之家,社會局替其母聲請由阿明扶養,阿明表明拒絕,獲台南地方法院裁准免除扶養責任。阿明反駁母親的聲請指出,母親在他出生8個月大時即離家出走,對他從未探視及提供照顧,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他3歲時,父親向母親要求離婚,祖父母當證人要簽署離婚協議書,母親卻拒簽離去,未完成離婚戶籍登記。他父親4年後聲請調解及訴請離婚,達成和解後,他母親再次拒絕簽字。直到2008年,阿明父親再次訴請離婚獲准。阿明說,在此期間,母親從未對他盡到任何扶養責任,卻在47年後病倒才來找他要求扶養,社會局通知他參與家屬協調會議,討論他母親的後續安置費用、重大醫療決策、後續喪葬等照顧事宜,甚至病重住進仁愛之家,他全部拒絕處理,向法官聲請駁回母親的扶養聲請。阿明父親也證稱,阿明母親在阿明出生後未滿8個月時離家,從此就沒有回來照顧過阿明,也沒有寄錢回來給阿明當扶養費,阿明是由他跟他父母一起扶養長大的。阿明說,自他有記憶以來,皆不曾與母親有互動,親子關係名存實亡,母親過去狠心抛棄他,對他的身心造成很大的傷害。法官認為,阿明自己也有未成年子女要養,他的母親對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有違身為人母應盡的責任情節確屬重大,若要求他負擔與他長期感情疏離的母親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阿明聲請免除他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應予准許,其母可提抗告。
男子跟泰女結婚!同居一天稱「家裡有事」跑了 分居2年他心死離婚
男子阿丞於2023年和泰國籍女子小萱(均化名)結婚,但只同居一天,小萱就跑回泰國,稱是「家裡有事」,而阿丞多次希望她能回來,但女方卻一直要錢,他還發現另名男子也被同樣手法騙,阿丞訴請離婚獲准。判決書指出,阿丞跟小萱在2023年4月結婚,婚後住在新北市,而他們只同住一天,小萱即傳訊息說家裡有事要回泰國,儘管阿丞多次要求她回家,但她都避而不談,反而一直要錢,而另名男子聯絡阿丞,他才知道對方也被小萱欺騙感情與金錢。小萱於6月入境臺灣,經解送至桃園地檢署,阿丞遭通知後即前往,並請她簽署離婚協議書,他雖曾再次聯繫小萱,對方均無回應,2人分居迄今已逾2年,且已無聯繫,婚姻已生嚴重破綻,難以繼續維持,請求法院判准離婚。法官根據阿丞提出的戶籍謄本、結婚登記資料及小萱的出境紀錄,確認她在2023年3月入境,並於4月13日離境,符合阿丞所說的結婚後同住一天就回泰國的情況。之後,2024年6月8日,阿丞與小萱再次見面並讓她簽署離婚協議書,這與阿丞的說法相符,小萱在7、8月間也有短暫進出台灣,這證實兩人婚後並未長期同住,也沒有再聯繫。法官認為,兩人已分居超過2年,夫妻關係實際上已經不存在,婚姻已經出現嚴重裂痕,無法再繼續維持下去,這顯示婚姻已經無法維持,且小萱對婚姻的破裂有一定責任,因此,阿丞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規定提出離婚訴訟是合理的,應該准許離婚。
他闖教會辱罵教友、牧師「妓女」慘了! 台北地檢署起訴惡男
田山盛國過去經常至各地提出抗議,其今年(2025)7月14日突然闖入位於台北市中正區的濟南教會進行辱罵「為政治服務的妓女」等語,並對黃姓辱稱「妓院的老鴇」遭台北地檢署於今日(9月22日)起訴。起訴指出,田山盛國在今年的7月14日下午1時許,未經許可的狀況下侵入位於台北市中正區的濟南教會,並在教會的1樓玄關內對內部正在進行禮拜活動的人士出言辱罵「為政治服務的妓女、聖經裡的妓女、撒旦的教會」等語,並對濟南教會的黃姓牧師出言侮辱,稱其為「妓女、妓院的老鴇、撒旦牧師」。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為田山盛國之舉已涉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住宅,第246條第2項妨害禮拜、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等罪,各罪之間,行為互異,犯意個別,提起公訴請法院分論併罰。
這款父親!9歲女罹惡性腫瘤「他秒提離婚」 法官霸氣判:不准
大陸四川省資陽市一名9歲李姓女童罹患顱內惡性腫瘤,正需要父母照顧時,其父竟向賀姓妻子提出離婚,主張各自撫養一名子女。儘管賀女同意離婚,法院認為若此時准予離婚並分割財產,恐不利於子女治療與康復,判決不准離婚。案經上訴,資陽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強調未成年子女利益應優先保障。《瀟湘晨報》報導,李男與賀女於2012年在雁江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分別於2013年及2016年誕下兩名女兒。2024年2月,次女因健康問題入住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當時診斷為「雙側額葉—胼胝體巨大佔位、雙側額部膜下積液」。在經過持續治療後,於今年3月再次確診為顱內惡性腫瘤,病情嚴重。沒想到,李男隨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請判決雙方解除婚姻關係,並主張各自撫養一名子女,互不支付撫養費。賀女則同意離婚,但要求兩名子女均由其撫養,同時要求李男按收入的50%支付撫養費,並主張分得70%的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子女撫養權及財產分割上分歧明顯,未能達成共識。法院認為,儘管夫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但在核心問題上矛盾尖銳,尤其是在子女撫養與財產分配上爭議重大。更為關鍵的是,次女目前正遭受重症折磨,亟需父母共同承擔醫療與照護責任。在此特殊情況下,若准許離婚並分割財產,恐導致醫療資金流向不當,進而影響孩子的治療與康復,不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法律原則。法院指出,在子女身患重疾的艱難時刻,父母雙方應暫時擱置矛盾與爭端,將重心放在治療與陪伴上,為孩子營造安全、穩定的環境,以利病情控制和康復。同時,法院強調,維護家庭穩定與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是處理此案的首要考量。基於上述理由,雁江區法院一審判決不准雙方離婚。李男不服,提起上訴。不過,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後維持原判,確認在子女病情未能有效控制、相關治療問題尚未解決之前,夫妻關係不宜輕易解除。
嫁來台灣10年!她帶40萬離台不聞不問 人夫心死離婚結果曝
2013年,男子阿德跟大陸女子小文(皆化名)結婚,日子一久,彼此的矛盾也越來越多,小文在2022年帶走金飾、現金離開台,阿德心死向法院訴請離婚,小文稱她拿走的錢和黃金,是照顧公婆的回報,最後法院也准許2人離婚。判決書指出,2人在2013年結婚,婚後沒小孩,婆家對小文,相當友好尊重、相處融洽,小文告曾於返鄉探親時跟阿德要100萬元,不然她不回家,而公公過世後,遺產五兩黃金及現金40萬元也是給小文管理。怎料,小文2022年11月突然離家出走,把夫妻共同生活的存款和結婚戒指等都打包帶離台灣,只留下9000元,當她到大陸後,通過微信告訴阿德她到家了,之後便再也不回應任何訊息,讓阿德傷心欲絕,一個人留在台灣。據悉,小文離開後阿德也無法聯繫到她,至今仍未回家,可視為違反共同生活的義務,所以他要提起離婚訴訟。小文則表示,公婆曾說,兒子、女兒和兒媳中,誰人照顧他們老年生活,在他們去世後,他們名下房屋就歸照顧人所有,意思就是照顧他倆生活是有好處的,家人那時有徵求她意見,同意讓她照顧公婆,待公婆百年後將居住的房子過戶給2人,2013到2021年,她照顧年邁多病的公婆,日常護理工作很忙,還要兼顧看護小姑家的小孩,所以40萬台幣和5兩黃金是公婆對她多年照顧他們生活的回報,也可以說是薪水,屬於公婆真心贈與本人,屬於她個人所有。小文沒出庭,但在寄給法院的家事答辯中指出,多年來阿德不承擔家庭責任,沒有將收入交給她持家之用,還沉迷於賭博,把她的退休金全部提取出來作為賭資又賠光,還跟銀行貸款來賭,她陸續幫助阿德還賭債,共50多萬,將公婆贈與的40萬倒貼還債了。小文表示,阿德沒有家庭觀念、沉迷於賭博等等行為,讓她感到失望,她在台灣沒有工作、沒有經濟收入,只能回大陸居住生活,目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同意離婚但駁回其他訴求。法官認為,小文自2022年12月17日離開台灣,2人已長期分居,且無再回台的計劃,小文沒出庭表示同意離婚,兩人婚姻已破裂,且無恢復可能,法院准許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