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離婚
」 離婚 婚姻 法院 夫妻 子女
認識1個月就閃婚!妻子宮外孕被迫切除輸卵管 「尪怒提離婚」法院判了
大陸一對大齡男女著急著想要結婚,結果1月認識,2月份就舉行了婚禮,誰知閃婚的結果並不是甜蜜的真愛永恒,而是冷漠無情的對簿公堂。據悉,夫妻婚後希望能懷孕,但女方被檢查出輸卵管堵塞,2024年進行疏通手術,最後仍因子宮外孕被迫切除輸卵管,誰知竟因此遭丈夫家暴,心碎之下向法院訴請離婚。綜合陸媒報導,原告曹女與被告張男於2023年1月相識,2月1日結婚,男方並支付聘金人民幣8萬8000元(約新台幣39萬元)。婚後,曹女為備孕進行輸卵管疏通手術,今年5月因宮外孕切除輸卵管。同年6月,張男出手毆打曹某,派出所對其出具告誡書。7月,張男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被駁回。今年8月7日,張男擅自更換家中門鎖,不讓曹女進入,迫使女方另行租房居住。數日後,曹女被診斷為焦慮抑鬱症,隨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稱自己因宮外孕切除輸卵管是被男方欺騙,同時遭受冷暴力和毆打,被迫離家,身心受創,要求賠償人民幣27萬元(約新台幣120萬元)並分割房產。法院審理認為,曹女的宮外孕及雙側輸卵管切除屬於正常醫療後果,不能認定為張男所致,因此其要求殘疾及精神賠償不予支持。不過,考慮到曹女身心受創較重,法院酌情判決張男應向原告支付經濟補償人民幣3萬4600元(約新台幣15萬元),並准許2人離婚。
安歆澐小16歲嫩夫外遇 遭勒頸施暴險喪命
藝人安歆澐日前登上《震震有詞》,在節目中沉痛揭露與小她16歲的先生交往結婚近9年,婚姻生活看似幸福美滿,但這段關係在先生外遇後徹底變調,不僅多次遭受酒後暴力,最嚴重一次是被先生持美工刀威脅及勒頸,險些致命。安歆澐回憶與先生從相識到相戀,男方當初以「陽光大男孩」的形象猛烈追求,並以「愛情不分年齡」打動她,然而這場婚姻卻開始產生裂痕。外遇的導火線是先生在與友人夫妻的一次露營,先生與小三當天已經發生關係,但當時她仍是被蒙在鼓裡。直到女兒畢業典禮前,她在先生手機中意外發現身為有夫之婦的小三傳來的親暱訊息,內容互稱「老公老婆」,安表示「當下彷彿觸電般的衝擊。」雙方夫妻曾約見面談判,她對小三質問「我把妳當妹妹,妳這樣對我!」對方只回了一句「對不起」。更令人心寒的是,當安歆澐告知將採取法律行動時,小三竟無所謂地反問:「是嗎!我需要害怕嗎?」儘管第一時間尋求律師協助,安歆澐為了孩子選擇隱忍與原諒,並簽下和解書。不料,兩人並未斷絕聯繫,小三甚至教唆安的先生如何「鑽和解書漏洞」,並商量好要他從安歆澐身上找尋對外遇不利的證據。沒想到安歆澐意外靠著一支平時給女兒當玩具的備用手機,在車內掉落時意外開啟錄影模式,錄下先生與小三的通話內容,成為兩人持續聯絡的關鍵鐵證。真正讓安歆澐意識到生命危險的,是最近一次家暴事件。在兩人因電話口角爭執後,安歆澐返家時赫然發現先生竟躲在後座,原來是想等她上樓後,偷開車子出門與小三約會。安歆澐要求他先上樓看孩子,但先生不斷來電追問「備用手機在哪?」第四通電話後先生直接衝下樓,強行搶走她的手機,丟下一句:「今天不是妳死就是我死!」他衝到駕駛座後方,右手持美工刀,左手猛扯安歆澐的長髮並勒住她的頸部,她驚恐表示:「措手不及!來不及反抗就被勒暈了,再勒5秒鐘我會因為嚴重腦缺氧,人就會沒了。」在她稍微清醒後先生並未鬆手,反而是將她拖到後座,對著她連喊了三次「我要殺死你!」 安歆澐崩潰求饒:「你可不可以不要殺我,如果小孩沒有媽媽的話怎麼辦?」在驚魂未定之際,安歆澐要求先生叫救護車,並趁機大喊:「這人要殺我,幫我叫警察來!」鄰居也因巨大聲響而報警。安歆澐透露先生外遇後多次酒後失控,曾拿菜刀威脅,孩子也曾目睹。張睿紘律師指出:「先生揚言殺死與勒頸行為兩者合一,可能已構成『殺人未遂』。」目前,安歆澐已申請家暴保護令,兩人也已分居,但針對離婚訴訟尚未開始。她透露先生對小三「暈船」,還先向法院訴請離婚,反咬安歆澐「精神家暴、不給往外交友」。經歷這一切,安歆澐至今仍心有餘悸,需要藉助安眠藥入睡,並伴有恐慌症狀。 《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限制社交又藏房 妻心碎最終訴請離婚獲千萬
阿強(化名)與妻子阿玲(化名)結婚20年育有1子,婚後阿強被調往北部工作,分隔兩地聚少離多,漸無感情幾無互動,阿強還限制妻子不得接觸其他男性,看病須找女醫師,買東西不能碰觸男店員;卻在北部買房子登記在女同事名下,令阿玲起疑心,訴請離婚及分配財產,台南地方法院判准離婚,阿強須分財產1399萬餘元給妻子。阿玲訴請離婚表示,她婚後辭去工作專心照顧家庭,阿強北上工作後對她態度逐漸冷淡,休假日不見得會返家,又藉口生活習慣差異與她分房已10年,兩人互動趨近於零。阿強對兒子毫無關心與情感上交流,又意圖用經濟控制她及兒子,種種舉動讓她失望,不願繼續維持這段婚姻。阿玲說,她主動傳送關心或兒子的訊息,阿強都已讀不回,完全沒有情感上的回饋,阿強卻限制她不能跟其他男生說話、生病只能找女醫生就醫、外出購物拿取零錢或物品時不可碰到男店員手部,不准碰觸擁抱親戚小男孩。如稍有逾越,阿強即會暴躁地責罵她「不守規矩」等語。她又指控,阿強在北部與張姓女同事合資購屋,先登記張女名下,再改登記自己名下,均隱瞞不讓她知道,還用LINE與張女親密對話。阿玲認為,阿強的行為令她受到壓抑及感到窒息,不願再忍受此有名無實婚姻關係,並依法定財產制,請求1399萬餘元剩餘財產分配。法官審理後認定,雙方分居兩地已10年,無婚姻生活,離婚官司審理期間,阿強均未到庭答辯,顯見已無繼續維護的欲望,阿玲訴請離婚,應予准許,阿強名下財產有3000多萬元,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應付給阿玲1399萬餘元。
丈夫外遇稱「只是玩玩、累了就回家」 人妻崩潰:提離婚還被打
「餘生不想再與他有任何牽扯瓜葛!」一名人妻抱怨,丈夫已經快50歲,卻出軌了有兒子的女性,甚至帶外遇對象的兒子出遊,還以「小孩跟他不親」為由拒絕撫養自己的孩子,如今她提了離婚,丈夫竟說出「跟對方只是玩玩」、「等我累了自然就會回家」、「把家顧好,等我回來」,讓她相當傻眼。這名人妻在臉書粉專「靠北婚姻」匿名投稿表示,她和丈夫認識並結婚已經20多年了,丈夫也已經快50歲,但對方一直以來只要找到機會就跑去撩妹,等到被她發現後,丈夫就會痛哭求原諒,甚至以輕生來威脅她,最終她只能一再妥協。人妻說到,最近她抓包丈夫外遇,對方卻像是「豁出去了」一樣,想追求所謂「青春的尾巴」,不惜砸碎碗盤、對她動手,還告訴她「我能有體力玩幾年?跟對方只是玩玩,不會長久,妳要放手讓我去玩,等我累了自然就會回家了」。人妻指出,丈夫每天會去陪伴、接送小三,甚至帶小三的兒子一同出遊,宛如真正的家人,如今丈夫卻不願意離婚,也以「小孩跟他不親」為由拒絕負擔撫養費用,離家前還要求她「把家顧好,等我回來」。人妻透露,「這一次我不會再退讓,小孩長大了,他們也安慰我說,沒有爸爸我們會更好」、「上個月我去提告訴請離婚了,餘生不想再與他有任何牽扯瓜葛」、「『想要有個家』,為了那5個字搞得我心好累喔」。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如果連錢也不到位,拜託你們趕緊離開,要他幹嘛」、「他太自私了,沒有不正常男人才是個健康的家,請他快走吧」、「可以跟他說不用回來了」、「離吧,想想若餘生他生病了,還要幫他推輪椅,很累」、「好好過就老公,不好好過就是長工」、「不是累了會回家,而是需要人陪病才會回家」、「憑什麼他可以去玩,你就要照顧他所謂的家?趕快去離婚,加油」。《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科長好忙2/大談「女同事性愛片」遭告性騷 妻訴請離婚被淨身出戶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A科長遭元配恩恩(化名)控訴多次以加班、補班為由忽略孩子,定位卻常出現在汽車旅館或約聘僱女同事住處附近,甚至曾請假3天沒告訴妻兒,每日照舊以工作為名早出晚歸,還在女同事家喝到爛醉,在妻子報警後才回家,恩恩訴請離婚,竟被淨身出戶,連孩子撫養權都判給男方,男方還四處造謠其精神出現問題,讓恩恩難以接受,決定說出真相。恩恩指控,A男長年早出晚歸,自己與孩子體諒他工作辛苦,他卻時常在聲稱的上班時間中「開小差」,多次定位在汽車旅館「旁邊」,還曾請假外出,最終出現在直屬約聘僱、女同事B的住處附近,更利用補班日,到新店裕隆城逛街、馬辣鴛鴦鍋大啖美食,A男自以為天衣無縫,直到2023年10月凌晨,他在女同事C家喝得爛醉,自己報警才讓丈夫的詭異行徑曝光。A男曾遭女課員指控大談其性愛影片過程,但性騷擾申訴評議會最終以不成立結案。(圖/讀者提供)恩恩更發現,丈夫對自己和孩子極為小氣,他以付房貸為由拒絕支付孩子的生活開銷,私底下卻十分「大方」,在B女雷射眼睛手術後,他隨即搜尋眼睛按摩儀和實用禮物,並在西洋情人節前後搜尋高價吹風機、暖摩枕等「貼心好禮」資訊,自己與孩子從未收到任何禮物,四處打聽後才知道,原來B女曾與丈夫一同捲入性騷擾案。根據勞發署性騷擾申訴評議會申訴案決議書,女課員D指控A男「與同仁公開討論有申訴人的性愛影片,還有在討論劇情的狀況」,B女便是與A男一同討論的同仁,D女不甘受辱、提出申訴,但性騷擾申訴評議會最終認定,根據相關人證物證,不足以使勞發署確認A男在客觀上有性騷擾行為或主觀故意,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足認A男涉上開行為,全案以不成立結案。恩恩發現寄到家中的決議書後曾問丈夫發生何事,A男則以「對方是神經病」為由敷衍妻子,恩恩起初相信老公說詞,直到雙方訴請離婚、對簿公堂,她這才發現自己也成為昔日枕邊人口中的「神經病」。勞動部勞力發展署A科長遭控與多名同仁過從甚密,他更是多次向妻子自稱加班,實則是在外「瀟灑」。(圖/翻攝GOOGLE MAP)恩恩說,丈夫的詭異行徑,加上多次凌晨無故消失,她最終認定丈夫出軌並決定離婚,A男起初對其冷眼相對、不予理會,直到自己將照顧孩子的重擔交給他,A男才在2024年3月提出離婚。在離婚官司進行時,A男多次對恩恩惡言相向,不承認自己行為詭異外,還將恩恩描述成「不斷懷疑老公出軌」的瘋女人,而A男在婚姻存續的十多年間先後還了500萬房貸,卻提早轉移財產,讓自己名下除房子外囊空如洗,恩恩離婚也分不走任何一分錢,法官最終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為了以孩子最小變動為原則,將2孩子都判給父親。「他的錢拿去繳房貸,我的錢拿去養小孩,最終是我一無所有。」恩恩說,在這段婚姻裡,她最終被掃地出門、淨身出戶,並懷疑A男在職場恐還有以自身權勢接近其他女性,也希望A男身邊的其他人能看清楚他的真面目,並用法律保護自己,避免其他不知情女性再受害。A科長回應,恩恩指控事證皆子虛烏有,法院已佐證沒有外遇等情事,她所提出的指控沒有一件勝訴,至於請假卻未跟家人透露,他則稱女方可以「自己去哪裡不跟我說,為什麼我要跟他交代」;此外,A科長說,被控性騷擾也絕無此事,他與指控者完全不同單位,但某天突然告他,也有告其他同仁和長官,卻什麼實證都提不出來,最終全案也遭判定不成立。記者致電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所方稱呂秋遠正出庭,記者留下電話和詢問問題,但至截稿前未獲回音。
科長好忙3/花15.5萬竟拍錯人 她怒控呂秋遠勾結徵信社早已不是秘密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A科長多次聲稱加班補班,實則是拋下妻兒外出瀟灑,定位還時常出現在汽車旅館或約聘僱女同事住處,元配恩恩(化名)懷疑丈夫外遇,向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求助,呂秋遠介紹徵信社給恩恩蒐證,業者竟「拍錯人」,更疑似將雇主個資賣給A科長,導致對方心存防備,恩恩則在蒐證不足下敗訴,讓恩恩忍無可忍,決定將事情公諸於眾,避免再有人受害。恩恩回憶,因丈夫A科長2023年10月在女同事家「喝到凌晨」,她查看定位才發現丈夫多次行蹤不明,在震驚之下決定離婚,丈夫卻拒絕分開,諮詢身邊友人後決定求助呂秋遠,先是透過臉書私訊,再打去事務所與呂取得聯繫。呂秋遠在電話中建議恩恩先跟監蒐證,在法律上才站得住腳,並大力推薦自己合作已久的徵信社,恩恩不疑有他,與該公司取得聯繫,隔日就與林姓和余姓業者見面,2人更以呂秋遠的招牌取得她的信任,並保證能幫客戶拍到需要的畫面,雙方因此簽訂合約,同意以25萬元的價錢展開跟監,恩恩則先付一半費用。恩恩先後付了15.5萬元給呂秋遠介紹的徵信社,但該徵信社疑似將雇主個資賣給A男,導致對方心存防備,恩恩則在蒐證不足下敗訴。(圖/趙世勳攝)簽約後,該徵信社卻遲遲沒有動作,直到恩恩忍無可忍、詢問對方,徵信社稱的確有拍到其丈夫與另名女子共進午餐的畫面,但照片中的男子卻並非恩恩的丈夫,徵信社發覺恩恩心有不滿,在簽約後第7天才展開行動。在跟監途中,恩恩發現丈夫藉口回老家,實則換車後行蹤不明,她於是立刻問對方有無拍到,業者卻稱「他車沒動啊」,恩恩認為徵信社沒有用心,在簽約後第10天表明要解約,徵信社卻拿著合約書中載明的「一經委任就不能中斷」拒絕。恩恩試圖聯繫呂秋遠協商,呂秋遠卻不願協助,還稱「你要找徵信社,不是來找我」,此後就對她的訊息不讀不回,她只能與徵信社協商「暫停但不退款」,並找上另間徵信社協助。該間徵信社在接受委託後立刻展開行動,每日都會回報拍攝進度和畫面,與呂推薦的業者大相逕庭,無奈恩恩的丈夫已起警覺,徵信社跟監不易,選擇放棄行動。A男得知自己被跟監後萬分警覺,上下車總是行色匆匆、快速逃跑,讓徵信社無法拍到直接證據。(圖/讀者提供)恩恩在這件事情後轉變戰術,將孩子的接送和學費全都交給丈夫,她丈夫見在妻子身上討不到任何好處,於2024年3月間訴請離婚,恩恩想到自己還有12萬5000元壓在余男的徵信社,於是聯繫對方,再繳3萬元「啟動費」後繼續行動。恩恩委託徵信社跟監疑似小三,並將對方的車牌、住址、公司位置都傳給業者,業者卻頻頻推託,指稱無法拍到對方,但又脫口而出「妳老公現在變很瘦,我們都認不出來」,這句話讓她警鈴大響。「我問他們,既然沒跟到小三,怎麼知道我老公變很瘦?」恩恩說,她當下直覺業者與丈夫另有聯繫,業者則被問到啞口無言,最終答應還回3萬元啟動費,但仍拒絕退款12萬5000元,離婚和撫養權官司則在2025年3月因證據不足下敗訴,房子和孩子都被判給對方,害自己只能淨身出戶。恩恩說,呂秋遠勾結黑心徵信社在業界早已不是秘密,她尋求第二間徵信社幫忙時曾講述第一間的離譜行徑,對方則立刻猜出該公司是呂秋遠介紹,就她了解,目前已有4人遇上同樣狀況,希望被騙的人可以到她為止,更盼呂秋遠能得到懲罰。A科長回應,恩恩指控事證皆子虛烏有,法院已佐證沒有外遇等情事,她所提出的指控沒有一件勝訴,至於請假卻未跟家人透露,他則稱女方可以「自己去哪裡不跟我說,為什麼我要跟他交代」;此外,A科長說,被控性騷擾也絕無此事,他與指控者完全不同單位,但某天突然告他,也有告其他同仁和長官,卻什麼實證都提不出來,最終全案也遭判定不成立。記者致電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所方稱呂秋遠正出庭,記者留下電話和詢問問題,但至截稿前未獲回音。
科長好忙1/稱加班到深夜定位卻在摩鐵旁 勞發署最強時間管理大師是他
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因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案而重創形象,不料該署A科長又遭控是「時間管理大師」,他總向元配恩恩(化名)聲稱加班至深夜,實則是外出遊玩,定位還時常出現汽車旅館或女下屬住處附近,更與職場內多位女下屬過從甚密,妻子發現後提出離婚,女方最終淨身出戶,連2孩子的撫養都歸男方,讓女方忍無可忍,決定說出A男的渣男真相。「他結婚前是無微不至、百般呵護,婚後一切都變了。」恩恩回憶,她透過同學介紹認識A男,當時A男還只是個基層公務員,A男得知她家境優渥後展開熱烈追求。A男不僅買了機車和汽車,還以結婚為前提購置新房,對恩恩更可說是有求必應,恩恩則被其甜蜜攻勢打動,加上自家父母一直希望她能跟公務員結婚,2人在交往2年多後步入婚姻殿堂,童話故事的美夢卻在孩子出生後破裂。A男長年對妻子的訊息已讀不回,甚至曾半夜溜出家門被枕邊人發現。(圖/讀者提供)恩恩說,婚後A男便以繳房貸為由拒付家中大小開銷,連她的月子中心都不願意付錢,2孩子的學費、生活費各項雜支大多自己支付,但娘家父母總以「我們家比較好過,你不要太計較」為由勸說,她這才選擇以家庭與孩子為重而一路隱忍,夫妻倆的關係仍隨著A男晉升而持續惡化。「他總說自己很忙,每天加班到九點十點甚至深夜,我調定位才發現根本不是這樣。」恩恩提到,自己陪著A男一路從基層升到科長,因對方每天加班,她只能一肩扛起照顧、接送和教導孩子等各項事宜,平時傳訊息給老公都被已讀不回,她還心疼丈夫工作太忙,希望對方降調,A男則以「會再找主管溝通」來敷衍,直到2023年10月,她才驚覺自己偽單親的生活宛如笑話。恩恩回憶,當天丈夫中午稱有同事離職,晚上要部門唱歌聚餐,自己不疑有他的答應,卻直到隔天凌晨2時許都未見丈夫回家,她心急如焚,前後打了上百通電話都未獲回應,只能將孩子哄睡後到派出所報警,並以妻子身分申請協尋,這才發現每天早出晚歸的老公竟然已3天沒有上班。A男總以工作繁忙忽略妻兒,卻在補班日當天請假,在家人不知情下去新店裕隆城逛街,還到馬辣鴛鴦鍋大啖美食。(圖/讀者提供)警方致電A男同樣沒有人接,他則在警方打完電話十分鐘後回到家,並立刻在地板上昏睡,恩恩這才發現丈夫行為並不正常,想起過去深夜睡醒,多次發現枕邊人不在床上,詢問也總是被以「買菜、洗車」等理由敷衍,種種遭忽略的蛛絲馬跡讓她從老公給小孩聽故事的舊手機意外發現,A男與公司的約聘僱女同事C等5人組成「酒空群組」,當天晚上便是在C女家醉倒。恩恩仔細查看,才發現老公長年稱自己工作忙碌,實則是利用聲稱的加班時間「開小差」,多次定位出現在汽車旅館「旁邊」,還曾請假外出,最終定位出現在約聘僱女同事B的住處附近,更利用補班日,到新店裕隆城逛街、馬辣鴛鴦鍋大啖美食,遲來的真相讓恩恩氣憤不已,最終決定提出離婚。但A男拒絕透露請假3天外出何處,並否認與女同事過從甚密,堅稱以上行程都是「自己行動」,提早離開辦公室則是在車上補眠,恩恩無法相信A男說詞,雙方最終訴請離婚,恩恩則被淨身出戶,讓她難以接受。A科長回應,恩恩指控事證皆子虛烏有,法院已佐證沒有外遇等情事,她所提出的指控沒有一件勝訴,至於請假卻未跟家人透露,他則稱女方可以「自己去哪裡不跟我說,為什麼我要跟他交代」;此外,A科長說,被控性騷擾也絕無此事,他與指控者完全不同單位,但某天突然告他,也有告其他同仁和長官,卻什麼實證都提不出來,最終全案也遭判定不成立。記者致電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所方稱呂秋遠正出庭,記者留下電話和詢問問題,但至截稿前未獲回音。
93歲榮民娶妻9日房子就過戶 妻辦完手續就離家 法院准離房卻拿不回
高雄一名93歲榮民獨居多年,由張姓女子長期探視照顧,兩人於2022年4月結婚,老榮民原盼有人陪伴終老,卻未料婚後不到3日,張女便要求將名下鳳山房地贈與過戶。兩人結婚第9天即完成過戶,第13天張女離家分居,老榮民質疑遭利用提告撤銷贈與並訴請離婚。高雄家事法院近日判准離婚,但認定房子贈與女方成立討不回。判決指出,老榮民主張,張女於兩人結婚後即要求將房產轉到她名下,自己因年邁體弱、害怕若不答應會遭威脅,只能交出印鑑、身分證與所有權狀,不料張女於9日內完成過戶,第13天便搬回旗山,兩人此後分居,老榮民由兒子接回照顧,後來入住榮民之家。老榮民更控訴,張女在事件爆發後,竟傳送輕佻訊息給他兒子,內容寫道:「以前曾經想過,伯伯(老榮民)是公公,我是兒媳,老三是先生,太太在家照顧公公,先生在外賺錢,時不時會全家團聚,多幸福美滿的一家人啊。」法院認為該訊息內容不僅違倫常,亦未見對高齡丈夫的關懷,張女甚至在兒子傳送律師名片後才將訊息收回,顯示自知不當。張女則辯稱,當初結婚就談妥房產作為條件,且老榮民是親手交付證件及印鑑,地政機關亦有確認意願,否認偽造文書。她並主張自己是因反覆感冒才返家休養,等要回鳳山時,老榮民已被兒子接走,之後老榮民仍曾多次返家,兩人並無婚變。法院審酌,兩人自2022年4月29日即長期分居,張女未主動探視或表達同住意願,反而於老榮民返家時錄音對話防範爭議,加上婚後迅速要求贈與、關係形同破裂,認定雙方已無互信互諒的婚姻基礎,准予離婚。不過對於撤銷贈與部分,高雄地方法院審酌相關文件均為老榮民親簽,且戶政地政皆曾確認本人意願,認定贈與屬真意表示,無偽造事證,判老榮民敗訴。全案贈與部分已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出生8個月被遺棄 生母重病住院遭47歲兒拒養獲判准
47歲阿明(化名)出生8個月時,母親抛夫棄子離家出走,對他的成長、生活不聞不問,他自小由祖父母及父親扶養長大,未曾見過母親,從小單親在鄰里及同儕間受盡閒言閒語。今年3月突接獲醫院通知其母重病急診住院,後轉進台南市仁愛之家,社會局替其母聲請由阿明扶養,阿明表明拒絕,獲台南地方法院裁准免除扶養責任。阿明反駁母親的聲請指出,母親在他出生8個月大時即離家出走,對他從未探視及提供照顧,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他3歲時,父親向母親要求離婚,祖父母當證人要簽署離婚協議書,母親卻拒簽離去,未完成離婚戶籍登記。他父親4年後聲請調解及訴請離婚,達成和解後,他母親再次拒絕簽字。直到2008年,阿明父親再次訴請離婚獲准。阿明說,在此期間,母親從未對他盡到任何扶養責任,卻在47年後病倒才來找他要求扶養,社會局通知他參與家屬協調會議,討論他母親的後續安置費用、重大醫療決策、後續喪葬等照顧事宜,甚至病重住進仁愛之家,他全部拒絕處理,向法官聲請駁回母親的扶養聲請。阿明父親也證稱,阿明母親在阿明出生後未滿8個月時離家,從此就沒有回來照顧過阿明,也沒有寄錢回來給阿明當扶養費,阿明是由他跟他父母一起扶養長大的。阿明說,自他有記憶以來,皆不曾與母親有互動,親子關係名存實亡,母親過去狠心抛棄他,對他的身心造成很大的傷害。法官認為,阿明自己也有未成年子女要養,他的母親對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有違身為人母應盡的責任情節確屬重大,若要求他負擔與他長期感情疏離的母親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阿明聲請免除他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應予准許,其母可提抗告。
男子跟泰女結婚!同居一天稱「家裡有事」跑了 分居2年他心死離婚
男子阿丞於2023年和泰國籍女子小萱(均化名)結婚,但只同居一天,小萱就跑回泰國,稱是「家裡有事」,而阿丞多次希望她能回來,但女方卻一直要錢,他還發現另名男子也被同樣手法騙,阿丞訴請離婚獲准。判決書指出,阿丞跟小萱在2023年4月結婚,婚後住在新北市,而他們只同住一天,小萱即傳訊息說家裡有事要回泰國,儘管阿丞多次要求她回家,但她都避而不談,反而一直要錢,而另名男子聯絡阿丞,他才知道對方也被小萱欺騙感情與金錢。小萱於6月入境臺灣,經解送至桃園地檢署,阿丞遭通知後即前往,並請她簽署離婚協議書,他雖曾再次聯繫小萱,對方均無回應,2人分居迄今已逾2年,且已無聯繫,婚姻已生嚴重破綻,難以繼續維持,請求法院判准離婚。法官根據阿丞提出的戶籍謄本、結婚登記資料及小萱的出境紀錄,確認她在2023年3月入境,並於4月13日離境,符合阿丞所說的結婚後同住一天就回泰國的情況。之後,2024年6月8日,阿丞與小萱再次見面並讓她簽署離婚協議書,這與阿丞的說法相符,小萱在7、8月間也有短暫進出台灣,這證實兩人婚後並未長期同住,也沒有再聯繫。法官認為,兩人已分居超過2年,夫妻關係實際上已經不存在,婚姻已經出現嚴重裂痕,無法再繼續維持下去,這顯示婚姻已經無法維持,且小萱對婚姻的破裂有一定責任,因此,阿丞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規定提出離婚訴訟是合理的,應該准許離婚。
嫁來台灣10年!她帶40萬離台不聞不問 人夫心死離婚結果曝
2013年,男子阿德跟大陸女子小文(皆化名)結婚,日子一久,彼此的矛盾也越來越多,小文在2022年帶走金飾、現金離開台,阿德心死向法院訴請離婚,小文稱她拿走的錢和黃金,是照顧公婆的回報,最後法院也准許2人離婚。判決書指出,2人在2013年結婚,婚後沒小孩,婆家對小文,相當友好尊重、相處融洽,小文告曾於返鄉探親時跟阿德要100萬元,不然她不回家,而公公過世後,遺產五兩黃金及現金40萬元也是給小文管理。怎料,小文2022年11月突然離家出走,把夫妻共同生活的存款和結婚戒指等都打包帶離台灣,只留下9000元,當她到大陸後,通過微信告訴阿德她到家了,之後便再也不回應任何訊息,讓阿德傷心欲絕,一個人留在台灣。據悉,小文離開後阿德也無法聯繫到她,至今仍未回家,可視為違反共同生活的義務,所以他要提起離婚訴訟。小文則表示,公婆曾說,兒子、女兒和兒媳中,誰人照顧他們老年生活,在他們去世後,他們名下房屋就歸照顧人所有,意思就是照顧他倆生活是有好處的,家人那時有徵求她意見,同意讓她照顧公婆,待公婆百年後將居住的房子過戶給2人,2013到2021年,她照顧年邁多病的公婆,日常護理工作很忙,還要兼顧看護小姑家的小孩,所以40萬台幣和5兩黃金是公婆對她多年照顧他們生活的回報,也可以說是薪水,屬於公婆真心贈與本人,屬於她個人所有。小文沒出庭,但在寄給法院的家事答辯中指出,多年來阿德不承擔家庭責任,沒有將收入交給她持家之用,還沉迷於賭博,把她的退休金全部提取出來作為賭資又賠光,還跟銀行貸款來賭,她陸續幫助阿德還賭債,共50多萬,將公婆贈與的40萬倒貼還債了。小文表示,阿德沒有家庭觀念、沉迷於賭博等等行為,讓她感到失望,她在台灣沒有工作、沒有經濟收入,只能回大陸居住生活,目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同意離婚但駁回其他訴求。法官認為,小文自2022年12月17日離開台灣,2人已長期分居,且無再回台的計劃,小文沒出庭表示同意離婚,兩人婚姻已破裂,且無恢復可能,法院准許離婚。
陸妻「不願離鄉背井」來台生活 男子苦等20多年訴請離婚
男子阿智(化名)和大陸女子小宓(化名)於2001年在大陸登記結婚,婚後阿智返台積極安排團聚,沒想到小宓突然拒絕赴台,之後更音訊全無。夫妻倆20多年來從未一起生活,婚姻形同虛設,阿智決定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指出,阿智表示,兩人是透過友人介紹認識,他多次飛往大陸和小宓見面,感情逐漸升溫,2人於2001年5月在大陸完成結婚登記,之後阿智先回台灣辦理相關手續,準備接妻子小宓來台同住。沒想到,小宓卻不想離鄉背井,拒絕來台。阿智透露,他曾不斷勸說小宓,仍無法改變小宓的想法,之後兩人逐漸沒有聯繫。小宓也沒有申請來台,婚後也未履行夫妻義務,阿智認為婚姻已無存在意義,因此向法院提出訴請離婚。法院審理時,小宓從未出庭或提出任何書面陳述,內政部移民署也回覆法院查無小宓的入境紀錄,證實2人婚後確有失聯。法院指出,婚姻是建立在共同生活與互助的基礎,但小宓拒絕來台,也未盡配偶責任,已違背婚姻本質。法院審理後,考量兩人自結婚後就無共同生活經驗,且小宓對婚姻破裂責任較重,最終裁定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重大事由」准許阿智離婚。
妻稱「無法再跟你行房」 人夫分居4年卻見她成「A片女主角」!訴請離婚拿回499萬
台中一對夫妻在2000年結婚,但在2019年因感情不和分居。丈夫搬到高雄與子女同住後,卻在2023年上網觀看成人影片時,發現拒絕與他行房的妻子不僅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還將過程拍成影片上傳網路供他人觀賞。這名丈夫不堪被綠,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請求分配剩餘財產515萬元。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兩人都有責任,判決兩人離婚。至於夫妻剩餘財產部分,因女方名下有房產,因此須給付丈夫499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於2000年結婚,目前子女都已經成年。2019年,夫妻倆一次行房後,妻子突然向丈夫表示「再也無法接受跟你行房」,2人就此分房,再也不曾燕好。後來,丈夫不堪妻子的冷暴力對待,搬到高雄與子女同住,卻在2023年某日上網觀看成人影片時,在網上發現妻子與他人發生性關係,還將過程拍成影片上傳網路供他人觀賞。這名丈夫不堪自己被人戴綠帽,憤而提告訴請離婚。對此,妻子曾在法庭上抗辯表示,自己不曾與別人發生性關係還上傳影片,至於「婚姻有重大破綻,無回復之希望」,僅是丈夫的個人主觀想法;只不過她的說法被婆婆打臉,婆婆在法庭上作證指出,自己曾經打電話給媳婦,詢問2人夫妻關係「有沒有好一點?」媳婦卻回覆她稱:「我們好不了。」法院認為,該夫妻確有感情問題,且2人都有責任,因此判決兩人離婚。至於夫妻剩餘財產部分,由於女方在台中擁有房產,計算過雙方共同財產後,判女方應給付男方499萬8399元。
結婚28年!她因「哥哥離世」晚回家 遭老公趕出家門心死離婚
雲林一對夫妻結婚28年,妻子不滿丈夫大男人主義,雙方婚後均有工作,但是丈夫下班後卻不分擔家務及照顧子女,妻子因此非常疲累及痛苦,夫妻倆時常吵架、爭執不斷。而妻子甚至在某天因哥哥離世,晚一些回家,卻被丈夫趕出家門,從此雙方分居6年,妻子決定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雙方於1997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女兒,現已成年。妻子表示,丈夫婚後展現強烈的大男人主義,下班後從不協助家務與照顧孩子,所有責任都落在她一人身上,導致她長年疲憊不堪,夫妻爭執日益加劇,感情早已惡化。2019年時,妻子因哥哥過世而比較晚回家,丈夫卻無法接受,竟將她趕出家門。自此妻子搬回娘家居住,夫妻分居超過6年,期間沒有往來及對話,僅透過簡訊聯絡處理子女事宜,幾乎毫無互動。如今孩子已長大成人,妻子認為已完成共同撫養的責任,無意再與丈夫維持婚姻,雙方感情已經無法回復,因此提告離婚。法院審理過程中,丈夫雖收到通知,卻從未出庭,僅在法官以公務電話聯繫時回覆,不方便發表關於私事的意見,「現在就算撥打手機也沒心情回答,就該怎樣就怎樣辦理,不要再打電話,會覺得負擔很大」等。法官認為,婚姻的目的在於夫妻互相扶持、共同生活,但雙方已分居多年,毫無同居事實,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即屬「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准許離婚。
泰籍妻稱幫阿姨開餐廳卻失聯 17年不見影夫訴離婚獲准
桃園一名男子與泰國籍妻子2004年結婚後,不料妻子以幫忙阿姨開餐廳為由離家,之後竟人間蒸發,長達17年未歸。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婚姻關係已生破綻且難以修復,判准兩人離婚。判決書指出,兩人於2004年6月在泰國結婚,同年7月在台灣登記。泰籍妻子來台與丈夫同住,惟婚後不久即以協助在台開設餐廳的阿姨為由搬出,初期尚會返家,一段時間後即未再回家,之後卻完全失聯。丈夫發現異狀前往餐廳查看,發現餐廳已歇業,進一步查詢後得知妻子早已離台。根據入出境紀錄,妻子於2008年7月20日出境後,迄今未再入境,兩人分居已逾16年。男方以遭惡意遺棄及婚姻難以維持為由,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泰籍妻子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陳述。法官審理認為,兩人已17年未共同生活,期間均無聯繫,形同陌路,顯與婚姻係以夫妻終生共同生活之目的不合。雖仍有婚姻形式,但已無婚姻實質,且妻子離境後未與丈夫聯絡,顯見亦無維持婚姻意願。顯見婚姻已無修復可能。法院最終判准兩人離婚。
婚後7年幾乎無性!驚見「老公是偽娘」還開性愛趴 人妻怒提離婚
女子小雨(化名)與丈夫阿智(化名)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兩人性行為的次數屈指可數,讓小雨非常自責,長期陷入痛苦。直到結婚第7年,小雨無意間發現阿智有嚴重的女裝癖,還加入多個偽娘聊天室,甚至與其他男性到汽車旅館開性愛Party,小雨因身心受創決定提出離婚。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准予離婚。根據判決書指出,2人婚後阿智從未主動提出發生性行為,幾乎都是小雨多次請求,對方才勉強配合。而在第2名子女出生後,夫妻間便再也沒有發生親密關係,讓小雨長期陷入痛苦。直到婚後第7年,小雨在阿智的手機中,發現有多張阿智穿女裝的自拍照,以及使用女性化暱稱加入「偽娘交流聊天」、「偽娘自拍」等群組,還多次上網搜尋與偽娘相關的性愛影片。小雨表示,阿智還曾約其他偽娘到汽車旅館開性愛Party。阿智被發現後,向小雨坦承一切,甚至希望妻子能接受自己偽娘的裝扮,並開始在小雨與孩子面前穿女裝。對此,小雨認為自己婚前遭到欺騙,更無法接受丈夫有同性戀傾向,與其他同性發生性行為。此外,小雨還發現阿智曾在臉書社團「靠北婚姻-社團討論區」發文公然辱罵她為「破麻」、「婊子」,且阿智多次以自殺威脅小雨不要公開其性向,也曾真的跑到頂樓揚言要跳樓,造成小雨身心受創,最終選擇訴請離婚。彰化地院審理時,阿智雖表示想挽回婚姻,但也坦言若女方堅持離婚,他願意成全。法官審酌雙方處於分居狀況,認定2人維持婚姻意願薄弱,另考量阿智雖愛孩子,卻常以高壓或體罰方式管教,且時常在孩子面前辱罵小雨及其家人,將情緒壓力轉嫁至子女,對其身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最終,彰化地院判決准許2人離婚,並將2名子女監護權判給小雨,阿智需每月支付每名子女扶養費1萬2056元。
基隆男開心迎娶越南某!誰知來台「4天就失聯」 2年無音訊心死訴請離婚
基隆一名男子阿樂(化名)2023年初開心迎娶越南妻子阿妙(化名),並在2023年2月8號在台灣辦理登記結婚。誰知,阿妙來台的第4天,阿樂帶她與家人一同到基隆廟口吃午飯,阿妙告訴阿樂「要去上廁所」後,就此一去不回。阿樂事後報警並調閱監視器,發現當天有一輛車前來接走阿妙,疑似早有預謀。2年多過去,阿妙從此音訊全無,人間蒸發,阿樂無奈之下向法院訴請離婚。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已無法維繫,裁定准予離婚。判決書指出,阿樂表示與妻子越南籍妻子阿妙先前曾在越南辦理結婚手續,之後又依規定於2023年2月8日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阿妙並於同年2月26日來台居住。阿樂指出,阿妙入境台灣後,兩人曾短暫同住,但在第四天便無故離家,從此失去聯繫。他曾嘗試以電話聯絡,又透過社群軟體發送訊息,最後報警協尋,但仍未得到任何回應。阿樂母親也在出庭作證時指出,在阿妙失蹤當天,一家人前往基隆廟口夜市用餐,席間阿妙突然以「要上廁所」為由離席,一家人等候多時仍未見她回來,後來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時發現,當天有一輛車輛特地前來接走阿妙,疑似早已安排好離開計畫,從此再也沒有與男子及其家人聯繫。阿國主張妻子並未與家人發生糾紛,也不清楚其行蹤,因為失聯已經2年,無奈只能向法院訴請離婚。而在審理期間,法院依法傳喚阿妙應訊,亦寄送書面通知,但她既未到庭,也未提交任何書狀說明立場。法官審酌全案後指出,女方自離家後即未返回夫妻共同住所,亦未向男方表達任何意圖或說明,雙方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法院認為本案已符合《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該事由並非由男方所造成,因此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偷吃清潔工人夫遭離婚 小三醫師娘瘋狂報復正宮
新竹地方法院5月底審理一起涉及婚姻糾紛與傷害罪的案件,意外揭開一段荒誕的不倫戀情。案件主角是一名任職於科技業的正宮A小姐,與其任職清潔公司的丈夫A夫原本婚姻穩定,但兩人關係卻因醫師娘B女的介入而逐漸崩壞。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依據法院判決,A小姐因不堪B女持續挑釁,前往對方住處理論,情緒失控之下甩了對方一記耳光,因此被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報導中提到,這段不倫關係始於2023年2月,當時正值農曆春節前夕,A夫前往B女住處清運大型家具。B女自稱為某知名診所副院長之妻,婚姻長期受丈夫性功能障礙所苦。清運完畢後,B女先主動傳訊道謝,接著連日頻繁噓寒問暖,進而向A夫吐露性需求與情慾幻想,令A夫備感壓力。雖然A夫以自己也有性功能障礙試圖婉拒,但B女仍持續接近,不僅請託他帶自己買菜、陪同收驚,還在他公司附近守候製造偶遇。甚至多次開車跟蹤,並傳送露骨簡訊約砲,如「看到你工作,我就濕了,要換護墊了」等語句。最終在壓力與誘惑交織下,兩人於B女的特斯拉電動車上發展出長達7個月的不倫戀。期間,B女不避諱與閨密分享性事細節,並要求A夫避免與妻子同床。雖A夫多次想結束關係,但因擔心報復始終難以割捨。2024年9月,B女丈夫無意中透過特斯拉車內監控,聽到兩人親熱時的呻吟聲,憤怒提告離婚並追訴A夫侵害配偶權。B女被丈夫訴請離婚後,對於這段婚外情關係未曾收手,反而更加糾纏。B女打電話給A夫妻子A小姐,不僅高調宣稱兩人性事如何令人滿足,還透露曾幫A夫墮胎,甚至傳送血淋淋墮胎照片嗆聲。這些行徑導致A小姐一度輕生未遂。最終,夫妻倆在雙方父母調停、以及A夫下跪認錯下復婚。未料復婚後,B女持續騷擾,甚至搬到A小姐家附近,還提領光A夫帳戶存款。B女還以討論配偶權訴訟為名約見A夫,當日兩人共乘特斯拉外出,遭A小姐手機定位發現,於是開車尾隨。在途中失控衝撞該車,導致醫師娘違規逃逸並謊稱車上只有自己,最終遭警方調閱監視畫面揭穿。B女惱羞成怒提告A小姐殺人未遂,並揚言索取鉅額賠償。事後,B女還曾尾隨A小姐婆婆企圖闖入其住處,甚至威脅要開車撞死A夫。原本雙方曾於2024年底透過律師試圖和解,豈料B女後來又反悔提告,導致A小姐再度動怒,前往B女住處理論並再次甩她耳光,遭加告一條傷害罪,整起事件至此才全面曝光。
夫颱風天堅持海釣失蹤3年 法院准離婚妻獲子女監護權
彰化一名男子2021年在颱風期間堅持前往台東海邊釣魚,疑不幸落水失蹤,至今已逾三年無音訊。其妻以「生死不明已逾三年」為由向彰化地方法院訴請離婚,法院日前判准,並將兩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判給女方。根據判決書內容,2021年7月,該男子與妻子攜未成年子女前往台東長濱鄉旅遊。當時雖已發布颱風警報,男子仍於翌日前往烏石鼻海邊獨自釣魚,不久後被人目擊落水失蹤。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三岸巡隊雖展開多日搜救,仍未尋獲其蹤跡或遺體,生死至今未明。其妻指出,丈夫失蹤後杳無音信,也未負擔家庭生活費,婚姻實質早已破裂。2025年向彰化地方法院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9款「生死不明逾三年」條文訴請離婚。法院調查發現,男子自失蹤後無勞健保、入出境或通訊紀錄。雖於2023年11月戶籍曾遷移,但係由妻子以戶長身份辦理,男子本人並未到場。經法院合法通知,男子亦未出庭或提出任何聲明。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男子生死不明已逾三年,符合法定離婚要件,判決准許雙方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法院參採社工訪視報告,認定母親長期獨力照顧子女,與孩子互動良好,具備單獨行使親權能力,並依「主要照顧者原則」與「手足不分離原則」,裁定由母親單獨行使親權。至於父方及其親屬,可依協議與子女安排會面與交往。
她討5萬月退俸遭拒怒砸壺、電腦又潑尿 人夫分居4年心死離婚
2001年,男子阿國跟女子小萱(均化名)結婚,但2019年小萱要他繳月退俸5萬元遭拒,小萱一氣之下砸壞阿國收藏的紫砂壺,又拿鐵鎚敲電腦,事後把阿國買的蔬果丟棄,還潑屎尿在鞋子上,讓阿國怕到申請保護令,雙方分居超過4年,最後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阿國跟女子小萱2001年結婚,2019年小萱要他交出全部月退俸5萬元遭拒,她情緒失控,砸毀阿國收藏的紫砂壺,持鐵鎚敲毀電腦,事後更丟棄他買的蔬果,剪破他的衣褲,將尿液潑灑在鞋子、在門前撒白糖,另在阿國門口、牆壁塗鴉驚悚文字及不明圖案,或以衛生紙團、污穢物及食物殘渣等製作詭異圖樣,又故意破壞家具,製造大量垃圾,且空燒鍋具,砸毀阿國的手機。同年10月,小萱討錢時,用手腳踢阿國下體,讓他心生恐懼聲請保護令,而雙方已分居超過4年,阿國訴請離婚。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法官認為,斟酌前揭證據,堪信阿國主張為真實,小萱施以家庭暴力,致阿國不得不離開夫妻共同住所,雙方初分居迄今已逾4年,長期不同居、無互動,確實感情盡失,請求判決離婚,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